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小區火災應急預案13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爲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業小區火災應急預案13,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小區火災應急預案13

物業小區火災應急預案131

無論何時,一旦發現有火災苗頭,如煙、油、味、色等異常狀態,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立即向消防監控室報警(注意當現場異味爲液化氣等易燃氣體時,嚴禁在現場用手機、對講機、電話報警,應該脫離現場到安全區域後再報警,以防電火花引爆易燃氣體),請其派人查明真相,並做好應急準備。

1. 目擊報警

1.1 小區任何區域一旦着火,發現火情的人員應保持鎮靜,切勿驚慌。

1.2 如火勢初期較小,目擊者應立即就近用滅火器將其撲滅,先滅火後報警。

1.3 如火勢較大,自己難以撲滅,應採取最快方式用對講機、電話或打碎附近的手動報警器向消防監控室報警。

1.4 關閉火情現場附近之門窗以阻止火勢蔓延,並立即關閉附近的電閘及煤氣。

1.5 引導火警現場附近的人員用溼毛巾捂住口鼻,迅速從安全通道撤離,同時告訴疏散人員不要使用電梯逃生,以防停電被困。

1.6 切勿在火警現場附近高喊:“着火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1.7 在撲救人員未到達火警現場前,報警者應採取相應的措施,使用火警現場附近的消防設施進行撲救。

1.8 帶電物品着火時,應立即設法切斷電源,在電源切斷以前,嚴禁用水撲救,以防引發觸電事故。

2. 消防監控室報警

2.1 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一旦發現消控設備報警或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通知保安人員趕赴現場確認,並通知消防專管員。

2.2 火情確認後立即通報保安部經理或當班領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員前往現場滅火、警戒、維持秩序和組織疏散。

2.3 立即將火情通報物業總經理或值班領導以及工程物料部經理。

2.4 值班人員堅守崗位,密切觀察火警附近區域的情況,如有再次報警,應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確認。如有業主打電話詢問,注意不要慌張,告訴業主:“火情正在調查中,請保持冷靜,如果需要採取其它措施,我們將會用緊急廣播通知您” ,同時提請業主關好門窗。

2.5 接到現場滅火指揮部下達的向“119”報警的指令時,立即按要求報警,並派人前往路口接應消防車。

2.6 接到現場滅火工作總指揮傳達的在小區內分區域進行廣播的指令時,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話(或中英文)進行廣播,注意廣播時要沉穩、冷靜,不要驚慌,語速要適當,語音要清晰。特殊情況下,應派保安員或管理員逐單元上門通報,通報順序爲:

起火單元及相鄰單元起火層上面2層起火層下面1層。

2.7 詳細記錄火災撲救工作的全過程。

3. 報警要求

3.1 內部報警應講清或問清:

A. 起火地點;

B. 起火部位;

C. 燃燒物品;

D. 燃燒範圍;

E. 報警人姓名;

F. 報警人電話。

3.2 向“119”報警應講清:

A. 小區名稱;

B. 火場地址(包括路名、門牌號碼、附近標誌物);

C. 火災發生部位;

D. 燃燒物品;

E. 火勢狀況;

F. 接應人員等候地點及接應人;

G. 報警人姓名;

H. 報警人電話。

4. 成立臨時指揮部

4.1 物業總經理或值班經理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趕赴指定地點或火警現場,並通知相關人員到場,成立臨時滅火指揮部。

4.2 臨時指揮部由物業總經理、保安部經理、工程物料部經理、行政部經理、消防專管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由物業總經理任臨時總指揮。物業總經理尚未到場時,由保安部經理或值班經理代任總指揮。

4.3 臨時滅火指揮部職責:

4.3.1 根據火勢情況及時制定相應對策,向各部門下達救災指令。

4.3.2 根據火勢情況確定是否疏散人員。

4.3.3 立即集合義務消防隊,指揮義務消防隊員參加滅火,並保證消防用水的供應。

4.3.4 在火勢難以控制時,應及時下達向“119”報警的指令。

4.3.5 根據火勢情況,成立疏散組、搶救組、警戒組,組織救人,搶救和保管重要物資及檔案,維持現場秩序。

4.3.6 根據火勢情況決定是否啓用緊急廣播進行報警。

4.3.7 下令將消防電梯降至首層,派專人控制,專供滅火工作之用。同時停止起火區域的其它電梯和中央空調運行。

4.3.8 根據火勢情況決定是否採用部分或全部斷電、斷氣、打開排煙裝置等措施。

4.3.9 消防隊到達後,及時向消防隊領導準確地提供火災情況和水源情況,引導消防隊進入火災現場,協助消防隊滅火,並協助維持現場秩序,安頓疏散人員。

4.3.10 火災撲滅後,組織各部門員工進行善後工作。

5. 人員疏散和救護

小區內發生火情時,各部門員工的任務是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搶救重要物資和維持秩序,危急關頭以疏散、救護人員爲主。火災發生後,每一位員工都要牢記自己的`首要職責是保護業主、訪客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5.1 火災發生後,由疏散組負責安排人員,爲業主和訪客指明疏散方向,並在疏散路線上設立崗位進行引導、護送業主和訪客向安全區域疏散。這時切記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電梯,如果煙霧較大,要告知大家用溼毛巾捂住口鼻,儘量降低身體姿勢有序、快速離開。

5.2 人員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門、消防通道爲主,也可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機動地引導人員疏散。

5.3 認真檢查起火區域及附近區域的各個單元,並關閉門窗和空調。發現有人員被困在起火區域,應先營救被困人員,確保每一位業主和訪客均能安全撤離火場。

5.4 接待安置好疏散下來的人員,通過良好的服務穩定人們的情緒,並及時清點人員,檢查是否還有人沒有撤出來。

5.5 疏散順序爲:先起火單元及相鄰單元,後起火層上面2層和下面1層。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爲原則(底層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煙火封住,則可考慮向屋頂撤離。

5.6 在火場上救下的受傷業主、訪客以及撲救中受傷的員工,由搶救組護送至安全區,對傷員進行處理,然後送醫院救治。

6. 警戒

6.1 保安部接到火警通知後,應迅速成立警戒組,佈置好小區內部及外圍警戒。

6.2 清除小區外圍和內部的路障,疏散一切無關車輛和人員,疏通車道,爲消防隊滅火創造有利條件。

6.3 控制起火大樓底層出入口,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大樓,指導疏散人員離開,保護從火場上救出的貴重物資。

6.4 保證消防電梯爲消防人員專用,引導消防隊員進入起火層,維持滅火行動的秩序。

6.5 加強對火災區域的警戒,保護好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和調查組對起火原因的勘察。

6.6 保證非起火區域和全體業主、訪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7. 善後工作

7.1 火災撲滅並經公安消防部門勘察後,工程物料部應迅速將小區內的報警和滅火系統恢復至正常狀態。

7.2 保安部組織人員清理滅火器材,及時更換、補充滅火器材。

7.3 管理運作部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和小區財產損失情況,上報滅火指揮部及總經理。

7.4 綜合管理部組織員工對受災業主/用戶進行慰問,並根據實際需要給予切實幫助。

7.5 清潔綠化部組織員工對火災現場進行清理,恢復整潔,對因逃生或救火損壞的花木進行搶救或補種。

7.6 滅火指揮部應召開會議,對火災撲救行動進行回顧和總結。

7.7 由物業總經理髮動員工,收集可疑情況,配合調查組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並責成消防專管員寫出專題報告,分清責任。

7.8 如果小區財產辦有保險,則由財務部門聯繫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物業小區火災應急預案132

一、目的

爲使發生火災時能採取最有效的方法搶救被困人員或自救,同時儘可能不使火勢蔓延,最大限度減小經濟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由項目部成立應急響應指揮部,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成員:

具體分工如下:

1、責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2、負責組織人員輸導被困人員、維持現場秩序。

3、負責立即同醫院、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繫,說明詳細事故地點、事故情況,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4、負責現場物資、車輛的調度。

三、火災事故應急措施

1、立即報警。當接到彙報施工現場火災發生信息後,指揮小組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並及時通知集團公司應急搶險領導小組,以便領導瞭解和指揮撲救火災事故。

2、組織撲救火災。當基地或施工現場發生火災後,除及時報警外,指揮小組要立即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和員工進行撲救,撲救火災時按照“先控制、後滅火;救人重於救火;先重點後一般”的滅火戰術原則。並派人及時切斷電源,接通消防水泵電源,組織搶救傷亡人員,隔離火災危險源和重要物資,充分利用施工現場中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滅火。

3、協助消防員滅火。在自救的基礎上,當專業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後,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要簡要的向消防隊負責人說明火災情況,並全力支持消防隊員滅火,要聽從消防隊的指揮,齊心協力,共同滅火。

4、傷員身上燃燒的.衣物一時難以脫下時,可讓傷員躺在地上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

5、保護現場。當火災發生時和撲救完畢後,指揮小組要派人保護好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等待對事故原因及責任人的調查。同時應立即採取善後工作,及時清理,將火災造成的垃圾分類處理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從而將火災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6、火災事故調查處置。按照集團公司事故(事件)報告分析處理制度規定,項目部火災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指揮小組在調查和審查事故情況報告出來以後,作出有關處理決定,重新落實防範措施。並報集團公司應急搶險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附:施工現場滅火器材佈置圖。

四、應急物資

常備藥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滅火器等救火物資。

五、通訊聯繫

醫院急救中心120

火警119

匪警110

工地現場值班電話:

有關負責人電話:

項目負責人

安全員

技術負責人

施工員

六、注意事項

1、貴重的書畫文物及重要的檔案資料等,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撲救。

2、那些比重輕於水的易燃液體着火後不宜用水撲救,因爲着火的易燃體會漂在水面上,到處流淌,反而造成火勢蔓延。

3、高壓電器設備失火不能用水來撲救,一是水能導電容易造成電器設備短路燒燬,二是容易發生高壓電流沿水柱傳到消防器材上,使消防人員造成傷亡。

4、硫酸、硝酸、鹽酸遇火不能用水撲救,因爲這三種強酸遇火後發生強烈的發熱反應,引起強酸四處飛濺,甚至發生爆炸。

5、金屬鉀、鈉、鋰和易燃的鋁粉、錳粉等着火,千萬不可用水撲救,因爲它們會與水發生化學反應,生成大量可燃性氣體——氫氣,不但火上澆油,而且極易發生爆炸。

物業小區火災應急預案13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貫徹落實“預防爲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各項工作,確保全省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以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湖北省境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把保護人民羣衆和撲救人員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員傷亡事故發生,並確保人民羣衆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

1.4.2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由行政首長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堅持協調配合、快速反應的原則。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當履行的職責,落實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的應急需要。

1.4.4堅持專羣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各地應經常性地做好應對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實行公衆參與,軍民參與,依法治火,建立健全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快速,處置得當。

1.5預案啓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經請示省政府批准後,立即啓動本預案。

(1)森林火災在72小時內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對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的;

(3)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

(4)市(州)及神農架林區政府請求救助或省政府提出要求的。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政府設立省護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鄉(鎮)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森林自然保護區、森林風景名勝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等單位也應根據需要設立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的森林火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省護林防火指揮部

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採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地方政府儘快撲滅火災。具體承擔:綜合調度、後勤保障、技術諮詢和現場督導等工作。

2.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

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在上級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本地區森林防火的撲救工作。

3預警監測機制

3.1森林火災預防

全省各級政府及森林防火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爲;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火災動態監測

利用國家防火辦和省氣象局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及時監測林火熱點,並掌握熱點變化情況。火災發生地的地面瞭望臺、巡護人員要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發現新的火情後及時報告,形成立體型林火監測網絡

3.3森林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撲火工作的需要,由氣象部門提供天氣實況、天氣預報、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對重點火場火情及天氣實況進行跟蹤預測。

3.4人工影響天氣

由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爲儘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3.5信息報告和處理

3.5.1一般火情,由各市州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省防火辦。出現重要火情時,市(州)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在2小時內核準情況並報告省防火辦。

4火災撲救

4.1分級應急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工作的職責。一般情況,隨着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爲三級。

4.1.1 Ⅰ級應急響應

當出現受害森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且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嚴重威脅或燒燬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其它特殊情況需要省政府直接支援的森林火災等四種火情之一時,省政府可根據有關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林業局的請示,授權省護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協調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如出現特殊情況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時,省林業局另行請示省政府。

4.1.2Ⅱ級應急響應

當出現燃燒蔓延時間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0公頃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且火災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脅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發生在市(州)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或需要跨區支援撲救的五種火情之一時,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省政府和有關支持保障部門報告(通報)情況,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省護林防火指揮部工作組人員立即趕赴火場。

4.1.3Ⅲ級響應

發現火情,當地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撲救,並視事態發展啓動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一般情況下,8小時內火災尚未撲滅的,縣級護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在火場附近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24小時後火場仍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市(州)級撲火前線指揮部要組建到位;48小時後火場還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區支援撲救的火場,要建立省級撲火前線指揮部,進行規範化的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4.2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政府或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要靠前指揮,並隨着火情趨於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應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

4.2.1撲火前線指揮部的職責

撲救森林火災應視情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具體負責撲火指揮、組織火場偵察、制定撲火作戰計劃、制定撲救森林火災戰法和戰術措施、撲火力量調集、後勤保障調度、火場通信聯絡、撲火技術參議、火場宣傳報道員等職責。

4.3撲火原則

(1)堅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原則。確保居民羣衆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

(2)堅持確保重點原則。把握主攻方向,確保國家重要設施、財產和羣衆財產安全;

(3)堅持依責撲火原則。採取分片包乾的辦法,嚴格實行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責任制;

(4)堅持科學撲火原則。尊重自然規律,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審時度勢,加強火情偵察,抓住有利戰機,主動進攻,積極防禦,速戰速決,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5)堅持先控制、後消滅原則。充分運用撲打法、反燒法、阻隔法、人工降雨等多種戰法,把“阻、打、清”相結合起來,堵截包圍,重點突破,靈活機動,逐片消滅;

(6)堅持以專業撲火力量爲主,其他撲火力量爲輔原則。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當地駐軍、武警部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爲主,幹部職工及當地羣衆爲輔,因時因地制宜,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徹底撲滅,嚴防復燃,最大限度減少火災損失。

4.4信息報送和處理

4.4.1市(州)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每日定時向省防指上報火場綜合情況。

4.4.2省氣象局應每日向省防指提供火場風力、風向、氣溫、降水等天氣實況和天氣預報。

4.4.3省防指綜合火場情況,起草《重要森林火災快報》,經副指揮長或防火辦主任同意後,報省政府和國家防火辦,視情抄送有關部門。

4.5應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訊網的基礎上,當地電信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確保火場之間,火場與各級撲火指揮機構通信暢通。

4.6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選好安全避險區和撤退路線,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4.7居民點及羣衆安全防護

地方各級政府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並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羣衆生命安全。

4.8醫療救護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當地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部門進行救治,必要時衛生部門組織醫療專家進行救治;死難者由當地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4.9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4.9.1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當地駐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爲主,必要時可動員當地幹部職工、羣衆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

4.9.2跨市(州)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由所在市(州)護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省防指可調動其他市(州)的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原則上以地方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爲主,民兵應急分隊、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爲輔;就近增援爲主,遠距離增援爲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爲主,高火險區調集爲輔。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

4.10火案查處

省森林公安局負責指導、督促當地森林公安機關開展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工作,也可直接查處重、特大森林火災案件。

4.11信息發佈

重、特大森林火災和撲救動態等信息由省防指發佈。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佈、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必要時,請省政府組織協調。

4.12應急結束

重、特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應及時清理火場,消滅殘火,防止復燃。根據實際情況,由省防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適時宣佈結束應急期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5後期處置

5.1火災評估

火災撲滅後,事發地市(州)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當立即組織專門力量,對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及撲救的各項費用進行調查統計,並書面報省護防指。

5.2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

火災事發地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羣衆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並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5.3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省防火辦根據省政府的要求上報重、特大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6綜合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地應建立市(州)、縣(市)、林場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爲火情監測信息、天氣預警預測信息的傳輸、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6.2後備力量保障

各級政府應加強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後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

6.3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省、市(州)、縣(市)三級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省防火辦在重點林區設立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用於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補給。各級物資儲備庫管理人員應加強儲備物資的管理和保養,並根據不同機具和裝備的使用年限,及時進行維護和更新,確保各類機具和裝備性能良好。

6.4資金保障

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所需財政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按《湖北省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6.5技術保障

各級氣象部門爲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省防火辦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爲撲火工作提供諮詢服務。

6.6培訓演練

6.6.1各級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幹部職工、羣衆的撲火指揮、撲火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羣衆安全避火常識。同時,對當地駐軍、武警部隊等撲救力量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6.6.2爲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省防指應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7附則

7.1術語說明

本預案所稱“重、特大森林火災”是指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災:燃燒蔓延時間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0公頃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威脅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的;發生在省際、市州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或需要跨區支援撲救的。不是災後進行森林火災統計意義上的森林火災分類。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是省政府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後,如果需要修訂或充實新內容時,由省防指組織專家進行及時修訂並報省政府批准。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火災撲救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進行獎勵;對在撲救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刑事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參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7.5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7.6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