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統計師考試《中級統計實務》複習資料

  人口與勞動力就業基本情況

2016年統計師考試《中級統計實務》複習資料

1. 常住人口:指全年經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個月以上,而且經濟和生活與本戶連成一體的人口。外出從業人員在外居住時間雖然在6個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帶回家中,經濟與本戶連爲一體,仍視爲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戶連成一體的國家職工、退休人員也爲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現役軍人、中專及以上(走讀生除外)的在校學生,不應當家庭常住人口。家庭常住人口主要作爲計算農村住戶平均每人收入、消費和積累水平及分析家庭人口狀況的依據。

2. 勞動力就業情況:指16歲以上具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主要從業的地區、從事的主要行業、實際從事農業和非農行業生產勞動的時間等情況。

3. 轉移勞動力:指舉家外出住戶的勞動力和常住人口中外出從業6個月以上,或未外出從業,但在本地非農產業從業6個月以上的勞動力。

4. 外出農村勞動力當年返回情況:指當年舉家返回住戶的勞動力和常住人口中上年外出從業而當年未外出從業的勞動力。

  (四) 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與技術應用情況

1. 土地經營情況:指農村住戶實際經營的耕地、山地、園地、牧草地和養殖水面面積。

2. 土地種植情況:指調查期內農村住戶經營的土地的實際種植情況。包括糧食播種面積和經濟作物種植面積。

3. 土地產出情況:指調查期內農村住戶所經營土地的實際產出。包括糧食總產量、棉花產量、油料作物產量、糖料作物產量、蔬菜產量和水量產量等。

4. 農業生產技術應用情況:指調查期內農村住戶家庭經營中優質糧食品種種植面積、機耕面積、拋秧面積、機播面積、機電灌溉面積、薄膜覆蓋面積和溫室面積等方面的情況。

  農村居民收入和支出情況

1. 總收入:指調查期內農村住戶和住戶成員從各種來源渠道得到的收入總和。按收入的性質劃分爲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收入、財產收入和轉移性收入。

2. 總支出:指農村住戶用於生產、生活和再分配的全部支出。家庭經營費用支出、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稅費支出、生活消費支出、財產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

3. 純收入:指農村住戶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所發生的費用後的收入總和。純收入主要用於再生產投入和當年生活消費支出,也可用於儲蓄和各種非義務性支出。“農民人均純收入”按人口平均的純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個地區或一個農戶農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計算方法:

純收入=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稅費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農村內部親友贈送收入

4. 可支配收入:指農村住戶獲得的經過初次分配與再分配後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可用於住戶的最終消費、非義務性支出以及儲蓄。計算方法:

農村住戶可支配收入=農村住戶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稅費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財產性支出-轉移性支出

5. 現金收入:指農村住戶和住戶成員在調查期內得到以現金形態表現的收入。按來源分成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現金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6. 非收入所得:指農村住戶和住戶成員得到的不具收入特性的款項。非收入所得也可用於農村住戶和成員的消費支出,包括:支出的儲蓄存款、出賣財產得到的款項、借款、貸款和其他款項。

7. 現金支出:指農村住戶在調查期內用於生產、生活和再分配所支付的現金。包括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繳納的稅費、購買生產性固定資產、生活消費、財產性和轉移性支出。

8. 非消費性現金支出:指農村住戶不是用於生產、生活和再分配的現金支出。

  三、 國家農村住戶調查方法

  (一) 樣本抽選原則

1. 以全省(區、市)農村抽樣調查縣所轄村(居委會)爲總體,抽選滿足多主題調查需要的調查村,對調查村(居委會)、調查戶、調查地塊實行輪換,提高抽樣效率,更好地反映農村社會經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強樣本對全國、省一級的代表性。

2. 採取首先抽選大樣本網點,然後在大樣本網點中抽選小樣本網點的原則,以便滿足多主題調查和樣本輪換的需要。

  (二) 樣本容量的確定

蒐集與調查主題相關的資料,如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村人口和從業人員;小麥、玉米、稻穀等糧食每畝產量及其播種面積;棉花每畝產量及其播種面積;平均每戶豬的存欄數及農村住戶戶數等資料,按照逼近法的原理,根據多變量與單位規模成比例概率抽樣的樣本容量計算辦法,用MPPS抽樣程序計算出所需的大樣本容量和各單項調查所需要的樣本容量。在確定樣本容量時,一是要將農民人均純收入和從業人員兩調查主題結合在一起考慮,二是分別要求糧食畝產、棉花畝產等與其相應的播種面積兩調查主題結合在一起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