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爲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

一、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

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違法駕駛、超速、超載、超車;駕駛員疲勞駕駛、技術生疏、應變能力差;特別是制動系統不符合基本要求等造成交通事故。對方駕駛員及行人、非機動車違章行爲引發校車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預防:

1、幼兒園外出租用車輛目前須選擇大衆崇明公交公司的車輛,並選用遵紀守法、經驗豐富、工作責任性強有一定駕齡的駕駛員擔任駕駛員。

2、建立集中學習教育制度,定期組織交通法規的學習及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3、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身體與心理狀況的檢查。

4、加強幼兒交通安全教育和行爲規範教育,引導幼兒文明乘車,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搶座位。

5、加強對幼兒園自有車輛的管理。(電瓶車。汽車)

6、幼兒園制訂並落實駕駛員駕車安全制度、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並認真實施。

7、不準違法超速、超車。

三、事故的處理: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1、車輛碰撞等交通事故:發生人員傷亡、車輛嚴重損傷應立即報警,若無傷者、能自行協商解決者可自行協商解決。

2、立即處置乘車人員,如有傷者,應及時送就近醫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揮幼兒換乘其它車輛,特別注意換車過程中的幼兒安全保護。

4、報縣教育局。一般事故3天內作書面報告,重大事故立即口頭報,事後作書面彙報。

5、通知受傷幼兒家長。

6、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與事故的調解。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2

爲了提高我鄉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羣衆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爲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爲我鄉經濟建設服務、爲廣大人民羣衆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範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羣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邊鄉鎮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後,交警大隊、鄉人民政府、事故發生所在行政村及所屬鄉衛生院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範圍及時將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羣衆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鄉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併成立榆村鄉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鄉綜治辦。

總指揮:王繼周

副總指揮:葉俊

成員:由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衛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職責任務:總指揮全權負責榆村鄉轄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並下達命令;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事故處置總指揮部下設:

1.應急處置、救援指揮辦公室

主任:葉俊

成員單位: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衛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財政所。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佈於衆;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葉俊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救護傷員,處置現場,調查取證,肇事車輛檢驗、處置,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3.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葉俊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徐紹紅

副組長:羅靜安

成員: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後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5.善後處理組

組長:程立泰

成員:司法所、民政、財政所、信訪、社保、保險等相關工作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的有關善後處理。

6.宣傳報道組

組長:查正莉

成員單位:黨政辦、文廣站

職責任務: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衆發佈處置總指揮部的通知、通告和有關事情況,必須經處置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審並報總指揮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行政村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鄉人民政府應急辦,再由鄉應急辦視情況報告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2)事故的簡要經過。(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並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掌握情況。

3.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鄉長、分管副鄉長,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啓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啓動後,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羣衆、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並嚴格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事發地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作客觀考察,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和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後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儘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後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後滾動,然後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後,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並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後,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鄉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相關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較大交通事故的意識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3.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3

1、所有司機須在上班前向酒店遞交相應車輛安全保證金;

2、負全部交通事故責任的司機承擔雙方保險以外經濟損失總和的10%責任;

3、負主要交通事故責任的司機,承擔雙方保險以外的經濟損失總和的7%責任;

4、負同等交通事故責任的司機,承擔雙方保險以外的`經濟損失總和的3%責任;

5、負次要交通事故責任的司機,承擔雙方保險以外的經濟損失總和的3%責任;

6、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車輛保險以外的經濟損失由司機自行承擔;

7、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車輛保險以外的經濟損失及事故經濟處罰由司機全額承擔。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目的

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全市轄區內水上(內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爲主、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所發生的水上(內河)交通事故。

本預案作爲《漢中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分預案,完全服從總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及職責

漢中市水上(內河)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市交通局局長、安委會主任任組長,分管副局長、安委會副主任副組長,局企運科、市地方海事局有關人員爲成員。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研究確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指導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並檢查落實;在發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時,決定啓動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並實施組織指揮。

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爲其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長兼任。其機構設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督促、檢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並提出處置建議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承擔本預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各縣(區)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體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應急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組建搶險救援隊伍,保證搶險設備器材,建立事故報告制度,提供資金保證;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區)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斷完善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建設,組建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不斷提高轄區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綜合能力。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事故監測及報告

(一)一旦發生事故徵兆或發生事故,各船舶單位或公民要立即向鄉(鎮)政府或當地海事機構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縣級地方海事機構報告,縣級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後1小時內,要將覈實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報同級政府的同時上報市地方海事機構。市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級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報告,在覈實基本情況後1小時內在報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時上報省地方海事局,並且在3小時內按規定格式書面報告省地方海事局,並將上級部門的指示及時下傳至縣地方海事機構。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報告時效從發生事故到報告市政府和省地方海事局嚴格按規定控制在24小時以內。

(二)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全天候運作,24小時值班。緊急海事電話:2212019傳真:2212019

3.2緊急救援行動

(一)發生事故的船舶或設施要組織進行自救,過往船舶及現場人員必須積極參與搶險救助。

(二)船舶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縣(區)地方海事機構、縣區人民政府、市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組織調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及搶險設備開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鏈,儘快對事故水域實施交通管制,轉運事故現場人員,搜救落水人員,接應遇險人員上岸,協助醫護救助傷者;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固定事故船舶,處理其它意外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分析、制定打撈方案,並監督實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礙航物體,疏通航道,恢復水上交通,確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實施屬地管理,在進行救援的同時,市、縣級地方海事機構要按照交通部頒佈的《船舶交通事故處理規則》進行事故證據的收集和事故取證,分析包括人爲因素在內的與事故有關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發生的各個細節;查明事故原因,判明當事各方及有關人員責任。由水上(含內河)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宣佈結束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進入事故全面調查階段。

3.3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保障及宣傳培訓

(一)全市各級海事系統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通訊保障體系,各縣區地方海事機構要公開緊急海事電話,船舶、船舶單位和鄉鎮政府要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確保信息暢通。

(二)縣(區)人民政府應保證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項經費。在通航水域比較發達、船舶比較集中的水域,要配備必要的海事巡邏艇和海事救險車輛,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生器材物資,保證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項目的地方,要配備足夠的搶險救生器材物資,爲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資保障。

(三)各縣(區)地方海事機構要大力宣傳水上安全法規,對船舶業主、船員、乘客開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

(四)市、縣(區)地方海事機構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船舶單位要組建水上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定期組織應急救援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

3.4新聞報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聞發佈由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新聞發佈內容由辦公室正副主任按國家規定審查。

3.5應急結束

水上交通事故應急結束由各級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決定,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

4、後期處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會救助及善後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負責。

5、附則

5.1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漢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5.2施行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5

爲了提高轄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羣衆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爲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爲轄區經濟建設服務、爲廣大人民羣衆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範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羣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轄區周邊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後,交警隊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範圍及時將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羣衆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轄區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佈於衆;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救援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轄區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人民政府應急辦,再由轄區應急辦視情況報告轄區安監局、公安局、交警大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並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掌握情況。

3、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啓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啓動後,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羣衆、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並嚴格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事發地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

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實地堪查,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後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

儘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後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後滾動,然後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

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

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後,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並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後,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轄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相關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較大交通事故的意識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3、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6

一、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股室中隊長

二、應急處置

1、春運期間,發生嚴重交通堵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道路上發生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突發事件的處置,交通應急預案4篇、

(1)總指揮:大隊當日值班領導

(2)組織協調:秩序股

(3)警力部署

指揮

縣西片(包括xx國道)

指揮:

縣東片(包括xx一級路):

指揮:

城區:

(4)現場處置:

a、組織民警上路;

b、疏散羣衆,現場疏堵或警戒;

c、事態嚴重的,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d、控制嫌疑人及時移交派出所、刑偵或治安部門、發生放射性或危化品泄漏的,應配製必要防護用品,並及時報告消防、安檢等專業管理部門、

1、重特大或羣死羣傷惡性交通事故的處置、

(1)總指揮:xx

(2)組織協調:事故股

(3)警力部署:

a、縣西片(包括xx國道):以巡警一隊、xx中隊、xx中隊、xx中隊爲主;

b、縣東片(包括xx一級路):以xx中隊、巡警二隊爲主、

c、城區:以城區中隊及隊機關業務科室(包括辦公室、業務股、宣教股)爲主、

(4)現場處置:

a、搶救傷員,保護財產;

b、保護現場,疏導交通,控制肇事人;

c、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交通管制,必要時採取臨時封路措施、

d、情況緊急、事態嚴重的`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領導報告,並立即通告相關部門、

三、要求:

1、各股室中隊及全體民警要高度警惕,隨時準備投入緊急狀態,要提前配備警用設備或防護設備,接到命令隨時出警、

2、全隊要保持政令暢通、每位民警特別是股級以上負責人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值班領導、值班民警要堅守工作崗位,做好值班記錄,一有警情要立即通知相關領導或相關股室中隊負責人,做到嚴陣以待,警令暢通,接到命令,迅速出警、

3、現場指揮爲應急處置的最高責任人,除做好應急處置現場的指揮外,有權隨時調動全隊各個警力、各股室中隊長及每位民警都要隨時聽從指揮,服從調動,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到實處、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7

一、基本原則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車間實際,及時、穩妥地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做到事故事實清楚,責任認定準確,善後處理得當。

二、組織分工

爲健全車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指揮機構,成立“車輛交通事故處置工作小組”,全面負責車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由工隊長任組長,副工隊長任副組長,各班組長任成員。

三、處置預案

1、預案的啓動

車間所屬車輛一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本預案即正式啓動。

2、事故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當地110報警,並向車間主任和段主管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車輛、乘客及駕駛人員的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已經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受傷情況;

(4)有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的有關情況;

(5)事故性質的初步判斷。

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的報告後,車間負責人應立即向段領導報告,並立即趕往事故現場,會同工作小組其他成員,協助公安交警等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設備、物資和人員,對有關責任人採取相應的監控措施,並做好善後接待安排、聯絡溝通等後勤保障和協調工作。

4、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車間主任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事故調查期間,有關人員必須隨時接受詢問、調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不得擅離職守。

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內容:

(1)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

(3)分析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建議。

四、有關要求

1、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組織嚴密,指揮有序,穩妥得當。

2、要及時準確報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爲應急救援工作贏得時間,並採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事態。

3、要加強與公安交巡警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全力配合做好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4、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及時搶救傷員,注意保護現場。不得隱瞞不報、緩報、謊報事故情況。

5、有關人員在事故應急救援、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中要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積極配合。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8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用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及所屬企業內因公駕乘汽車車輛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

2、總則

爲切實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規範事故的責任認定,善後處理、損失賠償,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司人員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保證在接警後能夠迅速趕赴現場,配合公安和車管部門瞭解情況全力救護,減少損失和影響,做好事故善後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3、組織機構

3.1、爲妥善處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任組長,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任副組長,組員由綜合管理部、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安全技術部、各單位(車間)車隊長(或車管部門負責人)組成。

3.2、交通事故救援處理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事故救援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成員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車管部門負責人、安全專兼職、勞人社保專職、技術設備專職、工會幹事、以及各單位(車間)汽車班長組成。事故救援組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部門、綜合部門負責人及汽車班長組成。事故調查組由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協助調查。善後處理組,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並開展工作。

4、主要職責

4.1、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4.1.1、事故發生後,決定是否啓動本預案及其它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4.1.2、協調與地方交通管理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4.1.3、需其它部門協助配合時,負責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4.1.4、有關緊急事項決策;

4.1.5、善後工作的統一協調處理。

4.2、應急處理辦公室職責:負責公司管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上傳下達和協調指揮工作,參與事故處理,通報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4.3、事故調查組職責: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負責調查、分析和處理公司管內因公駕乘汽車所發生的責任交通傷亡事故。做好公司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的勘查意見,提出初步定性定責意見。

4.4、善後處理組職責:發生事故時應及時通知保險機構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5、應急響應程序

5.1、事故救援

5.1.1、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或乘車人要在30分鐘內向公司調度和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報告。車輛駕駛人員及乘車人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做好防護工作,攔停過往車輛運送傷員,並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中心電話)及122(交通事故投訴臺),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應當予以協助。

5.1.2、公司調度、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分別向有關領導彙報,對達到本預案適用條件時,應立即啓動本應急預案。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蘭州鐵路局汽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組織指揮安排、制定並實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處理措施。協助事故救援的人員和事故單位,在現場救援時應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按照有關法規展開救援工作。

5.1.3、根據就近先救援的原則,安排就近的地區先進行救援,同時,公司及事故單位內有關人員應在30分鐘內出發,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在接到事故報告30分鐘內,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路局安監室、中心人力資源部報告,公司安全技術部及事故單位辦公室負責向中心安全部門、路局總值班室、物資處車管辦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概況,同時報告車輛投保公司(4995518)

5.1.4、公司救援小組在中心、局救援小組未到達現場前,應積極配合當地交管部門積極搶救傷員,做好各項救援準備工作,勘察現場(有條件的做好攝影攝像工作)保存可疑證物,做好記錄,對交管部門的事故現場勘察記錄確認無誤後,方可籤認。

5.1.5、公司救援小組應向中心、局救援小組主動彙報情況,不得隱瞞事故情節或有礙事故救援調查的言行發生。並在路局、中心救援小組的指導下,根據事故性質,迅速制定救援處理措施,做到分工具體,責任明確,統一領導,專人指揮,工作有序,力爭將交通事故的人員傷亡損失和帶來的社會影響降到最低,同時要加強事故現場安全監控,以防不測事故再度發生。

5.2、事故調查:

5.2.1、事故調查由公司主(協)管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安全技術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及事故單位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協調,並統一安排協調各部門,迅速組織開展事故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5.2.2、在現場調查、內部取證時,應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副總經理牽頭、綜合管理部組織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詢問、筆錄,配合協助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拍照、錄像,蒐集事故現場物證痕跡,對制動人拖印,機動撞擊程度、進行測量、測算,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記錄事故當事人、目擊和相關人員的口述、筆錄及傷亡人員、車輛損失的準確情況,寫出事故概況及事故原因分析。在確認事實後,請事故責任人籤認。

5.2.3、處理原則應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和比照本預案有關內容辦理。事故的當事人和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對事故現場調查記錄確認無誤後,當事人和單位方能籤認。

5.2.4、事故概況的書面報告要在24小時內上報路局相關部門。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年月時分);發生的地點(省、市、縣地名, 國道或其它道路名稱、公里、米);天氣、路面情況;車輛駕駛員、乘載人基本概況、傷亡情況;駕駛公車的基本概況(車型車號、覈定車載人數)和車輛損失情況;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況及原因的初步判斷。

5.3、後期處理

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並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6、其它:

6.1、在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的事故應急救援、定責、處理工作中,各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自脫崗或玩忽職守。對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於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6.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調解。發生事故後,必須在48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9

1、組織機構(包括交通事故工作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疏散引導組)

(1)交通事故工作組組長:******

組員:************

(2)安全防護救護組組長:******

組員:************

(3)疏散引導組組長:******

組員:************

2、交通事故工作組接警組織程序:本市場發生的交通事故,由交通事故工作組統一處理。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組應迅速趕赴現場聽取說明,調查原因,同時向交通事故委員會委員諮詢對策,儘量避免駕駛者和相關者隨意處理,否則,事故賠償及善後處理由其本人負責。在事故現場,事故責任者與對方交涉,如賠償在100元以內可由當事人自行處理,但事後須提交相關報告。所有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果,都要由當事人簽名。

3、安全防護組組織程序和措施: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組應迅速趕赴現場,查看是否有人員傷亡,如果有嚴重受傷者,應立即與附近的醫院進行聯繫,並對受傷者進行必要的現場救護,救護時必須謹慎、小心,以防因救護不當加重對受傷者的創傷。同時維護好現場秩序,制止任何人對受傷者進行不正確的救護,並繪製現場圖及攝影(肇事車輛長、寬及其輪位與路面各點、線邊和剎車痕長度同遺落在現場的各種碎片和塵土及血跡物等正確的.位置與距離)。

4、疏散引導組組織程序和措施: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組應迅速趕赴現場,制止圍觀,疏散交通,保護現場。並監護事故雙方人員,記錄下雙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雙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聯繫電話和出生年月,以用於事後聯繫,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住址、姓名、聯繫電話。

5、交通事故預警方案。每月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演練時應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0

1 道路交通事故

指在公路上發生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碰撞、碾壓、翻覆、落水、起火、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2 道路交通事故的傷害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能是行人也可能是司乘人員。受傷部位主要是頭顱、脊椎和四肢創傷,也可以有內臟損傷。致死原因主要是顱腦損傷(佔78.3%)及合併的胸腹部損傷。嚴重的繼發傷害,如油箱爆炸,載運危險物資如強酸、強鹼、燃氣、氧氣以及放射性物品等的外泄與燃爆,其造成的傷害則更加嚴重複雜。

3 廠區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迅速報告廠內和車隊,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4 防範措施

4.1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培訓學習,提高駕駛員和行人的安全意識。

4.2 加強車輛和人員的檢查,保持車況良好,規範人員行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3 完善交通設施,確保廠區道路路況良好。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治安秩序良好,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防治結合,預防爲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努力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2)條塊結合,以塊爲主。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和指揮以當地人民政府爲主,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單位)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爲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省交通廳、省安監局、省建設廳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政府新聞辦、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衛生廳、省財政廳、湖南保監局、省環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人爲指揮部成員。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由省交警總隊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領導、指揮、協調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委政法委

協調、指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督促做好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

負責組織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治安工作,組織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等工作,對肇事者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控制處理。

省交通廳

參與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組織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公路、安全設施,完善相關交通標誌;督促肇事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

省安監局

負責組織省內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批覆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省政府新聞辦

組織、協調和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省監察廳

負責組織對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工作。

省建設廳

參與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維護、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

省農業廳(省農機局)

參與涉及低速汽車、農用機械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協助調查處理低速汽車、農用機械發生的交通事故。

省衛生廳

負責組織調度衛生醫療隊伍,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傷員實施緊急救治。

省財政廳

負責督促落實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並監督使用。

湖南保監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中死傷者的保險理賠工作。

省環保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專家組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時,爲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各級交警部門應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內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包括雨、雪、霧、冰凍等惡劣天氣的情況,因塌方、山體滑坡、洪水等毀壞道路中斷交通的情況,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導致道路擁堵或封閉交通的情況。

3.1.2公衆報告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時通過110、122報警。

3.1.3信息分析與發佈

交警部門應及時將監測與公衆報告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提出應對措施。對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及交通誘導系統向社會公告。

3.2預警行動

3.2.1接警

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3.2.2處警

接到報警後,交警部門對情況進行初步分析,及時出警。重大情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警部門報告。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數的情況,分爲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較大(Ⅲ級):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級):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衆多人員受傷、重大財產損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險情的,應及時向市州、省交警部門報告,市州、省交警部門認爲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向相應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啓動預案建議。

4.2事故報告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市州公安局,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省交警總隊指揮中心。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省公安廳應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

4.3應急響應行動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啓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縣市區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所屬大隊負責處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啓動市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負責處置,省交警總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啓動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將事故基本情況通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並及時報告國務院辦公廳或公安部。

4.4應急處置

4.4.1應急處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現場羣衆應立即報警,並及時救助受傷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2)接警後趕赴現場的交警、醫療急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立即救助受傷人員。交警要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現場,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

(3)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先期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2應急處置指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秩序維護組、急救搶險組、現場勘查組、調查訪問組、施救清障組和善後安撫組,並預留機動力量。當事態演變擴大到Ⅱ級、Ⅰ級時,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報請指揮長,啓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措施,組織公安、交警、醫療急救、保險、消防等相關部門(單位)趕赴現場處置救援。

4.4.3應急處置措施

搶救傷者;疏散羣衆,維護現場秩序;設置警示標誌,封閉現場,必要時封閉現場路段或道路;排除險情,嚴禁在險情未消除前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時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嚴防發生意外;及時進行現場勘查、現場照相、現場錄相、繪製現場圖和調查訪問,提取相關證據;儘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後,及時將肇事車輛拖離至安全地帶,清除路面障礙物,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及有關法規處理。有關人民政府應組織衛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喪葬撫卹工作。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卹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2事故調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完畢後,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門要開展相關調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認定事故責任。特別重大(Ⅰ級)交通事故發生後,省人民政府派遣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5.3信息發佈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發佈應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會同省政府新聞辦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新聞發佈工作。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具體情況和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各級人民政府可按規定和程序請求官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6.2財力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保障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6.3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物資,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衆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組織和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指定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

6.5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道路交通事故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闢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救援需要,依法調集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6.6治安維護

公安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和局部地區的管制工作;要採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

6.7人員防護

在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衆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門應及時疏散人羣。

6.8通信保障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後,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

6.9公共設施

省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充分考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的需要並與之相適應。

6.10科技支撐

依託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範的技術研究。

7.監督管理

7.1宣傳和培訓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廣泛宣傳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強化對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和機動車車主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組織各級領導、應急指揮和救援人員,特別是進行現場處置的指揮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7.2預案演練

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監督檢查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省交警總隊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2

爲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預案適用的範圍

本《預案》所稱事故,是指在本公司範圍內可能發生的交通事故。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一)成立公司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相關部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二)事故應急處理下設兩個組:

9.應急救援組:xxx爲組員,負責事故發生後的.現場救援工作。

10.善後處理組:xxx爲組員,負責事故發生後的善後處理工作。

(三)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職責

1. 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2.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做好穩定生產經營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三、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後,事故部門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事故的情況報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辦公室;並且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上述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部門、崗位;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的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部門安全員和報告人。

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事故應急措施

事故發生後,公司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投入運作,有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並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初期,事故部門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七、其他事項

(一)公司各部室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員預防事故的意識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制定出本部門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並組織全體人員特別是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二)本公司所有部室、所有人員都有參加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三)發生安全事故,任何貽誤時機的行爲都可能造成更爲嚴重或災難性的後果。因此,各有關部室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爲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各部室必須在本《預案》實施之日起x日內,完成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工作,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3

爲保證單位車輛在道路交通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或車輛交通事故時,能夠快速正確的採取應急處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單位職工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公共財產少受損失,減少對環境的破壞,特制定本應急響應預案.

第一條、駕駛員應當學習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二條、當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員應當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三條、當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員應立即停車,迅速報警,撥打“122”交通事故緊急搶救電話,保護現場;並向車輛管理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四條、若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員脫離險境,並迅速撥打交通事故處理報警電話“122”、“120”、“110”、“119”等急救電話,因搶救傷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第五條、事故處理人員到來後,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如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更不得肇事後逃逸.

第六條、車輛乘車人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協助駕駛員迅速報警,及時報告所在單位領導,並積極搶救傷亡人員.

第七條、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根據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處理意見,妥善處理好各項事宜.

第八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報告時,將成立事故處理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前往事故現場,配合開展應急搶救工作、事故調查分析等,並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第九條,交通事故發生後,要及時通報車輛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評估,保險公司派員或委託經理部車管所對受損的車輛依據保險條款及時恢復車輛;及時做好車輛保險索賠工作.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4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1.1.1爲了建立健全公司電力生產重特大交通事故處置機制,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在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設備安全,促進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1.2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電網公司、河南省電力公司有關文件和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1.2 適用範圍

1.2.1本預案適用於公司應對和處理電力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2.2 本預案用於指導公司各車輛使用部門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處理。

1.3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3.1 應急處理應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提取證據。

1.3.2應急處理要服從指揮機構命令,有條不紊,防止忙中出亂。

2 組織結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2.2 職責

2.2.1負責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的領導、協調工作;

2.2.2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組織和指導工作;

2.2.3負責制定處理方案,總體指揮,部署階段性工作;

2.3 應急處理辦公室

2.3.1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事故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監察部。

2.3.2成員組成:由安全監察部和事故單位組成,受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

2.3.3辦公室主任:安全監察部主任

2.3.4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監察部副主任及事故部門負責領導。

2.3.5成員:安全監察部安全專責及事故部門相關人員。

2.3.6成員職責: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傷員救治、證據採集、責任認定、賠償調解、保險索賠等具體處理工作。

3 預防與預警

3 .1預防措施

3.1.1建立健全並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制定預防事故措施,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3.1.2 開展經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駕駛員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術水平,提高安全思想意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保障安全行車。

3.1.3 加強車輛技術狀況的日常管理,堅持定期檢查和“三檢”制度,及時消除車輛缺陷,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制止“帶病車”上路行駛;

3.1.4 加強車輛動態管理,嚴格查禁交通違法行爲,做好交通事故防範工作。

3.2預警行動

3.2.1 各單位對當日派出車輛要隨時掌握動向,從出發、到達、返回要形成鏈接,直至車輛安全回場入庫。

3.2.2 惡劣天氣要嚴格車輛派出,必要時增加帶車人員,保證車況完好,備好防滑工具,和駕駛員保持通訊聯繫。

4 信息報告程序

4.1報告程序

4.1.1 發生事故後,駕駛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如果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撥打120請求救援,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變更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4.1.2 事故單位要迅速通知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啓動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公司啓動交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4.1.3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由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織事故調查處理,並按規定24小時內報告市公司安監部。

4.2通訊聯絡方式

4.2.1 公用電話:交通肇事122;急救120;車輛保險(中保)報案:95518;

4.2.2 內部電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

5 應急分級

5.1應急分級

5.1.1 發生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的輕微事故及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一般事故,按常規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5.1.2發生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重大事故或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啓動應急處置預案。

6 應急響應

6.1應急響應一般規定

6.1.1 事故單位接到造成人身傷亡交通事故報案電話後,應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組長迅速召集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啓動應急處置預案。

6.2 應急預案啓動程序

6.2.1 電話詳細瞭解事故地點、傷亡等現場情況,指導事故當事人立即向122、120、保險公司報案。

6.2.2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應急處置。

7 應急處置

7.1應急處置

7.1.1事故單位相關人員接到預警通知後,應按照各自職責,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配合交警在現場周圍設置警戒線,在距現場來車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設置發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標識,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疏導交通,車輛應當開啓閃光和示廓燈;對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疏散過往車輛、人員;對被擠壓困在車內或事故引發火災的,應立即要求消防人員排除險情。

7.1.2 立即開展事故救援、救護工作。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移動現場,必需要移動現場事故車輛或其他物體時,應做好標記。

7.1.3 在施工現場、設備區內各類汽車、特種作業車發生事故應納入應急事故緊急救援。事故單位、安全監察部及時到達現場開展救援;並做好事故現場勘察記錄。

7.1.4 在設備區發生的車輛事故,涉及到人員的傷亡時,先救人,後其他,現場操作人員,應按照設備運行的相關操作規程,減少設備損失。

7.1.5 傷者已送醫院的,應派人員到醫院瞭解傷員傷情,通知事故單位根據需要墊付搶救費及安排護理人員。

7.1.6 通知傷者家屬並做好接待工作。

7.1.7 協助公安交警部門進行現場勘察。

7.1.8 協助公安交警部門救援事故車輛,領取並保管車上物品。

7.1.9 根據現場情況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向公安交警部門提供現場證據資料。

7.1.10 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對事故損失進行定損。

8 應急保障

8.1 保障措施

8.1.1 建立應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員,印製電話表,保障應急聯繫。

8.1.2 固定值班車輛,根據事故特點,備好乘用車、吊車、拖車,隨時進行車輛搶險。

8.1.3 準備好應急工具、修理人員、拖車繩索、防滑鏈、警示標誌,滅火器具等。

8.1.4 做好醫療保障,備好藥品,隨時進行急救。

8.1.5 成立應急搶險隊,招之即來,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開展救援。

9 後期處置

9.1 後期處置

9.1.1 配合公安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

9.1.2 辦理傷者出院及結算手續,致殘者進行傷殘鑑定。

9.1.3 事故車輛維修並結算。

9.1.4 申請公安事故處理部門或法院進行事故調解結案。

9.1.5 根據調解協議進行經濟賠償工作。

9.1.6 整理保險索賠資料進行保險索賠工作。

10 附 則

10.1 附則

10.1.1 本預案從下發之日起生效。

10.1.2 本預案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5

爲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師生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校各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交通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的主要職責

1.發生交通事故時,負責發佈應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報告;

2.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各方面穩定工作;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5.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6.組織人員進行現場保護和進行事故善後處理。

三、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一)爲了有序地開展施救工作,分組如下:

1.綜合協調聯繫組:由負責,主要任務是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開展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通訊暢通。

2.專業搶救組:由負責,主要任務是組織學校教職工對受傷學生配合醫生進行現場進行救護,如遇學生乘車出現車禍,應立急趕到現場,開展救護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校醫務室負責人)負責,主要任務是與醫院聯繫,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治工作。

4.警戒維護組:由負責,主要任務是設置警界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人員撤離,勸說圍觀者離開現場。

5.後勤保障組:由負責,主要任務是迅速調集車輛運送傷員及救急物品。

6.善後處理組:由負責,主要任務是通知受傷學生家長,並做好家屬的安撫、慰問和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情,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二)出現輕微交通事故後,學校班子成員組織學校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現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後,學校校長及全體班子成員在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和交警的指揮下,組織全體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在交通部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開展調查,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應在區教育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