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2017《證券交易》講義:股份報價轉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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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2017《證券交易》講義:股份報價轉讓業務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熟悉)

  股份報價轉讓業務

根據2009年7月6日起施行的《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暫行)》的規定,股份報價轉讓業務主要體現在股份掛牌、股份轉讓、主辦券商和信息披露等幾個方面。

  1.股份掛牌。

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委託一家主辦券商作爲其推薦主辦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推薦。這裏的主辦券商是指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授予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申請股份掛牌的非上市公司應與推薦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協議。非上市公司在股份掛牌報價前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辦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記。初始登記的股份,託管在主辦報價券商處。

  2.股份轉讓。

(1)一般規定。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應持有中國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掛牌公司股份轉讓時間爲每週一至週五9:30-11:30,13:00-15:00。

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應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2)委託。

投資者委託分爲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三種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爲單位,每筆委託股份數量應爲3萬股以上。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餘額不足3萬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股份的報價單位爲“每股價格”。報價最小變動單位爲0.01元。

(3)申報。

(4)成交。

(5)結算。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確認結果辦理主辦券商之間股份和資金的清算交收;主辦券商負責辦理其與客戶之間的清算交收。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貨銀對付的原則,爲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提供逐筆全額非擔保交收服務。

(6)報價和成交信息的發佈。

(7)暫停和恢復轉讓。掛牌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主辦券商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其申請材料的下一報價日起暫停其股份轉讓,直至股票發行審覈結果公告日。掛牌公司涉及無先例或存在不確定性因素的重大事項需要暫停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券商應暫停其股份報價轉讓,直至重大事項獲得有關許可或不確定性因素消除。

(8)終止掛牌。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終止其股份掛牌: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中國證監會覈准其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北京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其終止股份掛牌申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3.主辦券商和信息披露

(1)主辦券商。證券公司從事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業務,應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授予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

(2)信息披露。

股份掛牌前,非上市公司至少應當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

股份掛牌後,掛牌公司至少應當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