2017年最新社會工作者社會福利必備知識

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未滿18週歲的公民。孤兒成年後仍在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孤兒基本生活費。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分享2017年最新社會工作者社會福利必備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2017年最新社會工作者社會福利必備知識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1、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條件爲具有梁山戶籍且享受低保生活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第二代)的殘疾人。

2、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條件爲具有梁山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第二代)的一級、二級肢體、多重等全部殘情的殘疾人。

3、目前“兩項補貼”的標準爲每人每月8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爲85元。

4、已經領取工傷保險護理費、殘疾孤兒、殘疾軍人等人員的政策銜接另有規定。

  二、低保老人高齡補貼

1、發放對象:具有梁山戶籍、年齡在80週歲以上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貧困老人。

2、發放標準:80週歲---89週歲每人每月100元,90週歲---99週歲每人每月200元,100週歲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三、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

1、發放對象:具有梁山戶籍、享受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待遇生活長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級爲2-3(《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01-2013)評定標準)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體重度殘疾困難老年人)。

2、發放標準:每人每月60元。

  四、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

1、發放對象: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未滿18週歲的公民。孤兒成年後仍在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孤兒基本生活費。

2、發放標準:每人每月720元。

  五、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

1、發放對象:在出生、發育和成長過程中遇到特殊困難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顧的未滿18週歲的兒童。包括:1.父母同時具有重殘、重病、服刑、被強制戒毒或被法院依法剝奪監護權等任一情形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4.身體重殘、經診斷患有大病或罕見病需長期治療的兒童。

2、發放標準: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爲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對於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父母重度殘疾或服刑等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受艾滋病影響的兒童,其基本生活費按照《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濟政辦發〔2012〕4號)執行。對於已享受城鄉低保救助和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的困境兒童,可採取補差的方法,落實困境兒童的基本生活費。

國家任何一種政策能否被很好的執行,是檢驗這個政策成功與否的標準。受經濟社會發展限制,我國現行的政策多數都是事後補償型政策,法律滯後於實踐,某一個社會問題積累較長的時間,在某一個地區被反覆實驗多次,糾錯多次,才能上升到全國層面執行。我們回到社工的本位,社會工作的特性往往補缺政府部分缺失的部分功能,更好的協助政府建立預防型和支持型的`保障機制。

就養老服務來講,失能老人的居家照護和基本康復是一個重要的介入點。在上面羅列的各項待遇中,朋友們會發現失能老人的補貼才每月60元這麼少,能幹什麼用?實際上從失能老人沒有待遇跨越到有待遇這一步已經是質性的進步。目前,針對失能老人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已經在青島、寧波等地試點推進,十三五期間將在全國層面鋪開。在我國法律框架以及傳統孝文化的影響下,照顧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也是道德準則所規範的。但是,長期照顧失能老人會給女子親屬帶來巨大的生活壓力,正所謂“久病牀前無孝子”。一個家庭有一位癱瘓在牀的老人,就會有一個專門照顧老人的人。長期照顧都會疲憊和壓抑,對老人和親屬的生活質量會帶來不同程度的下降。在德國等一些發達國家,子女照顧長期癱瘓的老人政府會從長期護理保險中給予部分資金補貼,若由專業的護理員照顧,就會從長期護理保險中給付專業照顧人員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