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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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

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1

根據《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關於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遼教發〔20xx〕159號)和《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大委發〔20xx〕21號)有關精神,爲建立相對穩定、流動有序、公平合理、資源共享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特制訂本方案。

一、交流輪崗工作目標

以骨幹校長、教師爲交流重點,建立並完善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進一步擴大校長、教師交流覆蓋面,科學有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促進區域內優秀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整體提升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水平,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

二、交流輪崗工作原則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指各區市縣(含先導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爲了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而統一組織的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國小校校長、教師的異校流動。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合理。遵循義務教育規律以及校長、教師成長規律,創新管理模式,統籌規劃,有序推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

2、公開規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程序和辦法,嚴肅紀律,加強監督。

3、以人爲本。尊重校長、教師主體地位,引導其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交流,保障其合法權益。

4、促進發展。保持和發揚學校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幹校長、教師引領作用,促進學校內涵發展。

三、交流輪崗範圍和比例

(一)交流輪崗範圍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範圍爲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幹部和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1、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5週歲及以下,女50週歲及以下)必須交流輪崗(個別偏遠農村地區、海島學校無交流輪崗條件的除外)。處於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輪崗的教師並在校公示後,可暫不交流輪崗;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本人、學校申請,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暫不交流輪崗,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對於任教滿9年教師較多的學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有計劃安排在3—5年內完成交流輪崗。

2、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幹部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三屆(每屆三年)應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一屆的可不交流輪崗。

3、各區市縣可以根據本地區師資隊伍實際,通過放寬交流輪崗教師年齡等方式,擴大優質師資交流輪崗範圍,加大對超編學校和超編學科教師的交流輪崗力度。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上教師,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也可參加教師交流輪崗。

4、根據《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75號)要求,公費師範生服務期由10年改爲6年,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公費師範生工作滿兩年後原則上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有計劃地組織安排其赴農村學校支教交流輪崗。

(二)交流輪崗的比例

區市縣每年交流輪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幹部總量應不少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量的15%。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每三年確定一次本地區義務教育優質學校、一般學校和薄弱學校,其中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數量原則上分別不超過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總數的30%。城鎮學校或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總數的15%,一般學校每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

四、交流輪崗期限和方式

城區學校之間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調轉人事關係,形成真正意義的“人走關係動”;以城帶鄉交流到農村學校或農村學校之間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交流期間的人事關係可因地制宜,靈活管理,交流的時限原則上不少於2年(具體年限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堅持組織選派與個人志願相結合,採取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1、區域內校際交流。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應交流教師指標落實到具體學校,根據學校層次、學科結構、教師隊伍實際等統籌安排,統一組織實施。

2、區域內劃片交流。對部分地域較大的地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將地域內距離相對較近的學校劃定爲一個“片區”。“片區”內未完成交流輪崗的,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調配其交流輪崗。

3、教育集團內交流。實施緊密型辦學模式的教育集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可在集團內學校之間交流輪崗,主校區交流至分校區視爲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經歷,分校區交流至主校區視爲異校交流輪崗經歷,交流輪崗期限不少於3年。

五、交流輪崗實施步驟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原則上在每學年開學前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交流輪崗實施步驟統一組織完成。具體的交流輪崗實施步驟如下:

1、統籌規劃。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全面梳理轄區內學校師資需求和學校用人情況,統籌規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2、制定方案。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明確交流輪崗的基本原則、條件、形式、程序、要求及獎懲措施等。

3、宣傳動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政策的宣傳,進行廣泛動員部署。通過宣傳,讓校長、教師充分了解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輪崗的自覺性。

4、個人申報。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交交流輪崗申請。

5、審批實施。各學校結合學校教師隊伍實際確定交流輪崗教師名單,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調整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方案,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農村學校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推動區(市、縣)域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的總體平衡。

2、在職務(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爲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經考覈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安排本轄區國小、國中在本校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部分中、高級崗位,專項用於聘任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的教師。優先任(聘)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級幹部。

3、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評特級教師、區市縣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時,須有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於2年,或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在農村學校或相對薄弱學校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

4、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培訓工作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和項目,並予以優先安排。對積極參加交流輪崗工作並在新崗位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要在各級評優表彰工作中予以傾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順利完成。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義務教育階段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情況納入市政府教育督導考覈,並作爲認定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優質均衡縣(市、區)的重要指標。

2、加強宣傳,積極引導。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和優化師資配置的政策,引導學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理解並支持交流輪崗工作,爲推進交流輪崗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3、認真組織,穩步推進。在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校長、教師交流與學校辦學特色傳承的關係,優質學校交流輪崗到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的骨幹教師數量必須多於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骨幹教師交流出的數量,防止骨幹教師“逆交流”現象發生,保護和調動各層次學校校長、教師積極性,確保交流輪崗工作穩步推進。

4、建立機制,規範管理。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常態化機制。每學年實施一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各學校要強化人文關懷,認真開好教師歡送會和歡迎會。每年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在完成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後,要將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發後,《大連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同時廢止。

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2

爲進一步增強教師隊伍建設,規範教師交流管理,科學配置教師資源,推進全縣教育優質平衡發展,依據《xx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觀點》(太政(202x)67號)《xx縣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觀點》(x政祕(202x)129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則

(一)編制掌握原則。教師交流應在編制限額內進行。超編學校不得交流進教師,學科教師多餘的學校不得交流進同學科教師超編學校教師應向空編學校流淌。

(二)推進平衡原則。平衡在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構造、年齡構造、職稱構造和性別構造等,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推進學校優質平衡發展。

(三)統籌聘用原則。職稱崗位由流入學校統籌聘用,凡申請交流的.教師,由鄉鎮學校交流到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或城區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在職稱崗位聘用時,流入學校依據職稱崗位餘缺情況,統籌聘用,有崗可按現聘崗位聘用,無崗降崗聘用。

(四)以人爲本原則。關懷愛懷一線教師,優先解決優秀教師夫妻兩地分居、照顧家庭困難等情形。

(五)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交流步驟公開,交流結果公示。規範操作,嚴格紀律,增強監督。具備下列行爲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來有擅自離崗現象的;

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或受到紀律處分未廢除處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師德師風考察有不達標的;

4、在教師交流過程中弄虛作假、供應虛假證明的;

5、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相關規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鄉鎮到城區學校交流

1、城區學校範圍本方案所指城區學校包括縣直城區學校(含三中東校區)、北城中心學校、南城中心學校、新城中心學校和局直屬學校(下同)。

2、交流計劃今年擬交流進城教師40人。

3、申請交流教師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與申請交流的學段、學科相適應的學歷、教師資格

(2)在我縣鄉鎮學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現任教鄉鎮中心學校持續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來年度考察均在“達標”等次以上。

4、交流步驟

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3

爲實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決策部署,全面實施《湖北省義務教育條例》,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師資均衡配置,有效提升城鄉教育發展水平,根據《關於深入推進中國小校幹部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意見》(鄂教人〔20xx〕147號)《關於做好20xx-20xx學年度全省義務教育學校幹部教師交流輪崗的通知》、溪教字[20xx]18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縣中國小校教師支教、交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部署,以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辦人民滿意教育爲宗旨,着力破除影響和制約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探索建立“縣管校聘”的教師管理和師資均衡配置制度,以此增強幹部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推動教師由“學校人”向“系統人”轉變,促進幹部教師在城鄉學校間、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間合理有序流動,力爭到20xx年實現縣河鎮中國小幹部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爲提高我鎮城鄉教育統籌發展水平、建設教育綜合改革示範鎮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撐。

二、交流輪崗目標

通過校級幹部、中層幹部的交流,進一步激發幹部隊伍活力,優化幹部隊伍結構,提高幹部隊伍能力,推動學校幹部隊伍建設,爲學校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完善教師交流輪崗機制,均衡教師資源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進一步促進全鎮教師專業成長。利用五年時間逐步實現全鎮教師隊伍結構合理,着力解決教師隊伍中“職業倦怠”和發展後勁不足等問題,最大限度地激發全體教師的工作熱情,提升教師教育教學能力。

三、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爲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實現“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年度工作考評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教師評優、晉級、職稱聘任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校長、主任隊伍管理相結合。

四、交流輪崗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個人申請,經學校同意,到轄區學校掛職鍛鍊和轄區範圍內交流輪崗或跟崗學習。

五、交流輪崗時限、對象

(一)交流輪崗時限。教師每次跟崗交流學習時間原則上不低於一個周,校級幹部每次交流輪崗的年限原則上不低於1年,並可根據工作需要予以延長。

(二)交流輪崗對象

1、校級幹部和中層幹部,男53週歲以下、女48週歲以下的校級幹部;學校正、副職中層幹部,一般男不超過50週歲、女不超過45週歲。

2、教師,男50週歲以下、女45週歲以下沒有在偏遠轄區學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師原則上應進行交流輪崗。

3、對於要晉升中高級職稱而沒有達到任職(教)規定年限,但個人有意願流動的幹部和教師,經學校同意,區教委批准後可納入統一交流輪崗。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學校認定,可暫不參與交流輪崗:

(1)個人身患疾病,經區級以上綜合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

(2)當學年內有妊娠、產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父母長期患病臥牀不起或長期住院的;

(4)對承擔學校課題研究的教師,以及學校其他專任教師較少的特殊崗位的教師,但暫緩流動時間一般最多不超過3年;

(5)其他特殊困難的教師。暫緩流動的教師一年一認定。

5、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但拒不接受輪崗工作安排的,由學校上報縣教育局調離本校。

六、實施步驟

1、動員部署。學習宣傳輪崗文件,讓教師明白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

2、認真制定方案,完善制度,規範操作。

3、初定人選。根據方案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確定人數,由教師自主報名和學校推薦相結合確定初步輪崗人選。學校推薦符合輪崗條件人選的先後順序是:富餘學科教師優先安排輪崗,同等條件下,年齡小教齡短的教師優先安排輪崗。

4、確定名單。學校上報初定人選,待縣教育局審覈確定正式輪崗人員後,學校負責通知到人。

5、正式到崗。輪崗人員或跟崗學習人員應準時到輪崗學校報到,接受基地學校或受援學校安排相應崗位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學校要從推動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科學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幹部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認真抓好組織協調和各項服務工作。爲此,學校成立了幹部教師交流輪崗領導小組:

組長:毛光華

副組長:劉成金吳志貴董佳波

成員:嚮應輝、馮君芳、馮豔芳、熊傳瑩、熊吉琛、黃開慧、洪萬龍、柯昌樹、李尚東、明昌設、柏自友。

領導小組下設中國小教師輪崗交流工作辦公室,劉成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輪崗交流學習教師考覈和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2、精心謀劃,落實責任。學校要精心謀劃並制定教師交流工作各項預案,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堅決防止交流工作流於形式,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校長是教師交流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全面把握教師交流政策、措施,掌握教師交流程序、環節。同時,要深入瞭解教師動態,及時研究和處理交流輪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用心服務、注重實效。各學校要建立校際協商制度,關心交流輪崗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切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使其安心工作。要積極引導交流輪崗人員適應環境,在教學安排上注重銜接,對優質教師要大膽使用,切實發揮作用,對交流到城區學校、優質學校的教師,可採取跟崗學習、頂崗任教等方式,幫助儘快進入角色、不斷提高。

4、加強宣傳,強化督導。要加大對幹部教師交流輪崗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耐心細緻地做好交流輪崗人員的思想工作,積極引導學校幹部教師自覺參與交流輪崗。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爭取學生、家長和社會各屆的認同和支持,創造交流輪崗的良好氛圍。

5、加強輪崗交流教師的檔案管理,記錄並保存輪崗交流的時間、學校、工作表現、年度考覈結果等情況。

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4

根據《關於東麗區中國小教師校級領導幹部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和《市教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推進落實“區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統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和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爲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爲核心,創新教師隊伍管理的體制、機制,通過科學有序流動,調整、優化師資資源配置,縮小骨幹教師在中心與薄弱(偏遠)校際之間分佈上的差距,促進各學科師資配備基本滿足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增強教師隊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教師隊伍,爲辦好東麗區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開展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堅持合理流動、師資均衡、資源共享、立足長遠、統籌兼顧的原則,促進教師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偏遠)學校流動,達到一名優秀骨幹教師帶動一批青年教師的效果。

三、實施辦法

(一)交流範圍

所有教學單位,包括中國小(含育才中學)、幼兒園、少年宮、教師發展中心、職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調動交流(人事、工資關係隨人到受援學校)。

調動原則:申請調動人員所在學校原則上是超編單位或是學科結構性富餘的單位,且工作滿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調動理由;調入單位須是缺編單位、急缺學科教師或專業人員;工作不滿5年的教師、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教師,學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調動申請。

2、優秀骨幹教師的交流。

3、超職數聘任人員的交流。

4、中心地區的學校根據教師職稱晉升條件,有計劃的選派符合條件的教師到相對薄弱(偏遠)學校頂崗任教交流。

5、集團化辦學學校之間的交流。

6、學校之間的學科對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師交流輪崗(調動交流除外)工作一般爲兩學年,交流期滿後回原學校工作。20xx—20xx學年度交流的教師本學年度延續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師條件

以20xx年8月底爲時間節點,凡男50週歲以下、女45週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師。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應交流教師人數爲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20%(見點就入),應交流教師中的骨幹教師人數爲應交流教師人數的50%(見點就入)。

3、測算交流人數

各校統計本校骨幹教師情況,骨幹教師稱號的範圍是20xx至20xx年經過認定的骨幹教師稱號;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將測算人數及推薦人選填入《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嚴格按照滿教學工作量測算,上報學校的需求學科和富餘學科情況。

4、教育局人事科彙總後,按照交流輪崗比例要求,結合各校學科需求情況,作出交流輪崗安排。

(五)交流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教師交流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接收學校發放,工資關係仍在派出學校,仍享受派出學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間的考覈工作

交流期間交流教師由接收校負責日常考勤和考覈,如實上報《東麗區教育系統交流教師工作月報表》和年度綜合考評資料。派出學校要嚴格按照接收學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覈情況,落實相關待遇。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每月病、事假累計達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學校要將情況上報人事科,人事科將視情節決定該教師是否繼續交流。

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如實上報交流教師的工作情況,不準瞞報漏報,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雙方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學校的各項紀律要求,服從所在學校的工作安排。對不服從接收學校考覈管理的交流教師,教育局責成派出學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作出相應的處分。接收學校要做好交流教師所有材料整理存檔工作,以備上級部門的檢查。

(七)建立激勵機制

將教師交流經歷和業績作爲教師評優、評先、晉升職稱等優先考慮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測算與推薦工作

各學校要對學校教師隊伍進行分析梳理,召開行政會研究決定推薦人選,填寫《20xx—20xx學年度教育系統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上報人事科(本校教師的交流意向只作爲參考,不作爲最後交流的去向)。

(二)嚴格落實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測算出來的應交流人數和應交流人數中的骨幹教師人數上報推薦名單。推薦的'骨幹教師必須是在人事科備案註冊的教師(附件1的名單)。上一學年度的交流輪崗教師繼續交流,計入本學年度學校推薦名單,按今年新的測算比例要求,人數不足的學校再補充新的推薦人選。

嚴格按照市教委對義務教育學校的要求,凡義務教育學校,無論超編校還是缺編校,必須嚴格按照“兩個比例”要求完成推薦交流輪崗推薦工作。

(三)推薦的交流輪崗教師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放寬條件。

(四)上報的數據要實事求是,不準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五)爲保證交流輪崗分配工作順利進行,新學期開學前交流輪崗教師能夠按時到崗,各單位要按規定時間將需要上交的材料上報人事科(交流範圍內的所有單位必須上報)。

1、上報形式:電子版通過QQ傳給人事科,文件名格式爲單位編號+單位名稱+附件名;紙質版蓋學校公章,主要領導簽字,標註學校編號。

2、需要上交的材料:東麗區骨幹教師情況統計表(附件1)、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附件2)、20xx—20xx學年度學科需求與富餘情況統計表(附件3)的電子版和紙質版。

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5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xx〕4號)、《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師〔20xx〕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推進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xx〕48號)和“強師工程”有關要求以及市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要求,20xx年樂昌市將繼續落實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創新交流輪崗方式方法,不斷提高交流輪崗實效。結合樂昌市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立足縣域教育實際,深入挖掘本地師資潛力,有效整合教師資源,構建交流互助共同體,激發教師隊伍和學校管理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效促進樂昌市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育均衡、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加強同等條件下的校際融合,師資互換,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二)進一步加大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力度、廣度和深度,激發隊伍活力,均衡配置師資,縮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進當地教育均衡發展。

(三)通過教師市內競崗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縣域內師資合理流動,實現師資均衡配置。

三、工作內容

(一)校長交流

20xx年樂昌市中國小正副校長繼續加大交流輪崗力度,合理調配資源,有效激發校級領導活力,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實效。具體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二)教師交流

20xx年,縣域內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採取結對交流、競崗和支教等多種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交流範圍。

(1)城區及鎮義務教育學校繼續按學校整體情況互派教師結對交流。

(2)加大中心國小(學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交流輪崗力度,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繼續互派教師交流。

(3)直屬學校優秀教師到薄弱學校、農村學校支教或鄉鎮學校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

(4)市內競崗。通過競崗加大城鄉師資交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

2.交流對象。結合樂昌市實際,參與交流的城區和鎮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在現學校原則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進行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除外)。

3.交流人數。

(1)結對交流學校交流人數原則上按學段雙方各派6人。鑑於實際情況,實際派出交流學科由雙方按需協商後確定。

(2)中心國小(學校)與村小(教學點)間的交流輪崗人數由各校根據本校實際進行統籌安排、合理配置。

(3)競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數均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4.交流時間。每位教師參與交流時間爲1年。

5.交流安排。校際間需就交流工作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依照下表安排選派相關學科教師進行交流。

(1)結對交流安排如下:

除上表安排的交流學校及人數外,各校還可自行協商安排各學科其他教師參與交流。安排交流的教師信息需在確定人選一週內報市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2)全市各中心國小(學校)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由各中心國小(學校)參照上級文件要求並結合本校實際,自行制定交流實施方案,並認真、紮實開展教師交流活動。9月10日前各中心國小(學校)還需將當年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教師交流活動方案、交流教師名冊,以及上學年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教師交流情況總結報備樂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同時,學校需做好資料歸檔工作。

(3)市內競崗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四、管理要求

(一)宣傳動員。

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實施結對交流、競崗及支教等教師交流方式是立足縣域實際、突破教師交流瓶頸的有效途徑。各校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宣傳力度,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有關政策精神傳達給每位教師,並動員廣大教師積極參與交流輪崗活動。

(二)交流管理。

交流輪崗教師接受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雙重管理,按照“接收學校爲主,派出學校爲輔”的管理原則,由接收學校將交流輪崗教師納入本校教師管理範疇。

1.結對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辦法進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辦法進行。

3.市內競崗。理順交流輪崗人員的崗位關係和工資關係。

(三)考覈管理。

1.交流教師的各方面表現、工作情況、教學成績等列入當年交流學校的`管理成績中,作爲評價雙方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成績以及學校和學校領導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

2.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納入職務評定、職級晉升等考覈指標;在同等條件下,評優評先優先考慮。

(四)組織管理。

除競崗人員外,其他參與交流輪崗教師的工資、人事關係均在原任教學校。

五、保障措施

1.加強指導與落實,成立中國小校長教師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曾培偉(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謝海雄(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瑞輝(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遠翔(黨組成員)

謝衝(三級主任科員)

劉斌(黨組成員、市招生考試中心主任)

餘春榮(黨組成員、教師發展中心主任)

成員:何思、羅勝全、鄧秀園、鍾粵元

曾志強、王偉偉、黎靜穎、餘麗華、何發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股,辦公室主任由何思同志擔任,負責教師交流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成立六個督導組,負責校長教師交流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第一督導組

組長:謝海雄

副組長:餘麗華、黎靜穎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樂昌二中、金雞國小、沙坪中學、沙坪中心國小、雲巖中學、雲巖中心國小、樂昌四中

第二督導組

組長:張瑞輝

副組長:鄧秀園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九峯中學、九峯中心國小、兩江中心學校、北鄉中心學校、樂園國小

第三督導組

組長:曹遠翔

副組長:何思、羅勝全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中英文學校、三溪中心學校、老坪石中心學小、坪梅中學、坪梅國小、坪石實驗學校、關春中學

第四督導組

組長:謝衝

副組長:鍾粵元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樂昌一中、樂昌中職學校、樂城一小、鳳凰國小

第五督導組

組長:劉斌

副組長:潘丹、曾志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新時代學校、樂昌實驗學校、樂昌四中、啓智學校、樂昌國小、樂城二小、樂城三小、河南國小、果育國小

第六督導組

組長:餘春榮

副組長:黃良慧、楊鐵城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城關中學、梅花中學、梅花中心國小、秀水中心學校、長來中學、長來中心國小、樂昌三中、廊田中心學校、五山中心學校、大源中心學校、白石中心學校、黃圃中心學校、慶雲中心學校

2.交流學習經費按相關規定執行。

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6

根據《蒲城縣教育局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爲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科學合理的流動機制,促進教師資源優化配置,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均衡發展,結合我縣義務段各校教師隊伍現狀和教學實際,現就義務段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流輪崗對象

凡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6年以

上(含6年)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各單位要確保本學年交流人數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5%,其中名師(特級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等)、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交流人數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30%。

二、交流輪崗時間

每位教師交流輪崗任教時間應不少於兩年。其中,支教教師支教一年後考覈合格,第二年可採用人回原校,定期到受援學校教學等形式開展相關工作。跟崗教師跟崗一年後考覈合格,可繼續在城區學校跟崗一年;兩年後回原鄉鎮學校工作。

三、交流輪崗方式

(一)縣教育局組織的交流包括: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頂崗支教、鄉村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緊缺學科兼課走教、“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三區”支教)等4種形式。

1、城區教師頂崗支教。教育局今年繼續安排城區學校的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和中青年骨幹教師等教學能力強的教師到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開展頂崗支教幫扶工作。各城區義務段學校要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文件,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的辦法遴選出相應數量的教師(附件1),由個人填寫申請表(附件3),學校彙總造冊(附件4)於9月5日上午12點前報人事股。

2、鄉村教師到城區跟崗學習。根據青年教師的培養需求,教育局組織鄉鎮學校部分青年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鄉村學校在確保開齊開足課程的前提下,推薦35週歲以下、有培養潛力的青年教師(附件2),造冊(附件4)於9月5日上午12點前報人事股,由教育局根據城區學校課程開設情況統籌使用。

3、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根據城區學校體音美教師緊缺的實際,將青少年活動中心教師統籌使用,在城區學校之間進行兼課、走教,充分發揮緊缺學科教師的專業特長,緩解師資力量不足問題。

4、“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三區”支教)。

(1)申報對象:城區城區中國小中教齡在6年以上,年齡不超過55週歲,身心健康,且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和“三級三類”骨幹教師。

(2)受援地及需求學科:永豐九年制學校5人(語文2人,政治、地理、生物各1人),上王九年制學校2人(政治、數學各1人),西頭中心校2人(數學、英語各1人)。

(3)申報流程:個人將身份證、職稱本、教師資格證、相關榮譽證書複印件,電子學歷註冊備案表裝訂後統一交學校審覈,學校審覈公示無異議後報人事股,縣局結合個人意願及受援學校需求狀況統一安排。

(4)工作任務:擔任班主任並滿量承擔學科教學任務,組織教研活動開展業務培訓和教學指導,充分發揮骨幹示範作用,與當地教師形成教學團隊,帶動受援學校整體提升學校教學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受援學校要根據支教人員情況組織教師與支教教師結對跟學,同時負責支教教師的住宿生活、工作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發揮他們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如實對教師支教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覈評價,每學期末將考覈結果報教育局人事股,考覈結果作爲發放相關待遇的依據。

(二)各片區或中心校組織的交流包括:片區內校際間教師交流、學區長學校結對幫扶、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等4項工作。

1、片區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由各片區牽頭,在片區內開展校際間學科教師交流,各片區對交流的科目、數量、形式進行統籌安排。

2、學區長學校結對幫扶。由各片區學區長學校牽頭,積極開展團體交流活動,對結對學校採取送教、一對一結對幫扶、跟崗學習等形式予以幫扶,並將教學設施、設備在學區內部共享。

3、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由各中心校協調,根據各自實際組織中心校內各國小之間的教師進行交流,交流情況彙總上報片區,由片區彙總上報人事股。

4、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各中心校根據教育教學工作實際,確定本轄區內緊缺學科範圍,由所在片區牽頭,將片區內的緊缺學科教師統籌使用,在交通相對方便的幾個學校之間進行兼課走教,充分發揮緊缺學科教師的專業特長,緩解師資力量不足問題。片區內校際間教師交流、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情況以表冊形式(附件4)由片區統一彙總於9月16日12點前報人事股。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各單位要按照交流輪崗要求對符合交流輪崗的人員進行排查摸底,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並如實填寫蒲城縣教師交流輪崗調查統計表(附件5)。

(二)個人申報。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都必須自覺申報,並填寫教師交流輪崗申請表(附件3),註明交流形式和層次。

(三)學校推薦。學校根據實施方案、個人申報情況和本校教師工作崗位聘任實際,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頂崗支教、鄉村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的交流輪崗人選,結果告知相關人員後,上報人事股。

(四)組織競聘。教育局組織協調各學校推薦上報的`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頂崗支教、鄉村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人員到新學校參加競聘,落聘者,由原學校另外推薦人選繼續參加新學校的競聘,直至新學校聘用爲止。

五、措施保障

1、中國小教師評定高級職稱時,必須具有在農村學校任教1年或在薄弱學校任教3年的經歷。凡沒有農村或薄弱學校工作經歷且不服從交流安排的教師,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當年年度考覈和職稱考覈定爲不合格或不稱職,3年內考覈不能確定爲“優秀”等次,不得參與各種評優評先活動。

2、在教師評優評先過程中,將進一步加大農村學校名額數量,同時,把交流輪崗的經歷和業績作爲優先考慮的依據;城區義務段學校教師在評定縣級及以上先進榮譽時,必須有農村學校交流經歷。

3、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等教學能力強的教師到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交流任教者,在交流任教期間應做到每月進行一次公開課教學,每學期進行一次專題講座、指導或幫扶一名青年教師,每學年帶動一個教研組工作、指導一次課題研究,並把以上工作作爲對相關人員考覈的必要項目。

六、幾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層層把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成立由中心校校長任組長,各校、教學點負責人任副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對本轄區內的交流輪崗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按照教育局交流輪崗的指標要求,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進行認真篩查,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在保證本單位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礎上,將轄區內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全部納入交流輪崗計劃。要將交流輪崗工作作爲本校對外展示的重要媒介,將能力強、有潛力的優秀教師推薦上報,堅決不能敷衍應付。秋季開學後,各片區將中心校安排的參與交流輪崗教師情況造冊彙總(附件4),以片區爲單位於9月16日12點前報人事股。

(二)嚴格管理、定期考覈。各片區要把交流輪崗教師的督查和考覈工作作爲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項。嚴格落實交流輪崗教師全日住校工作,每月督查一次到崗情況,每學期進行一次專項考覈。在考覈過程中要嚴格考覈紀律,全面客觀評價交流輪崗教師。

(三)注重成效、獎優罰劣。教育局將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爲各校年度目標考覈的重要內容,不定期對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進行檢查。對選派到基層學校工作消極、教學成績明顯落後、引起不良影響的教師,在評優評先、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過程中實行“一票否決”,並延長其交流輪崗期限,當年年度考覈定爲不合格等次,在規定職稱晉升年限內,推遲3年申報。同時,加大評優表彰力度,每年對在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7

爲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省、市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的意見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xx〕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深入推進我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着力破除影響和制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合理配置優質教師資源,完善相對穩定、流動有序的義務教育教師輪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區域內城鄉、校際間教師配備差距,提升區域義務教育發展水平,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優質的義務教育。

二、交流對象

(一)交流對象的範圍

列入交流範圍的是除校級領導之外的專任教師(含骨幹教師)。專任教師是指按照教師職稱覈定工資,並在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的人員;骨幹教師是指獲得區級及以上專業稱號的專任教師。具體條件爲:

1、原則上爲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滿6年的專任教師。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也可以列爲交流對象。

2、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區教育文體局批准,可以暫不列入交流範圍: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

(2)處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師;

(3)患有嚴重疾病並經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間的另一方。

(二)交流對象的確定

1、學校按不少於局下達的專任教師和骨幹教師應交流數(詳見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師。學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師原則上數量和學科要對等,領銜學校和部分教師富餘的學校可適當增加交流教師數量。

2、交流對象確定的基本原則:

(1)原則上以在本校連續任教時間長短爲序,時間長的先交流;如任教時間相同,則再以年齡爲序,距退休時間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師學科分佈、中層幹部、學科負責人等

方面統籌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計劃,以最大限度保證符合條件的教師獲得交流鍛鍊的機會。派出學校應根據學科分類整理專任教師情況,並將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按照進本校工作時間從長到短(同等時間再按照年齡從大到小)逐個排序(樣表見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可以優先安排交流:城區擬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區級以上骨幹教師專業稱號或省教學名師等榮譽,無兩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的;40週歲以下、擬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無20xx年以來由區教育文體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的;學校後備幹部培養對象。

3、採取個人申報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交流對象。

(1)個人申報。教師自主申報,提出交流意向申請。

(2)學校推薦。當個人申報數量小於應交流數量時,由學校根據基本原則,結合本校教師隊伍實際情況,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提出本輪交流教師推薦意見。

(3)統籌協調。列入本輪應交流名單的教師,如遇家庭等特殊情況,可通過個人自行協商或學校協調,由本學科其他教師先交流,本人順延至下一輪;教師沒有特殊困難,應服從安排參加交流。片區內交流的,由學校間根據學科分佈等情況統籌確定;跨聯盟交流的,經所在學校、接收學校同意,報區教育文體局審覈後確定。

三、交流方式

(一)區內行政調配(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由區教育文體局根據區域教育發展和學校教學實際需要,實施統一調配管理。

(二)城鄉校際聯盟合作交流(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

將全區公辦中國小按就近區域劃分爲7個城鄉校際合作交流聯盟(詳見附件1),每個聯盟設一所召集學校,負責組織協調本聯盟內各校教師交流工作。

(三)鄭陸片區學校既可參加城鄉校際聯盟合作學校交流,也可參加鄭陸片區學校校際交流。

(四)跨聯盟校際交流(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

除聯盟內交流以外的校際交流,包括區內外學校間的交流,由個人、學校自主申報,區教育文體局協調安排。鼓勵城區學校的骨幹教師、管理人員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到城區學校、優質學校掛職鍛鍊,鼓勵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交流、富餘學科教師向空缺學科教師交流、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的教師向低學段學校交流,以進一步促進教師結構優化。

四、交流時間

聯盟內結對交流和跨聯盟校際交流,時間原則上爲兩年一個週期,交流期滿後根據個人申請和學校工作需要,可適當延長交流時間,但交流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個週期(四年)。

五、交流教師的管理和考覈

1、交流對象確定後,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確保交流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2、對於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的教師,交流期間,管理和考覈以接收學校爲主,派出學校配合。年度考覈時,交流教師列入派出學校指標,派出學校應合理分配優秀等次和合格(嘉獎)名額,由接收學校提出等次建議,兩校會商後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接收學校的有關政策執行,納入接收學校考覈測算,由派出學校統一發放,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須做好工作月份計算等的銜接工作。

3、堅持考覈管理與教師聘任相結合,把考覈的結果與教師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聘任、職務(職稱)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掛鉤,對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教師,在上述工作中給予優先考慮;對在交流中不服從組織安排、不按規定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給予待崗處理,年度考覈等第爲不合格。

4、交流結束,教師填寫考覈鑑定表(附件5),報局人事科存入個人檔案。

六、工作職責

(一)學校

1、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師的工作和生活,努力爲他們營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2、接收學校要將交流進校的教師與本校教師一同管理和考覈,定期總結,及時研究解決交流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加強對交流教師的師德、出勤、業務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師交流檔案管理機制,交流期滿時作出綜合鑑定。

(二)交流教師

1、自覺維護派出學校的形象,以身作則,爲人師表,服從接收學校的安排。

2、認真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上好1-2節研討課。

3、骨幹教師要發揮引領作用,把好的教風、教法帶到接收學校,協助完善教師培訓、教學研究等工作,指導接收學校教師,全面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每學期至少上1次示範課、作1次專題講座,聽課評課不少於20節,在學期內開展交流學校間同課異構教學研究活動。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教師輪崗交流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校務必高度重視,要切實加強對輪崗交流工作的領導與管理,認真研究相關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精心組織實施,按時完成輪崗交流任務。成立教師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和具體工作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提高認識,營造良好氛圍。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是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推動我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校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教師輪崗交流的重要作用,動員教師自覺參加輪崗交流活動。各校以人爲本,耐心細緻做好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學校的工作和環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同時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努力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三)加強考覈,嚴格規範落實。區教育文體局將根據上級有關教師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學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完善教師輪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規範,確保交流工作取得實效。各校要嚴格執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絕執行交流規定,不得漏報、瞞報應交流教師;要切實加強對交流工作的過程管理,規範嚴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實輪崗交流工作的情況將列入學校年度考覈內容,對違規學校,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八、時間安排

1、 6月中下旬,各校組織發動,宣傳有關政策。

2、 7月5日前,各校將申請交流的教師名單和相關信息報送局人事科。申請區內外行政調配的,仍暫按原區內流動辦法執行。在前一年年底前報送材料。

3、 7月20日前,由召集學校召集,會同聯盟內的其他學校商量確定本輪交流教師名單;各校將《天寧區20xx—20xx學年交流教師彙總表》(見附件4)紙質版1份報局人事科。

4、 7月31日前,學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師參加接收學校的活動。

九、相關政策

1、 40週歲以下的義務教育學校申報人員,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時,須具備20xx年起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xx年常州市中國小、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的意見》(常教人〔20xx〕9號))

2、城區教師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須有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兩年以上的經歷。(省政府、市政府關於統籌推薦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xx〕1號、常政發〔20xx〕51號))

3、縣域內城區學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教師,在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特級教師和轄市區級以上骨幹教師時,應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建立江蘇省特級教師、江蘇省教學名師等優秀教師與鄉村學校共建制度。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8

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推進中國小教師“縣(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xx〕28號)精神,不斷優化幹部、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現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以《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爲依據,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宗旨,通過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科學有序地交流輪崗,優化幹部、教師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全縣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務與交流輪崗範圍

1.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由縣教育局在每學年開學前統一安排進行。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的範圍爲公辦學校在編(在冊)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週歲及以下、女45週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交流條件),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比例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處於孕期、哺乳期、患病、離退休時間不足3年、學校傳統項目和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可不交流輪崗。

3.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輪崗的範圍爲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應交流輪崗。

三、工作原則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有利於相對薄弱學校師資隊伍的加強與發展;要有利於滿足一線教學需求;要有利於區域內整體師資隊伍的結構優化;要有利於校際的學科配套;要有利於校長、教師的專業發展;要有利於激活學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輪崗形式和程序

1.校長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的原則,立足學校幹部隊伍實際,促進均衡發展。教師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和個人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推進。

2.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交流輪崗期間考覈不合格者做降職或免職處理。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可自願提出申請,經學校和縣教育局批准後實施。即在各校教職工編制覈定範圍內,統籌考慮師資的實際需求,結合每學年區域內教師調劑補充計劃,實施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教師交流輪崗。交流輪崗時限爲三個學年度。

3.申請交流輪崗的教師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縣教育局黨委根據全縣各學校教學實際需求,決定交流輪崗教師人選及其交流輪崗學校,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登記表》並存入個人檔案。

4.交流輪崗教師必須在一線任教,由交流輪崗學校負責交流輪崗期間的'年度考覈,優秀比例大於20%(具體比例與縣人社局商定)。交流輪崗期間因爲個人原因不再交流輪崗的,取消交流輪崗教師身份和待遇(縣直學校教師不視爲農村工作經歷),並從交流輪崗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許評優評先(提交申請後反悔的參照執行)。

5.支教是交流輪崗的特殊形式。支教時間須滿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於學校在編人數的5%。支教教師需在《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備註”中標明“支教”字樣。受援學校僅限古城子學校、沙嶺學校、沙嶺北鄭學校、棠樹學校、東郭學校、石新國小、羊圈子國小。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是實現區域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義務教育法》賦予縣政府的重要職責。因此,各學校要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好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確定交流輪崗工作指導思想、目標、交流輪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傳。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觸及教師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實施過程中要始終貫徹以人爲本的思想,要以對教師高度負責、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搞好宣傳,做實做細各項工作,促進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健康發展。

3.加強考覈管理。嚴格執行校長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和中國小教師考覈測評標準。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教職工考覈程序,積極探索學生家長、學生參與評價、考覈教職工的辦法,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重點考覈工作實績。在考覈等次的確定上不徇私情,準確定位。對那些業務技術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學年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人員,考覈等次應確定爲“不合格”。考覈不合格或不參加考覈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強化政策保障。從20xx年起,在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其他學校交流輪崗的'工作經歷作爲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加分條件。到縣直學校交流輪崗按有關政策執行。

5.消除後顧之憂。各校要切實解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工作、生活等實際困難,爲參與校際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創設良好的工作平臺和條件。

(1)交流輪崗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予以保留。

(2)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差別化待遇、鄉鎮工作補貼待遇由交流地學校發放。選派學校根據交流地學校所開具的工作量(含教學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證明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聘、崗位聘任和績效獎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取得實效。要將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爲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並與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有機銜接,形成全面發展的整體合力。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交流輪崗文件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