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自學考試申請學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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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士學位條件

2013年深圳自學考試申請學位方法

考生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計劃的全部課程(含筆試  口試 實習 實驗),畢業論 文經答辯成績優良且一次通過,思想品德經鑑定各個符合要求者,按照國務院學位辦<<關於授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位的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院校授予相應學科學位。如論文答辯沒有通過,必須補作,補作合格者可以獲得本科畢業證書,但不授予學位。此外, 各主考院校可能會有自己的規定,考生應予以注意。領取學位證書時間一般在領取本科畢業證書後順延半年。學位證書籤署時間是各高校學位委員會批准的時間。

學位資格限制

凡符合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均有一次申報資格,第一次未通過者以後不再補辦。

申報學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 於發畢業證的同時(一般3月初)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張。

2 、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鑑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後,於3月底報省考試院。

3 、省考試院整理彙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於每年4 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4 、6月底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不授予對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1)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受學校及工作單位紀律、行政處分者;

(2)考試期間,有違紀、舞弊行爲受到處理者;

(3)未取得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統考合格證書者;

學位外國語考試

考生在學期間每人最多可參加三次外國語考試(包括畢業後 一次)。畢業後可參加一次學位外語考試(上半年畢業者須參加當年學位外語考試,下半年畢業者可參加次年考試)。

授予學位程序

1 、參加學位外國語考試的考生在各主考學校報名。

2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擬申請學位者,須持本科畢業證書和外國語考試合格證,到主考學校學位辦申請並填寫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表,經工作單位或有關學校審覈,省自考辦審覈成績後,交主考學 校成教院(自考中心),報學校學位委員會審覈。

3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位者應向主考學校學位主管部門交納 考務、評審等費用,具體標準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同時向主考學校繳納一科次的報名費。

4 、主考學校學位辦將評審結果等相關材料報送省學位辦備案,同時送省自考辦 一份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