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爲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篇)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高效、有序地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消除事故影響,確保正常的施工生產工作秩序,維護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2.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1.2.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2.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手冊》;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冊》;

1.2.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GB/T28001-20xx;

1.2.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

1.3適用範圍

1.3.1適用區域範圍

本《預案》針對公司各項目重大風險因素的預控措施,制定了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同樣適用於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結束等應急程序,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指導性文件,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各工程項目部/區域公司。

1.3.2適用事故類型、級別

本《預案》適用於工程項目發生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觸電、火災爆炸、中毒等各類各級事故的應急救援。

1.3.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循本《預案》,協助或者配合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編制公司層面的應急預案,即本預案。

各工程項目部依據本工程項目的特點、地域、氣候等,針對本項目建築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型及潛在的重大危險因素,結合本《預案》,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公司級預案--項目級預案--專項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可作爲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的一部分,針對專項工程和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明確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起重機械應急預案;電動吊籃應急預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高溫、低溫作業應急預案;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5應急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爲本;預防爲主,常備不懈;資源共享,應急迅速”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屬地爲主,分工協作。將事前預防與事故應急有機結合,把應急預案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救援能力。應急行動中,執行預案但不唯預案,依據事故不同情形的實際情況加以判斷,做出及時調整,及時響應,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消除事故影響。

2、公司項目施工生產的危險性分析

2.1公司/項目概況

公司是建築工程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遍及東三省各地,危險性主要來自各工程項目。

項目概況(本處略,項目部編制時應詳細說明)。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開展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危險源辨識全面考慮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六種類型(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性、行爲性和其他危險因素),項目部應對施工生產全過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確認存在的重大風險因素,形成《危險源識辨與評價表》和《重大危險源清單》。

公司重大危險源見附錄一:《重大風險因素清單》(公司層面)

對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應適時進行辨識和評價,對確定爲重大風險因素的危險源,制定預防和嚴格控制措施。當出現新的重大風險因素時,應及時進行評價、監控和預案管理。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組成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經理任總指揮長,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總工任副總指揮長,成員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綜合辦公室、財務資金部、物資設備部、辦公室(工會、後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擔負各自應急職責。

3.1.2各項目部成立應急指揮小組(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其他相關成員(崗位)、分包隊負責人蔘與,實行分級協作。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生產安全部,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附錄二:應急組織體系圖)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負責全司範圍內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響應、救援、恢復、演練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推動工作。各項目部應急指揮小組作爲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下設機構,在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負責本項目部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演練等應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快速有效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搶險救援。並對應急行動中發生的不協調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二)根據事故發展嚴重程度,決定調集或協調全司資源,展開應急救援。對危及到的周邊單位和人員時,及時指揮、組織疏散工作。

(三)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做好信息處理,協調做好穩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負面影響。同時協調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四)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確保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得到規範和完善。

3.2.2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大小和嚴重程度,決定應急預案的啓動;

(二)負責組織在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時,向上級局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請求啓動局級應急預案;

(三)根據事故災害與發展情況,決定停止初始撲救,緊急撤離等措施,依據事態擴展狀況,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3.2.3副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總指揮,具體負責應急響應和救援、處置行動。嚮應急總指揮提出控制事故擴大的應急對策和建議;

(二)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救援所需的資源,迅速有效的組織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三)協調救援行動,負責與企業外部應急人員、組織和機構的聯絡與溝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事故影響區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財產損失。

3.2.4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生產安全部:具體負責事故報告工作,向上級彙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執行、傳達應急救援命令,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技術質量部: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爲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技術方案、技術措施等)

財務資金部:負責應急資金的儲備和落實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綜合辦公室:負責現場保衛,協調現場周圍重要物資的轉移,組織人員的疏散與安置,及事故善後工作;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和未經批准的現場拍攝、採訪。負責信息發佈及接待工作;負責應急指揮車輛的準備和調度工作。

物資設備部:負責應急物資的採購、調撥、儲存,並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資源部:組織、協調應急人員配備、教育、培訓工作。

項目部應急小組:負責制定具體救援措施,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和善後處理,協調社會關係,必要時向公司發出救援請求;負責項目應急物資、器材、設備等的準備、保管、調配和運輸。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生產安全部負責重大危險源信息的收集、評價、分析、處理、監控,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警等應急機制和應急系統,依託公司信息平臺及局域網絡,構建安全監控信息網,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於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預警體系。發佈安全預警信息及相應預防措施,實現資源共享。

4.1.2各項目部應當根據項目危險源清單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時段及時更新,具體制定和落實監控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並跟蹤隱患治理、整改情況。

4.2預警行動

生產安全部針對施工過程中(包括氣候變化)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通過公司局域網絡平臺、QQ信息、手機短信(微信)等形式發佈安全預警。當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以隱患整改通知、通報等形式傳遞預警信息,並責令責任單位立即進行隱患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督促消除隱患。

項目部應針對不同時段、不同部位的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分析,制定防範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發佈安全預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隱患監控臺賬。做到事前有預防、事中有檢查監控、事後有總結;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現人員應當立即向本項目負責人報告;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親臨現場初步判定事故性質,採取適當措施,實施應急救援。

發生重傷或較大經濟損失事故時,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生產安全部報告。發生死亡責任事故,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並根據事故等級向當地安監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遲報。事故發生後,事故項目部應在24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生產安全部。(見附錄四:事故快報表)

4.3.2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按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錄像、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封存內業資料,爲事故調查提供原始資料。

4.3.3當自有應急能力無法保證控制事態發展時,應尋求外部支援。

4.3.4爲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單位的應急小組須保持通訊通暢,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3.5應急指揮中心、項目部值守電話: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爲Ⅰ、Ⅱ、Ⅲ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分級響應條件時,事故項目應按照應急響應程序,啓動相應級別響應,開展應急行動,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5.1.1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啓動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特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的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2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啓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3-9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300萬元的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3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啓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10萬-100萬元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2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程序爲:接警與通報、指揮與控制、現場救援、擴大應急、應急恢復、應急結束等程序。見附錄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5.2.1Ⅰ級響應行動

①發生Ⅰ級響應事故及險情,事故單位(項目部)應立即報告公司,同時立即啓動項目部應急救援行動,並及時向公司副總指揮報告事故發展狀況、險情控制進展和應急救援情況。

②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向局報告,請求啓動局級應急預案,並將有關情況上報。

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公司小組和項目小組合併爲一個領導小組),確定應急方案,進行現場救援,通報地方主管部門。

⑤當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應急負責人應宣佈應急避險命令;當初始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蔓延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立即決定擴大應急程序,請求外部支援(地方應急機構和救援部門的支援)。

⑥根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的意見或建議,確定具體應急救援方案。

⑦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確定的應急救援方案,指揮應急隊伍實施應急救援,或配合地方應急救援中心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5.2.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公司負責啓動,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啓動公司級應急預案,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並將有關情況上報。

②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前往事故地點,組成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故救援方案,並根據事故情況通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或應急中心指導救援行動。

③依據確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控制事故擴大、蔓延,展開醫療救護、後勤保障、善後處理、信息發佈、治安保衛、事故調查等應急工作。

④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救援負責人應宣佈應急避險命令;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申請啓動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⑥隨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有關事故進展情況。

5.2.3Ⅲ級響應行動

發生Ⅲ級及以下應急響應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項目按其制訂的應急預案啓動應急行動,採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消除社會影響。

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向公司報告啓動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5.2.4發生安全事故或集體事件後,項目部應積極採取應急措施,儘自身一切能力實施救援和處置,不得消極對待、拖延處置。

5.3應急結束

5.3.1經過現場搶險救援,事故事態得以控制,險情已排除,人員、財產、公共安全和環境污染破壞的危害性已消除,傷亡人員和羣衆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妥善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現場經檢測沒有衍生事故隱患和危險,經現場應急指揮小組批准,按“誰啓動、誰結束”的原則,發佈應急結束指令,通知相關單位或周邊社區,事故危險已解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5.3.2應急結束後,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將現場保護情況向事故調查組陳述,同時移交現場物證、攝像、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等原始資料。

5.3.3緊急事件或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後,相關人員應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和事故報告,報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

5.3.4應急處理結束後,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認真吸取教訓,制訂防範措施。

6、信息發佈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應與地方主管部門溝通,及時準確地向新聞媒體、社會各界通報事故信息,未經指揮中心允許,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向外發佈事故信息,嚴禁誇大事實、編造和傳播謠言,防止造成負面影響或引起恐慌。

7、後期處置

事故責任單位在應急結束後,應組織現場對事故造成的水電、通訊、交通破壞以及污染物等進行修復和恢復,清理施工現場,制定預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隱患,儘快恢復生產,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搶險過程、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寫出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意見,以便修訂、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與當地相關部門協商,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通信保障體系,確保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應急迅速。

(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8.2應急隊伍保障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絕大部分發生在施工現場,根據作業人員的流動性特點,項目部應組織分包單位共同組成各專業的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快速。(附件六:xxx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名單)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根據建築工程事故類別、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應急救援常用物資裝備在施工現場配備,各項目部應配備指揮用車和運輸車輛,配備常見事故應急所必須的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協調好社會資源,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和擴大應急之需。

(附錄八:常用應急物資清單)

8.4應急經費保障

財務部門全面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和突發緊急事件的實際情況,對應急所需財力儲備進行統一規劃,監督落實。

8.5其他保障:

8.5.1應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發生時,項目綜合辦公室(黨羣綜合部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衆;動員和組織羣衆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應急技術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項目部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和技術信息資源,由安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編制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爲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和救援技術支持。

9、培訓與演練

應急救援人員及施工人員應明確“做什麼”、“怎麼做”、“誰來做”,項目部和公司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應急培訓與演練。(附培訓計劃)

9.1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後,按計劃對應急指揮中心人員和應急隊伍每年進行一次有效的培訓,對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培訓。從而掌握應急知識、具備完成應急任務的技能。

9.2演練

爲檢驗應急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過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協調能力,項目部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各個專業預案的演練。演練時,應急小組成員和義務應急隊員應全數參加。

演練內容應包括:現場人員發現事故(風險)、報告事故;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親臨現場初步瞭解事故概況,通知應急小組成員和應急隊員參與應急,落實應急物資、車輛;判斷事故性質和可能的發展情況,疏散人員,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進行事故上報;在不會造成二次傷害的情況下,立即搶救傷員、重要財產,同時對現場進行記錄;傷者現場救治及施救方法,應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維持現場秩序和交通道路暢通。在自身能力不能處理時,尋求社會支援的方法。

演練應制定方案,及時做好演練記錄,並對演練進行評估,寫出演練總結。

10、獎懲

在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指揮中心提出申請,報經領導批准後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未做應急準備,或隱瞞真相,謊報實情,導致指揮救援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後果者,以及在救援過程中藉故躲避,臨陣脫逃或拒不執行救援命令者,應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專項應急預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自身特點編制)

1.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2.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

3.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4.起重機械應急預案;

5.電動吊籃應急預案;6.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7.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8.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

9.高溫、低溫作業應急預案;10.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11.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2、專項應急處置方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專項預案編制)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2

消防安全工作是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的保證,也直接關係我公司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和旅客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社會的穩定,爲了能更好地使我公司的安全防範於未然或在出現不安全隱患時能妥善及時地處置,我公司對此十分高度重視,根據上級各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文件精神,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了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公司內部的消防設施分佈情況。

本轄區內嚴格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按規定共配置了各類滅火器68只,消防栓8處,消防水帶10條。平時由公司的稽查保衛科負責檢查各類消防設施的狀態,堅持每月不少於一次的檢查,詳細分佈情況見(附件一)。

二、重點消防部位的確定。

主要有修理廠在修理時使用電焊時因直接與車輛的油類接觸出現的火災隱患現象;危險品修理車區和停車區可能因一些危險物品的泄漏或與其他物品接觸後發生化學反應而導致易燃、易爆或腐蝕等情況;行李房、貨運倉庫、檔案室、票證室等地方的易燃物品較多。

三、安全消防工作的組成、職責和分工

1、公司成立了以總經理樑力平同志爲組長,以金陽、尹寶法副總經理爲副組長,以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安全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全公司安全消防工作的統一部署和領導,做到職責分明,層層抓好落實。

2、由公司稽查保衛科進行經常性地對公司的整個轄區以及車輛的消防設施和生產、生活中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落實予以整改,堅決將一切不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3、組建消防應急救援隊伍,由稽查保衛組織實施和演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疏散和物品的.保管。

4、安全消防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稽查保衛科,辦公室主任由稽查保衛科負責人兼職。負責公司安全消防事故的協調處置和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數據的統計與上報工作。

四、預防突發安全消防事故工作應急指揮和保障系統

指揮系統:總指揮:樑力平 電話: **********

副指揮:金 陽 電話: **********

尹寶法 電話: **********

成 員:柯華星 王米華 王秀華 徐昌富 李建平

李 志 王煜明 陳岳雲 王天明 徐中輝

公司消防應急小分隊人員共20人組成(名單附後),機動客車1輛(浙J**********)。

五、公司消防安全報警電話爲**********,專職消防隊報警電話爲:119。

公司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隨時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檢查。

六、在進入消防事故險情階段時應立即啓動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各人員、車輛要立即各就各位。

在啓動應急預案時,要嚴格服從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並一邊做好現場瞭解和記錄,一邊向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情況。

七、在事故險情過後,各部門和人員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對在突發應急工作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要予以表彰。

但對在執行應急處置預案中工作不力、玩忽職守而導致險情擴大或產生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八、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並由台州市椒江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爲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爲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爲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爲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爲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爲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繫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覈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爲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衆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覈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啓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啓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類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爲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4

爲預防我校校車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範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在第一時間內做好搶救和消除隱患工作,特制訂我校關於處置校車交通事故安全應急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根據區教育局、公安局的安全工作要求,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

1、教育性原則;經常召開全體校車駕駛員安全工作會議,不斷強化安全行駛要求,使全體駕駛員高度重視安全工作。

2、預防性原則;堅持預防爲主,防患於未然;一旦出現突發情況,即應迅速啓動應急預案,儘可能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統一指揮原則;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規範安全工作管理,使安全工作做到經常化、制度化;堅持責任到人,強化安全督查。

4、緊急處置原則;

5、協調一致原則;

6、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

(二)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指揮體系:

1、成立學校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xxxxxx

2、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各部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小組成員將分別擔任本單位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組負責人或成員,上一級行政因外出公幹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行政(副組長)代履行職責。

3、領導小組組長是應急預案的總指揮,根據事故等級啓動應急預案和發佈解除救援行動的信息,各小組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崗位責任、互相配合的運行原則,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向當地上級或當地有關部門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並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三)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處理程序:

1、接警與通知: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故,我校所有在現場的教職工均有權、有義務立即報告。一般情況報告程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或組員報告情況;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的事故現場,並馬上展開營救工作,同時立即向武進經濟開發區領導、區教育局、區校車辦、交警、急救、消防等部門報告情況,請求支援。

2、學校校車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後,領導小組應立即啓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

3、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四)現場應急搶救、現場保護:

1、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應首先檢查學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學生受傷,根據先重後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學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2、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應馬上對受傷師生進行救護處置,儘快確認傷者中哪些需要送醫院救治,撥打“120”送醫院救治。急救車到達後,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及校醫隨車參與救治。

3、政教處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

4、搶救小組應組織在場人員,組織事發現場人員簡單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並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待公安交警部門到達後及時移交現場保護。

(五)聯絡、教育:

1、接到校長通知啓動預案後,當天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報告人。報告內容經校長審查同意後送交上級部門。屬校方責任保險事故還要及時報知保險公司。之後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2、做好教師和學生教育工作,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絕對不能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對情緒反應較大者安排心理教師進行輔導;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校長和上級部門同意,統一對外發布消息。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六)家長接待和後勤支援:

1、組長根據通知啓動本組工作及通知保衛人員防止肇事車輛逃脫。

2、看望、援助、救助傷亡師生家庭。如有個別家長來訪,政教處、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分別協助處理傷亡學生和教師的善後工作。

3、要依法調解安撫,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學校在無力調解學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時,組長報請上級部門介入調解解決。

4、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由學校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整理病歷卡複印件、醫藥費發票原件和複印件報保險公司理賠。

5、保衛組織人員嚴格覈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閒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區公安局依法處理。

(七)事故調查: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向經發區領導及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發佈假消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

(八)本預案在發佈之日生效。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爲預防和控制較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和一旦發生較大火災事故以後,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根據我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前鋒鎮較大火災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預案:

一、火災事故類別

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較大火災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一般火災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二、處置原則

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種滅火救援力量的職能作用,在實施滅火救援行動中,始終貫徹“先救人、後救物,先重點、後一般,搶險救援與生活保障同步”的行動原則。採取科學的處置方法,快速有效地實施較大火災撲救和積極參加其他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

三、應急搶險救援機構

鎮成立較大火災事故應急搶險救援指揮部。

指揮: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職責:全面負責較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協調和決策,下達應急指令,召開指揮部會議和應急聯席會議,按照鎮政府要求,根據事故性質、規模和地理位置等佈置應急處置工作。

副指揮:分管消防副鎮長

職責:協助指揮長做好全鎮較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和決策工作。

成員單位:黨政辦、前鋒派出所、安監站、村建站、文廣站、衛生院、企管站、鎮中心國小、前鋒供電所、鎮供水公司

職責:參與較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和決策工作,落實指揮部應急指令。

指揮部下設以下8個應急處置小組:

1、滅火救援組:

組長:前鋒派出所所長

副組長:前鋒派出所指導員

成員單位:前鋒派出所、前鋒消防隊、道路站、衛生院、村建站、前鋒供電所、供水公司

職責:掌握災情並預測發展變化情況,實施隨機指揮,具體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同作戰,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及時請求上級支援。

2、警戒組

組長:前鋒派出所所長

副組長:前鋒派出所指導員

成員單位:前鋒派出所、農路站

職責: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和災害事故性質,確定警戒區域,維護事故現場交通秩序,保證執行任務的各種車輛暢通無阻。

3、後勤保障組

組長:黨政辦負責人

副組長:鎮財政所所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財政所、村建站、前鋒供電公司、供水公司、前鋒電信支局

職責:負責災害事故現場水、電、氣供應或切斷、通信暢通、環境監測及所需器材裝備和其他物資供應。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前鋒衛生院院長

成員單位:前鋒衛生院及相關村社區衛生室

職責: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運送。

5、新聞報道組

組長:鎮文廣站站長

成員單位:鎮文廣站

職責:瞭解災情動態和救援情況,確立宣傳口徑,負責新聞報道和發佈,編寫情況快訊。

6、事故安撫組

組長:鎮民政助理

成員單位:鎮民政辦、有關保險公司及單位

職責:安撫災民,發放救災物資和救災款,組織災民自救。

7、技術專家組

組長:鎮安全辦負責人

成員單位:前鋒派出所、衛生院、村建站

職責:配合縣技術專家組工作,對滅火、防化搶險救援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數據,解決處理搶險救援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8、事故調查組

配合縣事故調查組對災害事故現場勘查、調查,認定事故原因和責任,災害事故調查處理、評估或覈實災害損失。

四、較大火災事故現場處置

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根據火災事故性質和種類,首先調集消防大隊和派出所到現場進行處置。並根據報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和安委會報告,調集相關增援力量到場配合協同作戰。

1、火災撲救

在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由消防大隊負責火災的撲救,並根據火災等級發展情況,請求上級支援。

2、警戒疏散

派出所負責火災現場警戒區域劃定,實施現場警戒,疏散警戒區域無關人員,組織突出隊協同消防隊員搶救被困人員。同時,負責維護現場交通秩序,實施局部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由指揮部調集縣治安大隊或武警中隊協助警戒和疏散。

3、醫療救護

根據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政府統一調集救護車和醫療救護人員到達現場,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4、通信聯絡

根據現場需要,由電信支局負責提供現場有線通信,搶修有線通信線路。

5、後勤保障

負責滅火作戰需用物資的調集和儲備;

落實個人防護器材;

協調滅火設備和檢查進入火場的人員防護裝備落實情況。

6、事故調查

火災發生後,鎮指揮部應積極開展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形成書面材料報鎮政府;

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由縣以上安監部門牽頭組織調查。

五、具體要求

1、一旦發生較大火災,指揮部應立即通知相關單位負責人趕赴現場。迅速成立指揮部並將指揮位置前移至出事現場,指揮救援。

2、火場救人任務較重時,指揮部應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酌情將主要力量調集到救援和疏散人員方面。

3、參戰人員要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

4、消防部隊力量調動和滅火行動命令,應由消防指揮員逐級下達,堅決防止滅火整體方案因局部行動的不一致而干擾和破壞。

5、指揮員要密切注意火場各種複雜情況和險情的變化,適時採取果斷措施避免傷亡。

6、滅火行動中,要優先利用着火場所的內部固定滅火設備,提高滅火效率。要做好不間斷地戰鬥協同工作,充分發揮各參戰力量的作用,形成整體合力。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工作目的

爲做好我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組織應對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扭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經濟社會正常秩序,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職責明確

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建設廳牽頭負責,有關委辦、廳、局、盟市旗縣人民政府根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等級、類型和職責分工,明確專職人員,落實應急處理的責任,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建立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三級響應機制。

1.2.2互相協調、快速反應

建設廳要與有關委、辦、廳、局、盟市旗縣人民政府密切協作,保證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災難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有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後第一時間內啓動應急方案。

1.2.3分工協作、屬地負責

盟市旗縣人民政府是處裏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主體,要承擔處裏事故的首要責任。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動員社會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的處置活動,採取有力措施,將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範圍。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劣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裏工作,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間施工坍塌、深基礎支護、土方開挖邊坡失穩造成地面或周邊建築物倒塌,道路、管線斷裂,導致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事故等。

適用於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險情對周邊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威脅或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礎(包括地基不均勻沉降,邊坡失穩)、主體結構設計、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工程質量標準規範,內外建築設備安裝和建築裝飾裝修施工破壞主體結構及加裝設備,任意加層超過設計荷載等原因造成建築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邊坡崩塌,造成建築物倒塌的事故等。

2.應急指揮機構與體系

2.1指揮機構與職責

2.1.1建設廳設立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建設廳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指揮長:廳長

副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廳長

分管質量工作的副廳長

成員:廳辦公室主任、建築業處處長、工程建設管理處處長、勘察設計處處長、城市建設處處長、住宅與房地產處處長、城市規劃處處長、村鎮建設處處長、自治區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站長(指揮部成員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職務高低遞補)。

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擬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

(2)指導、協調和監督盟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組織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完善;

(3)及時瞭解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情況,根據情況情況需要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4)指導、協調和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

(5)爲盟市提供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1.2建設廳指揮部下設主管安全和質量兩個辦公室

主管安全的辦公室:

主任:建築業處處長

成員:建築業處副處長、工程建設管理處副處長、自治區安全監督總站副站長

主管質量的辦公室:

主任:工程建設管理處處長

成員:工程建設管理處副處長、建築業處副處長、自治區質量監督總站副站長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受理盟市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

(二)負責組建自治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工作小組;

(三)負責與指揮部正、副指揮長、成員和專家的聯絡;

(四)負責傳達指揮部的工作部署;

(五)負責擬定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建設部的報告、請示等重要文件。

2.1.3盟市、旗縣級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職責,可以參照建設廳指揮部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制定。

2.1.4建築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組織與職責,由本企業、單位制訂,本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指導和督促。

2.2指揮體系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建設廳、盟市旗縣人民政府、盟市建設局(建委)、旗縣(市、區)級建設局(建委)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及各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指揮部組成。

3.預警預防機制

3.1工作準備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應急組織體系及應急隊伍,加強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防患於未然。

3.2應急演練習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並組織演練。對求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現場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範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求援預案。

4.應急晌應

4.1分級響應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分爲Ⅰ.Ⅱ.Ⅲ三級。

Ⅰ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Ⅱ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一1億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報失5000萬元一1億元的事故。

Ⅲ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一5000萬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一5000萬元的事故。

4.2響應程序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所在地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啓動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1)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單位,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和應急指揮工作組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啓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搶險求援,並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盟市、旗縣(市、區)級應急指揮部立即啓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搶險求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將事故處理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3)自治區級應急指揮部立即啓動應急預案,派出由建設廳有關負責人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研究處置對策,協助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與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建設部指揮部上報有關情況。

(4)由建設廳指揮部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做出相應的應急工作部署。必要時派出建設廳工作組指導搶險求援和事故調查工作,選派專家對盟市、旗縣處理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遇到的問題給予技術支援,對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有關問題進行協調,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專報。

4.3事故報告

1.3.1報告程度

(1)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事故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同時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應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2)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後,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地方部門可直接報至建設廳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各級應急指揮部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訊暢通。

4.3.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後及時上報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2)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

(3)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4)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建築施工企業負貴人、項目負貴人、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

(5)事故發生原因分析;

(6)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3.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以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4.4新聞報道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佈,由盟市行署和人民政府或自治區建設廳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佈。重大情況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

4.5善後處理

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按照“誰啓動,誰結束”的原則,由有關應急機構決定應急結束,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公衆。特殊情況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決定應急結束。

5.2事故調查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5.2.1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總結報告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本故的工程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負責人及其處理

(8)各種必要的附件

(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處置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引發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以及在處裏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人員,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確保應急期間的信息及時、準確、可靠地傳輸和有效實施指揮,依託現有的有線、無線通信系統,建設廳信息管理網絡系統,構成應急通訊保障系統。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應急指揮部必須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對在建工程,由施工單位的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對已建成房屋和設施,由房屋產權、物業管理等單位的人員組成,協助開展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諮詢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裏,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6.2.2盟市、旗縣應急指揮部必須確保事故搶險、營救過程中的物資、資金的供給

6.3宣傳培訓與演練

6.3.1宣傳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範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

6.3.2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級應急指揮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覈,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6.3.3演練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定期舉行演練,以檢臉、改善和強化應急響應能力。

7.附則

7.1名詞術語的說明

7.1.1本預案中的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活動是指:

(1)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定也包括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建設規模後,其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並需要重新進行總體設計的建設項目;遷移廠址的建設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廠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條件的建設項目。

(2)擴建:是指在原有墓礎上加以擴充的項目;包括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以及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產場所或工程的建設活動;對於建築工程,擴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高加層(需要新建造基礎的工程屬於新建項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爲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等,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裝修工程也屬於改建。企業爲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加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屬改建項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活動。

7.1.2.本預案中的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指建設廳、各盟市建設局(建委)和各旗縣建設局(建委)。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建設廳負責管理與更新,由建設廳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各盟市建設局(建委)應急指揮部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自治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各盟市建設局(建委)、旗縣建設局(建委)根據本預案制定和調整本地區的應急預案。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建設廳及時組織修訂。

7.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建設廳制定並負責解釋。

7.4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8.附錄

附錄1:建設廳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聯繫方式

附錄2:專家工作小組聯繫方式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鐵路安全和事故恢復應急工作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我市境內鐵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協助鐵路部門及時有效處置鐵路安全事故,儘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1.4鐵路現狀

衡陽市境內現有京廣幹線208公里、湘桂幹線86公里、站線72公里,另有廠礦企業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37條。鐵路安全事故按鐵路部門規定,一般分爲行車事故、路外傷亡事故兩類。行車事故多爲自然災害、設備故障、操作失誤引起。路外傷亡多爲機動車、行人通過鐵路平交道口、人行過道與列車相撞所致。由於鐵路發生事故的成因複雜,使鐵路安全事故具有安全管理難度大、突發性強的特點。隨着行車速度的不斷加快,安全管理工作難度越來越大。

1.5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爲本。以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爲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儘快恢復運輸。快速搶通線路,儘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積極協助鐵路部門做好鐵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爲主。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範水平。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經委設立衡陽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由市經委主任任組長,市經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市經委相關科室負責人爲成員。

鐵路安全事故發生後,市人民政府設立衡陽市鐵路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和市經委主任任副指揮長,市經委、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通信部門(電信、移動、聯通、郵政、鐵通)、武警衡陽市支隊負責人爲成員。

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經委,由市經委分管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內國家鐵路發生I、Ⅱ級安全事故時,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羣衆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後勤保障工作;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I級、Ⅱ級安全事故時,全面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2.2.2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落實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鐵路事故應急救援決策,負責鐵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的組織、協調。

2.2.3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經委(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鐵路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處理;組織修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鐵路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

市安監局:參與指揮、指導、協調鐵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指導、協助鐵路公安維護事故現場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組織羣衆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依法對事發地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負責消防力量、資源的統一調配;指導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市衛生局:協調鐵路安全事故傷病員的醫療救護和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通信部門(電信、移動、聯通、郵政、鐵通):負責事故現場的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應急指揮聯絡暢通。

武警衡陽市支隊:組織武警部隊參與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事發地公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和疏散、轉移羣衆等工作。

3.應急響應

根據《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國家鐵路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由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鐵道部、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的救援行動。

市內企業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全面負責,並商請鐵路部門支援,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鐵路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爲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I級(特別嚴重)四級。

3.1.1未達到Ⅲ級及其以上的鐵路安全事故,爲Ⅳ級。

3.1.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爲Ⅲ級:

(1)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49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鐵路沿線羣衆需要緊急轉移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3.1.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爲II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爲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3)鐵路沿線羣衆需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4)鐵路繁忙幹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爲I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安全事故。

(3)鐵路沿線羣衆需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安全事故。

(4)鐵路繁忙幹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2應急響應行動

3.2.1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Ⅳ級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應急需要,負責啓動本級應急預案。市經委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導、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3.2.2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Ⅲ級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應急需要,負責啓動本級應急預案。市經委指導、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3.2.3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Ⅱ級、I級安全事故,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II級、I級鐵路安全事故,在鐵道部、國家和省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由市經委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啓動本應急預案。

(1)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工作。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

(2)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根據事故災情,設立綜合

協調組、醫療救治組、治安保衛組、後勤保障組、通信保障組、信息發佈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自開展救援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經委牽頭,向有關成員單位下達現場救援指揮部的指令,並督促落實;與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以及鐵路部門溝通聯絡;收集彙總事故災情情況和救援進展情況。

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牽頭,救治事故現場傷病員,對可能導致疾病發生的安全事故,採取防疫措施。

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維護事故現場鐵路保護區外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發事件和不穩定因素。

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疏散、轉移事故現場人員、物資,保障搶險救援現場道路通暢。

通信保障組:由通信部門(電信、移動、聯通、郵政、鐵通),負責事故現場通信保障,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信息發佈組:由市安監局牽頭,依據鐵道部或鐵道部授權的路局(集團公司)提供的事故災情情況以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向新聞媒體及時準確發佈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2.4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Ⅳ級、Ⅲ級鐵路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需要向廣鐵集團公司提出支援請求,市經委負責有關協調工作。

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II級、I級安全事故處置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和廣鐵(集團)公司報告,並根據需要向鐵道部提出支援請求。

3.3緊急處置

3.3.1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災情報告和救援請求,要迅速趕往現場,先行協助應急處置,搶救受傷人員,疏散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3.3.2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事故現場需要,立即啓動本級應急預案,調集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資源,協助鐵路部門進行現場救援。

3.4應急人員及羣衆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的人員,必須配帶有明顯標誌並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

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部門負責,必要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協調武警部隊配合。需要對沿線羣衆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3.5應急結束

當鐵路安全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羣衆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4.善後工作

4.1善後處置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國家及鐵路有關規定對受害旅客、貨主、羣衆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對處置事故需要而徵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應進行補償或賠償;對事故現場殘留物應及時清除,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範圍內。事發地人民政府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4.2應急救援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後,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總結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通信部門(電信、移動、聯通、郵政、鐵通)在各自範圍內,保證應急救援的通信暢通。

5.2物資保障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配備事故搶險救援的應急設備和器材,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5.3人力資源保障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建立應急處置隊伍,確保搶險救援調用。

5.4醫療衛生保障

市、縣市區衛生部門應制訂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於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佈情況,提出可調用方案,檢查督促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5.5治安保障

鐵路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必要的警力,協助鐵路公安維護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5.6專項保障

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針對鐵路安全事故,易造成人員傷害,可能運有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品,易擴大事故,污染環境和危害周邊人員,需迅速撤離避險;事故發生地有可能在偏僻地區,電訊信號無法覆蓋,沒有道路無法通行等特點進行研究,確保各自專項應急預案能適應事故救援的需要。

6.監督管理

6.1培訓和演練

市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對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並適時組織演練和模擬操作演習。

6.2獎勵與責任

對在鐵路應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因玩忽職守、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經委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市經委印發並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8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爲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第86號),《××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啓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 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 事故處理涉及縣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 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一)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信息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爲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爲及不正當競爭行爲,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並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發佈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覈查,並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爲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後,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說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和縣局報告,在鄉(鎮)的統一領導和 縣局的指導下,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未啓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後,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彙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說隱患消除後,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9

一、組織機構圖

二、崗位職責和權限

1、基地經理兼HSE負責人崗位職責:

a)按照QHSE管理體系標準要求建立、實施並保持QHSE管理體系。

b)負責批准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對其實施的有效性負責;

c)負責各類突發性、災害性生產事件、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d)負責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控制;

e)負責對不合格品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

f)配合經營財務部對值班期間的合同進行評審;

g)配合做好管理體系內審工作。

2、技術總工崗位職責:

a)在管理者代表領導下,負責QHSE管理體系建立、實施運行過程中的組織、協調、檢查與考覈工作,監督QHSE管理體系的總體績效。

b)協助管理者代表組織內部審覈;

c)負責體系文件和工藝技術文件和資料的制訂、修訂及控制;

d)協助值班經理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控制;

e)負責組織解決技術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工藝、技術問題,並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審;

f)負責產品標識和追溯;

g)配合基地經理作好HSE監督工作,基地經理不在時代理其職權;

h)貫徹執行QHSE體系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

i)按時進行各個施工項目的HSE現場巡迴檢查,包括HSE資源配置狀態,人員持證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HSE兩書一表實施及記錄情況;

k)協助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及“兩書一表”。

3、主任兼HSE監督員崗位職責:

a)負責蒐集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b)負責蒐集上級部門及顧客方的相關文件及規定。

c)配合值班經理組織對各類突發性、災害性生產事件、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d)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保證設備的測量精度和準確度滿足使用要求;

e)負責生產設備、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檢修與校準管理;

f)負責安全與環保專業監督管理。

4、定向井監督兼項目HSE監督員崗位職責:

a)接受基地經理的領導,向基地經理負責。

b)負責現場宣傳和貫徹QHSE體系及定向井施工的安全操作規程;

c)負責對QHSE配置資源的檢查驗收;

d)負責施工組成員的HSE職責分工,並進行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e)負責並監督“兩書一表”的實施、填寫記錄;

f)負責計劃書的填寫;

g)負責滅火器的檢查;

h)負責監督項目組勞保穿戴;

i)負責現場安全用電、防止火災及觸電傷害;

j)執行現場設備操作規程、遵守工藝紀律;

k)出現事故,負責向公司相關部門彙報;

l)在緊急情況下啓動並組織處理最低級別的應急反應計劃,並及時上報基地經理,配合作好進一步應急反應程序;

m)與甲方及公司相關單位進行信息交流;

n)負責回收和項目組發生的生活垃圾妥善處理。

5、定向施工員兼HSE小組成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定向井監督的'領導,向定向井監督負責;

2)進入井場按要求穿戴勞保,遵守現場QHSE各種管理規定;

3)接受定向井監督和甲方組織的HSE教育。參加甲方組織的應急演習。

4)負責保持絞車房、工程車、野營房衛生;

5)使用絞車施工時,使用前進行絞車電動機外殼接地,保證接地良好;負責絞車的日常檢查及維護;施工時擺放警告牌;

6)負責檢查絞車房、野營房的閘刀、漏電保護器、用電線路等完好情況;

7)執行現場設備操作規程、遵守工藝紀律;

8)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向項目組長報告,並協助解決;

9)出現事故,協助項目組長按應急計劃進行救護,並按相關程序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彙報;

10)協助定向井監督做好項目的其他工作、服從定向井監督的安排。

6、儀器測量員兼HSE小組成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定向井監督的領導,向定向井監督負責;

2)進入井場按要求穿戴勞保,遵守現場HSE各種管理規定;

3)接受定向井監督和甲方組織的HSE教育。參加甲方組織的應急演習。

4)負責保持操作間、野營房衛生;

5)負責儀器接地部位的接地,保證接地良好;

6)負責檢查操作間、野營房的閘刀、漏電保護器、用電線路的完好情況;

7)執行現場設備操作規程、遵守工藝紀律;

8)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向定向井監督報告,並協助解決;

9)出現事故,協助定向井監督按應急計劃進行救護,並按相關程序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彙報;

10)協助定向井監督幹好項目的其他工作、服從定向井監督的安排。

三、各類事故應急預案

1、疏散行動程序

a)在井場入口設有應急集合點,發生井噴、火災及有毒氣體泄露時,所有人員立即按井隊應急逃生路線疏散到集合地點。

b)疏散到集合地點後,由定向井監督點名,清點人數。

c)疏散集合完成後,確定人員到齊,如有人員未到齊,應首先尋找失蹤人員。

d)疏散到集合地點的人中不得參與搶險、圍觀,只有應急狀態解除後,非搶救人員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2、井噴失控、着火應急預案

a)擺在井場的儀器房任何時候必須掛好應急鋼絲繩,保證在發生意外或突發事故時,可迅速將儀器房拖離現場。

b)一旦井噴失控,首先組織人員應儘快將儀器房斷電後,利用UPS有效的供電時間,迅速將截止事故發生時所有錄井數據用軟盤備份一份,根據井場的狀況,儘可能還原。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爲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爲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爲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爲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爲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爲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繫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前款所列單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採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覈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爲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衆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覈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啓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啓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1

爲指導和規範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危害,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切實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依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爲本,減少危害。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要以生命救助爲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將食品安全事故的影響降到最低。

(二)預防爲主,常備不懈。學校後勤管理處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

(三)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學校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指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四)分級負責,協調配合。食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系(院)部、食品經營單位要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政府監管部門,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果斷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傷員,減少損失,並及時將情況上報相關部門。

(五)信息公開,公衆參與。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公佈相關信息,發動全校師生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相關信息的公佈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批准,統一發布,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散佈、誇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響。

二、突發事件的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校園內所有食堂、超市,在食品加工、貯存、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食源性疾患,飲用水污染事件,從校外流入校園內的食品造成的食源性疾患等,造成學校師生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後勤管理處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校紀委監察處、學工部、宣傳部、保衛處、校醫院及後勤管理處等部門負責人及飲食管理科相關人員組成。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主要職責: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佈事故的重要信息。

爲提高處置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事故處置環節要求,成立五個應急行動小組。各組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後勤管理處負責,主要職責是:綜合事故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彙報事故動態,分析事故進展情況,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的指示精神,協調其他各應急行動組、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做好對事故受害人的善後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二)醫療救護組。由校醫院負責,主要職責是:在事發後迅速組織和配合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現場救護、醫院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制定醫療救治方案,實行首診責任制,重症病人和普通病人分類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診、治療和轉診、轉院等工作,確保醫療安全。

(三)安全保衛組。由保衛處負責,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人力保護現場、保留證據、維持秩序和疏導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造成的影響;在職責範圍內按實際情況查封事故涉及的源頭食品及其原料,及時控制污染擴散,並對潛在危害繼續實施監控;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事故調查,開展相關技術鑑定,實時記錄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的工作情況,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四)信息報送組。由宣傳部負責,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當地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報送信息;統一信息發佈和上報口徑,確保信息的真實性。

(五)學生工作組。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主要職責是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涉事學生的安撫和心理疏導工作,加強學生的教育引導,引導學生在事故發生後不恐慌、不擅自通過網絡媒體散佈不實言論擴大事態。

四、信息監測和報告

(一)信息監測

學校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人員體系,由食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後勤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組成;二是監測體系,對食堂超市開展日檢、周檢、月檢等多層監督檢查機制。嚴格把控食品安全關,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及時對有關部門和人員報告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進行分析,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並及時上報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研究防控措施。

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對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可報請學校同意後,發佈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二)信息報告

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學校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爲。

學校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2、報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報告,學校應立即調查處置,並及時向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2)報告範圍

對師生飲食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食品安全問題。

(3)報告方式

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學校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屬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省市有關部門上報。

(4)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應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病亡人數、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鑑定結論,事故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五、應急響應及程序

(一)應急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由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按有關規定啓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

1、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組織學校相關部門及醫療機構等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立即前往事故現場,瞭解掌握事故的基本情況。

2、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負責通知並督促各應急行動組到位開展工作。

3、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應在接報後15分鐘內組織安排先期處置。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控制現場、救護和事故初步調查等基礎處置工作。

3、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學校各相關單位、事故責任部門之間應保持通訊聯繫,互通信息。

(二)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後,綜合協調組負責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及工作需要,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適時提供法律援助,正確引導受害人依法索賠,儘快恢復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穩定。

(三)調查和總結

1、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和各相關部門應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並書面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工作組。

2、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的處理意見,學校將對造成事故的食品經營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懲處;對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瞞報、漏報、遲報行爲及有失職、瀆職行爲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責任追究

(一)學校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於未經學校統一發布信息,而私自發布不實言論,造謠、擴大事態,造成師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輿情責任。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2

一、概況

本工程爲xx環球物流有限公司的汽車物流園2#、4#、6#倉庫工程。本工程位於鹽城市開發區境內,建築面積爲3*3520平方米,鋼筋砼基礎,空心砌塊牆體,工字鋼柱,彩鋼板牆面,彩鋼板屋面,塑鋼窗,彩鋼板大門,水泥砂漿地面。

爲了提高項目經理部整體對該工程事故的應急能力,確保緊急情況下能有序的應急指揮,有效的保護員工的生命、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和資源、把事故降到最小程度,特指定本預案。

二、應急領導小組構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管理小組成員

安全員:

技術質量負責人

衛生員:

班長:

生活管理員:

四、組織措施

1、成立以裴雲鵬同志爲組長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夠確保施工現場及時的、有組織的對傷者進行救治。

2、施工現場配備擔架兩副,急救衛生包兩隻,內備常用的急救藥物和止血紗布、繃帶,急救衛生包和擔架存放於便於取用的門衛值班室。

五、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領導各單位應急小組的培訓和演習工作,提高其應變能力。

2、當施工現場發生突發事件時,負責救險的人員、器材、車輛、通訊聯絡和組織指揮協調。

3、負責配備好各種應急物資和消防器材、救生設備和其他應急設備。

4、發生事故要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控制事故的擴大和連續發生,並迅速向上級機構報告。

5、負責組織搶險、疏散、救助及通信聯絡。

6、組織應急檢查,保證現場道路暢通,對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與當地醫院取得聯繫,做好救護準備。

六、管理小組職責

執行管理委員會有關健康、安全與環保法規、政策和規定,執行業主提出的具體要求。

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確定項目健康、安全與環保管理的計劃和措施。檢查健康、安全與環境計劃和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

組織整改影響健康、安全與環保的隱患,防止、制止違章行爲。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上報工作。

收集、整理現場的有關管理記錄,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安全管理現狀,提出合理化建議,改進安全管理水平。

1、安全員職責

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的'具體組織實施;

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編制安全現場檢查表,定期對現場安全情況進行監測、檢查和評估;

參加安全會議,對安全情況進行報告,提出安全改進措施意見;

2、技術負責人職責

協助項目經理在項目管理中開展安全活動

負責本項目安全方面技術、質量、培訓等管理工作。

參加項目安全計劃的編寫和培訓工作。

3、衛生員職責

組織員工按計劃進行體檢,並及時填寫《員工衛生健康檔案》和醫療記錄。

按照已建立的醫療保障程序對現場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

在發生災難事故需要疏散人員時,向項目經理提供行動建議。

儲存足夠的醫療藥品及用品,準確記錄員工的健康情況。

進行現場醫療管理,準備好現場醫療救護。

監督、幫助後勤管理人員對宿舍及食品進行衛生管理。

定期對住宅、食堂的設施或設備進行消毒。

4、班長職責

對管轄的班組負責,保證本班組熟悉本崗位的操作程序,掌握安全知識。

嚴格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和有關規範要求施工。

根據計劃書的風險評估內容落實各級預防措施。

保證本班組上崗人員穿戴和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和用具。

及時將瞭解險情通知員工。

參加現場安全會議,按上級指令監督作業隊伍實施安全管理。

5、生活管理員職責

負責營地的用電、用火及衛生和環境管理。

確保食物和飲用水衛生,預防疾病傳播。

監督食堂廚師穿戴工作服上崗。

確保食物儲存設備和冷凍設備工作正常。

監督落實營房按標準配備滅火器材與設施。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營房消防演習。

監督落實營房、工地等環境衛生及垃圾中處理的管理。

6、員工職責

每位員工均應清楚地瞭解自己在項目施工中的安全職責。

上崗前掌握本崗的操作規程,瞭解本作業的風險程度和風險控制、消減措施。

上崗時穿戴工作裝,並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用具。

對事故隱患、不安全行爲及時向班組長及安全監督員彙報

遵守工地安全管理規定,制止不安全行爲,服從班組長,現場安全監督員指揮實施安全作業。

積極參加消防、急救等演習,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防患於未然。

定期清洗牀單、被罩、枕巾、衣物及清掃宿舍等環境衛生,保證衣、舍乾淨衛生、整潔。

嚴禁聚衆賭博、打架鬥毆及酗酒。

七、應急反應預案

1、事故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後,作業人員、班組長、現場負責人、項目部安全主管領導應逐級上報,並聯絡報警,組織急救。

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後應逐級上報:一般爲現場事故知情人員、作業隊、班組安全員、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

發生重大事故(包括人員死亡、重傷及財產損失等嚴重事故)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彙報,並在24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3、現場事故應急處理

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主要有:火災爆炸事故、(窒息)中毒事故、觸電事故、高溫中暑事故、人身傷害、吊裝事故。

4、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理:

(1)及時報警,組織撲救。當火災發生時,當事人或周圍發現者應立即撥打119,並說明火災部位和簡要情況。同時報告給值班人員和義務消防隊進行撲救。

(2)集中力量控制火勢。根據就地情況,利用周圍消防設施對可燃物的性質、數量、火勢、燃燒速度及範圍作出正確判斷,迅速進行滅火;

(3)消滅飛火。組織人力密切監視未燃盡飛火,防止造成新的火源;

(4)疏散物質。安排人力物力對沒被損壞的物品進行疏散,減少損失,防止火勢蔓延;

(5)注意人身安全。在撲救過程中,防止自身及周圍人員的重新傷害;

(6)積極搶救被困人員。由熟悉情況的人員做嚮導,積極尋找失落遇難的人員。

(7)配合好消防人員,最終將火撲滅。

5、觸電事故應急處理:

(1)立即切斷電源。用乾燥的木棒、竹竿等絕緣工具將電線挑開,放置適當位置,以防再次觸電。

(2)傷員被救後應迅速觀察其呼吸、心跳情況。必要時可採取人工呼吸、心臟擠壓術。

(3)在處理電擊時,應對傷員進行早期清創處理,創面宜暴露,不宜包紮。由電擊而發生內部組織壞死時,必須注射破傷風抗菌素。

6、高溫中暑的應急處理:

(1)應迅速將中暑人員移至陰涼的地方。解開衣服,讓其平臥,頭部不要墊高。

(2)降溫:用涼水或50%酒精擦其全身,直至皮膚髮紅,血管擴張以促進散熱。降溫過程中必須加強護理,密切觀察體溫、血壓和心臟情況。當體溫降到38攝氏度左右時,應立即停止降溫。

(3)及時補充水分和無機鹽。能飲水患者應鼓勵其喝足涼水或其它飲料;不能飲水者應靜脈補液,其中生理鹽水約佔一半。

(4)及時處理呼吸、循環衰竭。

(5)轉院:醫療條件不完善時,應及時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7、中毒窒息事故的應急處理:

(1)現場搶救。救護者必須帶好防毒面具,做好自身的安全事項。發生急性中毒時,應使患者立即脫離急救現場,停止繼續接觸毒物。將患者移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暢通。迅速解開患者衣領、鈕釦、腰帶,注意保暖。如皮膚被污染,應立即脫去其污染衣物,用溫水洗淨皮膚。

(2)防止繼續呼吸毒物。可迅速給予氧氣吸入,糾正機體缺氧,加速毒物排出,或進行必要的人工呼吸。(人工呼吸者必須掌握操作過程和注意事項)經口中毒時應迅速進行引吐、洗胃。可用1-500高錳酸鉀液,1-2%的碳酸氫鈉液。

(3)清除進入人體內的毒物作用。迅速使用解毒物質,防止毒物吸收,促進毒物排泄。

8、燒傷事故的應急處理:

(1)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滅火,使傷員儘快脫離火源,儘量縮短燒傷時間;

(2)檢查傷員全身狀況和有無合併損傷;

(3)防休克、防窒息、防創面污染;

(4)用較乾淨的衣物把創面包裹起來,防止再次污染。迅速離開現場,把重傷員送往醫院。

9、發生流行病或傳染病的應急處理:

(1)當有人員確診發生流行病或傳染病時,應立即報告當地疾病控制中心和業主、監理單位。

(2)通知所有人員就地休息,不得到其他場所,等候疾病控制中心的檢疫。

(3)按照檢疫部門的指示,進行隔離控制活動。

10、應急培訓和演練

(1)應急反應組織和預案確定後,施工單位應急組長組織所有應急人員進行應急培訓。

(2)組長組織按照有關預案進行分項演練,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進行完善。

(3)在確認險情和事故處置妥當後,應急反應小組應進行現場拍照、繪圖、收集證據,保留物證。

(4)經業主、監理單位同意後,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5)單位領導將應急情況向現場項目部報告,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

在事故處理後,將所有調查資料分別報送業主、監理單位和有關安全管理部門。

八、應急通信聯絡

各營地電話是對外呼救、彙報的主要通訊渠道。遇到緊急情況要首先向項目部彙報。項目部利用電話或傳真向上級部門彙報並採取相應救援措施。

各施工班組應指定詳細的應急反應計劃,列明各營地及相關人員通訊聯繫方式,並在施工現場、營地的顯要位置張貼,以便緊急情況下使用。

應急聯繫人聯絡方式:

應急車輛駕駛員電話:

人民醫院急救電話:120

行走路線:工地---向北走開發區大道------向西到通洲醫院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3

爲將安全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保護公司和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本着“預防爲主,自救爲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集團公司負責指導各成員單位、項目部根據危險目標模擬事故狀態,制定出各種事故狀態下的應急處置方案,如支模架坍塌、大型設備坍塌、基坑坍塌、觸電、人員中毒、毒氣泄漏、燃燒、爆炸、停水、停電等,包括通訊聯絡、搶險搶救、醫療救護、傷員轉送、人員疏散、生產系統指揮、上報聯繫、救援行動方案等。

(二)集團公司負責指導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制訂事故處理程序圖,一旦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預案快速、有效、有序運作,做到臨危不俱,正確指揮。事故發生後,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根據對危險目標潛在危險的評估,按處置方案有條不紊地處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驚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儘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在發生事故,可能對區域內外人羣安全構成危險時,在領導小組指揮下,緊急疏散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對可能威脅到居民(包括友鄰單位人員)安全時,領導小組應立即和地方有關部門聯繫,引導居民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事故發生後應有緊急避險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以及在搶險時發生二次事故。

(四)有效的工程搶救搶修是控制事故、消滅事故的關鍵。搶險人員應根據事先擬定的方案,在做好個體預防的基礎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時排險、搶險、消滅事故。

(五)一旦發生事故,如基坑、支模架坍塌、物體打擊等,項目部應不惜一切代價全力搶救傷員,並迅速上報所在成員單位,成員單位報集團公司,接到報告後根據事故等級,啓動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社會力量援助。領導小組人員派專人聯絡、引導並告之安全注意事項。

對高處墜落、骨折人員不能隨意搬動,要用擔架模板等搬運;對氣體中毒、窒息傷員應儘快進行通風,讓其呼吸新鮮空氣;對化學中毒的病人,應注射特效解毒劑或進行必要的醫學處理後才能根據中毒和受傷程度轉送各類醫院。

人員觸電時,必須先切斷電源,方可接觸受傷者,避免造成多人連續觸電傷亡,如受傷害人員出現出血,要儘可能先止血。

現場發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時,項目部主管應先判斷是否有事態進一步發展的`可能性,並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組織力量進行保護、搶救,控制事態的發展,儘量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六)要加強對各救援小組的培訓。領導小組應從實際出發,針對重點區域、部位或工藝、設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模擬演習,把各救援小組訓練成一支思想好、技術精、作風硬的指揮班子和搶救隊伍。一旦發生事故,各救援小組能根據各自任務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控制並消滅事故、搶救傷員,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七)現場發生事故後,還應特別注意穩定職工情緒,對全體職工進行事故防範教育。

(八)認真執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做好傷亡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爲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本轄區內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爲本,預防爲主。把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爲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1.3.3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堅持全面規劃,資源整合,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強溝通,通力合作。有關社區和單位應通力合作,加強信息的溝通。

1.3.5廣泛宣傳,加強防範。加強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衆的防災減災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持、參與事故處置的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擇情啓動預案,實施應急措施並嚴格遵守《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處置轄區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2.1.1設立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現場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處相關科室、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2.1.2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辦事處安監科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轄區應急體系建設和指揮部交辦事宜。

2.2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主要職責

2.2.1指揮部及其成員的主要職責

A.覈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協調與上級應急機構、部門、轄區單位之間的關係;

C.決定啓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D.組織、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E.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應急領導機構和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的決定;

F.承擔營市街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G.協助區政府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執行;

H.及時彙報並請求區政府啓動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2.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A.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和督促轄區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B.編制、管理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單位應急機構、隊伍的應急準備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C.負責建立和維護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隊伍、預案、裝備、物資等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網絡;

D.組織指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培訓、演練和交流工作;

E.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及應急響應

3.1幾類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3.1.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

A.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並疏散人員;

B.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C.協助公安部門查明爆炸物品的.種類和數量。

3.1.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A.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撤離或採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B.協助專業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事故危害區域及程度,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C.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2.1事故報告

規模以上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將事故概況同時分別報歸口管理部門、110指揮中心、區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87589620,87583600)、區安監局(值班電話:87589832)。

規模以上單位和規模以下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街道科所隊、社區居委會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後的第一時間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3.2.2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別響應。指揮部啓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後,在1小時內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及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置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區級以上有關應急機構給予支持。

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程序

3.3.1先期處置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辦公室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處置,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羣衆開展自救互救;

B.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C.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D.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覈實;

E.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應急決策

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啓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報區有關部門。

3.3.3預案啓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啓動後,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隊立即到位,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

3.3.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A.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B.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C.迅速消除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險區域,維護秩序;

D.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E.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辦事處和區安監局(電話:87589832)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3.3.5措施要求

A.參加應急處置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

B.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拍照、做出標誌、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C.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險源,協助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安全防護,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D.根據現場情況,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定時檢查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

E.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出現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等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結束

對一般事故,現場指揮部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後,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辦事處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對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級及以上政府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事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者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後,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區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5.3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營市街街道辦事處制定,報區安監局備案。爲適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改進完善應急處置措施,本預案每年修訂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