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交通安全知識

電動車以其美觀、價廉、快捷、使用成本低等諸多優點,成爲普通百姓交通出行的首選,並在較短時間內得到廣泛普及。由於法律、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等因素的影響,電動車影響道路交通安全與行車秩序的缺陷正不斷的暴露。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電動車交通安全知識,希望大家喜歡!

電動車交通安全知識

  電動車交通安全知識

1、我們在騎電動車的時候,最好雙手扶住車把,因爲電動車比較重,如果我們單手握住車把,遇到緊急情況,很可能大腦反應不過來,電燈車轉彎不及時,而出現意外情況。

2、我們在騎電動車的時候購物的時候,即使我們的車技再高,也不能把東西掛在車把上,因爲車把上掛東西后,車子的轉彎不靈活,遇到緊急情況,如果轉彎不及時,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3、電動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不要行駛在機動車道上,如果我們行駛在機動車道上,出現事故後即使是汽車造成的,由於我們走錯了車道,也逃脫不了責任。

4、電動車每三個月就要保養一次,保養的內容包括旋緊車輪的螺絲,上潤滑油,我們要嚴格地按照規定及時對我們的車輛進行定期保養,最好到指定的維修店進行保養,以延長我們電動車的使用壽命,另外,如果我們的車輛常年得不到保養,有可能引起電動車自燃的現象。

5、如果我們發現電動車的車閘不靈活的時候,要及時到指定的維修部門進行維修,,因爲他們對我們的電動車的性能很瞭解,會給予正確的修理和提出很好的指導意見。最好不要到其他維修店維修。

6、夜晚走黑路的時候,要打開電動車的燈,因爲夜晚天黑,我們的視線看到的地方有限,再加上我們電動車的速度比較快,當我們看見前面的人時,就有可能已經走到跟前了,如果大腦反應不快,很可能撞到人。如果我們打開車燈,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

7、迎面有車時,最好不要開遠照燈,因爲遠照燈會使對面的司機看不起前方的車和人,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我們在行車的時候,打開近照燈,既可以看見我們前方的路,又可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既有利於別人,又方便了自己。

8、在下雨天行駛時,我們最好穿黃色的雨披,因爲黃色是亮色,在很遠的距離司機就會發現我們,就會及早做成反應,及時減慢車速,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9、我們在行車時要帶頭盔,如果萬一發生意外,頭盔能夠很好地保護我們的頭部免受損傷,頭是我們身體很重要的部位,頭部受到損傷後,對我們的學習、生活影響很大。有時甚至會危及生命。

10、我們在騎電動車的時候,儘量不要喝酒,因爲酒能夠麻痹我們的大腦神經,讓我們的反應失敏,在行車的時候,對情況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11、騎電動車時,不能超載,一般電動車最大能承受150公斤左右的重量,如果超載後,會損壞輪胎,而且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電動車交通安全常識

電動車全隱患頻發的原因

1、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違法駕駛直接導致道路交通事故明顯上升。民警在執勤中發現,95%以上的電動車不同程度地違法超速,時速最高甚至可達50公里。 違法進入機動車道行駛。《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則第-百一十九條第四款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第五十七條明確規定:非機動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由於電動車駕駛人員缺乏交通安全知識,在道路上我行我素,在路口、路段上不按規定的路線行駛、逆行、隨意變更車道、調頭、不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指示,與車輛和行人爭搶道路,這些違法行爲均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2、產品質量良莠不齊是造成電動車交通事故頻發的另一個主要因素。

首先,生產廠家爲利益驅動,產品質量難以保證。由於豐厚利益的驅使和激烈的市場競爭,生產廠家片面追求生產數量和銷售值,忽視了產品的質量、安全性和穩定性,不斷地在產品的載重量、行駛速度、蓄電時間等方面大做文章。另外據統計國內電動車中,30%左右是拼裝而成的,有40%左右的電動車企業貼牌生產,整個行業的產品質量難以保證。

其次,銷售商不遺餘力地迎合消費者的心理,主動幫助車主去掉限速安全裝置,並加大車輛功率,取掉腳踏板。經過商家改頭換面以後的電動車,車速竟能達到每小時50公里,在滿足消費者的同時,增加了安全隱患。

第三,駕駛人員准入門檻的低下,是電動車事故率高的另一個原因。

綜上所述,如不對電動車的使用者、生產者和銷售者加以及時、科學、有效的管理,電動車勢必將由提高人們生活質量的便捷交通工具,逐漸轉變成爲危害城市道路交通的潛在殺手。

電動車如何騎行更安全?

一是做好新車體檢。新車騎行一段時間後,大家要對全車各部分進行檢查全面調整。看看各個緊固件和潤滑軸承是不是鬆動,傳動件是否靈活,剎車線是否緊固、剎車片是否進油等等。

二是做好日常維護。電動車每次使用前,應注意檢查車況是否良好,整車有無異響,螺絲是否鬆動,電池是否充足電。車閘是安全的基本保證,應該隨時檢查剎車是否靈敏有效,只要發現有問題都應立即進行調整或修理;車胎充氣要適當,否則會影響騎行的舒適和使用壽命;當然也要注意不要將車座、車把調節到最大的極限高度,否則會出現意外。

三是要了解騎行事項。在電動車剛啓動時,應緩慢加速,避免瞬間急加速損傷元器件,在行駛中剎車時應鬆開調速把,以免損害電機及其它機件;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行駛中應儘量減少頻繁剎車、啓動,以節省電能;爲了延長電池、電機的壽命,在車輛啓動、爬坡時應用腳踏助力;下車推行時,應關閉電源,以防推行時無意轉動調速把,車子突然啓動發生意外。

四是要注意充電環節。電動車的充電器內含高壓線路,不要擅自拆卸。充電時,充電器上不要覆蓋任何物品,應放置於通風處,同時注意防止液體和金屬顆粒進入充電器內部,防止跌落與撞擊,以免造成損傷。

遏制電動車交通事故的對策

第一在完善法規上,新頒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將電動車明確納入了非機動車管理的範疇,對電動車的行駛速度、道路的使用、違法的處罰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第二是加強對電動車行駛的管理。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大對電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真正使電動車引發交通事故上升的勢頭得以扭轉。

第三,強化宣傳,提高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強化對交通違法者的宣傳教育,加大交通安全教育的力度。

第四,全社會各職能部門多頭並舉,多管齊下,實施共同管理。政府質檢、技檢、安檢、工商等職能部門要依法從重處罰違法的生產廠家和經營者;建立必要的市場監管機制,同時,將道路的安全納入對政府職能部門年終目標考覈,對不合格的電動車生產經營廠家實行"關、停、並、轉",實行企業的優化重組。

第五,騎車人要注意控制車速,遵守交通規則

  電動車上路交通安全常識

一、電動自行車的危險行爲

危險行爲1:亂闖紅燈

很多人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爲了搶時間而闖紅燈。電動自行車在過馬路的人叢中穿梭,和行人搶道,甚至有些電動自行車不慎撞到行人的身上。

危險行爲2:隨意橫穿馬路

在道路上,很多電動自行車本來沿着道路的一邊行駛,但看見道路上車輛減少後,會立即橫穿馬路,後面如果有車輛快速開來,往往會導致雙方車輛都避閃不及。

危險行爲3:任意超載一路狂奔

在工業區內,常常可以看到電動自行車超載的現象,一輛車上擠2個甚至3個人,經常能發現有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路上狂奔,開得飛快。

危險行爲4:騎車時玩手機

手機現在已經成爲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活工具,但是很多人因此患上了“手機依賴症”而且是不分時間不分地點的玩手機,有些人甚至是在騎車、過馬路時玩手機,拿自己的生命在開玩笑,在傷害自己的`同時也在危害其他人的生命。

危險行爲5:在道路上逗留

下班後經常看見有人在工業區馬路倆側逗留,嬉笑打鬧,然而這時工業區內的機動車也陸續駛出,而且工業區內沒有紅燈,所有車開的都很快,在逗留、打鬧的過程中很有可能發生事故,這就極大的增加了安全隱患,所以員工在出公司後應該儘快駛離,不要在馬路或者公司門口停留,爲自己的安全負責。

危險行爲6:在道路上逆行

因爲電動車靈活、小巧、速度快,在工業區和附近的道路上,經常能看見有人騎着電動車不遵守交通規則,隨意亂穿馬路,甚至是逆行,因此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數。

二、電動自行車的安全隱患

安全隱患1:車輛速度快

目前,市面上大部分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都超過國家標準,超過20公里/小時,導致電動自行車安全係數大大降低。而且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超過20公里/小時的電動自行車會按照摩托車進行處理。

安全隱患2:制動性能差

電動自行車綜合安全性能差、制動性差的情況相當普遍。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中,有一個很突出的情況,就是駕駛人因爲剎車或者躲閃不及造成事故。

安全隱患3:使用人羣複雜

由於公司有中班和夜班員工,駕駛電動自行車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隱患,應該儘量乘坐公交車或其他交通工具。

三、真實案例

案例一:電動車亂變道引發事故 負全部責任

2016年4月9日8時10分許,在深圳寶安創業二路與大寶路口段,一電動車在機動車道內突然變道,與一輛正常行駛的M313公交車發生碰撞,之後又撞上前方一輛出租車。事故造成多方車輛損壞,電動車駕駛員頭部受傷。經深圳寶安交警大隊調查,初步認定,事故由電動車違規變道所引發,電動車駕駛員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中,電動車駕駛員頭部受傷,正在醫院救治,已宣佈其爲腦死亡。同時,交警正對電動車是否超標進行鑑定,如超標,將協助相關當事人向生產廠家和銷售門店追償。

案例二:電動車闖紅燈 負事故全責

2016年4月4日14時許,深圳龍華新區大道簡上路口,聶某雲駕駛無號牌電動車,在深圳龍華新區大道簡上路口,與右方向正常行駛的一輛粵B號牌小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電動車上乘客陳某業受傷,經深圳龍華交警大隊調查,電動車司機聶某雲存在違反規定載客、逆行、闖紅燈、違反禁令等多項交通違法,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四、九大安全要點

要點1:我們在騎電動車的時候,最好雙手扶住車把,因爲電動車比較重,如果我們單手握住車把,遇到緊急情況,很可能大腦反應不過來,電燈車轉彎不及時,而出現意外情況。

要點2:我們在騎電動車的時候,絕對不能把東西掛在車把上,因爲車把上掛東西后,車子的轉彎不靈活,遇到緊急情況,如果轉彎不及時,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要點3:電動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不要行駛在機動車道上,如果我們行駛在機動車道上,出現事故後即使是汽車造成的,由於我們走錯了車道,也逃脫不了責任。

要點4:電動車每三個月就要保養一次,保養的內容包括旋緊車輪的螺絲,上潤滑油,我們要嚴格地按照規定及時對我們的車輛進行定期保養,最好到指定的維修店進行保養,以延長我們電動車的使用壽命,另外,如果我們的車輛常年得不到保養,有可能引起電動車自燃的現象。

要點5:夜晚走黑路的時候,要打開電動車的燈,因爲夜晚天黑,我們的視線看到的地方有限,再加上我們電動車的速度比較快,當我們看見前面的人時,就有可能已經走到跟前了,如果大腦反應不快,很可能撞到人。如果我們打開車燈,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

要點6:在下雨天行駛時,我們最好穿黃色的雨披,因爲黃色是亮色,在很遠的距離司機就會發現我們,就會及早做成反應,及時減慢車速,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要點7:我們在行車時要帶頭盔,如果萬一發生意外,頭盔能夠很好地保護我們的頭部免受損傷,頭是我們身體很重要的部位,頭部受到損傷後,有時甚至會危及生命。

要點8:禁止飲酒後騎電動車,因爲酒能夠麻痹我們的大腦神經,在行車的時候,對情況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從而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

要點9:在騎電動車時禁止玩手機、嬉笑打鬧、抽菸、聽歌等危險駕駛行爲。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怎麼規定電動車?

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爲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條: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