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考《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填空題專項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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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填空題專項練習題

1、我國一些法學辭書把廣義的法律稱爲(法)

2、憲法和選舉法規定,年滿18週歲的公民有選舉權就是體現了法律的(指引作用)。 3、產品質量法規定: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就是指引生產者如何從事生產活動,體現了法律的(指引作用)

4、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是我國法制的(有法必依)的原則。

5、一切國家機關,特別是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依法辦事,遵守和執行法律,不允許以權代法,以言代法或徇私枉法,這體現了我國法制的(有法必依)基本要求。

6、(有法必依)這是實行社會主義法制,做到依法辦事的核心。

7、我國社會主義立法的特點是(一元多層次)的立法體制。

8、(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

9、憲法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和修改。

10、行政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制定和頒佈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各種規範性文件。

11、(國務院)是我國的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1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並以局長令形式發佈的各種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等屬於(部門規章)。

13、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是屬於(法律後果)。

14、違反本法規定,製造、修理、銷售的計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比照刑法第187條的規定,對個人或者單位直接人員追究刑事責任是屬於(法律後果)。

15、(管制)不屬於行政處罰的方式。

16、違法行爲的客體,就是(被違法行爲所侵犯的、由法律所調整和維護的社會關係)。

17、違法行爲的客觀方面是指(違反法律所引起的危害後果)。

18、(學理解釋)是指由宣傳、文化教育和科研機構,學術團體,專家學者和法律工作者對法律所進行的理論性、宣傳性解釋。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屬於(行政解釋)。

20、全國人大委員會對憲法和法律的解釋在我國法律解釋體系中屬於最高層次的一種解釋,法學上稱爲(立法解釋)。

21、國務院及主管部門作出的法律解釋在全國有普遍的效力,法學上稱爲(行政解釋)。

22、法學解釋可分爲(法定解釋)和(非法定解釋)。

23、近些年發佈的大量行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都採用了(從舊原則)。我國的計量法,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就屬於此類。

24、法的效力範圍(時間效力)、(空間效力)、(對人的效力)。

25、法律解釋的法定解釋可分爲(立法解釋)、(行政解釋)、(司法解釋)、(國家地方機關的解釋)。

26、按照標準的適用範圍,我國標準分爲(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27、根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規定,下列標準屬於強制性標準:1)(藥品標準)(食品衛生標準)(獸藥標準)。2)(產品及產品生產、儲運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標準、勞動安全、衛生標準、運輸安全標準)。3、(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生標準及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標準)。4、(環境保護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4、(互換配合標準)。

28、對標準實施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其中,(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行業標準)、(強制性地方標準)是標準實施監督的.重點內容。

29、標準化行政處罰措施(停止銷售)、(沒收產品)、(沒收違法所得)、(撤消認證證書)、(罰款)。

30、(標準化法)的基本特徵:(我國標準化法改變了單一的強制性標準體制)、(下放了企業標準的審批權)、(明確地方標準的法律地位)、(把採用國際標準放在突出位臵)、(明確規定了國家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

31、用標準化工作的任務是(制定標準)、(組織實施標準)、(對標準進行監督)。

32、標準複審的結果:(予以確認)、(修改或補充)、(修訂)、(廢止)。

33、企業對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產品,可以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部門申請產品質量認證。

34、標準實施監督的種類:(國家監督)、(行業監督)、(企業自我監督)、(社會監督)。 35、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合格證書)、(合格標籤)和(合格印章)。

36、銷售者因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主要表現是,(銷售者未採取必要的措施,使產品失效或變質)、(銷售超過安全使用期的產品)、(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致使產品存在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37、產品缺陷損害賠償責任與違反合同質量約定的責任區別(必須以受害人與侵害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爲前提),(違反合同質量約定造成的損害只限於財產損失,不包括人身傷害),(缺陷產品造成的損害包括財產損失,也包括人身傷害),(追究違反合同質量約定的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而產品缺陷損害賠償責任實適用無過錯原則)。

38、《產品質量法》主要適用於產品(生產)和(銷售)這兩個環節發生的質量問題。

39、實行合格認證的產品必需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

40、《產品質量法》對我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體制的原則主要有(統一管理)、(只搞國家認證,不搞部門認證和地方認證)、(實行第三方認證制度)三原則。

41、《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

42、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重點是堅持以下(公告)、(曝光)、(整改)、(處罰)、(通報)五項制度。

43、我國質量標誌有(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免檢標誌)、(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及採用(國際標準標誌)等質量標誌。

44、銷售者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四種。

45、銷售者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條件有(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實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銷售者造成損失的,銷信者應當負責賠償損失。

46、處理產品質量民事糾紛的四個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47、監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有三種(定期監督檢查)、(不定期抽查)、(複查換證)。

48、構成產品缺陷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是(產品存在缺陷)、(受害人受到人身傷害和缺陷產品以外的財產損失)、(產品缺陷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9、產品質量檢驗中介機構,(具備法人資格),(與政府機關及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係,與生產者和銷售者也沒有產權關係和行政隸屬關係),(能獨立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檢驗責任)。

50、pry 認證標誌用於中國(電子元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