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精選20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爲了避免事情更糟,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纔好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精選20篇)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1

爲了加快縣城區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步伐,減少縣城生活污水對黃河水質的污染,促進縣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則

按照“統籌兼顧、適度超前、一次規劃、分期建設”的原則,以治理城區生活污水爲重點,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環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爲目標,解決環保問題,實現節能減排,推進生態建設。

二、建設目標及內容

緊緊抓住污水處理廠被列爲國家扶持建設項目,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歷史機遇,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嚴把工程建設質量關,千方百計加快進度,完成項目投資xx萬元,確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處理廠,年底前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廠至縣城主管道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

爲切實加強對縣城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的組織領導,加快建設步伐,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爲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爲組員的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協調、指導和督促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xx,具體負責項目協調、組織、實施。

(二)注重資金調度,建立補償機制

在積極籌措地方配套資金的同時,出臺xx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建立污水處理費調整機制,統籌整合城維費、排污費、水資源費等各種資金,落實配套資金,建立財政補貼機制,保證合理的投資回報,確保縣城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強化質量管理,加快工程進度

嚴格實行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標準設計、高質量施工,健全質量三級管理網絡,倒排工期,搶抓進度,確保工程質量達標和進度任務落實。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爲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一是建立項目監管機制,明確工程建設目標、時間節點,加大工程監管力度,監理、質檢站與項目業主同時到位,確保工程建設真正落到實處;二是建立項目專項跟蹤督查機制,形成定期督辦、定期調度、定期通報制度;三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因工作失誤、推諉扯皮造成項目受損或延誤的,按照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2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認清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村社”活動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的重要意義,加快城鄉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二、目標任務

通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村社”活動,推動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有效處理,改變城鄉環境狀況,促進清潔家園建設。

三、工作內容

(一)生活垃圾處理

在平原地區、經濟較發達地區和旅遊地區鄉鎮、村莊垃圾處理推行“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方式。

在丘陵地區、盆周山區、沿江地區和地震災區,縣域內已建有垃圾集中中轉、處理設施並達到環保要求的地區,城市周邊鄉鎮、村莊的垃圾應採用“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方式;運輸距離較遠的鄉鎮、村莊目前可採用就近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理方式,逐步實現集中收集、集中處理。

在民族地區生活垃圾處理推行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力爭實現資源化、無害化。

生活垃圾處理工藝有衛生填埋處理、堆肥化處理、焚燒處理和多元化垃圾綜合處理等。

(二)生活污水處理

平原、經濟較發達地區和旅遊地區的鄉鎮生活污水必須採用集中收集、集中處理方式;村莊分散農戶以戶爲單位採用分散處理方式,村莊集中聚居區根據經濟情況,可採用聯戶集中或全集中處理方式。

丘陵地區、盆周山區鄉鎮所在地的場鎮應集中收集、集中處理,在建設方面可採用運行可靠、投資少、運行費用低的處理方式;缺水地區處理達標後廢水儘量考慮農用;人口相對集中的村莊或居民區可採用分散、聯戶集中或全集中處理方式;分散農戶以戶爲單位採用分散處理與農用相結合的`方式。

民族地區鄉鎮、村莊生活污水應以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處理。

農村鄉鎮、村莊生活污水處理有生化處理、自然處理或強化生化與自然處理相結合等方法,有沼氣池、化糞池、人工溼地等污水處理設施。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擇處理方式。

四、工作標準

(一)集鎮:集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必須≥70%,最低不得低於50%。集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70%,最低不得低於50%。集鎮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運貯、處理,依法有序。

(二)農村:各種生活污水、垃圾依法集中收貯、運輸,按規定要求有效處理,不得亂排亂放。生活污水處理率≥70%,生活垃圾定點存放≥80%,秸稈綜合利用率≥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各地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各鄉(鎮)和村,明確具體責任人,納入對各級政府的目標考覈。

(二)積極爭取,加大投入

加大對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的投入,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提高農民對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認識。

(四)加強指導,分類治理

分類對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提出指導意見,做到因地制宜、以點帶面,選擇投資少、效果好、運行成本低的實用工程。

(五)加強督察,追究責任

加強對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村社”活動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專項督察,對於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縣(區)和鄉鎮,予以通報,相關人員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對當事人責令限期整改。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編制目的

爲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衆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第二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本預案。

第三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鎮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節工作原則

以人爲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爲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村(社區)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及專業人員的作用。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節組織機構

指揮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鎮宣傳委員、組織委員

鎮分管環保副鎮長

成員:鎮環保所、鎮武裝部、鎮應急管辦、轄區派出所、鎮財政所、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鎮民政辦、鎮交通運輸辦、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辦、鎮衛生院等負責人爲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指揮部成員。

鎮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鎮環保所),由鎮環保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二節職責分工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

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指揮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決定全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組織制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水污染事件應急宣傳工作,統一發布突發水環境事件有關信息;承擔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預警預測及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鎮黨建綜合辦: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發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媒體的採訪工作。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鎮綜合辦公室:協助鎮政府領導做好事故處理,事故上報等工作。

鎮環保所:建立健全快速反應、協調保障應急機制;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調查等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污染物分析監測;負責水質監測和水質變化情況的綜合分析,做好水質變化的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鎮武裝部:負責現場的火災撲滅、被困人員搶救等應急搶險,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範圍的擴大;負責事故現場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臨時應急用水;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轄區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員疏散;對觸犯刑法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立案偵查。

鎮財政所:保障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救援體系運行經費。

鎮應急辦:牽頭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引發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組織和協調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事件的防範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配合制訂重點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參與重點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負責調度相應水資源。負責農藥、化肥等引發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農作物、水產品等受污染情況進行調查鑑定並協調處理;負責事件中對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農作物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後處置工作。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引發畜禽養殖業的應急處理;對事件中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家畜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後處置等工作。

鎮民政辦: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提供設置臨時避難所的物資,保障受害羣衆的轉移和處置及安置。

鎮交通運輸辦:參與交通運輸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和調查處置工作。

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辦:負責因建設施工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區突發水污染事件引發的供水水源安全和應急處置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事件中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根據應急需要對污染物毒性進行分析,提出控制污染對策建議;爲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四、專家組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設立水污染事件專家組,平時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在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後,對事件的級別確定、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準備等提出建議和意見;參與制定、修訂水污染事件處置技術方案;對應急響應提出技術支持與指導等。

第三節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

一、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本預案啓動後,在水污染事件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由應急救援組、評估諮詢組、應急監測組、安全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後勤綜合組、新聞發佈組等應急工作組組成。各工作組組長由相關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或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總責;對各工作組統一調度;對應急事件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對應急行動下達指令;對應急處置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或按規定需報告的事項,及時向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告或請求援助;負責應急事件的新聞發佈;指導應急事件善後處理。

二、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其職責

應急救援組:負責對事件現場按照處置規範及要求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救援或增援。根據水污染事件性質、程度和類型,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評估諮詢組:對事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預測,評估應急處置的效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由水污染事件專家庫專家組成。

應急監測組:負責對事件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和提供技術支持;向指揮部提交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類型,由鎮環保所、鎮衛生院、農業農村服務中心等職能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別負責。

安全保障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設置安全警戒範圍,控制閒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道路暢通;負責指揮事故現場及周圍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及時疏散現場人員。由派出所負責。

醫療救護組:負責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的工作人員和羣衆,必要時將傷員送至醫院進行治療。由鎮衛生院負責。

輿論網情組:負責對應急事件的宣傳、新聞發佈和媒體採訪接待。由鎮黨委負責。

後勤綜合組: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電力、供水等正常運行。根據水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章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一節信息監測與報告

一、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對

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危險化學品儲運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進行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

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鎮環保所負責各種環境污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鎮交通運輸辦負責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派出所負責交通事件、自然災害、人爲破壞、恐怖活動等產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三、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報告區人民政府、區生態環境局及其他有關部門。

第二節預警行動

一、開展污染源調查。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燬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鎮涉水企業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分佈情況。瞭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二、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三、接警:大堰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接警電話:0818-35xx0(設在大堰鎮綜合辦公室),並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發生和接受、行動指令的發出和接受做好相應的記錄,無法及時記錄的應事後追記。

四、處警:接到報警電話後,及時對事故情況進行覈實,召集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上報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預案,併發布預警信息。

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範準備。

第三節預警支持系統

一、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設置多種通訊方式,隨時保持聯繫。

二、建立全鎮重點涉水企業污染源數據庫、應急預案管理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系統,確保應急處置行動的準確、高效。

三、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專家庫各成員的密切聯繫。

第四節預警級別及發佈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級別分爲四級,由低到高分別爲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顏色依次爲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藍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發佈,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佈,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佈,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發佈。

預警級別確定後,除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保密外,由確定預警級別的同級人民政府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並做好隨時啓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一節分級響應機制

按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分爲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等四級。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一般水污染事件:

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二、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較大水污染事件:

發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鎮、村飲用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重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衆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的;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四、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特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羣衆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並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的。各級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援。

第二節應急響應行動

一、Ⅳ級響應

1.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應啓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省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縣(市、區)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並提供技術支持。

二、Ⅲ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應啓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2.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省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應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應急處置,併爲縣(市、區)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請求省環境應急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併爲市、縣(市、區)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三、Ⅱ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省環境應急機構。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縣(市、區)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啓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區水污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

四、Ⅰ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省環境應急機構。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縣(市、區)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啓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水污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影響毗鄰省(區)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啓動國家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三節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水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水污染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負責確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在確認重大(Ⅱ級)水污染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特別重大(Ⅰ級)水污染事件立即報告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並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二、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初報可先用電話直接報告後再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的方式,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含電子文檔)的方式,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三、特殊情況的信息處理

1.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通過達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2.需要國際社會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應規定及程序組織實施。

第四節指揮和協調

一、指揮和協調機制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現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在當地政府的協調指揮下實施先期處置,控制或切斷污染源,控制事件態勢,並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並對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意見。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指揮部參考。

二、現場指揮部協調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羣衆返回時間;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第五節應急環境監測

一、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現場的.情況,現場指揮部指示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或市環境監測機構及時、準確地確定與監測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範圍;

二、根據監測結果,組織綜合分析突發水污染事件污染變化情況,預測並報告事件的發展趨勢,爲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三、對現場監測技術上有困難的監測項目應及時向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第六節應急處置

一、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當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後,現場指揮部應立即組織開展對中毒或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設立現場警戒區,疏散現場人員。

二、在開展人員救助的同時,對現場泄露、排放的危險品、污染物立即進行消除、轉移等安全控制,防止進一步擴散。

三、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水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性質,分別由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其職責,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組織實施。

第七節安全防護

一、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水污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二、受災羣衆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羣衆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羣衆告知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羣衆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衆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第八節事件通報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認爲本轄區內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響毗鄰轄區的,應及時將情況通報相關地區,並上報上級人民政府。

第九節信息發佈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對外發布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較大、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報區人民政府決定後發佈。

第十節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級別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衆免受再次危害,並使

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批准。

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應急狀態終止後,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爲止。

三、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及水污染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專業主管部門對事件進行總結,在應急終止後上報。

第五章後期處置

第一節善後處置

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後,當地政府負責撤離人員的安置和應急狀態解除後組織撤離人員返回,督促事故企業做好事故死傷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和組織對水污染物進行收集、清理與處置。

第二節社會救助

一、鎮民政辦根據災區救濟需要,負責組織開展賑災募捐活動。

二、各相關保險公司應及時定損理賠;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參保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第三節分析評估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並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二、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檢查和指導,對突發水污染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節通信與信息保障

事故現場指揮部與應急指揮機構及各單位、事故企業、各應急救援小組之間應保持通信與信息暢通。儘量利用現有通信資源,當現有通信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啓動備用通信手段,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信保障系統。

第二節物資設備保障

各單位在利用現有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各級政府按預案要求儲備有關重要物資。

第三節資金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鎮財政局按照有關財政應急保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第四節技術保障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建應急救援專家諮詢組,提供多種聯繫方式。建立相應的數據庫,爲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第五節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公衆開展水污染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二、定期開展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舉辦專題講座,提高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

三、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水污染應急實戰聯合演習,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第六節監督檢查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政府應急辦負責對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包括相應的保障應急措施到位情況、培訓和演練情況、公衆信息交流和宣傳教育情況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一節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本預案對水污染事件的適用情況,及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第二節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爲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節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鎮人民政府批准後,由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鎮環保所負責解釋。

第四節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4

一、應急預案總綱

1、制訂目的

爲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發生,在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搶險和應急處理,確保本供水工程供水安全,制定應急預案。

2、工作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加強供水工程安全巡查工作,突出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發生。

(2)統一指揮,保證重點。以保證本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範圍內的羣衆生活用水爲核心,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供水可能發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3)以人爲本,確保供水預防爲主,把保障羣衆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爲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

3、預案制訂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

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和處理本飲水安全工程出現突發狀況,對供水範圍內人民羣衆的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危脅人民羣衆生命安全的應急事故。

5、統籌安排,應急上報工作

(1)建立供水24小時輪流值班監督機制

(2)成立應急小組

分管鎮長爲組長,運行管理單位負責人爲副組長,各崗位人員爲組員。

小組人員名單見附表。

6、預警機制

(1)突發狀況發生時,要求供水單位管理人員立即停止供水,並立即告知各用水戶停止使用,同時及時將情況上報給山川鄉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

(2)經過安全處理,解除預警狀態後再正常供水。

7、事故處置

發生事故後,按照事故態勢,及時上報上級領導部門,由國家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肇事者進行嚴懲。同時管理人員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以進一步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識。

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本預案適用範圍

(1)重大以上人身傷亡事故,即發生1人(含)以上人員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傷事故。

(2)重大(含)以上火災、燃爆、泄露事故。

(3)區域性中斷供水事故。

(4)電氣設備和水質惡變事故。

(5)因自然災害影響生產和供水危及安全的情況。

(6)罷工、怠工、聚衆鬧事等影響正常工作生產秩序的事件。

(7)其他影響正常生產、危及安全、危及穩定的突發事件。

2、處置突發事件組織領導機構

(1)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結構——分管鄉長爲組長,單位負責人爲副組長,各崗位人員爲組員。

(2)若遇人員變更,應及時調整和充實人員。

3、處置突發事件程序

(1)發生突發事件,各崗位人員應在發現之時5分鐘內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在10分鐘內向上級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最快時間迅速趕到現場。涉及消防、治安、救護的.應同時向有關方面報警。向上級報告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範圍及所採取的應急措施。

(2)成立現場指揮部

凡接到報告,應急事件領導小組在最短時間內成立處置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以下5部分組成:

①負責全面工作的指揮人員

②決定技術措施的專家

③對外聯絡,協調人員

④後勤保障人員

⑤事故分析調查人員

(3)確定處置方案

處置突發事件,關鍵在於迅速消滅事故,排除隱患或平息事態,儘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同時做好詳細記錄和有關人員簽字。確定的處置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①處置的基本措施或主要措施

②人力、設備的數量及佈局

③人力集結,設備到位的時間與地點

④需要外界配合的工作和需要協助外界開展的工作

⑤警戒範圍

⑥疏散方向

⑦後勤保障措施

(4)實施處置

根據分工,各負其責,相互協調,完成各自的任務。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各分工範圍內的工作進展,銜接好各環節、各階段的工作。

三、水質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爲預防突發性水質事件(若源水污染,人爲投毒等情況)出現而造成出廠水質不合格,給用水農村居民的身體健康帶來危害,制定《水質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作爲水質突發惡變時的處理原則和程序。

1、當班和值班人員必須掌握水質的變化情況。若發現源水水質異常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運行崗位人員結合意見進行處理。若處理無明顯效果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彙報,同時降壓供水。

2、當班和值班人員發現源水水質惡變,則要求停止進水。若發現惡水已經進入清水池,則停止供水進行排放和清洗。發生上述情況時,單位負責人及時上報。化驗工程留足惡水水樣,以備分析。

3、發生源水嚴重污染時,水質檢測員協助查明水源污染原因,並對源水水質進行監測,上報單位負責人要求進行水質檢測。

4、污染消失源水正常後恢復進水,24小時內加強水質監測密度並做好記錄,以防水質再次惡變。

5、48小時內無法恢復供水的要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採取集中供水。

6、若發現人爲破壞(如投毒等),水質受到污染情況,各有關人員在按上述應急程序處理的同時,保護現場,及時通知公安局等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工作。

7、如有關人員處理不力、失職而造成事故,將根據具體情況按相關規章予以處理。

四、水源水污染應急預案

爲進一步加強對水源水污染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上游污水對供水站的危害影響,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供水站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水污染防治應急小組,分管鄉長爲組長,單位負責人爲副組長,各崗位人員爲組員。防治應急小組全權負責實施單位水污染防治應急監控和救援等工作。

2、職責工作內容:

(1)單位負責人:負責調度技術力量對水污染實施緊急監控和處理,負責水污染宣傳、報道工作,引導正確的輿論導向,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2)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職責負責。制定實施相關應急預案,及時上報各崗位水污染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3、應急措施

(1)污水來臨前措施

檢驗員對水源水和出廠水質要提高監測頻次,通知運行崗位人員在污水到達之前儘可能多備水量。

運行崗位人員按照化驗室的通知開足馬力制水,以備急用。

及時向鄉政府等相關部門彙報情況,徵得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向用水戶提前發出預警,爭取必要措施,做好防範工作。

(2)污水過境時措施

檢驗員對水源水繼續不斷監測,高度關注污水過境時的水質動態變化,加強水質監測,將監測資料報送應急小組。

運行崗位人員要立即啓動應急方案,必要時減少或停止供水站的生產,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

(3)水污染的影響基本結束後,經得上級有關部門同意,由應急小組宣佈應急狀態結束,恢復人民生活和工農業生產的正常秩序。

4、污染處理方法

(1)如果污染物可吸附的,取用活性炭處理,如機油、柴油、苯等。

(2)如果污染物是可氧化的,取用高錳酸鉀。

(3)如果是酸鹼污染,取用酸鹼調節辦法。

(4)如果污染源爲病毒傳染性的,取用消毒方法,加強投氯或相應的消毒方法。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爲防止和減少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切實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害,確保興寧區農村供水安全,保障農村居民飲水安全。根據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特制定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用水供水條例》等部門規章和文件,並結合本城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預防爲主

城區政府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爲首要任務來抓,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衆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加強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水質的淨化管理工作,根據汛情和天氣變化,做好淨水的儲存和有計劃地供應工作,提高水網、設備等引起停水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能力。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在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

以城區政府爲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請求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

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啓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在供水事故處理和控制中,以保證農村人民羣衆的生活用水爲重點,採取強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範圍和供水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5.依靠科學,正確決策

繼續推廣應用新技術,不斷改進新設備,提高設施設備安全運行水平。對已建的供水設施進行全面改造,同時構建靈活可靠的新增管網結構,努力提高管網安全運行水平。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興寧區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地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爲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二、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區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本城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務、安監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城市管理、醫療救護、教育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組織實施城區範圍內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6.負責指導、督促、檢查農村飲水安全的工作。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城區農業農村局,日常工作主要由城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城區農業農村局及各鎮人員配合落實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是:負責各鎮、村、坡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組織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應急、氣象、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技術服務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有潛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城區政府、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媒體導向及新聞發佈工作。

(四)各鎮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及職責

各鎮成立相應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向鎮政府和城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本轄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城區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供水應急事故預防預警

(一)預防

1.監控機構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0771-3290770),多渠道獲取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上級領導機構報告。各相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轄區內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

2.信息監測及收集

對興寧區旱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旱災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向區委、政府報告;同時啓動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3.水污染信息

對興寧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委、政府報告;同時啓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4.供水工程信息

對興寧區範圍內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或人爲破壞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等事故進行全面監測,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爲破壞事件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5.信息報告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險情。

(二)預警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爲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2.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3.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三)預警發佈

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措施和發佈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四)預警控制

1.在預警狀態下,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啓動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2.當供水連續在不足狀態下,供水單位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並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時,應及時向興寧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爲投毒行爲發生時,供水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城區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並利用消防、灑水車向所涉及的羣衆送水。

4.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佈解除預警狀態。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半小時內向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興寧區人民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置;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獲取信息後,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城區政府報告。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城區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啓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啓動。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城區政府、城區農業農村局備案。

(二)方案啓動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啓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三)宣傳動員

區委宣傳部除適時報道有關進展情況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中的.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和配給及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動員城區有關部門,事件發生地羣衆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四)響應結束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村民飲水恢復正常後,該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結束。

五、供水應急事故措施

(一)組織措施

1.組織結構設置

針對供水工程可能出現的供水事故,供水單位要成立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組織人員、設備應對供水突發事件,並處置由供水突發事件引發的其他問題。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的組織構成,應包括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負責水廠管理、水質處理與檢測、機電設備維護、管網維護搶修、信息化與自控系統、安全生產與保衛等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

2.職責

統一組織、統一指揮,供水單位的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對內協調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內部力量,對外協調相關部門,確保應急供水。

(1)組織協調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內部及各相關部門,按照供水應急預案開展應急狀態處置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類別和狀態,統一部署、組織供水應急預案的實施;

(3)協調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4)做好宣傳工作,穩定社會秩序和善後工作。

根據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組成結構,針對不同事故類型,可以設置包括對外聯絡、水質處理與監測、機電設備及管道搶修、材料供應、後勤保障等若干個應急小組,並明確各應急小組職責、負責人及具體人員。

(二)工程措施

1.由持續乾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長時間無法供水的:

(1)地下水水源

①由供水單位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將緊急狀態上報城區農業農村局,啓動供水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

②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③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分時段生產,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方便用戶儲水;

④利用啓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居民、部隊、學校、醫院、食品加工廠等重點單位用水;限制工業、建築等行業用水;

⑤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爲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⑥原水水量能夠滿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質無變化,經監測確認合格後,經上報城區主管部門宣佈解除供水應急狀況,儘快恢復生產,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恢復正常供水。

⑦如工業用水水質能基本滿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在緊急情況時可降低生活用水水質,在工業用水管道和居民生活用水之間,以及各個分區管網之間設置連通管,用工業用水管網暫時爲生活用水提供必需的用水。

(2)地表水水源

當發生地表水水源水量不足時,應科學分析供水應急狀態延續時間,準確計算可調用的引水量。

①由供水單位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將緊急狀態上報城區農業農村局,啓動供水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

②限制供水工程所屬用水區域農業生產、工業企業用水量,優先保證居民生活用水;由城區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各用水部門之間的用水需求,確保水量優先滿足人飲工程基本供水需求。

③加強對原水水質的檢測,防止因水量下降造成的水質變化,甚至污染問題;

④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⑤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控制好調蓄設施的工況,保證集中供水,方便居民儲水;

⑥確保居民、部隊、學校、醫院、食品加工等重點單位用水,限制農業、工業企業、建築業用水;

⑦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爲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⑧原水水量能夠滿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質無變化,經監測確認合格後,經指揮部上報縣主管部門宣佈解除供水應急狀況,儘快恢復生產,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恢復正常供水。

⑨開通其他供水區域與該用水區域聯通的供水連通管,以臨區用水保證本區用水水量,確保重點單位供水。

2.水源遭受突發性污染,長時間無法供水

(1)由城區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將緊急狀態上報城區政府,啓動供水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

(2)立即停止該水源地取水;

(3)地下水源遭受污染時,應啓動備用水源或採用地表水作爲水源;水庫或引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啓用備用水源或採用地下水爲水源,必要時可由所轄鎮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調水,並要求上游水庫緊急放水,加大水庫來水量,稀釋污染物;

(4)及時瞭解水質污染情況;

(5)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6)降低水廠制水量,利用清水池調劑容量集中時段供水,方便用戶儲水;

(7)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居民、部隊、學校、醫院、食品加工廠等重點單位用水;禁止工業、農業、建築業等行業用水;

(8)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爲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9)根據原水污染物性質和濃度,緊急採購或調集污染物處理劑(如粉末活性炭或顆粒狀活性炭)適量開啓主要水源,並按需在水廠濾池加活性炭以吸附污染物,以儘快恢復供水正常狀態;

(10)打開連通管閥門,啓用臨區水源;

(11)原水經監測確認合格後,城區主管部門宣佈解除供水應急狀況,水廠需儘快恢復生產,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恢復正常供水。

3.水廠、主要供水設施遭受破壞,長時間無法供水

(1)組織搶修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查明原因,調查供水設施破壞情況上報指揮部,緊急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搶修;

(2)啓用備用設備,保證緊急狀態供水;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4)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限制農業、工業企業、建築業等的用水;

(5)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爲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6)打開聯通管道,由臨區臨時供水;

(7)損壞的原水供應設施、損壞的主要機電設備或信息化及自控設備修復完畢後,經應急供水領導小組上報城區主管部門宣佈解除供水應急狀況,水廠儘快恢復正常對外供水。

4.原水輸水設施、清水輸水管道斷裂、爆管等

(1)組織搶修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查明原因,調查設備故障情況並上報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緊急關閉斷裂相關管道閥門,暫時停止事故區域供水;

(2)緊急組織人力、物力對故障管段進行搶修;

(3)迅速調整管網配水,以緩解停水區域用水壓力;

(4)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爲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保障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城區財政應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報城區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發生事故時,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並報城區消防、公安、交通、應急管理、物資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由城區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城區各部門(消防、公安、交通、應急管理、後勤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小組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承擔應急期間爲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應急搶修隊伍保障

興寧區供水單位應成立各自的搶險隊伍,單位領導擔任各自的搶險隊長,並將其名單報至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當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發生後,各搶險隊伍在接到搶修命令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指定地點待命。

七、供水應急終止及後期處置

(一)供水應急終止

供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和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立即恢復正常供水。同時,根據應急搶險工作的進展情況,按照“誰啓動、誰負責”的原則做出應急終止決定。

(二)後期處置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鄉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城區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鄉鎮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政府負責。需要自治區、市、城區政府援助的,由鎮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小組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城區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爲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6

醫院是擔負着醫療和預防任務的單位,是病人活動生活比較集中的場所。治病救人,救死扶傷是醫院的宗旨,而防止環境污染,杜絕交叉感染加強醫院污水污物治理和消毒也是義不容辭的責任。爲保證醫院污水處理達到排放標準,達到治理污染,保護環境,保護人民羣衆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組織

醫院建立污水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領導小組由XX、XX、XX等同志組成,XX任組長,工作班子由XX、XX、XX等同志組成,XX負責日常污水處理事務。

二、污水處理週期及要求

醫院排放廢水的主要部門: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手術室污水。醫院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其一是病原性微生物;其二是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

負責醫院污水處理的同志要掌握污水處理的技術操作規程,掌握設備運轉性能。醫院污水處理原則上每週處理兩次,每次處理排放結束後,即時做好設備運轉情況、污水數量、加放食鹽數量、排放數量及消毒處理後污水餘氯測定情況等,即時做好登記和記錄。

三、污水處理排放要求

每次消毒劑配製後,要準確地與污水1小時進入貯存池,混勻二小時後排放,嚴禁邊消毒邊排放,更不得出現不消毒即排放。

四、污水處理設備維護

每次完成消毒劑電解和污水排放後,要及時用清水沖洗消毒劑池,防止次氯酸鈉殘留腐蝕設備,做到防滲漏、防凍、防腐蝕。及時檢查設備的完好情況,一點出現問題,要及時彙報,及時維修,確保處理設備正常運轉。

五、績效考覈

醫院污水處理領導小組採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對污水處理設備及污水處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污水處理工作不負責任的同志實行獎罰分明,設備損害不彙報扣維修費用的10%,污水未消毒即發放的扣當月獎金的.40%,工作記錄不及時扣當月獎金的20%,對因技術不精、責任心不強造成的損失,其技術事故和責任事故視損失大小,當事人承擔損失總額的20%。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7

爲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實施“藍天碧水工程”的部署要求,推進我縣“藍天碧水工程”順利實施,打好打勝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攻堅戰,依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縣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覈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爲依據,以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達到市政府規定的二級以上天數爲目標,以控制城區環境污染、改善城區環境質量爲重點,控制新污染,治理舊污染,嚴懲違法排污,完成“藍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覈各項指標任務,爲建設國際更具知名度、國內最具影響力的晉商文化旅遊中心城市創造良好的環境保障。

二、整治目標

嚴厲打擊城區各類違法排污、違法建設行爲,控制二氧化硫和煙塵排放,減少噪聲污染,年削減煙塵排放2842噸、二氧化硫排放3038噸,全年城區空氣質量二級以上天數達到170天。

三、整治任務

整治範圍爲東外環以西、南外環以北、西外環以東、108國道以南城區範圍內的工業窯爐、採暖鍋爐、茶浴爐、賓館飯店營業性爐竈、露天飲食爐竈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銷音響設備。具體任務爲:

1、根據區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爐改造爲太陽能熱水器或電熱水器,古城內茶浴爐改造爲電熱水器等清潔型設施。改造賓館、飯店的營業性爐竈,全部使用氣、電、油等潔淨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竈口。由縣委副書記郝嚮明負責,環保局組織實施,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局、接待辦、電力公司、古陶鎮、社區配合。

2、取締露天飲食爐竈和促銷音響設備。由人大副主任李煥進負責,執法局組織實施,工商局、環保局、社區配合。

3、推進工業企業污染源治理,關閉淘汰列入文件名單的15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城區工業企業和窯爐。由政府副縣長王金寶負責,經貿局組織實施,環保局、工商局、電力公司、古陶鎮配合。

4、推進集中供氣公司、峯巖集中供熱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熱公司、潔源天然氣公司按劃定區域和整治進度鋪設配套管網。根據集中供熱供氣進度,積極實施入網集中供熱供氣,對原有采暖鍋爐實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對不具備集中供熱供氣條件的`,推廣使用潔淨型煤並安裝除塵、脫硫設施,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隨着集中供熱供氣進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紀檢委書記王潤明、政協副主席安修彪負責,城建局組織實施,環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質監局、接待辦、電力公司、古陶鎮、社區配合。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與調查摸底階段

成立縣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領導組,制定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縣政府召開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動員大會進行安排部署。各牽頭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分行業、分類別、分區域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務明確,爲整治提供詳實的第一手資料。

(二)集中整治階段

7月底前取締露天飲食爐竈和促銷音響設備;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業單位茶浴爐改造,8月底前完成經營生產性單位茶浴爐改造;8月底前關閉淘汰列入平政發[20xx]44號文件名單的15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城區工業企業和窯爐;9月15日前完成賓館飯店的營業性爐竈改造,全部使用氣、電、油等清潔型燃料;10月底前,根據集中供熱供氣進度,根據集中供熱供氣的能力和條件,按照先行政事業單位,後生產經營性單位的順序,對原有采暖鍋爐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3、檢查驗收階段

由縣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領導組對各牽頭單位綜合整治完成情況逐戶進行檢查驗收、評比打分。並根據驗收結果,嚴格獎懲,實行以獎代補,對驗收合格者予以補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形成合力。爲推進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縣政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督查監察推動”的工作機制,成立全縣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領導組(名單附後),領導組成員單位要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協調作戰。牽頭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按時間、標準完成任務;規劃局要組織編制集中供熱供氣規劃,劃定集中供熱供氣區域和各供熱供氣公司管轄區域;工商局負責實施牽頭單位移送案件的營業執照吊銷工作;電力公司負責實施牽頭單位移送案件的斷電、拆除供電設施工作;接待辦負責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務的賓館飯店的定點接待資格;公安局配合各牽頭單位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爲;古陶鎮、社區積極配合所轄區域內環境污染的綜合整治,從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門聯動、層層落實的落實機制。縣領導組每半月召開一次例會,由牽頭單位一把手彙報工作進展情況,對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對下步工作做出具體安排部署,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宣傳,輿論造勢。新聞辦、廣電中心和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會議、標語、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使綜合整治的時間要求、方法步驟、政策規定做到家喻戶曉。對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的進展進展情況,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進行公示,激勵先進,鞭策後進,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科學規劃,政策扶持。集中供熱供氣是城區鍋爐改造的前提和基礎,規劃、城建部門和供熱供氣公司要在科學規劃、安全施工、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加快管網鋪設進度,帶動整治,促進改造,爲圓滿完成整治任務創造條件。從政策上對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予以扶持,實行以獎代補政策。除行政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改造0.5噸以上、1噸以下的鍋爐、茶浴爐,每臺補助5000元,改造1噸以上鍋爐、茶浴爐,每臺補助10000元。同時,對帶頭實施的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由領導組驗收合格後及時兌現。

(四)嚴格執法,保證效果。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排污單位和個人作爲直接責任人和投資主體,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拖延、抵制整治。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牽頭單位要依法及時進行取締,需要進行案件移送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斷電、吊證。對妨礙公務、阻礙執法的,公安部門要給予嚴厲打擊,推動整治工作有序進行。

(五)長效監管,鞏固成果。綜合整治結束後,相關執法部門、責任單位要認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彈措施,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做到監管任務到片、責任到人、落實到戶。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人員,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水利系統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機制,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產品食用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製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萬安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減輕危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污染事件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建立水污染事件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衆健康和人民羣衆的飲水安全。

(2)本縣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全面負責,並按照水污染事件的級別實行省、市、縣分級響應。

(3)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

(4)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1.5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將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爲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特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羣衆5千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並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重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衆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較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1.5.4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縣水務局成立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兼任,副組長由分管水資源的副局長兼任,成員由局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農水股、水建股、防汛抗旱辦、水保股、水政監察隊的負責同志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水政資源股,辦公室主任由水政資源股股長兼任。領導小組內設5個應急分隊,一旦發生突發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各應急分隊立即按照各自職責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1.信息分隊:職責:做好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歸檔、上報工作;負責應急車輛的調配。

2.調查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評定事件等級,並將初步調查結果整理上報。

3.搶險(救援)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臨時或永久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善後處理分隊:職責:針對發生的水污染事件,組織技術力量拿出規劃設計方案和資金預算方案;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行政、法律、工程等措施對水污染事件進行善後處理,如需採取工程措施,則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隊進場處理。

5.責任追究分隊:職責:對導致水污染事件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職權範圍,嚴厲查處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爲或向司法機關提供詳細的調查材料。

2.2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及江西省、吉安市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關指示和要求;

(2)負責對水利系統內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工作,決定啓動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3)負責對突發水污染事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報告突發水污染事件以及應急處置的有關情況。

2.2.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負責向省、市、縣人民政府報告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有關情況;負責編寫突發水污染事件情況的報告或通報等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負責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覈實判定重、特大水污染事件;指導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期間的水量應急調度工作;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省水環境監測中心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水質數據收集整理、分析評價和污染擴散預測分析;負責突發地下水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分析和地下水突發水污染事件污染擴散預測分析;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的其他各成員股室按業務職能分工分別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

3、報告與受理

3.1報告

突發水污染事件遵循“誰獲悉、誰報告”的原則。

(1)對發生的一般及較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縣、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提前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2)對發生的重、特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當地縣級或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並應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水利廳,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以提前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3)對有生活供水任務的水源地及上游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在1小時內通知供水單位,以儘快採取必要的水源保護措施,並及時啓動應急供水方案。

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登記表的格式和內容見附件。

3.2報告受理

縣水務局值班室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全縣各鄉鎮場、應明確突發水污染事件受理專用電話,負責接收當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3.3報告登記

在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時,應立即對所接收的報告和信息進行登記,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污染特徵及其他相關情況。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行動

4.1.1事件認定。水政水資源股在接到局辦公室批轉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後,應對信息進行分析、覈定,如確屬重、特大突發水污染事件,且需要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配合處理的,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並提出啓動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水污染事件的處置意見。

4.1.2應急啓動。經領導小組同意可啓動應急響應機制。應急領導小組在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後,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制定應急監測方案,指定應急負責人並下達應急通知。

應急響應啓動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必要時,召開領導小組會商會議,分析事件的原因、污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預測發展趨勢,研究應對方案和處置措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業務職能分工配合開展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應急響應啓動後,應及時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必要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報告。

4.1.3應急監測。請水文局水環境檢測中心,組織開展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的應急監測,並及時將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有關情況包括: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過程、事故地現場描述、上下游監測斷面(點)位置說明和位置圖;

(2)事件發生原因;

(3)污染物情況(物質、數量、濃度、監測頻次等);

(4)水位、流量、流速、天氣等水文氣象要素;

(5)污染影響範圍;

(6)損失和影響情況;

(7)已經採取的措施和效果。

4.1.4應急措施。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中,必要時應採取築壩封堵、攔截、分流等應急工程措施,以及在水體中加入有效降解物質等,以減緩污染程度及對下游的影響。

4.1.5跟蹤與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事發地以及可能受到影響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保持密切聯繫,及時瞭解和掌握水污染事件處置的進展情況以及危害趨勢,編寫有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上報縣人民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

4.2響應結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結束應急響應: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影響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值以內;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進行的必要;

(5)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3應急響應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寫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事件的發現、報告和應急響應啓動情況;

(2)開展應急監測的有關情況;

(3)處置事件的過程、措施、任務完成情況和結果;

(4)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以及處置後的遺留問題;

(5)應急響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後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分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要時報告縣人民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多方籌措資金,落實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業務工作經費,確保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效開展。

5.2裝備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監測部門要配備有一定的應急、移動監測設施和設備,包括水質監測分析儀器、化學試劑、通訊、車輛等,以提高快速應急監測能力,保證應急監測需求。

5.3技術保障

統籌規劃,加大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投入,建立和完善主要江河突發水污染監測體系、預警系統、應急處置決策支持系統。同時應建立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相關專業的專家庫,確保在事件發生後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爲指揮決策提供建議,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制定並負責解釋。

本預案視水污染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調整,及應急響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6.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9

一、工作目標

縣以上城市(含縣城)必須建有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其它縣(區)要確保在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並投入使用。其中:市城區、市城區在建成污水處理廠並投入運行。

二、工作重點及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由市物價局牽頭。研究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根據省、市污水處理收費相關管理辦法及時、具體落實。省政府《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的污水處理原則上達到每噸污水收費0.8元”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貼”要求,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年內所有縣(市)全部要開徵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每噸0.8元。加強對污水處理費使用情況的監管,確保污水處理費專款專用。

(二)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步伐。

1、加快設施建設。已列入省、市規劃。各市、縣、區政府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儘快開展前期工作,年底前市污水處理廠開工建設,其它各縣完成可行性研究,爭取立項。建項目要倒排工期,確保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

2、加快配套管網的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廠網並舉、管網先行”原則加大對城市污水管網的配套建設力度。擴展污水收集管網服務範圍。新建污水處理廠,要堅持配套管網與主體工藝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要緊密結合舊城改造和道路建設,同步建設雨污分流的管網系統。

3、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全面落實“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竣工驗收制”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

(三)健全和完善城市排水許可制度。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準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保障各類城市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確保污水處理廠建成後的正常運轉。

(四)積極探索和創新污水處理項目建設和運營機制。拓寬籌資渠道。鼓勵污水處理設施使用國內銀行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同時,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與城市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污水處理項目要推行特許經營,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投資主體和經營企業,不再設立新的事業單位。

(五)切實做好污泥的處理工作。要高度重視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無害化處置。把污泥處置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給予必要的資金保障。鼓勵結合本地的實際對污泥進行綜合利用,對不能進行綜合利用的`污泥,必須進行穩定化、無害化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六)加大檢查督辦力度。建立全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報表和通報制度。並在新聞媒體和市政府政務網站上按季度對規劃、建項目進展情況以及污水處理費徵收情況等進行跟蹤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逐級落實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目標和責任,按照省、市環保工作的目標要求,分解指標,責任到市、縣、區,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將完成指標落實到每個年度,限期完成。各市、縣、區要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二)廣泛開展污水治理宣傳教育。增強企業和社會公衆水資源憂患意識。使排污單位和個人充分認識到污染者付費”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使付費成爲自覺行爲。

(三)加強部門協作。強化職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營;發改部門依照項目基本建設程序負責城市污水處理項目的申報、審批,並根據國家政策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或國債)資金;物價部門負責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和收費辦法的落實,財政部門負責收費收支情況的監管;環保部門負責排污企業和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監察、審計、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加大對污水處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市污水處理工作專班加強對各地污水處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定期組織檢查,及時瞭解各地的工作進展和出現的問題,定期印發《污水處理工作動態快報》。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10

爲全面完成省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cod減排三年行動計劃任務,配合湘江綜合樞紐工程建設,率先在全省實現主城區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處理”,根據《長沙市主城區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兩型社會”建設要求,全面實施主城區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全面完成cod減排任務,改善瀏陽河水質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優化發展環境,推動經濟及各項社會事業和諧快速發展。

按照區政府主導、主管部門牽頭實施、各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屬地徵地拆遷的原則,全面完成芙蓉區4個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

二、目標和任務

1、5月份完成長善垸的東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的截污工作。

2、4月份完成東岸垸的`羅溪港泵站、砂嘴子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的規劃設計工作,5月份招標,6月中旬完成拆遷騰地工作,7月份開工建設,年底竣工。

三、責任主體

長善垸的東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周邊排水管網的疏導、分流工作由區重點辦負責,農林水局、城管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環保局、東屯渡街道共同參與。

東岸垸的羅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建設由區重點辦牽頭負責,區農林水局、規劃分局、徵地辦、國土分局、環保局、東岸鄉共同參與。

四、工作機制

成立芙蓉區城區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建設協調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揮長:彭再魁

副指揮長:嚴國益

指揮部設辦公室(設在區重點辦),由王勁峯任辦公室主任,胡遠輝、李磊任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單位:區農林水局、區環保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城管局、區重點辦、區市政局、馬王堆街道、東屯渡街道、東岸鄉、區公安分局、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

指揮部建立工作例會制度,由辦公室召集成員單位每十天進行一次調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商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辦公室負責各責任主體的督促檢查。

五、保障措施

1、實行目標責任管理。相關單位須與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由指揮部辦公室配合區政府督察室,根據責任書進度要求進行督查,逐月通報,年終考覈。每月未達到進度節點要求的單位要向指揮部和區政府督察室說明情況,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任務的單位由區政府通報批評,在年終考覈時扣分,並實行行政問責。

2、建立資金保障制度。區政府將截污改造工程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區財政局、區農林水局、區環保局要積極爭取上級配套資金支持。

3、加強工程管理。長善垸東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區市政局牽頭對排水管網進行清理、疏通。東岸垸羅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區農林水局負責實施,執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確保工程質量,各方建設責任主體對項目的質量和安全承擔責任。工程完工後須通過截污效果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11

爲進一步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護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根據市政府《市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劃》(政辦函[xx]147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下達20xx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的通知>》(發[20xx]7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啓動四鎮農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鎮和鎮集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基本實現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生活污水處理率100%;農村鄉鎮建成區(中心村)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於30%;開展生活污水處理的農村行政村比例不低於35%;分散農戶開展生活污水處理比例達到60%。

二、治理方式

用化糞池的方式治理無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污水。用沼氣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污水。用人工溼地的方式治理集鎮生活污水。

三、工作思路

(一)建設三格、四格式化糞池。一般來說對無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污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糞池進行治理,糞液用作農肥。此項工作主要是通過改水改廁來實現,建造標準與農村改廁標準相一致,由區愛衛辦解釋。

(二)建設沼氣池。對有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污水一併通過沼氣池處理,沼液、沼渣用作農肥,建造標準與農村沼氣池補助標準要求相一致,由區農林水利局解釋。

(三)建設人工溼地。對於人口相對集中地區,分散農戶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沼氣池初步處理後,出水再經氧化塘或人工溼地深度處理,確保達標排放至水體。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鎮要制定農村污水處理專項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運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傳發動。7月底前四鎮要召開一次農村污水處理專項工作動員會,安排部署農村污水處理工作。

(三)實施建設。8月至11月爲實施階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目標。

(四)全面驗收。12月底前對各鎮農村污水處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成立嶽麓區農村污水處理體系建設工作小組,於新凡同志任組、蘇春光同志任副組,區政府辦、區財政局、區農林水利局、區環保局、區愛衛辦以及四鎮行政正職爲工作小組成員。工作小組負責項目日常管理和監督。

區財政局負責籌集安排專項資金;區農林水利局負責抓好沼氣技術指導,沼氣池資金申報,推進沼氣服務體系建設;區政府辦、區愛衛辦負責農村改廁的申報、監督、指導工作;區環保局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全區農村污水處理體系建設工作的技術指導和宣傳培訓。

(二)資金保障。農村污水處理工程經費通過申報改廁、沼氣池補助、申請環保專項資金等措施籌措資金,區財政按照改廁和沼氣池建設的補助標準提供資金配套,並設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資金,通過“以獎代補”形式對各鎮給予資金獎勵支持,同時加大對各級下撥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確保專款專用。

(三)考覈保障。農村污水處理作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重要內容納入區年度績效考覈範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將項目實施分解到各責任主體。工作小組對農村污水治理實施情況按月督查通報,年終統盤考覈。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在項目支持和資金安排上予以限制,並不予評優評先,降低考覈等次,給予通報批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要明確由行政一把手親自負責,並抽調人員成立專門辦公室。村組由村支部書記任第一責任人,併成立組織機構具體抓落實。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鎮要召開各級動員大會,明確目的和意義,廣泛動員。運用報紙、電視、廣播、傳單、宣傳欄等媒體,指導村民進行化糞池、沼氣池建設工作,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人民羣衆的環保意識,鼓勵公衆參與,社會監督,增強廣大人民羣衆環境保護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區愛衛辦和區農林水利局要進一步加大農村改水改廁和農村沼氣池建設進度,力爭多申請改廁和沼氣池建設指標;區環保局要加快人工溼地建設步伐;區財政要確保資金到位;各鎮要認真履行責任主體義務,全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並促進農村改廁工作、沼氣池建設工作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機結合,確保目標任務完成。

(四)加強信息報送。建立層級信息管理和報送機制,各鎮要快速、準確向工作小組報送相關信息,確保問題和困難及時發現,及時解決。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12

爲貫徹預防爲主的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並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衆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制定將茶溪中學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康斌(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

新成員:全體教師

(二)應急處理分隊

1、第一小分隊:

2、第二小分隊:

(三)信息和後勤保障組:

二、應急處理

(一)接到報告

1、接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報告時,認真填寫《水污染事故報告登記表》,記錄污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範圍,人員發病情況等。

2、向相關領導報告

接報人在接到疑似水污染事件的報告後立即覈實後向局領導彙報,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3、出發前準備夜間及節假日:

(1)行政值班人員報告情況後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同時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採樣。

(2)接到通知的監督員立即攜帶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相關文書及快速檢驗設備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工作日期間:

(1)衛生監督所相關科室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工作;同時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採樣。

(2)監督員攜帶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相關文書及快速檢驗設備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設備:

1、攜帶應急處理箱。

2、攜帶採樣瓶(理化指標)、餘氯比色劑、生活飲用水快速檢測設備。

(二)現場調查

衛生監督員應在接到通知後30分鐘內趕赴現場,有效控制現場並進行衛生學調查。

調查內容:

1、流行病學調查:

(1)首先了解水污染事件的基本情況:請有關人員簡單介紹主要臨牀表現,有無危重病人,飲水情況等,根據情況安排進行調查。

(2)積極協助救治病人,提供救治建議。

(3)詳細瞭解發病及與發病有關情況,填寫《水污染事件個案調查表》。調查表要填寫完全,記錄詳細,被調查人簽字。

2、現場衛生學調查:

先進行水質快速檢驗,測定水中餘氯含量,三氮含量,根據結果進行初步判定,同時瞭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管網布設、供水設施近期的使用情況,查找污染來源、污染途徑及污染物名稱、性質和含量等。如初步判定爲化學性污染,應瞭解水源周圍工業佈局,進一步確定污染物,瞭解其數量、途徑及發生時間;如初步判定爲生物性污染,應重點了解水源周圍醫院、廁所、污水排放情況及飲用水管道走向情況等。以上情況均應以現場檢查筆錄或調查筆錄的形式進行記錄。

(三)水污染事件採樣:

採集水樣時在水源的進水口、出水口、管網末梢平均布點,採集對照水樣,以確定污染的'範圍。注意事項:

(1)採樣量不受常規數量的限制;

(2)懷疑細菌性污染時必須無菌採樣(由縣疾控中心提供採樣容器)。

(3)採樣記錄要詳細,並經被採樣人簽字確認封存送檢;

(4)樣品應及時送檢。在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送檢時,認真填寫委託書、送檢單。

(5)採樣過程中,一組採樣容器採集同一件樣品標註一個號碼。

(四)在實際工作中,上述調查可以交叉進行,不同調查部分獲得的信息要及時交流,便及時發現調查中的遺漏,隨時進行補充。

三、行政控制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採取必要的臨時控制措施,包括:

1、責令停止供水(停止供水時間由污染責任單位採取措施解決臨時供水,停止公共供水必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2、封閉供水設施,責令清洗消毒;

3、責令控制排除污染源;

4、封存有關供水設備及用品;

5、勸阻居民不要飲用被污染的水質;

6、污染原因解除,連續兩次監測結果已確認完全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後,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及時恢復供水;

7、水質恢復正常後,公告公民及時解除控制。

四、分析與報告

(一)初步調查報告

對於值班期間的水污染事件,主班人員最遲於次日上午10時之前,寫出初步調查報告,報縣衛生局及縣衛生監督所。對於上班期間的水污染事件,調查人員於當日寫出初步調查報告,送主管所長審閱,審閱無誤後由調查人員交綜合辦公室報縣衛生局及縣衛生監督所。構成水污染事件,按規定進行報告,同時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初步調查報告的內容包括:

1、水污染事件發生經過;

2、臨牀資料分析;

3、流行病學分析;

4、現場檢查情況;

5、採樣情況;

6、控制情況;

7、初步印象。

(二)確認

1、確認水污染事件需由主管所長召集包括主管所長、參與調查的監督人員,進行討論確認,由調查人員負責寫出討論意見,由參與討論人員簽名。

2、上述人員無法確認的,由主管所長召集本所有關專業人員進行討論確認,必要時可請3名專家進行討論確認。由相關科室人員負責寫出討論意見,由參與討論人員簽名。

(三)調查終結報告調查人員在水污染事件經確認後的2天內寫出調查終結報告,終結報告基本內容:

1、水污染事件發生經過;

2、臨牀資料分析;

3、流行病學分析;

4、現場檢查情況;

5、採樣情況及實驗室檢驗結果;

6、調查結論;

7、處理意見

調查終結報告由衛生監督所主管所長審閱無誤後由調查人員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四)結果上報

衛生監督所將《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和調查終結報告一併報局辦公室,同時負責網上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五)資料歸檔

水污染事件涉及到衛生行政處罰的,按照行政處罰案卷的相關要求進行歸檔;不涉及到處罰的,也應該按照下列內容進行歸檔:

1、水污染事故報告登記表;

2、水污染事故個案調查登記表;

3、樣品採樣記錄;

4、檢測報告;

5、初步調查報告;

6、討論意見記錄

7、調查終結報告;

8、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9、其他相關文書。

五、組織分工及物資儲備

1、衛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

2、衛生監督所要配備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及儀器應急用診斷試劑、消毒滅菌藥械等物資。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1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爲保護羅雲鄉飲用水源地環境,改善水質,防止污染,保障羣衆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鄉實際編制。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轄區內發生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鄉域飲用水源保護管理工作由鄉人民政府負總責。

二、事件分級

按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羣衆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二)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級)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飲用水源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衆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三)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Ⅲ)

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四)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飲用水源污染給取水口水質帶來安全隱患的污染事件。

三、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羅雲鄉建立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鄉長周建任組長,陳東任副組長,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爲成員的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組織領導本村、本社區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指導修訂《涪陵區羅雲鄉飲用水源污染應急預案》,部署、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決定並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指揮,發佈預警信息;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時,啓動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並及時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彙報。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

(二)工作機構

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源的監管管理和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鄉農服中心:負責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事故發生後的飲用水源調度;負責區域控制,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收集突發水源污染事件相關信息,並對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後向鄉領導小組報告;指派一名業務骨幹爲飲用水源水質觀測員,作爲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知情報告員。

鄉村鎮建設規劃中心:制定飲用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在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後,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按照預案的要求及時向鄉領導小組和區應急辦公室報告,提出預防污染進一步擴散的措施建議。

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有關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定期檢查重點安全監管部門的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定期檢查境內重太危險源企業,督促其制定,完善相關事故應急預案,向區安監局及時彙報重大危險源的相關情況。

鄉派出所:負責水源污染事故現場警戒;負責交通秩序的維持;配合交通部門確保救援物資運輸通暢;負責交通運輸類事故對飲用水源污染情況的瞭解,控制相關肇事人員等強制措施的實施。

鄉衛生院:負責督促各村轄區內,定期申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出廠水和末梢水進行水質檢測;突發事故發生後,負責疏散人員和疾病防控以及組織求護。

鄉農業服務中心: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內家禽、牲畜的監控。

鄉財政所:負責飲用水源應急防護裝各和應急物資的採購。

鄉廣電站:負責對鍾新聞媒體報道,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時,及時組織羣衆進行自救互救。

四、應急響應和處置

(一)響應

轄區內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水污染跡象,應立即向鄉用水者協會報告,用水者協會迅速成立處置工作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二)處置

1.先期處置

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害輕重,鄉農業服務中心都必須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先期處置,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並迅速向鄉政府彙報。

2.應急處置

鄉農業服務中心在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後,無論組織高低、規模大小,都要迅速通知關閉污染水源,接通各用水源,同時根據污染程度、預警級別,確定部分用水企業暫停生產用水,確保鄉村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安全。

3.後期處置

在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進行應急處置的同時,要迅速採取措施,對需要進行救濟救助的,及時組織救濟救助,儘快恢復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並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衛生部門要做好災害事故現場的消毒與疫情的監控工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徵用的救治、救援物資、交通工具及設施、設各等,應依據有關標準和程序給予補償。

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中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政策予以救助或補償,因參加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卹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應急結束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指揮應邀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測)、分析評估,認爲應當結束應急狀態的,要及時向區應急指揮中心提出建議,區應急指揮中心據此建議決定是否結束應急狀態。決定應急結束的,報請區人民政府向社會公佈。

五、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以派出所、衛生院等部門組成基本搶險隊伍,環保、農服中心等救災隊伍、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自救互救和志願者組織爲補充力量的應急隊伍保障體系。

(二)經費保障

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須的專項資金,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鄉農業服務中心組要做好儲備應急物資的日常監管工作,對各類儲各應急物資要及時予以置換或補充。

(四)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制定醫療救助保障計劃,確定有關的應急準備措施、落實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設施、物資的調度方案。

(五)交通運輸保障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後,交通部門負責牽頭協調,派出所、村鎮建設規劃中心等有關部門相互配合,根據各自職能開展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負責交通工具的保障,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在道路、市政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良好狀態。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負責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措施。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力曝對重點地區和重要設施及物資,特別是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各的警衛及防範保護。村民委員會要動員、組織當地單位和羣衆,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應急治安保障工作。

(七)人員防護保障

有關部門要爲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各,幫助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八)通信保障

電信運營部門要保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救援的職能部門,值班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

(九)技術裝各與保障

各專項職能部門要加強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技術裝各,加強與區內水源污染應急處置專家的聯繫,確保及時得到技術援助。

(十)社會動員保障

制定社會動員方案,明確動員的條件、範圍、程序和相關的保障措施,運用各種形式,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和影響範圍的對象動員起來,共同參與和配合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調查總結和評估

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結束的同時,鄉農業服務中心向鄉領導小組彙報,再由鄉領導小組向區應急指揮中心提交應急工作的調查和總結報告。彙報主要內容包括:事件概況、事件發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當地的影響、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今後應當採取的預防措施和建議等。

七、責任與獎懲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下列行爲之一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各、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後,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四)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五)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14

爲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爲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爲,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 長:管永才 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 副組長:程永安 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 員:陳 亮 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

1、報告制度

校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向教育局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市衛生防疫監督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範化管理。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 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爲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15

爲了提高學校預防和控制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預案預防目標

1.普及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學校教職工的飲用水安全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具體措施

1.預防爲主、常備不懈

普及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學校教職工的飲用水安全意識。加強日常飲用水供水檢測,做好飲水機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污染水源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爲,依法追究責任。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四、組織管理

1.報告制度及上報人員:

學校桶裝水一旦受到污染(或接到供水單位告知污染),由發現人(收到供水單位通知第一人)及時向第一責任人(組長)彙報。由第一責任人發出指令,由安辦、辦公室、總務人員分別向教育局和衛生監督、醫院等相關部門報告。

緊急上報人員:

高鳳太(安辦)→ 沂源縣教育和體育局

(安全衛生管理辦公室) 聯繫電話:XXXXX

亓慶麗(辦公室)→ 沂源縣教育和體育局辦公室

(辦公室) 聯繫電話:XXXX

房坤(總務處)→ 沂源縣衛生局XXXX

沂源縣疾控中心:3XXXXX急救電話:120

2.做好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污染水源現場,請衛生防疫監督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保護污染水源人員:

房坤、亓慶麗、周鳳嬌、陳守麗、高鳳太、徐傳濤、各班主任

五、處理流程

六、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校應經常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衛生投入,切實改善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採取有效措施,強化衛生規範化管理。加強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公共衛生事件。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預防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 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16

爲做好學校水污染事件發生控制工作,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及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學校預防水污染事件發生的應急預案如下:

一、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原則:

1、學校成立傳染病流行應急領導小組,指揮並調查分析及處理。

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劉振華

主管:王俊宇

組員:

2、一旦發現水污染事件發生,各級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逐級上報到主管負責人,主管負責人調查分析後在30分鐘內上報校長,校長調查覈實後在1小時內上報上級行政及有關主管部門。

職責分工:

校長:負責全校師生員工及幼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領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主管:負責指揮協調各工作組應急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向校長及時彙報情況。

總務處:一旦有水污染事件發生,總務組要及時提供必須的備品、物資、經費及生活服務,同時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教導處:組織各年級主任及各班主任全力支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正確教育引導師生強化體能鍛鍊,提高免疫力。

以上各組要協調相互之間聯繫,開通電話,收集、處理相關集信息,對突發事件調查分析,及時上報。

3、學校提高對衛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認識,加強對全校師生員工及幼兒進行衛生知識的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

4、學校安排各學年教師、幼兒教師參加衛生知識學習和培訓。

二、當學校發生水污染事件時:

1、學校立刻切斷污染水源,禁止師生飲用,並及時供給清潔衛生水,以保證師生用水。

2、校長負責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門、鎮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單位名稱、地址、人數、水污染情況等。

3、如有受害師生,要及時接受檢查治療,做好隔離、消毒工作,防止再次受害。

4、校長負責協助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水污染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報告,並做好相關衛生工作措施的落實工作,做好師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其他

1、學校的廁所、衛生間必須達到衛生標準,每天清洗兩次,每週清理消毒一次。

2、學生的教室、活動室定期進行一次衛生消毒。

3、學校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信息通暢,各級負責人按到緊急情況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4、如果各級負責人管理不利,使突發事件造成不應有的損失,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17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採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採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設備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採購。

2.由設備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並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運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後,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後,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淨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繫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繫組織衛生的純淨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後處理:

1.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18

一.應急處置部門和職責

1、幼兒園成立特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小組:由幼兒園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組長、成員由教研組、保育員、食堂負責人等組成。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處置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基本原則

預防爲主,以人爲本,統一領導,健全制度,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二.預防辦法和措施

1、幼兒園加強飲用水衛生工作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幼兒園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2、加強飲用水從業人員的管理。按規定做好從業人員的體檢,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嚴禁無健康證人員相關崗位上崗工作。

3、加強幼兒園飲用水操作程序的日常管理。飲用水衛生管理員嚴格把好清潔消毒關,嚴格按照制度上規定時間進行清潔消毒並記錄;班級保育員在給幼兒準備飲用水時必然達到規定的溫度方可給幼兒飲用,在準備過程中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防範措施,杜絕飲用水被污染。

4、加強師生的教育。教育師生不吃末燒開的`水,培養良好的衛生飲水習慣。

三、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即時報告在校的最高行政領導)

(1)幼兒園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勤人員,構建“安全工作綠色通道”,確保安全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2)幼兒園發生飲用水突發事件後,應立即啓動本預案,並及時向幼兒園長報告,如幼兒園負責人不在則迅速向副組長或組員報告。

(3)在半小時之內以口頭形式電話報告給龍華新區衛生監督所。處置完畢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

(4)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爲: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採取的主要措施、目前的狀況等。

2、事件處置程序

(1)停止被污染飲用水的供應

撥打“120”,及時將病人送至醫院進行治療,安全救護組要積極做好飲用水突發事件中涉及的幼兒就醫陪護工作。

(2)對被污染飲用水控制處理

保留造成突發事件的飲用水、設備和現場。要負責安慰管理好幼兒,不使幼兒走散。

(3)協助調查

幼兒園要配合上級衛生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監管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組長或副組長要做好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專項登記工作,包括:班級、人數、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善後處置措施

1、園領導和相關教師到醫院看望和慰問在飲用水突發事件中涉及的師生和家屬,並向醫生了解傷害情況;

2、園工作小組根據突發事件導致的原因和醫療診斷,作出初步事後處理方案。

(1)及時評估分析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後,要對事故情況以及對社會政治穩定可能構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分析,並全力做好各項善後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收集社情動態

幼兒園要做好當事幼兒家長的情緒穩定工作,關注本園師生動態並加以引導。

3、安撫慰問師生

認真做好安撫慰問工作,做好宣傳工作,消除社會恐慌。

4、彙總情況

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用水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幼兒園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19

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機制,對於提高學校預防和處置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能力,全面明確、履行各級職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構建穩定、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1.學校發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做好登記,上報學校領導,並同時向區公共衛生監督管理所和教育局報告,電話報告內容爲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班級、發病人數、主要症狀。

2.學校發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啓動應急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動人員共同處置:

(1)校長統一安排、指揮調控;

(2)總務處負責立即保護好現場和關閉水總閥門,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的.飲水。

(3)食堂管理員負責保存飲水的保溫桶、灌水用的水壺、燒水的鍋爐、洗刷用具、消毒的藥品。

(4)衛生員老師、班主任以及老師們一起保護好患者的嘔吐物、排泄物,並及時送患者去醫院治療。

3.供水員等有關人員調查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4.學校派人做好家長與學生、教工與家屬的安撫工作。

5.學校應配合區公共衛生監督管理所做好調查,提供患者的信息(學生包括年級、班級、發病時間、症狀以及恢復情況等),協助公共衛生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做好必要的採樣工作。

6.嚴格按照專業人員的建議和要求做好預防飲水污染的措施

具體包括:

(1)嚴格執行檢查制度

(2)加強日常衛生工作

(3)加強消毒工作

(4)加強健康宣教

(5)暫停集體性活動等。

7.每日向區公共衛生監督管理所報告老病例的恢復情況,以及新發病例情況,並做好記錄。

農村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20

爲深入加強學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在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範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爲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並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後勤部門應針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範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三)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四)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並在第一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五)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六)報告方式及電話:在當面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部門報告。

區教育和體育局: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爲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啓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與各班級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後勤保障組等,並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爲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示學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