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考《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論述題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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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論述題練習題

  1、法的適用的基本要求。

1)正確。這是適用法律最根本的要求。其含義是指:要正確認定事實,對案件定性要正確,案件的處理要適當。

2)合法。就是要求法律適用機關在處理案件等整個過程中都要嚴格依法辦事,做到主體合法,標的物合法,處理有法律依據。

3)及時。這是指在正確合法的前提下要求全部辦案活動和辦案的各個環節都要講求效率,及時辦案,及時審案,及時結案,符合辦案的時效規定。

4)合理。這是指執法機關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既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案件,又要考慮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又要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選擇合理的處理方式,從而做到和情合理,以理服人。

5)公正。公正執法,是指執法人員在辦案活動中要秉公執法,做到正直無私,不偏不倚,即不冤枉任何無辜之人,又不包庇任何違法之人,實現法律的正義。

  2、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的區別。

l)強制檢定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直接管理,非強制檢定則由使用單位依法自行管理。

2)強制檢定的送檢渠道一般是固定的,非強制檢定則具有靈活性,使用單位可以自由送檢,自求溯源。

3)強制檢定的鑑定週期由執法強檢的技術機構確定,非強制檢定使用單位可在計量檢定規程允許的範圍內自行規定

4)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就其規範的屬性來說兩者均具有強制性,只是強制的程度有所不同。

  3、我國計量法對製造計量器具的管理主要規定。

1)製造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具備與其所製造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施和人員,檢定儀器設備,並經縣級以上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覈合格,方可取得《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2)凡製造計量器具新產品,必須對其樣機計量性能考覈合格,方準生產銷售。

3)未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准不得製造國務院規定廢除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和國務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計量器具。

4)製造計量器具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對製造的計量器具進行合格檢定,保證產品計量性能合格,並對合格品出具產品合格證。

5)製造計量器具的有效期限爲5年。

  4、我國計量法對修理計量器具的管理主要規定。

1)凡開展修理業務的單位,應當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考覈合格後,頒發《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

2)必須具備與所修理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等條件。

3)必須對修理的計量器具進行檢定,保證產品計量性能合格,並出具合格證。

4)修理計量器具的有效期限爲5年。

  5、我國計量法對使用計量器具的管理。

1)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使用單位應向主持考覈該項目計量標準的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週期檢定。

2)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和個人應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週期檢定。

3)使用強制檢定以外的其他計量標準和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當自行進行依法管理。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工作崗位上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者超過檢定週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5)使用計量器具還必須做到不得破壞其準確度,不得僞造數據,損害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

  6、標準化法的特徵。

1)我國標準化法改變了單一的強制性標準體制。我國標準化法把標準劃分爲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二類,明確了推薦性標準的法律地位。

2)下放了企業標準的審批權。標準化法規定:在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下,企業應制定企業標準作爲組織生產的依據。

3)明確了地方標準的法律地位。增加地方性標準,作爲對國家標準和行業性標準的補充。

4)把採用國際標準放在突出的位臵。這是與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相適應的,有利於克服國際間的技術壁壘,擴大產品出日,發展對外貿易,同時,也利於提高國內標準制定水平。

5)明確規定國家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標準化法規定,企業對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產品可以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的部門,申請產品質量認證。

  7、我國標準的體制。

所謂標準體制,即是與實現某一特定的標準化目的有關的標準,按其內在聯繫,根據一定要求所形成的科學有機整體。在我國標準化法中,對標準體制從標準的級別和性質二方面做了規定。一,標準的級別。按照標準的適用範圍,我國標準分爲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級。國家標準是對全國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必須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行業標準是指在全國範圍內各行業統一的技術要求,地方標準是指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企業標準是指企業所制定的產品標準和在企業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標準。二,標準的性質。將過去單一的強制性標準體制改革爲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相併存的體制。所謂強制性標準,是國家要求必須強制執行的`標準,其對象包括三類:1)保障人體健康的標準。2)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所謂推薦性標準,是指國家鼓勵自願採用的具有指導作用的而又不宜強制執行的標準。

  8、標準實施的程序。

標準的實施工作,大致可分爲五個步驟:1)計劃。標準發佈以後,根據該項標準的性質及適用範圍,有關部門、地區和企業,都要擬定標準的實施計劃或方案。2)準備。準備工作是標準實施的重要環節。在標準貫徹實施前,就必須做好思想準備、組織準備、技術準備和物質條件準備等工作。3)實施。在做好了實施計劃、準備等工作後,就是正式組織標準的貫徹實施了。4)檢查。就是標準實施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主要包括對圖樣與技術文件的標準化檢查和生產過程中貫徹執行標準情況的檢查。5)總結。包括技術上的總結,方法上的總結以及各種文件資料的歸納、整理、立卷、歸檔,還包括對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9、生產者的產品義務。

1)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負責,負有明示擔保義務和默示擔保義務。

2)生產的產品包裝上的標識必須合法。

3)產品包裝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4)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5)不得僞造、冒用認證志等質量標誌。

6)不得僞造產地,不得僞造或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7)生產的產品不得攙雜、攙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10、產品缺陷損失賠償的範圍。

一是對人身損害的賠償。

1)一般傷害應當賠償:A醫療費;B治療期間的護理費;C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致人殘疾賠償:A生活補助費;B殘疾人生活自助具費用;C其扶養人必須生活費等。

3)致人死亡的應賠償:A喪葬費;B生前扶養的人必須生活費等費用;C死亡賠償金;D扶血金。二是對財產損失的賠償。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造成其他重大損失,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11、消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1)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2)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質量。

3)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

4)銷售的產品標識符合法律規定。

5)不得僞造產地,不得僞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6)不得僞造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7)銷售產品不得摻假摻雜,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