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主要差異

基本上,IASB發佈的新準則,我國財政部都會在不久後發佈一個有我國特色的追隨版。那麼,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主要存在哪些地方呢?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主要差異的知識,歡迎閱讀。

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主要差異

  一、關聯方認定差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性差異表現在同受國家控制的企業應否成爲關聯方的規定不同。

我國:“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係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而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凡是同受國家控制的企業都是關聯方,都應進行披露。

(題外話:如果將同受國家控制的企業界定爲關聯方的話,那我國上市公司對關聯方的披露將格外複雜,成爲國資委“天下一盤”吧。)

  二、合併會計準則的差異:中國會計準則區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而國際準則只用購買法

我國會計準則,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採用權益結合法進行處理。合併方在合併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併日佔被合併方的賬面價值計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按照購買法進行處理,按公允價值計量。

國際會計準則只允許使用購買法。

中國會計準則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合併方發生的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購買方發生的.合併費用計入企業合併成本。

國際會計準則中企業合併中支付的費用直接歸屬於合併成本。

  三、資產減值準則差異:固定資產等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在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中國會計準則中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國際會計準則中主體必須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判定是否已有跡象表明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在最後一次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以後,只有在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中所使用的估計發生改變時,才能轉回以前年度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但已確認的商譽減值損失在隨後期間不得轉回。

  四、政府補助準則差異

國際準則範圍廣,包含了政府援助,中國準則不包括政府援助。

我國會計準則僅規範政府補助,將其與所有者投入相區別。與IAS20中政府援助的概念更接近。IAS20範圍廣,不排除政府的投資行爲。兩者對於政府補助的認識不一致。

中國準則中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爲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而國際準則中有兩種方法:一是將補助列做遞延收益,並在該資產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的確認爲收益。二是確定資產賬面價值時將補助扣除,並通過減少折舊費的方法,在應折舊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將補助確認爲收益。

五、國內會計準則基本是受託責任觀的體現,而受託責任觀所強調的是可靠性。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勢是更加註重決策有用觀。在會計信息質量特徵上的表現就是更加註重相關性,最新的國際會計準則也已經把相關性表述爲如實反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