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點方案模板六篇

爲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那麼什麼樣的方案纔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試點方案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試點方案模板六篇

試點方案 篇1

根據《印發xx市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示範點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府辦〔20xx〕48號)要求,我區被xx市政府確定爲區級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試點。爲完成試點建設任務,推動我區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的深入開展,按照《廣東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任務

建立與完善下級政府規範性文件向上級政府備案包括區政府向市政府備案制度。

二、工作要求

爲完成試點建設任務,我區今年將建立、健全以下六項制度:

(一)健全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宣傳教育制度;

(二)落實規範性文件備案登記統計制度;

(三)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檢查制度;

(四)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情況通報制度;

(五)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糾正制度;

(六)完善規範性文件備案考覈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發動階段(4月份)

印發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試點實施方案到各鎮(街道)及職能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是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內容,爲建設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試點做好充分準備,指定專人負責實施落實該方案,各單位原則上由分管法制的領導及法制員負責。人員名單請按附件格式於4月27日前報區法制局。

(二)實施階段(4?10月份)

1. 健全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宣傳教育制度

(1)充分利用區法制局網站做宣傳。4月前將規範性文件備案的相關規定、備案工作流程和報備所需材料及其格式放到區法制局網,既擴大宣傳範圍,也便於報備責任單位隨時瞭解和運用。

(2)把法制員培訓班作爲教育陣地。擬於6月份舉辦南海區年度法制員培訓班,以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及備案工作爲培訓主題,結合我區規範性文件沒有報備和報備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設定授課內容。同時,爲各鎮(街道)、職能部門提供交流經驗的平臺,共同查找問題,解決問題,以此促進備案工作由上級機關督促約束向下級機關自覺履行轉變。

2. 落實規範性文件備案登記統計制度

區法制局繼續做好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向xx市政府備案的具體工作區政府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區法制局應自文件發佈之日起30日內上報xx市政府備案。同時做好規範性文件備案登記統計工作,每月10日前對上一個月的.備案情況做好統計分析,防止出現漏報、遲報情形,也便於及時掌握我區發佈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情況,爲政府制訂相關政策提供信息支持。

3. 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檢查制度

各鎮(街道)、職能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應當自印發之日起30日內報區法制局備案。爲防止遲報、不報、漏報等現象發生,建立規範性文件檢查制度,包括規範性文件備案季度檢查制度和開展規範性文件備案情況大檢查,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的監督。

(1)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季度檢查制度。要求各鎮(街道)、職能部門每季度在指定日期(即4月27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向區法制局報送上一季度的發文目錄。通過檢查發文目錄,發現存在規範性文件未向區法制局報送備案的,通知備案責任單位限期備案。逾期仍未備案的,按《規定》第24條處理。通過季檢,督促各鎮(街道)、職能部門在平時重視備案工作。

(2)開展規範性文件備案情況大檢查。8月份,由區法制局組織人員對全區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進行檢查,全面掌握、分析備案情況,及時發現備案工作存在的問題,認真研究對策措施,爲我區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試點積累經驗。

4. 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情況通報制度

針對目前存在的報備不及時、應備不備、集中報備、年底突擊補報等現象,爲進一步規範報備工作,建立規範性文件通報制度,包括實行季度公佈制度和年度通報制度。

(1)實行按季度公佈規範性文件目錄。對各鎮(街道)、職能部門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經區法制局審查後登記,每季度通過《政府法制簡報》、區法制局網站對外公佈1次,並將公佈的季度目錄抄送區政府。

(2)建立年度規範性文件通報制度。10月份,區法制局將各鎮(街道)、職能部門的發文情況、規範性文件的數量、報送備案情況、目錄審查情況及處理結果向全區進行通報。

5. 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糾正制度

區法制局在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中發現問題的,應在《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意見書》中明確提出修改或廢止要求,制發機關必須在接到《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進行改正,並將改正結果報區法制局。如對意見書有異議的,應於收到意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對意見書不提出異議,又不自行修改或廢止的,區法制局應報請區政府對該規範性文件予以撤銷。

6. 完善規範性文件備案考覈制度

在去年實行的行政執法責任制納入績效與作風年度考評考覈項目的基礎上,今年將結合實踐經驗,進一步明確將制定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情況、報備情況、法制審查情況和公佈情況等作爲考覈內容,量化爲具體分值,直接與獎懲掛鉤,使其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同時使各鎮(街道)、職能部門的工作有目標、有方向,促其增強法制意識。

(三)總結階段(10月份)

各鎮(街道)、職能部門對今年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及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總結,並於10月10日前報區法制局。區法制局綜合全區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開展情況,總結經驗,並於10月下旬將試點的情況總結成材料報市法制局。

試點方案 篇2

爲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方案》,解決羣衆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問題,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有效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結合我旗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烏審旗位於鄂爾多斯市西南部、內蒙古自治區最南端,東南與陝西省榆林市接壤,是自治區南下北進的重要通道,享有自治區“南大門”的稱譽。全旗總面積11645平方公里,下轄6個蘇木鎮59個嘎查村;總人口13.33萬人,其中少數民族佔30%。

20xx年全旗完成民生投入15.4億元,佔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5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34005元和12824元。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分別達每人每月560元和400元,城鎮低保保障2768人,發放保障金1452萬元,人均補差437元/月,達到保障標準的78%,其他補助621萬元;農村低保共保障6480人,發放保障金2488萬元,人均補助3840元/年,達到保障標準的80%,其他補助496萬元;五保集中、分散供養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共保障332人,發放資金286萬元;發放城鄉醫療救助金136萬元,救助210人/次;發放臨時救助資金27萬元,救助490人次。此外,我旗還建立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形成了較爲完善城鄉社會救助保障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不斷提升,經濟發展的普惠性不斷增強。

二、工作目標

以託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爲目標,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給予急難救助,在救助的範圍上做到全覆蓋、在救助的標準上立足託底線,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爲,在救助程序上做到困難羣衆救助有門、受助及時,在救助內容上拓展個性化、多樣化的服務,努力使困難羣衆生存有尊嚴,生計有保障,生活有盼頭,保持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救助範圍

開展“救急難”工作,具體包括在本旗出現的所有需要急難救助的(含非本旗戶籍常住人口)的以下類型人員:

1、已納入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其他專項社會救助範圍,但由於特殊原因(如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等)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

2、因遭遇自然災害、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意外傷害,在扣除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

3、因患各種大病、重病,在扣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後,因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包括個別未繳納各類保險而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直接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

4、在本旗範圍內發現的流浪乞討人員。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城鄉家庭,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後,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

四、工作任務

我旗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重點實施“123”重點任務。

(一)設立一項基金

設立“救急難”公益基金,以旗委政府牽頭,動員、引導本地具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駐地企業捐贈募集資金,動員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個人捐款,同時積極爭取旗財政、上級部門爲基金注入資金,爭取建立資金較爲充裕的“救急難”公益基金,爲開展“救急難”工作建立資金保障。基金主要用於臨時救助以及醫療救助資金不足或不到位時,解決困難羣衆急難救助。

(二)完善兩項重點制度

實施“救急難”工作,目標是託底線,救急難,因此要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明確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和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的職責。重點完善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在“救急難”工作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1、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在原《烏審旗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救助範圍,注重“全覆蓋”和“救重點”的統一,既要覆蓋所有遭遇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對低保等困難家庭的重點救助;進一步提高救助標準,立足“託底線”,與我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重點解決羣衆基本生活燃眉之急;進一步簡化申請審批程序,注重“規範管理”與“方便快捷”統一,既要嚴格執行審覈審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難的制度特點,縮短審批時限,增強救助實效。

2、完善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烏審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在救助對象範圍上覆蓋所有貧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貧居民;在就醫用藥範圍上適當放寬,用藥目錄、定點醫療機構等應與大病保險相一致,逐步取消就醫用藥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簡化結算程序,推進“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在制度銜接上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保險、商業保險等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制度合力。

(三)建立三項工作機制

——建立主動發現報告機制。以公安機關、蘇木鎮政府、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社工組織、志願者服務團隊等與羣衆聯繫密切的`工作機構爲依託,充分發揮基層公安、蘇木鎮、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作用,主動發現、及時救助,第一時間採取幫扶、疏導和干預措施,切實做到早發現、早救助。蘇木鎮開通社會救助熱線,暢通困難羣衆申請救助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情況渠道。

——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在各蘇木鎮便民服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窗口,專人負責社會救助申請受理或轉辦工作,受理工作具體分爲即時辦結,限時辦理,即時辦理需要相關部門在接到救助申請後立即協同辦理,對轉辦事項加強部門配合,確保困難羣衆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工作目標和救助標準按新《臨時救助辦法》和《城鄉醫療救助方案》規定執行。

對急難求助資金需求大、超過規定標準的,對面臨急難問題有可能採取錯誤行爲甚至極端行爲的,蘇木鎮和旗縣民政部門在積極救助、及時干預的同時,要及時向政府上報情況,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提出解決方案,明確支持條件,確保及時解決問題或採取必要工作措施,防患於未然。對於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對象,應耐心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積極爭取同級黨委、政府完善制度安排,健全救急難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

——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機制。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培育扶持優惠政策,爲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充分發揮專業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在“救急難”方面的優勢,爲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推動社會救助由單獨物質救助向物質救助、精神慰籍、心理疏導、能力提升等綜合救助服務轉變。

五、實施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20xx年5月—6月)

旗政府成立“救急難”工作領導小組,細化各部門職責分工,形成政府主導,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切實可行實施方案,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部署“救急難”各項工作。

(二)完善制度階段(20xx年6月—7月)。

修訂完善現行《烏審旗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辦法》、《烏審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我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按照救助範圍全覆蓋、救助標準託底線、救助程序方便快捷的要求,力求使方案設計達到“託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要求。

(三)籌集資金階段(20xx年6月—8月)

爭取旗政府追加“救急難”資金預算,並爭取上級部門資金投入,爲“救急難”工作開展提供資金保障。同時啓動“救急難”公益基金審批報批程序,成立基金籌委會和基金委員會,開展基金設立工作,廣開渠道爲基金籌措資金。

(四)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9月)

根據試點工作方案,實施救助工作。通過基層工作人員和社會工作者,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實施救助。開通社會救助熱線,在蘇木鎮政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窗口,方便困難羣衆求助。同時通過政府服務購買方式或者志願服務的方式,對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彌補物質救助的不足,真正做到“送溫暖,送到家”。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以旗政府“一把手”任組長、分管副旗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爲成員的“救急難”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加大財力保障

根據歷年來臨時救助、城鄉醫療救助支出情況,考慮到臨時救助範圍的進一步擴大,醫療救助封頂線的進一步提高及二次救助,用藥目錄的調整放寬等情況,爭取旗財政按照全旗人口每人10元的標準安排預算,併爲“救急難”基金注入啓動基金。

(三)開發設置社工崗位

積極爭取旗委政府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尤其在城鄉社區大力設置社會工作崗位,發揮社會工作者專業服務,爲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社會救助、就業服務、心理疏導、婚姻家庭服務、殘疾人服務、青少年服務等社會工作服務,逐步實現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社區全覆蓋。

(四)完善各項救助制度銜接機制

加快完善各項救助制度銜接機制,最低生活保障爲城鄉特困人員供養解決基本生活問題;醫療、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解決專項救助問題;臨時救助解決突發問題;社會力量幫助解決個性化突出問題。要加強部門配合,完善辦理、轉辦流程,努力形成社會救助分工協作、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良好局面。

(五)加強信息共享

加強民政系統內部業務信息共享,通過家庭收入覈對平臺、優待撫卹、福利津貼等信息,爲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和準確判斷急難情形提供依據。加強與公安、衛生、教育、住建、人社、保險等與社會救助工作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在做好爲各相關部門提供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基本信息的同時,及時瞭解掌握各類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

(六)建立督辦制度

建立“救急難”工作督查督辦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追究範圍,落實發現、報告、受理、審覈、審批或轉辦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和工作要求,對各類“救急難”事項,特別是一些影響較大或帶有苗頭性的急難事項,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對因責任不落實、相互推諉、處置不及時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配合有關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試點方案 篇3

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工作,是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特定時期的重點任務之一。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旨在依託國家科技創業孵化體系,通過提供創業環境與硬件保障、創業培訓與輔導、專業技術公共平臺和投融資服務、市場拓展服務,以及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扶植等特殊優勢,引導集聚社會資源,培育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能力,爲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持續不斷地培養和儲備大批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人才。

一、指導思想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充分利用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引導大學生以技術創業帶動社會就業,促進大學教育資源與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的緊密結合,爲建設創新型國家輸送新鮮血液,培育後備力量。

二、總體目標

依託科技企業孵化器,計劃在3年期間,建立一批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以下簡稱基地)。通過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創業見習、模擬創業和創辦實體四個階段,力爭每個基地平均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共創辦10000家大學生企業,孵化畢業7000家大學生企業,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收入達1000萬元的規模企業,帶動數萬名大學生就業。

三、重點任務

(一)通過基地建設,引導孵化器加強與大學合作,逐步建立並完善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科技創業能力。

(二)通過設立基地,引導社會資源向大學生科技創業集聚,營造良好的創業孵化環境,形成全方位、深層次、高效率的創業保障和運行機制。

(三)通過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爲國家高新區“二次創業”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培育並儲備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四、基地產生

依託孵化器引導集聚政府、大學、科技服務機構和各種政策資源,形成政策引導、孵化器支撐、產學研結合的大學生科技創業育成機制。

(一)產生條件。

基地的主體爲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創業中心、軟件園、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基地的設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設立不少於300萬元的創業孵化基金或資金。並對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創業活動和科技項目給予優先支持、資助或投資。

2、孵化器與一所(含一所)以上大學建立促進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關係。明確在大學科技成果轉移、實驗室開放、教研資源及大學生學籍、戶籍、檔案管理等方面,爲大學生創業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培訓機制。開展國家科技產業政策解讀、科技創業案例剖析、科技創業諮詢與引導等培訓。

4、組織大學生創業實踐和交流。每年至少組織一期大學生到在孵企業見習活動,每期一般不少於20個工作日和10個見習崗位。

5、提供大學生模擬創業服務。對每個大學生創業團隊至少保證3個月的免費工位或公共場地,並無償提供創業諮詢和項目論證服務。

6、提供大學生企業的創業服務。包括企業註冊服務、“一對一”創業輔導、統一的財務代理、總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於2年的免費場地、非盈利的專業技術平臺服務和電腦等辦公設備保障。

7、已經吸納1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並承諾3年內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

(二)產生程序。

1、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向科技部推薦。推薦資料包括:

(1)《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申請表》;

(2)孵化器與大學有關機構關於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文件、資料;

(3)孵化器上級管理機構或所在地政府部門有關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政策文件、資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資料受理和條件複覈。

3、科技部審覈確認後,發文公佈“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單位”名單。

4、每批基地認定期限爲3年,每年審覈認定一批基地(通常在每年11月份進行),並納入國家火炬計劃孵化器年度統計體系和業務指導範圍。每年進行指標考覈,每3年進行條件複覈,實行動態管理。

(三)引導政策。

在符合國家有關科技、財政政策和制度範圍內,對基地建設和大學生科技創業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1、對服務於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國家孵化器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優先支持,並對成效顯著的加大資助力度。

2、對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基地內大學生創業項目優先支持,並作特別“標識”。

3、對獲得風險投資的大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出臺其他政策,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

五、基地界定與管理

(一)基地界定。

大學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讀或畢業未超過二年的大學生、研究生和回國留學生(留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大學生科技企業是指由大學生獨自創辦或大學生團隊合作創辦的科技型小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大學生本人應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負責本企業主要的技術研發或經營管理,承擔主要職責。

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通常指創業期限在36個月以內,註冊資本金一般在2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

(二)基地管理。

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工作,納入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工作體系和管理序列,實施年度指標考評和動態管理。

支持社會其他機構和非國家級孵化器開展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工作,對成效顯著的,可參照專業孵化器界定標準,優先納入國家孵化器認定程序。

基地的申請和受理工作,自本《方案》發佈之日啓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試點方案 篇4

鎮作爲試點鄉鎮,依照《市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建設試點實施方案》認真開展試點工作,現將運行情況簡要彙報如下:

一、運行基本情況

1、科目內的項目設置情況

(1)便民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涉及35個村,聘請運行管護人員35人,每人每月報酬400元。

(2)公共基礎設施運行維護。主要爲已建成小農水設施維護,涉及14個村,聘請運行管護人員120人,每人每年報酬800元。

(3)環境衛生整治運行維護。涉及30個村,聘請運行管護人員157人,每人每月報酬450元。

2、亟需開展的項目設置情況

(1)村務監督委員會陣地建設。涉及35個村,每村每年500元。

(2)積存垃圾清理。涉及35個村,3000人以上的村列支4000元,3000人以下的'村列支3000元。

(3)道路設施管護。涉及17個村,以實際工作量,分別列支9000、8000、6000、5000、3000元等5個檔次。

(4)渠道清淤除障。涉及4個村,每村列支5000元。

以上兩個科目合計1408300元。

二、運行管理情況

1、鎮委、鎮政府成立公共運行服務專班,負責專項工作的實施、督導、考評,其中:城建辦負責環境衛生整治;組織辦負責便民綜合服務運行維護;農辦負責公共基礎設施運行維護、積存垃圾清理、道路設施管護、渠道清淤除障;鎮紀委負責村務監督委員會陣地建設。

2、9月10日,召開專題會議,並印發了《鎮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建設實施方案》。

3、9月15日與所有運行管護人員簽訂了各類服務項目承包合同,約定雙方責任。

4、加強日常管理。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定期巡查,認真填寫“巡查記錄,考覈評分表,檢查記錄表及季度得分表”四表,依照得分,覈定服務人員工資報酬,並按時劃撥。對連接三次考評不合格人員予以辭退。

三、資金使用與撥付情況

春節前,已撥付保潔員工資373800元,道路設施管護資金774909.5元,另撥保潔員工資83890元,張廟、大橋垃圾集中處理6萬元,垃圾板車購置178050元。共撥付資金128.22萬元。

試點方案 篇5

一、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市政府關於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爲廣大農民提供保險保障服務,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城鄉統籌改革的具體舉措,是促進農村經濟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開展此項工作,充分體現區委、區政府對“三農”工作的高度重視,對全區廣大農民羣衆的關心愛護。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可切實提高農村地區特別是低收入羣體的風險保障水平,減輕政府救助壓力,與城鄉合作醫療保險、社會救助辦法形成補充機制。同時,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具有保費低廉、保障適度、保單通俗、覈保理賠簡單等特點,是小額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種有效的金融扶貧和保障手段。各鎮街和有關部門及保險企業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一思想、深化認識,強化措施、精心組織,紮實開展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不斷提高農民羣衆抵禦自然災害和意外風險的能力,促進社會穩定和繁榮,推動和諧新農村向更好更快方向發展。

二、正確理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基本原則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投保自願原則。嚴禁搞強迫命令,嚴禁增加農民負擔。

(二)堅持政府引導原則。區政府爲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搭建平臺,對自願投保的農民給予適當的補助(僅限於投保喜來保產品,下同)。

(三)堅持企業運作原則。由保險分公司負責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保險分公司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提高廣大農村家庭風險抵禦能力,完善農村多層次保障體系,推進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爲總體目標,以“邊試點、邊推廣、邊總結、邊完善”的工作思路,在拓展農村小額保險業務工作中,務必認真履行職責,做到誠信經營,優質服務。

三、認真落實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鼓勵政策

積極引導農民羣衆尤其是低收入農民羣體參加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保費繳納金額及應獲得保險金額以合同約定爲準),對自願投保的農民,區財政給予一定的政策性補助。

(一)補助對象。凡具有本地戶籍(不含北部新區,下同),年滿18週歲以上至60週歲以下、身體健康的.農村居民均可享受政府補助。

(二)補助標準。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參保人員,每人每年只享受一份保險補貼(即區財政補貼6元)。對區政府補貼的資金,農民在購買保險時直接少交。鑑於全區已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進行相應補貼(府辦發〔〕67號),根據不重複享受補助原則,凡自願投保的農民若同年度分別參保喜來保保險和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區財政只對當年度最先投保的險種進行補貼(以投保時間爲準)。

(三)補助兌現。區財政局對投保花名冊和保險單存根審覈認定後,直接將補助資金撥付保險分公司。

四、紮實抓好農村小額保險的重點工作

(一)宣傳發動工作。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有關政策和相關要求。及時召開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有關精神,安排部署有關工作。保險分公司要製作宣傳單,廣泛宣傳投保險種的保障範圍、責任免除、理賠處理及保險人義務等內容,併發到農戶手中。

(二)組織實施工作。保險分公司要組織各鎮街、村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業務知識培訓,並且由市保監局授權鎮街保險代辦員開展保險業務。保險公司要認真審覈投保單、投保清單的填寫是否規範、完整,計算是否正確。對於不符合投保條件的應限制承保。保險公司負責繕制保險單,並按規定編制保險單號碼,按戶出具保險憑證。

(三)保費收繳工作。各村將所收的保費統一交至各鎮街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中心,再由各鎮街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中心將保費存入保險分公司指定帳戶(開戶行:工行支行龍湖分理處,戶名: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四)考覈驗收工作。每年末,各鎮街要將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承保情況報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管理中心。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管理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各鎮街的組織領導、宣傳發動、政策落實、參保率等工作進行考覈。

(五)總結表彰工作。根據需要,每年對開展農村小額保險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五、切實加強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是一項利民利區的民心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強化服務、紮實工作,建立長效機制,讓廣大農民羣衆享受實惠,得到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農村工作領導與保險分公司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區農委、區財政局和保險分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金融辦)、區法院、區司法局、區法制辦、區廣播電視臺等部門分管領導和保險分公司團體業務部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管理中心在區農委,由保險分公司和區農委抽調人員,負責日常工作。各鎮街要建立相應的領導班子和工作機構,安排工作人員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各村保險代辦員負責本村內小額人身保險宣傳、發動及售後服務等工作。

(二)搞好協調配合。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通力配合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區政府辦(區金融辦)、區農委負責統籌協調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指導和督促承辦單位、各鎮街精心組織實施;保險分公司要依法辦理保險業務,廣泛深入開展保險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加強投保業務辦理,及時辦結賠案,做到誠信經營,優質服務;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經費,確保補助資金及時到位,同時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工作;區法院、區司法局、區法制辦要加大對農民羣衆的維權力度,讓應享受保險的農民羣衆能夠得到及時救助;區廣播電視臺、今日新聞社等要加強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的宣傳;各鎮街要高度重視,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鎮街要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切實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保險分公司、各鎮街、各村保險代辦員要深入實際,組織開展人壽保險的相關知識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務操作培訓,努力提高農民的參保意識,讓保險知識和參保的意義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四)健全服務網絡。各鎮街、保險分公司,要根據每個街鎮、村的業務工作量,確定保險代辦員,及時研究建立鎮街保險服務體系,明確保險代辦員的責、權、利和工作目標任務,確保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落到實處。

(五)優化保險服務。保險分公司要誠信經營,加大保險責任落實力度,做到保險手續完備,讓農民知曉保險,信任保險,放心投保。當保險事故發生後,要在第一時間開展理賠查勘,協助處理善後工作,撫慰出險家屬,維護穩定。要引導客戶完善理賠手續,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理賠工作。

(六)建立工作機制。一要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納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機制的重要內容,逐步健全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服務體系。二要整合資源,區財政在公共安全和支農資金中統籌安排經費用於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補助。三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使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有章可循。四是保險分公司要建立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長效機制,制定切實有效的實施方案和獎勵措施,持續長久地推進此項工作,維護投保人的合法權利,讓廣大農民羣衆受益。

試點方案 篇6

嚴格考覈獎懲。各鄉鎮街區要把此項工作納入到本單位年度重點工作目標中。住建、發改等部門將在今後的泥草房、危舊房建設中,四)加大督查力度。突出抗震節能爲主要規範進行考覈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將加大對各鄉鎮街區抗震節能工作督查頻率和力度,對未採取有效措施推進工程落實的鄉鎮街區予以通報,資金管理部門將限制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泥草房、危舊房改造等下撥資金髮放額度。

鄉、村民居建築抗震節能減排工作已逐漸成爲促進城鄉發展、提高農村民居建築科技含量的重要組成局部。根據《關於加快我省建築業發展方式轉變的若干意見》省低碳建築業發展綱要)關於印發XX年村鎮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吉建村〔XX〕3號)和《關於印發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抗震工作XX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吉建抗〔XX〕6號)等精神及省住建廳在市開展農村抗震節能民居示範工程試點工作要求,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鎮化進程的步伐加快、新農村建設特別是市農村泥草房、危舊房改造工程的有序實施。爲提高我市農村民居抗震節能水平,改善農村居民生活環境,切實發揮全省農村抗震節能民居工程試點單位先行先試的示範作用,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用5年左右的時間,從XX年開始。市推行抗震節能民居試點工作,推廣鋼筋混凝土建築等抗震的結構形式,鼓勵採用單框雙玻平開塑鋼窗等節能保溫設施,逐步淘汰原有磚木式建築結構和鋁合金門窗等設施,建成一批能影響帶動廣大農民羣衆的抗震節能民居工程示範村、示範戶。通過典型引路,以點帶面,逐步推廣,推進我市抗震節能民居工程的實施,力爭到20xx年,全市抗震節能住宅數量達到農村新建住宅總數的50%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經濟實用、抗震節能的原則。充分考慮到農民的.經濟接受能力。量力而行,協助和引導農民建造抗震性能好、節能效果佳、造價合理的房屋,改善農民居住條件。

(二)堅持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的原則。立足當前。把實施抗震節能民居示範工程與農村泥草房、危舊房改造安居工程結合起來,提高綜合抗災防災能力,切實提高農村住宅節能保暖水平,促進農村面貌的整體改善。

(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根據我市農村不同區域的自然條件、風俗民情、民居特色、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加以指導,穩步推進。

三、工作任務

(一)科學制定工作規劃。結合新農村建設規劃以及農村基礎設施等專項規劃。明確總體思路、階段目標、技術規範和保障措施,充分保證農民的切身利益,確保工程建設穩步推進。

(二)嚴格遵守抗震工作要求。以國家、省和市關於做好農村民居抗震要求爲標準。死看安全底線,嚴格依照民居抗震建設技術指標要求進行施工,必保新建農村住宅滿足各項抗震指標要求,保證農民居住平安。

(三)鼓勵農戶進行節能改造。各鄉鎮街區要了解、掌握外地現有民居的抗震能力。依照抗震與節能並重的要求,鼓勵引導農戶對新建住宅外牆、屋面等進行節能處置,門窗等設施採用保溫節能資料,確保每戶民戶節能率達到50%

四、保證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區、各相關部門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成立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責任,分解工作任務,建立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監督檢查機制,切實加強領導,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建立監管機制。嚴防以次充好、哄擡物價、亂收費、偷工減料等坑農事件發生,確保民居工程建設質量平安。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農村居民住宅規範圖,並負責對工程質量平安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由各鄉鎮街區房管部門負責監管落實。

(三)強化宣傳引導。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大衆傳媒,板報標語、櫥窗專欄、宣傳圖冊和科技下鄉等形式,深入宣傳科學防震、節能減排的知識,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真正使抗震節能民居工程進村入戶,深入人心,增強農民羣衆參與的主動性和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