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發佈於基本單位統計報表制度

導語:下面是國家統計局發佈的關於基本單位的統計報表制度,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具體的內容通知吧。

國家統計局發佈於基本單位統計報表制度

  一、爲及時反映全國基本單位的.增減變動情況,做好名錄庫資料的維護更新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屬國家統計制度,分爲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國家統計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地、市、縣級統計部門的綜合要求。第二部分是國家統計局、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建立的全國基本單位名錄更新制度,要求縣及縣以上統計、機構編制、民政、稅務和工商部門共同實施。

  二、調查範圍

轄區內所有新增和變更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

  三、統計內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詳細名稱、單位地址、聯繫方式、行業類別、登記註冊類型及其他分類屬性指標等。

  四、統計原則

轄區內所有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原則上按單位所在地進行統計。

  五、數據採集

1、單位基本情況採取即時在線報送方式,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調查內容,由基層統計機構依據相關部門提供的行政登記資料及時開展調查,在線填報

2、本制度採用統一的統計分類標準和編碼,統計機構和調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自行更改。

  六、數據處理

在數據處理軟件中各級統計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採取分級審覈、驗收的方式進行數據處理。

  七、數據發佈

按年度通過國家統計局外網、統計年鑑或其他統計資料等形式對公衆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