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人考試要點:投資保險

投資保險,又稱政治風險保險,是承保被保險人因投資引進國政治局勢動盪或政府法令變動所引起的投資損失的保險。其承保對象一般是海外投資者。所謂政治風險是指東道國政府沒收或徵用外國投資者財產、實行外匯管制、撤銷進出口許可證、發生內戰或綁架等風險。一國開展投資保險業務的主要目的是爲了鼓勵資本輸出。

保險公估人考試要點:投資保險

投資保險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1.保險責任。投資保險的保險責任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風險:

(1)戰爭風險,又稱戰爭、革命、動亂風險,

(2)徵用風險,又稱國有化風險,

(3)匯兌風險,即外匯風險,

2.責任免除。我國投資保險條款規定由下列風險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

(1)由於原子彈、氫彈等核武器造成的損失。

(2)被保險人投資項目受損後造成被保險人的一切商業損失。

(3)被保險人及其代表違背或不履行投資合同或故意違法行爲導致政府有關部門徵用或沒收造成的損失。

(4)被保險人沒有按照政府有關部門所規定的'匯款期限匯出匯款所造成的損失。

(5)投資合同範圍之外的任何其他財產的徵用、沒收所造成的損失。

保險期間

短期爲一年;長期的最短爲3年,最長爲15年。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率

投資保險的保險金額以被保險人在海外的投資金額爲依據確定,一般是投資金額與雙方約定比例的乘積

投資保險的理賠

(1)戰爭、類似戰爭行爲、叛亂、罷工及動亂造成投資項目的損失,在提出財產損失證明後或被保險人投資項目終止6個月後賠償。

(2)政府有關部門的徵用或沒收引起的投資損失,在徵用、沒收發生滿6個月後賠償。

(3)政府有關部門匯兌限制造成的投資損失,自被保險人提出申請匯款3個月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