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的調解方法技巧是什麼

在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往往會產生矛盾,導致民事糾紛,你知道民事糾紛怎麼調解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爲你精心推薦的民事糾紛調解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民事糾紛的調解方法技巧是什麼

  民事糾紛調解方法

一、堅持“兩個原則”,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堅持自願、合法原則

首先調解並非必經程序,需在雙方當事人均請求調解的情況下方可進行。任何一方反對調解的,都不得進行調解。其次,調解必須合法,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2.公平調解,不偏不倚

現實生活中,司法活動極易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和干擾,人際關係的影響、親戚朋友的面子、個別領導的招呼等因素不僅影響調解工作的進行,還考驗着調解人員是否出於公心。從社會心理學角度講,當事人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時,其自尊會受到傷害,也最易激起對執法者的牴觸與怨恨。不公乃執法大敵,亦是調解之大敵,一旦被當事人察覺,則必然導致失衡。堅持公平調解,才能維護司法公正。

二、處理好三個關係,樹立規範調解理念

1.正確處理好法官中立與促成調解的關係

法官在調解過程中要保持中立和文明,嚴格執行審判紀律,保守審判祕密。在對待當事人的態度上,要改變過去法官依職權居高臨下的思想,不能先入爲主,言語要文明,要充分尊重當事人的主體地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他們對法官中立性產生合理的懷疑。

2.正確處理尊重當事人意願與積極引導的關係

在訴訟調解時法官要尊重當事人的意願,當事人堅持不願調解的,不得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更不能以判決結果壓當事人,以致違背訴訟調解制度的目的,但如雙方確有達成調解協議可能的,雖當事人一開始由於維權心切,不願接受調解,法官也要積極行使法官釋明權,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積極進行引導。

3.正確處理促成調解與保障結果合法有效的關係

法官在訴訟調解過程中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嚴格調查覈實參加調解的具體個人的代理或代表資格的權限,認真審查協議結果,在保障當事人權益的同時,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作好庭前準備,以達到事半功倍效果

1.收集信息,熟悉案情

“知已知彼,百戰不殆”。要想調解成功,在調解之前,必先收集有關案件信息,瞭解糾紛的性質、起因和經過,瞭解雙方當事人的個性,找準當事人的認識誤區和問題癥結。這個過程是調解的基礎環節,如果盲目介入,不但不容易搞好調解工作,反而會因對整個過程和當事人的情況缺乏瞭解,使調解工作陷入被動,令當事人失去對司法機關的信任,拒絕接受調解。

2.營造良好氛圍,確保調解順利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人員要時刻把解決當事人的紛爭、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作自己的神聖職責,對當事人要親切地接待、真誠地理解、妥善地安置,急當事人所急,想當事人所想。真誠的情感會營造一個溫和、默契的調解氛圍,無私敬業的精神也會贏得當事人對調解人員的尊敬,從而有利於調解工作順利進行。

3.法官應精通法律,做到融會貫通

訴訟調解與當事人自發的民間調解效力不同之處就是司法調解人員能夠自覺地運用法律規定進行調解,對當事人曉以法理,提醒和教育當事人只有用法律手段,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才能解決糾紛,保護自身利益,其他任何過激的行爲只能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調解人員必須熟知法律,在所調解糾紛的法律適用上表現出嫺熟的知識和技巧。“人有情,法無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堅持依法調解,才能促進當事人對調解人員的信任並達成比較滿意的調解方案。

四、運用調解技巧,確保公正高效

1.創造溝通平臺,促使換位思考

調解人員應使當事人換位思考,促進當事人彼此瞭解,角色換位是指在轉變當事人認識的時候,讓當事人想象自己處於對方角色的情況,站在對方的立場、角度認識問題、體驗情感。如果想通過調解解決問題,首先需要讓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都站在對方的角度,設身處地爲對方着想,使思維跳出只看到自己利益的小圈子,這樣才真正有利於彼此理解,並達到和解的目的。

2.分析利弊得失,幫助理清思路

調解中,如何能讓當事人化干戈爲玉帛,還需以法律規定爲標尺,與當事人進行溝通交流,幫助當事人理清糾紛發生的來龍去脈,明瞭自身的言行舉止有哪些不當之處,對對方的侵權行爲,應怎樣求助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能採取不理智的'行爲。調解人員分析利弊得失、細緻入微的講解常常帶來良好的效果,能夠避免一些無意義的爭執。在實踐中還應當注意調解人員的細緻分析並不等於面面俱到,而是在有限的時間裏,面對“剪不斷,理還亂”的繁難的民事糾紛,善於化繁爲簡、化難爲易,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爲當事人分析,讓當事人聽懂。

3.不同類型案件,不同調解技巧

民事案件從大類上劃分,可分爲人身糾紛案件和財產糾紛案件。人身糾紛案件以婚姻案件爲例。審理離婚案件在堅持調解前置、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準離、夫妻感情未徹底破裂的調和三原則的前提下,運用下列調解技巧:

一是親情感化法。對於重視親情的當事人,要善於運用孩子的負擔及親暱紐帶作用,老人的贍養負擔和勸導作用。對於涉及經濟因素及婚外情等問題的當事人,告知夫妻之間不僅存在愛情還更具備親情因素,故應相互扶持、相互尊重,共同追求幸福生活,並告知如何正確消除夫妻矛盾的方法和自我調節途徑。

二是矛盾分析與警告相結合的方法。對於不願意離婚的有過錯的一方責令其向提起離婚訴訟的另一方積極承認錯誤,保證悔過,求得原諒;同時對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的離婚原因進行分析,是基於重大矛盾還是日常生活中的瑣事所致,離婚是否值得進行勸導;幫助引導其回憶雙方曾經的幸福婚姻生活,並同時幫助其回憶、挖掘對方的優點。

三是心理溝通法。一是取得當事人的信任,這是調解成功的前提條件。如果審判人員取得了他們的信任和好感,當事人會聽得進去審判人員的意見。二是透視當事人的真實想法,抓住焦點,是調解成功的階梯。作爲一名法官,在整個庭審過程中,眼睛要注意觀察、思維要清晰、問話要精煉準確。要仔細觀察當事人言行舉止,從當事人的陳述和激烈的辯論中,透視其真實想法,瞭解矛盾焦點,尋找調解的切入點,因勢利導,達到調解的目的。三是正確分清是非責任,提出合理方案,促成雙方達成協議。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

協商解決。主要是指發生糾紛的雙方,在經過充分的交流和溝通之後,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解決糾紛和分歧。

協商解決的優點很明顯,程序簡單,靈活多變,雙方都能接受,達成和解,效果較好。缺點就是民事糾紛的發生可能反覆多變,所以在和解之後,需要達成協議,確保協商的結果

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公安局,司法局或者某個中間人的主持下,雙方都能夠平心靜氣,互相理解,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促使糾紛的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完成糾紛的解決。

這個方法的優點是,能夠比較大的節約社會上的司法資源,而且形式靈活多變,處理糾紛快捷,便利,而且沒有什麼其他後果,協議執行效果好,後續糾紛機率很低

訴訟解決。是指 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這裏面就涉及訴訟雙方,律師,法官,法院的司法評判,雙方各自的舉證,證據,法官最後的判決

訴訟解決的優點很明顯,客觀性,追求證據客觀性;合法性,合乎法律;但是訴訟解決也有明顯的缺點,耗時費力,花錢多, 週期長,結果合法,但是不一定能夠合理,合乎道德

仲裁解決,發生糾紛的當事人根據達成的衝裁協議或者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仲裁機構審理,做出客觀性的裁決,最後當事人對裁決結果執行或者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機構申請強制執行,從而解決糾紛。

  民事糾紛的種類

1、民事糾紛是作爲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等就人身和財產關係等屬於民法調整範圍的法律關係發生的各種糾紛。

2、民事糾紛分爲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

3、民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著作權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