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6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改革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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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6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改革解讀

  關於2016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改革解讀

  一、證券從業改革前考試通過有效性的問題

答:一個原則,證券從業改革前成績全部長期有效,不存在以前白考的問題!

但是值得說明的是,要獲得入門資格,必須要通過證券基礎知識這一科的!就算你之前通過了4科專業的科目,但是沒有通過證券基礎知識這一科目,那你就不能通過證券的入門資格,所以基礎知識一定要考過哦!

  二、如果我改革前只通過了證券基礎知識,那麼我能拿到證券從業資格證嗎?還需要再考其他科目嗎?

答:根據以往的政策,考過證券基礎知識+任意一門專業科目就可以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根據2015年7月15日給出的改革政策,改革前通過證券基礎知識的就具備了證券入門資格,可以從事一般的證券業務。

以前的證券從業資格基礎+任一科目都可以從事一般證券業務。通過不同的專業科目執業崗位更多。

入門資格考試成績是長期有效的。

  三、我通過了改革前的證券交易,還需要考什麼?

答:僅通過證券從業改革前的證券交易一科或者其他任一專業科目,還需要加考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或《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後,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四、我考過了改革前的證券投資基金,但是沒有通過證券基礎知識,我該怎麼辦?

答:如果你是銀行從業人員,不打算往證券行業發展,那麼之後的證券從業考試你就不需要再關心了!只考過一門證券投資基金的話,需要再參加基金業協會組織的基金從業考試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與職業道德)才能拿到基金從業資格證哦!

當然,如果你改革前把《證券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都通過了的話,那麼恭喜你已經可以申請基金從業資格證啦!

  五、我在改革前只通過了一門《證券基礎知識》我改革前再考一科《證券投資基金》是不是就能拿到基金從業資格證?

答:不能,因爲前面說到了2015年7月以後,證券從業裏已經沒有《證券投資基金》這一科目了,所以沒法考了,如果你需要基金從業資格證的話,只有一個途徑,那就是參加改革後的基金業協會組織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需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二兩個科目哦。

  六、我以前一科都沒有通過,我該選擇考改革前的還是考改革後的證券從業?

答:2015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已經全部結束,2016年起,證券業協會只開考改革後的科目。

打算2016年參加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考生,那麼你就沒有別的選擇,只有參加改革後的科目!

  七、改革後的入門資格、專業資格、管理資格都有什麼區別?

答:入門資格考試就是針對那些想或者即將進入證券行業但是沒有資格證的人員或者是已經在證券行業工作但是沒有資格證的人員。入門資格考試合格的考生,可以報考專業資格和高級管理資格。

通過了入門考試,就有了從業資格,可以從事一般的證券業務;專業資格,就是針對那些在證券行業工作並且有了入門資格的人員的,通過了《投資銀行業務》就有了保薦代表人資格,通過《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就有了證券分析師資格,通過《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就有了證券投資顧問資格。值得一提的是:

改革前的《證券基礎知識》=改革後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改革前的《證券投資分析》=改革後的《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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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條件和一般規定:

(1)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並核發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

(3)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

(4)生產經營合法;

(5)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沒有重大變化;

(6)股權清晰;

(7)發行人應具備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的獨立性;

(8)發行人應規範運行。

  2、發行人的財務指標應滿足以下要求:

(1)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爲正數且累計超人民幣3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較低者爲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4)最近1期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5)最近1期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3、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條件和一般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4)募集資金使用符合規定;

(5)本次發行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6)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名;

(7)發行對象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4、證券交易規則主要包括:

(1)集中競價交易規則。交易程序包括:開設交易賬戶;委託買賣;場內競價;清算與過戶。

(2)大宗交易規則。

(3)金融期貨交易規則—基本規則:保證金交易規則;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強制平倉規則;逐日盯市規則;結算會員規則;風險控制規則。

  5、證券投資基金的作用:

(1)基金爲中小投資者拓寬了投資渠道;

(2)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和發展。

  6、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7、基金託管人的職責: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6)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7)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8)複覈、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1)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8、證券投資基金的費用:

(1)基金管理費;

(2)基金託管費;

(3)基金交易費——印花稅、交易佣金、過戶費、經手費、證管費。

(4)基金運作費——審計費、律師費、上市年費、信息披露費、分紅手續費、持有人大會費、開戶費、銀行匯劃手續費等。

(5)基金銷售服務費——支付銷售機構佣金、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營銷廣告費、促銷活動費、持有人服務費等。

  9、基金的投資風險:

(1)市場風險;(2)管理能力風險;(3)技術風險;(4)鉅額贖回風險。

10、金融期貨的基本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2)價格發現功能;(3)投機功能;(4)套利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