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財產清查,是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核對,查明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和結算款項的實有數額,確定其賬面結存數額和實際結存數額是否一致,以保證賬實相符的一種會計專門方法。
1.現金的清查方法:
方法:現金的清查方法是實地盤點法,首先盤點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後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相覈對,確定賬存與實存是否相符以及盈虧情況。
現金的清查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由出納人員每日清點庫存現金實有數,並與現金日記賬結餘額相覈對;二是由清查小組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
注意:
(1)在清查小組清查庫存現金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現金由出納人員經手盤點,清查人員從旁監督;
(2)清查人員應認真審覈現金收付憑證和有關賬簿,檢查賬務處理是否合理合法,賬簿記錄有無錯誤;
(3)通過現金清查,既要檢查賬證是否客觀、真實,是否符合各項有關規定,又要檢查賬實是否相符;
(4)現金清查結束後應填寫"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並據以調整現金日記賬的賬面記錄。
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
年 月 日
實存金額 | 賬存金額 | 對比結果 | 備註 | |
溢餘 | 短缺 | |||
負責人簽章: 盤點人簽章:
出納員簽章:
2.銀行存款的清查方法:
方法:銀行存款的清查是通過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進行覈對的方法,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
注意:即使雙方記賬均無錯誤,也會出現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不一致的情況。這是因爲存在未達賬項。
未達賬項:所謂的未達賬項是指由於結算憑證在雙方之間傳遞需要一定時間,而造成一方已經登記入賬,而另一方尚未收到結算憑證從而尚未入賬的款項。
出現未達賬項的四種情況:
(1)企業已收款入賬,而銀行尚未收款入賬;
(2)企業已付款入賬,而銀行尚未付款入賬;
(3)銀行已收款入賬,而企業尚未收款入賬;
(4)銀行已付款入賬,而企業尚未付款入賬。
未達賬項的.處理:
對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覈對,如果沒有記賬錯誤,調節後雙方的賬面餘額應相等。調節的原則可以概括爲"加上未收的,減去未付的"。其計算公式爲:
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 = 銀行對賬單餘額
+銀行收款企業未收款的賬項 +企業收款銀行未收款的賬項
-銀行付款企業未付款的賬項 -企業付款銀行未付款的賬項
注意: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目的只是爲了檢查賬簿記錄的正確性。不需要根據"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作任何賬務處理。對於未達賬項,等以後有關原始憑證到達後再作賬務處理。
下面舉例說明"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編制方法(重點內容,必須掌握):
例如:某企業2003年7月31日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餘額爲68200元,銀行對賬單上的餘額爲67500元,經逐筆覈對,發現有下列未達賬項:
(1)7月29日,企業支付貨款開出轉賬支票一張計4500元,企業已登記入賬,銀行尚未入賬。
(2)7月30日,企業銷售產品收到轉賬支票一張計12300元,企業已經登記入賬,而銀行尚未入賬;
(3)7月30日,銀行收到企業委託收款10900元,銀行已經登記入賬,企業尚未入賬;
(4)7月31日,銀行代企業支付水電費3800元,銀行已登記入賬,企業尚未入賬。
根據上述未達賬項,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如下: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2003年7月31日
項目 | 金額 | 項目 | 金額 |
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 | 68200 | 銀行對賬單餘額 | 67500 |
加:銀行已入賬,企業未入賬的收入款項 | 10900 | 加:企業已入賬,銀行未入賬的收入款項 | 12300 |
減:銀行已入賬,企業未入賬的支付款項 | 3800 | 減:企業已入賬,銀行未入賬的支付款項 | 4500 |
調節後存款餘額 | 75300 | 調節後存款餘額 | 75300 |
3.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
常用的方法包括實地盤點法和技術推算法。其中,實地盤點法是主要的實物清查方法。
(1)實地盤點法:是指在財產物資存放現場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其實存數的一種方法。
適用範圍:適用於容易清點或計量的財產物資以及現金等貨幣資金的清查。例如對原材料、包裝物、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的清查。
優點:數字準確可靠。
缺點:工作量較大。
(2)技術推算法:是指利用技術方法推算財產物資實存數的方法。
適用範圍:大量成堆難以逐一清點的財產物資如煤炭、礦石等的清查。
說明:對各項財產物資的盤點結果,應逐一填制盤存單,並同賬面餘額記錄覈對,確認盤盈盤虧數,填制實存賬存對比表,作爲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憑證。
1.往來款項的清查方法:
含義:往來款項的清查主要指的是對應收款、應付款、暫收款等款項的清查(其中的暫收款通過"其它應付款"覈算)。
方法: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採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覈對。具體步驟爲:
(1)將本單位的往來賬款覈對清楚,確認總分類賬與明細分類賬的餘額相等,各明細分類賬的餘額相符。
(2)在保證往來賬戶記錄完整正確的基礎上,按每一個經濟往來單位編制"往來款項對賬單"一式兩聯,其中一聯作爲回單,對方單位覈對後退回,另一聯送交對方單位覈對賬目。
(3)對方單位經過覈對相符後,在回單上加蓋公章退回;如有數字不符,對方單位應在對賬單中註明情況退回本單位。
(4)收到上述回單後,應據此編制"往來款項清查表(見教材138頁)",註明覈對相符與不符的款項,對不符的款項按有爭議、未達賬項、無法收回等情況歸類合併,針對具體情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