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和CFO:精誠合作促發展


2015-03-24

 兩者在企業中的地位

CEO和CFO:精誠合作促發展

CEO是企業的首席執行官,是企業的最高管理責任人,注重企業全方面的發展,在企業戰略規劃、業績管理、重大併購、組織架構、團隊建設和對外交流等領域內活動,並運用企業文化、人力資源、市場策略等資源和手段,力求使企業價值最大化,達成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制定的各項目標。

CFO是企業的首席財務官,是企業的最高財務管理責任人,是CEO非常重要的支持者,重點負責企業財務決策和管理控制,在制定和執行企業戰略、規範財務管理、預防和處理財務風險、爲企業運營提供財務支持等方面進行一系列活動,確保CEO的經營戰略能夠產生預期的效果。

  兩者在企業中的作用

以製造業企業爲例,CEO主要依靠技術總監、市場總監等下屬,實施對使用價值的管理。所謂對使用價值的.管理,具體是指對實物形態的轉化過程進行管理,即在供應環節購進材料實物形態的過程中,要對其品種、質量、庫存等進行有效的管控;在生產環節材料轉化爲在產品的實物形態過程中,要對其投入量、消耗量、產出量、品質質量及組織員工的生產進行管理;在銷售環節,實物形態隨產品售出而消失的過程中,要對產品的促銷手段、產品交付和貨款回籠等進行有效管理。

CFO主要是對價值的管理,即在生產經營三個環節中,除了實物形態的轉化外,同時,還存在價值形態的轉化,從貨幣資金形態開始,通過採購材料和購買設備,轉化爲儲備資金和固定資金形態;材料經領用、設備經磨損,則由儲備資金、固定資金轉化爲生產資金形態,同樣,發放員工工資則由貨幣資金直接轉化爲生產資金形態;當產品完工後,則由生產資金轉化爲成品資金;最後產品出售則又由成品資金轉化爲貨幣資金,這就是價值運動,而這些價值運動都離不開會計覈算,如供應環節採購成本的計算,生產環節生產成本的計算,銷售環節的銷售利潤的計算等,這些都必須由CFO來進行管理。

  兩者承擔的責任

CEO和CFO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和經營責任:一方面,CEO和CFO對外負法律責任,對股東負責、對債權人負責、對政府和社會負責。許多發達國家的法律或法案要求,企業的CEO和CFO必須對公司定期年報和季報進行個人書面簽字確認,要求企業的CEO和CFO不僅簽字擔保所在企業財務報告的真實性,還要保證擁有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能及時發現並阻止公司欺詐及其他不正當行爲。

  對兩者合作的建議

1、目標一致——企業價值最大化。由於CEO主要以一種前瞻的眼光考慮企業的發展問題,而CFO則主要以一種現實的態度來評估企業發展的現實可能性。所以,從不同角度觀察、審視問題,客觀上往往會存在着不同見解。但CEO與CFO必須把企業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認同企業的文化和價值,要從大局出發思考問題,以維護企業利益最大化作爲衡量雙方不同見解是非的惟一標準,這也是企業管理工作的根本出發點。

2、CEO應充分利用CFO提供的各種信息、財務數據作爲決策的依據。CEO在戰略規劃、業績管理、重大併購及在主持、指揮、組織和協調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運用各種財務數據進行研究、分析、評估,才能作出客觀、公正、合理、正確、科學的決策。

3、CFO應樹立主動服務的工作理念,大力協助、配合並支持CEO工作,要成爲CEO最得力的搭檔。CFO除了合理運籌、組織、調配經營資金、信貸資金,確保生產經營活動對資金的需要以外,還要在分析研究降低風險、控制成本費用,以及監管各項收支時,以企業利益最大化爲原則,積極向CEO提供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從財務角度審視融投資、財務控制及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CEO,以利於及時糾偏,減少失誤和損失,從而把服務寓於監管和控制之中。

4、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首先,通過會議討論。CEO應定期召開高層會議,研究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問題,CFO要準確理解經營層的經營意圖,並要將企業的經營戰略或目標轉化成可量化的財務標準。根據企業經營戰略,CFO每年初、月初定期向高層會議提出財務收支預決算,交會議討論,在達成一致意見後,由CEO與CFO共同簽字後報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對於超出預算數額或預算外支出,CEO和CFO要共同商議確定,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其次,通過日常運營管理。比如合同簽訂,CFO要對日常購銷合同進行評審,重大合同應由CEO和CFO共同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