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防汛應急預案

導讀:隨着雨季的臨近,做好防洪防汛的準備工作義不容辭,如果等到汛期來了再做準備就遲了,下面小編爲大家帶來關於長沙市的防汛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

長沙市防汛應急預案

長沙市防汛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地做好洪水災害的防範與處置工作,保證抗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湖南省防汛應急預案》、《長沙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洪水災害防範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爲本,保障公民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

(2)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3)以防洪安全、城鄉供水安全和糧食生產安全爲首要目標,預防爲主,防抗結合。

(4)堅持依法防汛,實行公衆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各部門協調配合。

(5)堅持防汛、抗旱並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和保護水資源。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應急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長沙市人民政府設立長沙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稱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長沙警備區參謀長、市政府分管農業的副祕書長、市農辦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辦主任任副指揮長,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監察局、市政府新聞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市政建設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長沙電業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市園林局、市旅遊局、市廣播電視臺、武警長沙支隊、移動長沙分公司、電信長沙分公司、聯通長沙分公司爲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兼市防指祕書長。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防指

綜合、協調、組織、領導全市防汛工作;傳達貫徹國家防總、省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指示;擬訂全市防汛方針、政策、制度和規定等;組織制訂各類防汛預案;及時掌握全市汛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措施;負責重大防汛經費、物資的安排使用與管理;統一調度全市水利設施的水量;組織災後處置;做好市應急委和省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 市防辦

承辦市防指日常工作;收集、上報和發佈雨情、水情、災情信息;組織制訂各類防汛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檢查、督促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防汛預案,防禦山洪,清除河道阻礙行洪的障礙物;科學合理做好水庫防洪調度工作;負責防汛機動搶險隊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防汛指揮系統和防汛物資倉庫的建設和管理;做好市應急辦和省防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市防指成員單位

市水務局:負責全市防洪排澇工程的行業管理和抗洪搶險技術指導;根據調度方案組織人員制定臨時度汛方案,負責所轄防洪排澇工程的運行安全;負責所轄雨污合流排漬泵站的運行管理;負責城區供水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防洪搶險工作,指導重大險情的搶救和水毀工程的修復。

市發改委:協調和立項安排防洪工程建設、應急處險工程、水毀工程修復項目。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調配防汛、排澇的供電負荷。負責委屬單位的防洪保安工作。協調、組織、督促、檢查委屬有關單位做好防汛資金調撥、物資儲備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所轄在建涉水工程防汛搶險,協調城市河段清障工作。緊急防汛期組織防汛搶險突擊隊。

市監察局:負責對防汛工作責任追究制執行情況的督查,查處相關案件及人員。

市應急辦:負責防汛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參與重大災情應急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把握防汛抗災宣傳導向,組織、協調和指導防汛抗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市財政局:協同市防辦申報、籌集防汛和修復水毀工程所需資金。對市防辦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進行審覈並及時下撥。

市公安局:負責防汛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羣衆撤離和轉移;打擊偷盜防汛器材、破壞防洪排澇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爲;緊急防汛期實施道路交通區域管制,組織隊伍直接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所轄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爲防汛搶險救災優先組織和徵調交通運輸工具;緊急防汛期組織防汛搶險突擊隊。

市規劃局: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排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助市水務局組織編制全市水域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

市國土資源局:優先辦理防汛排澇工程徵地手續,保障搶險用地需要;及時做好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防範、預警、監測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災情信息;負責救災、勘災和災民的生活救濟。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做好抗洪救災的表彰獎勵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排水管網的疏浚與暢通;負責維護和修繕城市道路,確保暢通;緊急防汛期,組織防汛搶險突擊隊直接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市市政建設局:負責所轄在建市政設施涉水工程防汛搶險,協調城區排漬工作;緊急防汛期組織防汛搶險突擊隊。

市農業局:掌握農業洪澇災害情況;負責災後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林區山洪防禦、林業防汛抗災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洪災預警氣象資料。

市水文局:負責及時提供雨情水情預測、預報資料。

長沙電業局:負責保障防汛搶險、排澇、救災供電。

市地方海事局:負責防汛期航道運輸安全和水上交通管制。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監督、指導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安全度汛。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防災、減災常識教育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統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實緊急防汛期教學單位的人員、財產安全轉移措施。

市環保局:負責洪災易發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工作的指導與協調;負責洪災引發的水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市園林局:負責風景區水系管理,發揮蓄洪滯澇功能。

市旅遊局:負責旅遊景區的防洪安全;督促修復景區水毀旅遊設施;非常情況下組織做好旅客安全轉移工作。

市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所轄媒體宣傳報道防汛抗災工作;負責督促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村級報警設施的建設、維護與管理工作。

長沙警備區司令部、武警長沙支隊:參與重大災情應急救援和治安維護工作。

移動長沙分公司、電信長沙分公司、聯通長沙分公司:確保防汛應急通信暢通,併爲其提供優惠和優先服務。

2.3 組織體系框架圖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氣象水文信息

各級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當地防汛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洪水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防汛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當堤防及涵閘、泵站等出現險情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區域管理者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準確、及時報告。

(2)水庫工程信息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爲羣衆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財產等方面的損失,不得虛報或瞞報。

(2)氣象、水文、民政、農業等部門應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洪澇災害情況,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收集動態災情,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4小時內由市防指將初步情況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揮機構要切實做好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水患意識,做好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健全機構,落實責任,注重培訓,加強預警。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及時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城市防洪預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山區防禦山洪災害預案,制訂堤防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分級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7)防汛安全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爲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加強防汛管理。在江河、水庫、灘塗、人工水道範圍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編制工程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價報告,其中未經審批或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要依法強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

(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佈範圍,按照權限及時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

3.2.3 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區,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及時發佈預警。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區,應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確定易發生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衆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

3.3 預警支持系統

3.3.1 洪水風險圖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繪製本地區城市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

3.3.2 防禦洪水預案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編制各類防禦洪水預案,並按規定報批或備案。

3.3.3 防汛信息系統

市防指依託市防汛指揮系統,建設防汛信息系統,並作爲汛情預警系統技術支持平臺。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1.1 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爲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

4.1.2 各級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1.3 洪澇災害發生後,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4 應對跨區域發生的洪澇災害,或洪澇災害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5 因洪水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進行搶救和處置。

4.2 Ⅳ級響應

4.2.1 響應條件

(1)市水文局預報,湘江長沙站水位逼近警戒水位(36.00米)且預報仍將繼續上漲,堤防等工程出現一般險情(即將發生一般洪水時);

(2)市氣象局預報,我市部分地區將出現強降水過程(日降水量50-100毫米)災害性天氣,可能造成山洪災害。

4.2.2 啓動程序

市防辦根據上述響應條件啓動Ⅳ級響應。

4.2.3 響應行動

防汛值班: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和了解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和天氣變化情況,隨時向市防辦報告有關情況。

組織會商:市防指副指揮長或市防指祕書長主持防汛會商,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並將情況上報市防指負責人和上級有關部門,通報各成員單位。

應急調度:各受災區、縣(市)政府及防辦根據水情、災情自行做好本級防汛物資、資金、人力和水庫等防洪工程調度。必要時,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工作組趕赴聯繫區、縣(市)指導防汛救災工作。

區、縣(市)防指工作要求:加強汛情監測,做好洪水預測、預報。由區、縣(市)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巡邏查險及搶險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必要時派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重要情況及時上報區、縣(市)政府和市防辦。

4.3 Ⅲ級響應

4.3.1 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進入Ⅲ級響應。

(1)市水文局預報,湘江長沙站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且預報將逼近保證水位(38.37米),萬畝以上堤垸等工程出現較大險情(即將發生較大洪水時);

(2)市氣象局預報,強熱帶風暴、颱風(日降水量100-150毫米)將嚴重影響我市大部分地區,併發出緊急警報;

(3)市氣象局預報我市部分地區將出現明顯強降雨過程,並會造成較嚴重的山洪災害。

4.3.2 啓動程序

市防辦根據上述條件提出啓動建議,市防指啓動Ⅲ級響應。

4.3.3 響應行動

防汛值班:市防辦副主任領班,加強對值班人員的優化調度,適當增加值班力量,隨時向市防辦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

組織會商:市防指指揮長主持防汛會商,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參加。

應急調度:市防指根據災、險情的嚴重程度和相關調度規程,充分做好人、財、物和水庫、內湖等調度工作。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主動抓好相關工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重災區指導。市財政局申請啓動一定數量的防汛預備金;長沙警備區司令部通知現役和預備役人員集結待令。市級防汛物資倉庫做好物資出庫發放和運輸準備。相關區、縣(市)調用本級人、財、物,做好水庫等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

區、縣(市)防指工作要求:加強汛情監測,做好洪水預測、預報。由區、縣(市)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巡邏查險及搶險工作。按照權利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派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區、縣(市)政府和市防辦。

4.4 Ⅱ級響應

4.4.1 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進入Ⅱ級響應。

(1)市水文局預報,湘江長沙站水位達保證水位(38.37米),並預報水位仍將上漲,千畝以上堤垸出現潰垸性險情,個別萬畝以上堤垸發生潰垸(即將發生大洪水時);

(2)市氣象局預報,強熱帶風暴、颱風(日降水量150-200毫米)將影響我市大部分地區,發出緊急警報;或我市大部分地區將出現強降水過程,並且相應地區主要河流控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時,汛情緊急時;

(3)某座中型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出庫流量超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嚴重危及沿線城鎮等公共安全。

4.4.2 啓動程序

市防辦根據上述條件提出啓動建議,市應急委啓動Ⅱ級響應。

4.4.3 響應行動

防汛值班:市防辦主任24小時領班,市防辦副主任參與值班,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分設值班、調度、材料綜合、後勤保障等工作小組。

組織會商:市應急委隨時召開防汛會商會或專題會商會,市長或常務副市長主持防汛會商,市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市防指專家組參加。分析洪水發展趨勢、未來天氣變化情況,研究決策抗洪搶險中的重大問題並作出相應部署,發佈緊急通知,督促區、縣(市)防汛指揮機構切實做好抗洪搶險工作。

應急調度:市應急委根據災、險情的嚴重程度和相關調度規程,充分做好人、財、物的調度工作。市防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災情和抗洪救災行動情況等,及時報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和省防指。市政府及時向省政府報告我市洪災情況,爭取支持。可視汛情按流域依法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不定期地召開新聞發佈會。市領導奔赴各自聯繫區、縣(市)指導抗洪救災。市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派出主要負責人帶隊的工作組趕赴重災區或聯繫責任區指導防汛救災工作,及時向市應急委和市防指彙報情況。武警、專業搶險隊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指定地點執行搶險救災任務或集結待命。長沙警備區司令部根據要求調動兵力,參加搶險工作。財政部門做好抗洪搶險救災資金調度,交通部門開通搶險物資車輛免費專用通道。市級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做到以車(船)代倉,並申請省級搶險救災物資支援。必要時發佈封航或交通管制公告。新聞單位不定期通過電視、廣播等發佈汛情通報。必要時,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災工作。

區、縣(市)政府工作要求:相關區、縣(市)政府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強值班工作,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區、縣(市)相關領導及防指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會商。研究部署防汛搶險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爲市政府提供調度意見。按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力度,及時控制險情,做好受威脅地區羣衆安全轉移工作。受災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指導防汛搶險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及市防指。必要時,可依法宣佈本地區相應範圍進入緊急防汛期。

4.5 Ⅰ級響應

4.5.1 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進入Ⅰ級響應。

(1)市水文局預報,湘江長沙站水位將超歷史最高實測水位(39.18米);

(2)市氣象局預報,強熱帶風暴或颱風影響我市,導致全市日降水量普遍超過200毫米;

(3)多座中型水庫出現超校覈水位洪水,嚴重威脅下游縣級以上(含縣級)城鎮等公共安全;

(4)多座中型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預報下游河道控制站將超過歷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或大壩堤防出現重大險情,並嚴重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5)數個千畝以上堤垸發現潰垸或一個萬畝堤垸發生潰垸。

4.5.2 啓動程序

市防指根據上述條件提出啓動建議,由市應急委啓動Ⅰ級響應。

4.5.3 響應行動

防汛值班:市防指副指揮長(市水務局局長)或祕書長24小時帶班,市防辦副主任堅守值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分設信息、調度、材料綜合、後勤保障等工作小組。必要時,從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或市防辦兼職副主任單位抽調人員,充實值班力量。

組織會商:市應急委隨時召開緊急會商會或專題會商會,必要時啓動異地會商。市長或常務副市長主持防汛會商會,市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市防指專家組參加。分析洪水發展趨勢、未來天氣變化情況,研究決策抗洪搶險中的重大問題並作出相應部署。督促相關區、縣(市)防汛指揮機構切實做好抗洪搶險工作,隨時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和省防指報告情況。

應急調度:

市應急委和市防指根據災情、險情、工情的嚴重程度和相關調度規程,充分做好人、財、物的調度工作。市政府及時向省政府報告我市洪災情況,爭取資金、搶險、救生、物資器材等支持。市領導立即奔赴各自聯繫區、縣(市)指導抗洪救災。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災工作。市防指迅速派出由防指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抗洪搶險。市防指及時宣佈我市或部分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各類社會力量(包括部隊、武警、民兵和預備役人員等)全力開展抗洪救災。緊急防汛期間,市防指依法對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在全市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市政府、市防指隨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市應急委和市防指根據汛情、險情發展,果斷及時加大市級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調運力度,防洪蓄洪工程的調度運用,尤其做好重點工程的實時調度和重大險情的搶救以及受洪水威脅區域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隨時組織專題會商,並由市防指通過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應急響應和動員令,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嚴陣以待,聽候調遣,準備隨時隨地投入抗洪搶險。

市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增派工作組趕赴重災區指導防汛救災工作。市財政局及時做好全市抗洪搶險救災應急資金調配;市民政局全力做好全市災民救助工作,及時做好勘察、核災,並與市防辦搞好災情發佈、上報的銜接工作;市衛生局及時做好災區醫療救治和防疫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和防汛網絡安全工作,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當地羣衆撤離和轉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區域交通管制工作,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徵調交通運輸工具,開通防汛免費專用通道;市國土資源局加強對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質災害的現場監測和預報工作;長沙電業局負責防汛搶險、排澇、救災的電力供應;市政府新聞辦做好新聞宣傳綜合協調工作,新聞單位即時通過電視、廣播等發佈汛情通報。長沙警備區司令部迅速組織兵力奔赴各災區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必要時,向上級請求兵力或設備支援。其它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區、縣(市)政府工作要求:相關區、縣(市)政府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加強信息傳遞工作。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區、縣(市)相關領導及防指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會商。研究部署防汛搶險工作,加大查險、排險、除險力度,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爲市防指提供調度意見。按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應急預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做好參加抗洪搶險部隊的後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指導防汛搶險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區、縣(市)政府及市防辦值班室。可依法宣佈本地區相應範圍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相關區、縣(市)的防汛指揮機構要服從市防指統一調度指揮,顧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4.6 不同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要密切關注雨水情,加強巡堤查險,適時運用防洪工程,科學調度洪水,確保防洪安全。必要時調用各類搶險隊、部隊、武警參加搶險處險。

(2)緊急情況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並依職權採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6.2 山洪災害

山洪災害應急處置主要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水利、國土資源、氣象、民政、建設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標準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發出預警預報,並對危險地區的羣衆進行緊急轉移。對因山洪造成的人員傷亡應立即實施緊急搶救,必要時可向當地駐軍、武警和上級人民政府請求支援。

4.6.3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搶救,儘可能控制險情,並立即報告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及時向下遊發出警報。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置,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封堵潰口,上級防汛指揮機構領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進行指導。

4.7 信息報送和處理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報送和處理制度,切實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傳輸、上報工作。

4.7.1 雨情水情收集、彙報制度。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及時準確掌握雨情、水情,定時定點收集情況,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對災害性氣象、水文信息,應加強收集和分析。特別要保持與暴雨中心區、山洪易發區和重點病險工程等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部門的密切聯繫。當進入警戒水位時,各級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要逐日上報堤垸水情表和水庫水位表。

4.7.2 險情彙報、登記制度。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及時搞好各類水利工程的清隱查險工作,發現險情分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並迅速組織除險。重大險情和工程事故應查明原因,隨時掌握上報處險進度或處理結果,並寫出專題報告。確需上級提供支持的,務必書面呈報工程地點、工程類型、出險原因、存在困難以及請求支持的具體要求。

4.7.3 洪澇災情彙報制度。洪澇災害發生後,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單位及時用報表、文字、圖片及錄相等方式彙報災害情況和抗災動態。

4.7.4 潰垸垮壩彙報、登記制度。萬畝以上堤垸潰垸和中型以上水庫垮壩,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萬畝以下堤垸潰垸和小型水庫垮壩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應及時掌握羣衆安全轉移、安置以及工程搶救、恢復等情況,及時填報堤垸潰決情況和水庫垮壩情況統計表,並書面總結其經過、原因和損失情況。

4.7.5 市防指對上報的各類信息要及時分析和反饋,重大汛情、險情和災情應立即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並及時續報。

4.8 指揮和協調

4.8.1 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單位)迅速採取處置措施。

4.8.2 發生重大洪水災害後,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

4.9 應急處置

4.9.1 水庫、堤防、水閘、泵站、輸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礎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在第一時間向下遊可能受洪水威脅的地區發出警報,並做好羣衆轉移工作;迅速組織隊伍搶險,力爭避免垮壩、垮閘、堤防決口等惡性事件發生。

4.9.2 對因水利工程垮壩、決口等引起的大量災民,要組織實施緊急安置和救助。

4.10 應急人員及羣衆安全防護

4.10.1 各類應急工作小組、搶險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生、防護裝備。

4.10.2 大壩、堤垸等發生重大險情時,防汛指揮機構和工程管理單位要依據特大洪水防禦預案,迅速發出轉移、撤離警報,組織下游羣衆沿事先確定的轉移路線轉移至安全區。山丘區要做好山洪災害、泥石流的避災工作。對轉移的羣衆,當地人民政府要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各級民政、衛生部門要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災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11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1.1 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應急需要可以調用各類機動搶險隊、專業搶險隊、羣衆性搶險救護隊伍及民兵小分隊等社會力量參加抗洪搶險。駐長部隊、武警的調動由市防指提出申請。

4.11.2 緊急防汛期間,市防指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發佈動員令,組織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抗洪救災。

4.12 信息發佈

洪澇災害信息發佈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市防辦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按照《長沙市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抗洪救災的信息發佈工作。涉及部隊的由部隊有關部門審覈。

4.13 應急結束

當氣象條件好轉,湘江長沙站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啓動應急響應的機構宣佈解除應急狀態。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1.1 市電信、移動、聯通和郵政部門共同負責,組織指揮災區通信等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災區通信及郵路暢通。

5.1.2 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有線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等媒體以及手機信息等技術手段發佈信息,通知羣衆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安全。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重大洪水應急物資包括編織袋、編織布、砂卵石、塊石、搶險照明設備等搶險物料和橡皮船、衝鋒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

(2)市級年儲備定額:編織袋89萬條、編織布18.29萬平方米、砂卵石10.11萬立方米、塊石10.6萬立方米、衝鋒舟28艘、橡皮舟23艘、救生衣0.47萬件。

(3)市級防汛應急物資由市防辦委託市級防汛物資定點倉庫或區、縣(市)防辦(代儲單位)儲備管理,市防指統一調度。

(4)市級防汛應急物資調用原則:以區、縣(市)爲主,市級補充,滿足急需。

5.2.2 應急隊伍保障

各類應急隊伍包括駐長部隊、武警、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市防汛機動搶險隊及各縣、區(市)防汛指揮機構組建的各類專業及羣衆性搶險隊伍。

5.2.3 交通運輸和供電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籌集、安排轉移災民和財產、運送救災物品和人員所需的車輛、船隻等交通工具。

長沙電業局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應急救援等的供電需要。

5.2.4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

5.2.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治安秩序,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做好交通疏導、交通管制和開闢救災綠色通道等工作。

5.2.6 物資保障

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市糧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負責救災物資供應,管好國家和地方儲備糧油,保證災民糧油供應,組織救災藥品供應,做好與災民生活相關的急需品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保證災區市場物價穩定。

5.2.7 經費保障

市財政局、市防指分別向省財政廳和省防指申請特大防汛抗洪應急資金,市財政局與市防辦提出分配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審覈下撥並監督實施。市財政局負責資金使用監督和審計,確保資金合理使用。市民政局、市糧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等相關部門分別向省有關部門申請救災等經費,用於災民救濟和恢復生產工作。

5.2.8 社會動員保障

緊急防汛期間,由市防指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佈動員令,組織社會力量參加抗洪救災。

5.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防指專家組從技術上指導防汛工作,依託市防汛指揮系統建立相應的防汛技術信息系統。根據防汛工作需要,組織開展汛情預警、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技術儲備。

6. 善後工作

6.1 善後處置

6.1.1 有關部門(單位)和防汛指揮機構在緊急防汛期間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汛期結束後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補辦手續。

6.1.2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

6.2 社會救助

各類社會團體、個人及國外機構的捐贈資金和物資由市募捐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與監督。

市人民政府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洪水災害保險。災情發生後,各保險機構深入災區開展查勘理賠工作。

6.3 分析評估

6.3.1 市防辦要對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時總結,並根據量化指標作出科學評價,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

6.3.2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對全年防汛工作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建議。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要採用多種方式,積極主動做好各類防汛避災、自救、互救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於從事防汛指揮的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要定期進行專業基礎知識培訓。各區、縣(市)防汛指揮機構要協助、指導當地駐軍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及各類搶險分隊,組織實戰演練。

7.2 獎勵與責任

7.2.1 對在抗洪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與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7.2.2 對在抗洪救災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災害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監督檢查

市防辦、市應急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暴雨:是指24小時降雨量超過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於暴雨、冰雪融化或攔洪設施潰水等原因,在山區(包括山地、丘陵、崗地)沿河流及溪溝形成的暴漲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發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總稱。

泥石流:是指山區溝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發的、含有大量泥沙塊石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灘行洪,堤防可能發生險情,需要開始加強防守的水位。湘江長沙站警戒水位爲36.00米。

保證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屬工程安全擋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質量已達到規劃設計標準的河段,其設計洪水水位即爲保證水位。湘江長沙站保證水位爲38.37米。

洪水預報:是指根據場次暴雨資料及有關水文氣象信息,對暴雨形成的洪水過程進行預報。包括流域內一次暴雨的徑流量(稱降雨產流預報)及其徑流過程(稱流域匯流預報)。預報項目一般包括洪峯水位或洪峯流量及其出現時間、洪水漲落過程及洪水總量。

洪水風險圖:是指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徵信息,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調度:是指運用防洪工程設施,在時間和空間上重新調節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調度中,應充分考慮防洪工程調度規劃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變規律。

水庫汛限水位:是指水庫遭遇設計洪水時,能確保大壩安全,利用防洪庫容進行洪水調節的起調水位。水庫汛限水位關係到水庫防洪安全、地區供水安全保證程度、發電綜合效益高低。

水庫設計水位:是指水庫遇大壩設計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

水庫校覈水位:是指水庫遇大壩校覈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會商:是指市領導或市防指指揮長(副指揮長)主持、參加的防汛工作調度、決策會議。參與部門和人員有水行政主管部門、水文、氣象、電力、交通等相關部門及防汛技術專家組成員等。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防指根據工程變化及預案使用範圍變化情況,及時組織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市防指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