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蓮鎮公益性公墓建設實施方案

爲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範公益性公墓建設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絕亂埋亂葬現象發生,樹立健康、文明的殯葬新風,鎮政府決定將公益性公墓建設列入民生工程項目,在全鎮規劃範圍以外,每個村修建一個公墓或一個骨灰堂(樓、塔)。爲推動項目的實施,印發了公益性公墓建設方案。

白蓮鎮公益性公墓建設實施方案

《方案》對農村修建公墓或骨灰堂(樓、塔)提出了明確的建設要求:

(一)新建公益性公墓

按60個穴位爲一個標準公墓區,骨灰入土安葬的'單人墓或雙人合葬的墓地硬基面積不超過1平方米。農村公益性墓地平臺按2.5米統一規劃,墓碑高度不超過80公分、寬不超過60公分,墓穴間距0.5米,不準建圍欄,墓穴周邊必須進行植樹綠化。公墓綠化面積不得低於總面積的40%,達到見樹不見墓的要求。

(二)新建骨灰堂(樓、塔)

凡新建骨灰堂(樓、塔)必須達100個穴位以上。

爲確保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設任務,鼓勵各村建造骨灰樓(塔),縣鎮財政自2017年1月1日起給予補助,即:凡每村新建農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個以上墓穴的,經驗收合格,縣財政一次性給予補助3000元,鎮財政給予補助2000元;凡每村改造農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個以上墓穴的,經驗收合格,縣財政一次性給予補助1500元,鎮財政給予補助1000元;凡每村新建骨灰堂(樓、塔)的,經驗收合格,縣財政一次性給予補助6000元,鎮財政給予補助4000元。

爲使生態墓地建設得以順利推行,《方案》制定了宣傳發動、組織實施、驗收啓用、全面啓用四個實施步驟,要求各村(居)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確保殯葬管理工作落到實處。自2017年1月1日起,農村喪戶的骨灰和遷移墳墓一律在公益性公墓安葬,徹底杜絕亂埋亂葬現象。屆時,鎮政府將組成鎮殯葬聯合檢查小組,負責殯葬改革管理執法協調工作,嚴肅處理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行爲。

公益性公墓建設和殯葬管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凡出現亂埋亂葬現象,由所在村負責制止並整改。要將殯葬管理工作納入各村(居)精神文明創建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考覈內容,各村(居)主要負責人爲殯葬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鎮殯改領導小組定期對各村的公益性公墓建設和清墳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對宣傳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措施或執行不力、進展緩慢的村,要責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達不到目標要求的,要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