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報告的適用範圍越來越廣泛,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行政執法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

關於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及應對措施分析

基層工商所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基礎,是履行行政執法,市場監管職能的窗口部門,是整個工商局的門面,而在這個門面裏,工作人員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衆對整個工商系統的認知,因此基層工商所的工作,是整個工商系統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執法又是基層工商所的一重要職能,作爲一名基層工商所工作人員,對於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及應對,有如下粗淺體會與認識:

一、外部執法環境

國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方針後,要求各執法機關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一大的準則,在這個建立法制社會的大環境下,國家對於工商行政執法有着高標準、高要求,同時工商行政執法受社會、輿論、司法機關,及上級部門等諸多監督,更進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現今,基層工商所基本杜絕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三亂”行爲,從以前的不合法、不規範,轉變成了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爲宗旨辦案,力爭個個是鐵案。

但是在衆多監督下,大衆也應該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問題和困難。一方面,國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軌道使我國工商行政執法環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國行政執法的本身就是具有範圍廣、數量大、任務重、執法依據的層次和種類多等特點,特別是基層工商所在行政執法中,面對和接觸的有部分法律知識缺乏,對於工商的職能不瞭解的當事人,執法人員時常會面臨言語污辱及打擊報復的言論威協,甚至暴力抗法的情況。而輿論環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隨起鬨的羣衆以及某些不負責任,爲吸引大衆眼球,報道偏頗的媒體。這些因素構成了目前壓力大的、條件艱苦的.執法環境。

二、內部執法現狀

(一)指導力度不統一

各工商局根據職能分工劃分了各個部門,有法制股、辦公室等,而各部門的業務範圍側重不同,但又有交匯之處,對於交匯之處,經常由於所站角度不同,考慮的問題也有不同,從而意見不統一,要求基層工商所執行的也各不相同,這讓基層很難得心應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案效率。

(二)重程序、輕實體

實體指具有權利和義務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規定所必須具備的法律要件。可見,程序和實體都是執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國法制不健全的前幾年,工商行政執法過程中,確實存在很多 “重實體、輕程序”現象,但經過幾年對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及文化素養的提高,全國範圍內的重實體,輕程序現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實踐中,對於一些違法行爲,執法機關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將行政處罰行爲予以撤銷;一些人總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專家在評論一個案件辦得是否合法時,總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實體效果。在這些個案衝突中,造就了現今一些工商行政機關過於重視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發現一丁點的漏洞,而對於實體,相比之下,被人輕視,從而從“重實體、輕程序”走向了“輕實體、重程序”的極端。

以上二種做法都是違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爲了程序而辦案,而是爲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程序與實體是辯證統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輔助性的,國家制定程序,是爲了使實體法運用時,更具有公正性,但總的來說程序的啓動是以實體法的實現爲目的的,所以,不能簡單的認爲程序合法,實體必然合法,過於強調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資源的浪費,同時助長了違法行爲的氣焰,對於完全可以補正的,不影響實體權力義務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時予以補正,而不是單一的進行撤銷。

三、應對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內部執法環境及現狀的基礎上,筆者認爲,在執法辦案時發現違法行爲,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更要注重發現該違法行爲有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以便及時,有效的防治。同時,對於一些人爲思想的變化,可能產生的違法行爲,及時的預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漸,將違法行爲制止於萌芽狀態。

不可否認,以前的工商行政執法,手段單一,以罰代處;亂收罰款,重複執法,同時,工商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文化程度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不斷改革與發展中,這些問題都已基本得到了解決,工商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的提高,總之,基層工商所作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的第一線,直接關係到民衆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實提高行政管理執法水平,爲基層工商所創立良好的執法環境,對於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2

根據市商務局爲推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出的調研提綱,我局組織相關人員就近年來的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梳理,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xx年依法展開對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我縣行政執法工作由單一的生豬屠宰執法正式步入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行列。截止20xx年底,我縣已展開的執法項目有生豬屠宰、酒類流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再生資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業等。20xx年,執法出勤2114人次,立案辦結案件276宗,其中:成品油193件;佔70%;生豬屠宰15件,佔5%;酒類流通32件,佔12%;零售商促銷、再生資源回收等36件,佔13%。處理涉案人員158人次,沒有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案件來源:舉報案件,佔18%;市場日常巡查案件,佔82%。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爲縣商務局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25人。現有在崗人員22人,其中:公務員4人,事業編14人,企業正式職工4人。裝備方面,更新執法專項車爲3輛,攝影機1部、錄音筆2支,照像機5部,電腦5部,全體執法人員統一着裝上崗。

二、主要措施

(一)隊伍建設。我局將強化行政執法工作視爲提升商務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從抓隊員素質入手,樹以人爲本,執法爲民理念,提升隊伍的“戰鬥力”。多年來,執法隊伍中沒有出現違規違紀辦案現象。

(二)制度建設。建立學習、執法過錯和責任追究、獎懲、案卷歸檔等十項執法制度,並逐項嚴抓落實。

(三)法制建設。申報辦理執法主體資質證和核定非行政許可項目,在具體的行政執法過程中,堅持準確定性、依法依程序辦案,把案件辦成“鐵”案。近十年來,沒有出現一宗因執法不當造成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和向法院起訴的案件,提升了執法的公信力。

三、試點變化

自20xx年我縣商務被列爲全國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試點以來,對工作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門的整體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國家試點縣的層面來高標準安排;二是執法人員的對自身的責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從點滴事情做起,規範自身執法行爲。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有力推進,優化了商務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對管理整個社會商業發揮了較大的促進作用。

四、問題和建議

(一)爭取立法保障,提升商務法律地位。從20xx年到現在,商務部門的政策法規和辦法只有《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作爲國務院條例出臺,具有一定的執法權限。生豬屠宰移交畜牧部門後,商務部門剩下的大都是部門規章辦法。包括酒類流通、成品油市場、二手車市場等規範管理,都只能藉助公安、工商、衛生、質檢、安監等部門的.力量監管,缺乏相應的單獨執法權限,造成管理困難,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被用在了協調各部門關係上。多年的實踐表明,對違法行爲只有及時、有力、嚴懲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當前在商務執法工作中,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和懲處措施,僅僅靠部門規章、辦法和規範性文件,特別在行業管理方面,陷入了管不了、管不好的尷尬局面。在商務執法方面,應適當增強執法權限,爭取可以單獨開展全程執法。例如,在酒類管理執法上要貫穿從生產銷售到上市流通、到消費終端整個環節。因此,必須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監管懲處力度,提升商務法律法規的法律層次和地位。

(二)辦案經費不足,極易造成重處罰、輕管理、以罰代管的現象出現。建議上級主管部門與地方政府加強溝通和銜接,出臺相應的政策舉措以落實。

(三)加強執法培訓,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爲。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3

一、路政行政執法

(一)執法機構及人員

縣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執法人員編制8人,實際在崗8人,平均年齡43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5人,佔62.5﹪。

(二)執法權限和依據

1、行政執法權限

(1)行政許可。主要是:佔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行爲;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樑、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審批;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審批;利用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的審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誌的審批;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審批;在公路兩側控制區埋設管(杆)線、電纜等設施的審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的行爲;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置公路標誌以外其他標誌的行爲;鐵輪車、履帶車或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駛的行爲審批;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確需在公路上行駛行爲的審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橋樑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範圍內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橋樑安全的設施的審批。

(2)、行政處罰。主要是:佔用公路、損壞公路、污染公路或者影響公路安全暢通的行爲。

(3)、行政強制。主要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現場調查處理的;經批准進行超限運輸的車輛,未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採取故意堵塞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超限檢測站點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或者採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路政管理規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省公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三)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壓力與日俱增,在我縣農村公路沒有設置國定的檢測站點,由於農村公路線多面廣,無法同時滿足不同路線、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對策:對解決大型車輛繞行逃避檢測現象,可採取以流動檢查檢測的方式,既可以擴大路面治超範圍,靈活控制治超時機,也可以很大程度減少目前治超人員的安全隱患,超限比率降低,使運輸經營者的行爲歸於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長效機制。

2、路政管理直接涉及行政相對人的切身利益,對路政管理帶來一定難度,管理盲點也相應增多,造成執法難、處理更難,在調查處理時,往往遇到許多幹擾和阻力,一是說情風嚴重;二是無理取鬧,糾纏執法人員;三是威脅、恐嚇執法人員,這些都不同範圍的影響了規範執法,並造成不良影響。對策:

(1)認真宣傳貫徹《公路法》、《路政管理規定》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公路法律法規,爲路政管理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要向公路沿線鄉鎮、村羣衆宣傳公路法規,宣傳形式要豐富多樣,講究實效,取得沿線鄉村領導和羣衆的支持與配合。

(2)強化沿路環境管理。有關鄉鎮要把路政管理納入政府管理責任範圍,明確鄉鎮管理職責,自上而下建立路政管理組織網絡,實行目標責任考覈;縣鎮兩級協調市容、國土、工商等部門,以建設文明路活動爲載體,結合鄉鎮文明創建,着力整治沿路逢集和“髒亂差”現象,並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3、涉路行政許可或有關手續時,水電等有關部門未考慮或不按公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將公路管理部門置於尷尬境地;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在項目規劃、實施或基礎設施建設中無視公路管理法律法規,在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堵塞邊溝,在公路上亂開挖埋、架設管線,佔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爲較爲普遍和嚴重,不但不銜接溝通,違法強行施工,公路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時,對方反而到上級去先叫委屈先告狀,而公路管理機構對行政干預問題又束手無策。因涉及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部分案子無法處理,羣衆相互效仿和牴觸,導致普遍存在執法難的現象。對策:加強管理,控制農村沿路建房。沿線各鄉鎮在新農村規劃時,須垂直於公路建設,要堅決避開沿路封溝建房,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響公路的通行安全與暢通。嚴格對沿路建房有關手續的審批,由政府出臺相應的管理辦理,由城建、國土、公路管理等部門聯合審實施源頭政策控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實施源頭政策控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4、部分羣衆愛路護路意識淡薄,佔道堆物、堵塞邊溝、蠶食公路、亂搭亂接的行爲普遍;公路用地權屬不清。在公路建設時,由於徵用土地涉及鉅額的賠償費用問題,許多承擔徵地任務的`地方政府,往往變通處理,並不辦理正式的土地徵用手續,這就造成我們衆多公路部門路產路權的“虛名”。從法律上講,我們對公路的管理權幾乎要大打問號。至於路邊的開挖填土、搭建,由於我們常常連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證書都拿不出來,在法律上,本身就處在不利的位臵,要進行阻止,談何容易。對策:(1)加大對公路紅線控制區管理。對在公路紅線控制區的違法建設,進行加大宣傳和巡查的力度,消除公路紅線控制區內新增違法建設,相關部門互相協作,有重點的進行聯合執法,清除沿路違法建築。(2)要完善公路綠化。鄉鎮政府要把公路用地按照公路部門的部署統一規劃、綠化,使公路兩側呈現綠色長廊,可以美化公路淨化環境,還能提升蒙城整體形象,給司乘人員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乘車環境,更重要的是可以爲蒙城創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並給沿線羣衆帶來很高的經濟效益。

(四)行政執法查辦案件情況

x至x年路政執法查辦案件611宗。具體情況如下:

行政許可案件18宗,行政處罰案件578宗,罰款28.77萬元,公路賠償案件15宗,賠償款19.82萬元。

二、運政行政執法

(一)執法機構及人員

縣交通管理總站行政執法人員編制22人,實際在崗21人,平均年齡44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15人,佔71﹪。

(二)執法權限和依據

1、行政執法權限

(1)行政許可。主要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和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

(2)、行政處罰。主要是各類道路運輸經營違法行爲

2、行政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道路貨運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三)存在問題及對策

1、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存在不足。縣級交通運輸運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執法證件管理一直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實施和監管,應多進行經常性和針對性的執法培訓與學習,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2、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條件跟不上形勢發展要求。我縣交通執法的辦公條件、執法裝備建設等較差、建議省、縣兩級大力支持,逐年解決我縣運政大樓建設和購置現代辦公設備,配備必要的執法工具。

3、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急需優化。交通運政執法隊伍由省一級交通主管部門進行系統化管理,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在系統化監管方面由於人力、設施不足,管理力度不夠,應建立省、縣級聯體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管平臺優化管理。

(四)行政執法查辦案件情況

x至x年運政執法查辦案件216宗。具體情況如下:

行政許可案件153宗,行政處罰案件216宗,罰款213000萬元。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4

一、機構現狀

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是隸屬於市交通運輸局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覈定編制71人,實際在編61人,由法定授權的實施道路運輸管理的執法單位,共有執法車輛11輛,其中交通廳配備執法標誌車1輛,執法服裝全員配備齊全。

二、隊伍現狀

我局實際在編61人,取得正式執法證件的60人,人員來源大部分是解決的政府安置人員內部職工子女和部分軍轉安置、其他單位外調人員,學歷結構爲大學本科11人,大專49人,中專1人,專業多爲法律和交通運輸管理專業爲主,年齡結構35歲以下有8人,35-50歲有49人,50歲以上4人。

三、進人用人機制

我局自20xx年至今一直未新進人員,而20xx年以前進入的人員少量是軍轉安置人員,大部分是解決政府安置對象和內部子女,導致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年齡普遍偏大。自20xx年被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後,進人用人都是按照人社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公開招考,現有執法人員的評價、考覈、獎懲、選拔工作都是嚴格按照公務員、工勤人員的年度考覈、獎懲的有關規定進行的。

四、交通隊伍信息化建設

我局的執法人員和執法證件都已經實現了信息化管理,在道路運輸行政處罰案卷的信息化管理方面還未完全到位,由於應用軟件程序的問題和實際辦案人員在路上現場執法時沒有相應配套的設施設備來完善處罰案卷的信息化錄入,而導致該項工作的'不全面。

五、深化執法體制,創新執法模式等方面的做法

由於行政執法的特殊性和現在行政執法面臨的大環境,讓我們不得不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體制創新和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學習考覈機制,按照“三基三化”的要求,切實加強基層隊伍的職能化建設,規範落實基礎管理制度的建設,提高全局執法人員的執法素質和水平,強力推進信息化建設進程,學習規範計算機操作技能,爲規範執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開展部門配合、部門聯動,以提高我們行政執法的力度,也能較好地改善執法難、取證難的現狀,切實增強服務意識,面對廣大的經營業戶,要求全局執法人員將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這一宗旨付諸於實際的執法和管理工作中去,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

由於現行的管理體制中還缺乏應有的激勵機制,一個部門幹好幹壞一個樣,導致影響大家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由於執法力度不強,執法人員的水平再高,執法難、取證難還是一個沒有根本解決的老大難問題。

六、深化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建議

隨着社會的進步,隨着法制進程的不斷推進,應從嚴規範規範我們的行政執法隊伍,嚴把准入關,加強業務學習和素質教育,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水平,結合實際,不斷完善信息化管理進程,增強各執法人員在實際執法工作中的操作性。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5

近年來,工商行政管理執法隊伍,取得了較大幅度的發展,隊伍的執法水平已經有了明顯提高,依法行政、優質服務的意識進一步增強,但從當前的實踐情況來看,隨着經濟發展的多樣化,社會的不斷進步,工商部門監管市場的任務不斷加重,對工商行政執法的要求不斷提高,工商執法辦案工作仍然存在着諸多的矛盾和問題亟待重視和解決。

一、執法環境亟待優化

1.地方行政干預依然存在。省以下工商機關雖然是垂直領導,但工商行政執法往往衝不破人情網、跳不出地方保護主義的怪圈。某些地方領導將行政執法與經濟發展軟環境對立起來,對納稅大戶和骨幹企業實行特別保護,致使工商執法的一些工作難以開展。

2.執法管轄交叉、錯位。工商部門與許多專職執法機構,如質監、藥監、衛生等部門職能重疊,執法範圍模糊不清,實踐中常常出現管轄上的爭與推。

二、隊伍素質良莠不齊

一些執法人員不熟悉法律法規,不懂得執法程序、執法技巧及查帳、取證等專業知識,在辦案過程中不免出現實體或程序上的錯誤。

(一)重罰輕糾

實踐中,一些辦案機構在辦案時,對違法行爲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及如何採取有效措施去糾正不重視,而只注重對當事人罰款,一味追求經濟效益,存在着“只罰不糾、罰款放行”的現象。部分執法人員對行政法律規定的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不領會,某些違法人員誤認爲執法機關只要罰款,不管糾正,處罰決定書的處罰條款往往只有罰款一項,而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等措施往往撇開不談。

(二)重實體、輕程序

長期以來,有部分執法人員或憑經驗辦事,或因粗心大意,忽視了程序上的完備,認爲程序問題是工作上的步驟和方法的問題,只要實體上合法,即使程序不完備,也不影響案件的定性和處罰,從而在辦案中隨意簡化程序或故意違反程序。一旦此類案件被複議或起訴,則必然面臨被撤銷的結果,程序問題不容忽視。

(三)濫用自由裁量權

一些執法人員在辦案時受自身思想業務素質的影響辦“關係案”、“人情案”,也有認識和業務水平的問題,把握不平衡,致使“重過輕罰”“輕過重罰”“過罰不當”。該處罰的沒處罰,該移送的又未移送。

另外,執法機關在法律文書的製作在實踐中也不夠規範,主要有以下問題:

1.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內容(定案的證據)過於簡單,未反映違法事實和違法現場涉案物品的數量、質量和狀態;

2.有的當事人基本情況沒有查清(自然人未提供身份證明或經營者未提供營業執照)

3.有的詢問筆錄修改過後不要求當事人簽名;

4.處罰決定書和罰沒收據上的當事人不一致;

5.收集的證據沒有提供人簽字,證據來源不清;

6.複議期間和複議機關交代不準確。

三、如何規範工商行政執法

(一)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工商行政執法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工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處於主動的地位,提高執法隊伍素質是規範工商行政執法的關鍵。1.提高隊伍的道德素養 。要有嚴格依法辦事的素養,要有公正執法、敢於堅持正義、剛正不阿的.品德。要有強烈的責任心,以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對事實負責的信念,辦好每一個案件。2.提高隊伍的執法水平。工商執法幹部要切實加強對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的學習,特別是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培養辨證思維的能力,培養調查取證和分析研究的能力,通過案件探討和交流等方式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以期我們在執法過程中正確適用法律進行定性和處罰。

(二)完善行政處罰程序

目前工商執法在程序上的依據主要是《行政處罰法》和國家工商總局頒發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規定了工商行政執法部門在管轄、立案、調查、覈審、告知、聽證、處罰、執行以及行政複議等過程中應遵循的程序,工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有關程序的規定,該告知的告知,該回避的迴避,決不能圖省事而故意規避或無視程序的完善。地方工商執法部門爲了準確在理解和執行法律,可就法律法規尚不具體完備的地方加以細化。例貴池分局就案件覈審和市場監管責任承擔分別制定了《案件覈審制度》和《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貴池分局市場監管層級責任制》。只有程序上的完備,纔有行政處罰實體上的公正。

(三)加強案件指導 重視經驗推廣

爲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提高處罰的公正性和效能,應加強案件指導活動。一可將優秀案例彙編成冊。由於執法實踐中的個案具有具體性、複雜性和可借鑑性等特點,其中的典型案例對提高辦案質量很有促進作用。二是加強案件交流探討工作。一方面可推廣地方執法中的成功經驗,另一方面可集中全系統的智慧來探討執法中的執法問題。

(四)健全制度、完善辦案機制

1.建立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分局可以通過制定制度明確辦案人員在案件中的責任,可以賦予案件主辦人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的組織協調、調查取證、應急處理、定性處罰等方面的權力,並實行案件主辦人限時辦結案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這樣可以增強案件主辦人的責任心、提高辦案的實效。

2.案件回訪制度。行政處罰後,絕對不能一罰了之,必要時可以聘請行風監督員對被處罰的當事人進行回訪,瞭解案件實體和程序有無瑕疵、辦案人員是否廉潔自律、是否有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的情形等。

3 .加強內部監督,虛心接受外部監督

行政系統內部的執法監督相對於司法審查成本更低,較之社會監督效果更好,應當着力研究和探索。貴池分局通過開案件評審會的形式對已辦結的案件進行評比,互相揪錯,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補正和糾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司法機關、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是防止行政執法出現錯誤的保證,我們要虛心接受,認真對待。

面對機遇和挑戰,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建設任重道遠,只有全面提高執法水平、加大執法監督、健全各項制度,才能擔負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衛士的重任。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6

一、基層民行檢察在執法理念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固守“重刑輕民”觀念

基層院對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固守“重刑輕民”觀念,民行檢察部門地位不夠,民行業務被“邊緣化”的狀況沒有得到明顯改善。基層民行業務的邊緣化導致民行幹警工作主動性不強,工作積極性不高。(二)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

長期以來基層院民行檢察職能是從原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原則性規定延伸出來,只能是發現同級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和工作思路。(三)偏重於實體性監督,輕忽程序性監督

由於法律規定的缺失等諸多原因,基層民事檢察長期以來偏重於實體性監督,而相對輕忽程序性監督。輕忽程序性監督,使得基層院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走入實體性監督長期陷入的成效差的困境,降低了監督的成功率。(四)“唯辦理抗訴案件論英雄”的傳統執法理念

基層檢察院存在以提請、建議提請抗訴案件、再審檢察建議被採納數作爲衡量民行工作成績好壞的唯一標準的“唯辦理抗訴案件論英雄”的傳統執法觀念。

(五)以“以監督者自居”的執法理念

基層民行檢察在執法監督中相對缺乏一些合作理念,與法院之間缺乏協商、溝通和交流,民行檢察監督權在當事人之間沒有保持客觀、中立、公正的立場,更有甚者以監督者自居,居高臨下,對法院審判工作動輒指手畫腳。

二、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原因

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主要原因,既有思想觀念上的偏差,也有自身認識上的不足;既有主觀的'因素,也有客觀的因素。

(一)思想觀念偏差和自身認識不足

檢察院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認識不到位,部份基層檢察院把民行工作視爲軟任務,因而推動這項工作發展的舉措不到位;部份基層院對民行檢察監督職能認識不足,定位不準,缺乏拓展監督空間和監督方式的新思考,把辦理提請抗訴視爲唯一工作,不能全面履行職責。而民行部門的人員自身也因爲工作中的各種困難而普遍存在消極情緒。

(二)法律規定的不完善和缺失

1.法定的民事檢察監督方式僅爲抗訴,而簡便靈活的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違法審判檢察建議等,由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有的法院拒絕受理,影響監督的權威性。

2.檢察機關就環境污染、國有資產流失等損害國家、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公益訴訟,缺乏法律根據。

(三)隊伍建設相對滯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對民行幹警的素質要求是“廣博”和“精專”並存,即要求民事檢察工作人員業務多樣化、領域跨度大、知識豐富化,同時又要求民事檢察工作人員專業化。但是基層檢察機關民行檢察人員的現狀是人員相對匱乏,優秀辦案人才往往通過輪崗、競聘等形式安排到其它業務部門去了,隊伍專業化和穩定性與工作任務不相適應,已經成爲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和制約民行檢察工作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基層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轉變和更新

樹立正確的民行監督理念,直接關係到開展民行檢察工作的方向、思路和實效,直接影響着民行檢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因此基層檢察機關基層院必須轉變和更新監督理念,以適應民訴法修改的新要求。

(一)牢固強化七個監督理念

曹建明檢察長在全國檢察機關學習貫徹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座談會上的講話中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強化七個正確的監督理念;一要強化敢於監督的理念;二要強化依法監督的理念;三要強化規範監督的理念;四要強化善於監督的理念;五要強化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的理念;六要強化司法效率的理念;七要強化監督與支持並重的理念。

(二)牢固樹立多元化監督的理念

構建“以抗訴爲中心,堅決慎重調查瀆職行爲,積極穩妥開展執行監督,依法有序探索督促、支持起訴的多元化監督格局”,是全國檢察機關第二次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會議提出的明確任務。多元化監督,既包含了監督範圍、監督內容的多元化,也包括了監督方式、監督手段的多元化。因此基層檢察機關必須適應工作格局和辦案結構發生的變化,開闊工作思路,摒棄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牢固樹立多元化監督的理念,保證民行檢察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牢固樹立制約與合作並重的監督理念

檢察機關作爲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其與人民法院相互之間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係。因此基層檢察機關要樹立制約與合作並重的監督理念,這種合作,包括共建信息溝通制度,法律文書送達檢察機關備案制度,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7

一、基本情況

20xx年4月18日——4月30日,開展調研,深入教辦,深入學校,與廣大教師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分管教育的領導,採取個別訪談、召開座談會和問卷調查等方式聽取意見。

調研方式爲:

1、個別訪談

隨機訪談學校領導幹部、教職工,聽取他們對我領導班子及班子及成員個人在“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反映;圍繞教師培訓、教學改革等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同時徵求對搞好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和建議。

2、召開座談會

座談對象爲:學校的分管師訓工作的副校長和中層幹部、

教師代表5人,召開座談會,徵求他們對進修校領導班子及改進工作、改進作風,以及搞好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和建議,並指導學校教師校本培訓工作。

3、走訪“一代表一委員”

在“走基層”活動期間,要積極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面對面就相關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對教師專業發展的建議。

4、問卷調查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當前農村教師培訓工作面臨三個主要問題:培訓經費短缺、培訓時間緊張,以及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

(一)教師培訓工學矛盾十分突出問題。調研中對映出基層學校師資短缺,教師往往一人承擔多個學科,甚至存在“包班”現象,教師教學任務繁重。外出參加一次培訓,相互之間要大量調課,有時由於人手不足,甚至調不動課以後,而且落下的課程都須惡補。同時,赴市裏或省會城市路途較遠,時間成本和經費成本也都隨之增加。因此,農村教師到省會城市或其他大城市參加培訓十分困難。

(二)培訓類別的目的性必須明確。調研中反映,基層學校領導、片區教辦領導要求,每次培訓,不同的類別必須目的性明確,我校在培訓對象上是寫得清楚,但培訓要達到的目的要寫明,這校,培訓教師、學校領導心中都有數。

(三)培訓內容的針對性亟待提高。調研中各校代表、領導反映到,當前的各級教育培訓大多是城市教師和農村教師共同參加,而且城市教師數量居多。因而,授課內容往往根據城市教師水平來設定,過於強調前沿性和國際性,城市化傾向明顯。教學觀摩也是在城市優質學校舉行。農村教師在培訓結束,除了感嘆城市學校硬件設施豪華和城市教師水平高深莫測以外,很難有實際收穫。針對不同類別、層次、崗位教師的需求,以問題爲中心,案例爲載體,科學設計培訓課程,豐富和優化培訓內容,不斷提高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培訓層次的設計要多樣。調研中反映到,教師教育要考慮到不同教齡、不同學科、不同學歷教師的不同的需求,要注重參訓教師的個性化需求和主體地位,在培訓內容的設置或選擇上,要針對參訓教師的實際需求,必須打破“全縣統一安排,忽略教師差異”的狀況,針對學科性質和教師的差異,爲不同教師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

(五)培訓模式要不斷創新。適應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的變化,採取集中培訓、置換脫產研修、遠程培訓、送教上門、校本研修、組織名師講學團等多種有效途徑進行教師培訓。積極開展教師遠程培訓。適應現代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的新形勢,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手段在教師培訓中的作用,將集中培訓與遠程培訓相結合,採取混合學習模式,開展大規模的教師培訓。在培訓師資的`選擇上,將那些有學識、有經驗、有較高威望和認可度的一線教師列爲重點考慮對象,讓一批有厚實的教學理論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的一線骨幹教師承擔培訓任務。

(六)培訓方法要不斷創新。改進教師培訓的教學組織方式,倡導小班教學,採取案例式、探究式、參與式、情景式、討論式等多種方式開展培訓。鼓勵教師自主選學,在培訓課程內容、培訓時間、培訓途徑、培訓機構等方面,爲教師提供個性化、多樣化的選擇機會,增強培訓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七)培訓收費要減免。調研中學校領導和片區領導算了一個賬,以目前農村學校收入來看,每次培訓的培訓費加上差旅用很要幾百塊錢,學校教師每年輪訓一次,費用很高,還不說到省市外出培訓。農村學校不敢派人蔘加培訓,農村教師不肯來接受培訓,最終導致農村教師受培訓機會不足。建議政府買單的培訓。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在繼續教育培訓中,我們需要以終身學習和教師專業化理論爲指導,學習和借鑑先進的教師培訓理論和方法,堅持以教師發展爲本,分析教師的需求,提供個性化的培訓服務。在培訓過程中重視教師的主體參與,加強合作學習,分享體驗成果,開展實踐反思,突出研訓一體,發展校本研修,促進教師學習型團體和學校學習型組織的建設,使繼續教育集中培訓過程成爲教師專業發展的過程。

1、重視教師需求信息的收集與分析工作。

中國小教師對集中培訓的實際需求信息是實施培訓的重要基礎。及時收集和分析教師對培訓工作的需求,有助於提高教師集中培訓的效果。只有符合教師的需要且能與教師的知識經驗相聯繫的學習內容,才能真正激發教師的內在學習需求。因此,培訓部門和承擔培訓任務的教師要經常深入教師羣體,開展調查研究。通過聽課與交流,以及觀察教師的日常行爲習慣等活動深入細緻地分析教師已有的知識經驗,瞭解教師的學習需求。

2、運用“點菜式”策略,爲教師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繼續教育要注重參訓教師的個性化需求和主體地位,在培訓內容的設置或選擇上,要針對參訓教師的實際需求。在爲教師提供繼續教育培訓時,必須打破“全縣統一安排,忽略教師差異”的狀況,針對學科性質和教師的差異,爲不同教師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一方面,進修學校教研員和師訓人員、中心校領導和教導、中學領導和處室主任等人員,每人可根據自己的特長確定一個主講模塊,然後由培訓部門統一集中後提供給各校。同時,培訓部門可採用“問題會診”的策略,聚焦教學問題,收集教育教學中出現的各類有價值的問題,開展專題研究,並將研究結果提供給教師,讓基層教師自己“點菜”,同時採用送教上門的方式開展培訓,以滿足教師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遠程培訓網絡》資源,讓教師點擊自己所需的學習資源。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8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緊緊圍繞加強財政法制建設,促進部門依法理財這個中心,在財政行政執法方面不斷加強和完善財政監督職能,健全財政監督機構,拓展監督範圍,積極探索具有財政管理特色的財政監督思路,將財政支出監督放到監督工作的突出位置,針對支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加大了對支農、社會保障、衛生、教育、科技、國債資金等公共支出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事前、事中監控的方式方法,促進了相關管理制度的規範和完善,擴大了財政監督的綜合成效,強化了財政行政執法力度。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的看到,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財政改革和發展對財政法制建設和財政部門執法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財政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迫切需要得到解決。現結合近年來我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就如何強化財政行政執法,加強財政監督職能調研分析如下:

一、我市財政行政執法的特點

行政執法制度建設是規範行政執法行爲、提高行政執法質量的制度保障。近些年來,我市財政部門按照上級

作與財政業務工作相結合。將《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法》、《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國庫管理條例》、《會計準則》等作爲法治宣傳的重要內容,常抓不懈。

1、制定措施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爲了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切實做到依法行政,我市財政部門成立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目標、實施範圍。梳理了行政執法依據32條,執法職權176項,全部分解落實到了執法具體部門和執法的每個崗位,並明確了各自的執法責任。進一步完善了行政執法責任體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效率,防止了違法行政和不當行政行爲的發生。同時在行政許可方面,專門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業務規程》,簡便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的審批手續,提高了工作效率。爲了接受社會監督,還將政務公開與行政執法考評相結合,實行了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和執法結果的公開,並通過設立行政執法舉報投訴電話、舉報箱、局長信箱以及發放調查問卷、聘請服務對象擔任監督員等形式進行監督,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2、注重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我市財政部門還把行政執法信息管理也作爲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執法人員的檔案、實行資格管理,持證上崗,示證上崗,崗位輪換到行政執法崗位的,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目前在崗的行政執法人員,全部持有行政執法證,無臨時工、合同工執法現象。

根據國家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和機構編制“三定”方案的規定,除法律、法規明確授權以外,我市財政部門只有財政局具有法定的執法主體資格,財政局直屬單位、內設科室只是行政處罰的承辦單位,在實施財政行政處罰的過程中均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統一以財政局的名義對財政違法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財政部門辦理的各類行政處罰案件,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實行“辦案、審查、決定”三分離制度和罰、繳分離制度。在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必須依法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聽證,要按時安排辦案人員參加聽證會的答辯質證。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前,嚴禁辦案單位提前向當事人收取罰款或沒收非法財物或非法所得。嚴禁辦案單位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工作人員參與財政執法活動。

在財政行政執法的整個體系中,財政監督工作是財政行政執法工作的具體體現。在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決策的分散化、競爭的自發化已成爲必然。爲維護國家和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保障市場經濟良性運轉,創造寬鬆的市場環境,必須進一步強化財政行政執法工作,加強財政監督,深化財政改革,完善財政管理。只有從源頭上抓好、抓實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治稅,依法理財,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促進國家財力壯大。謝旭人部長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各級財政部門在財政行政執法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爲更好更快地保障中央重大決策落實到位發揮了積極作用。不論是在擴內需、保增長的政策落實和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小金庫”專項治理等方面,還是在教育、醫療、社保等重點領域展開的監督檢查方面,財政監督工作始終服務於大局,準確把握,積極籌劃,全程參與,更加密切關注與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更加凸顯民生特色,更加強調財政監督工作在保障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的作用,爲建立健全財政監督保障重大決策落實的長效機制積累了經驗。

二、存在的問題

多年來,我市財政部門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法律學習宣傳工作體系,爲財政機關依法管理財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時也不可否認,我們在財政執法活動中還面臨着一些問題,突出表現爲以下幾個方面:

目前財政部門的執法人員全日制教育的水平普遍不高,接受財政法律法規以及與財政執法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專業法律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更少。受傳統管理理念的影響,財政執法人員重業務知識學習、輕法律知識學習的現象比較普遍,自覺鑽研法律法規、熟練掌握法律知識的更爲鮮見。作爲財政執法人員,不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就不可能提高自身法律素質,也就不可能高質量的'開展財政執法工作。

財政行政執法行爲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強制執行等。由於行政執法行爲種類較多,故在具體執法活動中反映出的問題也較複雜,執法衝突時有發生。財政部門作爲政府的職能部門,不論在縱向間,還是在橫向間都應當爲實現財政管理的目標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與支持。而在現實中執法不協調和衝突已成爲一個突出的問題。主要反映在部門間的執法協調問題,即“多頭執法”問題。這在財政行政執法中也時有發生,如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檢查,就存在重複檢查的現象,給被檢查單位也帶來了負擔。

財政監督管理有空白和盲點。就內部而言,一方面,財政部門一定程度上還存在着傳統的重收支、輕管理的積弊,財政監督管理貫穿於財政收入分配全過程,進而實現財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調控經濟和監督管理等項職能,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間;另一方面,囿於工作職責,財政部門有關執法機構存在各自爲陣、力量分散的情況。這就造成財政行政相對人既要接受財政部門的財政資金收支使用情況的財務檢查,又要接受會計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還要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多頭檢查使財政執法監督難以形成合力,財政監督的職能作用沒有得到最大發揮。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9

20xx年11月份,市政府法制辦和市收費管理局組成三個聯合檢查組,對全市19個縣(市、區)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了檢查。目的是規範執法行爲,加強對罰沒行爲的監督,爲我市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這次檢查採取的方式是:到執法一線實地查看、抽查有關單位罰沒卷宗、聽取有關單位行政執法情況彙報。從檢查的情況看,大部分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能夠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執法行爲規範,程序適當。但也有部分單位執法情況不盡如人意,與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還不相適應,一些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還不高,不學法、不用法的現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違法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

一、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執法觀念淡薄。

一方面服務觀念淡薄。一些執法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認爲“管理就是審批、執法就是處罰”,服務意識不強,執法態度生硬,使得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人權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觀念淡薄。有的執法人員執法簡單粗暴,隨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辦事,在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處罰中違反告知制度、申辯制度、聽證制度和案件會審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強調自己的管理職權,漠視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往往造成查處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或不當。

二是執法程序不合法。

《行政處罰法》詳細規定了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所必須遵循的步驟、方式、時限、順序,建立了從立案、調查、作出處罰決定和製作處罰決定書等一系列程序。但從檢查的情況來看,“重實體、輕程序”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執法時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不表明執法身份;應適用一般程序的卻錯誤地適用了簡易程序;對當事人數額較大的罰款應告知聽證程序的卻違法不告知等等。如某縣公安局的處罰案卷只有處罰票據和處罰決定書,相關的調查詢問筆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等沒有製作,造成程序違法。

三是執法文書格式不規範、內容不適當。

從所查閱的行政執法案卷來看,一些執法部門在執法中製作的筆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一份談話筆錄應當有問話人的姓名、職務、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等,可有的案卷連起碼的問話人、記錄人都沒有。某縣公路站甚至將被詢問人所回答的內容“格式化”,使得當事人有口難辯。

四是行政處罰顯失公平。

同一個案件,對不同的當事人罰款的數額相差很大。比較突出的是賭博案,同時間、同地點、同性質,多罰與少罰的數額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對有的當事人不作任何處理。執法的隨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職權亂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對50元以下的罰款有處罰權,50元以上的應由公安局處罰。但某些基層派出所超越法定職權、違法處罰。另外,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着不告知當事人申辯權利或告知法定救濟途徑、救濟權利錯誤等問題。

二、對今後行政執法的建議

國務院頒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行政執法工作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執法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中的形象,關係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爲確保我市的行政執法機關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優化投資軟環境,避免因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和改善我市行政執法工作建議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

各級各部門的領導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於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特別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意識,徹底摒棄傳統的“官本位”觀念,樹立 “民本位”的觀念。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做到不越權、不濫用、不失職。把行政執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的主要領導要認真研究行政執法工作,對重大、複雜的行政處罰案件,要集體討論決定。

(二)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頓現有行政執法隊伍,堅決取締沒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違法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對沒有合法依據、隨意將執法權委託給下屬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行使的執法部門,要依法追究領導責任。

其次,要切實加強執法隊伍培訓,建立高效廉潔的執法隊伍。要進一步加強執法人員法律業務知識培訓和思想作風教育,不斷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考試錄用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嚴禁合同工、臨時工和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三,要選拔政治強、作風正、業務精的幹部充實到法制工作隊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同本地本部門包括行政執法監督在內的整個政府法制工作任務相適應。各級各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重點查處不依法履行職責、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爲。

(三)規範執法行爲,樹立行政執法新形象

各行政執法機關要通過規範執法行爲,嚴格執法程序,促進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在實施具體行政處罰時,要認真貫徹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一是對於情節輕微又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爲,原則上不予處罰,要通過說服教育,促使當事人自覺改正。

二是依法應當給予處罰的,要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說明應當處罰的依據和道理。杜絕野蠻執法、粗暴執法,努力樹立文明執法形象。

三是要把查處和引導結合起來,疏堵結合,服務發展。在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爲的同時,要增強服務意識,關注和解決人民羣衆的實際困難,引導企業或組織依法經營,儘量避免使用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等嚴厲的行政處罰種類。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0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xx年工作要點,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志斌爲組長,部分常委會委員、城建環資委委員和市人大代表爲成員的調研組,於3月31日至4月1日,就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聽取了市人民政府工作彙報,實地查看了青工路便民市場、富強南路人力市場、鞍山道五四市場、學府道市場的清理整頓情況以及東寶明膠西側、和平三隊、昌福村、三道沙河村、和平市場等地違法建設的拆除情況,並與市人民政府交換了意見。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牛俊雁、副祕書長劉程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執法局)領導及相關人員參加了調研活動。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爲適應城市發展和城市管理需要,我市於xx年3月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綜合行使城市規劃、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以及部分環境保護、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三年來,市人民政府及市執法局等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不斷探索執法管理體制機制,依法履行城管執法職能,爲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做出了積極努力。特別是今年以來,緊緊圍繞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這個目標,強化落實創衛任務,全面履行市區兩級城管執法職能,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各項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主要體現在:

(一)建章立制,理順體制,城管執法向規範化方向發展

市執法局成立以來,先後制定出臺了《包頭市查處違法建設暫行辦法》、《包頭市店招設置和迎街外立面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包頭市社會市面商店展示、促銷、文化、體育、慶典儀式和宣傳活動管理辦法》、《包頭市城區道路公共場地分類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對規範和完善城管執法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和制度化的軌道。確立了“市區結合,以區爲主”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確定了城管執法職能和兩級執法主體,明確了市執法局與市規劃、建設、公安、環保、工商等部門的執法職能銜接問題。推行並逐步完善城市管理“網格化”制度,把城市管理的重心落實到基層,形成“包片劃段、明晰權責,一層抓一層、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二)集中整治,疏堵結合,強化市容市貌長效管理

三年來,積極配合文明城市再評選、創衛等重大任務安排,及時開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點鞏固活動,開展了數十次大規模的市容市貌、戶外廣告和各類標識專項整治行動,共治理“六亂”現象5萬餘處;取締亂設燈箱、立地廣告3200餘處;取締燒烤攤點800餘處,規範100餘處;規範工地圍擋289處;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2萬多份,有效改善了城市市容環境。針對市容市貌執法管理的特點,採取疏堵結合的管理模式,將管理寓於服務之中,在服務的過程中實現管理目標。如在整治佔道經營零散攤點的執法中,不再簡單地取締封殺或罰款處罰,而是從便民利民出發,管理與服務並舉,積極聯繫場地,尋找市場空閒資源或新開市場,引導佔道商販“進店面、進居民小區、進市場”規範經營。通過服務,把“強行取締”變“合理安置”,既達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商販的經營權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三)嚴格執法,日常巡查,抓好違法建設的查處和拆除工作

三年來,重點對g6高速公路兩側、“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地的違法違規建築進行了集中整治拆除。共組織大型拆除行動180餘次,出動執法人員35000人次,執法車輛6600臺次,動用大型工程機械400臺次,拆除各類違法建設3300多處、100多萬平米,拆除違法圈地3000餘畝,砌牆2萬餘延長米,拔除違法栽種苗木近60萬株。通過有力控制和拆除非法建設,爲市區兩級政府直接減少徵拆費用約20億元。每天均保證400餘名執法人員(佔全系統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在一線巡查,對違法建設基本做到了早發現、早介入、早查處,力求將違法建設消除在萌芽狀態。目前全市違法建設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實現了“增量爲零、存量遞減”的目標。

(四)內練素質,強化監督,樹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新形象

市執法局組建以來,始終高度重視幹部隊伍建設,以建設一支素質好、業務精、效率高、作風正的行政執法隊伍爲目標。先後制訂完善了《包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文書使用規定》、《行政處罰案卷規範》等一系列內部規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統、科學、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抓崗位培訓、組織技能競賽、開展理論研討,規範執法行爲和執法程序,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案件處理能力明顯提高;正確處理好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關係,嚴格落實城管執法人員的“五條禁令”,執法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不斷增強。設立12319羣衆投訴舉報熱線等,主動接受社會各界、人民羣衆、新聞媒體的監督,積極辦理市民和社會對城管執法工作的建議、意見和投訴。xx年,全系統共查處損害羣衆利益的行風案件11件,除名和處分違規違紀人員21名。在全市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中,得分和排名較以往都有所提高,城市管理執法得到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存在的問題

(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主要職權等仍需進一步明確

目前,國家還沒有針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其他城市的城市管理從體制、機制上都不統一。我市在成立執法局時,按照三定方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集中行使“7+1”項職能,將城市規劃、綠化、市容衛生、市政、環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行政處罰職權統一由執法局行使。這些職權都是從其他部門劃轉過來,劃轉的職能也不很完整,其主體資格、主要職能、管理權限、強制措施以及與其他相關部門的關係都沒有完全理順。另外,城市管理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這些法規都是一些專項法規,互相之間沒有呼應,缺乏系統性和連貫性,導致執法過程中出現法律漏洞和矛盾。執法隊伍對一些違法行爲的查處,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

(二)行政執法的機制還不順暢,科學、規範、高效的城市管理體系仍未形成

目前市區兩級執法部門之間的管理體制不暢,沒有形成全市城管工作統一領導的格局。我市現行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爲主”的城管體制,市區兩級執法局之間的關係不是領導關係,而是指導關係,難以對區局形成有效的管理,工作難以得到有效貫徹和落實。同時,城管執法部門與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執法職責存在交叉,科學、規範、高效的城市管理體系仍有待建立和完善。

(三)由於市場佈局不合理,城市管理難度加大

違章佔道經營現象在我市一些新建小區和街道依然較爲突出。流動擺賣、亂設攤點,導致市場經營秩序混亂,市場周邊環境髒亂差,給城管執法帶來很大的工作難度。雖經多次整治,但效果不理想,主要是因爲市場佈局不合理、數量不足、相對規模較小,難以滿足羣衆生活需求和個體商販的經營需求。如果只是一味取締整治(即堵),而不能科學合理規劃設置市場(即疏),違章佔道經營的問題將會不斷反彈,屢禁不止。

(四)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較低,管理手段相對落後

現代城市管理需要現代的科學技術手段。隨着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管理數化已經勢在必行。積極推進數化城市管理工程建設,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平臺,將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我市目前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相對滯後,對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的監管仍是傳統的人力爲主的'管理模式,管理效能較低。

(五)行政執法保障還不夠有力,執法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市執法局仍沒有自己的辦公場所,一直租用着個體企業的用房,幾個直屬大隊都分別借住在臨時場所,辦公設施陳舊、環境擁擠。各區執法局辦公經費仍顯不足,執法車輛等必要的執法裝備也相對缺乏,這些都一定程度地制約了工作的正常開展。城管執法人員臨時工及合同制聘用人員佔現有人員近一半,這些人待遇較低,素質參差不齊,存在執法不規範、不文明的現象,有的甚至態度粗暴,引起了羣衆的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習慣於“以罰代管”;還有個別執法人員存在吃拿卡要的行爲,損害了隊伍形象。

三、幾點建議

(一)建立健全城管執法法規制度體系,進一步理順城管執法機制

要結合我市實際,總結工作經驗,適時制定統一的操作性強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法規,明確城管機構的執法主體地位、職權責任、管理依據、工作規則,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納入法制化軌道。要修改完善城市管理相關辦法,並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研究制定加強城管執法的考覈辦法,建立有效的獎懲考覈機制,通過建章立制、落實責任、嚴格考覈,確保長效管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以提高行政執法效能爲目的,合理調整政府有關部門之間以及市區兩級城管部門之間的職責與權限,進一步明確劃分和理順各相關部門在城市管理中的職能分工,建立相應的協調配合機制,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高效、有序的城管執法工作長效機制。

(二)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代表着政府的形象,需要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要深入社區和居民家庭開展宣傳教育。大力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市民的自身素養和城管意識,使廣大市民能夠自覺自願地理解、支持、參與、配合城管執法工作,鼓勵市民對違法行爲履行舉報義務,從而爲城管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三)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科學合理設置便民市場

在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規劃中要統一考慮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居民生活需求和居住小區功能配套等問題,科學合理地規劃設置農貿市場、便民商業網點等。要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從源頭上解決馬路市場、市容市貌雜亂等問題。同時可以考慮在尚未配套的老舊小區、市民聚居區、背街小巷劃出一些空地,作爲便民市場。特別是在低收入羣體集中的地區,投資建設一些低租金或者免租金的菜市場,在解決居民生活需求的同時,兼顧解決部分低收入羣體的生存問題。

(四)加強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要抓緊做好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建設,依託全市電子政務統一平臺,建立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等城市管理的數化監控體系以及市民投訴平臺。儘快實現數城管,有效優化管理資源,建立跨部門的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和部門聯動機制,實現城市管理事件的及時發現、統一調度和快速響應,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學化水平。

(五)正確處理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關係,力求取得更好的執法效果

要牢固樹立城市管理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既要嚴格執法,切實履行職責,維護執法的嚴肅性,又要推行文明執法,着力改進執法方式。要從實際出發,關注民生。切實改變以罰代管的傳統執法模式,杜絕粗暴執法行爲的發生。要通過提高管理與執法的服務意識,變被動管理爲主動服務,減輕執法阻力,降低執法成本。要大力推行陽光執法,通過建立內部監督制度,提高管理與執法的透明度,置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於廣大市民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之下,力求取得更好的執法效果。

(六)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自身建設,樹立城管新形象

要加強城管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強化法律知識和執法技能培訓,實行執法人員業績考評、資格管理和輪崗制度,切實提高聘用人員待遇,增強執法隊伍活力。要逐步改善行政執法裝備和辦公條件,確保城管執法部門合理的經費安排。要深入研究執法安全保障問題,不斷增強執法人員安全意識和防範技能,建立城管執法與公安機關聯動機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預先控制和應急處置機制,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爲,切實維護執法人員合法權益。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1

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是氣象部門依據《氣象法》開展的一項行政管理工作。這項工作的開展不僅提高氣象部門在社會中的影響,同時也促進了我們氣象科技服務的提高。現在,氣象執法工作正越來越受到各級氣象部門的重視和關注。__市氣象局行政執法工作在區局的正確領導和指導下,成立組織和執法隊伍,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收穫,達到了執法的目的和要求,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現就我本人對__市氣象局行政執法工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__市氣象局現有氣象執法人員13人,4支獨立執法主題,這些執法人員都是氣象各專業人員兼職,沒有一名學過法律或法律相關專業,都是經過執法培訓,取得執法證的人員。人員的業務水平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這幾個執法單位中,市局負責利通區、紅寺堡、太陽山三區以及對各縣局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各縣局主要負責本轄區內的工作。執法工作主要是圍繞氣象業務和氣象科技服務創收,尤其是圍繞氣象科技服務創收方面開展得較多,也是市局和縣局開展氣象執法的目的所在。

二、執法工作情況:

1、業務方面的執法

主要圍繞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和氣象天氣預報的發佈渠道開展執法,而氣候資源開發和利用方面的執法工作基本上未開展。近幾年造成影響氣象探測環境的往往是各級政府,雖然通過氣象執法,起到了保護氣象環境的作用,但執法工作難度大,任務重,有的單位基本上把一段時間的精力、人力全部投入到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執法中,最後往往只是暫時得到了保護,政府仍然是要求氣象觀測站搬遷。氣象信息發佈的執法,只要我們的執法程序正確,證據可靠,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都能起到執法的效果,制止非法發佈氣象信息的行爲。

2、氣象科技服務方面的執法

隨着氣象科技服務工作的定位進一步明確,各單位對氣象科技服務方面的執法工作也越來越重視,今年爲了促進防雷的開展,市局組織執法人員深入到各建築工地和開發商家進行執法,但是執法的經濟效益很低,未能達到執法的目的,促進防雷收入的增加。在氫氣球施放的執法方面遇有政府的重大活動,往往是應付了事,走走過程,有的乾脆不去,未能履行我們的職責。防雷常規檢測工作,今年下放到各縣以來,縣局採取了與安監、消防等單位進行聯合執法,起到了較好的效果,促進檢測工作的順利開展,增加了縣局的收入

3、執法宣傳方面

各單位不僅印製了宣傳手冊和宣傳材料通過郵寄、趕集和當地組織的宣傳活動進行宣傳,還通過電視臺和天氣預報窗口進行宣傳,通過宣傳起到了較好的效果,使社會認識氣象執法,瞭解氣象執法,認可氣象執法。

三、氣象執法存在的問題:

1、聯合執法工作開展的`較少,本單位單獨執法的多。

2、聯合執法的單位未有利益的驅動,往往靠人情關係。

3、無目的,盲目執法的多。

4、是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不高。

四、建議與對策:

針對我們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着力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氣象執法不易單獨執法,應聯合相關單位多開展聯合執法。

氣象部門雖說近幾年的社會地位和影響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比起政府的一些部門還是影響力弱,加之我們的執法工作纔開始幾年,與公安、工商、稅務、安監和消防等部門是不可比的,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應多開展聯合執法,少些單獨執法,借他們的影響力來提高我們的影響力,用他們的權力爲我們辦事,用他們的工作方法來爲我們辦事。

2、與聯合單位建立利益機制,讓他們有利益可得

與人家聯合就要讓人家有利可得,不能只聯合執法,無利益分享,我認爲我們的聯合執法必須是牢固可行的,要讓人家感到不是在爲你氣象局工作,而是爲了他們自己工作,這樣才能調動他們在聯合工作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達到聯合雙方共贏的目的。

3、建立信息舉報員制度,減少執法的盲目性

建立信息舉報員通過建立信息舉報員,可以是我們的執法更具體,更有針對性,減少我們工作的盲目性和不必要的支出,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執法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信息舉報員我們可以聘請,或者是我們的氣象信息員,也可以公佈我們的舉報電話,如果他們舉報的消息準確、及時,我們又及時進行執法,對他們一次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調動他們工作的熱情,達到爲我們工作的目的。

4、加強執法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

宣傳是做好各項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對我們執法工作就更重要了,因爲我們所開展的氣象執法工作,社會、羣衆知之甚少,有的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他們總認爲,他們從事的工作怎麼跟氣象沾上了邊呢?因此我認爲,在氣象執法宣傳上要加大力度和投入。該長期宣傳的就要長期宣傳,如牆體、街道櫉窗、預報窗口等,該分時間分段集中宣傳的就要集中力量宣傳,如電視字幕、宣傳材料、手冊等,通過廣泛的宣傳讓社會、羣衆知道氣象爲什麼執法,爲誰執法,知道我們執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進一步強化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要加強執法人員的業務學習,在積極參加各類學習培訓的同時,尤其要抓好執法人員的自學,單位應不定期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執法過程、執法記錄、執法程序和執法案例分析等學習活動,來進一步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另外單位有條件的時候,積極鼓勵執法人員參加法律專業的學習,獲取法律專業的學歷,從學歷上來充實我們的執法隊伍。

6、規範執法工作中的記錄表薄

我們的執法工作已開展了幾年,但是我們在執法的記錄和表薄上還比較零亂,沒有一個能在執法中起到執法威懾的記錄表薄。工商、消防、公安等部門,他們都有一整套,且很規範的執法記錄表薄,給人一看,就很有威攝力。我們很有必要規範一下我們的執法的記錄表薄,提高我們執法的嚴謹和正規。

我們的氣象執法工作,纔剛剛開始,今後的路還很長,需要我們不斷的總結和不斷的探討。這是我對__市氣象局氣象執法工作的一些粗淺認識和建議,不對之處還敬請諒解。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2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我國逐步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市場經濟自身無法解決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國家採用立法規範、經濟調節、執法監管、協調仲裁經濟矛盾等方式適度干預,使之健康發展。行政執法是管理國家事務的主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實現管理目標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爲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機關,通過對市場主體的准入行爲、市場交易和競爭行爲、市場退出行爲的監管,產業政策的執行,實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保證了經濟發展方向。但基層工商行政執法實踐中,仍存在着一些問題。

一、人員素質難以適應工商行政執法

政策一旦確定,幹部就是決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廣泛性、綜合性以及很強的政策性,因此作爲一名工商幹部必須一專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又要熟悉法學基礎理論、民法、刑法等綜合性法律知識;既要掌握市場經濟規律,又要掌握新形勢、新知識,還要掌握先進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們的幹部隊伍素質與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l、基層幹部學習條件差。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雖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沒從塊塊管理中跳出來,尤其是經費保障仍是靠收費和罰沒收入,因此收費工作重於一切。一個基層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員的業績主要取決於收費指標的完成情況,精力主要放在收費上,對法律、法規、新知識的學習積極性本來就不高,交通、通訊、計算機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許多非工商行政管理業務也落在工商所頭上,造成基層工商所人員沒時間也沒心思加強學習。

2、縣級局培訓條件差。由於經費緊張,縣級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費、罰沒,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積極去抓,沒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訓抓得軟。基層所學習氣氛差,縣局機關也不太濃。即使組織了培訓也往往因爲師資、經費等原因,培訓方法簡單,內容單調,重形式,輕效果,培訓的系統性、針對性不強,效果不太理想。

3、知識和觀念得不到及時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三個階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預防性監管。在新時期,工商行政管理隊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識結構,擴大知識面,掌握網絡經濟規律等新時代產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這些東西與縣級局目前的收費這個中心工作有一定距離而遲遲不能得到落實。在當今飛速發展的信息時代,新生事物是無法以常規思路對待的,沒有充分準備,新事物一旦降臨就會措手不及,造成監管滯後、秩序混亂,給市場經濟發展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4、工作中有畏難情緒。因爲學習不夠,財會、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紮實,遇有複雜的案件往往不能勝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標的'額大的案件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體現權威的大法的執行效果不佳,執法難以形成震懾力。

二、超脫性無法實現

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很強的超脫性才能保證嚴肅、公正執法,但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和執法手段卻使工商機關難以超脫。

l、無法超脫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顧地方利益,因而在執法中與地方利益發生矛盾在所難免。另一方面,工商機關駐在地方,許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門執法手段所限,執法活動遇阻不能正常進行時,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協調,一般情況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脫地方而獨立執法。

2、執法時無法超脫公安、法院。工商部門執法一旦遇到拒絕、阻礙執行公務之類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機關往往會因爲警力不足,部分幹警有特權思想,不能積極作爲的緣故致使拒絕、阻礙執行公務不能及時有效地處理。司法是行政的後盾,人民法院雖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但現在對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尚無可操作性很強的規定,工商部門的許多行政處罰因執法權限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法。這樣工商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協調公安和法院,有時就可能以犧牲我們維護的國家利益爲代價,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輕易得罪爲違反工商法規分子講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員。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3

爲進一步規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提高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水平,全面推進交通運輸依法行政,根據《xx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做好行政執法專項監督檢查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圍繞檢查的主要內容和範圍,開展了規範基層行政執法行爲專項監督檢查工作,並認真開展了自查自評。

一、執法主體合法

交通運輸局是xx縣人民政府主管交通運輸工作的行政部門,是法定的行政執法主體,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管理站、交通運輸局公路工程管理站、交通運輸局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站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執法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在法律層面上均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並按照法定權限範圍內履行職責,不存在重複執法、多頭執法情況。

二、執法權限和責任明確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主要爲運政執法、路政執法、港航執法三大類,法定的行政職權分爲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交通運輸行業行政監督檢查。目前,我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培訓考覈均取得交通部和河北省省行政執法證,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在從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中,嚴格按照行業執法規範,開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活動,切實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並按照法定職能,強化道路運輸、公路建設與養護管理,依法打擊交通運輸違法違規行爲,切實做到依法履行職責,認真落實責任。此外,根據縣法制辦《關於印發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自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實了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及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覈制度,確保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陽光透明。建立健全了《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公示制》、《行政執法監督制》、《行政執法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等制度,並將制度執行情況列入年度目標管理綜合考評內容,發揮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制度的保障作用,有效地維護了行業穩定,促進了行業發展。

三、行政執法程序完善

在實施交通運輸行政處罰和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中,局屬執法單位嚴格按照《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履行職權職責,落實告知義務。同時,按照《河北省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規定,結合政府法制部門的要求,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文書進行清理規範,確保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文書的規範化與合法化。

四、執法自由裁量權規範

爲有效控制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依據《河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依法進行交通行政處罰,保證了交通行政處罰幅度合理合法。在辦理交通行政處罰案件工作中,堅持層層把關、責任到人的原則,一般案件由承辦部門上報分管領導審查,再上報至主要領導審批後作出處罰決定。重大案件均須上報局主要領導審覈,在進行集體研究討論後作出處罰決定。

五、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規範和監督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制度。對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爲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或者影響的惡劣程度等具體情況,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資格;

對有關行政執法人員,根據年度考覈情況或過錯形式、危害大小、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對在交通行政執法工作中損壞交通形象、造成惡劣影響的案件,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近幾年來,我局沒有出現任何違反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單位和執法人員。

雖然,在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和政府法制部門精心指導下,我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一些進步,但與建設法制社會、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也存在一些問題:

1、辦理交通行政處罰案件時收集證據的能力和取證種類仍有不足。案件調查階段執法人員在取證時往往只是給案件當事人做一些簡單的詢問筆錄和拍攝現場照片,以置於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很難形成一個強而有力的證據鏈,降低了所取得證據的說服力、證明力。

2、詢問筆錄過於簡單、詢問當事人時缺乏技巧。在製作詢問筆錄的過程中一些同志製作的詢問筆錄雖然已經能夠反應出案件當事人的違法行爲,但是有些地方還不夠細緻,另外在遇到被詢問人不配合我們的查處工作時,我們詢問的技巧仍然缺乏,詢問筆錄存在漏洞。

3、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在推行三項制度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現場移動執法系統使用頻率偏低;現場執法過程影像記錄不規範,執法記錄儀操作知識欠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覈時法制人員自身法律知識有所欠缺等問題。這些問題都將引起我們高度重視,並在今後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實踐中認真予以解決。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4

一、稅收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立法的滯後阻礙了稅收執法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稅收立法總體上是協調的,稅收制度比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稅收基本法還是一項空白。稅收基本法統領、約束、指導、協調其他稅收法律、法規,它對稅收的基本制度、稅收的立法原則、稅收立法的管理權限等基本內容進行規定。二是稅收法律規範的級次不高。具有法律層級的稅收規範只有《稅收徵管法》、《企業所得稅稅法》和《個人所得稅》,絕大多數的稅收規範是以法規、規章、稅收規範性文件等形式存在並實施的。三是個別稅法政策複雜,理解、操作難。如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當前在我市稅務機關內部能真正理解運用好該法的稅務行政執法人員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權不足、缺位。制定稅收地方規章必須得到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授權。在當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爲了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或解決本地區的實際問題,必然尋求非規範途徑對這種體制的突破。

(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和考覈評議制未得到真正落實。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早已制定下發,稅務系統爲落實追究辦法,在這方面做過許多工作,一些執法過錯行爲得到了追究。但總的來說執法責任追究在基層局面臨執行難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執法崗責不清,即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不明確,已經明確的也不夠具體,不夠科學,稅收管理員感到執法責任重大。二是考覈評議不完善。在基層稅務機關中,由於法制機構沒有單獨建立起來,根據當前基層局人員配備和內設機構職能,還沒有一個內設機構能夠擔當起執法評議的職能。三是責任追究難於下手。由於非執法崗責任追究沒有建立起來,造成執法崗和非執法崗職業風險不均,執法崗位責任大,風險大,但工資獎金待遇與非執法崗並無太大差別。四是稅務人員流動時責任難以追究,不數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執法的程序和證據意識不強。當前稅收執法領域,“重實體,輕程序”的事件屢見不鮮。如實施行政處罰時,不事先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告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下達;進行稅務檢查不出示稅務檢查證;扣押、查封商品、貨物,不開具收據或清單。稅收執法過程中出現許多證據採集運用不規範的現象。如取得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複印件沒有經保管部門蓋章,也沒有註明原件的出處;取得會計賬冊複印件沒附說明材料,也未經被採集單位覈對蓋章。需要認定主要事實,提供的證據不能有力證明事實的存在。收集的各種證據材料之間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等。

(四)稅收行政執法的環境需要進一步的優化。從稅務機關內部來講,“稅收計劃管理”仍廣泛的影響依法治稅的發展。“稅收任務一票否決”仍成爲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考覈重要內容。從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來看,政府幹預稅收的現象仍然存在,各級政府爲了搞政績,樹形象,從其他方面干預稅收執法。外部環境還有廣大社會羣衆的納稅、協稅護稅意識和經濟環境的因素。有少數老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的衝擊下,逐步被改改制,過去歷史包袱沉重,但稅收行政執法不講歷史原因,這些老國有企業許多欠稅不能及時清繳,稅收強制措施只能慎用,滯納金更是無從加收。

(五)稅務執法人員執法素質影響稅收執水平的提高。當前稅務執法人員素質總體情況是好的,依法治稅意識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執法更加規範有序,但也存在參差不齊的問題。部分稅務執法人員依法治稅、依法行政觀念淡薄,濫執法、隨意執法現象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少數稅收執法人員對有關稅收實體法、程序法瞭解不夠。個別執法人員“以情代法”,以人情踐踏法律,執法的隨意性比較大,對自由裁量缺乏規範。對提高稅務執法人員執法水平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行政執法好壞一個樣。

二、規範稅務行政執法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稅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議全國人大盡早出臺稅收基本法,確立以稅收基本法爲稅收領域的母法,以強化稅法的系統性、穩定性和規範性,併爲單項稅收立法提供依據和範例,最終建立一個以稅收基本法爲統領、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並駕齊驅的稅法體系。提高現行稅收法律規範的等級,對比較成熟的稅收法規、規章可以通過人大立法,上升爲法律層級。按照事權與稅權相一致的原則,授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權。立法要考慮執法現狀,對稅法與會計的差異問題要儘量縮小。

(二)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責任制包括執法責任、評議考覈、和責任追究三個方面,三方面相輔相成,配套實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須明確稅收執法責任,就是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進行嚴格界定和明確分解,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學、完善的評議考覈體系。在省、市、縣局內部單獨設立政策法規處(科、股),最好在基層分局也配備專職法制員,充實一定的人力,負責評議考覈的調查取證,並提出責任追究處理建議,提交該稅務機關成立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考覈評議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第三,對應追究的執法過錯行爲必須嚴格追究。對考覈評議委員會作出的.責任追究決定由人事、監察等機構負責執行。對非執法崗也應建立嚴密的崗責評議考覈體系,並對其過錯行爲嚴格責任追究。

(三)進一步規範行政程序和證據採集行爲。建立完整的稅收執法程序是規範執法的基礎,也是稅務部門多年來探索並付諸實施的重要工作。這一工作的重點主要體現在稅收徵收管理程序、稅務行政處理程序和稅務行政救濟程序三方面,它們互相聯繫,是徵納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當前各級稅務機關從上到下要借推廣使用大集中徵管軟件爲契機,全面規範各項徵管執法行爲,重點規範各項執法程序。對證據的規範做到依法採集證據,任何行政行爲必須有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事實要件爲基礎;每一個事實要件必須有相關的事實證據,各種證據材料內容應該一致,證言之間、證言與證物之間、證物與其他證物之間,應互相印證,符合邏輯關係;每一個證據材料來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無可非議。

(四)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提高稅收執法透明度。一是嚴格按照“依法徵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的工作方針組織稅收收入,通過考覈執法水平與任務完成情況相結合的辦法來考覈稅務機關的工作績效。二是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營造一個相對寬鬆的、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特別要利用互聯網絡信息化的渠道,讓廣大網民來參與、監督稅收執法。三是加大稅法宣傳的力度。從宣傳的方式、內容和途徑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進。對“用稅”情況要實現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決納稅人“用稅”之憂。通過正、反兩方面的例子來引導納稅人依法納稅。四是對我市老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引導和扶持,幫助其早日擺脫困境,依法履行各項納稅義務。

(五)教育培訓與考覈評議並舉,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全面提高全體執法人員的素質。執法人員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建議《執法資格證》實行屆期制,三年爲一屆,到期後重新考試,合格的方可領證執法。執法資格考試要求從嚴,包括考試題目難易程度和考試紀律。對沒有通過執法資格考試的安排在非執法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訓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訓的效果。對執法責任的考覈評議,一定要動真格,一旦發現執法責任過錯行爲,一定追究執法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經濟責任。對執法規範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並與工作績效考覈、幹部任用掛鉤。通過這種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