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應急預案(精選22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爲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環境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環境應急預案(精選22篇)

環境應急預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體現以人爲本,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二、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本廠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包括廢水、廢氣、危險廢物事故排放等對河水造成污染、對當地大氣環境造成污染、對廠區員工或周圍居民的生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環境污染事故。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廠區範圍內人爲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急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險辨實與評估

廠區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氣。從事故的類型分主要有危險品泄露、火災、廢水事故排放、大氣事故排放等。

最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是化學品存儲區、輕柴油儲罐、生產區、廢水處理區等,是防範事故的重點區域。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揮機構、職責和分工

(一)指揮機構

1、專項指揮部:組建一個針對環境污染事故的專項指揮機構。

2、現場指揮機構:機構內含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工作。

總指揮:

副總指:

成員:

3、日常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組長:

成員:

4、物業管理(行政):協助事故報警及事故處理工作,包括保衛治安、醫療、消防、物質供應等。

組長:

成員:

5、應急救援專家組織

6、根據發生事故的特點,組建應急救援專家組,由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建。

組長:

成員:

(二)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和向友邦發、

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想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三)成員分工

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組織指揮廠區的應急救援。

物業管理處: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理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日常應急救援辦公室:現場及有害物資擴散區域內的洗消、監測工作;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

其它人員: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五、風險防範措施

對已確定的危險目標,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的途徑,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各種預防措施必須建立責任制,落實到企業和各人。一旦發生情況時,盡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一)化學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儲於鋼瓶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受熱膨脹,壓力升高,能使鋼瓶爆炸。

2、有些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相互接觸後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具有爆炸性外,還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二)廢水事故排放的風險防範措施

本廠污水處理站由專門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和解決。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責任人。

2、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嚴格執行。

3、做好勞動保護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工作,持續進行安全生產和安全培訓。

六、事故應急措施

1、廢水事故排放應急措施:緊急停電時若出現廢水系統的供電模塊故障,單靠廢水調節池的調節容量來緩衝整個廠區產生的廢水風險是很大的,利用備用的發電設備應急使用。

2、監測系統發現廢水水質異常:發現時必須加大對廢水排放口的監測頻率,及時查找事故發生原因並排除。

七、事故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物業管理處、環保中心。報告內容爲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傷亡人數等等。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根據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的指令,立即足見現場救援組明確成員及現場組長和副組長,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專家組接到命令後,立即趕到現場,根據污染源總類、數量、性質爲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和設備等進行安全轉移。

(一)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並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二)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和技術調查取證。

2、環境監測: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範圍,發出檢測報告。並採取污染跟蹤監測,直到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消除。

八、現場保護

廠區內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救援搶救的每個人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拍照、纖細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九、應急保障

保證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要經費充分、通信保障、物資保障、宣傳和培訓等。加大對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培養一批訓練有素、有責任心的專業人士。

十、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上海化學工業區(以下簡稱“化工區”)應急管理,提高化工區市級基層應急管理單元(以下簡稱“化工區單元”)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公衆生命財產安全和化工區單元生產運行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化工區區域內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綜合協調;以人爲本,預防爲主;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整合資源。

2風險分析

2.1區內企業

化工區現有投產運營企業54家。其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31家、使用企業8家、儲存企業4家,服務商貿類企業6家、公用工程企業4家、物流企業1家。

2.2重大危險源

一、二級重大危險源45處,關聯企業23家。包括:生產場所類、儲存類(儲罐區和庫區)、重大特種設備(公共區域管道和鍋爐)等。主要危險化學品有71種。

2.3周邊區域

與化工區相鄰的周邊社區主要是金山區漕涇鎮和奉賢區柘林鎮,面積約70.52平方公里,人口約13萬。

3組織體系

3.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

化工區管委會爲市政府派出機構,是化工區單元應急管理工作牽頭單位。化工區應急委負責和部署化工區單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化工區應急委主任由化工區管委會主任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化工區公安分局、消防支隊、醫療中心、邊防派出所、市質量技監局化工區支隊、海事化工區辦事處、金山區政府、奉賢區政府等單位領導擔任。

3.2指揮機構

發生突發事件後,化工區應急委負責開設化工區單元應急處置指揮部,全權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突發事件類型與工作分工,指揮長由專業部門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化工區應急辦及化工區內公安、消防、醫療、安監、綜合辦公室、環保、防汛、安質監、邊防、質監、海事等有關部門領導組成。

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開設市級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時,指揮長由市領導指定,成員由相關單位組成,統籌全市資源,指揮協調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選定。化工區指揮機構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3聯動機構

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爲本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化工區管委會設置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在市應急聯動中心和化工區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化工區單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4工作機構

化工區應急辦設在管委會安監處,主任由安監處負責人擔任,作爲化工區應急委的辦事機構,承擔化工區應急委的.日常事務,負責化工區單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宣傳、培訓、演練和應急保障等工作;督促落實化工區應急委決定事項;指導、督導生產經營與管理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管理。

3.5專家機構

化工區應急辦負責建立處置化工區單元突發事件的專家庫,組織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爲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專家組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預測預警

4.1預防預測

4.1.1各生產經營與管理單位要對本單位內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加強風險管理,依法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評估和監控,有針對性地採取避免和降低風險措施,並定期進行檢查、督促。各企業每年要向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上報年度檢修計劃和應急演練計劃。

4.1.2化工區應急辦要不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突發事件預測分析,提出防範建議。必要時,組織相關單位協調落實防範措施並監督檢查。

4.2預警發佈與解除

4.2.1預警級別

化工區單元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區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2預警發佈與解除

藍色或黃色預警信息,由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按照化工區應急委指令,向各生產經營與管理單位發佈或宣佈解除,並報化工區應急委,由化工區應急委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橙色或紅色預警信息,由化工區應急委通過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向各生產經營與管理單位發佈或宣佈解除,並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化工區單元外區域性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如氣象、地震、疫情預警等),由市相關部門發佈。化工區應急委通過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信息平臺,完成市預警信息的接收、轉發和宣佈解除。

4.3預警響應

4.3.1接到藍色或黃色預警信息後,化工區單元各生產經營與管理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處置的準備工作,加強動態監測和崗位值守,並落實相應保障。

4.3.2接到橙色或紅色預警後,化工區單元各生產經營與管理單位領導立即到達指定位置;各相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增強防控力量,密切關注事件的發展動態;各項應急措施準備就緒。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與通報

5.1.1企業在生產運營中遇異常情況及停車檢修、重新開車等信息,要及時嚮應急響應中心和化工區相關部門報告。

5.1.2發生突發事件後,事發單位要在接報後10分鐘內向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口頭報告,在1小時內向化工區應急委書面簡報;當事件處置告一段落時,要及時作出書面詳報。報上級主管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同時或先行向化工區應急委報告。

5.1.3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化工區應急委必須在接報後半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

5.1.4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

5.2即時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防止次生和衍生災害發生,及時消除或控制災害。同時,向上級報告情況。

5.3先期處置

市應急聯動中心或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接警後,要迅速組織、調度相關應急聯動隊伍趕赴現場實施先期處置,並及時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

5.4分級響應

5.4.1Ⅳ級響應

突發事件性質一般,規模較小,且影響範圍只涉及單個生產單位,不會影響其他單位生產安全運行,該生產單位能自主實施應急處置,不需要其他單位參與處置。

5.4.2Ⅲ級響應

突發事件性質較爲嚴重,規模較大,影響範圍涉及兩個生產單位,且各自無法單獨實施處置,事件已部分影響單位生產安全和正常運行,啓動Ⅲ級響應。化工區應急委負責組織指揮,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協調調度區域內應急力量聯動處置,根據需要,市應急聯動中心及時調動市應急聯動力量參與處置,化工區應急辦及時彙總處置情況報市政府總值班室。

5.4.3Ⅱ級響應

突發事件性質嚴重,規模大,且影響範圍波及單元區域內兩個以上生產單位,啓動Ⅱ級響應。化工區應急委和市應急聯動中心實施先期處置,並彙總有關情況上報市政府總值班室。成立相應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包括化工區指揮機構在內的全市應急力量進行聯動處置。

5.4.4Ⅰ級響應

突發事件特別嚴重,規模很大,且影響範圍涉及單元外圍地區,或已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啓動Ⅰ級響應。立即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調度全市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

5.5響應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當採取下列措施: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制定並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3)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4)配合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化工區應急委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6信息發佈

化工區應急委要在市政府新聞辦指導下,搞好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信息發佈要及時、客觀、準確、全面。

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化工區應急委要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新聞辦通報情況,由市政府新聞辦會同各相關部門搞好信息發佈,並做好現場媒體活動的協調和引導工作。

5.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由負責決定、發佈的機構宣佈解除應急響應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事發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件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6.2保險理賠

保險機構接報後要及時受理。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承保單位快速勘察並及時搞好理賠。

6.3調查評估

由安全監管部門會同事發地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損失、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負責向市政府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化工區管委會負責組建化工區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業隊伍,主要包括專業搶險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專家諮詢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等。

7.2信息保障

化工區管委會負責建立和完善化工區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及時收集、分析、處理和發佈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實現對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的預測、預報和預警,爲化工區科學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輔助決策信息。

7.3通訊保障

化工區管委會負責建立跨部門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訊系統。建立無線應急廣播系統,在緊急情況下,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通過該系統發佈信息,指引公共區域人員疏散撤離。

7.4交通保障

公安部門對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綠色通道”。道路設施受損時,化工區發展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搶修,儘快恢復良好狀態。化工區海域發生突發事件時,化工區應急響應中心要協助海事、邊防、邊檢等部門共同處置。

7.5醫療保障

化工區醫療中心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醫救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實施醫療救護。

7.6工程維護

化工區發展有限公司、中法水務公司、公共管廊公司、熱電聯供公司、天然氣公司、物業公司及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負責公用工程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對地面上公共管廊、管架和地下水、電、汽、天然氣等管網工程在非正常狀態下的運行與應急維護,制定相應應急預案,組織技術人員實施應急處置。

7.7治安保障

化工區公安部門負責組織救災現場的治安保衛和警戒,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維護秩序;必要應疏散人員,對重要場所、目標和設施加強防範保護。

7.8物資保障

化工區單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確保應急救援所需物資器材的應急保障。化工區消防支隊負責消防物資的儲存和供應;化工區醫療中心負責急救藥品的儲存和供應;化工區防汛辦負責協調落實防汛物資儲備;各生產企業要保證一定數量救災物資和危險化學品救護裝備的儲存。應急物資的調用,按照《上海化學工業區應急資源管理規定》執行。

8預案管理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化工區管委會負責編制和解釋。

8.2預案修訂

化工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本預案。

8.3預案報備

相關單位結合本單位生產運營實際,根據本預案,制定突發事件救援和處置的配套實施方案,定位爲本預案的子預案,抄送化工區應急委備案。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化工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爲5年。

環境應急預案 篇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爲加強園區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緊急預防和快速有效處理,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提高園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維護穩定,促進園區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結合園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邛崍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邛府發[20xx]號文件精神。

二、組織指揮與職責

成立臨邛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向相關部門和領導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請求上級應急增援;負責應急期間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現場處置組、排查組、應急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四個小組。

(一)現場處置組: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密切注視與事件有關的.社會動態;配合相關部門應急處置、社會秩序、治安保衛和組織企業職工及羣衆疏散、撤離。

組長:

成員:

(二)排查組: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源頭的先期排查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重點企業和部位進行排查工作。

組長:

成員:

(三)應急監測組:負責協助環保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監測;組織實施減輕污染危害措施;對造成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組長:

成員:

(四)後勤保障組:負責組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經費和物資保障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工作;負責下達上級指示精神和隨時保持與各小組通訊暢通並及時向領導反饋事情。

組長:

成員:

三、預防和預警

(一)信息監測

排查組、現場處置組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定期開展對園區內企業進行污染源的排查工作,要及時將有可能造成園區環境影響事件的信息進行上報、處理、統計分析,以及預警信息監控。

(二)信息報送與處理

1.報告時限程序。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在15分鐘內報告園區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在半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或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報告方式。報告分初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二類。

初報可採用電話直接報告,內空主要包括: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人員受害情況及受害面積及程度;

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處理事件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遺留問題。

四、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現場處置組在5分鐘內趕赴現場,初步分析和判斷事件性質並採取應急措施。

(一)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組直接控制和處置的,由現場處置組負責協調、指揮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直接控制和處置,同時向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事件處置完畢後,由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向組長進行報告。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現場處置組15分鐘內電話同時報告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達啓動應急預案的命令。

1.立即開通與突發環境事件企業、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繫,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2.由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協調和調集相關部門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社會秩序、治安保衛和組織企業職工及羣衆疏散、撤離等工作。

3.協調並通知相關部門邀請專家分析情況,根據專家建議,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隨時待命。

五、應急保障

由後勤保障組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物資、通訊等保障工作。

(一)資金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在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後,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二)物資保障

根據工作需要購置防護裝備、手電、麻袋、鐵鏟、雨衣等,確保應急處置所需基本物資到位。

(三)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救護車、運輸車、挖挖機、推土機、工作車等,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六、後期處置

組織、協調做好受災企業及人員的安置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七、附則

(一)本預案由臨邛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從20xx年4月10日起實施。

環境應急預案 篇4

按照《xx縣環保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爲有效防範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後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損失,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發生在本公司以內及其周邊的污染物排放,交通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等因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時,啓用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公司特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李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李興勇擔任、組員由各部門領導組成。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環境污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做出排險減害(救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報告制度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並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

(1)凡屬輕微環境染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補漏,及時清理污染源;

(2)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除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外,應立即向縣應急辦及縣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四、本預案的實施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或即將使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受到或即將受到嚴重危害,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應急處理預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發報告後,立即組織小組成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

2、事故第一時間內除組織搶救外,應如實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污染源的處理。

3、對有可能污染的地方進行全面的檢查,防患於未然。

4、對發生有毒物質可能危及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人員撤離。

5、查明原因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及當事人共同擬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後,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物排除後,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掃尾工作。

五、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環境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爲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羣衆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範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於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爲本,預防爲主。把保障人民羣衆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爲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爲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准本預案的啓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衆發佈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准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後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專家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爲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並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後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邀請環境應急專家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繫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溼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爲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採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佈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網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臺發佈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爲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範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嚮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並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並確保值班電話(85808359)、傳真電話(85805485)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覈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後,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嚮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啓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佈啓動本預案。

預案啓動後,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後,應覈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範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並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繫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並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嚮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彙總後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准後,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爲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爲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覈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87167390)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採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採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繫方式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及時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後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於安全狀態;

2.已採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於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佈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佈

經領導小組批准後,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並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網站、微博等平臺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准,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採訪或對外傳播和發佈相關信息。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並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佈和修訂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准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環境應急預案 篇6

1 編制目的

爲防止傢俱企業發生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制定傢俱企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本預案適用於傢俱企業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及救援工作。

2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

負責傢俱企業隱患整治、安全生產事故及突發、重大事故救援和人員車輛組織調配及周邊人員疏散等工作。

成員: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七個專業隊

(1)搶險隊

隊長:車間主任

副隊長:生產段長

隊員:公司搶險員工30人,必要時動用其他在職員工。

職責:負責現場所需搶險物資的搬運及現場搶救工作。

(2)設備、設施搶修隊

隊長:車間副主任

隊員:搶修隊員9人

職責:對事故現場的設備、設施進行搶修。

(3)通訊和安全保衛隊

隊長:二班長

隊員:電工4人,警衛5人。

職責:負責現場用電和通訊設施的完好,指揮部與各隊的'聯絡,用車和事故現場的保衛工作。

(4)運輸隊

隊長:運輸隊主任

隊員:車隊員工26人

職責:負責指揮設備的現場搶險和搶險物資的運輸,通往傢俱企業公路的暢通。

(5)救護隊

隊長:化驗班長

隊員:化驗班3人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救護。

(6)居民撤離工作隊

隊長:生產段長

隊員:公司配備2人(配車輛1輛)

職責:負責險情發生時,動員居民的撤離工作和有關協調工作。

(7)事故處理隊

隊長:安監科長

職責:負責事故的現場調查、組織事故分析和事故的上報。

3 傢俱企業安全防範措施

傢俱企業由專人負責安全管理,調整好產品的擺放位置,採用小管分散擺放產品,確保產品高度,並做到均勻放產品,做好傢俱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

(1)執行公司制定的傢俱企業安全管理細則,對傢俱企業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爲:消防設施,防止堵塞,做好記錄並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演練。

(2)傢俱企業安全管理細則。

(3)消防物資的準備。

由供應科將傢俱企業應急所需各種物資計劃報公司,經總指揮批准後,由供應科採購保存,以備發生險情時搶險之用。

(4)在傢俱企業安裝報警裝置,並使員工都知道報警信號的聲音,聽到警報及時撤離。

(5)撤離工作隊提前與當地政府和村民做好防範工作,一旦有險情發生,及時通過當地政府協調做好人員撤離工作。

此預案由總指揮下令啓動並上報主管部門,必要時向主管部門申請外援。

(6)避災路線及方案

爲保證在災害發生時,人員能及時有序地撤出,要制定緊急避災路線,保證傢俱企業一旦發生事故,救援人員能沿避災路線迅速撤離現場,居民能沿避災路線撤離到安全地點。

4 啓動預案

傢俱企業如遇特殊情況,首先值班人員向當班工段長報告,由工段長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再報告總指揮,並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勘察,覈實險情,根據實際情況,險情不會對周邊村莊造成影響的,也沒有人員傷亡,啓動內部第二分部、第三分部應急救援。現場指揮由二分部生產副主任統一指揮。施工中安全由兩個分部安全員全權負責。二分部裝填砂石料,三分部運輸,進行封堵,同時通知停產,職工撤到安全地帶,並派專人設置警戒,通知相關部門。

5 應急救援指揮與控制

(1)應急總指揮地點設在公司辦公室,分部指揮地點設在傢俱企業值班室和採區值班室。

(2)應急救援預案的啓動:一旦事故發生,需啓動應急救援預案時,由總指揮下令啓動。

(3)各應急專業隊應急反應:接到通知後,各應急專業隊要明確事故的情況及自己擔負的任務和職責,按要求有序地完成所擔負的任務。

(4)企業外援助:當企業內部的救援力量、設備不足時,由總指揮部向主管部門申請外援。

6 應急培訓、訓練和演習

(1)全員培訓

讓所有員工都知道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在事故發生時知道如何採取應急措施。有針對性地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景進行演練。

(2)應急專業隊培訓

對各應急專業隊進行培訓,熟知自己的崗位責任、搶險任務,以及各專業隊之間的緊密配合。

(3)訓練和演習

各應急專業隊要組織訓練,熟練掌握應急搶險業務。公司每年進行一次模擬演習,通過演習找出不足,及時修改預案。

7 生產恢復

事故的生產恢復,以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爲恢復行動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要進行危險程度評估,查清事故的原因,落實防範措施,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恢復生產。

環境應急預案 篇7

爲緊急預警防控和快速有效處置環境空氣重污染,保障羣衆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依據國家、省、市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法規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哈爾濱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目標

健全環境空氣重污染預警響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形成統一高效、科學規範的指揮體系,信息共享、運作靈敏的防範體系,行動迅速、反應及時的處置體系,責任明確、配合密切的保障體系,實現決策科學化、指揮智能化、應對系統化、保障統籌化,有效解決環境空氣重污染問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警與響應相結合。建立常規氣象監測和環境空氣監測預報合作機制,統籌預警環境氣象,及時、科學佈防應急響應對策,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環境空氣重污染。

(二)堅持減災與減排相結合。把保護受污染人羣擺上突出位置,貫穿應急工作全程,儘量減輕健康損害;把減少大氣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爲根本措施,儘可能防範和化解環境空氣重污染。

(三)堅持勸導與嚴管相結合。注重環境空氣重污染危害常識普及和排污行爲管理約束,既主動面向社會倡導防範污染損害的建議性措施,更加大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力度,保證環境管理與爲民服務都見成效。

(四)堅持政府主導與部門齊抓共管相結合。建立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應急辦具體協調、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區縣(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共同解決環境空氣重污染。

三、適用範圍

環境空氣重污染是指空氣質量指數(AQI)大於200。本預案適用於應對哈爾濱市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所轄縣(市)參照執行。

四、組織體系

在市政府領導下,建立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除承擔日常制定政策、統籌協調、督辦檢查、解決難題外,負責組織應對環境空氣重污染工作。

(一)聯席會議組成。總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副市長。召集人:市環保局局長。會議成員: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市環保局、氣象局、發改委、財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監察局、執法局、工商局、農委、建委、衛生局、新聞辦、市政府法制辦、各區縣(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各成員單位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聯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應急工作綜合協調,並組織實施本預案。

(二)成員單位應急職責分工。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市環保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預報預警、信息發佈,組織重點企業落實環境空氣重污染內部應急預案,監督檢查並依法處理大氣污染源違法排放行爲。市氣象局:負責與市環保局等部門建立環境空氣重污染聯合會商和服務響應機制,開展環境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與研究。市交通局:負責緊急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勸導市民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組織停運尾氣超標公交營運車。市交管局:負責臨時調整車輛限行範圍、路段和時間,會同市環保局集中路檢尾氣不達標車輛。市住房局:負責組織供暖單位錯時錯峯起爐,壓縮供暖燃煤量,加強供暖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行業管理。市發改委: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嚴格控制“兩高”行業項目審批。市工信委:負責督導工業企業特別是重點工業企業降低生產負荷、停止或減少廢氣排放量大的工段生產。市農委:負責會同區縣(市)政府落實秸稈禁燒應急工作方案。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區政府落實道路保潔應急預案,減少道路揚塵。市建委:負責控制建築施工揚塵。市執法局:負責集中查處露天燒烤、垃圾焚燒等違法行爲。市工商局:負責配合查處燒紙行爲。市公安局:負責管控燃放煙花爆竹行爲。市教育局:負責建立中國小校重污染天氣響應機制,科學安排學生放假及課外活動,普及中國小生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預防大氣污染導致的疾病,科學指導公衆提高防護能力,及時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羣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市財政局:負責提供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資金保障。市法制辦: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審覈,依法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市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信息發佈、新聞宣傳,協調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報道和輿論引導、輿論監督。市監察局:負責嚴肅追究重大環境違法問題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區縣(市)政府:結合區域實際,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指揮落實應急措施。

(三)成立專家組。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空氣重污染專家組,提供決策諮詢建議和技術支持保障。

五、分級預警

依據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實測與預報,並綜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續時間,將環境空氣重污染分爲3個預警級別,由輕到重順序依次爲Ⅲ級、Ⅱ級、Ⅰ級,分別對應黃、橙、紅色預警,紅色爲最高級別。

(一)Ⅲ級黃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201-300定爲重度污染。當市區24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重度污染程度,並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研判、審定,啓動黃色預警。

(二)Ⅱ級橙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301-500定爲嚴重污染。當市區24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嚴重污染程度,並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研判、審覈後,立即與市應急辦溝通,並通報相關情況,2小時內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批,啓動橙色預警,並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轉市應急辦備案。

(三)Ⅰ級紅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500以上定爲極重污染。當市區12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極重污染程度,並預測未來持續12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1小時內組織市環保局、氣象局和專家組會商分析後,立即與市應急辦溝通,並通報相關情況,1小時內報市大氣污染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覈,再1小時內報市長審批,啓動紅色預警,並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轉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六、預警發佈

(一)黃色預警。啓動預警後,由市環保局公衆網和市氣象局氣象用戶平臺2小時內向社會發布,並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提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羣暫停或減少戶外活動,建議室外作業人員採取必要防護措施。

(二)橙色預警。啓動預警後,由市新聞辦組織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3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並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和公益性建議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羣暫停或減少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建議:市民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機動車儘量避免晝間加油。

(三)紅色預警。啓動預警後,由市新聞辦組織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3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並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和公益性建議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羣暫停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建議:倡導公衆節約用電;一般人羣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暫停重大羣衆性戶外運動賽事和露天大規模羣衆活動;不燃放煙花爆竹。

七、應急響應

(一)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動。

(二)橙色預警應急響應。市環保局、氣象局加密監測,將監測結果及時報送市應急辦,每8小時更新發布1次環境氣象與重污染程度信息,並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步向總召集人報告。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和相關工作方案,及時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每天15時前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情況,並固定夜間值班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同時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前提下,按照職責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糾正並嚴格依法處罰秸稈焚燒違法行爲;

2、立即糾正並嚴格依法處罰垃圾焚燒違法行爲;

3、立即糾正並嚴格依法處罰露天燒烤違法行爲;

4、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範圍,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5、立即糾正並嚴格依法處罰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閉行爲;

6、要求供熱單位確保供暖鍋爐24小時低溫連續作業;

7、確保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從重處理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爲;

8、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建築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建築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糾正並嚴格依法處罰燃放煙花爆竹行爲;

11、增加公交運力;

12、立即糾正並嚴格依法處罰和問責供暖儲煤、輸送用煤(運灰渣)車輛未有效防塵行爲;

(三)紅色預警應急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基礎上,由市環保局、氣象局隨時向市應急辦報送信息,每2小時更新發布1次環境氣象與重污染程度信息,並由市大氣污染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步向市長、有關副市長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報告;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每8小時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應對措施及進展情況;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長每24小時召開1次聯席會議,聽取應急情況、研判污染趨勢、部署任務措施、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並增加4項強制性措施:

1、幼兒園、中國小停課;其中,前一日22時前發佈預警並維持到22時後的.,或者前一日22時後至當日6時前發佈預警的,採取停課措施;當日6時後至上課前發佈預警的,採取停課措施;當日上課後發佈預警的,不停課,但停止戶外課及戶外活動,遲到、缺勤學生不作遲到或曠課處理,學校靈活安排教學進度。

八、預警解除和應急終止

經實測和預測研判,未來不滿足預警條件時,由有權決定預警的部門2小時內解除預警或終止應急響應,並向社會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應急響應終止後,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總結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再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總結評估後,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市長。

九、經費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所需預警及應急經費,由本級財政預算資金安排解決。

十、預案管理

(一)演練培訓。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組織至少1次本預案聯合演練和操作流程、崗位職責等培訓。

(二)評估修訂。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及專家組,每半年後評估1次預案執行情況,修改完善相應工作流程和實施措施,並報請市政府重新修訂、發佈。

(三)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應急分預案,並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環境應急預案 篇8

1總則

1.1編制目的爲了預防、控制和消除生產事故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污染,進一步規範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明確事故處理過程中電力企業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分工,提高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協同作戰能力,保障企業員工和企業周邊民衆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的減少企業的環境風險,保護生態環境,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共創環境友好型和諧企業,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實事求是。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電力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電力工業部第9號令)、原國家電力公司《火電廠環境技術監督規定》、《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應對大面積停電應急及特別重大事故處理的實施辦法》。

1.4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電力企業生產區域發生設備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等產生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

2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環境污染事故定義:是指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爲,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使當地社會安定受到影響,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造成人員明顯中毒、人羣發生中毒症狀的環境污染事故。

2.2風險分析xx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電源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的.生產和銷售。由於自然災害,以及在電力、煤炭的建設、生產等過程中存在廢水、廢氣、廢油、煤粉塵、危險化學品等廢棄物質非正常排放的可能性存在,所以對廠界以外區域會有一定的環境污染事故風險。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xx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組織機構主要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中心)、現場環境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公司專家諮詢組組成。

3.2職責

3.2.1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副總指揮:副總經理成員:總經理工作部、生產部、安全監察室、工程部、多經部等部門領導。

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及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

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置和調用救援設施。

?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防預警機制,組織制定公司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審批所屬企業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及時瞭解和掌握髮生的事故情況,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響應的預警級別。

?分輕重緩急,果斷啓動預案,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確定搶險方案,部署各響應小組開展救災搶險工作,發佈和解除應急搶險命令和信號。

向集團公司、電監會區域電監局等政府部門彙報。

?組織或配合現場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規定,全面總結事故和應急救援教訓,落實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意見。

審批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額外費用。

3.2.2公司應急響應辦公室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由公司安監室/總經理工作部/生產值班室承擔。公司安排24小時值班接警。

環境應急預案 篇9

爲確保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質量和施工生產的有序進行,若遇暴雨、意外停水、停電或機械設備故障等突發性情況時,爲能使商品混凝土正常供應、商砼站正常運行,特制定本拌和站應急預案。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啓動應急方案 。

人員組成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站長

副組長:總調度

組 員:商砼站所有管理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調度室,由調度室當日值班人員負責當日應急方案工作指揮。

一、正常生產時突然下暴雨時,啓動暴雨應急預案

①當班調度就暴雨情況及時與工地現場溝通協商做好現場的處理工作,並巡視料倉和料斗的彩鋼瓦是否完好,各處是否有漏水飄雨情況;

②當班質檢注意觀察每盤商品混凝土出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情況,在排隊等候接灰的商品混凝土罐車到出料口後接灰前再次放水,並檢查運料車輛的料斗及時裝好防雨布;

③試驗員應及時複測粗、細骨料的含水量,並根據含水量的變化及時調整配合比;

④攪拌司機注意在監控器上觀察地料倉是否有漏雨水,上料過程中斜皮帶上砂石 鄭州國家大學科技園東區3#樓料的變化,出機砼坍落度的.變化情況;

⑤安全員及時檢查拌和站的防雷設備是否完好;

⑥站長及時巡視整個拌合站並檢查機械的運轉情況,各負其責,堅守工作崗位;

⑦總調度就站內外情況與工地現場負責人及時協調,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二、連續陰雨天,啓動陰雨天應急預案

①站長巡視整個拌合站,各崗位人員各負其責,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商砼站正常生產運轉;

②地磅房收料員保證進料和運料車輛在進場之前對車輛進行清洗,以防帶入泥土等污染物;

③實驗員隨時抽檢粗、細骨料的含水量,並及時調整好配合比,確保砼的拌和質量。

④當班質檢注意觀察每盤商品混凝土出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如有必要,檢查每一次罐內混過凝土情況;

⑤攪拌司機注意巡視地料倉是否有漏積水,上料過程中斜皮帶上砂石料的變化,出機砼坍落度的變化情況;

三、正常生產突發停水時,啓動停水應急預案

(1)兩臺生產線配有一個可儲水70t的地下儲水箱,以及一個可儲水200t的備用蓄水箱。在生產之前商砼站的儲水箱以及備用蓄水箱都受自動控制系統的控制,水箱爲蓄滿狀態;同時在兩水箱被抽水時或額定蓄水量水位有變化時,控制系統開始工作,不間斷蓄水,直至水箱內爲蓄滿狀態。

(2)商品混凝土每方用水量爲140kg左右,兩條生產線同時運轉,正常生產量約爲126m3/h,一小時用水量約爲17、6t。施工時如突然發生停水故障,拌和站水池裏的儲水及備用蓄水箱的儲水約能滿足生產1900 m3商品混凝土,可保證一天正常的生產及搶修排除停水故障所需時間。

四、正常生產突發停電時,啓動備用電源應急預案

(1)正常生產時如突然停電,相關當班負責人要立即與生產調度或現場值班電工聯繫,值班電工要儘快趕到變配電房查明停電原因(同時機電班要安排發電機司機到位,做好發電前的準備),分清是外部電網停電,還是配電設施發生故障,如是外部停電,則由生產調度安排在15分鐘內啓用備用電源。

(2)站內備用電源爲2臺裝機功率爲200KW的柴油發電機,在停電時爲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啓動供電,爲保證生產對辦公生活區一般不實行臨時供電。

(3)在啓用備用電源前,電工要先切斷配電總櫃內的隔離總開關,發電機司機要再次檢查發電機組各部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後,按發電機操作規程正常啓動,此時由發電機司機和電工查看各部參數正常後,並具備送電條件時,由電工進行倒閘操作,把電送出去。

(4)爲保證備用電源隨時正常可靠運行,設備部制定了相關備用電源管理制度,對發電機組實行嚴格的定機定人管理制度,並要求保管司機每週進行一次走合保養,隨時瞭解發電機工況,如有異常現象及時排除,決不帶病運行;另每天灌注橋樑前保管司機要提前1小時啓動發電機運行15分鐘,確認發電機是否正常。

(5)機電班每月針對發電機組、砼商砼站的維護修理情況,每季要做好各類配件購置計劃,保證易損件的貯備工作。

五、生產關鍵設備突發故障時啓動備用設備應急預案

(1)在拌和站進行商品混凝土生產過程中關鍵設備主要指爲商品混凝土強制式拌合機。其他機械設備有大量的備用儲備,並易於修復。

(2)配置有生產線兩套,進行商品混凝土灌注時啓動一套,其中一套可爲備用,當生產過程中出現意外機械故障時啓動備用設備。

(3)平時做好關鍵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設備部每月針對設備的維護修理情況,每月要做好各類配件購置計劃,保證易損件的貯備工作,當設備因故障停機必須及時進行修復。

六、突發火災啓動應急預案

火災事故發生後,必須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根據火災發生的規模、危害程度及火災不同階段,採取不同的處置方法和策略。

(1)前期處置:火災初期,規模不大,此時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火災撲救工作,同時馬上向領導小組報告火災大小、勢態、危害及現場撲救情況和人員物資等基本情況,根據火災情況,及時撥打火警119電話及與電力部門、醫院取得聯繫,做好情報信息傳遞工作。初始階段要發揮工地現場人員力量,及時進行火災撲救,力爭將火災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

七、商砼站揚塵、外加劑泄露應急預案

1、在商砼站的生產中如發現揚塵相對正常生產中有異常增加。應立即檢查是否有除塵設備損壞或者是封裝部分破損泄露,及時進行處理。如粉塵量大可採用噴霧降塵措施。

2、外加劑因老化而造成泄漏後,應該及時將外加劑進行更換和堵塞泄露部位。泄露的外加劑用水稀釋,導流至污水沉澱池。防止外加劑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環境應急預案 篇10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xx年全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羣衆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省環保廳《關於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專項整治造紙行業,着力解決造紙行業突出的環境問題,推動規模大、工藝先進、污染小的企業做大做強,確保新建和技改造紙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認真開展造紙企業環境問題排查,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7號)要求,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淘汰造紙落後產能工作;嚴把項目准入關,不再審批屬於“國發[20xx]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要制訂倒排工作計劃,制訂工作方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排查到位、監測到位、處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按照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縣區環保局負責各自集中整治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並向政府彙報,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企業加強自律的`工作機制”。

20xx年是《製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xx)要求造紙企業執行水污染物新排放限值的最後時限,也是《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7號)要求淘汰造紙落後產能的最後限期。各縣區環保局要充分認識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務。

(二)認真開展清查,摸清造紙企業情況。對照污染源普查名單,組織對轄區內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排查範圍包括以植物(木材、秸杆、其他植物)或廢紙爲原料生產紙漿,以及以紙漿原料生產紙張、紙板等產品的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環保手續履行情況、生產設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情況等,認真填寫《造紙企業排查情況匯兌表》。

(三)加強造紙企業污染排放監測。按照《制槳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4-20xx)中水污染物監測要求對轄區內造紙企業排放廢水水質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進行全面監督性監測,並認真填寫《造紙企業監測情況彙總表》

(四)加快淘汰落後造紙產能。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7號)要求,20xx年底前,淘汰年產3.4萬噸以下草漿生產裝置、年產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淘汰以廢紙爲原料、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行政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要嚴把項目准入關,不再審批屬於“國發[20xx]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

(五)加大整治造紙企業環境違法行爲的力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造紙企業,要報請政府按照“吊銷執照、拆除設備、移走原料”的要求予以取締;對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時”驗收手續投入生產、長期以試生產名義上進行生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和生產,限期履行相關手續,並依法高限處罰;對超標排放的,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報請政府責令關閉;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擅自停運的,限期整改,依法處罰。

20xx年8月1日前已經投產或環評文件已通過審批的製漿造紙企業,雖能達標排放但不能達到《製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xx)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責令於20xx年7月1日前整改完畢,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責令限期治理。

(六)各縣區環保局須於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排查和監督性監測工作,並將階段性工作總結和相關表格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於20xx年10月2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和淘汰落後造紙產能明細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

(七)加強整治,追究責任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力度。完成年底淘汰落後產能的任務。

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爲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相關負責人及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八)加強宣傳和信息報告工作

根據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各縣區環保局要確定專人負責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信息報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報送工作開展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階段(6月份)

各縣區環保局組織相關單位對轄區內造紙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並將階段情況報告市環保專項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縣區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8月、9月)

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本轄區第一階段排查和監測情況,對存在環境問題和不屬於國家淘汰落後造紙產業政策的造紙產能企業或生產線,制訂一廠一檔,及相關整治方案,上報政府,同時也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7月20日前)

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政府批示,開展造紙企業整治工作(9月30日前)。

(三)總結階段(10月份)

各縣區環保局單位要認真總結本次專項整治工作,20xx年10月2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和淘汰落後造紙產能明細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對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環境應急預案 篇11

爲了及時、有效地組織對本石場突發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爲事故緊急情況提供救援指引,確保礦山採石場具備快速反應和處理事故的能力,抵禦事故或控制災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的危害後果,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等條款,以及《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常備不懈。

2、石場應急救援行動,堅持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

3、石場應急救援指揮長統一指揮、高效協調石場境內發生的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應急救援隊成員及本石場內的其他有關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統一應急指揮調度。

4、獎勵在石場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有功的個人。

5、礦山應急救援預案適時持續改進。

二、應急策劃

1、石場重大危險分析

(1)本石場屬於小型露天礦山,始建於20xx年,屬個體企業,法人代表爲牙美穩,現有職工5人,其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特種作業人員2人。石場有破碎機一套、空壓機一臺、鑿岩機二臺等生產相關設備,目前採用高階段小分層的安全小平臺自上而下開採。

(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後果。礦山企業屬於國家法定要求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高危險行業,在生產經營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現不安全因素,甚至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本石場的重大危險因素主要有下列五類:

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重大危險。這類危險因素有采場負責人員指揮工人在不安全作業條件下作業、工人未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作業、暴破工和其他工未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等,可能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危險可能性最高。

②開採過程中造成的松石、浮石、危石造成的重大危險。這類危險因素,可能會發生坍塌、石塊滾滑落或作業人員排險不當造成人員傷亡。危險可能性高。

③未嚴格按照批准的開採設計方案開採,造成超高、超角度開採的重大危險。這類危險因素,可能會發生高處的石塊滾滑落或作業人員高處墜落造成人員傷亡。危險可能性高。

④山體大面積滑坡、山體開裂等重大危險。這類事故一旦發生,可能會造成重大人員傷和企業財產損失,但因本石場石礦脈岩石穩固性基本良好,所以危險可能性中等。

⑤石場外人員擅自闖入、機械設備等意外因素。這類危險因素有石場外人員無視石場的警戒警示擅自闖入爆破警戒區或其它作業區、機械設備故障、機械傷害等意外因素,可能造成意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危險可能性中。

就事故的性質來說,主要有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和破壞事故三類。上述六類危險因素,都有可能導致石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嚴重後果。本石場的事故預防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即針對上述六類危險因素和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性質及其影響範圍、後果嚴重程度、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等,採取全方位的對策措施。石場所有人員必須對上述六類危險因素及其可能導致事故的危害性有十分清醒的認識,常備不懈,警鐘常鳴,努力做到防範事故於未然,做好應急救援的充分準備。

2、應急資源

本石場的應急資源主要有:

①石場應急救援小組6人;

②較完善的通訊設施;

③較好的石場交通路況和較頻繁的石場運石車輛。

石場外的可用應急資源主要有:

①長江鎮人民政府;

②120、東蘭縣醫院、縣婦幼保健等醫院、長江衛生院;

③東蘭武警消防大隊;

④石場附近交通主幹道的過往車輛和人員。

3、應急預案編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規定依據

本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規定依據有:《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三、應急準備

石場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可能會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及其它嚴重後果。因此,本石場應急救援預案,必須明確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重要人員及聯絡召集方法、醫療救治組織、報告與求助等具體事項,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開展高效有序的`應急救援行動,儘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後果。

1、成立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隊(領導小組)應急救援隊的職責:

(1)組織制定和修訂本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培訓和演練。

(2)組織制定石場事故預防措施,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啓動應急救援預案,發出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4)迅速搶救傷員和財產,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

(5)負責石場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期間各機構的運作,統籌安排整個應急救援行動,爲現場應急救援提供各種信息支持;必要時迅速實施場外應急力量、救援裝備器材、物品等的迅速調度和增援,保證應急救援行動快速、有序、有效地進行。

(6)迅速向上級和有關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和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7)處理好災後事宜,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

(8)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總結事故教訓。

2、石場其他人員的應急救援職責:

(1)石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石場負責人。

(2)石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石場所有人員必須放下其它一切無關工作,服從石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揮,全力以赴投入到石場應急搶救工作之中。

3、有關規定

(1)石場根據人員的實際變動情況,每年適時調整應急救援隊(領導小組)成員,確保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落實。

(2)石場每年組織進行事故應急救援的教育培訓,以保證石場人員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石場所有人員必須參加教育培訓,嚴格遵守石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石場每年組織1-2次應急救援演習活動,不斷提高應急救援的指揮水平和石場應急救援能力,石場人員必須參加演習活動。

(4)石場每月組織一次對本場五類重大危險因素、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5)石場每年進行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表彰先進,找出問題,吸取教訓,改進提高。

四、應急響應

如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重大事故

1、石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石場負責人或石場應急救援負責 人。

2、負責人迅速、準確地向報警人員詢問事故的重要信息,對事故進行初始評估,判斷事故的性質和規模,確認緊急狀態,立即通知全石場人員,宣佈啓動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決策,建立現場工作區域,確定重點保護區域和應急行動的優先原則,指揮和協調現場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

(1)石場停止所有生產作業,進入應急備戰狀態,交通工具、應急物資進入備用狀態,參與應急救援行動人員和礦山的通訊工具保持開機、暢通,應急小組成員及全礦所有人員全力投入應急搶救工作。設立現場指揮部,石場應急救援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

(2)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同時電話聯繫醫療機構,儘快把傷員送往就近、可行的醫院救治,並準備好隨時合理地轉送醫院治療。

(3)立既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4)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評估,判斷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危害程度,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搶救石場財產。

4、迅速向有關應急機構、政府及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當事故危害超出本石場的應急能力時及時求助。

5、當事故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的公衆可能造成威脅時,應急救援負責人及時決定向可能受影響的公衆發生警報,同時通過各種途徑向公衆發出緊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質、對安全健康的影響、自我保護措施及注意事項等。

6、保持與醫院、上級政府、部門、各應急救援組織和外部救援機構等之間的聯繫,保持通訊暢通。

7、保護好事故現場,必要時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保障救援隊伍、人員疏散、物資運輸等的交通暢通,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同時,協助發出警報、現場緊急疏散、人員清點、傳達緊急信息、事故調查等。

8、準備好配合醫院救治傷員所需的人、財、物等有關事宜,並準備好隨時合理地轉送醫院治療。及時與傷亡人員家屬取得聯繫,做好接待、安撫受害人員家屬工作。

9、有關事故的信息、影響、救援工作的進展等情況,由事故救援指揮中心及時向公衆進行準確統一發布,保證發佈信息的統一性,準確發佈事故信息,澄清事故傳言。

10、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包括安全預防措施,個體防護等級、現場安全監測等問題進行周密的考慮,明確應急人員進出現場和緊急撤離的條件和程序,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

五、現場恢復

現場清理、交接、人員清點後,應急救援指揮宣佈警戒解除和人員撤離,規定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序,安排對受影響區域的連續檢測及事故調查處理與後果評價等事宜。

六、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石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石場負責人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事故應急救援隊(領導小組)及有關人員制定、修改、更新,報寶塔鄉備案後,由石場發佈執行。石場根據實際適時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持續更新、補充、改進、完善。

環境應急預案 篇12

一、目的

爲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髮生以後,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後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成員:

三、職責

1、任務是瞭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並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並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及採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爲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後續發生,並及時上報集團項管部。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髮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的化學品泄漏)後,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並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範圍、估計後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後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並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後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的化學品泄漏後,應及時採取隔離措施,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後及時清理外運,或採取隔離措施後及時委託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1、醫療急救中心:120

2、公安:110 當地公安局: 派出所:

環境應急預案 篇13

爲了防止在暴雨狀態下造成污油井冒井、恆潤公司各裝置被水淹沒引發生產事故及環境污染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1.日常各單位要保證各區域內污油井及明水溝暢通,卸油池、隔油池、污油井、污泥池等設施完好,需要加高、加固的一定要及時處理維修。出現問題要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有記錄。以上各種液位在平時就要儘量降低,出現冒油時要有各種措施。

2.在暴雨狀態下,第二供排水車間應隨時監控雨水池液位並及時啓泵外送,防止雨水積存。當來水量過大,有難以送及的趨勢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部。

3.在雨季即將到來時,兩個污水場在平時就應保證油泥浮渣池、活性污泥池等的低液位,保證各機泵等完好備用;資產管理部要準備好一定數量的砂石等應急物質,充分做到防患於未然。

4.兩個污水場在大雨或暴雨狀態下,應加大處理能力,保持污水系統低液位,防止各裝置污水井冒井。第二污水處理場同時應多加註意恆潤公司污水集合井的液位並及時啓泵向第二污水處理場送水,保證恆潤公司污水井不冒井。同時兩個污水場在暴雨狀態下應隨時監控本裝置的油泥浮渣池、活性污泥池、污水井等設施的液位高度,當有溢出的可能時,也應及時通知生產調度部。

5.調度接到報警後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車間,下達按應急處理預案處置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領導小組指揮成員及消防隊和各專業應急隊伍迅速趕往現場。

6.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後,要馬上了解各公司情況,根據水情及時下達應急指令,協調各應急分隊及各部室人員展開應急行動。

7.偵毒洗消及減污分隊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立即瞭解各重點防控區域的情況,拿出防控措施報領導小組批准執行,同時帶領本隊成員展開應急工作。

8.重點防控區域及防控措施

a.第四循環水場北的雨水池:該處在暴雨狀態下極易出現外送不及的狀況,造成恆潤公司被淹沒。防控措施有:

1、充分發揮外送水泵的作用,在保證泵安全的.前提下以最大流量向外送水。

2、調集臨時水泵協助向外抽水。

b.第一污水處理場油泥浮渣池及活性污泥池:該處在暴雨狀態下極易滿池造成浮渣及活性污泥外溢,進而對其它部位造成污染。防控措施有:

1、暴雨情況下及時調集車輛將池中浮渣及污泥拉走。

2、浮渣泵及污泥泵要始終保持良好備用。

3、在其四周築起圍堰,防止外溢。

c.恆潤公司污水集水池(由第二供排水車間管理):該處一旦滿池,將造成整個恆潤公司污油井冒井,防控措施有:

1、以最大能力向外送雨水。

2、必要時調集水泵向第二污水場送污水。

d.恆潤西側道路:該處在暴雨狀態下路西總排明溝易滿溝外溢,向東跨路流入恆潤公司地界,造成恆潤公司被淹沒。防控措施有:

1、在道路東側築起圍堰,防止水向東流入恆潤公司。

e.兩個污水處理場前提升液位:該處液位的高低決定着各生產裝置污水井液位的高低及是否冒井。防控措施有:

1、將污水處理場能力提到最大。

2、必要時調集臨時水泵向隔油池送水(在後路能夠處理完的情況下)。

環境應急預案 篇14

1適用範圍

本指南規定了甘肅省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的編制程序、內容及基本要求。

本指南適用於甘肅省範圍內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環保部或省環保廳有行業指南的可參照執行。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等。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指南。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爲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二)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溼地、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佈區、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及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資源性缺水地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富營養化水域;(三)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爲主要功能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

環境保護目標:企事業單位周邊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重大危險源:長期或短期生產、加工、運輸、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功能單元。

環境危險源:在企事業單位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包括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的危險物質以及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備和裝置等。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危險物質:指能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等危險的一種物質或者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危險廢物鑑別技術規範(HJ/T298)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環境污染事件: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爲,以及由於不可抗力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和環境安全構成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分類:指根據環境污染髮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

分級:指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應急準備: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爲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應急響應: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採取的應急行動。

應急救援: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採取的消除、減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損失或危害而採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恢復:指在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後,爲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儘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採取的措施或行動。

4應急預案編制程序成立預案編制工作組

成立以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爲領導的預案編制工作組,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別和應急職責,結合企事業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抽調預案編制人員。預案編制人員應來自企事業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和專業部門,包括應急指揮、環境風險評估、生產過程控制、安全環保、組織管理、監測、消防、工程搶險、醫療急救、防化等各方面的專業人員和企事業單位內部、外部專家。預案編制工作組應進行職責分工,制定預案編制任務和工作計劃。

企事業單位可以委託經省環保廳認定的諮詢機構編制預案。

應對企事業單位基本概況、環境危險源、企事業單位周邊環境狀況、環境保護目標等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說明。

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調查企事業單位名稱、詳細地址。

企事業單位經濟性質、隸屬關係、從業人數。企事業單位的地理位置(經緯度)。

企事業單位環境危險源基本情況調查

企事業單位的主、副產品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中間體的名稱及日產量,原材料、燃料名稱及日消耗量、物料最大貯存量和加工量,列出涉及的危險物質名稱及數量等。

調查企事業單位生產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裝置,危險物質儲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收集企事業單位平面佈置圖,雨水、清淨下水和污水收集、排放管網圖、應急設施(備)平面佈置圖、企事業單位消防設施配置圖。

調查企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稱及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處理量及處理後廢物產生量,污染治理工藝流程、設備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等。

調查企事業單位危險廢物的產生,儲存、轉移、處置情況,危險廢物處理單位名稱、地址、聯繫方式、資質、處理場所的位置,危險廢物處理的設計規範和防範環境風險情況。

調查企事業單位危險物質及危險廢物的運輸(輸送)單位、運輸方式、日運量、運地、運輸路線、“跑、冒、滴、漏”的防護措施等。

企事業單位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調查企事業單位所在地的氣候(氣象)特徵,如風向、風速、降雨量、暴雨期、地質災害等。

企事業單位所在區域地形地貌及廠址的特殊狀況(如上坡地、河流的岸邊)。

企事業單位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圖,圖中包括以下內容:

(1)年風向玫瑰圖;

(2)物料運輸(進廠和出廠)依託的公路、鐵路、水域,以及管道;

(3)受納本企事業單位廢水(包括污水處理廠出水、直排清淨下水和雨水)的水域,廢水排放路徑及排污口位置,企事業單位廠區外固體廢物處置場;

(4)周邊區域道路交通、疏散路線、周邊區域的企事業單位分佈、社區重要基礎設施等;

(5)區域內環境保護目標(調查範圍按HJ/T169確定)。企事業單位廢水(包括污水處理廠出水、直排清淨下水和雨水)排放去向(水域名稱),廢水輸送方式,排污口位置,水域功能類別。企事業單位排污口下游的環境保護目標(地表水及地下水取水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珍稀動植物棲息地或特殊生態系統、紅樹林、珊瑚礁、魚蝦產卵場、重要溼地和天然漁場等)名稱,保護級別,與企事業單位排污口的距離。

區域內各環境保護目標名稱及與企事業單位邊界的方位和距離,人口集中居住區人口數量、學校的相對位置和學生人數、醫院的相對位置及聯繫方式。

企事業單位相關地表水、地下水、大氣環境功能區劃,受納水體(包括支流和幹流)情況及執行的環境標準,區域地表水、地下水及區域環境空氣執行的環境標準。

企事業單位下游供水設施服務區設計規模及日供水量、聯繫方式;取水口名稱、地點及距離、地理位置(經緯度)等,服務範圍內灌溉面積、基本農田保護區情況。

企事業單位下游地下水打井取水情況。周邊企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

企事業單位周邊區域道路情況及交通幹線流量等。企事業單位危險物質和危險廢物運輸(輸送)路線中的環境保護目標說明。

同一流域或區域產生同類污染物的其他企事業單位名錄及排污狀況。

環境風險與應急能力評估

明確企事業單位存在的危險源、環境風險評價結果,以及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後果和波及範圍。

對企事業單位存在的環境污染事件風險進行全面、系統、重點的識別。

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危險源,應分析其要害部位以及重大環境危險源等的風險影響範圍及程度,作爲事件分級的主要依據。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程度,對企事業單位的應急資源、處置能力以及員工的綜合應急能力進行調查和評估,找出不足,提出整改建議,並在應急保障中採取適當的強化保障措施。

預案編制

在以上調查分析結果的基礎上,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和影響範圍編制預案。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方面預先做出具體安排。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周邊部門單位的預案相銜接。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需要編寫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企事業單位,預案內容根據《辦法》要求有所側重。企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一致。

預案的評估、發佈與更新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後,由企事業單位組織評估小組對預案進行評估。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等。預案經評估、修改完善後,由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署發佈。

企事業單位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人員和裝置發生重大變動、或在執行和演練中發現重大缺陷時,由本單位及時組織修訂。

預案的實施

預案簽署發佈後,企事業單位應落實預案中的各項工作及設施的建設,明確各項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實現預案持續改進。

預案的備案

企事業單位編制的預案應當在簽署實施後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省級及以上環保部門審批的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石油加工煉焦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製造業企業預案報省環保廳備案,其餘根據市(州)保護局規定的權限備案。

5預案的主要內容總則編制目的`

明確預案編制的目的,要達到的目標和作用等。

2編制依據

明確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範和標準等。

3工作原則

明確應急工作應遵循的原則。

4適用範圍明確預案的適用對象和範圍。

5事件分級

明確突發環境事件分級,要緊密結合企事業單位的類型、規模、環境危險源、組織機構等實際情況,並註明與國家分級標準之間的對應關係。

應急預案體系

明確預案與企事業單位內部其他預案(如安全、消防、防化、衛生、地質災害等)和相關聯企事業單位預案之間的關係(附關係圖)。需要編寫綜合預案的企事業單位,應說明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的關係。

基本情況單位概況

明確企事業單位名稱、隸屬關係、法人、代碼、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電子郵箱、傳真、正常上班人數、往來人數等。

工藝簡介

明確企事業單位生產工藝流程,原料、燃料、主副產品及中間產品產生量、消耗量、最大貯存量和加工量等(屬於國家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要註明)。

明確物料運輸情況(進廠和出廠),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要明確運輸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並附資質和協議(註明事故責任主體)等資料。

污染物排放

明確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類型、位置、濃度、數量、排放路徑、排污口及污染物治理措施的效果等。

污染治理設施依託外單位的,要明確治理單位的名稱、地址、處置能力、聯繫方式,並附資質和協議等資料。

環境概況明確與企事業單位緊密相關的周圍環境概況,包括地理位置、廠址特殊狀況(如坡地、江河溝渠、高壓輸電線路、輸油輸氣管道、隧道涵洞等)、道路、疏散路線、避難場所、重要基礎設施、廢水受納水域等,並附圖說明。

明確企事業單位所在地氣候(氣象)特徵,如主導風向、風頻、風速、暴雨期、降雨量、地質災害等。

環境保護目標

明確企事業單位周邊區域可能受影響範圍內的大氣環境保護目標名稱、保護級別、規模、人數、聯繫方式、與企事業單位的距離、方位等相關資料(保護目標在衛生防護距離、大氣環境防護距離以內的要註明),並在地理位置圖上標出。

明確企事業單位排污口下游可能受影響範圍內的水環境保護目標名稱、保護級別、與排污口的距離等資料,明確供水單位設計規模及日供水量、聯繫方式,取水口(地表水及地下水取水口)名稱、地點及距離、地理位置等資料,並在地理位置圖上標出。

明確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運輸(輸送)路線,及可能受影響範圍內的主要環境保護目標。

環境質量標準

明確區域執行的大氣、地表水和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環境風險評估環境危險源識別

明確企事業單位存在的所有環境危險源,並逐一進行分析識別(屬於重大危險源的要註明),預測可能產生的影響範圍和後果。

危險物質識別

明確所有的危險物質,要與環境危險源對應。明確來源、去向、貯存和運輸方式、基本性質、對環境和人體的危害、應急處置措施、相關標準等內容。涉及多種成分的物質(如污水、固廢、尾礦等),要對成分進行分析說明。

危險廢物處理處置

明確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理處置等情況。依託外單位處置危險廢物的,要明確危險廢物運輸和處置單位名稱、地址、與本單位的關係、聯繫方式、運輸方式、處置能力、處置場所的位置,並附資質和協議(註明事故責任主體)等資料。

環境應急能力評估

明確不同環境危險源的應急能力評估結論,對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要與識別到的環境危險源逐一對應。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風險防範設施及運行狀態、物資、制度、技術、隊伍等。

組織機構和職責應急組織機構

明確應急組織機構的構成,以結構圖的形式表述組織機構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並明確各部分的負責人、聯繫人、聯繫方式等。組織機構應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全過程爲主線,明確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報警、響應、救援、結束、善後處置等各環節的主管部門與協作部門,要體現應急聯動機制要求。

職責

明確組織機構中各組成部分、各部門的應急工作職責。預防與預警預防措施

明確對環境危險源的預防措施,包括危險源的監控和監測、風險評估、隱患排查和記錄(設計隱患排查登記表)、發現問題的整改等內容,要有具體的實施主體。

預警措施明確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類預警信息的獲取途徑(包括報警、監測、信息收集等)。

針對不同級別的事件,分別明確預警信息的發佈程序,進入預警狀態後各部門應該採取的具體措施,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程序等內容(註明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信息的內容)。

應急響應分級響應

明確不同級別事件的啓動條件、啓動部門、啓動程序、啓動後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權限,並附應急響應流程圖。明確哪些狀態下應該報告外部應急/救援力量並請求救援,明確請求救援的部門與方式。

信息報告

明確企事業單位內部信息報告的方式和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明確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信息的方式和時限。附信息報告流程圖。

信息通報

明確不同類型事件發生後的通報範圍和方式等。應急準備

明確應急行動開展之前的準備工作,包括下達啓動預案命令、應急人員集結、應急物資調運、召開應急會議等內容,要有具體的操作步驟。

應急監測

明確不同環境危險源發生事故後的應急監測方案,包括監測機構、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方法和標準等內容。

現場處置

明確不同環境危險源發生事故後的現場應急處置措施,要與識別到的環境危險源逐一對應,且職責明確、可操作性強。受傷人員救治

明確事故發生後可能造成傷亡人員的救治措施,包括附近疾病控制與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聯繫方式、傷員急救常識等內容。

安全防護

明確應急人員、受災羣衆在事故發生和處置過程中應採取的具體防護措施。

信息發佈

明確企事業單位內部信息發佈的程序。明確企事業單位如何配合政府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應急終止

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和程序。後期處置調查與評估

明確事件發生後原因調查、經濟損失評估、處置過程評估、當前與長期環境影響評估等工作的實施主體和步驟。

善後處置

明確受災人員的安置及損失賠償方案。恢復重建

明確開展環保裝置恢復優化與環境恢復、重建等工作的內容和程序。

保險

明確對環境應急人員和可能引發的環境污染辦理的險種。應急保障

明確企事業單位或協議聯動單位現有的應急保障能力,要真實反映現狀,並針對存在的不足提出下一步需要加強的內容。應急保障內容主要包括:隊伍、經費、物資和裝備、通信與信息、制度、技術、交通運輸、治安、醫療衛生、後勤、外部救援等。

監督管理宣傳和培訓

明確企事業單位內部環境應急培訓的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相關方,應明確宣傳、告知等工作。

預案演練

明確應急演練的計劃、方式、範圍、目的、頻次等內容。預案修訂

明確預案變更、修訂的基本要求、時限和方式等內容。預案備案

明確預案備案的方式、審覈要求、備案時間、報備部門等內容。責任與獎懲

明確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附則

預案簽署與解釋明確預案簽署人和解釋部門。修訂情況

明確預案的修訂情況(若爲第一次制定預案可不寫)。實施日期明確預案的實施時間。

附件

1.環境風險評估、環評批覆或環保竣工驗收批覆文件;

2.經驗總結(企事業單位內部或全國同類型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和處置經驗);

3.總平面佈置、環境危險源分佈、應急設施分佈圖;

4.地理位置圖,環境保護目標分佈圖;

5.危險物質運輸(輸送)路線及環境保護目標分佈圖;

6.所在區域飲用水源保護區分佈或規劃圖;

7.雨水、清淨下水和污水收集、排放管網圖(註明排污口),水環境應急設施切換系統圖;

8.本單位及周邊區域人員疏散撤離路線;

9.生產工藝流程圖;

10.應急物資儲備與分佈清單;

11.危險廢物名錄及危險廢物登記文件;

12.環境應急監測網絡、應急監測點位分佈圖;

13.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初報表;

14.外部聯繫單位(政府有關部門、救援單位、專家、環境保護目標等)通訊錄;

15.內部應急人員通訊錄;

16.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登記表;

17.危險化學品安全數據表;

18.應急響應工作流程圖;

19.信息報告流程圖(有聯繫電話);

20.其它。

環境應急預案 篇15

爲有效防範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羣衆身心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按照《績溪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根據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原則

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處理,實行統一領導、指揮、調度,政府部門及時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事件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四級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並按照以人爲本,科學施救,平戰結合,預防爲主,系統聯動,科學應對的原則進行。

二、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分類四級,重大環境事件(I級)、重大環境事件(II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IV級)四級。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

成立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成員由鎮經發辦、黨政辦、財政所、鎮直單位、各村組成,對事件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辦,電話:xxxxxxxxxx。

(2)指揮中心職責

分四級設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指揮系統。事件發生,事發地村負責人報告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視危機情況啓動應急方案,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緊急響應、當發生重大、特大環境事件由鎮長擔任總指揮,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並及時上報市、縣環保局,並請求技術支援與設備、人員上的支持。

一般、較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總指揮長,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涉案企業領導或技術負責人列席,並及時報告市、縣環保局,必要時請求技術支援。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在鎮突發性環境事件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的組織和實施。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得要求迅速啓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整理、修訂、補充和完善。

(3)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發生事件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4)保持整個應急預案網絡通信暢通,隨時根據環境時間發展情況報告事故現場態勢。執行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制度。

(5)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佈於衆,接受社會監督。

四、應急響應的程序

1、分級響應原則

按照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與破壞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按特別(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自動生成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響應等級升級或降級。

2、信息報送程序與制度

鎮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後,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領導報告,並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請求上級環保局支援。對污染源警戒區域進行污染跟蹤,每24小時嚮應急小組報告一次突發性事件發展狀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突法事件消失。

3、處置措施

(1)危險化學品個及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的處置,按《金沙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

(2)其他事件的處置,按以上預案執行。

4、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來進行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道工作。

五、應急結束

經現場監察組連續根據監察和現場檢測組跟蹤監測,環境污染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指揮中心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小組簽定同意,發佈應急工作結束。

環境應急預案 篇1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本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減少各類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衆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態環境受到影響需要採取應急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太湖藍藻暴發等應對工作,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爲本,預防爲主

堅持預防與應急管理相結合、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相結合、公衆參與與專業管理相結合,做好全市環境風險源的排查登記和環境安全隱患的整治等基礎工作,強化、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範體系,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採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衆的環境安全。

1.4.2統一領導,屬地爲主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堅持以屬地管理爲主,協調聯動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轄市(區)”)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1.4.3平戰結合,提升能力

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物資、技術和工作準備,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之中。整合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科學技術的投入和使用,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環境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技術水平和指揮能力。

1.5事件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爲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較大(三級)和一般(四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一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羣衆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我市市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5.2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羣衆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轄市(區)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羣衆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轄市(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1.5.5其他類型突發環境事件

對居民聚集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人羣造成影響的;已引發大規模羣體性的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一時無法判明等級且認爲有必要報告的突發環境事件視爲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置。

1.6應急預案體系

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轄市(區)和市有關部門相關預案及爲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組成。

本預案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門和單位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爲執行具體任務並結合實際情況而制訂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動方案應當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採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2組織體系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指揮機構、辦事機構、轄市(區)指揮機構、現場指揮部、專家組等組成。

2.1市指揮機構

2.1.1市指揮機構組成

市政府成立常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作爲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必要時由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祕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氣象局、常州海事局、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成員單位可根據處置工作需要進行調整。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名職能處室負責人爲聯絡員。市指揮部在業務上指導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1.2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項要求;

2. 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4.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勢態,負責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決定啓動和終止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5.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組織制定並批准現場處置方案;

6.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1.3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指導、支持和督促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佈預警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負責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以及常州日報社通過播放、刊登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和應急預案宣傳。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商務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優化產業佈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建議,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降低區域環境風險。

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根據事件影響範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疏散居民;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負責“110”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傳遞工作;負責會同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難人員遺體的處置工作;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協助災後重建工作。

市財政局: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預警體系建設資金、應急處置資金和生態修復資金等市級經費保障,做好經費審覈、劃撥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協助地質環境、山體生態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負責事故調查、定級,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責任追究;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督促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做好環境損害評估。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道路、橋樑、供水、排水、燃氣、照明等市政公用行業的運行管理;按照有關預案負責燃氣、供排水等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復工作;參與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提供市政、建築等工程技術資料支持。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公路以及除長江以外市內其他通航水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督促各轄市(區)港口管理部門開展港口、碼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門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所需車輛的徵集和調度;負責所管轄航道、橋樑、道路的保暢通工作;配合常州海事局做好長江常州段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應急調度工作;參與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被污染水域監視監測和評價工作,協調關閉河道閘(站);負責提供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涉及河流、湖泊的水量、水質和水文動態等相關水文資料及有關信息。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生產造成危害的調查和評估工作;負責做好農業生產恢復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漁業相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瓶裝飲用水、便捷食物等重點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的現場急救、轉運救治、洗消等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事件發生區域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負責指導現場應急工作人員和受災羣衆的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防止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負責蒐集與生產安全事故原因相關聯的信息資料,承擔在職權範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特種設備技術分析和現場指導。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級相關部門應急指揮和處置人員的車輛保障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事件現場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提供受污染區域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

常州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長江常州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

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通信保障。

市地震局:負責震情分析,爲地震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地震影響場和強餘震等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和實施搶險救援過程中防範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爲應急救援提供電力保障。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市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2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爲:

1.執行市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接收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分析處理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保持與相關部門、單位的通信聯繫;

4.聯繫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5.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

6.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3轄市(區)指揮機構

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在當地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參照市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成立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指揮協調本轄區內一、二、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領導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並指導涉事單位做好污染截流和環境風險控制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市指揮部指揮長確定。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污染處置組、應急保障組、醫療救護組、新聞宣傳組、社會治安組、調查評估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

現場各應急工作組職責爲:

綜合協調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總體協調、督辦覈查等工作,履行溝通銜接、工作保障、會議組織、材料起草、信息彙總和資料管理等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對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空氣質量、敏感水體(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等進行快速監測,提出初步應對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彙總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範圍,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污染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常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織開展現場勘察和應急測繪,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採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等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協調軍隊、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應急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州海事局、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緊急配送和緊急生產工作;做好受影響居民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負責事件應對市級經費保障。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開展傷病員醫學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衆健康的措施建議;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救護點,提供現場救護保障。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做好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衆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

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常州海事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爲;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對發生的羣體性的事件,組織專業力量穩妥處置;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爲。

調查評估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常州海事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調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時間、原因、污染物性質、可能產生的環境危害以及影響範圍、責任、教訓等;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評估,覈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恢復重建等問題。

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可視情調整和增加工作組。各工作組除上述職責外,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沒有參加工作組的各職能部門主動按照各自職責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2.5 專家組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聘請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危險化學品、水生態、醫療救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爲全市環境安全提出中長期規劃建議;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爲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提供分析評估、決策諮詢和處置意見;對危機解決後的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並提出相關建議。

3監測預警

3.1預警支持系統

3.3.1環境安全預警系統

市生態環境局依託自動監測站點密切監控地表水、空氣環境質量;利用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對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進行實時監控。

3.3.2監控預警應急平臺

完善重點風險區域的監控預警平臺系統,實現突發環境事件早發現、早知道。

3.2監測監控

市、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測預警,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質量監控網絡系統,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各轄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的原則,開展對各類環境預警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重點對飲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入河、入江、入湖(庫)重要河道,生態紅線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危險固廢和重金屬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管理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等進行監測監控。建立日常環境預警制度,積極開展預警預報。

3.3預警分級

預警信息的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爲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4預警信息處理

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事發地轄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各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工作,及時將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按有關規定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預警信息的研判。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過市有關部門、轄市(區)人民政府、舉報熱線、媒體和公衆等多種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部門和轄市(區)人民政府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並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公安局負責。

4.長江常州段水域、內河航道船舶污染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分別由常州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5.因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氣象局和市地震局負責。

3.5預警信息發佈

1.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諮詢電話等。

2.預警信息發佈實行嚴格的審籤制。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研判,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形成預警信息建議,報送市指揮部審批。發佈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由市長、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受市政府委託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三級、四級預警信息由市指揮部指揮長、受市政府委託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必要時,預警信息可通報毗鄰市(縣)。發佈可能引起公衆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3.承擔預警信息發佈職能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將經審覈批准的預警信息,發送至本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平臺統一發布,並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信息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發佈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並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發佈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宣佈終止預警,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3.6預警措施

3.6.1四級預警措施

發佈四級預警後,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後果,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啓動相應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隨時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全面排查,採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3.6.2三級預警措施

發佈三級預警後,在採取四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後果,市、轄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組建專家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的準備;

2.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一切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爲和活動。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3.6.3一級、二級預警措施

發佈一級、二級預警後,在採取三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轄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進一步評估受影響範圍,根據評估結果,擴大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羣範圍,並對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2.增加應急監測頻次,並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需要調整監測點位;

3.根據需要,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後備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適時向上級部門請求應急響應支持。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或其他人員接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或從其他途徑獲悉有關信息後,應記錄好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物、人員傷害、聯繫人及電話等情況,立即進行覈實,及時調度信息,向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根據事件影響及危害程度,初步判斷事件等級,向市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時可以越級報告,但必須同時報告被越過的政府和部門。

4.1.1信息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

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初報的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害源、事件性質、波及範圍、發展趨勢、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有關監測數據等初步情況。

2.續報

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

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1.2報告程序

1.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事發地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

2.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立即進行報告。初判爲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30分鐘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於初判爲重大或特別重大的,15分鐘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對地方初判爲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組織研判並經市指揮部同意,1.5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報告;對地方初判爲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向市指揮部彙報,同時組織專家進行研判,經市指揮部批准後,30分鐘內報告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請求啓動上一級應急響應。

4其他事件,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2小時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4小時內向市政府及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報告。

5.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生態環境局或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重大(二級)或者特別重大(一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羣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市生態環境局認爲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6.對於發生在敏感區域、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爲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2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啓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危害擴大,儘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事發地人民政府接到信息報告後,要快速實施處置工作,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擴散,嚴防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

4.3分級響應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監測預警信息或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立即組織專家研判,根據判定的事故級別,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應急響應建議。

4.3.1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爲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啓動一、二級應急響應,成立市指揮部,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按照本預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級應急響應啓動後,按照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省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全市應急處置工作。

4.3.2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爲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指揮部決定啓動三級應急響應,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指揮長,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長,實施現場指揮協調、救援搶險、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措施,並組織專家會商,制定可行的救援方案,協調調度各方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3.3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爲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指揮部啓動四級應急響應,指導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開展具體處置工作,同時保持與事發地轄市(區)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覈實有關情況。必要時,市指揮部按照本應急預案流程予以支援。

4.4處置措施

1.趕赴現場

本預案啓動後,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協調,責成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建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確定現場組長。各現場應急工作組根據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並提出啓動其他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

2.人員轉移及安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社會治安組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污染處置組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醫療救護組做好傷病員救治;應急保障組做好人員安置供給等保障工作。

3.污染處置

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迅速調集環境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等,進一步做好現場污染處置工作。開展現場調查,查明涉事單位、事故原因等,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污染特徵,制定污染控制方案,並組織實施。必要時,要求相關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現場監測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 589-20xx)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環境應急監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制定監測方案,明確監測範圍、點位佈設、頻次等。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污染範圍及其擴散趨勢,出具應急監測簡報。研判、預測污染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根據污染事件的類型、狀況、性質、污染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實際情況,嚮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進行報告,提出污染控制、處置建議。

5. 專家諮詢

必要時,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還應組織有關專家組進行會商,專家組分析事件情況,爲指揮機構、專業應急隊伍提供技術支持、決策諮詢。

6.根據需要調集相關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現場救援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或其他地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7.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污染事件動態及時調整下一步的對策,直至污染得到控制或污染消除。

4.5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委宣傳部門制定統一的信息發佈方案,與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動。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導下,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可根據事件性質和社會影響程度,隨後發佈初步覈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衆防範措施等,並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在市委、市政府或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指導下,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佈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完善輿情收集分析和信息發佈機制,依法依規發佈信息。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4.6應急終止

4.6.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衆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6.2應急終止程序

按照“誰啓動、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後,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善後處置和恢復

5.1環境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辦〔20xx〕118號)等有關規定,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爲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2事件調查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令〔20xx〕第32號)等有關規定,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存檔備案。必要時,市指揮部要研究吸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本預案進行有針對性地完善和補充。

5.3善後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現場應急工作組應根據市指揮部的指示和現場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爲止;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遭受的損失情況,及時組織實施善後工作,與相關部門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開展生態環境恢復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事件後續處置建議,並對現場清理和生態恢復情況進行監督。

6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進一步加強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同時依託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環境風險企業要組建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鼓勵環境風險企業間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範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確保能迅速參與並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2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針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的戰略物資儲備資金編制項目預算,報財政局按程序審批後執行。市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裝備、應急物資、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負責對環境應急管理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應急處置資金主要用於突發環境事件的防控準備,主要包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應急技術裝備添置、人員培訓及應急演練、應急處置和應急工作獎勵等相關費用。

6.3物資保障

各轄市區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

根據《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環發〔20xx〕146號)有關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處置等應急裝備。市生態環境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6.4技術保障

加強應急體系管理,按《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試行)》(環辦應急〔20xx〕17號)中環境應急資源參考名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實施全市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市應急管理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做好物資調配保障;市生態環境局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高應急監測能力,與相關單位建立技術協作網絡,提供專業技術支撐;負責統計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聯繫電話等通訊保障工作,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啓動時市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應急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6.5聯動機制保障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與毗鄰市(縣)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範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7宣傳、培訓與演練

7.1宣傳教育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應通過多種媒體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讓羣衆正確認識如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7.2專業培訓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本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應急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磨合機制、鍛鍊隊伍、完善預案,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羣衆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環境應急技能的目的,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實戰能力。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開展1次,演練完成後,針對預案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由組織單位進行演練的評估和總結。

8附則

8.1預案管理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日常管理。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2獎懲

市指揮部負責對市各有關部門環境應急機構的建立和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處理。

8.3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本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衆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環境事件發生或減輕環境事件後果。

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採取的緊急措施。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爲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爲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範圍的不同,可分爲專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以上、以下: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4預案實施時間

環境應急預案 篇17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規規定,結合園區實際情況,編制目的是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提高防範事故風險能力和應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物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減少或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園區健康穩定、安全發展。本預案適用於轄區內的四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一、應急救援範圍

本預案應急救援範圍爲:發生在園區境內,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一次重傷2人及以上,雖無人員傷亡但其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及以上,化學及食品急性中毒10人及以上,其它性質嚴重、危險及影響重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處理原則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遵循原則有:預防爲主、轄區爲主、分級管理、緊急處置原則;政府統一領導指揮,部門各自分工負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緊急搶救、安全搶救,以及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三、應急基礎準備

包括領導、機構、隊伍、設備、物資、通訊、資料、應急方案及演練等方面的`準備。

四、應急反應及預案啓動程序

重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啓動預案實施救援的同時,向園區安委會、縣應急指揮中心及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向就近醫院和縣急救中心120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園區安委會接到報告迅速啓動應急預案,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查明情況、實施救援,並及時向縣應急指揮中心和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地點,時間,企業名稱,事故類型,周邊情況,需要支持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繫人姓名等。

五、組織領導及職責

園區管委會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園區管委會主任付玉榜同志擔任,副組長由黨委委員、副主任劉曉榮同志擔任,成員由黨政班子成員及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綜治安全辦,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制定修訂應急預案;落實領導及組織系統,明確職責任務;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加強應急宣傳教育;制定防範措施;落實各項準備工作。

發生重特大事故,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爲基礎,成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擔任總指揮,副組長任副總指揮。總指揮不在時,由副總指揮按序替補行使總指揮職權職責。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並指定現場總指揮。

現場救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成員由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人員及抽調人員等組成。主要職責:組織專家及技術人員討論、研究制定應急救援措施方案,報經指揮部審定後立即送達搶險救援小組實施;掌握事故應急救援情況,蒐集整理事故信息材料,報經總指揮審定後報告和發佈;預測事故發展變化趨勢,研究制定對策措施;綜合協調、安排和處理各組之間、上下之間、部門之間或區域之間的有關工作事項;實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通信聯絡和指令傳達。

六、現場救援指揮部下設專業小組

(一)搶險救護組:由星光派出所、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瀉巴衛生院醫生等人員組成,由分管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查找、分析和處理危險目標,清查、搜尋和搶救傷害失蹤人員,控制和穩定事故現場。

(二)技術專家組:按其事故類別,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組成,指定一名專家負責,綜治安全辦負責人任組長。主要職責:調查、分析和確定設備、設施、物品及工藝技術主面的原因,預測事態趨向,制定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對策。

(三)警戒保衛組(或秩序維護組):由派出所幹警和事故單位安保人員組成,星光派出所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現場及周邊交通、治安秩序,疏散轉移羣衆,保護事故現場、設備、物資,提取採集證據樣本,監控有關責任人。

(四)後勤保障組:由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事故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管委會副主任何小波同志任組長。主要職責:及時組織、調度和供應救災設備和物資,保證水電、通信、交通暢通,組織救災資金,安排食宿接待及所需生活用品,提供氣象服務資料。

(五)善後處理組:由園區社會事務股、星光派出所、保險機構、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信訪辦抽調人員組成,黨委副主任張保平同志任組長。主要職責:協調處理死者安葬、傷員救治,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及相關人員安撫、安置、撫卹、補償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動態,穩定思想情緒。

(六)事故調查組:按照調查處理權限規定,由其調查處理資格主體牽頭負責。主要職責:組織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及責任,提交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可細分技術鑑定組、管理調查組和綜合分析組。

(七)宣傳報道組:由黨政辦公室主任苟江華同志負責,按照審定程序,統一口徑如實宣傳報道事故救援及相關情況。

(八)環境監測組:發生影響環境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重特大火災事故後,由環保、水利、氣象、林業、衛生、畜牧、防疫等部門及事故單位組成,對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影響進行監測、控制,確定危險區域、範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濃度,正確評估影響程度,爲指揮人員提供排除處理危險物質的安全技術措施。

七、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一)綜治安全辦:組織重特大危險源普查,爲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組織供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協助提供救援搶險的物資、材料,調集有關設備、器材、人員等,組織專家制定應急救援方案,組織事故後現場的保護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三)社會事務股:負責傷亡人員的撫卹、救濟發放,迅速啓動突發災害應急救援機制。

(四)星光派出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火災撲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工作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五)瀉巴衛生院:負責制定重大危險目標存在的物質對人體傷害的搶救預案,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和藥品,搶救受傷人員,保障藥品供應和醫療設備的使用,評定化學品對人體的危害程度,指導現場救護工作。

(六)水電部門:保障應急供水供電。

八、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搶險應急救援所需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下差部份由園區財務股、社會事務股等股室籌集墊支,事故結束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九、應急預案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每年定期組織1次以上的專項及綜合演練,檢驗應急準備、設備器材、應急方案、組織指揮、應急反應等應急系統的可行性。園區安委會每年組織1—2次演練。

十、其他有關事項

(一)本預案從公佈之日起實施,本預案每年修改一次。生產經營單位每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修訂,使之不斷充實和完善。

(二)應急救援人員應按時限、地點、穿帶及準備要求,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參與救援。

(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忠於職守,高度負責,未經同意不得離崗,否則以違紀論處。

(四)應急救援所需車輛、設備、物資及人員,相關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中心統一調配,不得設卡刁難、阻攔拒絕、擡高價格、各行其是。專業救援及其他社會救援組織必須服從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

環境應急預案 篇18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得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確保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高效有序得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後造得損失,並在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救助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衆得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與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得人員傷亡作爲首要任務。

2、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得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得隊伍建設、完善各種規章制度、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營造人人重視個個有責得安全工作氛圍。

二、應急機構組成、職責

園區管委會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縣委、現正得領導下,負責領導、協調園區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工作與平時應急準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園區辦公室,負責處理領導小組得日常工作,指導本系統各單位制定相應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案,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協調、檢查、督促應急得準備落實情況等。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園區管委會立即啓動本應急預案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領導、指揮與協調全系統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並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統一領導下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助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與5個應急工作組,各組按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得部署統一開展工作。

(一)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

由管委會常務副主任XXX任指揮長,管委會副主任XXX任副指揮長,XXX、XXX、XXX、XXX、XXX等同志爲成員。

主要職責:

(1)迅速接受與執行上級領導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得各項指示,確保政令暢通。

(2)組織實施本預案,發佈各項救災命令、指示、通知等。

(3)確定重點救災地點、範圍,部署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施事故有關人、物轉移救治安置。

(4)及時統計、上報事故及損失。

(5)組織協調事故生活必需品如食品、飲水、藥品得調配供應。

(6)組織急救款物覈定,保證事故災民基本生活,維護穩定。

(二)辦公室組成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園區管委會辦公室,XXX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

(1)傳達與落實指揮部得決策與命令,組織協調局屬各單位得事故災難應急工作;

(2)負責指揮部各類文件得起草、印發、各種資料得收集彙總工作;

(3)及時收集彙總上報事故及搶險救災情況;

(4)負責承辦指揮部日常事務與對外接待工作等。

(三)應急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1、搶險救災組

由規劃建設局牽頭,綜合協調局配合,遵照上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命令,組織協調各局、辦、各入園企業得搶險救災工作,要求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抽調人員並配備搶險救災工具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得現場救援工作。

2、物資保障組

產業發展局牽頭,負責督促各企業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儲備必要得事故應急物資與裝備。

3、資金保障組

辦公室牽頭,負責做好應急救援必要得資金準備。

4、事故覈實組

辦公室牽頭,規劃建設局配合,負責配合縣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得人員與財產損失情況進行勘察、覈實,並及時統計上報。

三、預警預防機制

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得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得險情,或者其她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得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重大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四、災後處置方案

園區管委會指揮部根據災情發生得地點與災情大小,做好各項應急救災工作。

(一)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災情,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壞等情況。救治傷員,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把傷員運送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二)根據災情需求向分管領導請示,安排救災款物。

(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得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五、平時應急方案

(一)加強對所屬單位人員得應急救援與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得宣傳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

(二)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得培訓,提高公民自救與互救能力。並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得應急救援演練。

(三)各局、辦、各入園企業等要建立應急救援機構,儲備必要得應急物資與裝備,確保災民得到有效得緊急救助。

六、附則

(一)各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按統一部署制訂相應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報園區管委會備案。

(二)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環境應急預案 篇19

1總則

爲了加強和規範我公司在環保設施運營管理中,對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的管理,預防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維護本公司及企業的穩定,保護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2使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本公司在運營管理中發生廢水、固廢處理系統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各類事件應急措施。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3.1領導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應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公司運營管理中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企業法人或者總經理任組長,運營管理主任副組長,其他技術、生產、工程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爲成員,應急領導機構設在公司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部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瞭解情況,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公司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本司應急小組成員組織圖見附表。

3.2各成員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污染的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必要時應與客戶,當地政府溝通合作,尋求最適處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要馬上聯繫當地省或市環保局,由該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

3.3綜合協調機構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爲突發環境污染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3.4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由環境科組織成立,其主要只能:

(1)負責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檢測等專業人才。

(3)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善後處置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後,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範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針對於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類似事件發生。

4預防和預警

4.1信息處理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的有關成員,要針對各種可能會在公司內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作出完善的預測預警機制,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

4.2預防工作

開展普查,掌握公司內危險污染源的種類、危害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國內外由於該污染而引發的事件以及對應方法和現今對該污染的處理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範圍,將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爲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爲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的發佈由應急領導小組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後應急領導小組,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處理事故

(2)發佈預警公告,通知各相關部門。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爲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5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爲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II級響應)、較大(III級響應)、一般(IV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啓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5.1信息報送與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污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發現廢水、危險固廢處理等的突發環突發環境環境污染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向廠環境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5.2指揮和協調機制

(1)指揮和協調機制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危險廢棄物的泄漏、廢水的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廢水、固廢等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後援人員和事件所在地生產部門調查出污染源、污染種類、物質。各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

發生環境事件的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等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①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②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③協調各部門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④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⑤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3廢水、處理設備故障

污染事故設備故障導致的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要採取應急措施

⑴廢水設備處理應急措施

①處理設施因設備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維修部門進行搶修,並及時上報。

②廢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時,儘量減少污染的排放,使廢水排放量減小,同時採取人工的方法進行處理。

③操作人員應及時對設施進行檢查,對出現異常現象或隱患,應及時解決或重點監視。

5.4信息發佈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由各級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要及時發佈準確、權威的信息,讓員工做好防止、準備工作。

5.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2)應急終止的程序

①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向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申請;

②經過專家討論,取得一致意見,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准;

③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①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專家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②環境專業主管部門負責起草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於應急終止後上報。

③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個相關部門領導人進行商討,做出應急過程評價及應急預案。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理

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後,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範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針對於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類事件爆發。

.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爲的。

7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本公司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環境應急預案 篇20

爲快速、及時、妥善的處理園區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雲南省安全生產例》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

(一)危險化學品事。故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爆炸、火災、泄漏、中毒等事故;

(二)建築施工事故。建築施工單位在建築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動中發生的坍塌、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等事故;

(三)生產場所事故。企業、原輔料供應商等經營單位發生的爆炸、火災、觸電等事故。

(四)特種設備事故。生產經營單位所屬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大型機械設備等發生的燃爆、火災、泄漏、高處墜落等事故。

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指揮

安全生產事故由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救援處置。領導機構如下:

組 長:

常務副組長:

副 組 長:

成 員:縣園區管委會全體幹部職工部職工相關企業管理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園區管委會綜合股,由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楊冬梅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主要職責

(一)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以及善後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總指揮長是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組織者和指揮者,負責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二)專業處置組的職責綜合協調組由綜合股負責,承接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安全保衛組由園區規劃組負責,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醫療救援組由園區財務室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後勤保障組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工作;善後處理組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四、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按照下列程序報告

(一)相關企業立即向綜合股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並隨時報告事故的後續情況。

(二)發生事故2小時內,綜合股按程序報告縣委、縣政府和縣安監局。

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快速反應、統一協調、協同配合的原則。迅速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一)啓動本預案。園區黨政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有關程序立即報請指揮長或者常務指揮長啓動本預案,迅速通知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二)趕赴事故現場。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救援處置工作。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接到通知後,立即趕赴現場並啓動相關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救援處置。

(三)現場救援處置

1.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瞭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影響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及時將現場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必要時提請縣政府調集縣武警大隊和消防大隊參加搶險救援。妥善處理現場新聞報道事宜;組織、配合開展事故調查,組織善後處理工作;

2.綜合協調組。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關於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協調其他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通訊暢通;

3.安全保衛組。迅速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保障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4.災害救援組。立即組織調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搶險等專項搶險隊伍,迅速開展滅火、防毒、防爆、反恐搶險救援工作;

5.醫療救護組。立即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及時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後勤保障組。協調有關部門調集運輸車輛和物資投入搶險救援;

7.善後處理組。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事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靠前指揮。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及有關部門要把及時搶救和妥善處理安全生產事故。主要領導親自負責,靠前指揮,分管領導精心安排,組織調度,現場指揮,根據事故類型、事故大小及態勢及時採取相應對策,確保事故搶救工作順利進行和社會穩定。

(二)部門配合,常備不懈。指揮部各成員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組織機構,制定應急方案,落實參戰人員,配備搶救處理事故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搶險器材、醫療用品等,確保接到事故報告或指揮部命令時,能按要求組織力量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參加搶救。所需人、財、物由指揮部統一調度,隨叫隨到,任何單位不得拒絕或延誤。

(三)及時報告,嚴明紀律。園區各科室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必須在半小時內電話報告園區黨政辦公室。對因遲到、瞞報、錯報事故信息或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等其它嚴重後果的,按照相關規定,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園區管委會規劃股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園區管委會審批後實施。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與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處置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爲的。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環境應急預案 篇21

爲進一步健全雁江工業集中發展區園區安全環境風險事故應急機制,快速、科學地進行風險事故應急處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目標任務

爲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的工作和園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爲主。通過宣傳教育,增強防範突發安全、環境風險事故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園區轄區內各類危險源、污染源可能發生的風險事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二)全面覆蓋。對園區內各類安全危險源及大氣、水體、固廢、噪聲等各環境要素全面覆蓋,全面監控,以保證安全、環境信息的完整性、連續性。

(三)突出重點。對園區重點安全危險源、污染源實施重點監控。

三、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雁江區工管委安全環境風險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指揮長 :

副指揮長:

成 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李剛同志兼任。應急救援處置建立6個專門小組:

1.現場處置組:

組長:

成員:

2.專業搶救組(應急救援組):

組長:

成員:

3.警戒保衛組(風險源控制組):

組長:

成員:

4.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

5.後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6.事故調查組(信息發佈組):

組長:

成員:

(二)職責分工

1.指揮長:負責重大決策和全面部署指揮。

2.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長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各有關單位具體聯繫,實施決策。

3.指揮部:負責研究重特大事故應急問題處理。

4.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正、副指揮長工作,負責指揮長、副指揮長命令的下達及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級部門提供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檢查預案模擬演習,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信息的發佈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的報道,統一對外發布經指揮部審定的事故信息,辦理指揮長交辦的其他事宜。

5.現場處置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6.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如滅火、人員搜救、工程拆除等。

7.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羣衆離開事故現場,嚴格控制傷亡事故的進一步發展。

8.醫療救護組:負責設立現場救護場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9.後勤保障組:負責排除各類通訊故障,保證現場指揮的`通訊聯絡暢通,及時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繫。負責指揮搶險人員的物質保障,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運送、疏散人員,協助處理傷員救護工人。負責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羣衆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後事宜。

10.事故調查組:按照事故調查小組的要求,積極協調對事故進行調查,對事故情況進行彙總、上報。

事故發生後,根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各專門小組要按照職責迅速開展工作,組織力量搶救,組織人員疏散和設施處置,做好受災羣衆的安撫工作,在應急搶險中,各小組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四、預測、預警

在得知突發安全環境風險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辦公室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瞭解情況,採取措施努力控制安全重大危險源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繼續擴大,對突發安全環境事故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並把初步認定的情況及時上報。

五、應急報告

接到事故報告後,指揮部必須用最快的時間和有效的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採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上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險處置的進展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報告前段時間、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六、響應程序與協調內容。

(一)基本響應程序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安全環境風險事故的信息得到覈實後,應急處置辦公室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

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

2.緊急調配應急處置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覈實。

(二)應急結束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的條件:突發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導致次生、衍生安全事故隱患消除,環境污染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受傷人員得到治療等。

屬於啓動上級預案的,應按上級的決定辦理。

應急結束後,應由應急處置辦公室按規定進行事故現場處置和事故情況調查、上報,接受事故調查部門的調查及處理,同時形成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總結報告,並根據發現的問題提出對預案的修改意見。

環境應急預案 篇22

爲營造良好人居環境,提高文明程度,根據縣愛衛辦統一部署安排,結合我兩館實際,現就兩館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以樹立公共意識、規範公共行爲、踐行公共道德、優化公共環境爲要求,積極實施環境綜合治理工程。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爲本,和諧共享原則;堅持依法行政,規範管理原則;堅持人人蔘與,共建共享原則;堅持分類指導,全面推進原則。

(三)目標任務。通過實施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使單位內廣大幹部、職工及家屬、子女思想道德素質和文明衛生素質不斷提高,長效管理機制基本形成。

二、主要內容

(一)淨化工程。地面淨化,牆體淨化,空間淨化,消滅衛生死角。治理內容及措施是:

1、清掃保潔。一是館辦公室認真組織並督促各小組切實履行“門前四包”義務;二是負責抓好單位辦公區域內的清潔衛生;三是辦公室內桌椅、書籍、報刊、文具用品、器具等擺放整齊;四是地板、窗臺、空調平面和陽臺表面清掃徹底;五是壁面乾淨,無蜘蛛網,掛物整齊規範;六是廁所幹淨無垢無積水。走道間、欄杆、配電設備潔淨;七是積極配合“除四害達標活動”,搞好消殺、滅鼠、滅蠅、滅蟑螂,除害滅病;八是辦公室負責與辦公區住戶及門市租賃戶達成門前保潔協議,實現共建共享。

2、聲環境治理。配合其他部門加強對機動車輛、商業經營活動、公共場所娛樂、房屋修建和室內裝修等噪聲污染的防治和查處。

(二)綠化工程。根據創建省級衛生城市、標準,全面完成綠化工程任務,重點抓好公共綠地建設和單位庭院(住宅區)綠化,做到佈局合理,應綠盡綠。積極參加義務植樹和幹部職工爲城區綠化捐一棵樹的認捐植樹活動,完成分配綠化任務。

(三)規範城鄉居民行爲工程。爲進一步增強我縣城鄉居民環境衛生意識、社會公德意識,積極倡導和諧文明新風,切實增強全民參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自覺規範行爲、共建美好家園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1、加強幹部教育。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政策法規及市民行爲規範納入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定期組織幹部職工參加義務宣傳、清掃保潔等實踐活動,培養文明衛生意識,並將幹部帶頭遵守規章規定情況納入個人年度考覈內容。

2、革除陋習,規範居民行爲。要齊抓共管,全民動員,人人蔘與,從自身做起,從點滴規範,配合其他執法部門採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制止、糾正、違法違規行爲,共同打造地潔路暢、文明有序、安寧和諧的城鄉環境,培養城鄉居民的`法制意識、公德意識、環境意識、衛生意識,提升文明素質。

(四)規範城鄉建設秩序工程。配合相關部門搞好建設秩序的規範工作,嚴厲打擊違法違章建設行爲,促進城鄉建設秩序明顯好轉、市容環境面貌明顯改觀、城市綜合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識、城市意識明顯增強。

三、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按照縣愛衛辦安排,爲使該項工作落到實處,兩館成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堅持定人、定崗、定區域原則。實行每週一次大掃除制度和環境衛生月檢查評比制度,年終評選出衛生先進小組和文明職工。對措施不力、責任區環境衛生狀況差的,實行問責,並通報批評。

總之,以解決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爲根本出發點,進一步紮實開展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爲切實改善縣區城鄉環境,提升淳化人居環境質量,推動各項事業健康快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