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彙編」

(一)具有系統、紮實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瞭解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國際慣例。

2015年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彙編」

(二)及時瞭解、掌握國內外現代經濟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 在實際工作中,能夠運用現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導和改進本單位、本部門經濟管理工作。

(三)對從事的專業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能發現和解決經濟活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並能從理論上加以分析、判斷、歸納和總結。

(四)業務工作經歷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爲骨幹參與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3年以上。

3、主持或作爲骨幹參與完成1項省級以上或2項省轄市級重點攻關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

4、主持或作爲主要完成人承擔1項省部級以上或2項省轄市(廳)級科研課題或專題調研報告。

5、作爲業務骨幹長期從事經濟工作,取得突出的工作業績。

第八條 具有較高的理論素養和學術水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經濟或相關專業學術著作1部,每部本人撰寫5萬字(獨著或第一作者)。

(二)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經濟專業論文2篇;或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經濟專業論文3篇;或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經濟專業論文2篇,並在省部級以上經濟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2篇。

本條中所有論文均要求爲獨著或第一作者,論文每篇不少於3000字。

(三)主持編寫經濟、管理或相關專業培訓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寫5萬字,正式出版發行,並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第九條 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

(一)在經濟工作中成效顯著,研究成果獲國家級獎或省部級一、二等獎1項,或省部級三等獎、省轄市(廳)級一等獎2項以上。

(二)主持企業經營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業的經營管理達到省內先進水平,企業資產規模、銷售收入、利潤、上繳稅收、淨資產收益率等主要經濟指標連續3年持續穩定增長。

(三)主持或作爲主要完成人,大力推進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有2種以上高新技術產品或適銷新產品面市,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主持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重視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的省級節能改造重大項目或環保治理重大項目已經省級主管部門驗收運行,項目技術上達到我省先進水平,效益顯著。

(五)主持或作爲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領域或某一專項工作中,大膽改革,積極創新,爲提高單位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了主要貢獻,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受到上級部門表彰。

(六)主持或作爲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省級或2項省轄市級重點攻關項目、重點工程項目,投產後達到設計指標,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並通過有關主管部門驗收。

(七)主持或作爲主要完成人,承擔的1項國家級或2項省部級或3 項省轄市級重點攻關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的可研報告或項目評估報告,通過省部級主管部門鑑定(驗收)。

(八)主持或作爲主要完成人,制定的2項的區域或行業發展規劃,得到採用,並正式印發實施。

(九)主持或作爲主要完成人,承擔1項省部級或2項省轄市(廳)級科研課題、專題調查研究報告,被相關部門採用。

(十)長期從事會計、審計、稅務、評估、諮詢等社會中介活動,主持過 5 個以上大型企事業單位年度財務報告審驗、專項審計工作、稅務、財會諮詢、評估、策劃等大型項目工作,業績突出。

(十一)作爲業務骨幹在經濟工作中,對本專業有獨到見解,提出有較高價值的建議,或所制訂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被廳級以上單位或大型以上企業採用,對改進單位(部門)工作,提高效率(效益)作出了重要貢獻。

(十二)長期從事經濟工作,成績突出,獲得省轄市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第十條 爲了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於在經濟工作中業績特別突出,社會貢獻特別巨大的人員,可以不受學歷、資歷等限制,經省人事職改部門批准破格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資格,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1、領辦、創辦企業,並主持企業經營管理工作5年以上。

2、企業規模及經營管理水平居全國同行業領先水平,企業資產規模、銷售收入、利潤、上繳稅收、淨資產收益率等主要經濟指標連續5年以上持續穩定增長,年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年上繳企業所得稅500萬元以上或創造就業崗位1000個以上。

3、本人獲得省級以上勞動模範或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

專業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各地區標準不一致,具體標準參見各地區高級經濟師評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