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爲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

一、報警:

1、校內鍋爐發生事故,第一反應即撥打“119”火災電話報警,或報110。報警人要講清鍋爐事故的單位、路名、事故發生的部門、事故發生的情況,講清本人姓名、電話號碼等。

2、報警完畢後,即向校長報告。

3、校長接到報告後,即時召集本單位的有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二、成立臨時鍋爐事故指揮部:

由校長和有關人員選擇合適部位成立指揮部,校長爲指揮部指揮。

三、通報:

根據“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力量”的指導思想,利用本單位的宣傳工具,向校內人員發送通報。

通報內容:

1、事故發生情況;

2、人員情緒的穩定;

3、疏散人員和救護。

四、疏散和救護:

1、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2、制定安全區,確定人員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確,引導和護送被困人員向安全區疏散,並做穩定情緒工作。

4、現場救護:由學校衛生員在安全區及時對傷員進行處理或送醫院救治。

五、事故現場處理:

1、如起火:須組織滅火器材,由學校消防工作負責人爲滅火指揮,並隔離易燃物品或材料,迅速組織義務消防人員或懂得消防知識的人員,利用現場的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開展滅火。

2、如爆炸:首先隔離易燃物品或材料,防止起火和第二次爆炸。

六、安全警戒:

1、校外圍警戒:消除路障,勸導行人撤離現場。如起火迎接消防人員及派出所人員到達現場要創造有利條件。

2、消防人員、派出所人員到達現場後,由學校指揮部立即向消防指揮或派出所人員報告事故發生的情況,並移交指揮權,聽從公安消防或派出所人員的`調遣。

3、保護事故現場,禁止有關人員進入,並積極協助消防公安等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

消防安全管理與應急預案

爲加強社區消防安全、提高社區居民消防意識,確保在發生火災時,居民能準確報警,保證羣衆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減少損失,特制定此預案。

一、建立社區消防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第一責任人,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附組織機構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公佈火警電話,使報警電話家喻戶曉。發現火災,居民或工作人員應立即撥打或報警,並在第一時間向領導小組報告情況,負責人電話,儘可能做好先期處置。

三、加強防火安全防範措施,認真查處火患苗頭。社區以“預防爲主”,組織成立了巡邏值勤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告組,三級聯防聯控工作體系。

1、邏值勤組:

其職責是:每天早晚輪流在社區巡邏,發現火情立即報警,及時上報社區、街道並及時組織處理。

2、後勤保障組:

其職責是:正確掌握火情變化發展趨勢,及時瞭解撲火情況,並進一步向上級彙報。及時組織調配物資,協調物資供應,並負責受災羣衆的的轉移安置工作。

3、宣傳報告組:

其職責是:利用社區通、標語、橫幅等手段,向羣衆宣傳防火安全知識,提高羣衆的預防意識,減少火災的發生。如發生火災後,第一時間敢到現場,瞭解火情,向有關部門提供真實的報告。

四、實施程序:

1、撲救火災時,在街道負責人未到達時,由社區責任人統一指揮,參加撲火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指揮。

2、在撲火的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和重要公共設施的安全。

3、在撲火力量上,堅持以消防大隊人員專業力量爲主,本部門的撲火隊爲輔的原則。

4、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如遇火勢大難以控制威脅到其他居民財產安全時,應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以便確保其他居民的財產安全。

五、預防宣傳

1、在重大節日前,組織義務消防隊伍進行因煙火引起火災的處理方法演練。

2、由社區義務消防宣傳組上門入戶進行宣傳,居民家中因用電超額引起火災時的處理方法。

3、因大風天引起火災時,宣傳居民應避開高壓電源、用火地點、及時報警。

4、因家庭油鍋着火,居民應立即蓋上鍋蓋,切斷電源。

5、因家庭液化氣泄漏引起火災。宣傳居民選擇逃生,立即撥打,並向社區居委會報告,社區居委會人員與居民維護好現場。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2

一、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1、多媒體專用教室及其它配有計算機設備的教室、辦公室。

2、學校廣播播音系統。

二、應急預案啓動

有下列情況應啓動應急預案:

1、多媒體專用教室及其它配有計算機設備的教室、辦公室等場所發生火災。

2、設備發生被盜或人爲損壞。

3、發現利用網絡傳播不良信息現象。

4、計算機網絡出現病毒。

三、應急預案啓動程序。

1、網絡設備使用者或管理者發現上述所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報告網絡安全領導小

組負責人,同時控制好現場,火災時,還要組織學生安全、有序地撤離現場。

2、網絡安全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現場進行

施救或控制,直至問題解決。

四、應急預案啓動實施辦法。

(一)火災發生時處理辦法:

1、當火災發生時,立即切斷電源,同時組織學生有序疏散,並將火情通知領導小組。

2、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組織校內有關人員滅火、疏散學生,

並派人到校門口引領消防部門或上級有關人員到火災現場,直至火勢撲滅。

3、領導小組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分析火災原因,進行防火措施改進。

(二)設備發生被盜或人爲損害處理辦法:

1、發生上述情況時,使用者或管理者應立即告知學校,同時封閉現場。

2、學校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報告相關部門,並組織相關人員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直至問題解決,恢復設備使用。

(三)不良信息和網絡病毒處理辦法:

1、發現不良信息或網絡病毒,網絡管理員應立即終止不良信息或網絡病毒的'傳播,同時將情況告知學校機關負責人。

2、學校接報後,一方面向集團信息中心報告,請示處理意見。另一方面通告全校計算機用戶防病毒方法,並督促網管員進行殺毒處理,直至網絡處於安全狀態。對不良信息追查信息來源,對未經學校同意,擅自發布信息而造成不良影響者,由學校與園務會討論後給予一定的處分。觸犯法律者交執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爲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爲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爲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爲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爲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爲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繫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覈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爲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衆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覈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啓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啓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類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爲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4

一、爲保證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對人身和環境造成危害,促保企業不斷髮展,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標準規定,結合本廠生產、儲存,使用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加強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使全廠幹部員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

三、各車間、科室要採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貫徹落實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爲了防止突發性化學事故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

五、本制度適用於金鴻飼料有限公司各車間、科室、班組。

第一條危險化學品進出庫管理

1、危險化學藥品進出庫必須由計劃使用單位專職人員和保管共同進行檢查,驗收並認真登記,驗收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誌。

2、驗收合格後進入庫內,應嚴格按照“五雙”管理執行。

3、當硫酸、磷酸、鹽酸、液鹼進入庫區時,保管員應現場指揮,嚴禁運酸駕駛員及其他非工作人員單獨卸酸。

4、保管員或駕駛員放酸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戴好耐酸手套,嚴禁赤手放酸等違章作業行爲。

5、放酸現場應配置合適的.防護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庫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間,不準裝滿庫。

7、搬運、裝卸氧、乙炔瓶時要輕裝、輕卸,防止摩擦和撞擊。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的貯存管理

1、危化品的貯存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溼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貯存的危化品應有明顯的標誌,同一區域貯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化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化物品的性能標誌。

3、貯存方式:(分爲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4、貯存場所的要求:

①、貯存場所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報警和疏散指示,標誌,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②、貯存場所通風設備和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第三條檢驗化學危險藥品的貯存

1、化驗室只適宜存放少量期內需用的化學藥品(一個月),貯放時需按其化學性質分類進行,嚴禁混堆存放,以免發生危險。

2、易燃、易爆藥品應與熱源隔絕,嚴禁在化驗室存放,大於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藥品不得放於冰箱內。

3、相互混合或接觸後可能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品不得混放,如酸或鹼,強氧化劑與強還原劑。

4、腐蝕性試劑應直放於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捅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5

爲認真搞好20xx年春節運輸工作,確保春運期間“以人爲本、安全第一、以客爲主、優質服務,堅決杜絕羣死羣傷重特大惡性事故的發生,把一般事故降低到最低水平,既要保證旅客走得了,又要讓旅客走的安全舒暢”的整體要求,本着以人爲本、有備無患、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的原則,特制定春運工作應急預案。

一、客車和其他社會車輛在山區三級(含三級)一下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行駛條件的處置。

對各客運經營者必須按照道路通行進行時段的要求,合理安排運行時間,禁止夜間運行或通行。特殊情況,各客運經營者必須報告鎮春運辦,並配置通訊工具及相關設施。

二、冰雪天氣公路受阻的處置

(一)如遇冰雪天氣,對山區的重要路段黃泥坳、八都至九都等重點路路段,公安、交通要派人提前檢查路況,並安排安全人員值班,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不準冒險通行,相關車輛必須裝備好防滑鏈,配齊三角木、滅火器等附屬設施。

(二)如遇公路塌方交通中斷,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組織力量,全力搶修,儘快恢復通行,在修通之前,要採取各種措施,確保旅客順利通行。

(三)各運輸單位要建立靈活的`調度機制,科學安排,做到長短途排班合理,充分提高車輛運用效率,不使旅客滯留。

三、冰凍、大風、大霧天氣,水上客運安全的處置

(一)如遇冰凍、大風、大霧天氣和其他因素造成客運船舶停運和危及安全運行時,交通運輸和海事部門要採取果斷措施,做出快速和妥善處置,確保春運安全。

(二)各汽車輪渡要備足草袋、鹽巴等防凍滑物資,遇冰凍、大風、大霧天氣不能渡運時,要維護好兩岸碼頭的秩序,以便車輛能及時安全上下渡。

四、如遇交通運輸重特大治安案件的處置

春運期間如遇重特大治安案件,由公安局統一指揮、調度、重拳出擊,做出快速反應,力爭在較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和處置。

五、加強春運期間的值班和信息反饋

春運期間,鎮春運辦要實行24小時值班,各村和職能部門要一日一報鎮春運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6

一、接到火警後,小區物業科消防管理人員前往現場,向現場人員問清情況和偵察火情後,根據火警範圍大小、程度多少確定報警範圍。

1、通知安全、保衛部門及應急分隊。

2、通知着火區域單位負責人到現象。

3、通知維修人員到現象。

4、報告公司領導。

二、應急分隊接到火警後,5分鐘內趕到現場。

1、偵察火情再次確定報警範圍。

2、立即搶救受困人員和疏散物資。

3、立即運用消防器材滅火和附近消防栓救火。

4、協助義務消防隊共同撲滅火災,並負責調查起火原因。

三、安全、保衛部門接到火警後,應在最短的時間內調義務消防隊和醫務救護人員趕赴現場。

1、義務消防隊趕赴現場後,第一梯隊所有成員迅速攜帶滅火器材進行滅火,並啓動現場的消防設施進行搶救火災。

2、義務消防隊第二梯隊對現場通道進行清理,對人員和物資進行疏散,同時保障前線救火人員的消防器材供給。

3、醫務救護人員在火災現場準備搶救火災傷病人員。

四、維修中心接到火警後,立即派人到現場協助撲救火災。

1、根據需要採取着火區域停電。

2、保證消防所需的電力、水力的正常運轉。

五、公司領導(即火場總指揮)視情況需要,調集人員援助。

六、應急分隊應在起火後5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火勢控制和滅火,義務消防隊應在起火後10分鐘內到現象搶救火災,其他協助人員應在起火後12分鐘左右趕到現場進行消防搶救工作。

七、消防安全須知

(1)應熟知物業內的滅火器、消火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及報警電話(119)。

(2)若是輕微失火,儘可能將火撲滅,但切勿冒險。

(3)如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脅,而火勢不可能即刻得到控制,應立即逃生;如情況允許,可將通往火場的門窗關閉,以隔離及控制火勢。

(4)報警或通知物業公司,撤離火場並積極配合消防人員的指揮。

(5)如被火焰和高熱所困:①有可能的話,致電“119”求助;②謹記煙和熱空氣都是上升的,接近地面的空氣含氧量較高,溫度較低,故應蹲着身子或爬行逃生;③如情況許可,請打破窗戶以求空氣流通。

(6)隔在火場上層的人,應向天臺方向逃生;如身處火場下層,則應向下逃離,尋找最近的逃生出口。

(7)發生火警時,物業公司職員會協助消防或公安人員在火場尚未宣佈安全之前阻止任何無關人員的進入。

(8)各單元樓前均設有消防水栓,物業公司將向業主介紹其使用方法,以防不測,該設施關係到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妥爲保護。

八、緊急聯絡

用電話報警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1)報案人姓名或有關單位的名稱及聯繫電話;

(2)緊急事故的`位置或所在街道的交界處;

(3)人員受傷與否;

(4)緊急事故的種類、性質、範圍;

(5)當對方確認上述資料後,方可掛斷電話。

九、實施方法

在每棟樓單元內的公告欄上張帖本應急措施,以達到讓每位住戶都瞭解、熟記。

十、結語

沒有任何物業可以完全避免天災人禍的發生,緊急事故和各種災害可能隨時發生,制定並貫徹應急措施、方案,能夠切實保護所有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物業公司會在緊急事故發生時迅速做出反應並採取相應措施,儘量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然而,請務必謹記,無論措施如何詳盡周全,仍須全體業主保持高度警惕方可避免意外發生,以實現本應急程序之目的。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7

一、前言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我院的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二、目的

確保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意外事故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迅速將意外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內,防止意外事故對人體傷害或環境污染擴大,盡最大努力減輕其危害程度。

三、預案啓動條件

凡在我院範圍內發生醫療廢物意外事故,即啓動本預案。

四、醫療廢物意外事故是指:醫療廢物未按《醫院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要求處理而發生的流失、泄漏、擴散和人體傷害。

五、對策與措施

(一)、組織領導,部門配合

當發生醫療廢物意外事故時,事故發生科室應及時報告科室領導及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及時報告院領導,由院領導統一部署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臨牀科室、醫教科、控感辦、後勤總務科、保衛科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與分工,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以及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處置效果評價,各部門應服從命令,積極配合。

(二)、報告

事故發生科室應於第一時間報告醫院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辦公室及控感辦,並及時報告院領導,由院方按照衛生部《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要求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意外事故情況和調查處理結果。

(三)、收治暴露人員

當有人暴露於泄漏或擴散的醫療廢物時,及時採取隔離措施,將病人收治於相關業務科室,接受科室應積極治療、控制病情。

(四)、各部門職責

當發生意外事故時,事故發生科室應於第一事件按程序進行報告,並爭取時間積極採取相應的消毒隔離措施處理事故現場,控制事故擴大化。總務後勤務負責提供人力物力和醫療廢物技術支持,處理事故現場,配合事故發生科室追回流失的醫療廢物;控感辦負責提供現場消毒隔離及個人防護技術支持;感染科、皮膚科等臨牀科室應做好急救準備;其他部門和科室應服從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的指揮調度。

(五)、消毒隔離防護要求

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時,根據醫療廢物性質及時對被污染的環境進行空氣、物品和人員隔離,對隔離區域進行空氣、物品及物品表面消毒;發生人體污染時應及時進行清洗和消毒後在考慮收住相關業務科室;在應急處理現場時,各類人員應採取呼吸道、血液和皮膚粘膜的保護措施。

(六)、宣傳教育

發生意外事故時,在有效範圍內進行正面的應對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穩定公衆情緒,保障正常的醫療秩序。

六、痕跡管理

各參與意外事故處置的部門科室,應對其所履行職責和工作進行認真記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爲了規範鍊鋼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佈、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職責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區域管理負責製爲主的原則。

第二章 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並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由安全科、技術質量科、生產計劃科、機動科、辦公室、勞人科、工會、黨羣等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各部門根據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辨識結果、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點組織編制廠級應急預案,對於涉及多個單位的廠級緊急情況,由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負責編制。

第六條 應急預案的體系和內容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編制各級各類應急預案,並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一)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本單位處置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文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的內容:

a)建立應急機構並明確總指揮及各級人員職責和權限;

b)指明危險物性質與危害;

c)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原因,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

d)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應採取的有效措施和相關人員撤離的應急措施;如可能伴隨的後果,應考慮的相應緩解措施,以減少與控制其造成的環境影響;

e)應急設備、物資調撥;

f) 重要設備和文件的保護;

g) 應急聯絡,包括外部相關人員和組織的聯繫電話及聯繫方式、方法。

h)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二)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特定事故類型的緊急情況而制定的應急預案,說明單一應急行動的目的和範圍,通過危險源辨識,制定處置措施,程序內容具體詳細,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三)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四)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評審、發佈、備案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

(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涉及相關職能部門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三)預案評審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四)每年各單位對所負責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對需要進一步改正完善的應急預案予以修訂。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後,事故單位應負責對應急預案予以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發佈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合格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備案

(一)本單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後由安全科負責彙總、備案。

(二) 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三)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廠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

第四章 培訓、演練、修訂

第十條 應急預案的培訓

(一)各單位負責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確保能夠正確實施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演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十一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

(一)本單位應當結合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二)對於可以組織演練的應急預案,在必要時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負責組織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三)保持應急準備、響應、評審修訂、培訓和演練等相關記錄。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

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因兼併、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係、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應急預案修訂後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單位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 發生事故後,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啓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啓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9

無論何時,一旦發現有發生火災苗頭,如煙、油、味、色等異常狀態,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立即向消防監控室報警(注意:當現場異味爲液化氣等易燃氣體時,嚴禁在現場用手機、對講機、電話報警,應該脫離現場到安全區域後再報警,以防電火花引爆易燃氣體),請其派人查明真相,並做好應急準備。

1. 目擊報警

1.1 小區任何區域一旦着火,發現火情的人員應保持鎮靜,切勿驚慌。

1.2 如火勢初期較小,目擊者應立即就近用滅火器將其撲滅,先滅火後報警。

1.3 如火勢較大,自己難以撲滅,應採取最快方式用對講機、電話或打碎附近的手動報警器向消防監控室報警。

1.4 關閉火情現場附近之門窗以阻止火勢蔓延,並立即關閉附近的電閘及煤氣。

1.5 引導火警現場附近的人員用溼毛巾捂住口鼻,迅速從安全通道撤離,同時告訴疏散人員不要使用電梯逃生,以防停電被困。

1.6 切勿在火警現場附近高喊:“着火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1.7 在撲救人員未到達火警現場前,報警者應採取相應的措施,使用火警現場附近的消防設施進行撲救。

1.8 帶電物品着火時,應立即設法切斷電源,在電源切斷以前,嚴禁用水撲救,以防引發觸電事故。

2. 消防監控室報警

2.1 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一旦發現消控設備報警或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通知保安人員趕赴現場確認,並通知消防專管員。

2.2 火情確認後立即通報保安部經理或當班領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員前往現場滅火、警戒、維持秩序和組織疏散。

2.3 立即將火情通報物業總經理或值班領導以及工程部負責人。

2.4 值班人員堅守崗位,密切觀察火警附近區域的情況,如有再次報警,應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確認。如有業主打電話詢問,注意不要慌張,告訴業主:“火情正在調查中,請保持冷靜,如果需要採取其它措施,我們將會用緊急廣播通知您” ,同時提請業主關好門窗。

2.5 接到現場滅火指揮部下達的向“119”報警的指令時,立即按要求報警,並派人前往路口接應消防車。

2.6 接到現場滅火工作總指揮傳達的在小區內分區域進行廣播的指令時,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話(或中英文)進行廣播,注意廣播時要沉穩、冷靜,不要驚慌,語速要適當,語音要清晰。特殊情況下,應派保安員或管理員逐單元上門通報,通報順序爲:

起火單元及相鄰單元起火層上面2層起火層下面1層。

2.7 詳細記錄發生火災撲救工作的全過程。

3. 報警要求

3.1 內部報警應講清或問清:起火地點; 起火部位; 燃燒物品; 燃燒範圍 報警人姓名;報警人電話。

3.2 向“119”報警應講清:小區名稱; . 火場地址(包括路名、門牌號碼、附近標誌物);

發生火災發生部位;. 燃燒物品; 火勢狀況; 接應人員等候地點及接應人;. 報警人姓名;

報警人電話。

4. 成立臨時指揮部

4.1 物業現場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趕赴指定地點或火警現場,並通知相關人員到場,成立臨時滅火指揮部。

4.2 臨時指揮部由物業經理、保安部經理、工程部經理、消防專管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由物業總經理任臨時總指揮。物業總經理尚未到場時,由保安部經理或值班經理代任總指揮。

4.3 臨時滅火指揮部職責:

4.3.1根據火勢情況及時制定相應對策,向各部門下達救災指令。

4.3.2根據火勢情況確定是否疏散人員。

4.3.3立即集合義務消防隊,指揮義務消防隊員參加滅火,並保證消防用水的供應。

4.3.4在火勢難以控制時,應及時下達向“119”報警的指令。

4.3.5根據火勢情況,成立疏散組、搶救組、警戒組,組織救人,搶救和保管重要物資及檔案,維持現場秩序。

4.3.6根據火勢情況決定是否啓用緊急廣播進行報警。

4.3.7下令將消防電梯降至首層,派專人控制,專供滅火工作之用。同時停止起火區域的其它電梯和中央空調運行。

4.3.8根據火勢情況決定是否採用部分或全部斷電、斷氣、打開排煙裝置等措施。

4.3.9消防隊到達後,及時向消防隊領導準確地提供發生火災情況和水源情況,引導消防隊進入發生火災現場,協助消防隊滅火,並協助維持現場秩序,安頓疏散人員。

4.3.10發生火災撲滅後,組織各部門員工進行善後工作。

5. 人員疏散和救護

小區內發生火情時,各部門員工的任務是撲救發生火災、疏散人員、搶救重要物資和維持秩序,危急關頭以疏散、救護人員爲主。發生火災發生後,每一位員工都要牢記自己的首要職責是保護業主、訪客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5.1 發生火災發生後,由疏散組負責安排人員,爲業主和訪客指明疏散方向,並在疏散路線上設立崗位進行引導、護送業主和訪客向安全區域疏散。這時切記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電梯,如果煙霧較大,要告知大家用溼毛巾捂住口鼻,儘量降低身體姿勢有序、快速離開。

5.2 人員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門、消防通道爲主,也可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機動地引導人員疏散。

5.3 認真檢查起火區域及附近區域的各個單元,並關閉門窗和空調。發現有人員被困在起火區域,應先營救被困人員,確保每一位業主和訪客均能安全撤離火場。

5.4 接待安置好疏散下來的'人員,通過良好的服務穩定人們的情緒,並及時清點人員,檢查是否還有人沒有撤出來。

5.5 疏散順序爲:先起火單元及相鄰單元,後起火層上面2層和下面1層。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爲原則(底層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煙火封住,則可考慮向屋頂撤離。

5.6 在火場上救下的受傷業主、訪客以及撲救中受傷的員工,由搶救組護送至安全區,對傷員進行處理,然後送醫院救治。

6. 警戒

6.1 保安部接到火警通知後,應迅速成立警戒組,佈置好小區內部及外圍警戒。

6.2 清除小區外圍和內部的路障,疏散一切無關車輛和人員,疏通車道,爲消防隊滅火創造有利條件。

6.3 控制起火大樓底層出入口,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大樓,指導疏散人員離開,保護從火場上救出的貴重物資。

6.4 保證消防電梯爲消防人員專用,引導消防隊員進入起火層,維持滅火行動的秩序。

6.5 加強對發生火災區域的警戒,保護好發生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和調查組對起火原因的勘察。

6.6 保證非起火區域和全體業主、訪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7. 善後工作

7.1 發生火災撲滅並經公安消防部門勘察後,工程部,消防監控室應迅速將小區內的報警和滅火系統恢復至正常狀態。

7.2 保安部組織人員清理滅火器材,及時更換、補充滅火器材。

7.3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和小區財產損失情況,上報滅火指揮部及現場總負責人。

7.4 綜合管理部組織員工對受災業主/用戶進行慰問,並根據實際需要給予切實幫助。

7.5 清潔綠化部組織員工對發生火災現場進行清理,恢復整潔,對因逃生或救火損壞的花木進行搶救或補種。

7.6 滅火指揮部應召開會議,對發生火災撲救行動進行回顧和總結。

7.7區財產辦有保險,則由財務部門聯繫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0

爲了進一步加強事故預防工作,爲全園師生創設一個安全健康的活動環境,杜絕園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教育穩定,教育教學秩序井然、師生、家長滿意”爲目標,以預防事故發生爲主線,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有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

二、組織管理

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任副組長,爲組員,並形成園安全常規管理網絡,工作小組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指導和落實。

三、具體措施

(一)幼兒園防火安全措施

1.配備相當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建立安全通道。

2.開展防火、滅火知識教育。

3.定期檢查園舍線路,查看電線是否裸露,損壞定期檢查電器查看是否運轉,避免火災發生。

4.教育幼兒不玩火、不燃放煙花爆竹,以免引起火災,如發現火情,及時採取措施,必要時撥打火警119。

(二)防止幼兒觸電安全措施

1.幼兒園的房屋頂要設有避雷針,遇到雷雨天時室內最好不開電視機、錄音機等電器,防止雷電順電器擊中幼兒。

2.雷雨天時教師切不可帶幼兒到室外,防止雷雨擊中或損傷幼兒。

3.幼兒園的電燈開關插座應安裝在幼兒觸及不到的地方,防止幼兒觸摸。

4.對幼兒進行經常性的教育,防止幼兒觸電。

⑴教育幼兒不亂摸電源開關、插座、防止觸電;

⑵教育幼兒不用溼布、溼手去觸摸電器,防止觸電;

⑶教育幼兒不要撿拾掉在地上的電線。

⑷教育幼兒不要在距離電線、電線杆較近的地方玩耍,防止觸電。

(三)防止幼兒食物中毒的措施

1.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保持個人衛生,保護水源,防止污染。

2.嚴格實行炊具餐具消毒工作,做到一人一碗、一匙一杯。

3.保持食堂環境清潔衛生。定期開展滅鼠滅蟻、滅蠅、滅蟑螂活動,防鼠、防蠅、防塵、防腐。

4.精心做好食品定點採購工作,認真執行購買驗收制度,做到購進物品有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食品合格證,仔細查看產品生產日期,保質期批號、產地、廠家、防止買到假冒僞劣食品;購回蔬菜做到用淡鹽水浸泡兩小時並沖洗乾淨後加工使用。

5.食堂操作人員要按要求操作,做到食物加工乾淨衛生煮熟。

6.做好師生衛生教育工作,做到飯前便後洗手。

(四)預防傳染病的措施

1.做好經常性消毒隔離工作時,對幼兒使用的茶杯、餐具、便池及生活設施,定期清洗消毒,茶杯、餐具做到餐餐消毒,不吃剩菜剩飯,防止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2.做好計劃免疫工作。幼兒必須全程足量,按期接計劃免疫,以增強其機體對常見傳染病的免疫力並建立幼兒計劃免疫接種手冊,對因故漏種的要及時補種。

3.對每日幼兒出席情況進行登記,堅持晨檢及全日觀察制度,如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4.在傳染病流行季節,做到防病工作,發現傳染病後及時向防疫部門報告,及時隔離傳染源,對接觸者進行預防和檢疫,對班上進行各項有效的消毒隔離措施,在檢疫期間不併班,各班工作人員固定病兒隔期滿後,須有醫療單位證明,方可回園。

5.加強與家長的聯繫,對無故缺席的兒童,應及時家訪,瞭解缺席的原因,如果幼兒在家接觸了傳染病或患傳染病,應予以處理。對接觸者立即採取預防措施,控制傳染病的蔓延。

6.保持食堂環境衛生清潔,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服務,精心做好食品的選購工作,注意食品是否有衛生許可證號及三期,防止購買到假昌僞劣產品,食物的加工必須乾淨衛生、煮熟。

(五)防止幼兒異物入口安全措施

1.幼兒入園時保健醫生和教師要對幼兒進行檢查,防止危險物品帶入園內。

2.睡覺前要認真檢查幼兒手中、口中、衣袋等是否有異物,防止幼兒在睡牀上玩或食用。

3.幼兒午睡時工作人中要注意幼兒的睡姿,保持正確的睡姿。

4.幼兒園要向家長做好宣傳工作,督促幼兒不把危險品帶進園內。

(六)幼兒園玩具安全要求

幼兒玩具既要符合幼兒年齡特點,又要具有安全性。

1.防止幼兒玩具體積過小,銳利及帶有毒性。

2.大型玩具要經常檢查,及時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玩具要求牢固光滑,設計新穎,結構簡單。

(七)幼兒園大型玩具活動規定

1.大型玩具的安放位置要放在地址平坦的土質地或草坪上,以免幼兒跌傷或摔傷。

2.大型玩具的構造要簡單合理。高度不超過3米,以免幼兒摔傷。器械表面要光滑、無刺、無棱角,要堅固耐用。

3.在活動前教師要檢查全體幼兒的着裝是否安全(衣服合身,鈕釦不鬆懈,褲腿不能過長,鞋子合腳,鞋帶繫好等)。

4.活動前教師要向幼兒交待清楚活動規則、活動方法、活動中不互相推擠,學會互相謙讓。

5.教師要檢查大型玩具是否清潔、牢固、光滑。

6.幼兒必須在保教人員的視線內活動,保教人員必須隨時觀注幼兒活動情況,切勿與人閒談。

7.活動中保教人員要特別照顧動作不靈活或體力較差的幼兒,防止這些幼兒出現意外。

8.活動結束時,保教人員要及時清點幼兒人數,組織好幼兒回教室。

9.根據幼兒特點掌握幼兒活動時間,遵循動靜交替原則。

(八)幼兒入廁安全措施

1.幼兒廁所建在幼兒活動區周圍,面積不小於8平方米;

2.幼兒廁所與成人廁所分開,防止教師使用幼兒廁所;

3.幼兒廁所上下水道要通暢,保教人員要及時沖刷幼兒廁所,定時消毒保證廁所無異味無污染。

4.幼兒園入廁要有秩序,防止幼兒擁擠摔倒。

5.幼兒入廁前保教人員要將地面擦乾、防止幼兒滑倒。

6.廁所設有洗手池、便紙、紙簍。

7.幼兒入廁時,保教人員要及時幫助能力差的幼兒穿好褲子併爲能力差的幼兒擦大便,及時洗手防止污染。

8.教師要及時瞭解幼兒入廁情況。

(九)幼兒燙傷事故應急措施

1.從鍋爐房打來的開水、降溫後送入幼兒各活動區,防止幼兒自己接水喝時燙份。

2.園所的暖氣要設有暖氣罩,暖氣管道要設管道罩,

防止暖氣溫度過高燙傷幼兒。

3.幼兒飯、菜、湯降溫後送入幼兒活動室,保證幼兒用餐安全。

(十)防止幼兒丟失安全措施

1.幼兒入園時園部要詳細記錄家長姓名、家庭地址和父母工作單位和聯繫電話。

2.每學期召開家長會時對幼兒家庭地址,父母工作單位及聯繫電話進行覈實。

3.教師要熟悉每一位幼兒的父母或經常接送幼兒的家庭成員。

4.做好家長工作,取得家長配合,嚴格執行接送制度,以防冒接幼兒。

5.門衛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接送幼兒期間必須站立大門處,要求家長憑卡入園。

6.教師在大院內帶幼兒活動要經常清點幼兒人數,回教室前也要清點人數。

7.班級幼兒外出活動時,必須有兩名以上班級教師陪同在幼兒隊伍的前後照應。

8.班級保教人員堅持交接班記錄。

9.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在園一日生活必須在保教人員的視線範圍內。

(十一)幼兒體育活動安全措施

1.安全選擇體育項目,做到:

⑴項目選擇必須考慮幼兒年齡特點和身體狀況。隨時觀注幼兒活動情況。

⑵安全選擇體育器械,對活動使用的'每種器械都要經過細緻的檢查,保證器械在使用中的安全。

⑶安全選擇體育活動場地,在活動中對活動場地進行仔細檢查,場地要求寬敞,平坦,不能有雜物堆放,不能有小石子或坑窪,防止幼兒在活動中擁擠或摔倒。

⑷活動前對幼兒着裝進行全面檢查。

⑸對幼兒進行活動前的安全教育,幫助幼兒瞭解活動規則,注意自我保護,以保證幼兒活動安全。

(十二)幼兒外出活動交通安全措施

1.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經同意後方可外出;

2.外出前做好安全教育:

⑴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活動前的安全常識學習,強調安全活動的重要性,做到防患於未然。

⑵各班安排好幼兒活動前的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增強防患能力。

⑶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務必嚴密組織、精心佈署。園領導親自帶領有關人員前往踩點,認真仔細全面排查活動場地及行進中的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

⑷要求外出時列兩縱隊行進,隊伍前、中、後都要有工作人員照應。

⑸若需乘車的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對車輛進行檢查,嚴禁無照駕駛,超員運行,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⑹活動前、中、後組織者必須經常性清點幼兒人數,保證幼兒在工作人員視線範圍內活動,活動中隨時觀察幼兒的活動情況。

⑺組織者按時集合幼兒,整隊按計劃路線安全返回。

(十三)裝點幼兒園安全措施

1.裝點時要認真選用材料,材料做到清潔無毒、輕便,色彩明快不刺眼。

2.裝點物品要與電源插座有距離,防止紙片與電源過近造成危害。

3.懸掛物品要輕巧訂牢。

4.裝點物品和花盆不要放在過高處,防止物品掉落砸傷幼兒。

(十四)防止幼兒侵犯性行爲安全措施

1.保教人中要加強對幼兒的社會性教育,促進幼兒之間形成一個團結友愛,相互諒解的和諧氛圍。

2.保教人員注意觀察幼兒的情緒變化及時進行教育,以免發生衝突。

3.當幼兒之間發生矛盾時保教人員要及時制止。

4.保教人員要經常檢查幼兒指甲,防止因衝突抓傷幼兒。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1

爲規範辦事處消防安全的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省古城保護條例》和《市<省古城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轄區消防安全事故。

三、預案啓動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啓動本預案:

(1)火勢較大,有可能造成較大財產和經濟損失時。

(2)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時。

(3)辦事處認爲需要啓動的消防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由辦事處統一指揮,協調消防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各社區、部門、學校、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消防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各社區、部門、學校和各企業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完善消防安全應急機制。

(2)以人爲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傷及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人員爲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常備不懈,平戰結合。辦事處消防安全應急小組要作好物質儲備、預案演練、隊伍建設等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預防、預警機制。

(4)信息共享,資源整合。發生各類火災事故時,由辦事處統一指揮調度,同時應逐級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五、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辦公室工作職責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辦事處設消防安全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指揮長由辦事處主任李旦同志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何一鳴同志擔任,指揮部下設現場人員疏散工作組、應急搶險滅火救援工作組、後勤保障組三個組。

安監辦是消防安全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下設的`負責日常工作的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安監辦主任劉宇同志兼任。

2、辦公室工作職責

(1)承擔辦事處消防安全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各社區、部門、學校和企業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並監督、指導各社區、部門、學校、企業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及消防演練。

(2)接到火災事故發生報告後,負責嚮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彙報,保持與各工作組成員的聯繫,隨時掌握應急救援進展情況信息,保障整個火災應急救援工作的有序進行。

(3)負責協調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工作。

六、指揮機構下屬各工作組及職責

1、現場人員疏散工作組組長:

部門:計生辦、羣工辦、勞保所、村建所

職責:(1)組織無關人員緊急疏散、撤離、封閉火災現場並設置危險警戒線;

(2)防止羣衆私自返回火災現場無序搶運設備、物資等;

(3)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應急搶險滅火救援工作組組長:

部門:城管辦、黨政辦、國土所、教辦

職責:(1)接到火災通知後,負責第一時間將配備的應急滅火設備運送到火災現場並參與滅火撲救,同時根據火勢情況,請求消防大隊支援;

(2)負責立即切斷火災現場電源、易燃易爆氣源及其他可能影響火勢蔓延、擴大的危險源頭,防止火災事故擴大化;發生傷亡情況的,組織醫務人員對傷員立即進行搶救。

3、後勤保障組組長:

部門:財政所、民政所

職責:(1)建立火災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向指揮部、各工作組通報信息;

(2)負責緊急調度車輛運送救火設備及物資等;

(3)配合組織醫務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

七、應急滅火救援程序

接到火災報警信息後,根據起火位置、火勢大小,立即調派人員到現場撲救,同時向消防大隊報警。各組長、負責本組人員的召集,帶領本組人員實施具體的應急處突任務。

現場人員疏散工作組組織人員緊急疏散、撤離並設置危險警戒線,對現場進行封閉,清退無關人員,維護火場秩序,防止人員發生傷亡。

應急搶險滅火救援工作組及時瞭解火災現場火源位置、滅火水源方位及現場已有的消防設備設施等;切斷電源,進行及時撲救、防止火勢蔓延,儘量減少火災損失。

後勤保障組要落實車輛、滅火設備、物質等應急保障,同時做好信息通報工作。

火災撲滅後,安監辦要協助消防隊做好消防事故調查及善後工作,並要求涉事社區、部門、學校、企業要抓好消防整改。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2

爲了加強和改進我院醫療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防範醫療安全和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能快速、及時、妥善處理突發的各類安全事故,切實有效降低醫院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醫院安全包括一般安全和醫療安全。建立以院長,副院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工作體系,設立安全聯絡員,監督和檢查醫院安全工作。全院職工在一切醫療服務活動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意識,萬一遇到突發安全事件,要沉着應對、及時上報。醫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的領導和成員獲訊後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助。

一、醫院安全管理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附後:

二、一般安全應急管理

(一)火災事故

1、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醫院職工及搶險救災組人員迅速疏散病人,撤離到安全區域。

2、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3、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的同時,及時向醫院安全應急組織和市衛生局報告。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二)社會治安事件

1、發現有盜竊、打架、滋事等社會治安事件發生時,在場醫院職工應保護好現場,疏散圍觀羣衆,儘量減少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2、立即向醫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報告,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

3、積極配合警方和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工作。

4、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收集。

5、妥善處理事故。

(三)醫院設備發生事故

1、立即報告醫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

2、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及時、如實向區衛計局彙報;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作好相關材料整理,協助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三、醫療安全應急管理

(一)醫療護理缺陷、糾紛、事故日常防範

1、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認真學習《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及實施辦法》,認真履行《執業醫師法》。

2、嚴格遵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醫療事故預防與處置的各項規定。

3、醫院醫療服務質量監控專職人員,要在院長領導下,在院辦公室的指導下,認真履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職責。

4、加強經常性的醫療安全教育,強化醫務人員的崗位責任制,特別強調要履行以下職責:

(1)門(急)診工作堅持首診、首問負責制;任何醫務人員不得在院內拒絕對患者的急救處置;

(2)臨牀科室認真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及時、準確無誤地處理各項醫囑,嚴格遵守《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提高病歷書寫質量;

(3)醫院搶救設備完好率100%,搶救藥品齊全,不斷加強醫務人員的急救技術培訓;

(4)一、二線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

(5)各科室對就診、會診、檢查、治療的病人,要按輕重緩急區別對待,不得推諉病人而延誤救治;

(6)施行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輸血、麻醉等操作之前,必須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履行告知義務;並依據《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第十條規定取得當事人簽字同意;

(7)嚴格執行《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醫務人員不得塗改、僞造、隱匿、銷燬病歷資料,嚴格防止任何人搶奪或盜竊病歷資料;

(8)護理工作貫穿“以病人爲中心”的服務理念,提高護理基本操作技能,保證護理質量安全;

(9)藥劑人員要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和處方管理制度,檢驗、放射、超聲檢查等科室都要嚴格遵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高標準地做好工作;

(10)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抓好院內感染管理工作,重點監控關鍵科室和薄弱環節,按規定做好傳染病報告。

(二)發生醫療護理缺陷、糾紛、事故時

1、立即啓動臨牀醫療護理應急預案與程序。

2、應立即判斷能否補救,並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3、同時報告科主任、護士長,夜間報告院總值班領導;

4、儘量不要驚動病人,對病人的質疑予以適當的解釋;

5、認真觀察是否對病人造成不良影響以及造成不良影響的程度,及時進行適當處理,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6、做好病人、家屬的安撫工作。

7、調查缺陷、糾紛、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相關材料整理,將處理結果向衛生行政部門彙報。

四、其它傷害事故

1、如發生職工、病人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立即對受傷害者進行救助。

2、及時向醫院、家庭、衛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3、注意事故現場保護,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

4、妥善處理事故。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佈、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爲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並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爲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誌。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併、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係、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啓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啓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於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4

一、應急處理要求

由鎮政府突發事件指揮部指揮協調全鎮各有關部門共同實施,並報告上級人民政府。由區衛生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建紅色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牀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菌、後勤保障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分爲疾病控制應急分隊、醫療救護分隊、檢驗檢測分隊、後勤保障分隊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應在臨時現場指揮部領導下承擔現場處理工作任務。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標本採集、環境消毒、消殺滅菌、預防性服藥、預防接種、醫療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通過流行病學調查快速確定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羣;

(2)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污染範圍,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判定;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羣防羣治儘可能減少危害;

(3)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做出評估和調用;

(4)經過事件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後,進行後續監測,直至消除危害;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覈實;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原因,實驗室檢驗;提出採取控制措施的建議,包括疫區封鎖、人員疏散、消殺滅菌、隔離觀察、預防服藥、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和干預等;處理結果的總結、評估與上報。

2.醫療救護工作程序

第一、視傷亡情況設置傷病員分檢處。

第二、對現場傷亡情況的事態發展作出快速準確評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採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第三、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救護力量。

第四、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彙報有關情況,並接受指令。

第五、在現場醫療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誌(傷病卡以5×3cm的不乾膠材料做成),置於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他明顯部位,便於醫療救護人員辨認並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第六、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着先救命後治傷、先治重傷後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並置於傷員衣袋內。

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序

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置後,要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分流。傷病員分流原則如下:

(1)接受傷病員的醫療機構,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則指定。

(2)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二份,及時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報告彙總,並向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提交。

(3)臨時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必須無條件收治分流傷病員。

(4)運送傷病員途中需要監護的,由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派醫療人員護送。

(5)傷病員運送至醫療機構後,由收治醫療機構按急診急救工作程序處置。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成立專門的搶救小組,負責傷病員救治工作。

4.消毒處置

(1)根據現場情況,選擇消、殺、滅的器材、藥物劑型、濃度、施藥方法。

(2)保護食品、電器設施和其他有關物品,防止沾染藥物。

(3)實施消毒應先室內後室外、先地面後牆壁、先重點後一般、先飲水後污水的順序進行。

5.現場情況報告程序

由現場最高指揮者負責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

6.新聞宣傳與信息發佈

按上級有關指示,統一口徑,指定專人向媒體發佈信息,其它任何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公佈相關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的社會危害程度,可分別採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徵用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2.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對食物和水源採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衆聚會活動,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5.局部區域或全鎮範圍內停工、停課、停業。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5

爲保證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順利而有效地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武漢市房產管理條例》和市、區關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部署,並結合我公司房產經營管理和其它經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公司下屬各單位務必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爲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在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加強特殊時段的安全防護檢查和舉措,提升全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害,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本預案適用的工作範圍

(一)房屋結構性安全維護;

(二)公房水箱供水衛生安全;

(三)住宅及辦公、經營性用房的用電和防火安全;

(四)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五)上述各項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突發事件和其它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三、組織領導

(一)公司成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公司行政辦公室、工程管理科、公房科、人事科爲此項工作的預案日常責任部門。

領導小組組長:

領導小組副組長:

領導小組成員:

(二)公司下屬各單位應參照此預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相應的預案機制,並報送工程管理科(附24小時電話聯繫方式)。

四、預案執行條件

由公司領導小組根據各部門業務分工,分別督促落實:

(一)各房管所定期對危舊房進行巡查,並結合危舊房巡查情況制定和完成維修計劃; 結合住用戶的實際用電負荷,制定和落實老化電線更換計劃;根據公司關於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工作要求,嚴格按程序對水箱進行清洗和維護,保證供水衛生;結合本所管房實際狀況,準備一定數量的臨時住宅用房,作爲安全突發事件受災住用戶的臨時過渡房;

(二)商業用房的用電及防火安全管理,必須作爲公司下屬各單位各項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公司領導小組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三)危改開發項目實施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將施工企業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報送工程管理科備案,工程管理科將結合此方案不定期地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四)各單位要積極貫徹上級部門關於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和指導精神,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適時開展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安全意識和相關技能。

五、應急預備措施

應急預備措施,原則上由公司領導小組通知執行,但各單位也可根據災害預防需要自行啓動。

(一)在春節等長假之前,各房管所應組織房管人員、危舊房監護責任人對轄區內房屋的結構性隱患進行重點巡查,並及時加強維護措施;成立節日期間搶險應急分隊,準備充足的維修材料、工具以及車輛,保證節日期間的應急搶險需要;

(二)在大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下,各房管所應組織專班對轄區內的房屋進行巡查,對住戶進行詢問,檢查日常維修工程的施工質量,防止結構性隱患形成實際災害,並將惡劣天氣中暴露出的重點隱患列入維修計劃;

(三)秋、冬乾燥季節和夏季高溫季節,全公司各單位要重點防範火災隱患,組織專班對本單位的木結構、板壁結構房屋、轉租用房、商業用房加強檢查,及時更換老化電線,檢修用電設施和消防器具,並在火災易發區域張貼防火宣傳單;

(四)公司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五)其它應急預備措施,由公司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部署。

六、安全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公司下屬各單位必須按照救援、報警、報告同時進行的原則,完成下列程序:

(一)突發事件涉及單位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小組報告,說明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處理等基本情況;

(二)在不影響救護的前提下,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三)盡最大努力實施搶險救援,或全力配合消防人員、醫務人員進行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公司其他下屬單位也應配合、支持事故搶救,提供便利條件;

(四)調查處理

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完成之後,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督促事故涉及單位儘快開展現場察勘工作,做好有關當事人的詢問記錄,掌握客觀真實情況,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或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完成此項工作;對不作爲、亂作爲或在處理突發事件時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由公司依據相關規定給與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預案從二0X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