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12篇)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爲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12篇)

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1

爲了切實提高本園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公共衛生突發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國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園實際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創建和諧校園爲宗旨,建立幼兒園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的開展各項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師生及幼兒園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教育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全面負責全校安全工作。

副組長:xxx,負責教育教學、教室、圖書室安全工作。

xxx,負責用水用電、交通、防雷、消防、校園設施等安全工作。

xxx,負責消防、衛生、食堂安全等工作。

組員:xxx、xxx、xxx

xxx、xx、xxx,協助xx工作。

xxx、xx、xx,協助xxx工作。

xxx、xxx,協助xx工作。

三、現場指揮: :

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由園長負總責,保教主任、行政各負其責,協調各部門統一行動。

非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實行三級值班制度,即園級幹部值班、教職工值班、門衛值班。

四、突發事件逐層報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班人員,確保安全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幼兒園發生安全緊急情況報告程序:值班人員—園長(110、120、119)—教育局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爲: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五、各類事故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告上級教育部門。

(2)採取切斷電源、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3)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並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後,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

(4)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和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及時採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員、財產安全。

(6)劃出警戒範圍,嚴禁其他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着火現場,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爲火災消滅後的調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證據。

(7)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如幼兒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解決好師生等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

(8)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維持秩序。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學校醫療室進行初診,同時撥打“120”電話或送醫院進行處理。

(2)迅速向上級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3)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4)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爲地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對已確定患病師生送醫院治療。

(6)及時通知家長並做好家長和家屬的工作。

(7)校醫室要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8)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

(1)在園幼兒或教職員工發現傳染病,立即上報上級部門和疾控中心。

(2)在園外,幼兒或教職工一旦出現非典、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後才能回園上課、上班。

(3)在園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職工,學校應急小組領導立即親臨現場指揮,要求傳染病者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在第一時間內利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並馬上打“120”電話,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4)通知學生家長或教職工家屬,由家長或家屬陪同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

(5)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後,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採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

(6)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並做好人員登記。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7)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8)如傳染病烈性感染,請示政府和教育部門,決定是否實行全校停課,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羣。

(9)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疫情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並採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四)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1)發生雷電災害時,迅速向上級部門和防雷主管部門報告。

(2)對造成人員損害應立即送醫院救治。及時通知家屬或家長。

(3)標記現場位置,協助主管部門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與鑑定。

(4)檢查設備或建築物損壞情況,並及時修理。

(五)校園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交通事故發生後立即報警。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

(2)報告上級部門。

(3)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有效控制肇事者,尋找證人。

(4)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搶救。若交警在場,積極協助交警開展工作。若交警不在場,則由校醫室和相關人員對受傷師生立即採取救護措施,進行止血、包紮傷口,組織車輛立刻把受傷師生送到就近醫院搶救。

(5)通知家長和家屬,協助學生家長和教職工親屬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繫,做好保險賠付工作。

(6)配合交警等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六)突遇停電應急預案

(1)過道、樓梯口的應急燈自動開啓,電工和值班門衛開啓學校備用其它照明用具。

(2)參加興趣組的小朋友必須坐在課室的原來座位,不得喧譁、起鬨或走動。值班教師負責組織、管理好本班學生。

(3)值日行政迅速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停電原因,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4)若停電20分鐘後未能恢復正常供電,值日行政利用校園臨時廣播系統發出疏散信號,值班老師負責指揮幼兒按順序進行疏散、離校。值班老師關好教室電源。

(5)電工做好供電設備的檢修,將情況向學校彙報。

(七)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應急預案

(1)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並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儘快向醫療急救部門120報告求援,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援幫助。

(3)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八)大型羣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大型比賽以及運動會等活動前,對身體有問題的幼兒要勸其退出活動。課外體育活動及羣體活動前老師要提醒身體不適的幼兒到場外休息,如果在幼兒運動會上或課外體育活動及羣體活動時發生問題,應急措施是:

(1)活動組織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要維護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幼兒有序疏散,保護幼兒生命安全,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2)幼兒園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3)發生局部損傷、輕微損傷或少量出血,馬上送幼兒園醫務室處理或送附近的醫院處理。

(4)發生嚴重損傷大量出血,或者出現昏迷休克,首先與校醫聯繫,對傷員做及時診斷處理,同時報告110、120請求急救,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傷員送到大醫院。

(5)及時通知家長或其監護人,以便及時作出救治決定,並做好安慰工作。

(6)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做好有關記錄並保護現場,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1)在園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各班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再由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繫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5)由副組長聯繫乾淨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6)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7)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十)突發自然災害(汛臺、地震、氣象等)事件應急預案

(1)事故發生時要保持鎮靜,沉着應對,立即向上級部門彙報情況。

(2)根據事故性質向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門緊急求援。

(3)幼兒園廣播(或現場老師)指揮組織施救及教師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

(4)安全小組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情況彙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採取應急措施迅速抽調搶險隊伍、物資,協同有關部門搶險救災,全力組織搶救,維持秩序,疏散師生到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展開救援救護。

(5)保護現場,監控險情,關注事態發展。

(6)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做好傷患人員的慰問工作,並及時與傷患人員家屬取得聯繫,做好對家屬的安撫解釋工作。

(7)校醫室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8)安全小組負責災後的善後處置工作,及時調查災情損失情況,傷亡人員情況,並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災後現場處理、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及重建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的善後撫卹及處理工作,並與保險公司等單位取得聯繫,依法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十一)其他突如其來的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社會人員到園對幼兒造成傷害時,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幼兒園報告,其他班級要採取積極措施進行制止或疏散。

(2)班主任和幼兒園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制止,並撥打110報警。

(3)對傷者應及時送醫院就診。

(4)及時上報教育部門。

(5)迅速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傷者的家長或家屬。

(7)妥善處理事故。

六、善後處理:

學校要切實做好死難、受傷幼兒家長的安撫、慰問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維護幼兒園穩定。對傷亡幼兒的賠償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七、調查與結案: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爲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和緊急事件的等級,對突發緊急情況及時展開調查,查清事實,查明原因,限期報結。

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調查處理。

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2

爲避免和防控水污染事件發生後對學校食品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產生影響,確保我校師生的飲用水安全可靠,維護正常校園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

爲保證本校飲用水安全,將水污染對食品安全和師生的生活影響降到最低點,特成立萬峯湖中學水污染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學校水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鄧東

副組長:鄧徽

成員:羅瑜、楊林、吳仕平、羅仕坤、黃劍、賀興龍

二、工作職責及應對措施

1.負責對水質實施預警監測,確保水質安全合格達標。

2.嚴密監控水質變化情況,一旦發現水質污染,按下列程序操作:

A.立即採取停水措施,同時通知校長辦、後勤處主管領導共同研究應急方案,果斷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我校師生的飲用水安全;

B.將污染情況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彙報,同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C.繼續監測水污染現狀,並及時將監測信息彙總,向水污染領導小組領導及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爲他們制定水安全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信息保證;

3.對水污染產生的食品安全重大隱患和危害進行調查和先期處理;

4.搞好文字材料的`綜合。及時做好應急工作文字材料彙總和上報工作,上報材料要數據準確、事實確鑿,嚴禁虛報、瞞報。重要的彙報和總結材料要經領導小組審閱後方可上報。

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編制目的

爲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衆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第二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本預案。

第三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鎮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節工作原則

以人爲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爲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村(社區)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及專業人員的作用。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節組織機構

指揮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鎮宣傳委員、組織委員

鎮分管環保副鎮長

成員:鎮環保所、鎮武裝部、鎮應急管辦、轄區派出所、鎮財政所、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鎮民政辦、鎮交通運輸辦、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辦、鎮衛生院等負責人爲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指揮部成員。

鎮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鎮環保所),由鎮環保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二節職責分工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

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指揮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決定全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組織制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水污染事件應急宣傳工作,統一發布突發水環境事件有關信息;承擔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預警預測及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鎮黨建綜合辦: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發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媒體的採訪工作。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鎮綜合辦公室:協助鎮政府領導做好事故處理,事故上報等工作。

鎮環保所:建立健全快速反應、協調保障應急機制;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調查等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污染物分析監測;負責水質監測和水質變化情況的綜合分析,做好水質變化的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鎮武裝部:負責現場的火災撲滅、被困人員搶救等應急搶險,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範圍的擴大;負責事故現場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臨時應急用水;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轄區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員疏散;對觸犯刑法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立案偵查。

鎮財政所:保障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救援體系運行經費。

鎮應急辦:牽頭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引發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組織和協調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事件的防範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配合制訂重點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參與重點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負責調度相應水資源。負責農藥、化肥等引發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農作物、水產品等受污染情況進行調查鑑定並協調處理;負責事件中對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農作物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後處置工作。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引發畜禽養殖業的應急處理;對事件中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家畜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後處置等工作。

鎮民政辦: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提供設置臨時避難所的物資,保障受害羣衆的轉移和處置及安置。

鎮交通運輸辦:參與交通運輸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和調查處置工作。

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辦:負責因建設施工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區突發水污染事件引發的供水水源安全和應急處置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事件中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根據應急需要對污染物毒性進行分析,提出控制污染對策建議;爲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四、專家組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設立水污染事件專家組,平時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在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後,對事件的級別確定、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準備等提出建議和意見;參與制定、修訂水污染事件處置技術方案;對應急響應提出技術支持與指導等。

第三節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

一、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本預案啓動後,在水污染事件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由應急救援組、評估諮詢組、應急監測組、安全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後勤綜合組、新聞發佈組等應急工作組組成。各工作組組長由相關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或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總責;對各工作組統一調度;對應急事件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對應急行動下達指令;對應急處置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或按規定需報告的事項,及時向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告或請求援助;負責應急事件的新聞發佈;指導應急事件善後處理。

二、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其職責

應急救援組:負責對事件現場按照處置規範及要求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救援或增援。根據水污染事件性質、程度和類型,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評估諮詢組:對事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預測,評估應急處置的效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由水污染事件專家庫專家組成。

應急監測組:負責對事件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和提供技術支持;向指揮部提交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類型,由鎮環保所、鎮衛生院、農業農村服務中心等職能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別負責。

安全保障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設置安全警戒範圍,控制閒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道路暢通;負責指揮事故現場及周圍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及時疏散現場人員。由派出所負責。

醫療救護組:負責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的工作人員和羣衆,必要時將傷員送至醫院進行治療。由鎮衛生院負責。

輿論網情組:負責對應急事件的宣傳、新聞發佈和媒體採訪接待。由鎮黨委負責。

後勤綜合組: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電力、供水等正常運行。根據水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章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一節信息監測與報告

一、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對

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危險化學品儲運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進行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

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鎮環保所負責各種環境污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鎮交通運輸辦負責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派出所負責交通事件、自然災害、人爲破壞、恐怖活動等產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三、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報告區人民政府、區生態環境局及其他有關部門。

第二節預警行動

一、開展污染源調查。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燬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鎮涉水企業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分佈情況。瞭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二、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三、接警:大堰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接警電話:0818-3564050(設在大堰鎮綜合辦公室),並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發生和接受、行動指令的發出和接受做好相應的記錄,無法及時記錄的應事後追記。

四、處警:接到報警電話後,及時對事故情況進行覈實,召集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上報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預案,併發布預警信息。

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範準備。

第三節預警支持系統

一、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設置多種通訊方式,隨時保持聯繫。

二、建立全鎮重點涉水企業污染源數據庫、應急預案管理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系統,確保應急處置行動的準確、高效。

三、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專家庫各成員的密切聯繫。

第四節預警級別及發佈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級別分爲四級,由低到高分別爲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顏色依次爲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藍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發佈,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佈,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佈,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發佈。

預警級別確定後,除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保密外,由確定預警級別的同級人民政府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並做好隨時啓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一節分級響應機制

按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分爲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等四級。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一般水污染事件:

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二、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較大水污染事件:

發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鎮、村飲用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重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衆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的;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四、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特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羣衆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並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的。各級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援。

第二節應急響應行動

一、Ⅳ級響應

1.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應啓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省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縣(市、區)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並提供技術支持。

二、Ⅲ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應啓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2.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省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應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應急處置,併爲縣(市、區)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請求省環境應急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併爲市、縣(市、區)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三、Ⅱ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省環境應急機構。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縣(市、區)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啓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區水污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

四、Ⅰ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省環境應急機構。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縣(市、區)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啓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水污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影響毗鄰省(區)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啓動國家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三節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水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水污染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負責確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在確認重大(Ⅱ級)水污染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特別重大(Ⅰ級)水污染事件立即報告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並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二、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初報可先用電話直接報告後再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的方式,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含電子文檔)的方式,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三、特殊情況的信息處理

1.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通過達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2.需要國際社會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應規定及程序組織實施。

第四節指揮和協調

一、指揮和協調機制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現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在當地政府的協調指揮下實施先期處置,控制或切斷污染源,控制事件態勢,並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並對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意見。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指揮部參考。

二、現場指揮部協調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羣衆返回時間;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第五節應急環境監測

一、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現場的情況,現場指揮部指示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或市環境監測機構及時、準確地確定與監測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範圍;

二、根據監測結果,組織綜合分析突發水污染事件污染變化情況,預測並報告事件的發展趨勢,爲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三、對現場監測技術上有困難的監測項目應及時向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第六節應急處置

一、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當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後,現場指揮部應立即組織開展對中毒或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設立現場警戒區,疏散現場人員。

二、在開展人員救助的同時,對現場泄露、排放的危險品、污染物立即進行消除、轉移等安全控制,防止進一步擴散。

三、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水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性質,分別由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其職責,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組織實施。

第七節安全防護

一、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水污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二、受災羣衆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羣衆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羣衆告知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羣衆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衆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第八節事件通報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認爲本轄區內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響毗鄰轄區的,應及時將情況通報相關地區,並上報上級人民政府。

第九節信息發佈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對外發布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較大、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報區人民政府決定後發佈。

第十節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級別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衆免受再次危害,並使

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批准。

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應急狀態終止後,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爲止。

三、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及水污染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專業主管部門對事件進行總結,在應急終止後上報。

第五章後期處置

第一節善後處置

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後,當地政府負責撤離人員的安置和應急狀態解除後組織撤離人員返回,督促事故企業做好事故死傷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和組織對水污染物進行收集、清理與處置。

第二節社會救助

一、鎮民政辦根據災區救濟需要,負責組織開展賑災募捐活動。

二、各相關保險公司應及時定損理賠;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參保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第三節分析評估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並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二、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檢查和指導,對突發水污染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節通信與信息保障

事故現場指揮部與應急指揮機構及各單位、事故企業、各應急救援小組之間應保持通信與信息暢通。儘量利用現有通信資源,當現有通信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啓動備用通信手段,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信保障系統。

第二節物資設備保障

各單位在利用現有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各級政府按預案要求儲備有關重要物資。

第三節資金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鎮財政局按照有關財政應急保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第四節技術保障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建應急救援專家諮詢組,提供多種聯繫方式。建立相應的數據庫,爲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第五節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公衆開展水污染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二、定期開展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舉辦專題講座,提高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

三、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水污染應急實戰聯合演習,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第六節監督檢查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政府應急辦負責對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包括相應的保障應急措施到位情況、培訓和演練情況、公衆信息交流和宣傳教育情況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一節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本預案對水污染事件的適用情況,及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第二節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爲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節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鎮人民政府批准後,由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鎮環保所負責解釋。

第四節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水利系統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機制,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產品食用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製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萬安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減輕危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污染事件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建立水污染事件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衆健康和人民羣衆的飲水安全。

(2)本縣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全面負責,並按照水污染事件的級別實行省、市、縣分級響應。

(3)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

(4)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1.5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將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爲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特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羣衆5千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並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重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衆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較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1.5.4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縣水務局成立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兼任,副組長由分管水資源的副局長兼任,成員由局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農水股、水建股、防汛抗旱辦、水保股、水政監察隊的負責同志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水政資源股,辦公室主任由水政資源股股長兼任。領導小組內設5個應急分隊,一旦發生突發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各應急分隊立即按照各自職責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1.信息分隊:職責:做好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歸檔、上報工作;負責應急車輛的調配。

2.調查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評定事件等級,並將初步調查結果整理上報。

3.搶險(救援)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臨時或永久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善後處理分隊:職責:針對發生的水污染事件,組織技術力量拿出規劃設計方案和資金預算方案;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行政、法律、工程等措施對水污染事件進行善後處理,如需採取工程措施,則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隊進場處理。

5.責任追究分隊:職責:對導致水污染事件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職權範圍,嚴厲查處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爲或向司法機關提供詳細的調查材料。

2.2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及江西省、吉安市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關指示和要求;

(2)負責對水利系統內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工作,決定啓動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3)負責對突發水污染事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報告突發水污染事件以及應急處置的有關情況。

2.2.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負責向省、市、縣人民政府報告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有關情況;負責編寫突發水污染事件情況的報告或通報等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負責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覈實判定重、特大水污染事件;指導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期間的水量應急調度工作;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省水環境監測中心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水質數據收集整理、分析評價和污染擴散預測分析;負責突發地下水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分析和地下水突發水污染事件污染擴散預測分析;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的其他各成員股室按業務職能分工分別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

3、報告與受理

3.1報告

突發水污染事件遵循“誰獲悉、誰報告”的原則。

(1)對發生的一般及較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縣、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提前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2)對發生的重、特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當地縣級或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並應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水利廳,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以提前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3)對有生活供水任務的水源地及上游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在1小時內通知供水單位,以儘快採取必要的水源保護措施,並及時啓動應急供水方案。

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登記表的格式和內容見附件。

3.2報告受理

縣水務局值班室(電話:xxxx—xxxxxxxxx)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全縣各鄉鎮場、應明確突發水污染事件受理專用電話,負責接收當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3.3報告登記

在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時,應立即對所接收的報告和信息進行登記,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污染特徵及其他相關情況。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行動

4.1.1事件認定。水政水資源股在接到局辦公室批轉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後,應對信息進行分析、覈定,如確屬重、特大突發水污染事件,且需要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配合處理的',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並提出啓動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水污染事件的處置意見。

4.1.2應急啓動。經領導小組同意可啓動應急響應機制。應急領導小組在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後,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制定應急監測方案,指定應急負責人並下達應急通知。

應急響應啓動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必要時,召開領導小組會商會議,分析事件的原因、污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預測發展趨勢,研究應對方案和處置措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業務職能分工配合開展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應急響應啓動後,應及時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必要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報告。

4.1.3應急監測。請水文局水環境檢測中心,組織開展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的應急監測,並及時將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有關情況包括: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過程、事故地現場描述、上下游監測斷面(點)位置說明和位置圖;

(2)事件發生原因;

(3)污染物情況(物質、數量、濃度、監測頻次等);

(4)水位、流量、流速、天氣等水文氣象要素;

(5)污染影響範圍;

(6)損失和影響情況;

(7)已經採取的措施和效果。

4.1.4應急措施。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中,必要時應採取築壩封堵、攔截、分流等應急工程措施,以及在水體中加入有效降解物質等,以減緩污染程度及對下游的影響。

4.1.5跟蹤與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事發地以及可能受到影響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保持密切聯繫,及時瞭解和掌握水污染事件處置的進展情況以及危害趨勢,編寫有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上報縣人民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

4.2響應結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結束應急響應: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影響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值以內;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進行的必要;

(5)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3應急響應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寫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事件的發現、報告和應急響應啓動情況;

(2)開展應急監測的有關情況;

(3)處置事件的過程、措施、任務完成情況和結果;

(4)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以及處置後的遺留問題;

(5)應急響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後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分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要時報告縣人民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多方籌措資金,落實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業務工作經費,確保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效開展。

5.2裝備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監測部門要配備有一定的應急、移動監測設施和設備,包括水質監測分析儀器、化學試劑、通訊、車輛等,以提高快速應急監測能力,保證應急監測需求。

5.3技術保障

統籌規劃,加大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投入,建立和完善主要江河突發水污染監測體系、預警系統、應急處置決策支持系統。同時應建立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相關專業的專家庫,確保在事件發生後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爲指揮決策提供建議,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制定並負責解釋。

本預案視水污染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調整,及應急響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6.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5

爲貫徹預防爲主的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並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衆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制定將茶溪中學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康斌(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肖清華蔡園新成員:全體教師

(二)應急處理分隊

1、第一小分隊:康斌吳料華康松香

2、第二小分隊:肖清華蔡園新陽詩慧

(三)信息和後勤保障組:羅慧芳曹孜

二、應急處理

(一)接到報告

1、接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報告時,認真填寫《水污染事故報告登記表》,記錄污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範圍,人員發病情況等。

2、向相關領導報告

接報人在接到疑似水污染事件的報告後立即覈實後向局領導彙報,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3、出發前準備夜間及節假日:

(1)行政值班人員報告情況後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同時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採樣。

(2)接到通知的'監督員立即攜帶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相關文書及快速檢驗設備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工作日期間:

(1)衛生監督所相關科室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工作;同時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採樣。

(2)監督員攜帶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相關文書及快速檢驗設備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設備:

1、攜帶應急處理箱。

2、攜帶採樣瓶(理化指標)、餘氯比色劑、生活飲用水快速檢測設備。

(二)現場調查

衛生監督員應在接到通知後30分鐘內趕赴現場,有效控制現場並進行衛生學調查。

調查內容:

1、流行病學調查:

(1)首先了解水污染事件的基本情況:請有關人員簡單介紹主要臨牀表現,有無危重病人,飲水情況等,根據情況安排進行調查。

(2)積極協助救治病人,提供救治建議。

(3)詳細瞭解發病及與發病有關情況,填寫《水污染事件個案調查表》。調查表要填寫完全,記錄詳細,被調查人簽字。

2、現場衛生學調查:

先進行水質快速檢驗,測定水中餘氯含量,三氮含量,根據結果進行初步判定,同時瞭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管網布設、供水設施近期的使用情況,查找污染來源、污染途徑及污染物名稱、性質和含量等。如初步判定爲化學性污染,應瞭解水源周圍工業佈局,進一步確定污染物,瞭解其數量、途徑及發生時間;如初步判定爲生物性污染,應重點了解水源周圍醫院、廁所、污水排放情況及飲用水管道走向情況等。以上情況均應以現場檢查筆錄或調查筆錄的形式進行記錄。

(三)水污染事件採樣:

採集水樣時在水源的進水口、出水口、管網末梢平均布點,採集對照水樣,以確定污染的範圍。注意事項:

(1)採樣量不受常規數量的限制;

(2)懷疑細菌性污染時必須無菌採樣(由縣疾控中心提供採樣容器)。

(3)採樣記錄要詳細,並經被採樣人簽字確認封存送檢;(4)樣品應及時送檢。在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送檢時,認真填寫委託書、送檢單。

(5)採樣過程中,一組採樣容器採集同一件樣品標註一個號碼。

(四)在實際工作中,上述調查可以交叉進行,不同調查部分獲得的信息要及時交流,便及時發現調查中的遺漏,隨時進行補充。

三、行政控制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採取必要的臨時控制措施,包括:

1、責令停止供水(停止供水時間由污染責任單位採取措施解決臨時供水,停止公共供水必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2、封閉供水設施,責令清洗消毒;

3、責令控制排除污染源;

4、封存有關供水設備及用品;

5、勸阻居民不要飲用被污染的水質;

6、污染原因解除,連續兩次監測結果已確認完全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後,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及時恢復供水;

7、水質恢復正常後,公告公民及時解除控制。

四、分析與報告

(一)初步調查報告

對於值班期間的水污染事件,主班人員最遲於次日上午10時之前,寫出初步調查報告,報縣衛生局及縣衛生監督所。對於上班期間的水污染事件,調查人員於當日寫出初步調查報告,送主管所長審閱,審閱無誤後由調查人員交綜合辦公室報縣衛生局及縣衛生監督所。構成水污染事件,按規定進行報告,同時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初步調查報告的內容包括:

1、水污染事件發生經過;

2、臨牀資料分析;

3、流行病學分析;

4、現場檢查情況;

5、採樣情況;

6、控制情況;

7、初步印象。

(二)確認

1、確認水污染事件需由主管所長召集包括主管所長、參與調查的監督人員,進行討論確認,由調查人員負責寫出討論意見,由參與討論人員簽名。

2、上述人員無法確認的,由主管所長召集本所有關專業人員進行討論確認,必要時可請3名專家進行討論確認。由相關科室人員負責寫出討論意見,由參與討論人員簽名。

(三)調查終結報告調查人員在水污染事件經確認後的2天內寫出調查終結報告,終結報告基本內容:

1、水污染事件發生經過;

2、臨牀資料分析;

3、流行病學分析;

4、現場檢查情況;

5、採樣情況及實驗室檢驗結果;

6、調查結論;

7、處理意見

調查終結報告由衛生監督所主管所長審閱無誤後由調查人員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四)結果上報

衛生監督所將《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和調查終結報告一併報局辦公室,同時負責網上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五)資料歸檔

水污染事件涉及到衛生行政處罰的,按照行政處罰案卷的相關要求進行歸檔;不涉及到處罰的,也應該按照下列內容進行歸檔:

1、水污染事故報告登記表;

2、水污染事故個案調查登記表;

3、樣品採樣記錄;

4、檢測報告;

5、初步調查報告;

6、討論意見記錄

7、調查終結報告;

8、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9、其他相關文書。

五、組織分工及物資儲備

1、衛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

2、衛生監督所要配備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及儀器應急用診斷試劑、消毒滅菌藥械等物資。

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6

一、應急預案總綱

1、制訂目的

爲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發生,在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搶險和應急處理,確保本供水工程供水安全,制定應急預案。

2、工作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加強供水工程安全巡查工作,突出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發生。

(2)統一指揮,保證重點。以保證本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範圍內的羣衆生活用水爲核心,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供水可能發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3)以人爲本,確保供水預防爲主,把保障羣衆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爲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

3、預案制訂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

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和處理本飲水安全工程出現突發狀況,對供水範圍內人民羣衆的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危脅人民羣衆生命安全的應急事故。

5、統籌安排,應急上報工作

(1)建立供水24小時輪流值班監督機制

(2)成立應急小組

分管鎮長爲組長,運行管理單位負責人爲副組長,各崗位人員爲組員。

小組人員名單見附表。

6、預警機制

(1)突發狀況發生時,要求供水單位管理人員立即停止供水,並立即告知各用水戶停止使用,同時及時將情況上報給山川鄉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

(2)經過安全處理,解除預警狀態後再正常供水。

7、事故處置

發生事故後,按照事故態勢,及時上報上級領導部門,由國家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肇事者進行嚴懲。同時管理人員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以進一步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識。

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本預案適用範圍

(1)重大以上人身傷亡事故,即發生1人(含)以上人員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傷事故。

(2)重大(含)以上火災、燃爆、泄露事故。

(3)區域性中斷供水事故。

(4)電氣設備和水質惡變事故。

(5)因自然災害影響生產和供水危及安全的情況。

(6)罷工、怠工、聚衆鬧事等影響正常工作生產秩序的事件。

(7)其他影響正常生產、危及安全、危及穩定的突發事件。

2、處置突發事件組織領導機構

(1)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結構——分管鄉長爲組長,單位負責人爲副組長,各崗位人員爲組員。

(2)若遇人員變更,應及時調整和充實人員。

3、處置突發事件程序

(1)發生突發事件,各崗位人員應在發現之時5分鐘內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在10分鐘內向上級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最快時間迅速趕到現場。涉及消防、治安、救護的應同時向有關方面報警。向上級報告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範圍及所採取的應急措施。

(2)成立現場指揮部

凡接到報告,應急事件領導小組在最短時間內成立處置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以下5部分組成:

①負責全面工作的指揮人員

②決定技術措施的專家

③對外聯絡,協調人員

④後勤保障人員

⑤事故分析調查人員

(3)確定處置方案

處置突發事件,關鍵在於迅速消滅事故,排除隱患或平息事態,儘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同時做好詳細記錄和有關人員簽字。確定的處置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①處置的基本措施或主要措施

②人力、設備的數量及佈局

③人力集結,設備到位的時間與地點

④需要外界配合的工作和需要協助外界開展的工作

⑤警戒範圍

⑥疏散方向

⑦後勤保障措施

(4)實施處置

根據分工,各負其責,相互協調,完成各自的任務。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各分工範圍內的工作進展,銜接好各環節、各階段的工作。

三、水質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爲預防突發性水質事件(若源水污染,人爲投毒等情況)出現而造成出廠水質不合格,給用水農村居民的身體健康帶來危害,制定《水質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作爲水質突發惡變時的處理原則和程序。

1、當班和值班人員必須掌握水質的變化情況。若發現源水水質異常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運行崗位人員結合意見進行處理。若處理無明顯效果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彙報,同時降壓供水。

2、當班和值班人員發現源水水質惡變,則要求停止進水。若發現惡水已經進入清水池,則停止供水進行排放和清洗。發生上述情況時,單位負責人及時上報。化驗工程留足惡水水樣,以備分析。

3、發生源水嚴重污染時,水質檢測員協助查明水源污染原因,並對源水水質進行監測,上報單位負責人要求進行水質檢測。

4、污染消失源水正常後恢復進水,24小時內加強水質監測密度並做好記錄,以防水質再次惡變。

5、48小時內無法恢復供水的要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採取集中供水。

6、若發現人爲破壞(如投毒等),水質受到污染情況,各有關人員在按上述應急程序處理的同時,保護現場,及時通知公安局等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工作。

天荒坪鎮派出所電話:

7、如有關人員處理不力、失職而造成事故,將根據具體情況按相關規章予以處理。

四、水源水污染應急預案

爲進一步加強對水源水污染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上游污水對供水站的危害影響,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供水站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水污染防治應急小組,分管鄉長爲組長,單位負責人爲副組長,各崗位人員爲組員。防治應急小組全權負責實施單位水污染防治應急監控和救援等工作。

2、職責工作內容:

(1)單位負責人:負責調度技術力量對水污染實施緊急監控和處理,負責水污染宣傳、報道工作,引導正確的輿論導向,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2)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職責負責。制定實施相關應急預案,及時上報各崗位水污染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3、應急措施

(1)污水來臨前措施

檢驗員對水源水和出廠水質要提高監測頻次,通知運行崗位人員在污水到達之前儘可能多備水量。

運行崗位人員按照化驗室的通知開足馬力制水,以備急用。

及時向鄉政府等相關部門彙報情況,徵得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向用水戶提前發出預警,爭取必要措施,做好防範工作。

(2)污水過境時措施

檢驗員對水源水繼續不斷監測,高度關注污水過境時的水質動態變化,加強水質監測,將監測資料報送應急小組。

運行崗位人員要立即啓動應急方案,必要時減少或停止供水站的生產,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

(3)水污染的影響基本結束後,經得上級有關部門同意,由應急小組宣佈應急狀態結束,恢復人民生活和工農業生產的正常秩序。

4、污染處理方法

(1)如果污染物可吸附的,取用活性炭處理,如機油、柴油、苯等。

(2)如果污染物是可氧化的,取用高錳酸鉀。

(3)如果是酸鹼污染,取用酸鹼調節辦法。

(4)如果污染源爲病毒傳染性的,取用消毒方法,加強投氯或相應的消毒方法。

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7

爲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水污染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制定本預案。

預案本着預防爲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於防範,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

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

1、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玲榮副組長:張秀芳王煥君

組員:齊力羣郭大若李宏瑞徐立新王穎靳彩霞宋春紅

郝勇以及各班班主任

2、主要職責:建立校長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責任制,並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信息報告人;具體實施對水污染事件的緊急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向上級報告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1)綜合協調組;由組長負責全面工作,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

2)應急處理組:由副組長負責,指揮調集有關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調集儲備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以及維護治安,保證正常秩序。

3)後勤保障組:解決善後問題,保證資金和物品及食品供應,

4)疫情監測報告組:班主任認真做好晨檢日彙報。

5)健康教育組: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二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及報告原則和內容

1、責任報告單位:

2、報告人:

3、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和教育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原報告單位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4、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時已採取的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三、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1,明確責任疫情報告人。

2,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學校、教育局和衛生行政機構報告。

3,在生產和供水過程中發生水污染事故時,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衛生行政機構,同時採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嚴重水質無法改善時應停止供水。4,水污染事故發生後,衛生監督人員應迅速到達出事現場,並作爲水污染事故現場的組織者和指揮者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搶救和治療。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污染源、污染環節和供水範圍內的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8

第一部分總則

一、目的

爲了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保障公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常州市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疫區處理規範(試行)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常州市行政區域內飲水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三、工作原則

健全機制,分級負責,互相協作,科學管理、依法監督。

第二部分組織機構

一、組織機構

總指揮:中心主任副總指揮:主管副主任

下設應急辦,成立現場事故調查組、事故救治組、現場檢測組

二、組織分工與職責

(一)組成:

(1)應急辦

(2)事故調查組:組長:食品與環境衛生科科長

成員:食品與環境衛生科全體成員

中心根據需要派出傳染病控制科有關人員

(3)事故救治指導組成員:中心根據需要派出相應人員。

(4)事故現場檢測組成員:組長:理化、微生物檢驗科科長

成員:理化檢驗科、微生物檢驗科成員;縣(市)疾控中心檢測科成員

(二)職責

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按照職責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求,依據衛生標準,開展飲用水、自備水源和新啓用的地下水井水質監測工作,及時通報信息,建議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控制水質污染。

1、事故現場調查組

①接到上級命令,應立即在最短的時間內攜帶採水樣器材、容器(無菌瓶、塑料桶)、餘氯比色計、快速檢測箱、微生物檢測採樣設施等到達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

②開展現場衛生學調查。對現場的'一般情況、給排水設施及生產用水情況、羣衆用水反映進行調查。

③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④調查結果彙總材料報指揮部。

2、事故救治指導組:

①及時迅速採取對症處置,對病情較重的病人轉入醫院救治並指導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②詳細準確記錄病人的臨牀症狀、體徵情況及治療的全過程。 ③以書面材料向指揮部彙報。

3、事故現場檢測組

①依據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取樣測定。 ②出具事故現場檢測報告。 ③以書面材料向指揮部彙報。

第三部分監測與預警

一、預防預警信息

收集整理常州市近幾年來水污染事故的有關資料並對發生原因進行分析;收集整理佳木斯市近幾年各類水源水質監測數據資料,並進行分析。

根據《常州市腸道傳染暴發疫情疫區處理工作規範(試行)》將飲水污染事故劃分爲三級暴發疫情(詳見工作規範),當發生疫情時,實施相應等級的預警。

二、分級管理

飲水污染引起的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事故的疫區處理原則實行屬地管理,由區、縣(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負責本轄區暴發疫情的疫區處理,區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適時參加或負責處理,並對區、縣(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的疫區處理工作予以技術指導和質量抽查。 (一)三級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以所在各區、縣(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爲主體負責全面調查處理,並及時將暴發疫情處理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總結上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

(二)二級暴發疫情以所在各區、縣(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爲主體負責全面調查處理,區疾控中心參加調查處理,主要負責技術指導和質量抽查。兩級疾控中心要及時將暴發疫情處理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總結上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

(三)一級暴發疫情發生在縣(市)的,同二級暴發疫情的分工;一級暴發疫情發生在市區的,以市疾控中心爲主體負責全面調查處理,疫情所在地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負責實施具體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及時將暴發疫情處理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總結上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四部分應急處置

一、報告與反饋

(一)疫情報告

1.常州市疾控中心要建立健全飲水污染事故引起的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報告登記制度,保證疫情電話暢通,《暴發疫情登記薄》填寫完整,接報疫情處理及時。接報化學污染事故時,要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接報程序執行。

2.常州市疾控中心接到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報告後,要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所報告,並視疫情的分級、發展變化和調查處理的不同階段隨時報告疫情。同時要以最快速度到達現場,夜間或節假日扣除路程所需時間,不超過2小時到達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現場。

二、信息反饋

要及時將有關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彙總並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事件的發佈要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部門及個人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向社會公佈。涉及暴發疫情的有關文字資料要按“機密”密級管理。特別重大疫情可根據政府要求提高密級,書面報告要標明密級;在處理暴發疫情時,不得通過模擬信號的對講機、無繩電話、移動電話或公衆場合使用數字移動電話或有線電話敘述暴發疫情的內容。

三、應急措施

對重大飲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停止供水。對集中式供水單位需報同級政府覈准後,停止供水;對二次供水單位責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停止供水期間,應解決好居民臨時供水問題,並保證飲水衛生安全。

(二)清除污染源。根據不同污染源,採取不同的相應措施。

(三)對供水設施(如水箱、管道等)進行徹底清洗消毒。對供水企業人員進行培訓指導。

(四)要加強對水質監測檢驗頻次,密切注視水質變化情況。

(五)對患者應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六)做好居民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居民不喝生水,增強居民自我保護意識。

第五部分事件的解除

一、飲水污染的原因己查清。水質經檢驗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二、無新發病例出現。具體參照《常州市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疫區處理工作規範(試行)》。

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9

一、目的

爲有效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污染突發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科學施救

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把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是制定本預案的主要目標。既要依靠科學,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又要加強保障措施,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水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處理,實行由公司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調度,各相關部門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污染事件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對重大突發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

3.預防爲主,平戰結合

加強水資源監測和保護,以預防爲主,杜絕人爲誘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實行事前預防與事後應急處理有機結合,按照戰時的'要求,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機防範水平。

4.系統聯動,應急迅速

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實行統一指揮和調度,確保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各職能部門應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青島宏祥盛物業青島疾控中心項目部內發生的各類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10

一、目的

爲有效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污染突發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保障職工和企業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企業安全穩定的生產形勢,保持良好的可持續發展。

二、適用範圍

本案適用於油脂分公司發生的.各類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三、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油脂分公司成立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對事故的全過程負總責。指揮中心,設在調度室,應急指揮中心組成:

總指揮:xx

副總指揮:xx

成員:xx

應急指揮中心主任:xx

應急指揮中心電話:xx

2、隊伍組成

(1)事故協調組人數5人,隊長

成員名單:

(2)調查搶險組人數15人,隊長

成員名單:

(3)治安保衛組人數6人,隊長

成員名單:

(4)善後處理組人數7人,隊長

成員名單:

四、機構職責

在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安排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與實施: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事件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補充、和完善。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佈於衆,接受社會監督。

1.領導小組

(1)針對水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發佈預警。

(2)制定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方案。

(3)組織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後工作,並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4)組織實施應急方案。

(5)指導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工作組

事故協調組: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應急預案,做好後勤保障及善後處理工作,消除污染影響。

調查搶險組:負責水污染事件現場調查,實施現場檢測,爲應急事件全過程處置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報告及相應擴散模式,分析認定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污染事故;組織協調有關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檢測、化驗、消毒等,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第一時間控制現場,實施臨時處理措施。

警戒保衛組:負責污染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

善後處理組:負責污染事故發生後的有關善後工作。

五、應急響應及處置

1.一般。較大水污染事件相應程序

第一步,指揮中心接到水污染事件報警後,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啓動應急預案。命令各應急工作組按預案行動。

第二步,接到命令後,事故調查搶險組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找污染源,並對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影響範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做好樣品檢測工作,按照檢測結果提供水污染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處理方法和事故定性意見,及時報告指揮中心。

第三步,指揮中心收到信息反饋後,及時向領導小組彙報,並召開情況通報會,提出處理措施。

2.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響應程序

第一步,指揮中心接到水污染事件報警後,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成立現場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迅速調集應急救援力量、應急監測力量集結。同時調集後援力量做好應急準備。

第二步,接到命令後,事故調查搶險組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找污染源,並對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影響範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做好樣品檢測工作,按照檢測結果提供水污染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處理方法和事故定性意見,及時報告指揮中心。

第三步,指揮中心收到信息反饋後,及時向領導小組彙報,並召開情況通報會,提出處理措施。查找原因,研究對策,在有技術保證的前提下對污染源進行緊急處置,防止污染進一步加劇。各相關部門按預案要求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第四步,在污染事件基本控制穩定後,現場指揮機構根據專業技術人員意見,迅速調集後援力量展開事故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以上各步驟按實際情況可交叉進行或同時進行。

3.應急結束

經現場監測人員連續跟蹤監測,水污染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質指標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下,現場指揮機構根據專業技術人員意見,經請示應急領導小組簽字同意,發佈應急工作結束公告。

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建立健全綏芬河市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我市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污染,保障公衆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減輕因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1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589-2010);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13〕8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4〕119號);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2018年4月26日);

《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黑政規〔2018〕2號);

《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牡政發〔2016〕4號)。

《綏芬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綏政辦發〔2016〕27號)

1.3工作原則

(1)依法依規,明確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我市環境應急管理,明確政府及部門在水污染突發事件響應過程中的職責,使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

(2)以人爲本,預防爲主。居安思危,及時預防、控制、消除各類環境安全隱患,提高防範和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儘可能減少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

(3)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體系,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政府及部門作用,並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水污染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整合資源。做好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的專業和企業環境救援力量,整合現有的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應急物資信息,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綏芬河市市域範圍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

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所指突發水污染事件,是由於突發水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衆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事故。

(2)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泄漏所引起的水體污染事故。

(4)油類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於意外造成泄漏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河湖水體污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而引發水體污染事故。

受污染對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飲用水、地下水,由於水污染物泄漏導致空氣污染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應急預案等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綏芬河市水環境敏感目標爲五花山水庫、金家溝水庫飲用水水源地。

由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水環境污染,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統一指揮下做好次生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水污染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將水污染突發事件分爲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Ⅲ級(較大)和IV級(一般)四個級別。

1.5.1 I級(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水污染突發事件。

1.5.2 II級(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綏芬河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5.3 Ⅲ級(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污染造成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縣(市)、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

1.5.4 Ⅳ級(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級別的。

2組織體系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每一個環節可能牽涉各方面的政府部門和援救力量,爲使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快速而有效地開展,必須要有強有力的組織機構來協調各方的工作,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應急工作中起主導作用,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應急任務。各應急組織機構相應職位的人員發生變化時,其職責由相應職位的人代替。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綏芬河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城管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局、綏芬河鎮、阜寧鎮、綜合保稅區管理局、邊合區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等部門分管領導擔任。

2.1.2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落實市委、市政府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配合國家、省、牡丹江市有關部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指揮全市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市區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較大以上級別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並向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材料;按照牡丹江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協調我市有關部門開展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採樣監測、物資調集、專用設備供給等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和環境修復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爲市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生態環境局主管水環境工作副局長領導、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我市水污染突發事件信息的編寫、報送;組織修訂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參與事件的調查、指揮、救援、處置及後評估;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水污染和生態破壞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現場調查;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建議;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提出建議;會同公安部門對水污染突發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爲進行立案查處;配合主責部門做好由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次生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對水污染突發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並及時提供監測數據。

市水務局:負責提供相關水文資料。負責協調河流的調水、配水;指導對水利工程、庫區發生的水污染突發事件進行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魚類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有關河道、水庫等水體功能區的現場監測。

市住建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城區排水系統的管控和城區、鎮、村污水處理廠應急處置的監督指導;負責組織因水污染突發事件造成園林綠地破壞後的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時,城區供水系統的管控應急處置的監督指導。

市公安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組織人員疏散、撤離;負責對水污染突發事件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追究刑事責任;協助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組織和指揮、疏導工作,必要時按照市指揮部指令,依法採取交通管制、限行等措施。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在水污染突發事件區域設立移動氣象站,開展加密觀測,提供現場氣象監測預報信息。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事發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因水污染突發事件緊急疏散、轉移的受災羣衆安置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加大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後恢復重建項目的資金爭取力度,爲項目建設提供中央預算資金支持。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我市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相關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因開採礦產資源引發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因種植業生產、畜禽養殖業引發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引發的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及撲滅等工作。

市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垃圾處理等應急處置。

市委宣傳部:負責會同相關涉事責任部門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工作,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綏芬河鎮、阜寧鎮政府:組織開展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的前期準備,並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材料;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本地有關部門開展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採樣監測、物資調集、專用設備供給等工作;配合實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和環境修復工作。

綜保區管理局、綏芬河邊合區管理局: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園區內企業環境風險評估、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措施,配合開展園區環境應急演練;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園區內水污染糾紛、事故。

2.4專家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應急工作需要,聘請相關專業專家到現場指導。應急專家諮詢組在污染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應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在應急工作全過程和日常工作中起指導作用,具體表現在:

(1)在污染源排查中迅速對時間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

(2)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

(4)參與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

(5)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

(6)爲各應急小組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和指導;

(7)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8)協助應急救援人員的日常培訓和諮詢工作,協助事故的調查工作,協助企業的事故評價。

2.5現場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發生一般以上及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並指派一名現場指揮部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設立5個專業小組:

(1)應急處置組。負責現場保護、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維護現場秩序。

(2)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救護和搶險救援。

(3)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新聞宣傳組。負責策劃、組織、指導、協調省、市和境外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引導工作;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權威救援信息;邀請部門領導、專家等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密切關注、分析研判境內外媒體對事故的報道情況,爲輿論引導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

(5)善後工作組。負責接待、安撫、撫卹和善後處置工作。

2.6重點排污企業

2.6.1可能發生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定期進行演練。

2.6.2根據《關於印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環辦監測〔2017〕86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事業單位,納入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一)一種或幾種廢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於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定的篩選排放量限值。

廢水主要污染物指標是指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以及汞、鎘、碑、銘、鉛等重金屬。篩選排放量限值根據環境質量狀況確定,排污總量佔比不得低於行政區域工業排污總量的65%。

(二)有事實排污且屬於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的所有大中型企業。

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包括:製漿造紙,焦化,氮肥製造,磷肥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漂白、染色、印花、洗水、後整理等工藝的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皮革躱制加工,毛皮躱制加工,羽毛(絨)加工,農藥,電鍍,磷礦採選,有色金屬礦採選,乳製品製造,調味品和發酵製品製造,酒和飲料製造,有表面塗裝工序的汽車製造,有表面塗裝工序的半導體液晶面板製造等。

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

(三)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產生廢水污染物的單位。

(四)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五)所有規模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或接納工業廢水日處理2萬噸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規模限值。

(六)產生含有汞、鎘、碑、銘、鉛、氯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渣的企業。

(七)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承擔污染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

(八)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或者因水環境污染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

(九)三年內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黃牌警示的企業,以及整治後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紅牌”處罰的企業。

2.6.3企業事業單位發生(或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時,應當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報告事發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監測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水環境安全監測工作,並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水務、住建、公安、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將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的同時,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防措施

各水環境風險源企業要認真落實水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水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明確重點防範部位,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備案、演練。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市政府應急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掌握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組織環境風險源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檢查;各市政污水處理廠(站)及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應定期定時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檢修、維護,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

3.3預警

3.3.1預警的發佈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爲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等級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經市政府批准後,報請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佈紅色、橙色預警。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綏芬河市政府發佈黃色預警、藍色預警。

3.3.2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市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3預警措施

發佈預警信息後,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後果,應當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受污染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衆不能直接接觸與不能飲用的水體等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4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日常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覈實,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水污染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下游流域的,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下游流域的相關管理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

水污染突發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現水污染突發事件後,應及時、準確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爲一般(IV級)或者較大(Ⅲ級)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市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爲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市政府、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水污染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對突發事件動態情況、應急響應情況、預案執行情況、事件發展趨勢、事件及其處置的新進展新情況等要及時續報。對性質嚴重、情況複雜、後續工作時間較長的突發事件實行“日報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7日內,要及時上報總結報告。

4.1.2調查覈實

市指揮部在接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覈實,查明引發事件的污染源,確定污染事件的基本情況。市指揮部負責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調查覈實,必要時,報請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給予幫助。對於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調查覈實。對於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在省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由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先期調查覈實。

4.1.3信息通報

市指揮部負責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將相關信息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

4.2先期處置

4.2.1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立即啓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全力組織開展救援;採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險源,嚴防污染物進入外環境,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

4.2.2市指揮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赴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做好周邊羣衆的安全防護和情緒安撫工作,並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先期處置情況。

4.2.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事件信息後,通過多種渠道瞭解現場及周邊相關信息,同時赴現場做好應急調查、監測、處置工作,儘可能瞭解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及地理位置、水文情況、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數量、對飲用水水源及人羣的污染危害情況、應急監測情況、人員傷亡與疏散情況、可能產生的污染隱患與後果、已採取的應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爲應急響應與處置做好準備。

4.3分級響應

4.3.1 I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啓動I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當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並啓動省級應急預案時,市指揮部配合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2 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啓動II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當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並啓動省級應急預案時,市指揮部配合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3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啓動Ⅲ級響應,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4.3.4 IV級響應

發生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市政府啓動IV級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及時將現場處置情況報牡丹江市指揮部。市政府主要領導迅速趕赴事發現場,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4.4指揮與協調

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羣衆返回時間;及時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等。

4.5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導流、攔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權限配合、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並分析污染物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6應急處置

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開展污染源調查和監測工作,查實並切斷污染源頭,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及時調整和優化監測方案,必要時建立聯合監測機制,爲全面掌握污染情況提供數據支持。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4)調集相關應急物資,採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

(5)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4.7應急搶險和救援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分類,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市政或企業污水突發事件、災難性事件引發水污染事件和惡意排污引發水污染事件應分別採取相應的應急搶險和救援措施。

4.7.1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發生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突發事件時,啓動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同時,市政府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加強信息的監控和收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發佈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佈,黃色預警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負責發佈,橙色及紅色預警由牡丹江市政府報請省政府發佈。根據事態的發展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着手開展監測、調查和應急準備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爲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7)分級啓動應急供水預案。

4.7.2市政或企業污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市政污水管道破損,導致污水外泄事件發生時,應立即關停上游泵站,避免因不能及時輸送而發生污水溢出。同時,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a.及時通知相關市政部門和排污企業,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將污水引入調節池和輸送管道內進行臨時存貯。

b.通知沿線污水排放企業及有關市政污水處理公司視情況調整污水排放,控制上游生活污水的應急排放,直至管道恢復正常輸送。

c.確需利用泵站超越管附近的河道作爲臨時蓄水池時,應徵得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的同意,並採取有效的堵截措施。泵站恢復正常運行後,應將河道中存放的污水全部抽入污水管道中。

d.在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沿線污水排放企業應立即停止污水排放。確需實施污水應急排放的,排放企業應當啓用自備污水處理設施,對污水進行預處理,達到內河排放標準後再行應急排放,生態環境部門應對污水排放實施監測。

(2)企業污水管線破損導致污水外泄事件發生時,應及時通知責任排污企業,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將污水引入調節池和事故池內進行臨時存貯。責任單位應馬上停止生產,組織對管道或泵站的搶修。

4.7.3災難性事件引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啓動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着手開展監測、調查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爲和活動;

(5)立即疏通污水排放系統,由污水處理廠啓用應急設施,接收災難性事件處置產生的大量污水。如果污水處理廠負荷過大,由市政府責令企業生產設施限產、停產,確保事故廢水得到妥善處理,達標排放;

(6)在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對事件產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進行嚴密監控,必要時採用關閉上下游閘門,減小污染可能影響的水域範圍;若受納地表水未設置閘門,則可採用築壩封堵措施,減小水污染事故可能影響的區域和範圍;

(7)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4.7.4惡意偷排引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企業偷排廢水或惡意傾倒一經發現,責令責任單位停止生產和排放,並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

(2)相關部門或企業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預案;

(3)由市政府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着手開展監測、調查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

(5)在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對事件產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進行嚴密監控,必要時採用關閉上下游閘門,減小污染可能影響的水域範圍;若受納地表水未設置閘門,則可採用築壩封堵措施,減小水污染可能影響的區域和範圍;

(6)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4.8應急監測

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相關部門根據水污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啓動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工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布點與採樣、監測項目與相應的現場監測和實驗室監測分析方法、監測數據的處理與上報、監測的質量保證等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589一2010)。事件發生初期,現場指揮機構根據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污染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水文和地域特點迅速制定監測方案。根據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及時調整監測方案。生態環境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並及時提供監測數據。

4.9專家會商

現場指揮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範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4.10信息發佈

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工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實施。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負責實施。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工作,由綏芬河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4.11應急終止

4.11.1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衆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11.2終止程序

當滿足響應終止條件時,由啓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相應應急指揮機構隨即撤銷。必要時,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狀態終止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後期工作。

5恢復與重建

5.1善後處置

應急結束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市政府負責組織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做好清理現場、消除環境污染和生態修復等各項善後工作。

5.2損害評估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爲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水污染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13〕85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辦〔2013〕118號)和《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推薦方法(第II版)》(環辦〔2014〕90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5.3調查處理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的部門組成調查組聯合開展調查工作。根據應急調查的結果,形成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全過程的應急工作以及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體系的有效性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

6應急保障

6.1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組建應急救援專家諮詢組,提供多種聯繫方式。建立相應的數據庫,爲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6.2資金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財政應急保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6.3物資設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各鎮政府按預案要求儲備有關重要物資。

6.4通信與信息保障

事故現場指揮部與應急指揮機構及各成員單位、事故企業、各應急救援小組之間應保持通信與信息暢通。儘量利用現有通信資源,當現有通信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啓動備用通信手段,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信保障系統。

6.5人員保障

環境應急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大型國有骨幹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要積極參加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爲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6.6宣傳、培訓和演習

6.6.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公衆開展水污染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6.6.2定期開展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舉辦專題講座,提高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

6.6.3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水污染應急實戰聯合演習,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7監督檢查

市應急局負責對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包括相應的保障應急措施到位情況、培訓和演練情況、公衆信息交流和宣傳教育情況等。

7監督管理

7.1應急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2宣傳教育

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水污染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衆防範意識、自救互救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鼓勵公衆及時報告水污染突發事件。

7.3應急培訓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進行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培養環境應急處置、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

7.4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後果,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至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實施應急預案的;

(3)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4)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5)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6)阻撓指揮部緊急調用物資、人員或者佔用場地的;

(7)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不堅守崗位,不及時掌握應急狀況,臨陣脫逃或者玩忽職守的;

(8)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哄搶國家、集體或者公民財產的;

(9)阻礙應急人員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10)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實情的;

(11)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破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

(12)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爲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應隨着市環境應急管理情況的變化及時予以修訂完善。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報市指揮部備案。

8.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組織制定,並根據情況及時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8.3引用文件

本預案中引用的相關文件,如有更新,則按照該文件最新版本規定執行,不再另行發文;如引用文件規定變更影響到本預案執行,則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立即組織修訂本預案,報請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12

爲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爲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

小組,校長爲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

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

組、宣傳疏導組、後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爲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衛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淨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爲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淨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

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

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

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淨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衛生許可證

複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複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蠹,並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爲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繫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衛生

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爲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0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

封樣。(2)採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並送檢疫部門檢測。(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症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衛生

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