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報考初級資格:
(1)國中畢業參加工作滿10年;
(2)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報考中級資格:
(1)國中畢業參加工作滿20年且從事經濟工作滿15年,並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滿4年;
(2)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經濟工作滿15年,並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滿4年;
(3)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4)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5)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6)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7)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第(1)、(2)條中對現在國家機關工作和從國家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工作未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不要求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
(二)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三)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該項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