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調研報告(通用15篇)

在人們素養不斷提高的今天,報告與我們愈發關係密切,其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竅門。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大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人大調研報告(通用15篇)

人大調研報告 篇1

一、基本情況

從這次調研瞭解的情況來看,國有公司在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圍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安全運行和優化配置這一目標,建章立制,規範運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探索建立國有資產監管新體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礎性的工作。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理順體制,加大對國資監管力度。近年來,我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實踐已取得一定成效,形成了區國資委——區國資辦——區國投總公司——區國有公司的組織體制框架,以資產保值增值爲主要內容的考覈體系初步建立,推動了國有公司的調整和重組。同時新的國資機構組建後,結合我區實際,相繼制定並出臺了一系列管理辦法,使我區國有資產營運和監管工作逐步走上有章可循的制度化和規範化軌道。針對國資監管範圍面廣量大,情況比較複雜的現狀,區國資監管職能部門,圍繞對國有公司的對外擔保、對外投資、產權轉讓和資產處置等環節,加大了監管力度。使國資在對外投資中的導向帶動作用得到了體現;對外擔保狀況得到改善,擔保筆數、授信額度、實際發生數等比例逐步下降。

(三)積極融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充分發揮國有公司投融資平臺的作用,從組建以來,累計融資4.58億元,保障了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的需求。建成了一批城市道路、橋樑等基礎設施和創新平臺等項目,使我區基礎設施逐步改善,爲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環境支撐,提供好的服務與保障平臺。營造了良好的生產、生活、投資和創業環境。如浙江興科科技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積極爲企業提供創業場地、政策諮詢、工商稅務代理等全方位的創業服務,已成爲高新產業孵化的龍頭;欣誠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努力爲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爲100家企業提供總額爲8.49億元的貸款擔保。

二、存在問題

我區國有資產的經營與管理情況總體是較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環節。一是部分國有資產投資項目一定程度上存在投入高而效益不夠理想的問題。二是鄉鎮、街道大量的國有資產依然實行分級監管的模式,尚未真正納入區國資委的監管範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有資產整體效益的有效發揮。三是部分國有投資公司資產負債率較高,營運效率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在經營中抗市場風險能力較弱,一旦發生風險,勢必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四是隨着國資委工作職能的增加,人員編制不足,監管力量薄弱。

三、意見建議

針對目前國資運行和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建議政府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提高國資運行的效益。一是要整合資源,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要統一資產管理範圍,整合鄉鎮、街道現有國有公司,將所有國有資產納入一個口子管理,進一步盤活存量國有資產,加大資本運作力度,千方百計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探索新的融資方式,不斷改善我區國資公司的資本結構,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進一步支持和促進全區經濟發展。二是要轉變方式,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國資監管部門要注重價值形態管理、動態的流動的管理,努力探索從行政權和所有權合一的條塊分割式管理向以產權爲紐帶的分層次的專司管理轉變,切實履行監管職能,進一步完善經常性監督檢查機制,重視對國資營運中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分析,加強對國資公司和承資企業的指導和服務。三是要統一管理,全面掌握運行情況。要進一步落實國有公司財務狀況的月報和年報制度,逐步統一各國有公司的財務制度,以利於及時、準確地掌握各國有公司的財務經營狀況。

(二)要進一步完善機制,防範國資經營風險。一是完善內部防範機制。各國有公司要增強責任感,進一步增強對外擔保和對外投資的風險防範意識。建立企業內審制度,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努力降低公司負債率,防範經營風險。二是加強外部監督。國資、審計、財政等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責,強化對公司對外擔保的監管,加強審覈,嚴格把關,對已經發生的對外擔保要逐項進行梳理,該終止的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對新發生的擔保要嚴格按照程序,規範操作,規範擔保事由等必備的論證材料,要把對外擔保、對外投資作爲國有公司業績考覈的重要內容。對所有國有公司要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充分發揮財務總監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的監督作用,確保國有資產在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三是要建立投資項目評估制度。要進一步加強對國資項目投資的可行性論證和分析,按照量力而行、量入爲出的原則進行國資項目的投資,適度控制投資規模,確保投入、產出的總體平衡。

(三)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加強國資監管運營隊伍建設。一是要積極探索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進一步加強國有公司領導班子建設。加快推進職業經理隊伍建設,充分調動其在日常生產經營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二是要加強國資監管隊伍建設。要在確保國資監管部門職責到位的同時,切實解決好國資監管部門人員編制不足、經費緊張等問題。要加強監管隊伍政治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綜合素質和監管整體水平,使之與新形勢下國資監管的要求相適應。

人大調研報告 篇2

調研中我們感覺到,雖然鄉鎮人大在謀求地方經濟發展、推進政府工作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仍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不足

縣委曾經強調鄉鎮人大工作是鄉鎮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各級各部門要齊心協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目前各級各部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有差異,因而工作績效不平衡。個別黨委書記甚至是兼任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對重大事項、重要會議,不提交人大主席團討論。如人大主席團會議有1個鄉鎮一年只開1次、2個鄉鎮一年只開2次,達不到1季度只少召開1次的依法規定。對人大工作的安排有的往往打擦邊球,利用黨政會議提一句點一下就算交差。在現實生活中,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是影響鄉鎮人大工作的一個根本原因。在農村,相當部分的人認爲現在鄉鎮一級的權力機關是鄉鎮黨委和政府,而不是人大。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牌子列於人民政府之後,人大專職副主席的排位都在政府副職甚至副職侯選人之後。從經費保障來看,雖然鄉鎮人大代表活動所需經費一般會列入財政預算和按實際開支予以報銷。但部分鄉鎮財政困難,代表活動經費不一定能滿足,無固定工資收人的代表在執行職務時,沒有給予補貼費或很少補貼,代表小組活動經費更難以保證。也有少數地方對人大代表活動不熱心、不支持,不爲代表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有的因經費問題使必要的人大有關會議和代表活動時間縮短或取消。

(二)鄉鎮人大幹部職責不到位

縣委在換屆時雖然對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選進行了調配,但從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配備與職責和情況看,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專職人大主席少。全縣7個鄉鎮設專職人大主席只有2位,如高亭鎮6萬人口的大鎮,未能配設專職人大主席。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在主管和級別上加強了人大工作,但由於黨委書記往往沒有過多的精力從事人大工作。有的擔任人大主席時間不長,人大業務知識還比較陌生,所以對做好鄉鎮人大工作顯得力不從心,給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帶來難度。二是專職人大主席副主席兼職過多。絕大多數專職主席、副主席或多或少直接分管有政府職能性質的工作,有3位專職主席和副主席還長期兼任社區職務及工作組負責人等。使主管的工作處於被動應付,對隨時可能出現的事關鄉鎮全局的新情況、新問題得不到及時瞭解,需要人大主席團決定的事項提出極少,導致人大主席團會議偏少或以臨時碰頭會替代。三是人大幹部職責不到位。全縣7個鄉鎮雖配有人大專職聯絡員,但實際上都有兼職,有的兼其他工作量佔70%以上。從客觀上導致了多數鄉鎮人大工作是“一人決策一人做,孤掌難鳴”,人大幹部是“一塊牌子一個人”,客觀上影響了人大作爲民主主渠道作用的發揮。

(三)鄉鎮人大工作的法定職權不完善

目前,《地方組織法》規定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規定大會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這些負責工作僅在閉會期間起到組織聯繫、檢查、督促的作用,沒有設定審查監督和人事任免等職權。導致大會主席團在閉會期間要審查政府專項報告、監督政府工作往往名不太順;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提出對政府批評意見和建議要求也有“個別行爲”之嫌。另外《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對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僅有原則性規定,對在閉會期間如何組織聯繫、開展視察調查、行使檢查督促、安排述職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等方面未作出具體程序和要求,這就不便於鄉鎮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工作的具體操作,因而有些工作可做可棄,“彈性”太大。

(四)鄉鎮人大工作監督力度還不強

一是人代會會期過短。每年一次的人代會雖能保證召開,但有的會議質量不高,甚至流於形式;有的大會時間只有半天至一天,會期過短,只好簡化程序,不能保證代表們的議政時間,難以涵蓋全年度需要審議監督的事項。二是代表意識不強。換屆選舉中過於強調代表的結構比例,致使一些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職能力差;在大會上代表提交的議案建議數量少,而質量普遍不高,一屆甚至幾屆沒有形成過大會議案;部分人大代表參政議政能力差,個別代表開會從不發言,在其心目中就是“開一天會、劃一個圈、吃一頓飯、照一張像”,就算完成了代表的使命。三是重形式輕監督。一些鄉鎮領導幹部只重視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輕視人大的監督,甚至把人大的監督看成是“太羅嗦”、“找麻煩”,不太願意接受人大監督。這就使得人大在開展監督時往往“心有餘悸”,不敢大膽監督,即使進行監督也是敷衍應付,流於形式,顯得無力。如對代表建議辦理答覆程序比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差得多,多數建議意見的處理都是有頭無尾;有的奈於鄉鎮政府領導面子,代表對答覆滿意率雖然較高、而問題的解決率且很底。又如有的鄉鎮組織代表視察、檢查、評議活動次數不算少而效果較差,有的在代表活動中,只聽政府有雷聲無雨影,活動結束或表態後就沒有交待。

人大調研報告 篇3

充分發揮鄉鎮人大代表的作用,尤其是發揮好鄉鎮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的作用,對基層政權建設和各項事業發展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這就要求最基層的人大工作者要不斷探索和創新人大代表工作的新路子,不斷豐富人大代表工作的新內容,促使人大代表工作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現就我縣鄉鎮人大代表工作中的一些嘗試提出來與大家共同探討。

一、主要做法和體會

(一)增強代表綜合素質,是促進代表更好發揮作用的重要基礎。人大代表究竟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條件和素質,《代表法》中只是籠統地提出了一些規定,缺乏明確的界定及規範化的標準。實踐中不好操作,就人大代表的素質而言,長期以來,由於我們在分配代表名額時強調各種比例關係,力求照顧到方方面面、各種不同層次,從而造成一些代表文化程度不高,知政議政能力較低,制約了代表作用的發揮,爲了改變這種現狀,提高代表素質刻不容緩。實踐證明提高代表素質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搞好代表的培訓工作,爲此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舉辦學習班集中培訓,在人代會前或集中視察時組織人大代表集中學習法律知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大代表職責、權利和義務,全面系統地對人大代表進行培訓,提高代表的認識水平;二是以會代訓開展經常性培訓,提高代表履職能力;三是由代表小組組長召集在規定時間內按期進行的分散培訓。通過採取這些措施來提高代表的整體素質和履職能力,促使其發揮更大更好的作用。

(二)健全聯繫代表制度,是促進代表更好發揮作用的必要前提。就目前而言,鄉鎮一般有縣人大代表2-4名,鄉鎮人大代表50名左右,爲方便代表活動,對人大代表合理分組,設立代表小組,每個代表活動小組設組長和聯絡人,以便加強對代表活動的領導。衆所周知,我國代表制度的特點決定代表工作分爲兩大塊:即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工作和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某種程度上講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最能體現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但過去一直有“代表代表,會完就了”的說法。這說明基層人大代表工作在堅持和完善聯繫人大代表制度方面還存在諸多缺陷,還沒有從思想上高度認識密切聯繫人大代表的重要性,更不能有效的發揮其代表作用。要改變這種狀況,就要求我們不斷健全和完善聯繫人大代表的工作制度,不斷探索和創新聯繫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根據實踐和借鑑外地經驗,主要採取了:一是開通“代表專線電話”,方便代表及時同人大主席團聯繫和反映問題;二是建立人大主席成員輪流接待人大代表制度,便於代表與人大主席團成員及時溝通;三是開通“人大主席信箱”和“代表熱線”供代表反映問題和提出意見;四是建立代表小組聯繫網絡,便於及時對小組活動進行指導。

(三)組織代表開展視察,是促進代表更好發揮作用的有效手段。代表視察是閉會期間代表聯繫羣衆、瞭解情況、提出意見的重要活動方式,是代表執行職務的重要載體。實踐中,根據視察內容採取不同的視察形式,對提高代表視察實效有着積極作用。一是對重點工作視察。選取重點工作,督促政府工作的落實。例如,鄉鎮一般每年都要組織人大代表對鄉鎮重點工作、重點工程及政府承諾爲羣衆所辦實事組織1—2次的集中視察,通過視察,對督促政府工作的落實起到了積極作用。二是對議案建議辦理視察。依法對各方面工作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進行視察,促進辦理工作落實。三是採取暗訪抽查。通過事先不打招呼,瞭解被視察對象工作的真實情況。這些視察工作的有效開展,進一步密切了黨與政府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有效的促進了政府各項工作的落實。

(四)認真辦理意見建議,是促進人大代表更好友揮作用的重要載體。認真辦理代表提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人大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辦理結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也關係到人大代表作用的發揮,因此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近幾年,我們從措施上強化監督,在督辦中注重落實,使辦理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一是明確傳遞渠道。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可有人大主席團定期收集、統一交辦、定期督察、限期落實;二是明確交辦部門。建議、批評和意見涉及那個單位,什麼內容要做好登記編號,明確承辦單位;三是明確答覆時間。規定承辦單位將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將辦理情況答覆代表。通過逐步形成一種規範的辦理程序,切切實實把工作落到實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所提議案建議質量不高。當前由於鄉鎮人大代表中農民代表比重較大,文化程度相對較低,致使在收集批評、意見和建議時,要麼人云亦云,要麼就當“啞巴”代表,缺乏個人見解,或者僅站在個人或本村、本單位利益上考慮問題,缺乏整體觀念和大局意識,並且在書寫形式上不能做到一事一議,不利於分口交辦。

(二)代表職責意識不強。一部分代表對自己的職責認識不清,在代表活動中主動性不強,不能很好的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應盡的義務。在實際工作中,除部分人大代表參與鄉鎮人大組織的例行調查、視察、執法檢查、代表評議等活動外,存在人大代表的權力隨着人民代表大會的閉幕而“閉幕”情況。

(三)維護公德決心不大。在社會轉型期,出現個別仇視社會、仇視集體、仇視幹事創業人的壞分子。個別人大代表抱着“事不關己,能躲則躲”的思想,喪失基本的正義感、是非觀,不敢挺身而出,聽之任之一切壞現象滋生蔓延。

三、對策及措施

(一)加強學習培訓,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加強代表學習培訓,不斷提高代表自身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尤其是加強對代表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的指導,保證代表所提的批評、意見和建議的質量和水平。

(二)豐富代表活動,增強代表責任意識。通過不斷豐富代表的履職形式和活動內容,讓代表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神聖職責,增強人大代表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感,促使人大代表更好的發揮作用。

(三)嚴格考覈管理,不斷強化代表要求。要通過建立履職檔案、向選區選民述職等形式,加強代表的考覈管理,使代表積極履職法定職責,真真正正成爲聽民聲、察民情、解民憂、疏民怨的能手,成爲維護人民羣衆利益的代言人。

人大調研報告 篇4

基層基礎工作是做好人大監督工作的根基,是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石。只有緊緊圍繞黨委的工作意圖,把羣衆利益作爲第一目標,以抓重點、難點、熱點爲中心,打破“壅蔽”,善於發現新問題,解決新矛盾,提高新思路,實施新措施,纔能有的“放矢”,紮紮實實做好監督工作。基於這種認識,我們把調研作爲一項履行職責的重要手段,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不斷提高調研質量,爲創造性地開展監督工作提供了切實保障。一是充分發揮人大調研優勢。人大的性質、地位、職能都十分有利於開展重點、難點事項的調查研究工作,這種優勢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人大調查研究權威性強,能夠比較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提出建議。二是人大與人民羣衆聯繫密切,反映民意的渠道多、方式多。人大是代表機關、民意機關,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羣衆有着天然的聯繫,體察民情的觸角更靈敏,人大代表和人民羣衆更樂於向人大反映情況和問題。可以使調查研究更全面、更深入、更實在。三是能夠實行上下級人大聯動,便於監督落實。根據調查題目和範圍,上下級人大可以聯合開展調查研究,這樣既有利於展開調查,深入瞭解實情,也有利於營造解決問題的聲勢,開展監督落實工作。二是認真做好調研準備。這主要包括選題、人員組織及培訓、制訂方案、收集相關信息資料工作,其中的關鍵是要抓好組織調研隊伍和制訂調研方案兩件事。第一,調查組成員一定要精幹。調查組人員一般應由分管這方面工作的領導、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根據需要可以吸納人大代表和專業人員參加。同時,要正視人大開展調查研究的不利因素,如相關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人員少、調查研究組織機構不健全、一些承擔具體調查任務人員不熟悉相關工作等問題。

爲避免調研人員倉促上陣,應當圍繞調研題目做好相關政策法律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準備。第二,制訂調查研究方案要全面細緻可行。一是找準調查研究題目的切入點和立足點,切忌貪大求全。牢牢把握“一具體就深入”的方法,僅就一個特定問題或是一定範圍的幾項問題展開調研,調查研究方案要突出重點,抓住要害;調查提綱和調查表格的擬製要儘量細緻、周到,以便統一統計依據和統計數字,減少無謂的調查反覆,做無用功。二是調查研究的步驟、時間安排要切實可行。調查研究有其內在的規律性,應根據調查目的、調查難易程度安排好步驟和時間。三是把握好兩個環節。調查是研究的基礎,研究是調查的延續和昇華。“調查”是廣泛收集信息的過程,決定着研究的價值取向、可靠程度。要把握調查的主動性,既要聽取相關行政部門、司法部門的工作彙報,更要眼睛向下,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羣衆中聽真話、摸實情、掌握充分、確鑿的第一手材料。調查環節要切忌三種情況:一是走馬觀花,淺嘗輒止;二是背離重點,全部拿來;三是把調查當巡視,指手劃腳。“研究”是對調查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去粗取精、去僞存真、由表及裏、總結提煉,是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昇華過程。三分調查七分研究。調查人員要真正坐下來反覆分析研究,集思廣益,才能提出解決問題的真知灼見。四是做好調研成果轉化。人大調查研究成果主要有四種轉化途徑:一是爲同級黨委、政府決策或改進工作提供重要的參考和依據。這就要求開展的調查研究必須圍繞本地中心和重點工作來進行,在形成報告後,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行文。對因此列入黨委、政府工作的,人大還應列入黨委、政府工作的,人大還應列入監督議題,以推進工作的開展。二是爲人大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工作提供事實和依據。三是爲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提供翔實的材料。這類調研應當吸收有意願的人大代表參加,並協助人大代表整理好議案或建議的草稿。四是爲人大自身建設提供支持。主要是把調研成果及時轉化爲改進機關工作、形成重要制度的基本依據。調查研究的目的在於運用。只有把調查研究成果運用到實踐中,解決經濟社會以及人民羣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才能取信於民,推動各項事業的發展,人大的調查研究纔會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人大調研報告 篇5

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主體,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根基。鄉鎮人大代表來自最基層,既有廣泛性,又有特殊性。蓮花鎮現有鎮人大代表55名,其中黨員35名,非黨20名;男性代表39名,女性代表16名。全鎮代表分成6個代表小組。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開展情況

蓮花鎮人大主席團根據全鎮實際情況,通過抓組織建設、抓培訓教育、抓聯繫工作、抓活動開展、抓履職盡責五個方面認真開展代表履職工作,切實把基層人大代表工作抓到實處。一抓牢組織建設,強化組織保障。一是落實專人負責。鎮人大辦公室3個工作人員中專門明確一名人員抓代表工作,具體負責代表聯繫、培訓、接待等工作。二是搞好陣地建設。鎮人大和各代表小組專門設立代表活動室,活動室制度完善、設備齊全,給代表開展工作提供活動的場所。三是明確聯絡人員。每個代表小組明確1名聯絡人,負責本小組代表工作的開展,爲代表開展工作提供服務。這樣就形成了“人大主席——人大辦公室——負責代表工作人員——代表小組聯絡員”的代表工作網絡,爲代表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組織保障。二抓緊培訓教育,提升代表素質。一是加強培訓。聘請專家授課,組織全體代表分上下半年進行兩次集中培訓。主要培訓代表的法律知識和代表知識,提升代表的自身水平和履職意識。二是注重教育。每年開展一次交心談心活動,由鎮人大主席團成員分代表小組對代表進行教育引導和思想溝通,使代表的思想素質進一步提高。三是組織考察。組織代表外出到發達地區考察學習一次,學習外面先進經驗,增長代表們的見識,開拓代表們的視野。通過培訓、教育、考察,使代表們的自身素質每年得到提升。三抓穩聯繫工作,密切代羣關係。鎮人大主席團7名成員每人聯繫1個代表小組,每個代表聯繫5—10名選民。鎮人大主席團要求每名主席團成員每月至少到所聯繫的代表小組1次以上,每名代表每年必須到所聯繫選民家中2次以上,每名代表每年必須收集3-5個民情反映到代表小組或鎮人大主席團。鎮人大主席團每季度召開1—2次主席團會議,主席團會議到各代表小組輪流召開,並邀請該小組人大代表列席,會議聽取主席團成員和列席代表的工作彙報,鎮主席團將代表反映的問題收集、彙總、梳理後及時轉政府辦理。這樣,既密切了主席團、代表與選民的關係,又廣泛收集了民情民意督促政府爲民解決實際問題。四抓實活動開展,加強民主監督。一是組織視察。鎮人大每月組織鎮代表開展一次視察活動,針對鎮內的重大的項目、重點工作進行視察,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政府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二是開展調研。對鎮內關係全鎮民生大計的重大工作組織人大代表進行調研,認真聽取代表的意見,使政府的決策更加合理,使代表的作用發揮得更充分。三是開展工作評議。每年年初由全體代表以投票方式選出一個政府部門進行評議,如果被評議部門不認真落實整改,第二年通過這種方式仍然有可能再次被評議。通過代表活動的開展,促使政府及部門切實改進工作效率,努力提升服務水平。五抓好履職盡責,發揮代表作用。一是提好建議。在每年一次的鎮人民代表大會期間,要求每個代表小組必須提出一個以上建議、意見。二是開展述職活動。每年組織代表進行一次述職,由代表把一年來開展的工作向所在選區選民進行陳述,由選區選民對代表的履職情況進行評價。三是爲民辦實事。要求每個主席團成員每年必須爲所聯繫的代表小組辦1件實事,每名代表每年必須爲所聯繫選民辦1件好事。鎮人大每年對履職好的予以表彰,對履職差的進行談話。通過這種機制的建立,促使代表認真履職。

二、存在問題

一是代表履行職權不到位。代表審議權行使不充分,履職過程不紮實。個別代表任職幾年,甚至提不出一條有質量的議案和建議。二是代表工作缺乏創新力。每年相同的活動形式導致代表在活動中多是泛泛而聽,草草而看,淡淡而談,審議時抓不住實質要害,能夠提出高質量意見的少,提出針對性強的建議更少。三是代表履職積極性不高。在現實中,部分代表對自身的權力、義務不清楚,錯誤地任務代表只是一種榮譽稱號,不需履職,也不敢執行代表職務,甚至怕遭打擊、報復,於是發言時講成績多,講問題少,提意見也是潦潦草草。四是代表的橋樑紐帶作用發揮不充分。部分代表與選民聯繫不夠,深入基層傾聽羣衆意見和反映羣衆呼聲少,無法將人民羣衆的批評、建議和意見及時反映到上級部門,沒有很好地起到聯繫決策機關和人民羣衆的橋樑紐帶作用。

三、意見建議

一是建立人大代表履職考覈機制。通過建立代表履職考覈機制,使選民及原選舉單位更好地瞭解代表的各項情況,更爲直觀地評價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能力、水平以及責任心,爲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監督人大代表提供更爲詳細的依據。

二是加強對人大代表履職監督的檢查督促。通過開展檢查督促,可有效促進人大代表認真履職盡責。

人大調研報告 篇6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成部分。搞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對於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讓人民廣泛的參與國家管理和監督,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筆者從事鄉鎮人大工作十餘年,就如何做好鄉鎮人大工作談幾點思考。

一、正視鄉鎮人大工作的現狀

(一)認識不夠高。在實際工作中,鄉鎮人大作爲權力機關的地位並沒有顯現出來。普遍存在忽視人大工作的現象。在農村,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一般要退居二線的領導安排進人大工作:“年紀大了不要怕,把你安排進人大。”有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自身對人大的性質、權力、地位、作用認識不夠,認爲鄉鎮人大有其名無其實,只是開代表會舉舉手而已,而且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得到發揮,特別是在選舉過程中,層層打箍做工作,要給組織安排的人員投票,少搞或不搞十人以上聯名,真正體現不了代表的意志。以權帶法,以言帶法。因此,諸多的原因影響了代表作用的發揮,更影響了鄉鎮人大工作的開展。

(二)體制有缺陷。鄉鎮人大主席一般沒有做到專職專用。目前,鄉鎮人大主席由鄉鎮黨委書記兼職,雖然設有人大專職副主席但不是班子成員,鄉鎮黨委是鄉鎮工作的領導核心,也是鄉鎮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決策的中心。鄉鎮黨委書記的工作一般較爲繁忙,鄉鎮人大工作落在人大專職副主席的肩上。且專職副主席還分管有黨委政府其他方面的工作。人大除召開一年一度的例會外。閉會期間的工作缺位。人大工作監督、法律監督,時常難以到位。作爲人大主席來講他是黨委書記兼的,他要考慮全盤的工作。在監督中有些事制約了發展,也是黨委書記不得不考慮的問題。所以鄉鎮人大工作不能圓滿做到位。

(三)代表素質不高。代表問題是個素質問題,鄉鎮人大代表素質一般不是很高。分佈在各條戰線、各個領域,其政治覺悟、道德修養、認識能力、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對憲法、法律法規、人大專業知識比較缺乏。代表能力低,反映人民羣衆的意願表達不出來。不能起到參政議政的作用。有的代表把當人大代表當作是一種榮譽,而未當作是一種職務來履行代表職責。“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爲人民”的觀念淡化。

(四)經費有缺口。經費問題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基礎條件,後勤保障。《代表法》對代表經費問題有專門的規定,但由於鄉鎮財政不景氣,無法足額預算代表工作經費和人大工作經費。這是制約鄉鎮人大做好人大工作的瓶頸。

(五)底氣不夠足。人大工作主要是依法履行監督職能。有的從事人大工作的領導當好人,怕得罪人。你好我好全都好。沒有從真正意義上把人大工作拿在手上抓。加之其它方面的原因,就那麼樣得過且過,聽之任之,沒有打開鄉鎮人大工作的局面。

二、做好鄉鎮人大工作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充分認識鄉鎮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鄉鎮人大是我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前沿陣地。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爲鄉鎮級國家權力機關,是鄉鎮人民行使民主權利的基本形式。鄉鎮人大在鄉鎮一級基層政權建設中處於重要地位。鄉鎮人大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農村的貫徹實施。直接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中的威信。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工人階級爲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性質決定了人民當家作主,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人大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憲法規定的一種制度,是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是國家政權建設的基礎。它在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做好鄉鎮人大工作首先必須解決認識問題。

(二)黨委重視。鄉鎮黨委要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領導,領導重視是搞好鄉鎮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鄉鎮黨委要將人大工作作爲黨委總攬全局的重要內容,充分協調各方的作用,科學規範與人大的關係,支持人大對同級政府的監督,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職權,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使人大真正發揮法律賦予的職權,充分發揮人大作爲權利機關的作用,鄉鎮人大要善於把黨委的意圖依法變成人民的意志和自覺行動,使黨的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機統一。

(三)保障經費。經費保障是做好各項工作必備的前提條件。勿論鄉鎮財政如何困難,要確保人大工作、代表工作經費的落實。納入鄉鎮財政年度預算。代表法有明確規定,鄉鎮財政在安排年度預算應重點考慮,不能忽視。有了經費保障,能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完善體制。鄉鎮人大主席由鄉鎮黨委班子成員的領導擔任,設立人大專職副主席,配備人大專職幹部、設立專門的人大辦公室。人大主席不再由鄉鎮黨委書記兼任。因爲鄉鎮黨委書記身兼多職。工作任務重,無法顧及其它工作,沒有精力專抓人大工作。鄉鎮人大主席要實行專

人大調研報告 篇7

農村建房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關乎國計民生、百姓安居樂業的大事,近年來隨着經濟不斷髮展,新農村建設在鄉鎮全面鋪開,農村建房不斷增多,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爲充分了解現階段農村建房規劃的現狀,潘橋鄉人大組織市鄉兩級人大代表對轄區內建房規劃情況進行調研,調研採取座談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察了轄區內公路沿線的建房規劃情況,聽取了羣衆代表意見,現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建房規劃現況

潘橋鄉位於xx市城區西南郊,東與禾青鎮搭界,南與三尖鎮和新化天龍山接壤,西靠新化化溪,北鄰布溪辦事處、資江礦業、火車西站。下轄14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159個村民小組,總人口1.6萬人,鄉域面積26平方公里,近3年來全鄉規劃審批建房350餘棟。就農村建房規劃來說,規劃審批日趨完善,鄉鎮國土規劃部門秉承着以人爲本、求真務實的原則,積極依法履行職能、科學規劃、加強管理,進一步促進了鄉鎮的可持續發展。新建房屋的村民多選擇在公路沿線建房,這樣交通是方便了,但由於過於考慮交通方便優勢,一些村民無視規劃,未批先建或審批後不按規劃建設的現象時有發生。還有一些村民甚至據路建房,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我鄉曾因此多次呈報市規劃局進行聯合執法,但由於農村山高坡陡、平地地基缺乏與村民建房意願強烈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並沒有因此遏制此類現象發生。近年來,因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手中餘錢增多,公路沿線建房更加呈現無序化、集中化趨勢。而由於農村建房沒有得到規劃部門重視,對農村宅基地缺乏統一規劃、村民自身大局意識和超前意識不足等原因,導致農村建房規劃並不能有效發揮其職能,加之鎮區配套設施缺乏,現行的農村建房規劃,並不能滿足新型小城鎮建設發展的要求。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調研瞭解到,潘橋鄉建房規劃主要存在着如下的問題和困難:

(一)農村建房缺乏規劃

就潘橋鄉來說,全鄉15個村(居)均未編制整體建設規劃,沒有嚴格的規劃管制。雖部分新農村建設村曾設想進行整村規劃,但是整村規劃費用開支較大,遺留問題難以妥善解決,加之村民宅基地佈局隨意性大,規劃設計落實不到位,不符合村莊規劃實際,最終整村規劃只能無疾而終,更別說全鄉整體規劃。

(二)農村建房有法不依現象嚴重

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村房屋建設不斷增多,而村民的法律意識卻未能跟上,部分村民的法制觀念比較淡薄,存在未批選建、少批多建、無序亂建、違法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等現象。一戶多基、超佔面積現象普遍,建新不拆舊、農村人口進城不歸還宅基地等,造成相當數量的農村住宅和宅基地閒置荒廢,既違反集約、節約用地政策,又對耕地保護工作帶來巨大壓力。特別是公路沿線建房盛行,但是公路控制紅線的約束不嚴,比如布禾公路潘橋段,按布禾線公路紅線範圍規定,新建房屋需距離公路中心線20米,但是近年來新建的部分房屋明顯不符合這一規定,導致公路沿線房屋參差不齊。而橋硐公路沿線建房規劃情況更加嚴峻,甚至存在房屋齊路而建現象,佔用了公路兩旁排水溝,一旦下雨,路面積水排不出去,嚴重影響過往車輛和村民出行,更是存在十分嚴重的安全隱患。

(三)農村建房執法困難

鄉鎮國土規劃力量十分薄弱,國土所、規劃站全部由市局收編,全鄉國土三人,規劃僅一人,在做好日常審批工作之餘,已無更多力量用於督促建房戶依照審批規範建房,市兩局執法大隊無力顧及農村違規建房,執法十分困難。鄉鎮國土和規劃雖然經常下村走訪瞭解情況,發現違法違規建設行爲及時進行了制止和書面停工通知,發現少批多建、亂佔規劃紅線的違反戶及時進行整頓,但是由於執法力量薄弱,執法力度不夠,一些建房戶根本不聽國土、規劃部門的要求強行建房,而強制執法又弊端重重,容易引發矛盾糾紛,致使嚴重影響公共利益的違規建房現象時有發生。

(四)農村建房審批不周

農村建房審批程序存在偏頗,一些審批規定在操作過程中存在弊端。在調研的過程中,有村民提出,在審批過程中,需要鄰居籤,但是一些鄰里存在矛盾的在建房審批時拒不籤,而實際情況是建房戶並未對鄰居產生不良影響,像這種因爲鄰里的不和導致建房戶審批無法通過,最終只能違章建房。有些村民還反映,審批過程中存在建房條件相差無幾的,一戶審批通過了另一戶卻無法通過,致使建房戶對審批的公正性產生懷疑。

三、幾點建議

(一)政府協調統一,完善城鄉整體規劃

由市政府領頭,國土、規劃、設計等相關部門參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根據農村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客觀需要,兼顧農業生產實際,科學規劃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和用地規模,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的關係,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逐步推進農村宅集居化建設。結合我市新農村建設,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控制村莊用地和宅基地用地規模,分類指導,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從而有計劃地改善農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二)市鄉村三級明確責任,齊抓共管

對全市的廢舊宅基地統一進行摸底,制定詳細的清理整頓方案。建立市、鄉、村三級監管網絡,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加強直主管部門的執法主體作用,強化鄉鎮政府的監管責任,充分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增強村級組織的管理職能,建立村級信息管理制度,確保一戶一基等制度落實到位,多餘或棄用的宅基地由村級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杜絕和減少閒置、浪費土地現象,多方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守法氛圍

在常規宣傳的同時,針對村民們存在疑慮的問題重點宣傳,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規家喻戶曉,按照“不走形式、不走過場”的要求,真正深入到田間地頭,與農民面對面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增進農民對建房報建、規劃、設計、驗收等程序的認識,促使其真正重視自己房屋的法律權益、質量安全等,充分營造全民守法建房的氛圍。

(四)完善審批程序,依法審批

多聽取建房戶的意見和建議,市局機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相關調研,完善建房審批程序,以順應不斷髮展的需求。嚴格按法律程序、按控規標準、按“一書兩證”制度審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在審批時嚴把法律程序關,不僅要符合規劃方面的法律規定,還要符合消防、環保、人防、地震、電力、氣象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嚴格按照規劃和控規確定的內容、建設標準、強制性標準,用地強度,認真地進行審批,凡不符合總規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凡從事擴建、改建、新建等建設活動,必須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把規劃管理貫穿於建設活動始終,杜絕執法不公的現象。

(五)預防爲主,處罰爲輔,加大違法用地查處力度

預防爲主、事前防範。建立預防機制,加大農村建房管理執法力度。強化鄉鎮執法力量,把執法關口前移,預防違法行爲的發生,針對農村建房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做好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妥善處理好現有宅基地與建房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監管,狠剎違法佔地建房風,由市政府牽頭,組織國土、城建、水利、交通、房管等相關部門,對近幾年農村建房進行全面登記造冊。對於符合農村村民個人建房條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農村宅基地建房許可條件的,未辦理建房手續已建房戶,按程序申請補辦審批手續,完善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制度。對於擅自建房,少批多佔、超面積建房的,要實行“佔補平衡”政策,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罰,甚至可以請自來水廠、電力局等部門配合對違規建房者採取強制措施,水電不入戶。對於強行搶佔耕地、違法佔地建房,影響很壞的典型案例,要強行拆除。

人大調研報告 篇8

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是黨和政府對教育工作提出的目標要求。爲了全面瞭解我鎮教育發展現狀,找準制約我鎮教育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和確定今後教育發展的思路措施,提升我鎮教育事業發展水平,近期,龍固鎮市縣鎮三級人大代表按照縣人大統一活日的部署要求,圍繞我鎮教育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就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鎮教育基本情況

目前,全鎮共有各級各類學校8所,其中國小5所(含農村不完整國小),中學1所,職業高中1所,全鎮中國小在校學生700餘人,其中國小在校學生400餘人,中學在校學生200餘人,職業高中在校學生90餘人,全鎮專任教師總數100餘人。多年來,我鎮始終堅持“科教興鎮,人才強鎮”戰略,把發展教育擺在優先位置,不斷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進教育創新,走出了一條以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的辦學發展路子,初步形成了較爲完善的幼兒教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體系。我鎮教育網點佈局基本合理,辦學條件進一步改善,校舍改造成效顯著,學校和師生安全保障有力,教育“民生工程”得到落實,師資力量不斷加強,素質教育全面推進,教育質量穩步提高,全鎮教育事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我們在充分肯定教育成績的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我鎮教育在發展進程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農村學校教師普遍職稱偏低。農村學校高級教師偏少,除了教師自身方面的原因之外,職稱評定指標分下去的太少是主要原因。教師職稱上不去自然直接影響到了農村中國小教師的工資待遇,有許多在教學一線工作了一輩子的老教師,可能因爲歷史的或現實的原因至今仍然是一箇中級職稱,農村中國小教師待遇偏低以及社會少數人對教育、對教師的不理解,給廣大農村教師造成了較大的心理壓力,教師普遍感到自己社會地位低下,加上分配製度的不合理,造成部分教師進取意識、責任意識、學習意識不強,缺乏工作動力,從而影響了教育質量的進一步提高。

二是留守兒童問題日益突出。留守兒童是指因父母外出打工,孩子被迫脫離父母而留在當地讀書的兒童。這一特殊羣體已成爲當今我國教育問題中的焦點話題,我鎮也毫無例外地存在這種現象,且面廣量大,必須引起足夠關注。

據瞭解,有單親監護的留守學生在學習、生活和情緒等方面表現大多較穩定,而雙親均長年在外務工的留守學生,也最容易成爲學校問題學生,主要表現爲:1、缺少親情,少朋友,易激動;2、缺乏交流,性格孤傲、自私;3、學習無人監督,成績滑坡,易厭學甚至輟學;4、由於監護不到位,易滋生不良習慣,組織紀律性差,遲到、早退、沉溺於網吧等行爲經常發生,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這些表現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會直接帶來不利影響。

三、建議和對策

一是堅持以人爲本,關注留守兒童。一是創造一個溫暖、和諧的'校園環境。良好的校園環境有益學生身心,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良好的校園環境體現在衛生、文明,設備現代化,管理人性化;二是建立留守兒童檔案,發放聯繫卡,加強學生監護人與學校班主任的聯繫;三是爲留守兒童提供必要的心理諮詢服務和心理健康教育輔導,適時爲他們排解心理難題;四是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培養留守兒童集體參與和羣體合作意識,陶冶他們性情,增長課外知識。

三是抓住發展機遇,振興職業教育。一是建議政府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扶持力度,爲職業高中打造好1—2個學生實訓基地;二是大力加強雙師型隊伍建設,提高師資隊伍專業素質,突出職業教育的教學特色;三是加強市場調研,實行校企聯合、訂單培養模式,確立職業高中1—2個品牌專業,不搞大而全,力求少而精,切實做到使學生招得來,學得精,送得出,幹得好。

百年大計,教育爲本。相信在鎮委、鎮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廣大師生和全體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我鎮教育一定能躍上一個新臺階。

人大調研報告 篇9

爲積極應對日益增長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提高老齡人口健康服務能力,滿足“老有所醫、老有所養”的基本需求,近年來,我區積極探索“醫養結合”服務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工作進展及成效

(一)探索醫養結合體系建設,推動資源優勢互補。

按照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醫養結合的指示精神,區政府制定了《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方案(試行)》,待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按照方案,大力推進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整合:一是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設老年病區、老年護理牀位;二是推動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舉辦醫養結合聯合體;三是鼓勵轄區內部分醫院轉型爲養老護理院;四是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有機結合;五是支持養老機構按相關規定申請設立醫務室或護理站,提高養老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護理服務的能力。

截至目前,區民政部門管理養老機構11個,設養老牀位1186張(其中批准新民醫院開設老年護理牀位300張)。區衛生部門覈批了樂年長者之家等3家社區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護理站,區民政部門牽頭組織我區6家養老機構與市一院建立了醫養結合聯合體,初步實現養老機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

(二)創新醫養結合服務模式,構築居家養老服務基礎。

依託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層優勢,建立以家庭醫生爲主的“點對點”健康服務體系。家庭醫生服務團隊主動深入社區和家庭,通過實施“積分制”、“健康儲蓄銀行”、“粉絲簽約”和老年人健康俱樂部等形式,對社區老年人實施分級分類健康管理。截至今年5月底,全區組建57個家庭醫生服務團隊,簽約服務3.8萬餘戶7.8萬餘人,其中60歲以上老年人4.3萬餘人。

建立以“醫聯體”爲專業技術支撐的“個性化”健康服務體系。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別與市一院、省鍼灸醫院建立“醫聯體”,把綜合醫療專家和中醫康復專家納入到家庭醫生服務團隊,開展“個性化”簽約服務。今年4月,雙崗中心創新組建“2+2”家庭醫生專業服務團隊,成立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病、糖尿病和腦卒中康復4個專業服務小組,已與56位居家老人簽訂了有償簽約服務包,以滿足多元服務需求。

(三)豐富醫養結合服務內涵,建立機構養老服務機制。

爲強化養老機構中集居老人的健康保障,從今年6月起,區屬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轄區養老機構建立固定服務關係:一是每季度主動上門對養老機構開展1次健康教育講座,對老年人進行常規健康體檢,並指導康復治療。二是與養老機構建立24小時服務熱線,對常見病、多發病隨時進行上門診療。三是接收老人住院治療和康復,根據康復情況及時轉回養老機構。四是老人享受慢病選擇性藥物免費治療等衛生惠民政策。2012年以來,我區高血壓和2型糖尿病免費發藥人次分別達8.9萬人次、4.3萬人次,免費金額達310餘萬元,其中老年人發藥比例佔98%以上。

二、存在困難和問題

隨着人口老齡化持續發展,老年人的健康和養老是當今社會發展面臨的一大問題,而解決健康和養老問題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醫養結合。從全國範圍看,醫養結合是一個新興課題,都處於積極探索中。實際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困難和問題:

(一)醫養結合服務需求與承載力不對稱。據統計,20xx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重超過16.1%,而且每年處於上升趨勢;預計2024年超過20%,2041年超過30%,並於2050年達到近34%的水平。我區2015年60歲以上老年人8.4萬人,達到全區戶籍人口的17%,老齡化趨勢與全國同步。而我區在養老機構養老的不足800人,基本上是一些患病、失能、失智等需要長期醫療、護理、康復和生活照料的老年人,絕大多數老人包括“失獨”、“獨殘”等計生特殊羣體選擇居家養老。龐大的養老和老年人醫療服務需求,給現行養老和健康體系帶來嚴重挑戰,已成爲全社會不可迴避的問題。

(二)醫養結合行業管理體制不完善。目前養老機構由民政部門設置審批和管理,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服務由街居負責,醫療服務由衛計部門主管,醫保支付政策由人社部門制定。由於制度、行政職能和資金分割等因素,各相關部門在實施醫養結合時存在行業壁壘、職責交叉、業務交織等情況,其分而治之的格局勢必造成醫療和養老資源相互阻隔,難以做到目標一致,優勢互補,協調統一和橫向整合,老人的醫養統一問題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醫養結合機構定性定位不明確。從實際服務看,完整功能的醫養結合機構既不能完全替代養老機構,也不能替代醫療機構,應該有其鮮明的特點和需求羣體,在設置審批上也必須進一步明確標準體系和審批部門。按現行政策,完整的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權歸屬不明確,即使同一投資主體在設置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時分別由衛生和民政部門審批,運行機制相對獨立,沒有解決醫養結合到底姓“醫”還是姓“養”的問題。

(四)醫養結合醫保支付政策仍然保守。以疾病醫療爲中心的現行醫保支付政策,對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疾病預防、早期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家庭病房等醫療健康服務項目均未出臺相關支付標準。即便是最新出臺的醫養結合病牀醫保支付辦法,對老年人的患病病種有明確規定,且病種數較少。可以說,當前醫保支付政策不同程度地遏制了醫養結合服務業的發展,需要進一步放開。

三、對策和建議

針對當前人口發展現狀、老齡化發展趨勢及存在的問題,發展醫養結合將會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當前,在積極實踐和探索的基礎上,政府的主要任務是:基本建立醫養結合體制機制,完善醫養結合政策法規體系,多元化、多途徑形成醫養結合服務網絡,爲老年人提供生命過程中各個時期所需的可負擔的公共服務。爲此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一)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做好醫養結合頂層設計。

一是出臺意見,分類明確定位。各級政府要從上而下出臺實施意見,成立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職責和牽頭單位,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據不同類型,分類明確醫養結合機構姓“醫”或姓“養”的問題。凡是養老機構開設醫療診室由民政部門爲主管單位;凡是醫療機構增設養老機構,由衛生行政部門爲主管單位;凡是以醫療、護理、康復爲主的護理院(完整功能的醫養結合機構)增設養老牀位,由衛生行政部門爲主管單位。以上三種形式醫養結合機構,同級民政、衛生行政部門要相互備案,並針對老年人羣“醫”或“養”的不同需求,做好入院引導和合理分流。

二是配套政策,建立運行機制。衛生行政、民政、人社等多部門儘快聯合出臺相關政策,對醫養結合養老機構審批准入、行業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規劃、房產部門要出臺相關規定,在新建的一定規模的社區中同步規劃建設醫療、養老配套用房。要積極改革醫保政策,將完整功能的醫養結合機構優先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將醫養結合服務項目、居家養老診療費用逐步納入醫保報銷範圍,消除行業障礙和“瓶頸”。

(二)堅持多元資本發展,完善醫養結合服務體系。

積極探索社會資本參與機制。建立和完善社會資本發展醫養結合的扶植政策,引入專業醫養結合品牌企業入駐。規劃、土地、財稅等部門爲社會資本舉辦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在規劃佈局、土地使用、財政補貼、稅費減免等方面出臺優惠政策,有步驟、有規劃地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參與醫養結合養老服務。

加快醫療養老機構轉型升級。鼓勵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增設醫養結合病牀或轉型爲醫養結合機構;提高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護理科室覆蓋率;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的有機融合,開展簽約服務;鼓勵綜合性醫院與養老機構建立“醫聯體”,實行對口支援、雙向轉診、醫護培訓等。要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原則,爲計生“失獨”、“獨殘”家庭及農村“五保”戶提供基本醫療和養老服務保障。

(三)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強化醫養結合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專業人才培養、評聘和使用機制。民政、人社和衛生等部門應加大養老專業服務人才的培養培訓力度,加強對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生、護士、管理人員和護理員的培訓;鼓勵專業院校畢業生到醫養結合機構從事養老服務工作,並給予相應的特殊崗位補貼;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技術准入等方面,與其他醫療機構同等對待,激發醫護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

二是建立人員崗位配套政策。對政府主導的醫養結合型醫療機構,合理增加護工型人員崗位,保障基本服務需求;對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合理增加醫護人員崗位,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醫養結合機構,根據投資規模合理覈定醫療技術崗位、護工崗位和一般服務性崗位,並根據多部門考覈情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予以基本保障。

(四)強化行業監管考覈,確保醫養結合取得成效

推進醫養結合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聚焦健康產業發展,推進健康xx建設的創新之舉,必由之路。在大力發展醫養結合服務的同時,各相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爲的執法查處力度。探索建立醫養結合服務質量評估制度和退出機制,定期組織有關方面專家或者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綜合績效評估。評價結果作爲政府購買服務和對機構獎懲的重要依據,確保政府資金投入發揮最大效益,醫養結合護理質量和服務水平得到穩步提升,老年人羣的滿意度得到較大提高。

人大調研報告 篇10

財政是政府行爲的綜合反映,體現了政府的宏觀調控方向和政策意圖。預算審查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是人大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途徑和方式。近年來,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落實新預算法、深化財政預算監督內容、提升監督實效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現結合我縣預算審查監督工作開展情況,就如何加強財政預算監督實效講幾點意見。

一、預算審查監督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抓重點監督促進規範化管理。認真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重慶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執法檢查,提出增強預算法治意識、提高部門預算編制科學性、加強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等建議意見,助推預算“一法一條例”在我縣的貫徹執行,推動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持續加強對縣級政府預算、預算執行、預算調整和決算的全過程審查監督,促進縣政府規範預算編制、強化預算約束、優化支出結構,穩步提升財政預算管理水平。加強全縣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項目監督,提出了做實項目前期工作、健全監督機制、拓寬項目資金來源等建議意見,其中,關於構建項目管理平臺的建議意見受到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目前正由縣發改委牽頭建立全縣項目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二是抓專項監督提升理財水平。2017年,縣人大常委會首次開展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監督,先後聽取了縣水務局、縣交委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重點關注部門基本公用定額標準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等內容,提出了加強財政財務人員業務培訓、提高預算編制科學性、統一財權與事權、強化項目資金管理等建議意見,有力推動了縣政府及其部門嚴格預算執行、嚴控“三公”經費,提高了部門依法理財水平。積極開展預決算信息公開情況調研,促進了預決算信息公開常態化。認真聽取稅收徵管工作情況報告,提出健全完善信息管稅、信用管稅、合作管稅體制機制和加大稅收徵管法宣傳力度、提高納稅人納稅遵從度等建議,提高了稅收徵管質量。

三是強化國有資產監督。縣人大常委會先後在2014年、2016年、2018年對縣屬國有資產管理進行了深入調研,重點關注國有企業改革、盈利能力以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提出了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及日常運行監管、嚴控債務風險等建議意見,提升縣屬國企經管水平。

四是依託審計監督嚴控債務風險。一方面,依法強化審計查出問題監督,聽取縣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提出從制度層面解決屢審屢犯問題的建議,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推動審計查出問題得到整改落實;另一方面,藉助審計力量專項監督政府購買服務類債務,推動健全債務風險管控機制。

近兩年來,我縣預算審查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監督力量薄弱、預算編制還比較簡單、監督約束力不夠強、預算審批程序化等困難和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工作力度。

二、加強預算監督實效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提升人大預算審查監督能力。

一是整合人大機關監督力量。加強縣人大各專委會和縣人大常委會各委室與預算審查監督機關的聯動協調,共同監督相關委室聯繫的對口單位預算,增強人大機關內部預算審查監督力量。二是擴大代表對預算審查監督的參與,加強對代表的培訓,提高代表審查能力,充分發揮代表的審查主體作用。三是完善人大預算審查監督機構設置,加強預算審查監督機構專業人員配置,同時藉助外部專業人才,優化監督力量。四是加快推進預算聯網監督,儘快實現人大與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間的聯網,加強預算全過程動態監督,破解人大預算信息不對稱難題。

(二)進一步完善預算審查監督程序。

一是前移初審關口,進一步做好代表大會和常委會會議前的預算初審工作,通過預算評審、預算聽證等方式,提前介入預決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編制,充分了解掌握預算信息,確保審查意見質量。二是提前將預算草案、擬提交人代會審議的部門預算草案和人大常委會初審報告印發代表,讓代表有足夠的時間審查,彌補人代會審議時間短、代表預算信息缺乏的問題。三是突出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審查,加強對部門預算、政府投資項目等的單獨審查,研究人大代表集體審查意見吸收進預算草案的實現方式,審查監督預算需與審議政府政府工作報告結合起來,重點審議項目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保障度,推進實質性審查。

(三)進一步擴寬預算審查監督範圍。

一是深化審查監督內容,除合法性、合理性審查外,重點關注資金使用績效、政府重大投資項目預算安排情況、各項財稅扶持政策的科學性,以及結轉結餘資金、資金穩定調節基金、週轉金、預備費、上下級移轉支付等容易發生資金調劑的資金,推動審查向縱深發展。二是建立重要事項通報制度、月聯繫和季度分析制度,定期聽取和審議上半年預算執行報告,對部門預算重點支出項目執行情況隨機進行抽查。三是充分行使人大重大事項決定權,加強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年中重大支出變化的審查,積極運用專題詢問、滿意度測評等監督方式,增強政府和部門接受人大監督的自覺性。

(四)進一步督促細化預決算公開。

一是提高預算草案的完整性、細化度,除了要求提交大會審查的預算要嚴格按新預算法的規定按功能分類、經濟分類細化到位外,還要將部門預算印發全體人大代表,並提供各項目的安排依據、支出內容、測算標準、預期績效等,讓資金盤子一目瞭然,提高預算的可審性。二是將完整的政府收支信息置於公衆監督之下,逐步向社會公開財政政策、轉移支付、政府債務等情況,推進預算公開範圍更廣、內容更全面、口徑更詳細,以公開促規範。

(五)進一步藉助審計手段提高監督實效。

一是大力支持和促進審計機關依法加強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對重點部門、重點資金、重點領域的審計,大膽暴露審計問題,強化審計結果辦理落實,以維護財經秩序,嚴肅財經紀律。二是積極藉助審計手段,充分發揮審計機關的專業優勢,及時將預算監督的重點、代表意見建議和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反饋給審計部門,委託審計機關加強對財政預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特別是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以彌補權力機關專業技術力量不足的問題,不斷提高人大監督實效。

人大調研報告 篇11

近年來,隨着經濟高度發展、運動理念逐漸普及、國家政策持續支持和資金日益關注,這些都爲體育產業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基礎。目前,我國的體育產業已經初步形成了以競賽表演和健身休閒爲驅動,體育用品爲支撐,體育場館、體育培訓、體育中介、體育傳媒等業態快速發展的良好態勢。體育與科技、文化、傳媒、健康、養老、旅遊等相關行業日益融合。根據體育行業發展報告及相關統計可以看出,我國體育產業的發展呈穩定增長趨勢。

(一)產業規模呈上升趨勢,體育消費水平上升空間巨大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體育產業發展取得較大成績的五年。體育產業發展乘勢而上,爲國民經濟發展和全民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目前人均GDP已經達到了8000美元,體育產業正處於是高速發展時期。2015年中國體育產業生產總值超過1.5萬億元,體育產業增加值佔GDP的比例爲0.7%。未來中國體育產業的發展前景非常廣闊,發展潛力非常巨大。

“十三五”時期,伴隨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不斷深入、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不斷髮展和“健康中國”戰略的逐步實施,我國體育需求將從低水平、單一化向多層次、多元化擴展,體育消費方式將從實物型消費向參與型和觀賞型消費擴展,體育產業將從追求規模向提高質量和競爭力擴展,體育產業必將迎來重大戰略機遇。《體育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2020年中國體育產業總規模超過3萬億元,從業人員數超過600萬人,產業增加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達1%。

(二)產業內涵豐富,產業結構將進一步改善

中國體育產業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較快,產業領域不斷拓展,發展規模不斷擴大,產業的效益顯著提高,目前已經形成了一個獨具特色的產業門類。

當前中國體育產業存在體育用品行業一枝獨秀、體育服務業佔比較小和整體產業結構分佈不甚合理的現象。79%的收入來自於體育製造業,即體育服飾製造、體育用品製造等;只有約20%的收入來自於諸如賽事運營、體育培訓、轉播權等體育服務業。初期由於政策原因,體育產業市場化程度較低,賽事運營商業化程度低,導致體育服務產業在整個體育產業中佔比較少。

針對中國目前體育產業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優化體育服務業、體育用品業及相關產業結構,着力提升體育服務業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閒、競賽表演、場館服務、中介培訓等體育服務業,實施體育服務業精品工程,支持各地打造一大批優秀體育俱樂部、示範場館和品牌賽事。

隨着《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及後續一系列促進體育產業的改革政策的出臺,體育產業將逐漸走向市場化,體育服務產業將迎來高速發展。

人大調研報告 篇12

隨着xx城市化建設的快速推進,街道工作逐漸成爲基層工作的主戰場,街道人大工作則逐步成爲基層人大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加強和規範街道人大工作,已成爲各級黨委、人大面臨的一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近日,xx街道人大工委組織轄區內縣人大代表和機關幹部通過座談討論、問卷調查等形式對街道入大代表組織機構建設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街道人大的組織機構、編制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xx街道人大工委目前配備兩人,其中主任一名(兼任其他職務),祕書一名(兼職),街道轄區內現有縣人大代表5人其中街道機關代表2人,基層代表3人。

二、街道人大組織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街道人大工委的設立,有利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於推進街道、村(社區)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但由於種種原因,還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在:

(一)街道人大工作機構不健全,職責不夠明確。

從編制上看,街道辦各站所都有相應的編制進行工作保障,而街道人大工委只有主任一人,配備的人大祕書幾乎都是兼職人員,這樣也就形成了人們常說的“一塊牌子,一個印子”、“一個大孩子,帶着一個小孩子”的尷尬局面。特別是工委辦公室,沒有專職辦事人員,人大工委主任成了“光桿司令”,這種狀況直接影響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開展。街道人大與各方面關係尚未理順,街道人大是縣人大常委會的派出機構,接受縣人大常委會和街道黨工委的雙重領導,“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象普遍存在,在一些具體工作的運作上面臨不少困難,實際難以操作。如街道辦事處年度財政預決算的審議、重大事項監督、決定等問題都較難操作。

(二)街道人大工委作用發揮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街道人大工委只是縣人大常委會派駐街道的常設工作機構,不同於鄉鎮人大主席團,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一級權力機關,還不能獨立對本區域的有關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對如何進一步發揮其作用,尺度還不好把握。從工作上看,街道人大工委還只侷限於聯繫代表、組織代表開展形式上視察、檢查、調查等活動,完成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事項,其他方面工作開展得並不多。同時,由於街道人大工委性質、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人民羣衆,包括少數領導幹部的重視和認可,這樣易造成街道人大工作思路不清、工作乏力。

(三)活動組織難,效果不夠明顯。由於街道人大工委只是縣人大常委會的派出機構,缺乏對代表的有效管理,平時對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覺,而一些代表缺乏使命感,履職意識不強,活動主動性不夠,致使街道人大工委開展代表活動較難。與此同時,受各種原因限制,基層人大代表履職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有的代表文化水平不高,不能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和建議,開展活動時人云亦云、隨聲附和,缺乏獨到見解和理性分析,參政議政能力薄弱,使得街道人大工委組織開展的活動收效不明顯。

三、完善人大組織機構設置的相關意見建議。

上級人大要進一步明確街道人大工作機構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必要的組織機構,在立法條件基本成熟的時候,明確規定街道人大的性質、地位、具體職權、履行職權的程序、活動經費、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工作制度等,使街道人大工作沿着法治化、規範化的軌道健康發展。建議街道人大工委在設一名主任的同時,至少設一名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並設置人大工委委員,可由3-5人組成。在健全機構的同時,建議上級人大進一步明確街道人大的重大事項決定權、人事任免權、監督權等等。

人大調研報告 篇13

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國家權力機關的一項重要職權,是各級人大常委會開展法律監督的重要手段,對於保證憲法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得以貫徹執行、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至關重要。近年來,黨中央從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的高度,對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提出了明確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在此新形勢下,如何適應新要求,應對新挑戰,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切實增強法律監督實效,已成爲各級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任務。

本文結合基層人大開展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實踐,學習借鑑各地人大備案審查工作做法經驗,思考在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基層人大備案審查工作,更好地發揮地方人大法律監督的職能,維護法制統一。

一、地方人大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現狀—以翔安區爲例

近年來,隨着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進,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在人大法律監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各地人大常委會按照中央的要求,逐步完善備審機構,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備案審查工作逐步有序開展。下面,以翔安區人大常委會爲例,作個簡要說明。

1、出臺備案審查工作規程。20XX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出臺了《福建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20XX年6月xx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了《xx市人大常委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規程》。根據《監督法》及省、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有關規定,20XX年10月,翔安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了《xx市翔安區人大常委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規程》,進一步明確了備案審查範圍及程,爲做好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奠定了基礎。

2、啓動備案審查工作。備案審查工作規程實施後,區人大常委會正式啓動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要求規範性文件應當自公佈之日起十五日內,報送區人大常委會備案。

3、20XX年—20XX年政府規範性文件備案情況。20XX年,區人大常委會收到政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6件;20XX年,收到政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15件;20XX年,收到政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14件。

4、區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情況。對於收到的規範性文件,由區人大辦負責接受、登記、分送、存檔等日常工作;根據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內容,由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進行初審,發現存在問題的,提出初步審查意見,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進行審查。迄今爲止,沒有發現存在問題的。

二、地方人大開展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隨着民主法治進程的深入,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越來越多,一些不合法、不適當規範性文件也屢有出現。地方人大常委會作爲基層國家權力機關,負有確保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正確實施的重要職責。

1、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是完善人大監督職能,提高人大監督實效的有效途徑。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是人大常委會法律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卓有成效地開展備案審查工作,對於人大常委會強化監督職能,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證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正確實施,具有重要作用。

2、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是規範政府行爲,保障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的重要方式。人大常委會通過對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及時糾正或撤銷與法律、法規相牴觸或不適當的規範性文件,可以從源頭上預防和糾正行政機關的不當行爲,防止權力濫用,避免和減少隨意增加羣衆負擔,損害羣衆利益的行爲發生,維護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

3、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是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促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規範性文件是國家機關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的重要規範,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和反覆適用性。其內容是否合法、是否適當,對於確保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關係重大。因此,通過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撤銷與法律、法規相牴觸或不適當的規範性文件,保證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完整性、系統性,從而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三、地方人大開展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遭遇的現實困境

近年來,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根據《立法法》、《監督法》的有關規定,積極穩妥地開展了備案審查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但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在基層人大還是剛起步,仍然較爲薄弱。

1、審查範圍界定難。明確備案審查的範圍,無疑是落實備案審查制度必要的前提。但從各地的實踐看,範圍的界定問題一直得不到統一。如:以形式要件還是實質要件作爲備案審查範圍的界定標準?對地方黨委和政府聯合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到底由誰來審查?對地方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發佈的有關指導審判、檢察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該不該列入審查範圍?諸如此類的問題,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各地的做法也不完全相同,成爲困擾和阻礙該項工作深入開展的羈絆之一。

2、審查標準把握難。包括合法性審查與合理性審查。實踐中,關於合法性審查標準是比較清晰的,主要考量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主體或規範性文件的內容是否超越權限,有無限制、剝奪權利或增加義務的情況,制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與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相牴觸等。但合理性審查就面臨難題了。《監督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地方人大常委會有權予以撤銷的規範性文件的“三種情形”中,“其他不適當的情形”是指“越權制定”或“同法律法規相牴觸”等違法而不適當,不合理而不適當,還是兩者兼指?如果是指不合理的不適當,不合理的尺度又該如何把握?這些標準很難把握。

3、審查工作流於形式。備案審查的出發點是備案,落腳點是審查,只有通過細緻的審查才能判斷其內容是否合法、是否適當,但目前基層人大“備而不審”、“備檔存查”的現象較爲普遍,有的僅僅負責收文、登記政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有的則在登記基礎上由各相關工委做形式上的審查。

4、糾錯程序實施難。有錯必糾是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必須堅持的一個重要原則。從目前各地備案審查的結果看,審查合格率很高,發現問題、督促制定機關自行糾正的情況較少,人大常委會啓動撤銷程序予以撤銷的更是寥寥。實踐中由於缺乏統一的糾錯法律制度,使糾錯程序的實施比較困難。如果制定機關不依法向地方人大常委會報送規範性文件,該如何處置;如果審查機關要求制定機關修改或廢止,而制定機關拒不糾正的,該如何處理等等,這些都缺乏明確統一的規定。

5、備案審查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較薄弱。備案審查工作專業性強,政治性、法律專業性強,對備案審查工作人員的法律素養和政策理論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然而,在基層人大,備案審查工作主要依託辦公室和各工作委員會負責開展,無論是機構設置,還是人員數量、知識結構等方面,還無法與全面備案審查的新要求相適應,人大備審工作力量整體不足,所需專業人員更是匱乏,無法保證備案審查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加強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

爲推動基層人大備案審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多地基層人大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值得參考。有的地方加強與政府法制部門的溝通協調,堅持適度提前介入,將“問題文件”處理在前,防患於未然;有的地方建立健全報送備案機制、主動審查機制、被動審查機制、督促糾正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有的地方將問題分爲合法性、合理性、技術性等幾類情形,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結合我區人大在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1、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備案審查工作責任感

備案審查是一項憲法性制度,也是一項重要的憲法監督制度。無論負責報備的機關,還是負責審查的機關,都應從憲法實施和憲法監督的高度,不斷增強開展備案審查工作的自覺性、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擔負起備案審查工作職責。

一方面,作爲報備機關,要認識到備案不是可有可無的簡單告知與存檔,而是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要按照程序要求認真辦理報備手續,做到“有件必備”。

另一方面,作爲審查機關,要認識到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一項重要職權,也是一項重要職責,備案審查工作的重點在於審查,審查不是搞形式、走過場,而是審實質,動真格,做到“有備必審”,進而依法糾正規範性文件存在的問題,做到“有錯必糾”,努力推進備案審查工作。

2、準確把握規定,拓寬備案審查範圍

正確把握備案審查的規範性文件範圍,是順利開展備案審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判斷一規範性文件是否需要報備,不能拘泥於文件外在的形式名稱,而應正確把握《監督法》規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含義及範圍,着眼於文件的實際作用和功能。在實際工作中,必須秉持憲法監督理念,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的要求,從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出發,正確理解和把握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逐步拓寬報備範圍,努力實現全覆蓋,真正做到把所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可以反覆適用的規範性文件均納入備案審查範圍。

3、強化建章立制,規範備案審查運作程序

一是完善報送備案機制。通過加強溝通協調、定期覈查通報等方式,督促文件制定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報備,做到不漏報、不瞞報。有拿不準的文件,制定機關應當與審查機構進行溝通。

二是完善主動審查機制。按立法法修改後的新規定落實主動審查責任,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要明確專人負責,加強主動審查力度,同時注意創新主動審查方式,嘗試藉助外力,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

三是完善被動審查機制。細化審查建議的受理、處理、反饋等程序,推動被動審查工作規範化,依法啓動規範性文件的被動審查。強化公民在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中的地位和作用,將公民權利訴求作爲重要動力源泉,藉助公民個案啓動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在訴訟過程中,如果公民對所適用的規範性文件不服,認爲與上位法相牴觸或不適當,法院就可以初步審查,中止當前的訴訟程序,而將規範性文件是否違法適當作爲先決問題,依照程序提請相應備案審查機關予以審查。通過調動公民的積極性,發揮法院的職能優勢,能有效解決審查動力不足的問題,大大激發備案審查制度活力,促進法律監督作用的充分發揮。

四是完善督促糾正機制。對通過審查發現有問題的備案件,與制定機關加大溝通協調力度,督促制定機關自行糾正規範性文件存在的問題,對不自行糾正的,依法提出審查意見,甚至依法予以撤銷。

4、明確備案審查責任,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責任體系,既包括審查機關的審查責任,也包括制定機關的配合責任;既包括規範性文件實體審查責任,也包括程序審查責任;既包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責任,也包括合理性審查責任;既包括審查機關違法審查責任,也包括不作爲、延遲作爲責任。

一是審查主體在審查過程中的程序責任。審查機關在審查過程中自身應嚴格遵循程序要求,該聽取意見的要聽取意見,該反饋的要反饋,該公開的要公開,否則應承擔程序違法責任。尤爲值得強調的是,審查應堅持社會公開原則。也就是說,從備案審查的起始階段至進行審查和發佈審查結果過程中,對不涉及國家祕密等可予公開的內容時,不僅應向制定主體,還應向社會公開相關審查內容,將審查活動置於社會監督之下,從而促使審查行爲合法有效。

二是制定機關的配合責任。制定機關應按照法律要求及時向備案審查機關報送規範性文件,未在法定時間內報送的應承擔相應責任。規範性文件在審查過程中,審查機關要求制定機關說明相關情況的,應予以積極配合協助。規範性文件在被確認撤銷或改正後,制定機關有責任在法定時間內撤銷或改正該規範性文件。因該規範性文件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使備案審查制度落實到位,真正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5、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備案審查能力

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政策性、法律性和專業性都很強,沒有一個專門的審查機構和一批高素質的專業人員,很難承擔起審查職責。

首先,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備案審查工作隊伍。除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專門負責外,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應當明確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專職負責備案審查工作,並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

其次,加強備案審查工作人員的學習和培訓。通過對《立法法》、《監督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的學習培訓,使備案審查工作人員能夠準確理解和把握規範性文件的內涵,弄清楚什麼是規範性文件,準確理解和把握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的範圍、程序和標準,掌握工作尺度和工作方法。通過對《地方組織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有關專業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培訓,使備案審查工作人員能夠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提高審查能力。

再次,要結合工作實際需要,設立備案審查工作專家庫,廣泛吸收專家學者、行業管理人員和人大代表的參與,充分利用專家智庫,爲提高審查質量,深化備案審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提升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能力與水平。

最後,要積極組織、開展備案審查工作交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並對備案審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探討,以便更好地改進工作、增強實效,提升備案審查工作水平。

6、注重溝通協調,形成備案審查工作合力

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涉及的部門較多,要做好工作,需要各職能主體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配合,共同發揮作用。

一是人大內部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備案文件接收,有關專門委員會或常委會辦事機構負責審查,常委會法制委負責備案件及審查意見的登記、綜合和存檔。

二是報備機關與審查機關之間,即人大與政府、上級人大與下級人大之間,要加強聯繫與溝通;審查機關內部,即人大的法制工作機構與各專門委員會之間,也要加強溝通協調。

三是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監督工作中的主體作用,通過徵求意見、邀請參與論證等方式,吸收人大代表參加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充分發揮人民羣衆的監督作用,擴大公衆參與度,把人民羣衆監督與人大法律監督結合起來。

四是不斷加強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宣傳,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人大網站、微信公衆平臺等方式,廣泛宣傳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擴大社會影響,爲人大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營造良好環境。

人大調研報告 篇14

根據《代表法》規定“代表應當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的集中視察和專題視察活動”。人大代表參與常委會組織的調研活動是擴大代表知情知政權利、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增強人大常委會監督實效的重要手段,對於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這一制度,得到了各級人大組織的積極實踐,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各地對人大代表參與常委會議題調研缺乏一個明確規範和要求,使人大代表參與人大常委會議題調研工作在一定程度形成了“開會報個到、視察掛個號”、身在曹營心在漢的現象,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筆者認爲,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參與常委會議題作用,必須要注意抓好以下幾環節:

一、制度保障是前提。

人大代表參與常委會議題調研活動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費時費力。而在我國,人大代表的兼職性質,確定了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職務活動中,必然要受到各方面條件的制約,使代表在調研的時間和效果大大折扣,進而影響人大監督審議水平的提高。這就要求人大常委會在調研活動中必須從制度上明確要求,創造條件,讓代表用心投入、安心調研。一是要處理好代表業務工作和調研任務的關係,讓代表能排除干擾,全身心投入到調研活動中去。二是要安排好代表執行調研任務期間的待遇問題,讓代表享有不低於原單位同等的請假、休假和補助政策,不因調研活動而降低代表應當享受到的待遇。三是從方便代表履職的角度,積極維護代表調查詢問權、審議發言權,努力保障代表的人格尊嚴不受侵害,進一步發揮代表作用,保證代表履職的積極性。

二、精心籌劃是關鍵。

每名人大代表都代表一個方面的利益羣體,他們的文化層次、參政能力、專業水平參差不齊,懸殊較大,而人大常委會的調研議題也是千頭萬緒,對專業、閱歷、參政能力有較高要求。常委會在組織人大代表參與常委會議題調研活動時,能否做到人、事合理搭配,是保證議題調研成功的先決條件。各級人大常委會在組織開展代表調研時,要根據調研議題的性質和內容,以增強監督實效爲重點,精心策劃、統籌安排,對參與調研的代表人數、範圍、開展調研的形式、參與審議的方法都做出具體安排,克服讓代表光看不說的現象,切忌爲貪圖擴大民主,隨意增加代表人數,安排一些與代表所從事單位、行業性質無關的人員參加議題調研活動,增加調研成本,降低調研效率,引起羣衆反感。

三、加強引導不可少。

人大代表來自不同行業、不同領域,必須加強對參與常委會議題調研代表的政策引導,必要時,還應該組織代表進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這是確保常委會議題調研成功的關鍵步驟。要通過學習和培訓引導,進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制水平、政策觀念和理論素養,增強代表依法履職水平;要通過學習和培訓引導,使代表進一步掌握大局意識、集體觀念和發展眼光,幫助他們走出個人主義和狹隘思想的束縛;要通過學習和培訓引導,增進代表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爲民意識,克服部分代表的心理障礙,引導他們把想說的問題說到、說透、說實,推動人大常委會審議水平的提高。

四、抓緊督辦最重要。

人大代表能參與常委會的議題調研活動,說明了人大代表對常委會的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人大代表在議題討論和審議發言,反映了一定利益羣體對“一府兩院”某項工作的殷切期望,也是一名人大代表實現自身價值的集中體現。各級人大常委會一定要從尊重和保護代表權利的角度出發,重視代表審議發言,督促“一府兩院”落實跟蹤問效措施,抓緊人大代表在議題討論和審議發言中所提建議的辦理,並及時反饋建議辦理情況。切不可對代表的建議置之不理,讓人大代表的建議成爲空話,傷害代表感情,影響代表履職的積極性。

人大調研報告 篇15

20xx年9月2日,鎮人大主席和政法書記組織轄區內的縣人大代表、鎮人大代表以及食品安全監管員調研食品安全,本次活動先後調研了生活超市兩家,小攤點一家,食品企業一家,學校食堂一家,飯店兩家,併到市場集市調研了生熟食,最後到醫院調研病人,由院長介紹全年因食用不潔食物造成疾病及中毒情況。代表們探討食品安全控制辦法。本次活動由鎮工商局的同志全程配合,向代表講解合格食品的辨別辦法。

代表們調研後認爲:我鎮的食品安全監管同其他地方一樣按環節監管,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明確劃分了各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責,較好的解決了交叉監管,多頭監管的問題。但在實際工作中,依然存在職責不清的問題,諸如對前店後廠的熟食店,流動的小食品加工商販,既有加工環節,同時又屬於流通環節,日常監管應歸哪個職能部門不好確定,保健食品銷售按環節應歸工商部門,但管理法規執法主體爲衛生行政部門。

一、我鎮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民在種植上爲了防治病蟲害、除草、促使農作物增產增收、農藥、化肥的使用率較高。

2、小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無證生產的現象比較普遍,對所生產的產品不能檢測,衛生條件比較差。

3、從業人員素質低,技術力量薄弱,效率低下,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產品質量保證能力嚴重不足,給食品安全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

4、食品經營點、農貿市場還有無《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經營食品的現象,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意識比較差,進貨制度不健全,沒有驗收記錄及索票證明。

5、餐飲食堂內衛生狀況較差、生熟不分,沒有必要的消毒設施;街頭飲食攤點和夜市大排檔的衛生狀況堪憂。絕大多數的碗筷等用具消毒不夠,食用油的購進渠道不正,加之管理涉及各個部門,容易形成監督的盲點,是一個病從口入的隱患。

6、農村成爲假劣食品的主要傾銷地,低價位的假劣食品有一定的生存土壤。

二、食品安全監管對策

食品安全涉及面廣,牽涉部門多,在目前監管體制下,做好這項工作具有長期性、複雜性和艱鉅性。在國家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和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未做出新的決策之前,針對我鎮食品安全現狀,我們認爲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工作。

1、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形成統一、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充分發揮政府食品安全監管作用,統一協調,整合監管資源,明確監管職責,加大食品綜合監管力度。整合現有執法力量,推進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使各部門既各負其責又加強協作,解決各自爲政,多頭執法、交叉執法問題。加強對各部門工作的督察督辦力度。

2、加強對食品安全源頭監督管理,把監管關卡前移。一是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基地建設,做好農畜產品、水產品生產基地及加工基地的標準化建設,全面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二是嚴格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登記審批,購進、銷售實行登記備查制度、索證索票制度,加強源頭污染治理。三是提高行業的市場準入門檻。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市場準入標準,實施資格強制認證制度。對新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發證時必須達標,原有企業限期達到標準。使企業上規模上檔次,把小作坊式、小工廠式食品企業逐步淘汰出局。四是變事後監督爲事前控制。在食品生產加工行業分期分批逐步實施haccp制度,從源頭上有效防止食品危害的發生。

3、進一步加大打擊製售假劣食品的力度,落實打假責任制。一是加大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力度,積極開展專項檢查,樹立執法權威,堅決取締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窩點,嚴厲打擊製售假劣食品的違法行爲。二是要加大處罰力度,不但要從經濟上對製假者處以重罰,增加其製假售假成本,而且對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按分工負責制的原則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對重點工作的督察督辦工作,定期對其工作進行考評考覈,對工作不到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4、完善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一是繼續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重點監控機制、守信激勵機制、失信懲戒機制、嚴重失信淘汰機制,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制約機制。二是構建廣泛的社會監督體系。聘請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建立鎮、村兩級監管網絡。創新投訴舉報工作,推行有獎舉報;

5、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力度,營造濃烈社會氛圍。大力宣傳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識,使廣大羣衆,特別是農村羣衆掌握鑑別假劣食品知識,瞭解食品監管的有關政策,把健康的消費觀念植根於羣衆心中,倡導消費者的綠色有機消費行爲,形成“人人關注食品安全,人人關愛生命和健康”的濃烈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