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防颱風暴雨應急預案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爲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園防颱風暴雨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公園防颱風暴雨應急預案

公園防颱風暴雨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預防災害性天氣、減輕氣象災害,規範氣象災害預警防範工作,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山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山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辦法》

《山東省自然災害風險防治辦法》

《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淄博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張店區惡劣天氣災害應急預案》

國家和地方政府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張店區公園街道應由公園街道處置的颱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道路結冰惡劣天氣災害預警防範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爲本的原則。維護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黨委和政府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依靠羣衆,積極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惡劣天氣對人民羣衆的危害,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職責。

堅持預防爲主原則。把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全面提高社會抵禦災害風險能力。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氣象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氣象災害損失向減輕氣象災害風險轉變。高度重視減輕氣象災害風險,充分發揮氣象預報預警作爲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堅持廣泛參與的原則。調動全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民衆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結合起來,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志願者隊伍相結合的惡劣天氣處置應對體制,實現惡劣天氣應對的社會化。

2運行機制

街道惡劣天氣災害預警防範指揮機制,街道參照本預案,組織建立健全惡劣天氣災害預警防範指揮機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災害預警發佈、災情處置救援、受災人員安置以及災情信息統計上報。

3監測預警

根據區監測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的預警信息開展街道預警工作。

4預警發佈與傳播

市氣象部門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形式統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級別一般分爲四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嚴重程度依次加重,藍色預警信號爲最低級別,紅色預警信號爲最高級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防禦指南和發佈單位等。

宣傳部門要通過多種宣傳手段,創新媒體傳播方式,積極弘揚社會正能量,宣傳黨和政府採取的有效措施,引導社會輿論。

5預警聯動防範

氣象災害種類多,影響面廣,常伴隨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涉及多個部門和行業,根據氣象預警,聯動防範是有效防抗氣象災害的關鍵環節。

街道辦要根據不同氣象災害分類防範。

5.1分類防範

5.1.1颱風

街道辦要根據部門職責和颱風預警信號,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啓動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

街道辦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颱風等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覈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駐地派出所、城管中隊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羣衆撤離和轉移,保護國家財產和羣衆生命安全。

駐地交警中隊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及時疏導受災地區的道路交通,必要時實施嚴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揮、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及其他與職責相關的防颱風搶險工作。

街道建管辦指導做好房屋建築、市政園林工程、燃氣和供熱工程的安全工作,按規定實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產;指導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履行行業職責。

街道城管中隊負責督促查處擅自佔用河道、棚蓋河道的違法行爲,清理拆除河道亂搭建臨時設施,負責戶外廣告牌的防颱風安全。

街道文體站及時發佈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街道民政辦開展社會福利機構的防颱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網格區域劃分,排查轄區內流浪人員,並及時採取救助措施。

其他委辦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颱風防禦和應對工作。

5.1.2暴雨

街道辦要根據部門職責和暴雨預警信號,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街道辦負責指導協調轄區的暴雨等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覈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駐地派出所、城管中隊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羣衆撤離和轉移,保護國家財產和羣衆生命安全。

駐地交警中隊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及時疏導受災地區的道路交通,必要時實施嚴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揮、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及其他與職責相關的防暴雨搶險工作。

街道城管中隊負責督促查處擅自佔用河道、棚蓋河道的違法行爲,清理拆除河道亂搭建臨時設施,保證城市行洪暢通安全,負責戶外廣告牌的防汛安全。

街道農服辦負責組織協調搶險和救災工作所需農業機具,指導預防暴雨對種植業、畜牧業和漁業的影響;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街道文體站及時發佈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暴雨防禦和應對工作。

5.1.3暴雪

街道辦根據部門職責和暴雪預警信號,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街道辦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暴雪等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覈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駐地派出所和城管中隊加強轄區內巡邏,及時處理公共安全突發事件。

駐地交警中隊負責加強冰雪天氣交通管理和疏導,組織清理交通事故車輛,並根據路況對陡坡路段實行交通管制或限速行駛。

街道辦協調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市容環衛事業服務中心)組織專業隊伍開展城區主次道路、高架路、立交橋行車道的清雪除冰工作。

街道建管辦組織供暖、供氣行業落實防凍措施,加大對建築工地的巡查,重點對深基坑、起重機械、臨建設施、燃氣管道、供熱管道等重點部位開展隱患排查。

街道文體站及時發佈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開展景區及其出入口除雪清冰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街道計生辦負責“120”協調上報工作,確保因災受傷人員第一時間得到救治。

街道民政辦加強對脆弱人羣的關懷、幫助,按照網格區域劃分,加大對火車站、汽車站、涵洞、公園等場所的巡查力度,及時開展社會福利機構的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針對轄區內的流浪人員,採取救助措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暴雪防禦和應對工作。

5.1.4寒潮

街道辦根據部門職責和寒潮預警信號,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街道辦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寒潮等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覈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駐地派出所和城管中隊加強轄區內巡邏,及時處理公共安全突發事件。

街道建管辦組織供暖、供氣行業落實防寒、防凍措施,加大對建築工地的巡查,重點對深基坑、起重機械、臨建設施、燃氣管道、供熱管道等重點部位開展隱患排查。

街道文體站及時發佈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街道民政辦加強對脆弱人羣的關懷、幫助,按照網格區域劃分,加大對汽車站、涵洞、公園等場所的巡查力度,及時開展社會福利機構的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針對轄區內的流浪人員,採取救助措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寒潮防禦和應對工作。

5.1.5大風

街道辦根據部門職責和大風預警信號,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街道辦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大風等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覈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街道建管辦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做好防風準備,加大對建築工地的巡查,重點對深基坑、起重機械、臨建設施、燃氣管道等重點部位開展隱患排查,必要時停止作業

街道城管中隊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工作;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

街道農服辦指導預防大風對種植業、畜牧業的影響,指導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街道文體站及時發佈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大風防禦和應對工作。

5.1.6沙塵暴

街道辦根據部門職責和沙塵暴預警信號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街道辦負責指導轄區內沙塵暴等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xx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覈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駐地公安、交通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責採取應急措施,做好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保障工作。

街道文體站及時發佈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街道安環站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爲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沙塵暴防禦和應對工作。

5.1.7高溫

街道辦根據部門職責和高溫預警信號,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街道辦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高溫等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覈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駐地派出所和城管中隊加強轄區內巡邏,及時處理公共安全突發事件。

街道建管辦指導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街道文體站對旅遊景點、星級飯店和旅行社加強管理,督促採取防暑降溫措施。

街道計生辦採取措施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加強高溫、輻射熱傷害的知識普及宣傳力度。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高溫防禦和應對工作。

5.1.8雷電

街道辦根據部門職責和雷電預警信號,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街道辦負責指導協調全區雷電等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覈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街道建管辦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單位暫停戶外作業。

街道文體站及時發佈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雷電防禦和應對工作。

5.1.9冰雹

街道辦根據部門職責和冰雹預警信號,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街道辦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冰雹等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覈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街道文體站及時發佈旅遊安全提示和出遊預警信息,指導旅遊企業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遊景點或設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冰雹防禦和應對工作。

5.1.10霜凍

街道辦根據部門職責和霜凍預警信號,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街道辦負責指導協調全區霜凍等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覈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霜凍防禦和應對工作。

5.1.11大霧

街道辦根據部門職責和大霧預警信號,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街道辦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大霧等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覈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駐地派出所和城管中隊加強轄區內巡邏,及時處理公共安全突發事件。

駐地交警中隊重點加強城區主幹道路、重點路口的疏導管控,進一步提高路面見警率和管事率,確保城區道路安全暢通。

安環站協調市生態環境局張店分局加強對大霧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爲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大霧防禦和應對工作。

5.1.12道路結冰

街道辦根據部門職責和道路結冰預警信號,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街道辦負責指導協調全區道路結冰等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覈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駐地派出所和城管中隊加強轄區內巡邏,及時處理公共安全突發事件。

駐地交警中隊重點加強城區主幹道路、重點路口的疏導管控,進一步提高路面見警率和管事率,確保城區道路安全暢通。

街道城管中隊協調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橋樑、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根據冰凍情況開展人工除冰、機械除冰、融雪劑除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除冰。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道路結冰防禦和應對工作。

5.2預警科普

5.2.1街道辦應當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渠道,廣泛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防範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增強公衆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5.2.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體系。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應當在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把氣象災害預警防範應急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

5.2.3街道辦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惡劣天氣災害預警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

6應急保障

黨政辦應保持與駐地電信運營商和電力部門的聯絡,爲災害處置現場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和應急電力保障。

7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公園街道辦事處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公園防颱風暴雨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洪水、颱風、城市內澇等災害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證防洪防颱風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

1.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局機關、局屬各單位洪水、颱風災害及期引發的衍生災害和內澇災害的預防和處置。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防抗結合,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倉山區園林局防颱防汛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劉雄飛

副總指揮:蔡青、陳子雄、包浩錦、陳核

指揮部成員單位:局辦公室、局安辦、公園科、綠化科、規劃科、財務科、各公園管理處、綠化工程養護隊。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任:林健

成員:吳音、李小娟、林善軻、鄭建武、劉鋼生、肖雲平、陳清、林碧英、江成輝、吳勝

2.2指揮部職責

1、統一協調指揮我局系統防颱防汛抗災搶險工作,宣佈啓動、終止《倉山區園林局防颱防汛抗災搶險應急預案》。

2、在區人民政府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相關決定、指令。

3、組織召開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參加的防颱防汛抗災搶險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指示,安排部署我局防颱防汛抗災搶險工作,制定各項防颱防汛抗災搶險應急措施。

4、適時下達抗災搶險各項命令,組織局各部門單位實施防颱防汛抗災搶險應急預案,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5、組織、動員全局幹部職工參與防颱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指導災後恢復和重建工作。

2.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及時接收、傳達上級有關部門發佈的颱風、暴雨、內澇等情況信息和局指揮部的各項指令,瞭解掌握全局抗災搶險工作的情況。

2、提出防颱防汛工作的目標、重點和措施等建議意見,爲局指揮部決策提供參考,及時傳達、執行區政府、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局指揮部的指令,完成局指揮部下達的各項任務,督促檢查各項防災救災措施的落實。

3、組織協調各基層單位做好搶險救災物資、器材的添置、儲備、調撥和管理工作。

4、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4指揮部領導及各成員單位職責

(1)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

總指揮負責全局防颱防汛抗災搶險工作,副總指揮按照工作分工配合總指揮具體組織協調分管範圍內的防颱防汛工作,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具體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防颱防汛工作。

(2)局辦公室、局安辦

1、負責檢查、指導、協調、督促全局系統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2、負責安排局機關領導帶班、工作人員值班以及搶險車輛、物資準備等。

3、負責抗災搶險工作各種指令、信息的收集、反饋和上傳下達。

4、負責做好新聞媒體的採訪接待安排工作,把握全局防抗災害的輿論宣傳導向。

5、負責局指揮部抗災搶險過程中的後勤保障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應對各種突發情況,協助局指揮部做好搶險救災的指揮和調度工作,對抗災搶險中出現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7、根據局指揮部抗災搶險會議的部署和要求,積極發揮組織人事部門的作用,及時動員組織黨員幹部職工積極投身到抗災搶險第一線,及時表彰防抗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8、完成局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3)局財務科

負責及時覈實、上報、落實全局抗災搶險工作和恢復重建所需經費。

(4)綠化科、綠化工程隊

1、日常防抗工作的計劃、演練、落實。

2、啓動綠化口防颱防汛抗災搶險應急預案。

3、災害發生前期間的樹木修剪,易倒伏樹木、易坍塌牆體、易滑坡山體等的警示、加固或拆除工作。

4、綠化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範工作。

5、組建專業抗災搶險隊伍、車輛、物資等的準備工作。

6、災後的清理恢復、重建工作。

7、完成局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抗災搶險的其它工作。

(5)公園科、各公園管理處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局屬各公園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日常防抗工作的計劃、演練、落實。

2、啓動公園口防颱防汛抗災搶險應急預案。

3、清理加固枯死樹、易倒伏樹木、易坍塌牆體、易滑坡山體、建築物、臨江臨河駁岸、護欄等的工作。

4、組建專業抗災搶險隊伍、搶險物資的準備工作。

5、落實沿江沿河公園的防洪安全工作。

6、及時組織災後清理恢復、重建等工作的落實完成。

7、完成局指揮部交辦以及其他本職範圍內的事項。

3預警等級與預防機制

3.1預警級別劃分與準備

(1)當出現颱風藍色預警信號或暴雨藍色預警信號時,全局系統進入抗災搶險準備階段,局領導和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對局屬各單位防颱防汛準備工作情況進行巡查、指導,各基層單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颱防汛各項準備工作,爲抗擊災害做好準備。

2、安排帶班領導和工作人員值班,隨時蒐集、接受各種有關指令、信息並向局防颱防汛工作領導機構報告,單位領導和值班電話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3、各公園管理所、綠化工程隊要加強巡查,對枯死樹、危樹、易倒伏樹木、易坍塌牆體、易滑坡山體、建築物、臨江臨河駁岸、河岸、護欄、門窗、圍板、棚架、廣告牌等進行加固或拆除。

4、切斷危險的室外電源,停止露天和高空等戶外危險作業。

5、組建搶險救災隊伍,檢查、準備抗災搶險物資。

6、採取滾動廣播、佈設警示告示標識和阻攔設施、派出人員勸導等措施。

7、清空無關人員和遊客,隨時準備關閉公園風景區。

8、在建工程要加固或拆除易被風吹動的搭建物,並切斷施工電源。

9、做好搶險救災後勤保障工作,隨時向指揮部報告各項準備情況。

(2)當出現颱風、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時,各部門單位要進入戒備狀態,各部門領導幹部要迅速到達各自的崗位,做好防颱防汛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各基層單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搶險救災隊伍、搶險物資要到位待命。

2、按照局指揮部指令關閉各公園風景區,公園內如有經營服務網點、遊樂娛樂場所應停止營業,切斷供電電源。

3、停止高空和空曠地方等的戶外危險作業,工地施工人員全部撤離。

4、在可能引發山洪、滑坡、泥石流的地段設置警示標識和警戒線,防止人員靠近。

5、隨時向指揮部報告應急準備工作情況,做好搶險救災後勤保障工作。

(3)當出現颱風、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時

1、局指揮部召集局指揮部人員開會,傳達上級有關臺風、暴雨、洪水情況,安排部署全局系統防颱防汛工作。

2、局領導和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分赴局屬各單位檢查、巡視和現場指導防颱防汛工作。

3、各部門單位應將最新情況迅速報告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彙總並向局指揮部報告,局指揮部視情況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區委、區政府及市園林局等相關單位彙報。

(4)當颱風、暴雨進入紅色預警信號時

1、動員局系統全體幹部職工做好搶險救災的一切準備工作,積極投入到防颱防汛抗災搶險工作中,確保人員和設施、物資的安全。

2、局指揮部集中現場辦公,局屬各部門單位要發揮各自獨立指揮作戰的作用,做好本部門的防災搶險工作。

3、搶險突擊隊按照指定地點,集中待命,必要時聯繫有關單位爭取提供必要的援助支持。

4、各單位要加強巡查工作,發現險情及時彙報,並及時組織搶險和危險地段人員、物資的轉移工作。

5、各部門單位應及時抓好災後恢復生產以及受災區域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3.2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

(1)應急搶險隊伍

1、成立搶險突擊隊:由局機關各科室、綠化工程養護隊、各公園管理所共30人分3個隊組成。

2、搶險突擊隊受局指揮部指揮,實行24小時待命,保持通訊暢通,做到隨叫隨到。

3、綠化科、綠化工程隊準備好抗災搶險車輛、物資、器材及搶險工具的準備工作。

(2)物資準備

1、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儲存足夠的麻繩、草繩、護樹架、土方(落實取土點)等處理倒伏受損樹木的材料。

2、備足一定數量的雨具、毛巾、乾糧、飲用水、驅寒物品、藥物等。

3、準備各種車輛、工具、通訊設施及其他輔助設施。

(3)各方協調

1、事先選好清運樹枝垃圾的堆放點。

2、所有機械設備和工具都必須由具有相關操作證件或熟練人員操作。

3、所有機動車輛、機械設備提前檢修,確保處於良好狀態,加滿油,做到有備無患。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1、領導重視。各級領導、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必須把防颱防汛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在臺風(暴雨)來臨時,各級領導、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全程指揮本單位的防颱防汛工作。

2、加強維護。各有關責任單位要做好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的準備工作,機械及輔助設施等要加強維護,保證正常使用。

3、及時上報。各部門單位要根據局指揮部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在災後要對本單位再次進行安全檢查,並在災情解除後儘快將受災損失情況具體數字及相關材料如實報送局辦公室和相關業務部門,由局彙總上報區、市有關部門。

4.2預防階段要求

在防颱防汛期間,堅持以“預防爲主,預防與搶險並重”的原則。

(1)日常預防

即把防颱防汛工作貫穿於全年的日常養護工作,從樹木的修剪、扶正、打樁、綁紮、加固及加土等預防工作做起,有意識地提高樹木的抗颱風能力。

(2)重點預防

進入颱風季節後,對管轄區域內的樹木加強巡視,重點修剪、加固碰觸高壓線、遮擋交通指示設施的枝條、易倒伏的樹木、危樹進行加固,枯死樹及時進行清理。

4.3搶險階段要求

在防颱防汛搶險工作中,始終堅持“先排障,後處理,先主後次,先外後內”的原則,同時,在接到颱風警報時,根據預案要求逐級安排隊伍進入搶險崗位,根據險情輕重,採取不同的'處理辦法:

1、對公園景區,根據災情和上級機關的要求,適時關閉公園、風景區。

2、對倒伏樹木存在隱患的、出現山體滑坡危險地段的應設立警示牌、警戒線,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3、對倒伏、嚴重傾斜、斷枝以及受損樹木,應在接到通知後,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根據現場情況開展搶險,做到“兩排四保”(即“排險情、排障礙,保重要機關、保通行、保供電、保民宅”,遇到涉及水、電、煤氣等公共設施及時和有關方面聯繫,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處理。

公園防颱風暴雨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了做好颱風暴雨洪澇災害的防範與應急處置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保證防禦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漳州市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的通知》(漳政辦〔20xx〕53號),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堅持以防爲主,防抗結合,全力搶險。實行市、縣林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發生颱風暴雨洪澇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時期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根據本預案啓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於規範市級的防汛防颱風和搶險救災行動,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根據當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響應要求,同步啓動或調整應急響應的時間和等級。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市林業局成立以局分管領導爲總指揮,其他領導爲副總指揮,防災減災科、辦公室、法規科、計財科、林改科、造林綠化科、資源管理科、溼地野動科、花卉科、保護地科、林場種苗科、機關黨委會、林業執法支隊負責人爲成員的防汛抗災指揮部(下稱“市局防指”),負責指導全市林業系統防汛抗災工作。市局防指下設辦公室(下稱“市局防汛辦”),掛靠防災減災科,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相應設立防汛抗災指揮部,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和市局防指的業務指導下,負責本轄區林業防汛抗災工作。局屬各單位以及林業系統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相應成立防汛抗災指揮機構,成立搶險救援隊和後勤保障隊,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

2.2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局防指職責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下稱“市防指”)的領導下,貫徹執行上級關於防汛抗災工作的決策部署,指導全市林業防颱風暴雨洪澇工作。

(2)組織、指導林業做好防暴雨、洪水、颱風和災後林業救災、恢復生產工作。收集、上報暴雨、洪水、颱風災害對林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

(3)指導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編制實施本單位的林業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

(4)組織召開市局防指成員科室參加的防颱風暴雨洪澇等防抗工作會議,分析評估颱風暴雨洪澇災害,安排部署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應急響應期間,召開防禦工作部署會,分析暴雨、洪水、颱風、乾旱等災害形勢,部署防禦工作和應急救援措施。

(5)按照市防指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響應,適時啓動、終止林業系統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響應,上報全市林業行業汛情、災情。

(6)負責林業系統防汛抗災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統籌管理,指揮調度各類林業搶險隊伍開展抗災搶險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市局防指成員科室職責

(1)防災減災科:負責全市林業防颱風、暴雨、洪澇等災害的日常指導工作,指導和協調做好汛期林業安全生產,幫助災區做好災後植物病蟲害防治,協調各職能科室做好核災報災工作。

(2)辦公室:負責傳達市委辦、市政府辦發出的防颱風暴雨洪澇等緊急通知和各項措施。按照市局主要領導要求,負責通知市局領導分赴各掛鉤地檢查指導防汛抗災工作,督促各項防禦措施落實。做好機關大院的防颱風、暴雨、洪澇工作。

(3)計財科:會同市局防指有關成員科室,向省局爭取抗災救災補助資金,統籌安排市局預算相關經費,及時分配下達市級以上抗災救災專項資金,按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4)林場種苗科:負責督促、指導國有林場和省級以上森林公園的防災減災和災後救災、恢復生產工作。負責收集、上報暴雨、洪水、颱風災害對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造成的災情信息。

(5)保護地科: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做好轄區內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防汛防颱風各項應急措施落實。

(6)造林綠化科:負責指導全市重點林業科研項目及工程的防汛防颱風工作,督促、指導市林科所做好防汛抗災工作。

(7)資源管理科:幫助災區組織林業生產自救和災後風折木採伐,協助電力部門做好危及電力設施的超高樹木砍伐工作。

(8)溼地野動科:負責指導、督促省級以上溼地公園的防災減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9)其他科室根據職責分工,指導颱風、暴雨、洪澇可能影響地區林作物的搶收,幫助災區(林業企業)組織林業生產自救和災後恢復生產。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要根據自身特點和轄區工作實際,及時修訂完善本部門、本單位林業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開展防汛防颱風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3.2建立固定應急值班室,設立固定值班電話、傳真。預案啓動時實行24小時值班。

3.3根據本單位實際,規劃建設好災害安置點,建立防抗颱風、暴雨、洪澇災害搶險救災專用物資倉庫,由專人負責管理,備齊各種搶險救災物資(編織袋、砂石料等搶險救災物資及手電筒、雨衣、雨鞋等必備用品)。

3.4及時收看電視、收聽廣播,掌握有關臺風、暴雨、洪澇災害預報和接收上級有關文件,加強預防颱風、暴雨、洪澇的宣傳工作,及時傳達風情、汛情和上級有關防抗工作部署,確保人人知曉,措施到位。

3.5森林經營單位要確保防颱風暴雨洪澇工作責任落實,明確各工區(車間)、山場及危險點(段)防汛責任人,加強防颱風暴雨洪澇搶險救災演練。在緊急情況下,應通過廣播、微信、手機短信和防洪警報器等方式向危險區域發佈警報,通知快速撤離,確保生命安全。

3.6及時報告應急處置情況,特別是發生人員傷亡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並在第一時間將傷亡覈實情況向市局防指報告。發生財產損失的,在一週內上報市局防汛辦。

4響應工作

4.1總體要求

4.1.1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堅持在市防指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下開展工作。

4.1.2進入汛期,市局防指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啓動相應響應等級。

4.1.3市局防指各成員科室要按照市局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颱風暴雨洪澇災害工作有關情況。

4.2防颱風響應

4.2.1Ⅳ級響應

市氣象局發佈颱風Ⅳ級預警,市防指啓動防颱風Ⅳ級響應。

應急響應行動

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值守,密切關注颱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及時傳達市防指會商意見、工作部署,發出颱風情況通報,通知各單位落實防禦措施,做好防颱風準備。

4.2.2Ⅲ級響應

市氣象局發佈颱風Ⅲ級預警,市防指啓動防颱風Ⅲ級響應。

應急響應行動

(1)市局帶班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各單位實行領導住崗帶班24小時值班,密切注意颱風動向和實時風情、雨情、水情,根據市防指對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的分析,研究防禦措施和方案,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2)各單位領導帶班坐鎮指揮,停止木材生產、營林等一切野外經營活動,提前做好苗木基地的防洪排澇和設施加固等工作。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重點做好鄰近海堤區域、林區山邊、溪邊、低窪地帶等危險區域和部位的監控,着重防範強降雨引發的地質災害。

(3)林區在建工程停止施工,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辦公樓和宿舍區要做好花盆等易墜落物的處理,關好門窗,加固圍板、棚架等易被風吹動的搭建物,切斷危險的室外電源。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要在進入園區等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牌和提示公告。

4.2.3Ⅱ級響應

市氣象局發佈颱風Ⅱ級預警,市防指啓動防颱風Ⅱ級響應。

應急響應行動

(1)市局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總指揮參加市防指工作會時,帶班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各單位主要領導坐鎮指揮,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並做好防禦颱風工作情況的彙報準備。

(2)市局防指成員科室立即按照職責分工,根據防颱風各項預案,部署落實防颱風各項工作,傳達市防指部署和上級領導指示。各單位主要領導到崗、住崗指揮,防汛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必要時,市局領導帶領局相關科室人員分赴各掛鉤單位檢查指導防禦準備情況,督促落實各項防禦措施。

(3)各單位及時做好居住在危舊房屋和危險地帶人員的轉移工作,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妥善解決安置人員的生活,防止私自返回。加強對林區的住房、廠房、工棚,江河上游、水庫旁、低水位的木材堆頭,林區公路的便道、橋樑、涵洞、護坡、擋土牆等重點部位的檢查。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要及時採取閉園、疏散遊客等措施,確保遊客生命財產安全。如舉辦室外大型活動,要報請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適時取消。

(4)各單位做好危險地帶重要物資、財產安全轉移。搶險救援隊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後勤保障隊充分準備好搶險救災物資、器材。

4.2.4Ⅰ級響應

市氣象局發佈颱風Ⅰ級預警,市防指啓動防颱風Ⅰ級響應。

應急響應行動

(1)市局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總指揮參加市防指工作會時,帶班副總指揮坐鎮指揮),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關工作部署,落實各項防禦措施,全力組織做好林業系統防抗颱風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市局主要領導要求,市局領導帶領局相關科室人員分赴各掛鉤單位督導防禦工作。各單位主要領導坐鎮指揮,傳達貫徹市局防指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各項防禦措施。

(2)居住在危舊房屋和危險地帶人員全部安全撤離,確保無一人落下,對不服從指揮、不及時撤離人員採取相應強制措施令其撤離並隨時佈置好撤離人員跟蹤工作,防止私自返回。

(3)各單位、片區防汛責任人全部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置並報告。危險地帶重要物資、財產安全全部轉移,各單位搶險救援隊迅速投入搶險救災。

(4)市局防指對各部門、各單位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情況和防颱風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4.2.5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市局防指根據市防指的通知適時調整防颱風應急響應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市局防指根據市防指的通知適時宣佈終止防颱風應急響應,並根據暴雨和洪水情況,啓動相應的防暴雨或防洪澇應急響應。

4.3防暴雨、防洪澇響應

4.3.1Ⅳ級響應

啓動應急響應

市防指啓動防暴雨、防洪澇Ⅳ級響應時,我市林業系統同步啓動防暴雨、防洪澇Ⅳ級響應。

應急響應行動

(1)各單位實行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加強林區防洪、防澇巡查力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適時啓動防禦暴雨洪澇預案,部署落實防禦暴雨洪澇各項工作,傳達貫徹防禦暴雨洪澇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反饋應急響應動態。

(3)各單位通知所有作業人員停止一切野外作業,做好撤離準備。

4.3.2Ⅲ級響應:

啓動應急響應

市防指啓動防暴雨、防洪澇Ⅲ級響應時,我市林業系統同步啓動防暴雨、防洪澇Ⅲ級響應。

應急響應行動

(1)市局帶班副總指揮坐鎮指揮,發出防禦暴雨洪澇的緊急通知,部署防暴雨洪澇工作。

(2)各單位領導坐鎮指揮,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各單位、片區防汛責任人全部上崗到位,落實各項防禦措施。

(3)野外作業人員停止一切工作,轉移到指定的災害安置點,切實做到安全撤離、無一人落下,且重要物資、財產全部安全轉移,如發現險情應及時處置並報告。必要時,提前實施危險地帶人員安全轉移方案。

(4)搶險物資器材準備到位,搶險救援隊迅速投入搶險救災。

4.3.3.Ⅱ級響應:

啓動應急響應

市防指啓動防暴雨、防洪澇Ⅱ級響應時,我市林業系統同步啓動防暴雨、防洪澇Ⅱ級響應。

應急響應行動:

(1)市局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總指揮參加市防指工作會時,帶班副總指揮坐鎮指揮),緊急部署抗洪救災工作。必要時市局領導帶領局相關科室人員分赴各單位檢查指導防暴雨、防洪澇準備情況,督促落實各項防禦措施。

(2)各單位主要領導坐鎮指揮,組織防汛抗洪工作,並及時向市局防指彙報防禦暴雨洪澇災害及抗災工作情況彙報內容包含且不限於:停止野外作業、人員轉移、停工停產、入戶宣傳、關閉公園、疏散遊客等。

(3)各單位搶險救援隊投入搶險救災,有關科室根據職責分工支援受災地區的搶險救災工作。對不服從指揮、不及時撤離的危險地帶人員,有關單位應採取相應強制措施令其撤離並隨時佈置好撤離人員跟蹤工作,防止私自返回。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要及時採取閉園、疏散遊客等措施,確保遊客生命財產安全,渡口等適時關閉。如舉辦室外大型活動,報請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適時取消。

4.3.4Ⅰ級響應

啓動應急響應

市防指啓動防暴雨、防洪澇Ⅰ級響應時,我市林業系統同步啓動防暴雨、防洪澇Ⅰ級響應。

應急響應行動:

(1)市局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總指揮參加市防指工作會時,帶班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傳達市防指的防汛命令,審議併發布緊急防汛期的工作指令,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到一線指導防汛抗洪工作。

(2)各單位主要領導坐鎮指揮,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及時做好信息溝通,滾動上報災害處置情況(彙報內容包含且不限於:人員傷亡、苗木受災、道路損毀、涵洞坍塌、房屋傾倒、設備設施損壞以及相對應的搶險救災工作措施等)。

(3)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抗洪搶險的重大決策和部署。必要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業局請求物資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援。

(4)各單位搶險救援隊投入搶險救災。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彙報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

4.3.5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市局防指根據市防指通知,視情調整防暴雨、防洪澇響應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與市防指同步宣佈終止防暴雨防洪澇響應。

4.4災後處置

(1)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迅速部署林區災後自救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切實解決受災林農的基本生活問題。組織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支援災區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2)及時幫助災區做好災後林區的保險理賠工作,修復水毀工程。

(3)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災情及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業局,必要時組織工作組到抗災第一線,慰問災民。各單位在第一時間內向市局防指彙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聯絡保障

5.1.1市局防汛辦要編制完善全市林業系統的防汛通訊錄,各單位防汛人員調整時,第一時間將人員變動情況和聯繫方式報告市局防汛辦。

5.1.2各單位要確保防汛抗洪救災以及值班期間的信息網絡和通訊線路暢通。

5.2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隊伍保障

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要組建搶險救災突擊力量,負責承擔市局防指下達的搶險救災任務。

5.2.2物資保障

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要建立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儲備和管理制度,加強物資器材的儲備和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確保救災物資供應,並負責各類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的補充和更新。

5.2.3技術保障

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應成立防汛搶險救災專家組,負責指導防汛搶險救災、水毀工程修復和災後重建、恢復生產等技術保障工作。

5.2.4資金保障

計財等科室要負責組織和安排防汛經費,用於颱風、暴雨、洪澇災害的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以及搶險救災物資的購置、維修等。

6宣傳、培訓和演練

6.1宣傳

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和微信等媒體,多渠道開展防颱風(暴雨、洪澇)、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羣衆防汛防颱風意識及能力。

6.2培訓

6.2.1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颱風、防洪澇和搶險救災知識培訓。

6.2.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嚴格考覈、分類指導,並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6.2.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結合。

6.3演練

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應組織開展不同類型的防颱風、暴雨、洪澇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提高實戰水平,及時完善預案。

7附則

7.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颱風、暴雨、洪澇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林業局防災減災科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本單位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

7.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漳州市林業局關於印發漳州市林業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的通知》(漳林產〔20xx〕7號)同時廢止。

公園防颱風暴雨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編制南埔鎮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是爲了做好颱風、暴雨、洪澇災害的防範與處置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證防抗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福建省防洪條例》、《福建省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修訂)》、《泉州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和《泉港區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泉港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防抗結合,全力搶險。實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範圍內發生颱風、暴雨、洪澇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預防和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鎮人民政府設立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作爲領導我鎮防颱風、暴雨、洪澇等水旱災害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在鎮黨委、政府和區防指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全鎮防颱風、暴雨、洪澇工作,其辦事機構爲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簡稱“鎮防汛辦”),掛靠在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全鎮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村成立防汛應急搶險小組,負責本轄區的防颱風、暴雨、洪澇工作。

2.2鎮防指組成成員

組長:陳寶喜

副組長:王小林、林汶美、陳賓陽、蔡鋆澤、劉建陽、林培勇、莊鳳濱、吳愛泉、陳彬陽、曾斌忠、連小敏、連俊廉、陳振陽、吳志勇、陳坤山

成員:連惠生、莊榮和、連仁虹、鄧樹昌、蔡惠山、劉美才、連俊軒、張賢哲、李東梅、郭曉君、莊安、鄭育能及各村主任

鎮防指主要成員單位:黨政綜合辦公室、武裝部、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經濟發展辦公室(經濟服務崗)、自然資源所、社會事務辦公室(教育文旅崗)、經濟發展辦公室(財政審計崗)、社會治理辦公室(應急管理崗)、社會事務辦公室(民政社保崗)和城鎮管理辦公室(村鎮建設崗)。

2.3組織機構職責

2.3.1鎮防指職責

(1)在鎮黨委、政府和區防指的領導下,貫徹執行上級相關決定、指令,統一指揮全鎮防颱風、暴雨、洪澇工作,宣佈啓動、終止鎮防指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

(2)組織召開鎮防指成員單位和各村防汛應急搶險小組參加的防颱風、暴雨、洪澇等防抗工作會議,分析評估颱風、暴雨、洪澇災害,安排部署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制定各項防災、抗災、救災應急措施。

(3)下達防災抗災、搶險救災命令,執行區防指下達的水庫洪水調度指令,監督相關村搞好小型水庫防洪調度。

(4)按照預案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各村防汛應急搶險小組做好防颱風、暴雨、洪澇災害的防抗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5)動員全社會參與防災抗災、搶險救災,指導災後恢復重建。

(6)組織水利、國土、建設等相關部門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分析會商颱風、暴雨、洪澇發展趨勢,提出防禦部署意見。

2.3.2鎮防汛辦職責

(1)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和災情,並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和鎮防指有關領導報告。

(2)及時傳達鎮防指的指令,完成交辦任務,督促檢查各項防禦措施的落實。

(3)保障鎮級防汛指揮中心正常運行。

(4)負責鎮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黨政綜合辦公室:在汛期應做好值班安排,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做好上傳下達的各項工作,彙總抗洪受災情況並及時上報等有關工作。

(2)武裝部:負責對民兵預備役小分隊(防汛應急分隊)的召集和抗洪搶險(演練)工作。聯繫鎮機關、南埔村、柳厝村等3支防汛應急隊伍。

(3)經濟發展辦公室(經濟服務崗):負責聯繫美港建材、港盈建材、鳳翔木材等公司應急建材籌備供給工作。

(4)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對本域內的水利工程(堤、溪、閘)防汛指導和通知沿海各村做好漁船回港、漁排加固漁排人員撤離及各類防汛物資配備工作。

(5)自然資源所:負責各地質災害點、各重點工程、在建工程做好汛期的安全生產工作。

(6)社會事務辦公室(教育文旅崗):負責聯繫各學校做好汛期的安全生產工作。

(7)經濟發展辦公室(財政崗)、社會事務辦公室(民政社保崗)、城鎮管理辦公室(村建建設崗)及其他成員單位:按區防汛辦工作部署,抓好各自各項工作的落實。各村(居)設立相應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鎮黨委、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颱風、暴雨、洪澇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和預警信息

3.1.1防汛部門要加強防汛指揮中心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防汛所需的水情、雨情、風情等預警測站網絡建設與管理,及時準確提供水情、雨情、風情等信息,保障防汛指揮中心的正常運轉。

3.1.2各村要加強各類防汛指揮信息平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電話、傳真等防汛信息正常接收,及時將風情、雨情、水情等信息通知下達到各個村民。

3.1.3在城區、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防洪區域緊急情況下,應通過廣播、手機短信、銅鑼和手搖報警器向危險區域羣衆發佈警報,通知羣衆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3.1.4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颱風、暴雨、洪澇等自然災害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及時向鎮人武部和有關部門通報災害信息。

3.2預案准備

各村和有關部門應修訂完善防颱風暴雨洪澇預案、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山洪災害防禦預案、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預案、堤防決口應急預案、水庫汛期防洪調度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等各類預案。

3.3預防準備

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汛前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檢查,備足搶險救災物資和救生器材,落實重要城區及水庫、堤防、水閘等重要工程的防汛責任人。落實搶險隊伍,開展防颱風、暴雨、洪澇搶險救生演練,加強防汛宣傳工作。

汛期,鎮自然資源所等重要防汛部門要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全鎮天氣動態和汛情變化,必要時加強值班,實行領導在崗帶班制度。

3.4響應級別

按颱風、暴雨、洪澇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爲Ⅳ、Ⅲ、Ⅱ、Ⅰ四級。

4響應工作

4.1總體要求

4.1.1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堅持區防指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1.2進入汛期,鎮防指全程跟蹤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啓動相關響應等級。

4.1.3鎮防指成員單位按照鎮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2防颱風響應

4.2.1響應等級發佈:由鎮防指根據市氣象臺發佈颱風信息確定響應等級並給予發佈。

4.2.2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鎮防指防颱風Ⅳ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佈颱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預報,預計未來72小時內可能影響或登陸我市,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並可能持續;或者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未來24小時內可能影響或登陸我市。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汛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2)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4.2.3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鎮防指防颱風Ⅲ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佈颱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消息或沿海臺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警報,預計未來48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影響我市沿海,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副指揮坐鎮指揮,必要時總指揮親自坐鎮指揮。組織召開水利、農林、國土等部門領導參加的會商會,認真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研究防禦措施和方案,並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

(2)根據會商意見,鎮防指發出防禦颱風通知,要求相關成員單位和各村適時啓動防颱風暴雨洪澇預案。

(3)鎮防汛辦加強值班,實行領導帶班,根據市氣象臺做出的颱風監測和預報,密切監視颱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應注意最新的颱風預報,組織指導農林作物的搶收工作。

(5)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

(6)鎮防指成員單位和各村要加強值班,主動與防汛辦聯繫,密切注視颱風情況。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做好防颱風各項準備工作。要提早通知相關單位或個人做好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和高空等戶外危險作業,加固門窗、圍板、棚架、廣告牌等易被風吹動的高空吊掛物、搭建物,切斷危險的室外電源等各項準備。

(7)各村應在鎮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各方力量,投入防颱風防洪工作。

4.2.4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鎮防指防颱風Ⅱ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佈颱風(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警報,預計近中心最大風力10級以上的颱風(或強颱風、超強颱風)在未來48小時內將影響或登陸我市;或者預計近中心最大風力8-9級(含9級)的熱帶風暴未來24小時內將影響或登陸我市。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部署全鎮防颱風工作。主持召開水利、農林、國土等部門領導參加的會商會,分析颱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研究防禦的方案和措施。根據會商意見,鎮防指發出做好防禦颱風工作的通知,提出防禦颱風工作要求,並報告區委、區政府。

(2)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坐鎮指揮部時,主要成員單位領導要認真做好防禦颱風的工作情況彙報。

(3)鎮防汛辦根據市氣象臺每隔3小時作出的颱風預測預報,密切監視颱風發展趨勢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收集相關部門和各村防颱風的準備情況,同時視情通報鎮人武部。

(4)鎮防指召開鎮防指成員單位領導參加的防颱風緊急會議,對防颱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並將情況迅速上報區防指。情況緊急時,提請區委、區政府聽取彙報並作出決策和部署。

(5)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氣象部門預報,在7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組織撤離漁船上的老人、婦女、兒童和病弱者;在10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組織撤離所有小型漁船(60馬力以下)的人員,並妥善安置轉移的羣衆,保證其基本生活。

(6)鎮防指密切監視全鎮2座小型水庫的運行情況,認真執行區防指下達的小型水庫洪水調度指令;監督有關村做好小型水庫防洪調度。

(7)必要時,按照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求,掛鉤各村的分管領導帶領有關部門分赴各村檢查指導防颱風準備情況,督促落實各項防禦措施。

(8)必要時,鎮黨委、政府辦根據颱風發展趨勢,聯合發出防颱風緊急通知,要求全鎮各級各部門和全鎮人民立即行動起來,投入到防颱抗臺救災工作中。

(10)全鎮各類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鎮人武部組織好搶險救災隊伍,接到鎮防指通知後,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做好羣衆轉移工作。各級、各部門準備好搶險物資器材。

(11)鎮防指成員單位立即按照防颱風各項預案,部署落實防颱風各項工作,傳達市、區防指的部署和上級領導指示。各級防汛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重點部位,檢查防颱風準備情況,督促基層落實各項防禦措施,並及時將防禦部署情況上報鎮防指。

(12)各村應在鎮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各方力量,投入防抗颱風、暴雨、洪澇工作。

4.2.5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鎮防指防颱風Ⅰ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佈颱風(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緊急警報,預計近中心最大風力10級以上的颱風(強熱帶風暴、強颱風)在24小時內將影響或登陸我市。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部署全鎮防颱風工作。主持召開水利、農林、國土等部門領導參加的會商會,分析颱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研究防禦的方案和措施。

(2)鎮防指召開區防指成員單位領導參加的防颱風緊急會議,對防颱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發出做好防禦颱風工作的緊急通知,並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

(3)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坐鎮指揮部時,主要成員單位領導要認真做好防禦颱風的工作情況彙報。

(4)鎮黨政辦及時瞭解掌握各鎮(開發區)、各部門防抗颱風動態情況,負責協調解決防颱風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和困難。

(5)鎮防汛辦根據市氣象臺每隔1小時作出的颱風和降雨區域、降雨量預測預報,密切監視颱風發展趨勢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收集相關部門和各村防抗颱風的落實情況。同時通報鎮人武部。

(6)各有關部門督促做好漁船上人員撤離工作,並及時向鎮防指上報轉移上岸人數。根據當地氣象部門預報,在12級風力到來之前6小時,組織撤離150馬力以下漁船上的所有人員,150馬力以上漁船上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餘人全部撤離;在14級風到來之前6小時,應組織撤離所有漁船上人員,並妥善安置轉移的羣衆,保證其基本生活。

(7)預報臺風登陸、影響地區或預報日降雨量超過100毫米的,各村應認真抓好低窪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易滑坡等危險地帶羣衆安全轉移工作,並及時上報安全轉移人數,妥善安置轉移羣衆,保證其基本生活。

(8)鎮防指密切監視全鎮山圍塘的運行情況,認真執行區防指下達的山圍塘洪水調度指令,監督有關村做好山圍塘防洪調度。根據暴雨洪水發展趨勢,實施防洪響應工作。

(9)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提出重點防洪區域、重點部位、出險工程的應急抗洪搶險技術意見。

(10)鎮自然資源所指導相關各村組織指導地質災害防禦工作,對崩塌、滑坡易發生地段和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設置警示標誌,落實防範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11)根據颱風發展趨勢,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風景名勝區、公園、旅遊景點等適時關閉;

②幼兒園、中國小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適時停課;

③渡口適時關閉;

④對部分地區適時實行交通和電力管制;

⑤報請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適時取消室外大型活動。

(12)必要時,鎮防指可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全鎮人民投入到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中。

(13)必要時,除防颱風應急單位外,實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時,可緊急徵用、調用防抗颱風急需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

(14)鎮搶險救災隊伍,按照區防指要求,趕赴災區,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當地做好羣衆轉移工作;全鎮各類搶險隊伍按照鎮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各級各部門的搶險物資器材準備就緒,做到隨調隨到。

(15)各有關部門迅速傳達市、區防颱風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及時將防禦部署落實情況上報鎮防指。各級防汛責任人全部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報告。鎮紀檢監察部門對各部門、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情況和防颱風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16)各村在鎮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抗颱風、暴雨、洪水工作。

4.2.6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鎮防指應視情調整防颱風應急響應級別;

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鎮防指應視情宣佈終止防颱風應急響應,並根據暴雨和洪水情況,啓動相應的防暴雨、防洪澇應急響應。

4.2.7災後處置

(1)鎮防辦根據區防指發佈的颱風警報解除信息,做好上傳下達。

(2)鎮防指召開會議或發出通知,部署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3)鎮防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赴抗災第一線指導協調抗災救災工作。

(4)根據受災情況,鎮防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向區有關部門彙報災情,並爭取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

(5)鎮防指各成員單位和受災村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加強災區疫情防治工作,迅速做好災區財險理賠工作,組織軍地力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鎮防指。

(6)鎮防汛辦及時統計和評估各村受災情況,並上報區防汛辦。收集彙總各村、各部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並上報鎮黨委、政府和區防汛辦。組織召開總結分析會,認真總結全鎮防颱風抗災救災經驗教訓,研究改進措施。在鎮黨委、政府統一安排下,做好防抗工作表彰大會籌備工作。

(7)鎮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抗災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8)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徵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防抗颱風結束後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它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防抗颱風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3防暴雨、防洪澇響應

4.3.1響應等級發佈:由鎮防指根據區防指、市氣象臺、市水文分局發佈的氣象、水文信息確定響應等級並給予發佈。

4.3.2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鎮防指防暴雨、防洪澇Ⅳ級響應

(1)市氣象臺發佈暴雨黃色預警,且暴雨可能對我鎮造成災害。

(2)鎮級堤防出現險情。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指揮坐鎮指揮,召集有關部門會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部署防禦暴雨和洪澇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到一線指導防汛抗洪工作。

(2)鎮防指密切監視全區小型水庫的調度運行情況,認真執行區防指下達的山圍塘洪水調度指令,督促有關村及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做好小型水庫防洪調度工作。

(3)鎮防汛辦加強值班力量,實行領導帶班,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現狀及發展趨勢,監視重要防洪、排澇工程運行情況;根據會商意見,向鎮黨委、政府和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汛情,發出防禦暴雨洪水的通知。

(4)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和各村適時啓動防禦暴雨洪水的相關預案,部署落實防禦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傳達貫徹防禦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反饋應急響應動態。

(5)相關村應組織力量投入防汛抗災第一線,啓動防汛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做好危險防洪堤搶險和危險地帶羣衆的安全轉移工作。

(6)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和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組織技術人員前往防洪堤險段指導抗洪搶險。

(7)鎮自然資源所加強地質災害點的巡查力度,及時轉發上級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等級,做好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8)鎮城鎮管理辦公室(村鎮建設崗)負責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加強對城區危房、低窪地帶、市政排水管網、涉水公園、地下室等活動場所的防洪澇安全檢查和管理,密切監視、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9)鎮、村兩級包堤包庫、掛鉤村單位領導分赴現場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4.3.3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鎮防指防暴雨、防洪澇Ⅲ級響應

(1)市氣象臺發佈暴雨橙色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鎮造成較大災害。

(2)鎮城區發生5年一遇以下內澇。

(3)水庫出現險情或保護城區堤防出現險情。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副指揮坐鎮指揮,必要時總指揮親自坐鎮指揮。召集有關部門會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根據會商意見,發出防禦暴雨洪澇的緊急通知,部署防暴雨洪澇工作,派出工作組到一線指導防汛抗洪工作。

(2)鎮防指繼續密切監視全鎮山圍塘的調度運行情況,認真執行區防指下達的山圍塘洪水調度指令,監督有關村做好山圍塘防洪調度工作。

(3)鎮防汛辦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分析洪澇現狀及發展趨勢,密切監視重要防洪、排澇工程運行狀況,收集發洪地區的險情、災情,及時向鎮黨委、政府、鎮防指等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提出防洪、排澇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同時視情通報鎮人武部。

(4)根據洪水發展趨勢,鎮防指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召開防禦暴雨洪澇緊急會議,提出防禦重點和具體防禦工作要求,部署低窪地、危房、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發佈抗洪搶險命令。

(5)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繼續密切監視全鎮各類防洪、排澇工程的攔水、蓄水、排水運行情況;督促有關村做好轄區各類水工程安全運行。必要時,應提前通知病險山圍塘啓動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6)鎮自然資源所加強地質災害點的巡查力度,必要時,應提前報告當地政府,啓動地質災害點等危險地帶的村人員安全轉移預案。

(7)城鎮管理辦公室(村鎮建設崗)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加強對城區危房、低窪地帶和市政排水管網的巡查力度,及時組織搶險人員對城區內澇較重地區進行應急處置。組織指導涉水公園、地下室管理部門加強安全巡查,適時做好人員撤離工作並關閉。必要時,應提前啓動危險地帶人員安全轉移方案。

(8)鎮社會事務辦公室(教育文旅崗)督促指導各學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師生安全的防範工作,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在校師生、幼兒的安全。

(9)鎮派出所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危險地帶羣衆的轉移工作。

(10)各類搶險隊伍按部署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各部門組織運送搶險物資器材。鎮人武部根據瞭解掌握的實時重大汛情、險情和災情,協調和部署部隊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並向鎮黨委、政府和鎮防指報告各部隊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力量及進展情況。

(11)鎮防指成員單位要加強值班,在鎮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按各自職責,部署和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12)各村應全體動員,投入到防洪搶險第一線,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並根據汛情的發展,及時組織危險地帶羣衆的安全轉移。

4.3.4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鎮防指防暴雨、防洪澇Ⅱ級響應

(1)市氣象臺發佈暴雨紅色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造成較嚴重災害。

(2)鎮城區發生5~10年一遇內澇。

(3)保護城區防洪堤出現重大險情,或鎮級重要堤段發生決口,或水庫出現重大險情。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研究進入緊急防汛期的時機,適時簽發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命令,緊急部署抗洪救災工作。召集鎮防指副指揮和主要成員單位的領導坐鎮鎮防指協同指揮,協調指揮鎮人武部、派出所投入抗洪救災。

(2)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坐鎮指揮部時,鎮防指主要成員單位領導要認真做好防禦暴雨洪澇災害的工作情況彙報。

(3)鎮防指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一步會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澇的發展趨勢,並適時建議鎮黨委、政府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洪工作。

(4)必要時,按照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求,掛鉤各村的鎮領導帶領有關部門分赴各村檢查指導防暴雨、防洪澇準備情況,督促落實各項防禦措施。掛鉤村的鎮直部門分赴各村,指導防汛抗洪工作。

(5)鎮防指繼續密切監視全鎮山圍塘的調度運行情況,認真執行區防指下達的山圍塘洪水調度指令,監督有關村做好山圍塘防洪調度工作。督促各村做好重點防洪工程、病險山圍塘和在建工程等重點區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6)鎮防汛辦根據區防指、市氣象臺、市水文分局作出的暴雨洪水預測報,及時掌握江河洪水實況,滾動預報主要控制站洪水過程,並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區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瞭解掌握重要防洪工程、重點病險水庫和在建防洪工程的運行情況,收集發洪地區災情,瞭解成員單位和各村的抗洪救災動態,並視情通過新聞媒體發佈汛情通報。

(7)鎮防指召集各成員單位召開抗洪抗災的緊急會議,提出全面防禦工作要求。

(8)搶險隊伍按照鎮防指的命令投入搶險救災。

(9)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督促指導重點防洪工程、病險山圍塘和在建工程等重點區域的防洪安全工作。繼續密切監視全鎮各類防洪、排澇工程的攔水、蓄水、排水運行情況並及時向鎮防指報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調度和搶險的建議意見。

(10)鎮自然資源所協調指導加強地質災害點的巡查力度,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地質災害點等危險地帶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防止轉移人員迴流。

(11)鎮城鎮管理辦公室(村鎮建設崗)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加強對城區危房、低窪地帶和市政排水管網的巡查力度,及時組織搶險人員對城區內澇嚴重地區進行應急處置。指導當地政府做好城區危房、低窪地帶等危險地帶人員的安全轉移並防止人員迴流。

(12)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開展醫療救助。

(13)鎮社會事務辦公室(民政社保崗)緊急安置和救助災民。

(14)鎮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支援受災地區的搶險救災工作。各村在鎮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本區域防汛抗洪工作。

(15)必要時,鎮黨委、政府向區政府、區防指和區有關部門請求兵力、物資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援。

(16)必要時,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風景名勝區、公園、地下場所、旅遊景點等適時關閉;

②幼兒園、中國小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適時停課,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在校師生、幼兒的安全。

③碼頭、渡口等適時關閉;

④對部分地區適時實行交通和電力管制;

⑤報請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適時取消室外大型活動。

4.3.5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鎮防指防暴雨、防洪澇Ⅰ級響應

(1)市氣象臺發佈暴雨紅色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鎮造成嚴重災害。

(2)鎮城區發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內澇。

(3)保護城區防洪堤發生決口,或水庫發生垮壩。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副指揮及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在鎮防指協助指揮工作,審議併發布緊急防汛期的命令,協調指揮鎮人武部投入抗洪救災。

(2)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坐鎮指揮部時,主要成員單位領導要認真做好防禦暴雨洪澇災害的工作情況彙報。

(3)必要時,鎮黨委、政府聯合發佈抗洪救災緊急動員令,進行全民緊急總動員。

(4)必要時,鎮政府向區政府、區防指和區有關部門請求兵力、物資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援。

(5)鎮防指召集有關部門進一步會商汛情,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並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到一線指導防汛抗洪工作。

(6)鎮防指繼續密切監視全鎮山圍塘的調度運行情況,認真執行區防指下達的山圍塘洪水調度指令,監督有關村做好山圍塘防洪調度工作。對重大防洪問題做出決策,提出重點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區域的應急抗洪搶險技術意見。

(7)鎮防汛辦繼續根據區防指、市氣象臺、市水文分局發佈的暴雨、洪水預測報情況,及時向鎮黨委、政府、鎮防指等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反饋鎮黨委、政府和鎮防指各項決定和命令的落實情況,瞭解掌握重大險情、災情和由洪澇引發的其它重大突發事件,並將工作情況報鎮黨委、政府和區防指。

(8)鎮人武部組織指揮所屬部隊投入抗洪搶險救災,派出領導到鎮防指協助指揮工作。

(9)鎮防指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和各村按照鎮黨委、政府和鎮防指有關抗洪搶險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4.3.6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鎮防指應視情調整防暴雨、防洪澇響應級別;

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鎮防指應視情宣佈終止防暴雨、防洪澇響應。

4.3.7災後處置

當降雨過程結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後,各級指揮部應把抗洪工作重點轉移到救災工作上來,抓好災民安置和醫療、防疫、保險理賠工作等,確保災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飯吃、有乾淨水喝,儘快修復災區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組織恢復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等支援災區工作。

(1)鎮防汛辦根據市氣象臺發佈的降雨過程結束和市水文分局發佈的江河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及時做好上傳下達。收集災情,會同有關部門覈實、彙總災情,並向鎮黨委、政府和區防汛辦報告;繼續嚴密監視報告洪水動向,及時向市水文分局瞭解暴雨洪水的重要特徵,瞭解最大降雨頻率和洪水頻率、成因及規律,並向鎮防指報告。

(2)鎮防指部署、協調有關救災工作,必要時建議鎮政府召開救災緊急會議,必要時組織工作組到抗災第一線,慰問災民,協助指導抗災救災,向區防指和區直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3)鎮黨政辦根據鎮政府指示,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向區政府和區直有關部門彙報災情,爭取區裏的支持。

(4)鎮防指各成員單位要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迅速做好災區保險理賠工作,採取有力措施,儘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修復水毀工程,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鎮防指。

5災情、險情統計、報告及發佈

5.1災情、險情統計

5.1.1鎮防指應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村做好災情以及因颱風、暴雨、洪澇引發的重大險情、災情及其它重大突發事件的統計工作。及時瞭解、掌握全鎮臺風、暴雨、洪澇災害的全面災情、險情信息。

5.1.2鎮防指成員單位應做好本轄區、本部門、本行業全面的颱風、暴雨、洪澇災情以及因颱風、暴雨、洪澇引發的重大險情、災情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的核實、統計、彙總工作。

5.1.3鎮防汛辦應及時收集、覈實、彙總全鎮全面的颱風、暴雨、洪澇災情以及因颱風、暴雨、洪澇引發的重大險情、災情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的情況。

5.1.4洪澇災情統計過程中,鎮防指應與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對照出現的災害情況,進行本部門、本行業的縱向核災和部門間的橫向會商。

5.1.5災害結束後,鎮政府辦應組織協調鎮防汛辦與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間的災情會商,確定統一的上報和發佈數據。

5.2災情、險情報告

5.2.1鎮防指成員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將轄區內洪澇災情首次統計上報到鎮防指,隨後每天按規定時間統計上報災情變化情況。最後災情應在災害結束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內核實上報。

5.2.2確認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相關村或鎮防指的相關部門、行業應立即按有關預案進行處置,並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將所掌握的有關情況報告鎮防指和同級人民政府。

(1)確認因災死亡或失蹤人口後應在第一時間上報,最遲不超過2小時;

(2)確認因颱風、暴雨、洪澇引發的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的險情、災情及其他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第一時間上報,最遲不超過1小時。

5.2.3鎮防指成員單位要根據重大災情、險情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的發展及處置情況進行續報,每間隔2小時應不少於1次的續報,遇緊急特殊情況時,應隨時上報具體情況,直至災情、險情排除或結束。

5.2.4重大險情、災情報告內容:因災死亡或失蹤人口報告內容應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蹤人口的基本情況等;重大險情報告內容應包括險情發生地的基本情況、險情態勢及搶險情況等;重大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害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等。

5.3災情、險情發佈

5.3.1全鎮臺風、暴雨、洪澇災害(包括重大險情、災情)的全面信息由下列單位之一對外發布。

(1)鎮政府;

(2)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3)鎮政府或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授權的單位。

5.3.2鎮防指成員單位負責發佈其轄區內、主管的部門行業內的颱風、暴雨、洪澇災情信息及防災抗災情況。

5.3.3發生颱風、暴雨、洪澇災害時,相關單位應在災害發生的第二天內、隨後視情發佈實時災情信息;災害結束後第三天發佈最後災情信息。

5.3.4發生因颱風、暴雨、洪澇引發的重大險情、災情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後,相關單位應在事發後視情對外發布具體情況。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聯絡保障

6.1.1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颱風防洪通信暢通的責任,重點保障防颱風、暴雨、洪澇期間黨政軍領導機關、區防指防汛信息網絡和通訊線路暢通。

6.1.2鎮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網爲主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庫、堤防等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6.1.3在通訊幹線中斷或現有網絡盲區,應利用衛星等通訊手段,保障鎮防指與有關村、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聯繫。

6.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廣播等新聞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佈信息,通知羣衆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6.1.5鎮防汛部門與有關部門要加強防汛信息網絡和通訊線路的建設和管理,確保防颱風、暴雨、洪澇期間正常運行。

6.1.6鎮防汛辦要編制完善鎮防汛通訊錄。

6.2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隊伍保障

鎮人武部、協防部隊是搶險救災突擊力量,負責承擔鎮防指下達的搶險救災任務;鎮經濟發展服務中心、鎮村建辦組織所屬企事業單位建立防洪搶險巡邏隊伍,當發生洪水時,按照鎮防指的要求,做好城區防洪堤協防工作;各村和各有關部門成立防汛搶險(專業)隊伍,負責所轄重要工程、設施等防範目標的搶險救災任務。

鎮人武部參加搶險救災行動的各項保障,按照《泉港區南埔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6.2.2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颱風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3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轉移疏散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的運輸。

6.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防颱風、暴雨、洪澇期間和災區的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破壞抗災救災活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爲,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6.2.5物資保障

鎮防指及相關部門、各村建立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儲備和管理制度,加強物資器材的儲備和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確保救災物資供應,負責各類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的補充和更新。鎮防指設立區級防汛物資中心倉庫,各村設立村級防汛物資中心倉庫。

6.2.6醫療保障

衛生醫療部門負責組建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做好抗災期間的醫療救護和疾病控制工作,災害發生後,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和防疫工作。

6.2.7技術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成立防汛搶險救災專家組,負責指導防汛搶險救災、水毀工程修復和災後重建等技術工作。

6.2.8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籌措防汛經費,用於遭受颱風、暴雨、洪澇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以及用於搶險救災物資的購置。

6.2.9保險保障

保險部門要負責籌措經費,用於因颱風、暴雨、洪澇等自然災害造成農房倒塌,農林業、養殖業受損等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理陪工作。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各有關部門應開展防颱風、防暴雨、防洪澇、避險、自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羣衆防颱風、暴雨、洪澇意識和能力。

7.2培訓與演練

7.2.1培訓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颱風、防暴雨、防洪澇和搶險救災知識培訓。

7.2.2演練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織開展不同類型的防颱風防暴雨防洪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提高實戰水平,及時完善預案。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颱風、暴雨、洪澇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鎮防汛辦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