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暫停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據江蘇省財政廳公告可知,2017年度江蘇將暫停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具體詳情請閱讀以下內容。

2017年江蘇暫停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江蘇省財政廳關於暫停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通知

因國家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政策正在研究調整中,自2017年1月1日起,江蘇省暫停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國家有關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最新政策,會及時在江蘇省財政廳外網公佈。

由此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江蘇省財政廳

2017年1月9日

  【相關閱讀】

暫緩考試不等於考試取消,有志向考取證書的朋友依舊要做好考試準備工作。

  會計《財經法規》考點分類

《財經法規》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規內容,以至於很多人在學習這門課程時就靠死記硬背總覺得在考前突擊背書就行,不需要多花心思來面面俱到地複習。《財經法規》這門教材的內容有其邏輯性,通過掌握其邏輯性,才能快速理解教材知識,使記憶加深。我們將法律法規知識分爲三類,依次爲公理類,定理類,及無理類。定理類尤爲重要,教材內容的邏輯性及會計從業考試的主要考點都集中在此類。

  一、公理類

這類法律法規具有公理性質,人們根據自己的正義理念就可以理解這類法律法規。比如《會計法》第二十六條關於公司企業會計覈算的禁止性規定裏有:“公司企業會計覈算不得有下列行爲:“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推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這條規定就是具有公理性質的,即使對會計一無所知的人,按照正義的理念也會明白這樣做是被禁止的。再比如《銀行結算辦法》裏規定的“恪守信用,履約付款;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銀行不墊付”這三原則也是公理性質的,特別是“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簡直是最樸素的公理。

  二、定理類

與數學裏面“定理”這一概念有些相似,指用來推斷證明。具體到《財經法規》的話,就是說這類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有邏輯的,可以通過其他知識推理出來的。對於這類法律法規考生要仔細、嚴密地分析其邏輯性,深刻理解爲什麼要這樣規定,這樣一來纔不容易遺忘或是在使用的時候做出錯誤的判斷。比如《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裏面規定“簽章的變造屬於僞造”,變造與僞造是兩種不同的'性質的造假,變造可以說是偷樑換柱,而僞造則是無中生有,但是爲什麼把簽章的變造規定爲“屬於僞造”呢?實際上籤章對變造後的簽章人來說,本來自己沒有在票據上籤章,而現在票據上有了自己簽章,這對他而言就是無中生有。這與變造其他內容並不改變票據或結算憑證上面的簽章人是不同的,這就是“簽章的變造屬於僞造”這一規定的內在邏輯。

  三、無理類

說是無理,但也是有點道理的,只不過道理比較模糊,這類法律法規就需要死記硬背了。比如《稅收徵管法》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罰款數額多少的規定,自然要依據違法情節的輕重,違法情節輕的罰款數額小,違法情節重的自然罰款數額大。像這類涉及生硬數字的法律法規就需要記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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