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交通安全知識

由於客車車輛體積較大,所承載的人數衆多,一旦其發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帶來慘重的人員傷亡和巨大的財產損失,造成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車輛交通安全知識,希望大家喜歡!

車輛交通安全知識

  車輛交通安全知識

高速公路行駛交通安全知識

(1)、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時,應當在行車道上行駛,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千米,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千米。

(2)、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規定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3)、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啓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行車道。

(4)、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啓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後駛離。

(5)、高速公路行駛途中不要違反以下交通違法行爲:

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內行駛或者停車;違法中途上下乘客。

高速公路上車行速度快,駕駛人反應時間短,隨意停車極易導致後車追尾。如因車輛故障等情況確實需要停車時,應將車輛移到路肩、緊急停車帶或服務區。乘客上下車,一定要到高速公路出口外安全區域或指定站點。

嚴禁疲勞駕駛

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的80%,並嚴禁夜間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

安全操作、謹慎駕駛

1、超車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在確認能安全超越的情況下,從前車的左側超越,駛回原車道時與被超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不能強行超車。

2、夜間會車前,在較遠處配合對方車輛變換遠、近光燈觀察前方情況;當距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時,及時改用近光燈:不要直視迎面來車發出的強光。

3、通過橋樑時,應及時降低行駛速度,注意橋頭附近的交通標誌或提示,嚴格遵守通行規定,儘量避免在窄橋上換擋、制動、會車和停車。

4、進入隧道、涵洞前,應注意交通標誌和用文字說明的規定,重點確認車輛高度是否在規定的範圍之內;進出隧道、涵洞時,不要加速行駛;隧道、涵洞內不準停車。

5、集中注意力:駕駛車輛在起步、行駛、停車時,要特別注意觀察周圍環境中其他車輛及交通參與者的動態,及時規避危險情況,防止引發交通事故。

6、仔細觀察:仔細觀察交通信號,密切關注前方儘可能遠的交通狀況,適時調整行駛路線和速度,提前發現各種不安全因素,從容應對各種突發的交通動態。

7、提前預防:行車中與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等交通參與者保持安全的間距,安全禮讓,不隨意頻繁變更車道,留有足夠的安全空間,提前做好應急準備。

  駕駛員交通安全常識

一、正確控制車速

正確控制車速,是安全行駛的一個必要條件,所謂“中速行駛,安全禮讓”,講的就是這個道理。一般來說,許多司機根據自己駕駛車輛的車型和性能,經過實踐和測試,大都能摸索出自己最喜愛、感覺最自如的一種車速。如果這種行車速度能夠符合交通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和交通環境,即可把這種車速定爲自己的安全車速。

當然,城市與鄉村不同,山區與平原不同,正確控制車速,還必須注意下列車

輛的行駛環境:

(1)密切觀察沿途交通標誌,遇有限速標誌時,須嚴格按標誌規定行駛。

(2)根據行駛道路狀況和運行條件,靈活掌握和控制車速,該快就快,該慢就慢。

(3)在交通擁擠、車輛較多、車流已有自然速度節奏的道路上行駛,要使自己的車速隨車流速度行進,不要性急超車。

(4)儘量保持經濟車速的穩定,避免高速超車和低速慢行。汽車載重量輕、道路條件好時,經濟車速可適當高一些,而汽車載重量大、道路條件差時,經濟車速就必須低一些。

(5)行駛中,車速與通向行駛車輛間距相適應。在不同天氣、道路、車速條件下,與前車間距也不相同,間距大小以確保安全爲適度。

二、減遞會車

車輛在沒有設置中心分隔護欄的道路行駛,與前方來車交會時,應適當降低車速,並選擇比較空闊、堅實的路段,靠路右側緩行交會通過(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會車時,要降低車速,開近燈光,即使是在路面較寬的雙車道,也應該慢車交會)。

如果在行駛前方的道路右側有障礙物時,要根據離車距障礙物的距離、速度以及道路狀況,決定是加速越過障礙後會車還是減速慢行甚至停車讓對方車先行,以錯開兩車越過障礙物的時間,避免在障礙物處會車:如果對越過障礙物的判斷沒有把握,則應降低車速,緩行至障礙物近處,不要忙於超過,讓對面來車通過障礙物後在繼續行駛:如果估計兩車要在障礙物處會車時,應主動減速、停車、調整車體位置或倒車讓路,不要搶行堵住來車行駛路線:如果可能在路面較窄或道路兩側均有障礙物的情況下會車時,則應該根據對方來車速度和道路條件預選交會路段,正確控制車速,以保證兩車在選定的路段交會。

會車時,必須注意保持足夠的安全側向間距,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絕對不可搶行爭路,互不相讓,以致形成僵持局面。一般情況下的會車,須遵守下列規則:空車讓重車,單車讓拖掛貨車、大車讓小車,貨車讓客車,教練車讓其他車輛,普通車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當下破車行至中途而上坡車尚未上坡時,上坡車應該讓下破車)。

夜間會車時,要按規定把遠光燈改爲近光燈,交會時要減速,防止碰撞前方右側的.行人和騎車人。

會車時,還要特別注意道路上的行人和非機動車情況,看清預計會車地點的行人動態,當行人被來車擋住時,要防止這行人忽略本車,因此,要鳴號示意。總之,在有行人處會車時,必須防止發生各種突發情況,做好隨時停車準備。

三、不可搶行超車

超車,是汽車行駛中的正常現象。但是,超車又是比較複雜和危險的操作過程,因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根據交通法規的規定和從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超車應選則道路寬直,視線良好、道路兩側均無障礙,被超車前方150米以內沒有來車,並在交通法規許可的斷路和情況下進行。超車時,須先開左轉向燈,向前車左側靠近,並鳴喇叭(禁止鳴喇叭地區和夜間須用變換遠近光燈示意)通知前車,確認安全及前車讓超後,加速並與被超車輛保持一定的橫向間距,從左側超越。超越前車後,不可向右急轉動方向盤,應保持超車時的速度,在超出被超越車20米以外在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在下列地點或情況下,不得超車:

(1)被超車示意左轉彎、掉頭時。

(2)在在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

(3)被超車正在超車時。

(4)行徑交叉路口、人橫行道、漫水橋、漫水路時。

(5)通過衚衕(里巷)、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下陡坡時。

(6)掉頭、轉彎時。

(7)遇風、雨、雪。霧天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

(8)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9)喇叭、刮水器發生故障時。

(10)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11)進、出非機動車道時。

在超車過程中,如果發現道路左側的障礙或橫向間距過小而由擠擦可能時,儘量不用緊急制動,以防因路拱發生側滑碰撞,應穩住方向盤,不要左右轉動,在最短的時間內,適當拉開距離,然後再伺機超越,千千萬不可冒險強行超車。在在超越停駛的車輛時,應減速鳴喇叭(在非禁止鳴喇叭地區),注意觀察,保持警惕,並留有較大橫向間距,隨時做好緊急制動的準備,以以防止該車突然起步駛入行車道而發生碰撞,或駕駛員突然開啓車門下車,尤其是超越停在車站的客車時,更應注意被停車遮蔽處驟然出現橫穿公路的行人。

  汽車交通安全知識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爲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覈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誌。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