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應急預案 14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爲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通應急預案 ,歡迎大家分享。

交通應急預案 14篇

交通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加強公司對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統一、高效的事故應急指揮、響應和預防控制體系,確保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能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現場處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級,減少職工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和相關的制度規定編制。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範圍鐵路專用線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需要實施應急救援的事故。

1.4編制原則

1.4.1應急事故救援要嚴格遵循“以人爲本、逐級負責、應急有備、處置高效”的基本原則。

1.4.2堅持信息傳遞準確,救援出動迅速,組織指揮嚴謹,責任分工明確,協調配合密切,迅速開通線路的工作原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甘肅華澳鐵路綜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組長:總公司其他黨政班子成員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安全部全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2.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2.2.1負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指揮、協調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負責協調請求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幫助。

2.2.2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機構設在安全部,管理、檢查、指導各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協助領導對鐵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工作。

2.2.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基礎工作。

3應急事故通報

3.1事故應急救援實行逐級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後,現場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總公司、本公司負責人和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公安機關報告。

3.2遇有人員傷亡或者發生火災、爆炸、危險貨物泄漏等事故時,接到報告的各公司應當根據需要採取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當地急救、醫療衛生、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各公司值班室應存放當地急救、醫療衛生、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的值班電話或負責人的電話,定期檢查是否變更,確保通訊聯繫。

3.3救援報告的主要內容:

3.3.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站名)、區間(線名、公里、米)、線路條件、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

3.3.2發生事故的列車種類、車次、機車型號、部位、牽引輛數、噸數、計長及運行速度。

3.3.3傷亡人數、性別、年齡以及救助情況,是否涉及境外人員傷亡。

3.3.4貨物品名、裝載情況,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情況。

3.3.5機車車輛脫軌數量及型號、線路設備損壞程度等情況。

3.3.6對鐵路行車的影響情況。

3.3.7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3.3.8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人員傷亡、脫軌輛數、設備損壞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補報。

4救援響應

4.1接到事故救援報告後,由總公司作出應急救援響應,啓動應急預案,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2有關負責人和專業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5現場救援

5.1事故涉及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時,各公司應當迅速組織人員,協助上級清理事故貨車及相關貨車裝載的貨物。

5.2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並及時移交事故調查組。因應急救援需要改變事故現場時,應當做出標記、繪製現場示意圖、製作現場視聽資料,並做出書面記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僞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5.3事故造成鐵路設備設施損壞時,應當積極配合有關專業部門立即組織搶修。

5.4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解救和疏散遇險人員,設置現場警戒區域,阻止未經批准人員進入現場。

5.5事故救援完畢後,協助現場指揮部對現場進行檢查清理,進一步確認無傷亡人員遺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設備設施,清除障礙物。

5.6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後,對工作積極、表現突出的職工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擴大事故損失,延誤救援起復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考覈。

6善後處理

6.1依法進行事故的善後處理,妥善安排現場遇險滯留人員食宿,進行傷亡人員親屬的通知、接待以及撫卹喪葬、經濟補償等處置工作。負責收取傷亡人員醫療檔案資料,覈定救治費用。

6.2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應當在積極組織施救的同時,負責協調落實傷亡人員的救治、喪葬等臨時費用,待事故責任認定後,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時,可以協商解決或者請求事故調查組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6.3對事故現場遺留的財物,配合公安部門應當進行清點、登記並妥善保管。

6.4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後3日內,召開分析總結會,全面總結本次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成績,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並形成書面報告,附事故應急救援有關證據材料。

7罰則

7.1對於不立即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視事故等級和影響程度等具體情況,由總公司對責任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處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7.2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人員違反本規則規定,未立即啓動應急預案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對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8.1.1各公司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報總公司核備。

8.1.2應急預案制定後,原則上定期進行修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本預案修訂後,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

8.2本應急預案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一、目的

爲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在交通事故發生時,能夠有條不紊地按照預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時搶救傷員,最大限度降低傷亡傷害程度,爲此制定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三、適用範圍:項目部及其所屬各作業隊。

四、職責

1.副組長職責:

準確掌握事故動態,正確制定搶險方案,執行有效處理措施。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保護事故現場。

2.應急行動組職責:

迅速趕往出事現場,救助傷員,控制事故蔓延,保護事故現場。配合交警或有關部門作好事故調查和善後工作。

3.救護組職責

制定各種緊急傷亡情況的應對方案和措施並做好救護準備。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緊急護理、治療和護送。

五、應急準備

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定期組織有關全體人員學習交通知識及交通安全、防護等等並儲備急救藥箱、擔架等應急物資,以被應急之用。

六、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1.自救

發生交通事故後,其他人員應積極地協助駕駛員對傷員就地進行救護。

2.報警和報告

當交通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儘快報告到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部,並撥打110報警。

3.救護

事故發生後,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應立即詢問事故情況,瞭解人員傷害情況,並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告知地點、附近醒目建築物,並派接車員接應。

在急救車未到來前,應使傷員平躺地上,並對其進行急救。發現傷員呼吸障礙,應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發現出血,應迅速採取止血措施,可在傷口近心端結紮,但應每半小時鬆開一次,避免壞死。動脈出血應用指壓大腿根部股動脈止血。

4.疏導交通

在事故區域安排專人負責疏導交通,防止交通堵塞,影響正常的交通通行。

5.現場保護

現場應急過程中,應保護好現場,因救護傷員而移動現場時,要做必要的標記,以滿足事後對事故調查的需要。

七、事故調查

事故領導小組在事故緊急處置告一段落後,要及時按事故性質組成事故調查小組,作出內容包括:事故的簡況、人員財產損失、處置或搶救經過、應吸取的教訓、擬對責任人的處理和整改措施等情況的事故調查報告。

交通應急預案 篇2

一、交通安全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處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教育。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所有成員要經常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學生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特別是教育學生在出校門時要注意門口交通安全,防止人流過多造成交通事故,並作好交通安全記錄。

2、報告。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在場的教職工均有權也有義務立即報告。一般情況報告程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展開營救工作,同時立即向縣教育局和交警部門報告情況。

3、應急工作分工

現場處理組:

職責任務:迅速處理現場情況並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根據現場情況決定以下事宜:xx負責向交警報告情況;xx和班主任協助醫院,做好搶救工作;科任教師管理班級上好課。留校處理組:年級組長班主任責任任務:迅速瞭解情況、接應工作:負責向縣教育局彙報;迅速查清受傷學生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和聯繫電話。機動應急組:年級組長班主任職務任務:迅速到校集中持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的'一切準備。

4、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訊要求工作日,必須保持通信暢通;休息日儘可能開機。

三、其它

做好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謹防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萬一發生學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到不慌亂,弄清肇事者,做好救人和向上級報告工作,儘量降低當事人人身傷害。

交通應急預案 篇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爲切實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有效應對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正常實施,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

1.3 事故分級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經依法審批、覈准或者備案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新建、改建和擴建活動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含失蹤)、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

1.3.1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Ⅰ級(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Ⅰ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國務院責成交通運輸部組織處置的事故。

1.3.2 Ⅱ級(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Ⅱ級(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Ⅱ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4)省政府責成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處置的事故。

1.3.3 Ⅲ級(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Ⅲ級(較大)事故(以下簡稱Ⅲ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1.3.4 Ⅳ級(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Ⅳ級(一般)事故(以下簡稱Ⅳ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同時符合本條規定的多個分級情形的,按照最高級別認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Ⅱ級、Ⅲ級和Ⅳ級事故分類情形進行細化補充。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除臺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外)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支持處置的Ⅰ級以下事故的應對工作。自然災害導致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預案進行處置。

本預案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以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1)以人民爲中心、預防爲主。

應急管理工作應當以人民爲中心,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爲出發點,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督促項目參建單位依法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控能力。

(2)以屬地爲主、分級響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屬地爲主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積極參與事故救援。項目參建單位應按規定開展先期自救互救,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現場指揮,配合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3)協調聯動、快速反應。

按照協同、快速、高效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應急資源調查,加強專業技術力量儲備,與當地有關部門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保持密切協作,建立協調聯動的快速反應機制。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加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1.6 預案體系

(1)國家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部門預案或本預案)。本預案是交通運輸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和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運輸部公佈實施。

(2)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地方預案)。地方預案是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本預案要求,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爲及時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而分別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佈實施。其中,省級預案是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處置,以及省級人民政府責成處置的其他事故的政策性文件。縣級、市級預案的適用範圍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自行確定。

(3)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項目預案)。項目預案是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建設或施工等參建單位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本層級預案包括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本預案和地方預案的總體要求,建設單位根據建設條件、自然環境、工程特點和風險特徵等,制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根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結合施工工藝、地質、水文和氣候等實際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4)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可根據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制定與應急預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組織體系構成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級(交通運輸部)、地方級(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級(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參建單位)三級應急組織機構構成。

2.2 交通運輸部應急組織機構

2.2.1 機構構成

交通運輸部在啓動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Ⅰ級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我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指揮機構。

2.2.2 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任組長,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或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安質司)及辦公廳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任成員,並指明一名工作人員作爲聯絡員。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在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決定終止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2)按規定組織或配合國務院實施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Ⅰ級應急響應啓動後,立即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議定Ⅰ級應急響應期間領導小組各項工作制度及安排;應急響應期間,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召開後續工作會議;

(4)根據國務院要求或現場應急處置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5)當事故應急工作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領導小組按照國務院的指令、批示,配合協調相應的應急行動;

(6)研究決定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2.3 應急日常機構

部安質司作爲部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日常機構,具體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Ⅰ級應急響應啓動後的組織、協調等具體工作。

應急狀態下應急響應的主要職責:

(1)接收、彙總事故信息,起草有關事故情況報告,提出相關應急處置建議;

(2)傳達落實領導小組下達的指令;

(3)向部應急辦提出需要其他應急協作部門支持的建議;

(4)研究提出赴現場督導的技術專家人選;

(5)與部政策研究室保持溝通,確認對外發布的事故信息;

(6)與部應急辦保持溝通,確認上報的事故信息;

(7)承辦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應急響應結束後的主要工作:

(1)評估應急處置方案、措施及效果,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預案體系、組織體系、應急機制及應急聯動等方面進行系統性評估,提出完善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向領導小組提交評估報告;(2)參與事故調查,側重分析技術層面原因。

2.2.4 部內有關單位職責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部安質司負責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部應急辦(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按職責分工予以配合,公安局、海事局、救撈局等視情況參與。

2.2.5 現場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視事故情況決定成立,由部安質司負責聯絡。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領導小組批准成立,必要時由部領導帶隊;Ⅱ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部長批准後成立,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帶隊;Ⅱ級以下事故現場工作組經分管副部長批准後成立,由部安質司分管負責人帶隊。現場工作組由交通運輸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派員和有關專家組成。當國務院統一組建現場工作機構時,部應當派出相應級別的人員參加。

現場工作組職責:

(1)傳達部應急工作要求,及時向部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2)主動與地方政府組成的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指揮機構聯繫和會商;

(3)根據現場所瞭解的情況,研究事故救援技術和處置方法,提供相應的技術諮詢意見;

(4)必要時向部請求調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5)從專業角度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爲事故調查提供技術分析材料;

(6)承辦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6 專家組

專家組依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或根據部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由部安質司提出建議。專家組由公路水運工程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根據需要參加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專業諮詢意見。

2.3 地方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機構

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分別組建本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明確相關崗位職責,落實具體責任人員。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事故級別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會同本級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應急管理預警機制和救援協作機制。

2.4 項目級應急組織機構

項目建設單位應設立應急組織機構,協調各合同段施工單位的應急資源,按規定及時向交通、安監等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送事故情況,組織相鄰合同段之間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並保護事故現場。項目建設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應當按照屬地政府和直接監管的相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5 協同工作機制

2.5.1 工作聯絡

交通運輸部建立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聯絡員制度,加強信息溝通,相互配合,形成協同工作機制,部安質司負責聯絡。

部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相關司局應分別明確一名應急聯絡員,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確定廳級、處級各一名本地區應急聯絡員。應急聯絡員在應急響應期間,須保持聯絡暢通。

2.5.2 響應聯動

各層級預案在組織體系、預防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和預案管理等方面應協調一致。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相銜接。當上一級應急組織機構啓動響應時,下級應急組織機構應同時啓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形成行業聯動。

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應與屬地直接監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預案相銜接。同一個項目相鄰或鄰近合同段的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應體現預警信息共享、應急救援互助等要求。

2.5.3 應急協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與本地區安監、公安、國土、環保、水利、衛生、消防、氣象、地震、質監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繫,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會商機制;當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發生後,主動協調上述相關部門給予支持配合。

根據地方政府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由部應急辦牽頭協調武警交通部隊、中央企業等專業或兼職救援隊伍。救援隊伍抵達事故現場後,應接受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調遣。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預警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開展對氣象、海洋、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蒐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防預警機制,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關程序發佈預警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 預警信息來源

預警信息來源主要包括: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上報的信息;

(2)氣象、海洋、水利、國土、安監等政府相關部門對外發布的橙色及以上級別的天氣、海況、地質等災害預警信息;

(3)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以及上級部門對外發布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或預警信息;

(4)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覈實的新聞媒體報道的信息。

3.3 預防工作

3.3.1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預防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瞭解轄區內公路水運工程項目重大風險、重大事故隱患的分佈情況,對接收到的各類預警信息要及時轉發,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對轄區內重點工程項目的辦公場所、駐地環境、施工現場等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督促項目參建單位按規定報備,提前採取排險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時撤離可能涉險的人員、船機設備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規定接收自然災害類預警信息,通過網絡、短消息等多種方式及時轉發橙色及以上級別的預警信息,提出防範要求,有效督促、指導項目參建單位做好災害防禦工作。

3.3.2 項目參建單位預防工作

項目參建單位均應指定專人接收預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應急佈置和項目級應急預案,提前做好各項事故預防工作。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牽頭組織整個項目的事故預防工作,督促、指導項目其他參建單位按照職責做好各自的預防工作。項目施工單位應結合事故發生規律,有效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與預控,認真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清單並組織專項治理,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措施。

3.4 項目預警信息發佈和解除

項目預警信息由建設單位根據上級預警信息或本級實際情況發佈和解除。建設單位向施工合同段發佈的項目預警信息應包括: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別、起始時間、預警級別、影響範圍、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警示事項、從業人員自防自救措施、發佈單位等。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原則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爲Ⅰ、Ⅱ、Ⅲ、Ⅳ四級。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啓動並實施Ⅰ級應急響應,並立即以《交通運輸部值班信息》的形式,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應急組織機構按照本預案2.2款規定開展應急工作。

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Ⅱ、Ⅲ、Ⅳ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視情啓動Ⅱ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內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協助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派出現場工作組或者有關專家給予指導,協調事發地周邊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裝備物資等方面給予協調等。

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並細化響應等級及應急響應措施。

對於Ⅰ、Ⅱ級生產安全事故,上級部門啓動應急響應後,事發地應急響應級別不能低於上級部門的應急響應級別。

4.2 事故信息報送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項目施工單位應立即向項目建設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聯絡員或值班部門接報事故後,應當立即口頭或短信報告部安質司應急聯絡員或部安質司責任處室相關人員,並按照《交通運輸行業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在1小時內將信息上報至部安質司,其中Ⅰ、Ⅱ級事故還應按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的要求上報部應急辦,並及時續報相關情況。

4.3 應急響應程序

4.3.1 Ⅰ級應急響應

(1)發生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或者接到國務院責成處理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爲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啓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後,報請部長覈准。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宣佈啓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Ⅰ級應急響應,同時成立領導小組。

(2)部安質司負責籌備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擬定應急響應期間的指揮協調、會商制度,提出派駐現場工作組、專家組建議,以及信息報告、新聞發佈、專家諮詢、後期保障等事項。

(3)部安質司負責將應急響應信息通知部內相關司局和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同步啓動。

(4)根據事故信息和現場情況,經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批准後,儘快組織現場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現場參與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信息。

4.3.2 Ⅱ級應急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按照下列程序和內容啓動:

(1)發生Ⅱ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爲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啓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後,報請部長覈准。由分管副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安全總監宣佈啓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參與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信息。

(2)發生Ⅲ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爲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報告有關情況,經分管副部長同意,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佈啓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3)發生Ⅳ級事故,部安質司責任處室負責人提出啓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爲分管負責人)覈准,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佈啓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

(4)Ⅱ級應急響應期間,部安質司負責跟蹤、指導事發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事故救援方案會商、專家技術支持、協調救援協作機構等具體工作。

4.3.3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與程序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終止:

(1)經論證人員無生還可能;

(2)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已經結束;

(3)險情得到控制,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域並得到安置;

(4)次生災害基本消除。

Ⅰ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信息,並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覈實後,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由部安質司向領導小組提出終止響應建議,報請組長覈准後,由組長宣佈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者降低爲Ⅱ級應急響應,轉入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工作程序,同時宣佈取消領導小組。

Ⅱ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信息,並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覈實後,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經分管副部長同意,Ⅱ級事故由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Ⅲ級與Ⅳ級事故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地方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由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照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結合本地區特點制定。

4.4 應急處置

4.4.1 Ⅰ級應急響應處置

(1)現場督導。

Ⅰ級應急響應啓動後,需派出現場工作組時,由部領導帶隊趕赴現場。部安質司負責人與責任處室負責人及相關司局人員參加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還應包括若干(一般1~3名)技術專家,部安質司應保持與現場工作組的即時聯繫溝通。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後,通過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與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取得聯繫,儘快確定協同工作內容及聯繫會商機制,按照應急處置的統一安排,積極主動配合工作,爲搶險救援提供技術諮詢意見。

(2)信息上傳與下達。

部安質司承辦處室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做好信息上傳下達工作。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4小時內,應將現場情況以短信、傳真或郵件等方式傳給部安質司。部安質司接到現場工作組發回的事故信息1小時內,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並抄報部應急辦。事故現場有新情況或新風險時,現場工作組應及時向部安質司和應急辦報送動態信息。

當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領導對應急處置有批示(或指示)時,部安質司應及時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現場工作組傳達。

4.4.2 Ⅱ級應急響應處置

Ⅱ級應急響應啓動後,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時,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帶隊趕赴現場。

部安質司按照《交通運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公路水運工程施工階段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承辦處室應跟蹤現場工作組工作及應急處置情況,並與部應急辦及時溝通相關信息。現場工作組按照本預案2.2.5及4.4.1有關規定開展相關工作。

4.5 信息發佈

突發事件處置與信息發佈應同步啓動、同步進行。信息發佈堅持實事求是、及時公開的原則,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對於情況較爲複雜的突發事件,在事態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衆猜測或恐慌時,應在第一時間發佈已認定的簡要信息,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再作後續詳細發佈。

4.6 善後處置

事故善後處置工作以屬地爲主,在屬地人民政府以及負責事故調查處置的相關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對事故引發的各種潛在危害要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對主要結構物進行監測,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復工,導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發生。

4.7 總結評估

4.7.1 評估總體要求

(1)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應急工作總結,及時總結分析評估,編寫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

(2)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後,部安質司應根據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及現場督導情況,編制部級應急總結評估報告,評估應急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預案改進建議。

4.7.2 評估目的

通過評估,判斷應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發現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尋找有效的解決手段,爲以後事故處置提供可借鑑信息;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

4.7.3 評估內容和程序

評估內容

在充分分析工程風險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經過的基礎上,重點評估以下內容:

(1)預防預警和預控措施;

(2)項目應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信息報送的時效性與準確性;

(4)事故救援組織機構設置及運行;

(5)現場救援決策、指揮、協調機制及效率;

(6)技術方案及實施情況;

(7)應急協作及應急保障。

評估程序

(1)蒐集評估信息;

(2)邀請專家協助開展評估;

(3)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寫事故(或險情)應急評估報告,發生Ⅱ級以上事故,或交通運輸部啓動應急響應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於應急響應終止後的45個工作日內將本級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向部安質司報備。

4.8 事故調查及原因分析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參與國務院或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選派相應的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各項工作紀律。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的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時,應注重從技術調查入手,提供技術諮詢,促進事故技術調查更加深入,併爲行業監管提供借鑑。重點分析事故發生的工程質量、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主觀因素,以及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方面的客觀因素,並提出行業監管的改進建議等。

Ⅱ級以上事故調查完畢後30個工作日內,參與調查的人員應向部安質司提交技術調查總結材料。

5. 應急保障

5.1 日常應急機構運行

部安質司在日常狀態下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定和修訂本預案,指導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跟蹤、收集、分析事故信息,提出改進應急管理的工作建議,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培訓和演練、重大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5.2 人力保障

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遵循“專兼結合、上下聯動”的原則。建設單位應發揮施工單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項目可調配的應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職的搶險救援隊伍和救援設備力量,或與社會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武警交通部隊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是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搶險救援保通專業隊伍,救援力量調動使用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重視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技術專家管理、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和應急資源信息收集。

(1)應急技術專家:交通運輸部成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主要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安全等專業的技術專家組成。應急專家按照部應急專家工作規則的要求,爲事故分析評估、現場應急救援及災後恢復重建等提供諮詢意見。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啓動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時,可提請部安質司協助選派部應急專家。

(2)應急管理隊伍:主要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安監、建設管理等相關處室及公路、港航、海事、質監機構的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組成,參與或組織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資源信息: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區及鄰近地區的專業(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和應急技術裝備等應急資源信息分佈情況,爲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社會資源儲備。

5.3 財力保障

(1)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並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2)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建立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應急保障計劃,設立應急管理臺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按要求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資金使用臺賬的審覈。

(3)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等險種。項目施工單位應按相關保險規定,爲本單位員工及相關勞務合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爲危險崗位作業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

5.4 宣傳、教育和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作爲安全生產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督導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結合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應將應急培訓納入到項目年度培訓計劃,有計劃地對管理人員,尤其是施工一線工人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定期組織安全培訓,並審查其安全培訓記錄。應急培訓教育可通過農民工夜校、安全技術交底、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採用多媒體、動漫、案例等手段,有效開展應急知識培訓宣傳教育,切實提高一線人員的應急逃生及避險技能。

5.5 預案演練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本級應急預案的演練。項目參建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分門別類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工作。

演練可通過桌面推演、實戰演習等多種形式開展,解決操作性、針對性、協同配合等問題,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在演練過程中做好演練記錄,應急演練結束後對演練進行總結和評價。

5.6 責任與獎懲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違反《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交安監發〔2014〕115號)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情形,依此辦法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預案評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審定。

施工單位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預案評審時應考慮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預案間的銜接性等內容。

6.2 預案備案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高速公路、獨立特大橋及特長隧道、10萬噸級以上碼頭、航電樞紐等工程的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按規定向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制定的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向建設單位備案,並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6.3 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後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事故實際應對和預案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參照本預案更新情況,及時進行同步更新或修訂。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遇有預案更新情況,應及時進行更新或修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防颱防汛等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年應在汛期來臨前予以更新。

6.4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應急預案 篇4

防地質災害工作是學校工作重要部分,它涉及到學校財產以及師生生命安全,以及學校的穩定、發展等。因此,我校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工作應急預案。

一、高度重視,明確防地質災害工作的意義

防地質災害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工作,它關係到一方的穩定,社會的進步,特別是學校工作能否正常開展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等重大問題。爲此。每一位教職員工,特別是學校行政,應時時刻刻裝着防地質災害工作,具有強烈的防地質災害意識,將防地質災害工作納入學校的議事日程,併成立以校長爲組長的防地質災害工作領導小組,做到長抓不懈,一抓到底。樹立起防地質災害責任重於泰山的防地質災害安全意識,防患於未然。

二、加強領導,成立各應急小組

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通力合作,將防地質災害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儘量避免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1、防地質災害指揮小組:

由x組長,xx爲成員。負責整個防地質災害災害的搶險工作,並迅速向當地人民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彙報情況。

2、搶險疏散小組:

由xx任組長,xx爲成員。具體負責發生暴風雨等防地質災害時的人員疏散,在保證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財產搶救等工作,儘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疏散地爲火車站前的空曠地帶。

3、後勤保障小組:

由x組長,xx爲成員。具體負責整個搶險工作的物資經費的'準備工作,從物資和經濟上保證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增強意思、採取措施、減少損失

學校發生防地質災害將會造成嚴重後果,影響到學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因此,全體教職工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必須樹立防地質災害工作責任重大的意識。

1、定期檢查:

學校應在每年的五至十月期間的每個月特別是暴風雨季節對學校內的房屋、校舍、圍牆、用點設備設施、排洪通道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整改,消除防地質災害可能帶來得隱患。

2、積極搶險:

一旦發生防地質災害時,各小組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迅速趕到學校,隱的時間上的主動在搶險中,首先搶險小組應及時迅速有效的疏散有危險的人員,特別是學生。同時,在保證搶險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財產搶救,禁令減少財產損失。

3、及時上報:

一旦發生防地質災害時,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彙報,爭取得到他們的大力支持。

總之,在防地質災害,在防地質災害工作中,全體教職工不能有絲毫的麻痹,要具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牢固樹立責任重與泰山的意識,增強防地質災害意識,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附:20xx年防地質災害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交通應急預案 篇5

爲保證單位車輛在道路交通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或車輛交通事故時,能夠快速正確的採取應急處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單位職工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公共財產少受損失,減少對環境的.破壞,特制定本應急響應預案.

第一條、駕駛員應當學習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二條、當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員應當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三條、當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員應立即停車,迅速報警,撥打“122”交通事故緊急搶救電話,保護現場;並向車輛管理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四條、若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員脫離險境,並迅速撥打交通事故處理報警電話“122”、“120”、“110”、“119”等急救電話,因搶救傷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第五條、事故處理人員到來後,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如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更不得肇事後逃逸.

第六條、車輛乘車人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協助駕駛員迅速報警,及時報告所在單位領導,並積極搶救傷亡人員.

第七條、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根據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處理意見,妥善處理好各項事宜.

第八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報告時,將成立事故處理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前往事故現場,配合開展應急搶救工作、事故調查分析等,並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第九條,交通事故發生後,要及時通報車輛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評估,保險公司派員或委託經理部車管所對受損的車輛依據保險條款及時恢復車輛;及時做好車輛保險索賠工作.

交通應急預案 篇6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爲在發生特大交通事故後,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處理和搶險工作,最大限度縮短事故處理時間、減少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確保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不受影響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特大交通事故是指造成重特大人身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交通事故。

1.3 本預案適用於項目部生產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及職責與總體預案相同,詳見《項目部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 應急聯絡方式

應急聯絡方式詳見《項目部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圖2?。

4 應急準備

4.1 各有車單位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並報項目部備案。

4.2 各有車單位應急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4.2.1 本單位基本情況;

4.2.2 本單位可能突發的交通事故預測;

4.2.3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4.2.4 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4.2.5 外部依託;

4.2.6 應急救援預案啓動程序;

4.2.7 應急救援的實施。

4.3 加強全員應急救援教育培訓,提高職工預防突發交通事故意識和應急救援、自防自救能力。

5 應急行動

5.1 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或乘車人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保護現場。

5.2 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單位報案後,應立即向項目部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彙報,同時派人員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救援。

5.3 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5.3.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5.3.2 事故的詳細經過、人員傷亡情況、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

5.3.3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3.4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3.5 救援事項等。

5.4 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迅速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小組,配合當地政府組織、醫療等部門協調救援工作,保證受傷人員的及時救治。

5.5 項目部其他有關單位或部門接到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後,應迅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及時趕赴現場進行救援。

6 應急終止

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確認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彙報,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應急終止指令,由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通知有關單位和地方相關方。

① 傷亡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② 事態得到有效控制。

6.1 救援行動結束後,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指派專人組成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6.1.1 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

6.1.2 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6.1.3 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採取的措施;

6.1.4 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1.5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 附則

本預案是針對突發特大交通事件,組織應急處理和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應視具體情況進行補充完善。

交通應急預案 篇7

市交通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爲進一步增強全市交通行業危險化品事故的應對和防範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依據《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XX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結合全市交通行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1.2.1《XX市交通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稱預案)爲《XX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子預案,適用於XX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交通部門搶險救援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1.2.2本預案同時適用於我市交通行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傷害、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損失的事故)。

1.3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領導、統一指揮,以人爲本、確保安全,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單位自救、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要結合本預案,制訂相應的應急救援實施預案,並在當地政府的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2.1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市交通局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和三個職能組,按照規定職責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各縣(區)交通部門要相應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主要領導爲第一責任人。

2.1.1領導小組組成

領導小組成員由市、縣(區)交通局及局屬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市交通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道路運輸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兩縣(區)交通(經貿)局、市交通局運政科和安全生產監督科等相關科室、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市長途客運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市交通局領導小組在市政府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處置專項指揮部的領導下,迅速、果斷、有效地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有:

1.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決定本預案的啓動與結束;

2.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情況,統一部署、協調、督查各職能組落實市政府專項指揮部和市交通局領導小組應急搶救指令落實情況;

3.調度現場及外圍救護所需的運輸車輛;

4.研究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作出事故應急、求援及善後處理等建議和決策。

2.2領導小組下設機構及職責

2.2.1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負責相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搶險救援隊伍的組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2.2.2災情處置組

由市運輸管理處處長任組長,市運輸管理處分管貨運工作的副處長任副組長,市交通稽查支隊、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相關副職XX縣(區)運管部門負責人以及市運輸管理處相關科室負責人任成員。具體負責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與搶險工作。

2.2.3運輸保障組

由市運輸管理處分管客運的副處長任組長,由市運輸管理處客管科、貨管科負責人XX縣(區)運管部門分管客、貨運輸的副職、市長途客運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及油田運輸企業相關人員任成員。具體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事故現場附近企事業單位、學校、居民區內人員的緊急疏散。

2.2.4專家顧問組

由市運輸管理處分管貨運工作的副處長任組長,由學校、企業單位有關方面專家組成。具體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爲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三、風險分析

3.1危險性分析

我市石油化工企業較多,在石化產品的道路運輸過程中,涉及的物品有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有毒物品、腐蝕品等,這些物品如果控制不當,極易引發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燙等嚴重後果,將會給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環境和正常秩序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3.2分類

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爲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人員傷亡、污染等事故。

3.3危險源監控

相關單位及企業對危險源特別是重大危險源要進行全面的監控,嚴密其安全狀態,觀測向事故臨界狀態轉化的各種參數的變化趨勢,及時發出預警信息或應急指令,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對危險監控需要採取的主要措施有:

(1)在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2)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3)根據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及毒害的部位、場所,設置必要的可燃氣體、毒害氣體檢測報警器。

對危險源監控的管理措施有:

(1)建立健全本單位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和監控責任,制定安全管理與監控的實施方案;

(2)保證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

(3)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

(4)建立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5)定期對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

四、預警與響應

4.1危險化品事故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進行先期處置。同時迅速報告119、120,市安監局、市環保局、交通部門、當地政府。

4.1.1報告程序

各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並逐級上報上級交通部門。市交通局領導小組接到報告經覈實後,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廳。具體上報時間要求:在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內以電話、短信或書面(含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報送,1小時內完成首次報告,2小時內完成書面報告,信息報送後必須電話確認。特殊情況不能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形式報告的,以電話形式報告,並說明理由,待條件許可時補報。

4.1.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填寫《XX市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單》(附後),並按要求上報。

(1)事故發生單位名稱、地址、危化品事故的類別(火災、爆炸、泄漏等);

(2)危化品名稱、初步認定的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種類(固體、液體、氣體)、數量、危害的形式,

(3)採取的初步措施、以及現場人員傷亡情況;

(4)可能波及影響範圍及狀況(廠礦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事故能否控制等;

4.2應急預案的啓動

4.2.1預案啓動的單位

局屬有關單位接到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迅速瞭解情況,做出判斷,確認是否構成重特大事故,並立即將事故簡要情況報告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4.2.2領導小組工作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按規定向領導小組報告,由領導小組向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做出是否啓動本《預案》規決定。

4.3基本應急響應的處置要求

4.3.1有關部門應急處置要求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通知後,負責人應迅速做出安排,按照要求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參與相關救援工作。市政府專項指揮部啓動《XX市重特大危險化品事故應急預案》後,則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2各職能組應急處置要求

按照預案確定的職責要求,積極、高效、有序地開展事故救援及相關工作,同時做好後援工作準備。各職能組要將開展情況及時報告災情處置組,保證事故搶險工作協調、有序、有效實施;市政府專項指揮部啓動《XX市重特大危險化品事故應急預案》後,則按照市政府現場搶險指揮組的救援指令,開展救援工作。

4.3.3搶險中重大事項的決策

作出事故搶救重大決策措施要迅速報告市交通局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專項指揮部,經同意後方可實施。

4.4事故現場搶救原則

安全第一、救人爲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後處置。

4.5事故現場保護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的`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出標誌、牌照、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管好現場重要物件。

4.6事故救援的善後處理

(1)經市政府現場搶險指揮組下達停止現場救援指令後,方可停止現場救援,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留下少量人員予以監護。

(2)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發生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及生產工藝要求進行。

4.7應急響應的結束與總結

4.7.1應急響應的結束

在市政府專項指揮部下達結束搶險救援指令後,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發出結束本預案的指令,結束救援工作。

4.7.2應急響應總結

在全部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由市交通局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單位,對事故搶險過程中的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重點檢查預案的操作程序、各有關單位的應急反應速度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一步修訂完善本預案,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政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

五、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主要包括:XX市長途客運公司、XX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遼河油田大力運輸分公司、盤錦遼河油田泰興工貿有限公司、盤錦興達瀝青有限公司、XX市第六運輸公司等單位救援力量。

六、預案管理

6.1 預案培訓

由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制定應急培訓計劃,開展應急管理培訓,提高應急水平。

6.2 預案演練

按照“誰編制、誰組織”的原則,應急預案應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6.3預案修訂

《XX市交通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由市交通局負責修訂;各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負責編制本級別的專項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無特殊原因每兩年修訂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1)新法律法規、標準的頒佈實施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修訂;

(2)通過演練或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預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組織機構、人員發生變化或其他原因。

6.4責任與獎勵

市交通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或應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按照相關的法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5預案備案

《XX市交通局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安監局備案;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並報市交通局備案。

6.6宣傳教育

各單位要積極組織和指導所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所屬部門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發生。

七、附則

7.1本預案由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負責解釋。

7.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八、附件

1.XX市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單

2.XX市交通局應急管理系統通訊錄

交通應急預案 篇8

一、指導思想

爲加強校車運行監督管理,防範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確保乘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關於成立校車管理工作委員會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發生在接送學生途中(有學生在車上)的校車交通事故。

三、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學生宿舍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人員救護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溝通協調組。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2、人員救護組負責爲受傷學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並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疏散引導組負責疏散其他學生;通訊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彙報工作;溝通協調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交警部門、校車租賃公司的`溝通協調等工作。

四、預警預防

(一)、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原因

1、環境因素,如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或道路溼滑等。

2、未按時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導致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不達標。

3、沒有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4、校車駕駛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未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駕駛。

5、校車駕駛人員素質不高,安全意識淡薄,追逐利益忽視安全,超速超員運營,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酒後駕車等。

6、未配備隨車照管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7、學生、家長交通安全意識不強,交通安全知識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校車應經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審批備案,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辦理校車標牌,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2、校車車主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3、駕駛員必須爲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

4、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5、校車載人不得超過覈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6、校車駕駛人嚴禁酒後駕駛校車。

7、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8、照管人員應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認真履行職責。

9、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堅決不乘坐拼裝車、報廢車、外地機動車、貨運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違規車輛及其他證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條件和超載的車輛,發現違規車輛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10、如遇惡劣天氣,學校及時提醒校車駕駛人、學生及家長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確保校車接送學生安全。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一旦發生校車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110、120電話報警,同時向服務學校報告。

2、學校接到報警後,應立即向中心校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報告,鎮街學校應同時向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學校、報告人、聯繫人和聯繫方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3、學校要立即派人到達現場,瞭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盡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有傷亡要及時聯繫醫院救治,並及時通知家長或者家屬。

4、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

5、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取證。

6、及時通知校車保險機構,配合保險機構做好對交通事故的評估和理賠工作。

7、妥善處理好其他善後事宜。

六、善後處理

1、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後處置參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預案",注意在與家長協調時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責任人(如:校車租賃公司等),一同參與協商解決。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立案後,由交警部門依法解決。

交通應急預案 篇9

爲預防我校學生髮生交通不安全事故,確保在第一時間內做好搶救和消除隱患工作,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我校學生交通事故安全應急預案。

一、交通安全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陳平

副組長:袁斯武、阮海龍、劉有根

組員:校委會成員、年級組長、班主任。

二、處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教育。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所有成員要經常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學生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特別是教育學生在出校門時要注意門口交通安全,防止人流過多造成交通事故,並作好交通安全記錄。

2、報告。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在場的教職工均有權也有義務立即報告。一般情況報告程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展開營救工作,同時立即向市教育局和交警部門報告情況。

3、應急工作分工

a、現場處理組:劉有根、廖柏清、各年級組長

職責任務:迅速處理現場情況並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根據現場情況決定以下事宜:劉有根負責向交警報告情況;廖柏清和班主任協助醫院,做好搶救工作;科任教師管理班級上好課。

b、留校處理組:袁斯武、鄧福根、教導處、團委、班主任

責任任務:迅速瞭解情況、負責向市教育局彙報;迅速查清受傷學生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和聯繫電話。

c、機動應急組:阮海龍、張國華、總務處、工會、辦公室、班主任

職責任務: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的一切準備。

接應工作:張國華

d、總指揮:陳平

4、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訊要求工作日,必須保持通信暢通;休息日儘可能開機。

三、其它

做好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謹防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萬一發生學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到不慌亂,弄清肇事者,做好救人和向上級報告工作,儘量降低當事人人身傷害。

交通應急預案 篇10

一、目標

杜絕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體員工生命和集體財產安全。

二、指標

把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控制率100%。

三、控制措施

1、認真學習和嚴格執行《消防管理條例》,做好安全警示、警告標誌,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加強對品的管理。

2、做好崗前安全消防培訓,做到勤宣傳、勤檢查、勤考覈、勤監督,早發現、早治理,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樹立“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主人翁思想。

3、所購原材料,燃料要嚴格把關,符合標準要求,嚴防以次充好。

4、汽油、柴油及其它油品,禁止露天存放,倉庫設立應符合消防要求,遠離居住區和火源,倉庫溫度保持在30oC以下,配備隔熱通風設備,電源開關必須安裝在室外,禁止一切火源,以防火災爆炸。

5、庫管員必須懂火災的危害性、預防措施和滅火對策,必須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會報警、會處理險肇事件。加油員、庫管員由專人、專職負責,做到心中有數,嚴防跑、漏和蒸發。

6、各種化工漆品存放庫房,保管員必須保持庫房通風,溫度保持35oC以下,嚴禁與其它物質混合儲存,保管員要嚴把入庫關,入庫危險品嚴防跑、冒、漏現象,確定無變質、分解、助燃方可入庫。

7、在防火重地,禁火區域內如油罐、油車、油箱和儲存氣體、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焊、割作業、脫桶導熱油作業範圍等場所需要動火,由部門主管負責人報單,並擬製防火措施方案,報主管安全的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作業。

8、所有項目區域的電力設施,安裝要符合規定,標識標誌警示齊全明顯,嚴禁私拉亂接線路,線路嚴禁搭鐵、接地、短漏,防止人員觸電和引起火災。

9、電焊工及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有相關部門培訓,考覈合格證,方可上崗,並嚴格操作規程,電、氣、焊操作時必須遠離物,並把周圍的物品妥善處理乾淨方可作業。

10、司機、機械操作人要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對機械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杜絕跑、漏油現象,嚴禁機車帶病作業,司助人員要保持旺盛的精力,不打疲勞仗。

11、試驗室化學品要有專人負責,隔離存放,遠離火源,嚴防碰撞,跑漏蒸發,做好領用、回收處理等日常事宜,並詳細記錄,以備查閱,試驗室嚴禁吸菸,明火。

12、對從事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的人員,由項目部勞資考覈制定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到專職門市購買。(工作服、安全帽、防護罩、焊接手套、膠鞋、護蓋、絕緣鞋、安全帶、腳釦、電筆、絕緣拉桿、防毒面罩、防護手套)。消除火災隱患,防止事故和職業病發生,並對從事危險作業人員每年進行體格檢查,對不適合再從事本工種人員,及時調整工作崗位。

13、對容易發生火災的場所,配備合格充足的消防器材。

14、各作業面主管部門做好各自的危險源分佈圖,使人人清楚,心中有數,有備無患。

四、應急措施

1、建立安全生產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專職安全員:

2、成立義務消防隊

消防隊長:

副隊長:

隊員:

3、配備充足合格的消防設施

(1)滅火器、消防砂、鐵鍬、鎬、鉤、消防桶

消防吹風機

(2)消防水車:解放水車三輛

4、建立與當地人民醫院的“綠色通道”。

電話:

成立臨時急救小組:

並配備急救箱、氧氣袋、繃帶和相應的救急藥品。

5、易發生火災的部門及責任,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認證記錄,值班人員發現火情,應立即報告領導組,並報警(火警119、求救110,項目部值班電話*******)

6、保證消防器材及物資的合格率和完好使用率,發現短缺,及時補充。

7、勤監督、勤檢查,早發現、早整改,提高防火災意識,掃除麻痹大意思想,把隱患消滅於零的狀態。

8、組織消防知識培訓和預案演練,做到消防隊員及員工懂得火災火情應急措施並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消防隊員發現火情能夠合理,有序疏散人員,並實施滅火。

五、應急響應

1、值班人員發現火情,應立即報告領導組,並報警(火警119、求救110、項目部值班電話)。

2、應急領導組接到報告後,立即通過高音喇叭緊急哨音,召集人員搶險救災。

3、應急領導組要迅速疏散人員,搶救傷員,設立隔離帶,警戒線控制火災漫延,加強滅火,儘量降低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

4、發現電源火災應立即切斷電源,再採取救火措施,嚴防觸電傷害。

5、如有人員傷害,應迅速進行搶救,本着“先重後輕、先急後緩”的原則,疏散搶救。

6、火災撲滅後,應進行認真排查,嚴防死灰復燃。

7、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處理、整改,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作業。

六、資金投入

1、特殊工種人員勞動保護用品,金額20xx元;

2、消防器材物資,金額1500元;

3、急救培訓、藥物配備,金額150元;

4、其它投入,金額1500元;

總計投入金額5150元人民幣。

七、職責與權限

1、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預案”的制定、修訂,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2、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並組織實施。

3、安全生產,管理實行一票否決制,項目經理強白亮負責預案資金落實和預案的`監督實施。

4、財務部長負責預案資金落實到位。

5、材料部長負責各類物資、燃料、化學品的購進,嚴把質量關。

6、庫工、試驗室主任負責各自所轄物資的保管、使用、檢查。

7、辦公室責項目部辦公區域臨建設施和用電線路的日常檢查、監督、整改,協助項目經理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

8、路基隊負責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操作,保證消防車輛的完好使用率,協助項目經理負責工程搶險、搶修工作的現場指揮和對外聯繫。

八、實施控制階段

從駐地臨建開始到工程結束轉移爲止。

交通應急預案 篇11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爲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並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污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3、責任

3.1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啓動與實施。

3.3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5、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6、應急救援備用車輛:

7、應急救援主要程序

7.1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並採取下述活動。

7.1.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並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後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後,根據傷者的傷勢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爲傷者止血(一般採用指壓法,加壓包紮法,止血帶止血法),並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症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急救措施。並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繫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並送醫院就醫。

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擡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並送醫院治療。

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並保暖。

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繫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公司已採取何種救援手段。

7.2.2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8、化學危險品泄漏

8.1化學危險品泄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溫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溫防爆,同時採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泄漏排除後,用大量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並將污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9、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序後,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後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後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10、事故處理結束後,緊急救援組長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對調查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備案。

交通應急預案 篇12

爲切實做好我縣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我縣交通運輸系統的平安與發展。根據省、市、縣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交通運輸系統實際,特制定略陽縣交通運輸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省、市地方性法規、規章,根據略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通知》(略安委會發〔2022〕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略陽縣交通系統實際情況,爲便於我局開展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突發事件工作而編制。

二、名詞術語解釋

1.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地區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2.應急預案:是指爲了有效預防控制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或者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能夠採取有效應對處理措施,防止事態和不良影響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而預先制定的事前預防和事後處置的工作方案。

3.本預案所稱縣交通運輸局是指略陽縣交通運輸系統,包括公路事業單位和營運企業,公路場站的建設施工單位和營運管理企業。

4.事件現場主管單位:本預案所稱事件現場主管單位是指事發當事人所屬的單位、企業或事發現場所在的屬地管理責任單位、責任企業。

三、交通系統安全生產應急工作任務

1.社會常見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統提供快速反應、調運及時、安全高效的交通運輸保障,預防和處置社會突發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統的運輸場站、公路相關經營企業提供公共場所和基礎設施方面的配合和保障。

2.交通系統發生突發事件,交通系統應急指揮機構必須在第一時間做出快速反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控制和協調處理,確保行業穩定和社會穩定,將人民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3.縣交通運輸局必須儘快建立體系完備、覆蓋面廣、高效運轉、反應靈敏的應急統一指揮系統,紮紮實實做好行業預防控制與應急準備工作,全力配合縣政府應急處置機構做好交通應急保障和維護交通行業穩定的應急工作。

4.遵循原則。以人爲本,保護羣衆,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將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應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採取措施優先保護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人民羣衆的利益損失。

5.責任明確,分級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要責任明確,落實到人。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職責明確,分工負責,按既定程序和方法快速上報和處置。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爲主,基層先行、逐級處置的應急處置模式,建立交通系統配合縣政府執行任務應急預案、全局統一指揮處置行業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交通系統行業和單位專項應急子預案三級預案體系,按接報突發事件的信息類別快速啓動相應預案,分級控制和處理,分級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有效預防,快速啓用。科學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科學預防,準確預防,有效預防。首先要建立反應靈敏的信息接報和信息服務體系,準確確認信息,準確預測預警。要防患於未然,採取措施防止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防止或控制突發公共事件的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後果。應急工作預案要注重操作性、適應性、實用性,一看就懂,一看就能操作;要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報告體系,實行“上下結合、條塊結合、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信息網絡,及時、迅速、有效收集和上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保持信息暢通、通訊暢通,接報突發事件信息能快速反應,依法快速啓動相應應急預案,實現早預防,早控制,早處理。

7.平戰結合,常備不懈。要樹立應急工作日常做的意識,平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和機制準備,做好預防和演練工作,確保事發時能夠高效快速發揮作用,經常性的日常工作與事發時的應急工作結合進行,做到常備不懈,事發即來,來之能戰。

8.依法規範,系統聯動。應急工作要以交通運輸系統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爲指導,與有關政策相銜接,全面規範和健全交通運輸系統主體應急預案、配合縣政府執行任務的運力保障預案、系統內各行業各單位的專項子預案,建立統一指揮、專項負責、責任到人、處理得當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模式。整合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所有運力保障和應急保障資源,構建功能完善、內容全面、覆蓋面廣、信息共享、決策科學的應急技術支持平臺;準備一批統一管理、質量過硬、技術熟練、反應迅速的應急保障運力資源;建立一批專業知識精湛、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經驗豐富的交通運輸行業決策諮詢專家組織,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集體聯動,各自發揮作用,科學解決問題。

9.公衆知情,羣防羣救。預測到即將發生公共事件或發生公共事件後,要按照有關信息披露制度規定,通報一定範圍內知曉;對於關係社會公衆利益的事件要及時通過社會媒體向社會公開,避免謠傳的信息先入爲主擾亂公衆視聽,引起不必要的損失。對於需要全社會人民羣衆共同協防控制的公共事件,要及時向人民羣衆傳達正確的處理辦法,做到羣防羣救,防止不法分子藉機生事,擾亂社會正常秩序。

四、適用範圍

1.本預案適用於交通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各經營企業、交通公共場所和交通工程建設工地等。

2.本預案適用範圍爲:配合縣政府執行應急工作任務,用於略陽縣交通系統公路、機動車服務、出租車、交通工程建設管理等交通領域所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3.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分類分級

(1)略陽縣突發社會公共事件

略陽縣突發社會公共事件是指略陽縣行政區內突然發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主要有四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公共安全事件。

(2)略陽縣交通系統突發公共事件

略陽縣交通系統各事業單位、各經營企業、各交通場站交通系統公路運輸、機動車服務、出租車、交通基礎設施管理、交通工程設施建設等行業領域發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恐怖事件、行業從業人員集體過激行動、主幹道路不暢、重要節假期(含黃金週、春運)運力緊張、重大活動現場運力緊張、行政執法衝突、公共衛生(如新冠、禽流感等)等公共事件。

(3)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交通運輸系統應對的突發公共事件原則上分爲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對小範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交通行業穩定、社會穩定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相關科室、基層單位和企業能夠處置的事件。

(5)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複雜,對一定範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行業穩定、社會政治穩定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後果,但只要職能部門、基層單位和企業調度有關資源,必要時由縣交通運輸局相關專項應急機構業務指導就能夠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6)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事態複雜,對一定範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行業穩定、社會政治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等後果,需要縣交通運輸局或縣相關專項應急機構調度縣有關部門、單位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7)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事態非常複雜,對略陽縣的政治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等後果,需要縣安委會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8)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可分爲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並依次採取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9)分級規範

具體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和預警級別的量化標準,由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參照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五、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略陽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張秦嶺

副組長:裴明勇古久能

成員:王永軍劉黎明康健樊浩馬繼武

黃海軍湯波王輝周宗濤楊月亮

方世超郭華成彭翠萍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統一編導,協調指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全系統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所需各類物資、設備、人員調用。

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及時解決救援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適時發佈、通報(並向上級報告)事故的原因,責任和處理情況。

5.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重大危害控制系統進行評價。

6.爲救援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爲救援工作的實施提供技術支持。

7.及時分析事故源的變化,爲救援行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提出科學合理的解決辦法(必要時邀請有關部門參與救援工作)。

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信息工作組、應急救援隊、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及善後工作組、事故調查組。

(一)信息工作組

組長:裴明勇

成員:湯波付建菲張洋黃敏邵春彥

工作職責:

1.負責對網絡輿情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及時、全面掌握與該事件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給決策者在較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2.及時彙集、整理、分析突發事件產生的網絡輿情,與相關部門會商解決對策,及時做好與相關網絡媒體溝通工作,在第一時間內發出官方聲音,有效引導輿論,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

3.根據網絡輿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時及時組織新聞發佈會。對於特別重大網絡輿情,由局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權威消息。

(二)應急救援隊

根據交通運輸行業特點,決定成立公路施工應急救援分隊、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水上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道路安全應急救援分隊。

總隊長:古久能

隊員:王永軍馬海鵬康健劉黎明楊月亮

方世超郭華成彭翠萍湯波馬繼武

周忠濤周衛國李慶朝王輝李慶豐

周小華黃海軍王龍王新政葉飛

劉光輝楊俊樊浩張洋蒲建

黃靖彭泰雲李鋼陳明春陳立志

葉小軍

1.公路施工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黃海軍同志擔任,隊員:劉黎明馬繼武李慶朝王輝張洋彭泰雲葉小軍。職責爲:

①負責各類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調運;

②及時組織把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設備運送到救援現場;

③負責重特大事故人員、物資的疏散運送工作;

④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2.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康健同志擔任,隊員:李慶豐楊月亮周忠濤蒲建

方世超郭華成彭翠萍。職責爲:

①迅速調集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②按照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的意見實施救援;

③協助事故調查組和善後工作組做好相關工作。

3.水上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樊浩同志擔任,隊員:湯波李鋼陳明春劉光輝

周衛國楊俊。職責爲:

①迅速調集水上救援人員、船隻及設備,必要時請求上級海事部門救、撈人員及設備支持;

②負責指揮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③協助水上事故的調查工作。

4.道路安全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王永軍同志擔任,隊員:馬海鵬周小華王龍王新政葉飛陳立志職責爲:

①接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報告後,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救援工作,堅持先救人的原則,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②負責各類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調運;

③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做好警戒、保衛、疏散等工作;

④負責重、特大事故人員、物資的疏散運輸工作;

⑤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張紅瑞全漢莉陳芬芬陳明春

工作職責:

1.負責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及醫療機構進入緊急救援狀態;

2.協助醫療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助工作;

3.配合醫療部門出具醫療報告,爲事故技術分析及善後處理提供依據。

(四)後勤保障及善後工作組

組長:劉黎明

成員:郭自軍葉飛陳一閩賈睿黃靖

工作職責:

1.維護事故救援現場秩序,做好警戒、保衛、疏散等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道路管制,爲救援物資、人員的及時到位,搶險車輛、設備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3.籌措緊急救援過程中所需資金;

4.爲現場救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資保障。

5.負責事故單位職工、家屬的救助、安置及各種相關政策解釋工作;

6.負責工傷鑑定、賠償、保險等政策解釋及相關業務。

(五)事故調查組

組長:王輝

成員:黃海軍李慶朝周宗濤樊浩張洋王龍裴春豔陳立志

工作職責:

1.負責事故的調查,進行現場取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邀請有關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2.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3.制定預防措施。

六、應急工作組織體系

1.專項子預案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主體預案和各類專項子預案。各單位和交通系統各企業要根據本預案成立應急組織結構,負責本領域、本單位專項應急預案的具體編制、演練、應急啓用和實施、完善等工作,並接受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和管理。各專項子預案要列出工作人員通訊表,並及時更新和公佈。專項子預案工作人員負責做好日常準備工作,遇到與職責相關的突發事件發生時如無特殊原因必須無條件立即到崗執行應急工作任務和指令,啓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組織體系

縣交通運輸局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按照一定的應急組織體系、工作流程、信息流程進行,應急機構人員要及時更新聯絡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應急值班

實行24小時接警值班制度,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單位要做好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確保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交通系統各單位和個人一旦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徵兆或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有責任迅速通過值班電話0916-4x2xx15或110、119、120等特服電話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4.通過預測預警支持系統,對報警事件的風險係數、發展趨勢等及時進行分析,科學預測,按程序向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分析結果,提出處理建議和啓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提請應急指揮中心向社會統一發布預警信息。

5.預警信息發佈後,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單位根據預警級別及時通知交通系統有關單位採取行動,進行事態控制和預防準備工作。

七、應急響應

1.分類響應。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發出的社會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指令或接到交通系統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後立即啓動縣交通運輸局主體預案,根據需要即時啓動交通系統專項預案、調動相應機構人員執行應急工作任務。

2.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警情信息和上級指令後立即按程序啓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

3.縣交通行業發生安全事故時,啓動《略陽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4.縣客運行業出現不穩定警情或發生突發事件,影響行業正常運營和社會安定,啓動《客運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在特殊地區或特殊時期出現部分或大面積人員滯留情況時,啓動相應運力保障預案,如《黃金週運力應急預案》、《春運運力應急預案》等。

6.縣交通運輸局其他各行業、各單位、各企業發生突發事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事件主管單位、主要責任企業分別按程序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最大限度減少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

7.各單位、各運營企業發生突發事件或接到應急工作機構下達的指令信息後應立即啓動本單位、本企業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進行先期應急處理或配合應急工作機構執行應急工作任務。

8.分級響應。交通系統一般或較大突發事件,突發事件現場主管單位、責任企業應立即啓動本單位、本企業的應急預案,採取措施進行先期應急處理,同時將情況及時上報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若事件主管單位、責任企業不能獨立處理時,再報請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啓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成立現場處理小組,組織應急處置工作,並由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負責信息上傳下達和對外發布。

9.基本響應程序。交通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主管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作爲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接警後15分鐘內啓動本單位(企業)、本行業爲主體的先期處置預案機制,並報所在地政府機構參與處理。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羣衆、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定屬於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在事發接警後30分鐘內向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必要時同時向上一級報告。

10.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報初步判斷爲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事件,要在30分鐘內快速做出綜合分析,啓動相應應急預案,按照分級響應權限通知相關單位,並立即組織專項人員前往事發現場。

11.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系統啓動後,專項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應根據專項應急預案,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發現場在縣城內的,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應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並開展工作;事發現場在縣城外的,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應在1小時內趕到現場並開展工作。

八、應急結束

處置工作完畢後,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或事件現場主管單位應及時研判,適時決定應急工作結束。

九、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後,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十、調查和總結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事後工作組在善後處置階段對交通運輸系統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並及時將工作情況報告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再向上級報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企業應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並書面報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單位、企業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應急裝備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各單位、各企業要建立應急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確保事發時能夠應急使用,保障應急人員和應急經費。各單位、各企業要組織一批年富力強、技能熟練、素質較好的員工成立應急救援工作隊伍,確保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能夠迅速集中,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單位、各企業每年要安排應急工作專項經費,用於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高效開展。

十二、宣傳、培訓和演習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督促交通系統各機關股室、各單位、各企業、各交通場所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基層幹部職工和社會公衆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要向社會公佈應急值班電話,向各企業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和公衆提供技能培訓和知識講座,在電視、電臺、報刊、網絡等媒介開闢應急知識公益欄目,在中、國小普及交通安全常識和交通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讓公衆掌握髮生交通公共事件的科學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1.培訓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交通系統各單位、各企業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班;縣交通運輸局各單位要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教育列入幹部學習培訓的內容。

2.演習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有計劃,主動組織或配合進行與各單位的合成演練和協同演習。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交通系統幹部羣衆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的目的。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參與應急工作的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預案要求,做好應急運輸車輛、應急技術設備、救援隊伍等事項的檢查工作,並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

交通應急預案 篇13

爲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做好低溫雨雪天氣防範應對專題會議精神,積極防範和應對雨雪冰凍災害天氣對交通運輸通行造成的惡劣影響,保障全縣公路安全暢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切實提高應對20xx年春節期間雨雪冰凍災害的綜合防禦和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全縣國省幹線公路、農村公路安全暢通,保障客運班線、城鄉客運、水上運輸、貨物運輸安全有序。

二、組織機構

成立交通運輸局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曹建華,副組長:蕭軍、左忠慰、章效武,成員:呂大可、張英才、蔚迎軍、潘峯、衛思平、陳朝陽、董俊華。領導組下設五個工作組:

(一)應急協調組

組長:左忠慰

成員:董俊華、許晨

工作職責: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統計應急數據及災損、信息上報等。

(二)應急搶險組

組長:蕭軍

副組長:衛思平、楊瑞

成員:鳳東宏、章新貴、王能、範詩傑

工作職責:加強積雪、冰凍嚴重路段除雪、清除倒覆竹木和交通疏導,對重點路段開展搶通保暢,全力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1.G205涇縣段、S206涇縣段(鼓樓鋪—雙坑段)

(1)G205涇縣段

總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

除雪裝載機1臺:

鏟雪車1臺:

搶險人員班組10人

(2)S206涇縣段(鼓樓鋪-雙坑段)

總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

鏟雪車1臺:

搶險人員班組10人

物資安排:融雪劑50噸;防滑料20 m;編織袋200個;鐵鍬20把;掃帚20把;反光雨衣及防滑靴20套;照明手電筒4支;手套100雙;標誌牌30套;反光錐形筒200個。

存放點:晏公石山道班

2.S206涇縣至丁家橋段、S217、S103、昌三路、袁童路、涇溪路、溪桃路、包查路、桃蒼路、毛郭路、雲中路、洗白路、榔蘇路、榔黃路

總負責人:範詩傑XX

機械物資安排:鏟雪車2臺、自卸車2臺、巡查車3臺、公務車2車

(1)涇溪路、溪桃路、包查路、桃蒼路、毛郭路、雲中路等

涇縣春雨搶險小組15人,聯繫人徐中秋XX

機械物資安排:鏟雪車1臺,巡查車1臺,自卸車1臺物資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業用鹽7噸

(2)洗白路、榔蘇路、榔黃路等

涇縣誌輝公路養護搶險小組10人,聯繫人張志龍XX

機械物資安排:剷車1臺,巡查車1臺,自卸車1臺

物資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業用鹽7噸

(3)S206涇縣至丁家橋段、S217、S103、昌三路、袁童路等

涇縣華通搶險小組20人,聯繫人劉騎兵13805628627

機械物資安排:鏟雪車1臺,巡查車1臺,自卸車1臺

物資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業用鹽6噸

3.農村公路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鄉鎮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搶險保通保暢工作,交運局及時發送預警信息和工作提示,對農村公路搶險保通保暢通給予支持配合。

(三)交通保障組

組長:左忠慰

副組長:蔚迎軍

成員:李霄鵬、吳志芳、陳向路、王琴

工作職責: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準備應急車輛,做好應急運力儲備,科學合理調度,及時疏運因雪阻造成的滯留旅客;督促水運企業加強應急值守,嚴格運輸船舶安全操作和惡劣天氣應急管理。

(四)道路巡查組

組長:蕭軍

副組長:潘峯、衛思平

成員:吳國棟、宗治國、鳳東宏

工作職責:加強全縣公路特別是公路橋樑、涵洞、高邊坡、高擋牆和高路堤、臨水臨崖等險工險段的`巡查力度,發現雪堵、塌方,及時報告。設立警示標誌牌;必要時會同交警進行管控,並及時上報管控情況。

(五)後勤保障組

組長:章效武

副組長:呂大可、張英才

成員:邵磊、陳朝陽、蔚迎軍、衛思平、董俊華

工作職責:加大對交通在建工程開展監督檢查,準確回覆城鄉公交、客運停班、道路通阻、遊客滯留等網絡輿情,加強信息宣傳報送,做好搶險車輛、物資、後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全體人員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僥倖心理,各組要加強落實工作職責,確保應急搶險任務及時完成。

(二)對應急設備、物資及時補充,按照10天左右大雪的應對標準,採取自行購置,進一步完善儲備,確保設備、物資快速調用、及時到位。

(三)嚴格按照搶險工作要求,積極防範應對準備,加大搶通保暢力度,確保羣衆春節期間出行安全。

交通應急預案 篇14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範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社會和工作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1) 重特大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2) 超出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管理機構)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3) 需要省廳處置的其他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爲本,安全第一。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處置過程中,把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爲首要任務,並切實做好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避免二次傷害。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廳直各單位,在省廳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權限,負責本地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同時,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事故現場救援工作,發揮指導、協調作用。

1.4.3 預防爲主,平急結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配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4.4 依法管理,科學施救。堅持“科技興安”戰略,加快先進適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組織體系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省廳和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以及現場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廳領導任組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爲副組長、廳直有關單位和廳機關有關處室相關負責人爲成員,負責對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承擔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自行確定本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各生產經營單位組建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等。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廳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2.2 工作職責

2.2.1 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1) 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有關決策部署,嚴格執行應急救援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範,依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管理和處置工作;

(2) 加強對全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開展調查研究,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對各階段應急管理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3) 審議、批准全省交通運輸應急建設工作規劃和事故救援處置預案,對有功單位及人員進行表彰,對違紀單位及人員作出處理;

(4) 批准和解除預警,決定本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啓動或終止,發佈指揮調度命令,協調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資源及人員的組織、調配;

(5)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審覈、批准現場救援處置方案;

(6)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2.2.2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1) 傳達貫徹省廳應急領導小組相關會議和指示精神,擬訂交通運輸應急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抓好各階段應急管理重點工作的督促協調、組織實施;

(2) 擬訂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其他預案,定期評估預案的合規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修訂工作,並監督檢查預案的執行落實情況;

(3) 收集整理與應急管理和處置相關的政策法規、信息數據,加強應急救援形勢任務的分析研判,提出對策建議,爲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教育培訓和演練;

(5) 執行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對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置工作的指示命令,做好事故預警、應急響應和現場處置等信息的收集、彙總、分析、傳遞和發佈等工作;

(6) 組建技術專家組,爲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7) 完成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 省廳現場指揮部

(1) 負責對事故現場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力量的指揮調度,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發佈應急物資、裝備及人員的組織、調配命令;

(2) 瞭解掌握事故傷亡損失以及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對當前和下一階段應急工作提出意見建議,並報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

(3) 組織技術專家進行現場會商,爲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採取臨時處置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

(4) 加強與事故現場其他參與救援工作的部門及單位的溝通聯繫、協調配合。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臨時工作組,並指導其開展工作;

(5) 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加強和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與建議。根據應急救援現場表現,對相關單位及人員提出獎懲建議;

(6) 完成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信息報告與預警

3.1 事故監控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事故監測和信息報送網絡,完善風險評估、分析研判等運行機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隱患點的.排查辨識和動態監控,對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信息,按規定時限上報省廳值班室。

3.2 信息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逐級迅速上報事故信息,每級報送時限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主動地向省廳應急辦提供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其他數據資料,爲省廳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3 預警行動

3.3.1 預警級別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爲四級,由高到低分別是:Ⅰ級預警(可能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Ⅱ級預警(可能引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Ⅲ級預警(可能引發較大安全生產事故)、Ⅳ級預警(可能引發一般安全生產事故),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 預警發佈

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信息,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迅速召集相關單位及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根據事故風險和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提出發佈預警信息及預警級別的建議,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審覈批准後予以發佈。

完善預警信息發佈渠道,可通過部門網站、辦公內網、手機短信、LED顯示屏等方式發佈預警信息。

規範預警信息發佈內容,應包含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範圍、防範措施、注意事項及發佈機關等要素。

3.3.3 預警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收到省廳發佈的預警信息後,應當按照預案規定,及時研究制定應對方案,採取應對措施,並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各項準備。

(1)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的主要領導和全體人員到崗,24小時現場值守;成立專家組,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在規定地點完成集結,人員、裝備、物資、器材根據救援工作需要配備到位。

(2) Ⅱ級預警(嚴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的主要領導和關鍵崗位人員24小時現場值守,專家組成員到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在所屬單位完成集結,人員、裝備、物資、器材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準備。

(3) Ⅲ級預警(較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與專家組成員保持聯繫,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做到全天備勤,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對人員、裝備、物資、器材配備情況作出安排。

(4) Ⅳ級預警(一般狀態)。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與專家組成員取得聯繫,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安排三分之一以上力量備勤,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強人員培訓,開展演習演練,做好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器材的儲備管理。

3.3.4 預警解除

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因素消失後,經省廳應急辦與相關部門、單位及專家會商,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批准,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響應級別分爲四級,分別是:

(1) 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或中毒,或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Ⅳ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 分級響應

4.2.1 預案啓動

Ⅰ、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決定,並啓動本預案。事發地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廳直有關單位以及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按照本預案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的規定以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命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Ⅲ、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分別由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廳直有關單位組織實施,並及時向省廳報告事故信息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4.2.2 主要措施

實施Ⅰ、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省廳將採取以下主要措施:

(1) 與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保持聯繫,加強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密切跟蹤掌握事態最新發展;

(2) 及時向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以及事態發展、應急救援進展等情況;

(3) 組織會商、研判,制訂現場救援處置方案,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審覈批准後施行;

(4)成立現場指揮部,抽調相關人員和技術專家隨同廳領導趕赴事發地,現場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5)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臨時工作組,加強與相關部門及單位的協調聯繫、溝通配合;

(6) 採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廳直有關單位應啓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成立協調指揮機構,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本領域、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支援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加強應急響應期間的值班值守,跟蹤掌握事態發展,並採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啓動本級相應應急預案,成立本級現場指揮部,在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和當地政府的共同領導下,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省廳現場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4.3 指揮協調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到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發佈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示命令後,應當立即安排相關領導、專家和應急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省廳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協調下,按照現場救援處置方案,密切配合,共同採取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全力遏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4 緊急處置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發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啓動本級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職工、羣衆及其他現場人員開展自救、互救,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事態發展,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現場救援處置方案作出調整,採取其他臨時性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報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

涉及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區域、跨領域(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救援處置方案,應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研究制定,並根據應急救援進展,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4.5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人員應當按規定配備符合相關標準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程序及相關規定。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在系統內徵用和調撥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器材。

4.6 羣衆安全防護

省廳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命令,切實做好事發現場羣衆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包括:

(1)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特點,明確保護羣衆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2) 確定應急狀態下羣衆疏散、撤離、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和程序,提供應急運輸車輛,做好疏運組織工作;

(3) 根據事發地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條件,爲遇險羣衆提供相應的延伸服務。

4.7 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事發地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向省廳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請求社會力量的支援,由省廳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具體協調相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 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

省廳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進展,安排技術專家,攜帶專業設備,切實做好事故現場的檢測與評估,集中收集整理、綜合分析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後果,爲完善現場救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應及時報送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

4.9 信息發佈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成立負責信息發佈的臨時工作組,及時整理事故處置最新進展,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審覈批准後,通過新聞媒體或網絡等途徑發佈相關信息。

4.10 應急終止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經省廳現場指揮部確認,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終止實施本預案,撤離現場應急救援隊伍。

5.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本預案終止實施後,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廳直有關單位應當在省廳現場指揮部的指導下,制定善後處置方案,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後,組織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開展災後重建,恢復基礎設施。

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加強對事發地善後處置工作的跟蹤督導,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5.2 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各級交通運輸管理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協調保險機構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和受災人員、受損財產的保險受理及賠付工作,保證災後恢復重建以及傷亡人員醫療救助金、撫卹金的資金來源。

5.3 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直接或授權相關部門及單位成立調查組,獨立或在省、部領導下開展調查工作,工作進展以及調查報告按規定時限報送相關部門。

本預案終止實施後,省廳現場指揮部應當認真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審覈批准後,由省廳應急辦組織實施,對應急預案、現場救援處置方案等進行修訂完善,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抓好落實。

6.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廳積極推進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建設,建立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等基本環節,保證各級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換共享,爲應急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工作。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的應急機構,負責本地、本領域、本單位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工作,並定期向省廳報送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及時報送。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下的緊急調用。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地、本領域、本單位實際,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做好日常檢查檢測、維護保養,確保應急救援裝備質量合格、性能良好,處於待命狀態,能夠隨時調配並投入使用。

6.2.2 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進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隊伍組織管理,開展培訓演練,提高人員素質和裝備水平,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瞭解掌握全系統各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配備、專業特長及裝備水平等情況,並檢查指導相關工作。

6.2.3 交通運輸保障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積極依託大中型道路運輸企業,加強應急保障運輸車隊建設,按規定數量配備客貨運輸應急車輛,並根據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命令開闢應急救援運輸特別通道,迅速組織力量搶通受損路段,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廳應急辦應當及時瞭解掌握全系統應急運輸車隊的組織管理狀況,並加強監督檢查。

6.2.4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與當地醫療機構建立聯繫,並積極爲醫務人員開展現場救治工作提供便利。

6.2.5 治安保障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直屬有關單位和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單位員工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和保衛工作,加強對重點場所部位、重要設施設備的巡查值守和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並在必要時協助做好羣衆疏散工作。

6.2.6 物資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完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計劃和管理使用、徵用調撥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根據使用情況及時進行補充更新,確保應急物資按規定數額配備,防止被盜、挪用、流散和失效。

應急狀態下,省廳應急辦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命令,負責協調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跨領域、跨部門單位的物資調配,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6.2.7 資金保障

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爲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必要的資金準備。

6.3 技術支持與保障

省廳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意見建議,加強分析研判,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爲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

7.監督管理

7.1 監督檢查

省廳應急辦應當加強對本預案的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找問題、通報情況、督促整改、狠抓落實。各級各有關單位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7.2 公衆信息交流

省廳應急辦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省交通宣傳中心提供支持。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結合本地、本領域、本單位實際,做好應急法律法規和技能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不斷提高幹部職工、從業人員和社會公衆的危機防範意識。

7.3 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省廳和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廳直有關單位應當制定年度計劃,定期對本地本單位應急管理機構、專兼職救援隊伍及其他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幹部職工的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7.4 演習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系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省性的綜合演習。各級應急管理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各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及時瞭解掌握各地各有關單位應急救援演習演練組織開展情況,總結交流經驗做法,檢驗評估能力水平,並向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報告。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廳應急辦應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職責與應急資源的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發現的新問題,定期對本預案的合規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進行全面評估和修訂,組織技術專家評審,報經省廳批准後組織實施。

8.2 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 執行應急救援指示命令堅決,行動迅速,指揮有方,爲避免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作出突出貢獻的;

(2) 承擔並出色完成應急救援急難險重任務,成績突出的;

(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 視情節和危害程度,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依規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屬違法犯罪行爲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 不按規定製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拒絕承擔應急準備義務的;

(2)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 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 阻礙應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 散佈謠言,擾亂事發現場搶險救援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爲的。

8.3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