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設備意外情況應急措施

電梯因任何異常情況停機時,電梯工作人員需在第一時間確定電梯內是否有人被困,並通過三方通話安撫被困人員等待救援;及時切斷電源,防止電梯不正常動作等意外情況發生。

電梯設備意外情況應急措施

(一)、電梯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運行(例如:不能正常開關門、不能正常顯示樓層及其他異常情況)

1、電梯工作人員應立即切斷電梯電源,停止電梯使用,在電梯的廳門口掛警示牌“電梯故障暫停使用”。

2、立即通知電梯維保公司,維保公司派技術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趕赴現場,分析故障原因,清除故障,並採取措施,防止下次出現類似故障。

3、電梯工作人員作好檢修記錄,以備查詢。

(二)、電梯在運行中出現故障或停電困人

1、切斷電梯主電源,防止電梯意外啓動,但必須保留轎廂照明。

2、設法瞭解電梯轎廂所處的樓層位置。

3、當電梯停在距某平層位置約±600mm範圍的位置時,電梯工作人員可以在該平層的廳門外使用專門的廳門機械匙打開廳門,並用手拉開轎廂門,然後協助乘客安全撤離轎廂。

4、當電梯停在非上述位置時,則必須用機械的方法移動轎廂救人。步驟如下:

(1)在移動轎廂前確保轎門保持關閉,必須預先通知被困乘客靜候解救,切勿嘗試自行設法離開轎廂,不要亂動及拉開轎門。工作如未作上述通知被困乘客則屬工作上的疏忽。

(2)在拽引電動機軸尾裝上盤車裝置。

(3)兩人把持盤車裝置,然後另一人採用機械的方法緩慢地鬆開抱閘,防止電梯在機械鬆抱閘時意外或過快地移動,注意僅當要轎廂移動時,纔可鬆開抱閘,否則馬上撤消鬆抱閘的動作。

(4)按正確方向使轎廂斷續地緩慢地移動到平層的±150mm位置上。

注①:必須由兩名持證電梯工作人員實施盤車工作。

注②:當電梯未超出頂層或底層的平層位置時,可向較省力的方向移動電梯。必要時利用盤車裝置盤動電梯。

注③:當盤動轎廂下行時,遇到不能盤動時可能電梯的安全鉗已經發生作用,進一步的工作則需由電梯公司人員或資歷較深的專業技工進行。

(5)使抱閘恢復正常,然後在廳門對應轎廂用機械匙打開廳門,拉開轎門,並協助乘客撤出轎廂。

注意:當上述方法和步驟工作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救援,並及時通知電梯維保公司。

5、故障排除後工作人員應作好故障記錄,物管處與維保單位、乘客及技術監督局一起分析故障原因,查出責任方,採取措施,防止下次出現類似故障,並作好檢修記錄,以備查詢。

(三)、電梯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

1、工作人員應立即到機房切斷電梯電源,物管處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把傷者救出送往醫院。

2、在營救過程中保護好現場,向主管領導及當地技術監督局彙報情況,並且通知電梯維保公司派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同時作好事故記錄。

3、物管處與維保單位、乘客及技術監督局一起分析故障原因,查出責任方,採取措施,防止下次出現類似故障,並作好檢修記錄,以備查詢。

(四)、大廈發生火災

1、工作人員應立即打開迫降開關,將電梯全部降至基站;

2、在確認電梯裏無乘客的.情況下,關閉電梯。

3、在維修人員需要使用電梯時,應提供消防電梯在消防狀態下運行,其他人員不得使用電梯,以免發生意外。

(五)、發生地震等自然災害

1、工作人員應在確認電梯裏無乘客的情況下,立即關閉電梯,不得繼續使用電梯,以免發生意外。

2、地震等自然災害過後,由電梯維保公司技術人員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測,確認無異常後方可投入運行。

電梯設備意外情況應急措施 [篇2]

注意:電梯屬特種設備,發生火災、浸水、電梯剪切、電梯困人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發出救援信息,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採取救援措施。在條件許可情況下,可採取以下措施自救。緊急處置結束後,由電梯維保公司安排專業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或維修正常後,方可使用。

1 事故定義與類型

電梯事故是指在電梯使用、維修、維護保養、改造或檢驗過程中因設備自身或外在(人爲)因素導致發生損毀、失效、故障而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等後果的突發事件的總稱。

事故類型:分爲人身傷害事故、設備損壞事故。

人身傷害事故:包括墜落、剪切、擠壓、撞擊、纏繞和捲入、滑倒和絆倒、電擊、燒傷等。

設備損壞事故:絕緣損壞、短路、火災、水浸、零部件斷裂或破碎、疲勞破壞、過度變形等。

2 電梯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基本措施

2.1 火災事故

2.1.1 電梯服務的樓層發生火災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⑴ 當大樓發生火警時,發現人員或電梯操作人員應立即撥動消防開關,不論電梯處於何種運行狀態,均應立即自動返回底層,電梯內人員開門離開,並將情況報告安全主任或部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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