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專項工作調研報告範文

據社保數據顯示,截至201*年2月,我全市參保女職工達104884人,佔全市參保職工的42.46%。爲了給予女性就業者更多關愛,重視這一羣體的生存、發展和公平就業權,**人社部門每年在全市範圍開展“女職工勞動保護專項檢查”工作。特別是對存在職業危害隱患的企業,以及曾查實存在侵害女職工特殊權益的企業。通過與總工會、婦聯的三家單位聯合執法檢查,以切實加強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十二五期間,共檢查用工單位76家,涉及職工21610人。

女職工勞動保護專項工作調研報告範文

一、現有舉措

一是大力宣傳,增加意識。3月上旬,通過設攤宣傳,發放資料,“春風”行動、“學雷鋒”活動,在招工市場,中心廣場等人員聚集地宣傳女職工勞動保護,增加女職工維權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使“春風”、“雷鋒”行動惠及廣大女職工。二是自查自糾,落實整改。通過走訪企業,使各用人單位進行自查自糾,自覺維護和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並對自身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對女職工未做到保護的單位督查整改情況。三是聯合行動,集體協商。聯合市總工會、婦聯組成聯合檢查組在全市範圍開展專項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涉及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合同簽訂情況,執行女職工禁忌勞動標準情況,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情況,簽訂集體合同、女職工的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情況,大力推進女職工集體合同的簽訂。四是重點保護,切實維護。對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女職工三期即孕期、產期、哺乳期落實保護情況,將三期女職工保護作爲專項檢查重中之重,對女職工保護不到位的單位給予相關指導,切實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二、存在問題

一是就業機會不平等,晉升機會少。我國的《勞動法》就曾有規定,女性與男性擁有平等的就業和擇業的機會、條件和權利。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男女的就業機會卻並非如此,常常表現出其不平等性。即使是男女具有同等資格條件,亦會優先錄取男性。可見,就業歧視的問題還是普遍存在,女性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的'機會總是小於男性的。給予女職工的晉升和發展機會普遍低於男性,導致男女兩性收入的差距不斷加大。二是部分企業女職工自我保護意識差,集體協商未執行到位。由於一些女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及自身素質的不夠,常常被當做廉價勞動力使用。比如:有的企業一線女職工佔據90%以上,女職工的總體生產定額是在逐年增長的,但是其工資卻並沒有得到相應的提高;有的企業對於女職工應當享有的各種補貼根本不予發放。女職工集體協商合同未執行到位。三是勞動時間長,勞動環境差,三期不予以照顧。由於利益驅使,有些單位每月加班,極個別單位對於部分女職工因生育產假、哺乳假不予考慮,當男職工一樣對待。導致許多女工不得不咬牙硬撐下去,有的投訴後單位對女職工就會有想法,導致女職工“四期無保護”、“三期不重視”。

三、對策建議

一是強化重點。自2012年《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實施以來,與1988年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比更加完善、全面。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護,擴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我大隊也將三期保護作爲女職工勞動保護的重中之重,重點檢查。同時,加大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宣傳力度。加強對女職工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運用法律武器抵制用人單位的侵害。同時,擴大社會宣傳,營造社會氛圍,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使廣大羣衆充分認識到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社會責任性。二是突出監督。進一步強化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檢查監督力度。2012年《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將女職工勞動保護提高到新的高度,擴大了適用範圍,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完善了保護標準,延長了產假時間,明確了流產休假假期,增加了預防和制止在工作場所對女職工性騷擾的內容,實現與生育保險制度的銜接,對女職工產假工資和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的支付標準、支付單位作出了明確規定,從各個方面都強化了責任義務。我們監察應着力加強平時的日常檢查、書面審查、舉報投訴調查及專項檢查等執法檢查,一旦發現女職工侵權行爲,指導企業整改的基礎上加大處罰力度,督促企業遵守法律法規,自覺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護女職工的合法勞動權益。三是培訓引領。要創造條件滿足女職工的現實需求。

“十三五”期間,更應有針對性地加大對女職工的技能培訓,讓她們更好地適應新時期的崗位需求;應進一步研究出臺一些優惠政策和具體規定,引導企業轉變觀念,促進企業樂於招聘女性勞動者;應牽頭開展女性就業者的專場招聘活動,在批發零售、財會文職、家政護理等行業用工方面給予傾斜,或是通過政策資金扶持鼓勵女性勞動者自主創業。此外,也要積極探索和完善針對女職工的社會保障模式,讓她們與廣大男職工們共同分享改革與發展的豐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