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銀行從業資格考點:民事法律行爲

導語:民事法律行爲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爲目的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民事行爲。大家跟着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內容吧。

2017銀行從業資格考點:民事法律行爲

  7.2 民事法律行爲和代理

7.2.1 民事法律行爲

1. 民事法律行爲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爲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和民事 義務的合法行爲。

2. 民事法律行爲應當具備的條件

(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法規強行性規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3. 民事法律行爲的特徵

(1)民事法律行爲的主體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

(2)民事法律行爲以意思表示爲構成要素;

(3)民事主體實施民事法律行爲是以設定、變更或終止一定民事法律行爲關係爲目的;

(4)民事法律行爲依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

(5)民事法律行爲是經法律確認和認可的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實,它能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設立、變更與終止。

  7.2.2 代理及其種類

1.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所爲的法律行爲,而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 代理的法律特徵

(1)代理行爲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爲。

(2)代理人一般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活動。

(3)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獨立意思表示。

(4)代理行爲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3. 代理的種類

(1)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直接產生的代理關係。法定代理主要是爲保護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委託代理

委託代理是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而產生的代理關係。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據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機關的指定而進行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權是指定的,與被代理人的意志無關,無須委託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