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共營養師考試退費至2017年4月30日截止

導語:關於廣東省公共營養師考試需要退費的'考生須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提出申請,超過了時限退費終止。以下是詳細內容通告。

廣東省公共營養師考試退費至2017年4月30日截止

關於公共營養師、製圖員等職業技能鑑定費退費的通告

公共營養師、製圖員各考生,各有關單位:

根據《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後續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248號)和《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退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財預〔2016〕45號),現就公共營養師、製圖員等職業技能鑑定費退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退費條件及申請

已受理鑑定考試報名並完成繳費的考生,自願選擇放棄鑑定的,原路退還當次職業技能鑑定費。退費考生按照“在哪報名,在哪退費”的原則,到原報考點諮詢,提交退費資料並申請退費。

各報考點應按照有關規定,受理符合條件考生的退費申請,並與有關部門協調溝通,確保退費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退費申請時限

退費申請時限:從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三、退費方式及所需資料

考生根據退費提醒短信或電話,在退費申請時限內,到原報名點提交。

①《退費申請書》

②本人身份證原件(現場驗證)和複印件

③考生本人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借記卡)複印件(需備註活期存摺或儲蓄卡(借記卡)開戶行名稱)。如需委託他人現場提交的,還需出具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