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關於青海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
問: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如何辦理?
答: 一、持證人員申請調出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調入外地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 暫住地證明)。
2、登錄青海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
青海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從業資格服務欄目填寫“調出申請”並打印一份。
3、從業資格證(原件)。
4、學歷複印件一份。
5、凡持有會計專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爲了您的會計信息準確無誤,請提供資格證複印件,以便一併更新您的會計信息內容。
6、委託他人辦理調出手續時,需由委託人提供書面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7、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審覈持證人員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將其電子信息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臺,並將上傳結果及時告知持證人員。
注: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二、調入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調入檔案。
2、從業資格證(原件)。
3、調入在青單位介紹信(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
4、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5、學歷複印件一份。
6、委託他人辦理調入手續時,需由委託人提供書面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7、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覈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調轉平臺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後在調轉平臺確認接收,並將其電子信息及時導入本地管理系統。
注:持證人員應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檔案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根據財政部下發的《關於修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決定》(財政部令第82號)和《青海省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青財會字[2015]2295號),爲了切實落實相關規定,實行分級管理,方便會計人員,加強持證人員信息管理,規範我省會計從業資格信息化調轉工作。
各市州會計從業資格信息化調轉工作聯繫電話
西寧市 西寧市財政局會計局 電話:0971-6310707
海東市 海東市財政局會計科 電話:0972-8612923
海西州 海西州財政局會計科 電話:0977-8226948
海北州 海北州財政局會計科 電話:0970-8644022
海南州 海南州財政局會計科 電話:0974-8513539
黃南州 黃南州財政局監督科 電話:0973-8722204
果洛州 果洛州財政局會計局 電話:0975-8381472
玉樹州 玉樹州財政局會計科 電話:0976-8822413
格爾木市 格爾木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監督檢查科
電話:0979-8418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