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考《廣告法規與管理》簡答題專項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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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廣告法規與管理》簡答題專項練習題

  1、法的基本特徵

由國家專門機關按權限和程序制定或認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規範;以權利和義務爲基本內容。

  2、法的淵源

①概念:指法的法律效力的來源,也就是指法律規範的創制方式和外部表現形式。國家制定和認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不同形式的各種規範性法律文件,是法的淵源。

②種類:制定法、判例法、習慣法

  3、法的一般分類

①按照法的創制主體與適用法律關係主體的不同:國內法與國際法

②按照法的效力、內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按照適用範圍的不同:一般法與特別法

④按照法的創制方式和表現形式的不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⑤按照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實體法和程序法

  4、義務與責任的區別

①義務不一定有法律責任,只有法律規定強制性義務由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違法者應當承擔但法律規定的責任,即後果。

②法律責任具有懲罰性,而一般法律規定任意性非強制性義務則不具有懲罰性。

③法律責任是派生的義務,而一般的法律義務是原始義務,只有當原始義務不履行時纔會導致派生的義務的產生。

④法律責任的承擔是有一定條件的,並且具有時限性,而義務不具有此類特點。

  5、商業廣告有哪些基本特徵

①廣告的目的是爲了介紹自己所推銷商品或所提供服務,介紹的方式可以是直接介紹,也可以是間接介紹。“介紹自己所推銷商品或所提供服務”是商業廣告區別於其他非商業廣告的本質特徵。

②它是通過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來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務;廣告宣傳必須有媒介載體或一定的形式,如電視、廣播、報刊、戶外、現場演示等。

③商業廣告是有償的.,廣告的費用必須由介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

  6、廣告內容應遵循的基本準則有哪些?

廣告內容應但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

  7、新聞與廣告的區別

①目的不同:新聞的目的是爲了傳播某種事實的信息,而廣告的目的是爲了推銷某種商品或服務

②費用流向不同:廣告是廣告主支付費用,新聞是大衆媒介向作者支付稿酬。新聞是無償的。廣告是有償的。

③時間要求不同:廣告是無時間限制,新聞是新近發生的事實報道。

④製作方式及承擔責任的主體不同:廣告是廣告經營者設計製作,廣告發布者發佈,均應承擔相應責任,新聞是有作者採寫,編輯部發表,文責自負。

⑤表現方式不同:廣告是可以創意和藝術加工,新聞是客觀陳述,不可創意和藝術加工。

  8、如何理解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

《廣告法》第十九條規定:“ 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

  9、廣告合同主要條款

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法定舉證義務和審查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其他約定或特別約定

  10、廣告行政審查的範圍

①《廣告法》規定的藥品廣告、醫療器械廣告、農藥廣告、獸藥廣告等

②法律、行政法規授權規章規定的醫療廣告、保健食品廣告、化妝品廣告、酒類廣告、菸草廣告、戶外廣告等。

  11、違禁廣告與虛假廣告的區別

虛假廣告發布時具有一定的欺騙性和隱蔽性,在具體表現爲公衆所不能準確判斷真假;而違禁廣告是指發佈《廣告法》和其他廣告法規所禁止的廣告。違禁廣告可能是真實的,但在表現形式和內容當中明確有廣告法所禁止的情形,例如在廣告中出現的有法律所禁止的淫穢、迷信、暴力、醜惡、粗俗的畫面及文字或者國家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的形象等等

  12、何謂行政複議

是指受到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因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在一定期限內,請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對處理決定進行審查;上一級機關就是行政複議機關。上級行政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是符合法進行審查,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行政處罰的決定。

  13、何謂行政訴訟

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爭議雙方當事人、訴訟參與人蔘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審理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分爲三種情況:①當事人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②大概是人在接到處罰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③當事人申請了行政複議,但複議機關在法定的60日期限內沒有作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可以在服役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14、廣告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①主體:既包括廣告活動的主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也包括廣告監督管理監督、廣告審查機關。

②過錯:既包括主觀注意,也包括主觀過失。

③違法行爲:指法律事實,即法律規定的事實。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應爲與不應爲的規定,即使行爲人實施了某種行爲,具有客觀事實,也不算認定其有違法行爲。因爲,法無明文規定不爲過。

④因果關係:行爲人實施了某種行爲,但沒有後果,或者行爲人實施了某種行爲與某後果間沒有任何聯繫,沒有前因後果關係,也不構成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