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雲南省物流師考試鑑定內容

導語:下面是關於2017年雲南省物流師考試的相關內容,這是全國統考的管理和組織,需要了解相關知識內容的考生們請看下文。

2017年雲南省物流師考試鑑定內容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關於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鑑發〔2017〕1號)精神,爲做好雲南省2017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現將有關統一考試職業、工作要求、時間安排、考覈方案和綜合評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全國統一鑑定的職業範圍

2017年我省繼續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企業培訓師、職業指導人員等6個職業的全國統一鑑定,物流師在5月統考日第一天進行一次補考。

  二、工作要求

(一)雲南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以下簡稱省鑑定中心)對全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進行統一考務管理。

(二)全省參加全國統考的報名鑑定機構必須經省鑑定中心審覈認定後方能開展工作,省鑑定中心將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統一對社會公告。凡未經審覈認定的機構,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開展統考職業的報名工作。

(三)全國統一鑑定工作按統一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州、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區全國統一鑑定組織的綜合管理,負責對本地區統考報名機構的初審、統考數據的上報、考務及鑑定等工作進行綜合管理。

(四)認定爲統考報名鑑定的機構方可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凡出現未經認定的統考機構進行統考職業報名宣傳,省鑑定中心或各統考機構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同時按《雲南省勞動監察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對已認定的統考報名機構納入鑑定所的年檢範圍。對統考報名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於每年12月10日之前各統考機構上報年度工作總結,提交下一年度開展統一考試的書面申報,同時上報下一年度開展統一考試職業、等級的書面計劃。對申報了相應職業等級的各統考機構實行業績考覈。

  三、全國統考的管理和組織

(一)全省統一使用國家職業技能鑑定在線考務考務管理系統(在線考務管理系統網址:),做到統一標準、統一試題、統一準考證、統一考場、統一考務管理、統一閱卷、統一論文答辯。

(二)各統考組織機構在鑑定前35天(4月14日和10月13日前)將考生信息報送省鑑定中心,各州、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需在鑑定前15天將考生考場安排數據報送省鑑定中心(原則上各州、市人力資源部門及統考機構組織鑑定相應職業等級考生人數低於30人不單獨設立考場)。

(三)對申報全國統一考試職業的考生,需詳細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申請表》,並嚴格按照職業標準報名條件申報。

(四)各統考機構要按照考務管理技術規程的要求,對本地區各個考場考生的資格、身份證、准考證、考號等進行復核和檢查,嚴禁出現替考等現象。同時,要加強考場紀律管理,各考場除配備固定的監考人員外,各地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還要組織督導員對考場紀律進行監督檢查,防止考生或監考人員出現違紀現象,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將視情況抽調督導員至部分考點督導。

(五)爲保證考後閱卡的質量,監考人員須向考生強調說明答題卡的.填塗要求,並逐個檢查考生填塗情況,防止誤塗、漏塗、不塗等現象。(注:答題卡上的考生所在單位項,請各監考老師告之考生不要填寫,並認真檢查考生准考證號、科目代碼是否按要求填寫清楚)

(六)考試成績公佈後,對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根據《雲南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國家統一職業技能鑑定考覈成績查分的操作規程》進行查分。

(七)我省全國統考工作由雲南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和昆明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協同管理和組織。

  四、閱卷管理

省鑑定中心採取集中統一組織方式進行閱卷和閱卡,請各組織單位在進行試卷裝訂時認真核查,杜絕試卷的錯裝、漏裝。

  五、違紀處理

對考生、考評人員(含監考人員、閱卷人員和工作人員)違反考試紀律、考場規定和閱卷管理要求的行爲,要嚴肅查處,必要時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要求

各級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各統考報名機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手段,大力宣傳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要主動深入各級各類職業學校、企業,組織和動員本地的各級各類職業學校的學生、企業的員工以及所有願意參加全國統一鑑定的社會各界人士參加全國統一鑑定,使2017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再上新規模、新臺階。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3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