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調整通知

爲進一步完善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滬深交易所對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購回價計算公式和收盤價進行調整,並於2017年5月22日實施。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調整通知,歡迎閱讀。

2017年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調整通知

  (一)調整債券質押式回購購回價

目前滬深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購回價以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計息。爲平滑回購利率因節假日因素帶來的市場波動,滬深交易所擬修改債券質押式回購計息方式,將回購計息天數從現行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爲資金實際佔款天數,同時上交所還將全年計息天數從目前的360 天改爲365 天,與深交所計息天數保持一致。

修改後的購回價計算公式爲:購回價=100 元+年收益率×100 元×實際佔款天數/365。實際佔款天數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日曆天數。實際佔款天數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日曆天數。

  (二)調整債券質押式回購收盤價

目前上交所債券質押式回購收盤價爲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爲提高回購收盤價的市場代表性,修改債券質押式回購收盤價的計算方法,將其調整爲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當日無交易,則取前收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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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交所債券質押式回購十問十答

近年來,隨着交易所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質押式回購交易量持續增加。其中,回購利率的波動也受到部分投資者的關注。爲進一步完善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相關規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修改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從購回價和收盤價兩方面調整和完善了質押式回購業務。修改後的新規,自2017年5月22日正式實施。爲幫助投資者及時準確地瞭解相關規則變化,適時調整投資行爲和投資習慣,我們選取了與交易相關的十個重要問題,爲投資者進行解答。

  1上交所債券質押式回購有哪些品種?

目前,上交所債券質押式回購按照期限分爲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共九個品種,證券交易代碼分別爲204001、204002、204003、204004、204007、204014、204028、204091和204182,證券簡稱分別爲GC001、GC002、GC003、GC004、GC007、GC014、GC028、GC091、GC182。

  2作爲一名普通的個人投資者,是否可以參與交易所市場的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呢?

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可以作爲社會公衆投資者短期理財的一項工具。個人等社會公衆投資者可將暫時閒置的資金通過交易所回購市場拆借出去,到期獲取一定的收益。提示投資者,根據目前上交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普通的個人投資者,可以作爲逆回購方通過債券質押式回購融出資金,但不能作爲正回購方融入資金。

  3之前看過關於交易所市場回購利率波動的報道,投資者應該如何看待交易所回購市場的利率水平呢?

交易所市場回購利率有時波動較大,既與現有的利率形成機制有關,也與交易所市場參與機構和交易機制等因素有關,對此,投資者還需客觀理性看待。

其一,交易所目前回購利率以名義天數而非資金實際佔款天數計息。當遇到週末、節假日等日期時,市場參與者將自發調整回購利率,從而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利率的波動性。

其二,目前交易所回購市場參與者主要是非銀金融機構和公衆投資者。在臨近季末、年末等時點,銀行對非銀機構融資意願有所下降,部分非銀機構則轉到交易所市場進行融資,從而增加了交易所市場資金需求量,市場參與主體在短期內以較高成本進行融資的`意願有所增強。

其三,交易所回購採用集中競價交易,回購利率實時反映市場資金的供求狀況,而回購利率的日間波動特點也反映了資金在日間不同時間段內需求的結構性變化,不同於平常意義的短期利率波動。

  4此次債券質押式回購規則修改主要涉及了哪些方面?

將於2017年5月22日實施的債券質押式回購規則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兩方面內容:

一是修改了回購的計息方式。將回購計息天數從現行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爲資金實際佔款天數,同時將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改爲365天;

二是修改了回購收盤價的計算方式。上交所回購收盤價將由現在的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改爲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

  5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和資金實際佔款天數有什麼區別?

名義天數是回購產品的期限,比如7天期回購品種GC007的名義天數爲7天;資金實際佔款天數,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日曆天數。一般情況下,回購名義天數和資金實際佔款天數一致,但在節假日前,因交易所市場節假日休市,會出現二者不一致的情況。

目前,採用以名義天數計息時,在節假日前,市場往往自發通過調整回購利率報價的方式來實現市場化的回購收益,回購利率可能相對較高,波動相對較大。此次修改後,將以資金實際佔款天數計息,那麼,回購利率即爲回購資金佔款期間的年化利率,回購利率也相對平穩。

  6回購資金實際佔款天數是否總是多於回購名義天數?

交易所質押式回購實行 “T+0” 清算、 “T+1” 交收制度。在這兒先區分幾組概念:一是首次清算日與資金首次交收日。首次清算日爲交易日,資金首次交收日爲首次清算日的下一交易日。二是到期清算日與首次清算日。到期清算日爲首次清算日加上回購期限天數(按照自然日)。若到期清算日爲非交易日,則延至下一交易日清算。三是資金到期交收日與到期清算日。資金到期交收日爲到期清算日的下一交易日。

以投資者參與的週四1天期回購爲例,因爲實行“T+0”清算,因此,首次清算日爲週四;由於實行“T+1”交收,因此,首次交收日爲週五,到期清算日也爲週五(即週四加上1天),到期交收日則是下週一(到期清算日的下一個交易日)。在這個例子中,投資者的回購資金實際佔款天數爲3天(即週五、週六、週日),而回購名義天數爲1天。再以週五3天期回購爲例,回購首次清算日爲週五,首次交收日爲下週一(首次清算日的下一個交易日),到期清算日爲下週一,到期交收日爲下週二。在這個例子中,回購資金實際佔款天數爲1天(下週一),而回購名義天數爲3天。

從以上的例子看,回購交易資金實際佔款天數既可能多於回購名義天數,也可能少於回購名義天數。

根據此次修改後的新規則,投資者按照資金的年化利率來報價,無需考慮節假日的影響因素。比如,當前市場資金的年化利率爲2%,週四1天期回購,按照以名義天數計息的老規則,因實際資金佔款天數爲3天,爲實現2%的年化利率,投資者需要自己將報價調整爲6%。在新規實施後,以實際資金佔款天數計息,投資者不再需要根據資金實際佔款天數調整報價,直接報2%即可。再以週五3天期回購爲例,在以名義天數計息的規則下,名義天數爲3天,實際資金佔款天數爲1天,爲實現2%的年化利率,投資者需要將報價調整爲0.667%。新規實施後,以實際資金佔款天數計息,投資者無需根據資金實際佔款天數調整報價。這樣看,在新規實施後,投資者的回購報價將更加簡單。

  7將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調整爲365天是出於怎樣的考慮?

考慮到目前在深交所及銀行間債券市場質押式回購全年計息天數均爲365天,爲與其他市場一致,既便於統一市場規則,也方便投資者交易,此次規則修改將上交所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調整爲365天。

  8如何理解債券質押式回購收盤價的調整?

此次規則修改還有另外一項內容值得投資者關注。目前,上交所回購交易的收盤價爲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考慮到回購市場交易的特點,閉市前回購利率一般明顯偏低,隨機性較強,此次修改將回購收盤價調整爲取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更具有市場代表性,一定程度上可有效降低迴購收盤價的波動性、隨機性。

  9債券質押式回購利率形成機制調整以後,會如何影響投資者的交易習慣?

在債券質押式回購利率形成機制新規實施之後,投資者還需知曉以下方面,並適時調整以往的交易習慣,理性參與回購交易:第一,對於交易所質押式回購的回購報價,投資者需知曉其爲回購資金實際佔款期間的年化利率,無需考慮節假日影響因素;第二,全年計息天數已與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深交所市場一致,爲365天;第三,可以用上交所實時發佈的回購加權平均價作爲交易所回購市場整體資金供求狀況和市場資金價格的參考基準。

  10新規何時開始實施?新規實施以前達成但尚未到期回購如何計息?

新規將於2017年5月22日起實施。對投資者在2017年5月22日前已達成回購交易的到期購回價仍按目前的計息規則(即回購名義天數和全年360天)計算;在新規實施當日(含)後發生的回購交易則按照實際資金佔款天數和全年365天來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