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爲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最新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1爲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防辦法和措施
1、加強對廣大師生交通法規的安全教育。
2、加強對乘車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要把頭、手伸出車窗外。
3、師生集體乘車外出時,租用車輛的駕駛員要求經驗豐富、駕駛技術熟練、駕齡較長、自覺守法。
4、選擇認真負責的老師隨車,做好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
二、應急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按下列程序處理。
1、報警。
2、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先口頭後書面)。
3、處置乘車人員。
(1)、發現學生受傷者,要儘快及時送醫院救治(或視情撥打120)。
(2)、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學生,換乘車輛時,隨車教師要看清周圍交通、車輛行駛情況,避免發生新的交通事故。
4、通知家長。
5、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調查,並參與調解。
6、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7、保險介入。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職責:下達啓動處置交通應急預案命令。依據上級批示和現場情況,適時決策、發佈指令,組織指揮處置行動。組織調集人員、物資及交通工具,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上級教育部們報告事件的情況,必要時向有關部門發出通報或協處請求。同時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工作,檢查監督突發事件的調查及善後處理工作。
最新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2爲落實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育人工作,確保全體學生及住宿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學生乘車和上(放)學的管理,特制定預防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如下:
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江廷明
副組長:張付顯
成員:全體教師
二、職責
1、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及法制法規的教育和宣傳。
2、每學期要對學生、家長簽定交通安全責任狀。
3、組織好每次學生放假返校期間的秩序,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輛,確保學生安全到家。
三、交通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傷人員及時送醫院搶救,並要記清肇事車輛的型號、牌號及車主。
2、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重要物品、證據。
3、迅速向交警部門報告、再向學校、家庭、教育局報告。
4、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等工作。
最新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在發生特大交通事故後,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處理和搶險工作,最大限度縮短事故處理時間、減少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確保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不受影響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特大交通事故是指造成重特大人身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交通事故。
1.3本預案適用於項目部生產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
2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及職責與總體預案相同。
3應急聯絡方式
4應急準備
4.1各有車單位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並報項目部備案。
4.2各有車單位應急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4.2.1本單位基本情況;
4.2.2本單位可能突發的交通事故預測;
4.2.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4.2.4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4.2.5外部依託;
4.2.6應急救援預案啓動程序;
4.2.7應急救援的實施。
4.3加強全員應急救援教育培訓,提高職工預防突發交通事故意識和應急救援、自防自救能力。
5應急行動
5.1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或乘車人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保護現場。
5.2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單位報案後,應立即向項目部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彙報,同時派人員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救援。
5.3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5.3.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5.3.2事故的詳細經過、人員傷亡情況、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
5.3.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3.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3.5救援事項等。
5.4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迅速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小組,配合當地政府組織、醫療等部門協調救援工作,保證受傷人員的及時救治。
5.5項目部其他有關單位或部門接到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後,應迅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及時趕赴現場進行救援。
6應急終止
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確認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彙報,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應急終止指令,由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通知有關單位和地方相關方。
①傷亡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②事態得到有效控制。
6.1救援行動結束後,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指派專人組成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6.1.1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
6.1.2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6.1.3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採取的措施;
6.1.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1.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附則
本預案是針對突發特大交通事件,組織應急處理和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應視具體情況進行補充完善。
最新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4一、事故類型
1、財產事故:運輸油罐車發生的使自身或其他物體產生損害的事故。
2、車輛互碰事故:運輸油罐車與其他車輛發生的一方或多方碰撞事故。
3、與非機動車、行人互碰事故:運輸油罐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碰撞事故。
4、設備事故:運輸油罐車在裝油、卸油過程中,損壞靜態付油、收油設施的事故。
二、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一)財產事故
1、載油車輛發生事故後,應停穩車輛,切斷電源,下車檢查有無油品泄漏。
2、空載或檢查無油品泄漏後,檢查損害情況,採取有效保護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立即上報。
3、傷及電力、煤氣等具有危險性的設備,應立即報警,同時報告相關部門。
4、傷及通訊、照明、交通信號、園林綠化、道路等公共設施應報告相關部門。
(二)車輛互碰事故
1、載油車輛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事故後,應停穩車輛,切斷電源,下車檢查有無油品泄漏。
2、空載或檢查無油品泄漏後,查看對方車輛有無人員受傷。如有傷者,應立即搶救,並報警。
3、車輛損失嚴重或有傷者,應當搶救傷者,及時報警。
4、車輛損失在“保險簡易處理程序”範圍內,經事故應急處理小組同意後,可以“私了”。
(三)與非機動車、行人互碰事故
1、載油車輛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碰撞事故後,應停穩車輛,切斷電源,下車檢查有無油品泄漏,並請周圍羣衆幫助救助傷者。
2、空載或檢查無油品泄漏後,立即察看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有無受傷情況。
3、如傷者輕微,經受傷人書面同意後,可以撤離現場。
(四)設備事故
1、裝油、卸油車輛在裝、卸油過程中,對靜態裝油、卸油設施發生碰、撞、掛、拉事故後,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
2、檢查車輛及裝油、卸油設施有無漏油,並報事故應急處理小組。
3、如果在裝油時發生事故,應立即通知裝油人員關閉裝油閥,如無油品泄漏,與裝油等人員一道處理善後,並報事故應急處理小組。事態嚴重的應報警。
4、如果在卸油時發生事故,應立即關閉卸油閥,如無油品泄漏,與卸油等人員一道處理善後事宜,並報事故應急處理小組。事態嚴重的應報警。
5、如有人員受傷,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報警。
6、如果有油品溢出,需要移動車輛,禁止啓動車輛,應當用人工將油罐車推離現場。
三、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保護現場。爲查明事故原因提供原始、真實的證據。
四、如有火情發生,按“火情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五、如有跑、冒、撒、漏油品事故發生,按“跑冒撒漏油品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最新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5爲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爲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衛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瞭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繫,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羣衆,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並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後,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儘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後,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