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事故的具體預防措施有哪些

交通安全事故的具體預防措施一:乘坐汽車時

交通安全事故的具體預防措施有哪些

①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下車後,不要突然從車前車後走出或猛跑穿越馬路,防止被來往車輛撞上。

②不要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車,以免被疾馳而至的汽車、自行車撞傷。

③車輛行進中,不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到車外,防止被車輛剮撞,或被樹木、建築物剮撞。同時,機動車在行駛中,嚴禁乘車人扒車和跳車。

④乘坐貨車時,不要站立,更不可坐在車廂攔板上。因人站在車中,人體重心升高,攔板過低,容易被甩出。

⑤乘車人不要同司機攀談,不應催促司機開快車,或用其他方式妨礙司機正常駕駛。

⑥要注意坐法。車子在遇到猛烈的衝擊時,人體會向前傾倒,接着反彈向後恢復原位,而脖子也跟着向後用力衝擊,因此容易撞到頸椎,導致嚴重的傷害。如果側着身體,就能保護脖子。其次,向後恢復原位時身體再向前猛倒,頭、臉有撞到前面坐椅靠背的危險。避免的'方法是立即伸出一隻腳,頂在前面坐椅的背面,並張開手掌,如像拳擊手保護頭、臉一樣。

⑦要繫好安全帶。研究發現,如果乘客沒有扣上安全帶,座上乘客更危險,而且他本身的重量加上相撞時的衝力,會對自己和其他乘客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

專家提示:警惕車內“殺人兇器”

不少汽車裏還暗藏許多“殺機”。例如儀表板上放香水瓶,後座與後窗的小空間上放滿雨傘、照相機、書本等雜物。這些雜物雖小,但一旦發生車禍,它們卻可能擊破乘客的頭部。因此,小件的雜物應收在雜物箱裏,而大件的雜物或是放在座位下的踏板上,或是收好放在行李箱中。

交通安全事故的具體預防措施二:乘船時

①不夾帶危險物品上船。

②不要乘坐缺乏救護設施、無證經營的小船,也不要冒險乘坐超載的船隻或者“三無”船隻(沒有船名、沒有船籍港、沒有船舶證書)。

③上下船時,必須等船靠穩,待工作人員安置好上下船的跳板後方可行動;上下船不要擁擠,不隨意攀爬船杆,不跨越船擋,以免發生意外落水事故。

④上船後,要仔細閱讀緊急疏散示意圖,瞭解存放救生衣的位置,熟悉穿戴程序和方法,留意觀察和識別安全出口處,以便在出現意外時掌握自救主動權。同時按船票所規定的艙位或地點休息和存放行李,行李不要亂放,尤其不能放在阻塞通道和靠近水源的地方。

⑤客船航行時不要在船上嬉鬧,不要緊靠船邊攝影,也不要站在甲板邊緣向下看波浪,以防眩暈或失足落水;觀景時切莫一窩蜂地擁向船的一側,以防船體傾斜,發生意外。

交通安全事故的具體預防措施三:非機動車行駛時

①在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②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行駛,自行車應靠右邊行駛。

③自行車、三輪車或殘疾人專用車的車閘、車鈴、反射器必須保持有效。

④自行車和三輪車不準安裝機械動力裝置。

⑤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⑥自行車在大中城市市區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載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把15釐米,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輪,後端不準超出車身30釐米。

⑦自行車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⑧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⑨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下車前須伸手上下襬動示意,不準妨礙後面車輛行駛。

⑩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同朋友騎車上路不要扶身並行,更不可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大中城市市區不準騎車帶人,但對於帶學齡前兒童,各地都有自己的規定,要按規定執行。

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自行車。

須坐在坐墊上騎自行車。

不能在自行車道上逆向推行。

專家提示:行人注意交通安全的“五不要”

不要在道路上強行攔車、追車、扒車或拋物擊車。

不要在道路上滑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臥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行爲。

不要鑽越、跨越人行護欄或道路隔離設施。

不要進入內環路、外環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及行車隧道或者有人行隔離設施的機動車專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