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年終結賬與賬務處理注意事項

歲末年初是企業財務人員一年中最繁忙的時候,不但要清查資產、覈實債務,而且要對賬、結賬一直到最後編制財務分析報告。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了關於會計年終結賬與賬務處理注意事項,希望能爲你提供幫助:

會計年終結賬與賬務處理注意事項

  一、檢查當年的稅費繳納情況

年終時,企業應對當年的各項稅費做一個總的分析,再計算一下當年的稅負情況,然後與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稅負作一個比較,根據稅務機關規定的稅負率進行適當調整。這是因爲稅務機關的稽查選案,往往從年度稅負率異常的企業中甄選,所以企業要在年終總體計算一下自己的稅務情況。如果異常,請及時作相應的稅收調整。如計算企業增值稅稅負率,計算公式爲:企業某時期增值稅稅負率=當期各月“應納稅額”累計數÷當期“應稅銷售額”累計數,月“應納稅額”即爲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應納稅額合計數。月“應稅銷售額”=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按適用稅率徵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按簡易徵收辦法徵稅貨物銷售額。

某時期增值稅“稅負率”還可以用以下公式計算:

某時期增值稅“稅負率”={當期各月[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上期留抵稅額]累計數+當期簡易徵收辦法應納稅額累計數-當期應納稅額減徵額累計數}÷當期“應稅銷售額”累計數;或={當期[銷項稅額累計數-(進項稅額累計數-進項稅額轉出累計數)-期初留抵稅額+期末留抵稅額]+當期簡易徵收辦法應納稅額累計數-當期應納稅額減徵額累計數}÷當期“應稅銷售額”累計數。

注:上面[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上期留抵稅額≥0(無負數,負數實爲期末留抵稅額),即與申報表中“按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計算口徑一致。

  二、避免已發生的成本費用跨年列支

企業在年底結賬前應對待攤費用項目進行清理,防止公司已發生的成本費用遺漏和跨年度費用入賬的情況。企業儘量避免大額成本費用跨年度入賬。依照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入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也就是說成本費用只能在所屬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結轉到以後年度扣除。

  三、結賬前應注意所得稅扣除項目處理

(一)稅務罰款的處理《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稅前扣除:(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7)未經覈定的準備金支出;(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倘若企業將稅務罰款進行了稅前扣除,在結賬前應進行調賬,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預提、待攤會計處理企業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一般是按權責發生制來扣除的。對於待攤費用直接按規定攤銷入成本費用,可以所得稅稅前扣除。但預提費用,則要注意符合確定性原則,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預提費用是可以扣除的。對待攤費用的處理,《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爲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3)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4)其它應當作爲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除此以外,稅法規定不允許在以後年度攤銷其它費用。

(三)固定資產盤虧與固定資產盤盈的處理根據稅法有關規定,固定資產盤虧屬於財產損失,經稅務機關確認後可以在稅前扣除,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爲前期差錯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中。

(四)贊助捐贈支出的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進一步細化了視同銷售的具體界定,在確認視同銷售收入的同時,結轉視同銷售成本。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職工福利費的處理。

根據《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企業爲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爲職工福利費管理。將交通、住房、通訊補貼納入工資總額只屬於財務覈算的變動,不影響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即交通、住房、通訊補貼仍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作爲“職工福利費”,在工資薪金總額14%的比例以內稅前扣除。

(六)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的處理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菸草企業的菸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七)職工教育經費的處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由於其稅法上扣除時間上作了相應遞延,形成了暫時性差異,會計處理時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進行相應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四、個人借款利息和關聯方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的處理

個人借款利息和關聯方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的處理應重點關注:

(一)個人借款的處理如果賬面反映出股東在公司有個人借款和往來餘額,應及時要求其作相應的衝賬處理,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個人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在向個人支付借款利息時應要求借款人到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及附加、代扣代繳“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後,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正式稅務發票。企業根據借款合同、利息費用支付憑證、個人收取利息開具的正式稅務發票等資料進行賬務處理,憑“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按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額,否則將承擔涉稅風險。

(二)關聯方企業借款的處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第121號,以下簡稱財稅[2008]第121號)規定,除金融業外的其他企業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爲2:1,在2:1之內的關聯方借款實際支付的利息(金融企業爲5:1),只要沒有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可以據實列支,但如果超過2:1比例之外如無其它證據證明相關交易是符合獨立交易性原則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各期扣除。

同時這裏要提醒注意的是,所謂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以其它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其中企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①關聯方通過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債權性投資;②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③其它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具有負債實質的債權性投資。財稅[2008]第121號規定,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只要是關聯方公司之間產生了上述債權性投資,如果按獨立交易性原則計算正常借款利息收入的,對債權方在申報繳納所得稅時稅務機關有權對利息收入作相應的納稅調增處理。

  五、注意正確覈算收入

企業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收入覈算:

(一)視同銷售覈算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時,應視同對外銷售處理。其產品的銷售價格,應參照同期同類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沒有參照價格的,應按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組成計稅價格。

(二)包裝物收入覈算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凡逾期未返還買方的,應確認爲收入,依法計徵企業所得稅。逾期是指按照合同規定已逾期未返還的押金。納稅人爲銷售貨物出租出借包裝物而收取的押金,無論包裝物週轉使用期限長短,超過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還的均併入銷售額徵稅。企業向有長期固定購銷關係的客戶收取的可循環使用包裝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環期間不作爲收入。

(三)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覈算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併入總收入徵稅,不能直接衝減在建工程成本。外資企業根據稅法的規定,對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內取得的非生產性經營收入,減除與上述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餘額,應當作爲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並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七條規定(僅適用經濟特區的生產性企業)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可以不作爲計算減免稅優惠期的獲利年度。

(四)超過一年以上的建築、安裝、裝配工程的勞務收入覈算建築、安裝、裝配工程的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可按以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六、注意會計與稅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差異

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發生虧損,准予用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一年彌補不足的,可以逐年連續彌補,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爲實際彌補年限計算。

稅法所指虧損的概念,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的虧損額,而是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額經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覈實調整後的金額。如果一個企業既有應稅項目,又有免稅項目,其應稅項目發生虧損時,按照規定可以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應是衝抵免稅項目後的餘額。此外,因納稅調整項目(彌補虧損、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境外收益、技術轉讓收益、治理三廢收益、股息收入、國庫券利息收入、國家補貼收入及其他項目)引起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負數,不作年度虧損,不能用企業下一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

企業必須特別注意會計與稅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差異。稅法中包含的收入內容比會計規定更寬泛,所以,企業年終結賬時應注意:對於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的銷售行爲,會計準則規定應當按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現值確定爲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與應收金額的差額,計入“未實現融資收益”,並按實際利率法攤銷,衝減“財務費用”。而稅法上規定,銷售方應該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來確定銷項稅額。當然,如果一次性開具了發票,則應全額確定銷項稅額,會計準則將應收金額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未確認融資收益”,按實際利率法攤銷,衝減財務費。此種處理稅法並不認可,所以以後各期攤銷的未確認融資收益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也應特別關注:會計上應當作爲負債處理,不應當確認爲收入,而稅法上則將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作爲價外收入與銷售商品一起作爲銷售收入計繳稅金。此外,由於稅法和會計所依據的角度不同,價外費用在會計中沒有逐一介紹其應該計入什麼科目,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按其性質分別計入相關科目即可。但稅法上講,不論其計入什麼科目,都要計算銷項稅額。

  七、會計報表的財務分析

一個企業的業務活動,都會通過財務報告反映出來。所以,在年終結賬時,財務人員應對會計報表進行稅務分析以發現企業隱藏的財務風險:

(1)在資產負債表上的表現爲:存貨、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資本公積等會計科目經不起推敲;賬務處理混亂、賬實不符。比如說,企業在採購時爲了控制成本,從規模較小的供應商處採購,它不能出具合規的發票,採購回來的貨物沒法入賬,倉庫裏面有實物,就會造成實大於賬的現象。

(2)在利潤表上的表現則爲成本費用與收入不配比,利潤結構不合理。

(3)各項指標,忽高忽低,或如過山車,或漏洞百出。建議企業應該對根據賬目擬出來的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作一個詳細的分析報告,如毛利潤比率、淨利潤及費用增減比率、應收款項賬期和存貨期等是否合理,不合理的會計比率和不合理的利潤及費用增減率只會招引稅務部門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