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精選考點:匯兌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資料之匯兌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精選考點:匯兌

(一)匯兌的概念和分類

1.匯兌的概念

匯兌是匯款人委託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2.匯兌的分類

根據支付方式不同,匯兌可分爲信匯、電匯兩種。信匯是以郵寄方式將匯款憑證轉給外地收款人指定的匯入行,而電匯則是以電報方式將匯款憑證轉發給收款人指定的匯入行。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1.簽發匯兌憑證

簽發匯兌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名稱;

(5)匯款人名稱;

(6)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

(7)匯出地點、匯出行名稱;

(8)委託日期;

(9)匯款人簽章。

匯兌憑證上欠缺上列記載事項之一的,銀行不予受理。

匯兌憑證記載的匯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其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必須記載其賬號。欠缺記載的,銀行不予受理。

2.匯出銀行受理匯款人簽發的匯兌憑證,並進行認真審查。

3.匯出銀行接收匯出銀行的匯兌憑證之後,應審查匯兌憑證上聯行專用章與聯行報印章是否一致。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1.匯兌的撤銷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申請撤銷時,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及原信、電匯回單。匯出銀行查明確未匯出款項的,收回原信、電匯回單,方可辦理撤銷。

2.匯兌的退匯

匯兌的退匯是指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申請退回匯款的行爲。具體有四種情況:

(1)對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繫退匯;

(2)對未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以及原信、電匯回單,由匯出銀行通知匯入銀行,經匯入銀行覈實匯款確未支付,並將款項退回匯出銀行,方可辦理退匯。

(3)匯入銀行對於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即辦理退匯。

(4)匯入銀行對於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重點提示】匯兌的撤銷與退匯的區別。匯兌的撤銷是對匯出行尚未匯出的款項的撤銷。而退匯則是對匯出行已經匯出的款項的撤銷。

【例題11?多選題】下列情形中,可以辦理退匯的有( )。

A.對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與收款人已經對退匯達成一致。

B.對未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已經向匯出行提出申請,但經匯入銀行覈實匯款已經支付的。

C.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

D.匯入銀行已經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

【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