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編制
試算平衡是通過編制試算平衡表進行的,試算平衡表通常是在期末結出各賬戶的本期發生額合計和期末餘額後編制的。
試算平衡表中一般應設置“期初餘額”、“本期發生額”和“期末餘額”三大欄目,其下分設“借方”和“貸方”兩個小欄。各大欄中的借方合計與貸方合計應該平衡相等,否則,便存在記賬錯誤。
爲了簡化表格,試算平衡表也可只根據各個賬戶的本期發生額編制,不填列各賬戶的'期初餘額和期末餘額。
2.注意事項
(1)必須保證所有賬戶的餘額均已記入試算表。
期初、發生額都有。
只有期初餘額。
只有本期發生額。
(2)如果試算表借貸不相等,肯定賬戶記錄有錯誤,應認真查找,直到實現平衡爲止。
(3)即便實現了有關三欄的平衡關係,並不能說明賬戶記錄絕對正確,因爲有些錯誤並不會影響借貸雙方的平衡關係。
①重記某項經濟業務
②漏記某項經濟業務
③記錯有關賬戶
④顛倒了記賬方向
⑤多記或少記並相互抵消
結論:
錯賬只要保證錯誤的金額影響借方貸方相同,試算依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