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建築專業》考點概述:建築工程合同

導語:建築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並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前者稱承包人,後者稱發包人。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內容吧~

初級經濟師《建築專業》考點概述:建築工程合同

  建築工程合同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檢驗考生對建築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各種建築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關係及其含義的理解程度;檢驗考生對我國建築工程合同的'法律體系和法律基礎的掌握程度;檢驗考生區分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及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各方應承擔的主要工作及其責任、權利和義務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 建築工程合同的概念

掌握建築工程合同主體中業主的主要合同關係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關係,以及各種合同關係之間的主要區別;瞭解在建築工程合同體系中,工程項目合同體系處於主導地位。

  (二) 建築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礎

熟悉建築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礎作用;掌握我國建築工程合同的法律體系中,法律、行政法規、行業規章、地方法規和地方部門規章之間的區別;掌握工程承包 合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工程聯營合同、建築工程其他合同適用的法律及執行程序;瞭解建築工程合同的簽訂和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其他相關法律。

  (三) 建築工程合同

熟悉承包合同的種類及各種承包合同主體之間的關係;熟悉工程承包合同所包括的文件和執行的優先順序;熟悉我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構成文件及解釋的優 先順序;瞭解發包人的工作職責,以及不履行相應職責時應承擔的責任;瞭解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時,發包人及承包人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熟悉工程師應擔負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瞭解承包人的主要工作內容以及關於項目經理的有關規定;瞭解承包人安全施工的責任;熟悉關於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瞭解承包人採購材料設 備和承包人對文物和地下障礙物的處理規定;掌握我國合同價格的計價方式;熟悉工程預付款、工程量的確認、工程款支付的有關規定;瞭解工期與進度控制,質量檢驗和工程保修及工程變更、合同終止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