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12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爲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12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1

一、目的

爲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發生在我鎮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效應對並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醫療救護工作,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防止事態進一步擴散,保障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與健康,維護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鄉範圍內發生的所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則

(一)預防爲主

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防範,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二)快速反應

及時發現並上報可能存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建立信息通報快速通道,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啓動預警機制。

(三)分類指導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衆健康的事件區別處理,以求達到最佳效果。

(四)及時處理

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受害者及時採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時,最大限度減輕危害造成的不利後果。

衛生院設立指揮中心,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建議進行分析、判斷,決定是否啓動預警機制,並由鎮政府批准。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由衛生院公共衛生科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啓動後,各有關部門及人員必須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進入應急狀態。

(三)指揮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關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統一指揮和協調全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覈實各項工作預案,分析、研究、判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緊急應對措施;組織、協調成員部門(單位),配合各村、社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

3)、對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4)、研究、處理其他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

我院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負責組建由衛生管理、流行病學、臨牀醫學、檢驗檢測等專業的專家組

成的專家諮詢組;組建、培訓由流行病學、臨牀醫學、實驗室檢驗、衛生監督、環境消毒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機動隊伍和醫療急救隊伍,落實對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傳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置,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監督措施的落實;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羣,防止疫情擴散;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各村、社區協同開展應急處置,確保在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使衛生防病和醫學救護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對疫區採取疫情緊急控制措施。

四衛生專業應急處置

1、各村

根據衛生院安排,協調本轄區內各有關部門、醫療機構,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開展督查,掌握本轄區的疫情動態,向衛生院報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術和物資準備;指導開展環境消毒和個人防護;協助上級單位落實預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現場處理工作;依託社區開展居民健康教育。

2、確定監測點,及時掌握、分析、報告疫情動態,提出防治對策;指導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指導各村(社區)做好疫點處理工作;對各村(社區)和各村衛生所、個體診所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實轄區內監測點和各有關單位做好突發衛生公共事件監測工作,及時上報監測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樣品採集工作,及時報告事件動態情況;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3、各類醫療機構

建立由主要領導直接負責的突發衛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組,建立院內工作流程,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加強醫療機構內的消毒等預防工作,重視醫務人員的自身防護,防止醫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監測、篩選、報告,對有可疑症狀的病人在尚未明確診斷前要採取相應的臨時隔離措施,預防疾病傳播。

4、衛生監督

重點開展對醫療機構、公共場所等單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

我院組建由衛生管理、、臨牀醫學、衛生監督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專家庫下設傳染病及羣體性原因不明疾病專業委員會、食物中毒專業委員會、職業中毒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成員名單由衛生院決定,專家庫日常管理工作由衛生院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衛生院組織相應專業委員會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及危害程度分級,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啓動預警機制,或啓動何級預警機制的建議。

六、應急機動隊

衛生部門要組建規模適度、人才配比合理、專業素質高、精幹高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人員由臨牀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消殺滅、後勤保障等方面專家和工作人員組成。突發事件發生時,由衛生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統一調度。

題及時進行預警。

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

(一)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第

一、必須報告信息: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羣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聯繫單位人員及通訊方式。第

二、儘可能報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質、範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佈及可能發展趨勢。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總結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並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二)報告原則

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準,總結報告要全。

(三)報告時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衛生所、個體診所和有關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衛生院、縣衛生局報告;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四)報告方式

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個體開業醫生和基層監測點的報告人均爲責任報告人,除按常規疫情報告、疾病監測及其它常規監測系統規定要求進行報告外,對發現的各種公共衛生異常現象要以最快方式向縣疾病控制機構報告。

第五部分

應急處理方案

一、應急處理要求

由鎮政府突發事件指揮部指揮協調全鎮各有關部門共同實施,並報告上級人民政府。由區衛生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建紅色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牀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菌、後勤保障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分爲疾病控制應急分隊、醫療救護分隊、檢驗檢測分隊、後勤保障分隊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應在臨時現場指揮部領導下承擔現場處理工作任務。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標本採集、環境消毒、消殺滅菌、預防性服藥、預防接種、醫療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通過流行病學調查快速確定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羣;

(2)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污染範圍,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判定;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羣防羣治儘可能減少危害;

(3)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做出評估和調用;

(4)經過事件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後,進行後續監測,直至消除危害;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覈實;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原因,實驗室檢驗;提出採取控制措施的建議,包括疫區封鎖、人員疏散、消殺滅菌、隔離觀察、預防服藥、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和干預等;處理結果的總結、評估與上報。

2、醫療救護工作程序

第一、視傷亡情況設置傷病員分檢處。

第二、對現場傷亡情況的事態發展作出快速準確評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採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第三、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救護力量。

第四、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彙報有關情況,並接受指令。

第五、在現場醫療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誌(傷病卡以5×3cm的不乾膠材料做成),置於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他明顯部位,便於醫療救護人員辨認並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第六、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着先救命後治傷、先治重傷後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並置於傷員衣袋內。

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序

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置後,要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分流。傷病員分流原則如下:

(1)接受傷病員的醫療機構,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則指定。

(2)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二份,及時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報告彙總,並向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提交。

(3)臨時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必須無條件收治分流傷病員。

(4)運送傷病員途中需要監護的,由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派醫療人員護送。

(5)傷病員運送至醫療機構後,由收治醫療機構按急診急救工作程序處置。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成立專門的搶救小組,負責傷病員救治工作。

4、消毒處置

(1)根據現場情況,選擇消、殺、滅的器材、藥物劑型、濃度、施藥方法。

(2)保護食品、電器設施和其他有關物品,防止沾染藥物。

(3)實施消毒應先室內後室外、先地面後牆壁、先重點後一般、先飲水後污水的順序進行。

5、現場情況報告程序

由現場最高指揮者負責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

6、新聞宣傳與信息發佈

按上級有關指示,統一口徑,指定專人向媒體發佈信息,其它任何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公佈相關信息。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衆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衆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衆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衆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爲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範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範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衆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衛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採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專家諮詢委員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諮詢委員會。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衆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範圍侷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反應措施

4.2.1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疫區範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羣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發佈工作,信息發佈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羣防羣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擡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爲。

4.2.2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啓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發佈信息與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衆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衆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後,儘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羣的發病情況、分佈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4.2.5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爲。

4.2.6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4.2.7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繫,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羣、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於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衆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體標準見l.3)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信息發佈、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後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

4.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善後處理

5.1後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5.2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爲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爲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撫卹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5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爲主,平戰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技術保障

6.1.1信息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臺,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佈和傳遞等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省(區、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範執法監督行爲,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准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6.1.6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科研和國際交流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藥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物資、經費保障

6.2.1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2.2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3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訂並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社會公衆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衆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羣衆以科學的行爲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牀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範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衆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3

爲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確保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處理工作,保障轄區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依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和轄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對社會、公衆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衆健康的事件。

一、成立應急處理指揮小組

由xxx擔任組長,xxx、xxx擔任副組長,成員xxx、xxx、xxx、xxx、xxx、xxx。應急處理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防保辦公室。

1.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防止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蔓延。

2.負責轄區內救護車輛的統一調配使用。

3.組織評估臨牀治療病人、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4.負責突發衛生事件的各項監督檢查工作。

5.組織開展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等工作。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1.衛生院對轄區內的的突發事件實施監督管理。防保科承擔責任範圍內的突發事件管理任務。

2.防保科在衛生院的領導下,楊春海、楊年娥、鍾漢清、王化麗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機構、留驗站的隔離、消毒、防護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公共場所消毒,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的環境消毒,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

3.由幸永平負責用救護車對突發事件發生時病人的轉運工作,並建立安全的轉診制度。縣人民醫院爲我縣突發事件定點醫院,承擔全區突發事件的防治工作任務。

4.衛生院設立發熱門診和留觀室,實行首診負責制。

5.楊春海、楊年娥承擔本單位和責任地區的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三、應急處理

1.衛生院在接到下級衛生部門的報告後,應立即瞭解情況,掌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動態,確定事件類別、性質和嚴重程度,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需要,組織應急救治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赴現場,指導和協助當地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並及時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2.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實行首診負責制,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

3.對需要醫學觀察的立即收入專門的觀察室,並做好隔離防護和會診;對需要轉送至指定醫療機構診治的確診病人、疑似病人,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排專用車輛運送,並將病人病歷記錄的.複印件轉送至接受的醫療機構。

4.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

5.採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

6.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要依法報告區衛生防疫站。

7.由王炳初、鍾漢清負責做好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8.對重大中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範圍做出判斷,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種類及數量,提出現場處置方案,指導和組織羣衆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

9.事發2小時之內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和縣衛生局報告。

10.加強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保證信息聯絡暢通。

11.迅速啓動各發熱門診、留觀室,進入應急狀態,做好監測和收治病人的準備。

12.卓尚銑負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消毒和防護用品的準備,藥房做好醫療救治藥品、藥械的準備。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4

爲了提高我園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我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現根據有關要求,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1、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由保健室、保教處、總務處、辦公室等部門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成員隨崗位自然調整。

2、主要職責

負責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處理工作,及時掌握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信息,並適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情況,配合上級衛生部門對幼兒園突發衛生事件實施緊急措施。

3、運行機制

按照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部署和要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應對工作,發生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時,幼兒園立即啓動應急預案,組成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並調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實行集中辦公。

二、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

1、報告人:園保健醫師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時限及程序。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進展、處理進程等,每一起突發事件都必須作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首次報告要快,進程報告要新,結案報告要準。

(1)初次報:

幼兒園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應在第一時間(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初次報告。

(2)進程報告:

①一般突發衛生事件與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進程報告。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幼兒園隨時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主管行政部門。

②嚴重與特別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進程報告。

嚴重與特別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進程報告處理過程中,幼兒園應每天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③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後,應將事件處理結果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3)報告內容

①初級報告

必須報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報告時間、涉及人羣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繫人及通訊方式;儘可能報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質、範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公佈及可能發展趨勢等。

②進程報告

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理進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經或準備採取的整改措施,在進展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事件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③結案報告

在事件處理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上報的,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事件產生的原因,應急處理過程(包括各階段採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情況,並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理建議。

三、應急處置措施

1、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的應急反應。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將相關情況告知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人及園領導。園領導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教育局,市衛生行政部門;聯繫當地衛生部門(醫院),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追回已發生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在關人員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封存剩餘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水源;與中毒病人員家長、家屬進行聯繫,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封鎖和保護事件發生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肺鼠疫、肺疫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禽流感致病可疑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工作。按照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其他緊急應對措施。對幼兒園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當地政府,並請求支持和幫助。在園內適當的範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及實施的措施,穩定幼兒員工情緒,並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幼兒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較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外,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3、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外,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進程報告,實行集中辦公並24小時值班,對本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與防控工作進行佈置,落實各項防控應急措施。

四、應急保障

幼兒園安排必要的經費,用於增添相關設備,配備所需藥品,改善園內的衛生基礎設施條件,改善幼兒食堂、廁所、宿舍衛生條件,爲幼兒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和洗漱設施,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充分的保障,確保學校公共衛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五、善後與恢復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後,工作重點應馬上轉向善後與恢復行動,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

1、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案,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宄責任,做好受害人的善後工作。

2、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3、儘快恢復幼兒園的正常教學秩序,對因傳染病流行而致暫時解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閱覽室、食堂、廁所等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後,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復健康並經有關衛生部門確定沒有傳染性後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啓用。

六、責任追究

對在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爲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5

爲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現制定如下工作預案:

一、建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孫偉偉

副組長:王琳 劉靜

組員:莫亞娜、尹麗偉、呂永建、孟森娜

職責:遵循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主要負責對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指揮與協調、應急隊伍建設和培訓、突發事件及時上報等工作。

二、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的各類衛生安全衛生組織、制度。

2、實行場所內的各級崗位責任負責制。分級管理,責任到人。

3、嚴格落實本單位定期督導檢查的考覈制。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報告範圍:

(1)微小氣候或空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4)意外事故處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等;

(5)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

(6)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

(7)發生或可能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8)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等。

四、應急措施:

(1)單位負責人或衛生負責人等事故報告責任人,應立即並向所在的XXX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按照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立即停止經營活動。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妥善處理現場,防止事故繼發,確保不擴大危害範圍和不繼續惡化環境,並保護好現場。

(3)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現場調查、處理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4)按照衛生要求及時做好環境、公共物品、水質、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消毒工作,以及其他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6

總則

(一)目的

制定《烏龍鎮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烏龍鎮衛生預案”)的目的是:落實《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提高基層衛生應急能力,做好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醫療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羣衆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和要求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政策和預案爲依據,在分析掌握各類危險因素分佈情況的基礎上,結合本鎮自身實際情況,編制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參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霍邱縣人民政府制定的《霍邱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分級標準執行。

(四)適用範圍

《烏龍鎮衛生預案》適用於我鎮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鎮居民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傳染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引起的嚴重影響公衆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五)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在烏龍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基層衛生組織、村民委員會、駐鎮單位、羣衆組織、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等共同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預防爲主,常備不懈

村應定期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及時發現各類危險因素,落實相應的監測預警和預防控制措施;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開展演練,提高各類組織和居民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

(3)快速反應,依法處置

村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系統建設;提高基層衛生專業人員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識別和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及時正確處理;普及法律知識,加強執法監督,保證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依法得到嚴格執行。

(4)羣專結合,科學防控

本鎮要培育志願者隊伍,積極配合、協助專業防控機構,依法、科學、規範、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強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地管理的原則,實現條塊間的有機結合。

二、烏龍鎮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烏龍鎮應急指揮機構

烏龍鎮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領導組,其職責:

(1)組織和動員本鎮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級職能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組織和協調;

(3)監督檢查本鎮各部門、各單位、各村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4)評估和總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完善預案;

(5)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6)培育本鎮服務民間組織,組織開展本鎮志願者服務活動。

(二)烏龍鎮應急處理日常管理機構

烏龍鎮應急辦公室:負責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協調工作;組織制訂、修改本鎮預案;組織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和隱患排查;組織技術培訓和演練;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做好學校、建築工地等高危場所防控措施的落實工作;組織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

(三)烏龍鎮衛生應急技術機構

烏龍鎮衛生院的職責應有:

(1)能力建設:負責本單位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2)技術支撐:參與制訂《烏龍鎮衛生預案》,承擔技術方面的編制工作,技術方案應與現有的技術規範、方案保持一致;

指導、協助駐本鎮各單位、村委會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村級衛生診斷”,分析本鎮內各類公共衛生安全隱患,提出改進意見;開展本鎮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

(3)信息收集 :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管理組織,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管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報告本鎮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4)措施落實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和專業防控機構,落實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

協助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

(四)烏龍鎮其他相關機構

(1)村委會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及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村民參與衛生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技能培訓和演練;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等工作。

(2)派出所

依法查處、打擊影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處置的各種違法活動,保證衛生等部門執行公務,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3)駐本鎮單位

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及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制定並逐步完善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單位內部的衛生應急宣傳教育和應急技能培訓;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等工作。

(4)村衛生室、個體診所

及時發現和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承擔衛生行政部門、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應急工作任務;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工作。

(5)本鎮內其他社會團體與組織

本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社會團體與本鎮志願者組織,應發揮自身的資源優勢,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與技能培訓,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通報

(一)監測

作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絡的網底,烏龍鎮衛生院應做好和協助上級部門做好以下工作: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運行、維護好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監測報告網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日常監測;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專業防治機構的業務指導,保證監測質量。

(二)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應包括本鎮內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等。

具體報告內容、程序、方式及時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國家救災防病與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規範》、《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三)通報

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按照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機構的授權,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本鎮組織和村民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信息和應對措施,保障各項應急工作順利開展;充分利用本鎮或單位的.有線電視、電話、廣播、公告欄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設村級預警、信息通報系統。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和終止

(一)應急反應原則

接到上級政府發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時,本鎮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鎮內發生,應相應提高報告和響應級別,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確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接到鄰近鄉鎮或上級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本鎮各相關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服從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鄰近鄉鎮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反應措施

本鎮內一旦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可結合本鎮的實際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戶胡鎮

(1)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開展村級動員,組織本鎮內各有關單位、羣衆組織、社會團體,協調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相關設施和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2)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對鎮內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供相關信息;

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病人的隔離、醫學觀察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和衛生部門的要求,建立臨時隔離場所,對需要進行隔離的本鎮居民、外來人員及外出返回人員,實施家庭隔離觀察或集中隔離觀察;協助做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防控措施的組織與落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區的封鎖工作及疫區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公共場所的消毒、殺蟲、滅鼠等工作;配合農業部門做好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對本鎮內禽畜和野生動物等異常病死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保護現場、監督深埋和勸阻食用等措施。

(3)本鎮內發生疑似食物或職業中毒時,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並協助衛生、安監及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中毒樣品的採集及其他各項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

及時通知急救中心對中毒病人實施搶救;必要時通知公安部門,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羣衆疏散,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4)根據政府發佈的信息和宣傳要求,在本鎮內做好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

組織相關單位和個人開展健康教育和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工作。

(5)採購、接收、分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相關設備、器械、防護用品。

(6)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受災羣衆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對特困羣衆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後工作;

配合勞動保障部門,落實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

2、鎮衛生院

(1)開展病人初診、救治和轉診工作。

(2)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報告與管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告程序,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報告。

(3)配合專業防治機構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

設立傳染病隔離留觀室,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隔離、醫學觀察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對隔離者進行定期隨訪;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疫點、疫區的封鎖管理;指導病人家庭消毒。

(4)按專業機構要求,對本鎮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造冊登記,爲專業防控機構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醫療機構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的處理工作。

(6)開設諮詢熱線,解答相關問題。爲集中避難的羣衆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7)在專業防治機構的指導下,具體實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現場消毒、殺蟲、滅鼠等項工作;

分配發放應急藥品和防護用品,並指導本鎮居民正確使用。

(8)做好出院病人的隨訪與醫療服務工作,落實康復期病人的各項防控措施。

(9)根據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對村民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

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等個人防護技能的培訓。

(10)指導駐本鎮各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與落實,協助做好對本鎮各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

3、駐本鎮單位

(1)按照本鎮和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管理與報告工作;

對本單位的病人、疑似病人進行登記造冊;落實對人員外出限制等措施,對外來人員、外出返回人員進行登記和及時報告。

(2)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在本單位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落實現場消毒、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防控措施。

(3)執行政府對本單位實施的封鎖、隔離措施。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單位內應急隔離場所,做好封鎖、隔離期間本單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單位內防護用品、消毒設施的採購、供應、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單位內部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解釋和健康教育工作。

(6)開展單位及周邊地區的消毒、殺蟲、滅鼠和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單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4、派出所

(1)在實施疫區、疫點封鎖及人員隔離措施時,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強制執行。

(2)保護並配合專業防治機構人員進入現場,協助開展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等現場防控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依法實施人員、車輛的衛生檢查,對拒絕檢查者依法強制執行。

(4)與衛生部門密切合作,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5、村民委員會

(1)當本鎮內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進行登記造冊,爲專業防治機構提供相關信息。

(2)當本鎮內發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職業中毒時,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羣衆疏散,及時通知公安部門,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3)根據實際需要和衛生部門的要求,建立臨時隔離場所,並對專業防治機構認爲需要進行隔離的本鎮居民、外來人員及外出返回人員,實施家庭隔離觀察或集中隔離觀察。

(4)接種、分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相關設備、器械、防護用品,爲隔離者提供生活必需品、處理生活垃圾。

(5)按照專業防治機構的要求,動員羣衆開展公共場所和家庭內的消毒工作。

(6)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及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本鎮居民做好相應的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

組織本鎮村民參加健康教育和個人防護知識與應急技能的培訓。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由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政府做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止決定,確定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終止。

五、善後處理

(一)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組應配合上級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同時對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自我評估。有條件的村,可對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經濟評估。自我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理措施效果評價、本鎮資源的動員與組織情況、本鎮各相關組織的協調與配合情況、對上級職能機構開展現場處理工作的配合情況、物資及經費使用情況、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報上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

(二)恢復與重建

動員本鎮各界力量,充分發揮村委會作用,調動本鎮各類資源,開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復和重建。

(三)獎勵與表彰

根據上級要求,本鎮提出獎勵的建議名單並報有關部門。對本鎮內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並對其事蹟和精神進行宣傳。

(四)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爲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撫卹和補助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補助;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落實有關待遇。

(六)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組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一) 信息系統

建設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系統,完善本鎮信息報告、交流與溝通制度,爲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監督機構提供相關信息。

村委會、駐本鎮各單位應完善本鎮的電話、廣播、公告欄等基礎設施,制定並及時更新本鎮成員通訊錄,準確掌握本鎮居民基本信息。

(二)疾病預防控制隊伍

戶胡鎮衛生院應設立預防保健科(公共衛生科),培訓村衛生室等衛生服務人員,指導、組織、監督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開展。

(三)醫療救治隊伍

戶胡鎮衛生院應承擔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並按照上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設置隔離和留觀病牀;承擔或協助專業技術部門開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醫療救治和運轉工作。

(四)建立志願者隊伍

發揮駐本鎮各單位和羣衆性組織的優勢,組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志願者隊伍,按照平戰結合、分類管理的原則,形成不同功能的應急小分隊,明確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及職責,建立人員數據庫,加強志願者隊伍的培訓與演練。

(五)培訓與演練

加強本鎮衛生應急培訓工作,形成定期培訓制度,提高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針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開展衛生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訓,重點對本鎮中的安全員。衛生業務人員以及義務宣傳員等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徵兆的識別和應急反應等知識的培訓。積極參與上級人民政府組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並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在本鎮內組織開展模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本鎮應急準備、協調和應對能力,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六)經費和物資保障

配合相關部門,落實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財政補助政策。

我鎮應結合實際情況,做好相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七)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調查我鎮地形地貌、建築設施、水流風向、駐本鎮各單位等基本情況,制定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避難和救助場所清單,繪製避難和救助場所分佈圖及標識,並報上級政府和專業防治機構備案。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過程中,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請示上級政府,及時確定本鎮公衆臨時性避難和救助場所,並在本鎮顯著位置張貼避難和救助場所的地圖及標識。被確定爲臨時避難場所的單位,應服從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組的安排,並提供相應的後勤保障。緊急情況下,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組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即刻指定本鎮公衆臨時性避難場所,並隨後報上級政府批准。

(八)社會公衆的宣傳教育

本鎮負責並協助組織駐本鎮各單位、羣衆組織和民間團體,開展廣泛的衛生宣傳。充分動員社會和羣衆的力量,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對本鎮居民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羣衆依法、科學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九)駐本鎮各類社會單位的管理

本鎮應與教育、安監、公安、工商、農牧、交通、建設、通信、新聞、檢驗檢疫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各部門應摸清本鎮內相關單位及人員的分佈情況,配合做好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對駐本鎮各單位的管理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7

爲了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地學習與生活,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學校後勤工作的管理和規範,防範飯堂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與影響,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和有關部門要求、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置:

成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主任、事發當日值日教師及午餐管理人員。

2、機構職責:

全面領導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街道學校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意見,並對辦公室、預防檢查小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統一指揮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定期組織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係,具體負責人員調度,組織後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工作計劃和領導小組的指示,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食品衛生安全的宣傳預防工作,並組織人員對學校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檢查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建議。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街道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對本校食品衛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辦公室牽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落實爲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實職責。校長爲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兼職安全員爲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食堂從業人員的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1)責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醫負責立即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爲地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校醫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對已確定重病師生負責轉送醫院治療。

(5)學生處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

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向新聞部門解釋工作;協助學校領導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衛生室要深入班級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後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衛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爲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爲進行嚴肅追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8

爲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嚴重危害,指導和規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學校穩定,保障師生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校範圍內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事件的處置。

二、應急指揮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總指揮,副校長()、()、()、擔任副總指揮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揮部下設五個組:醫療救護組、疫情信息報告組、現場組、後勤保障組、聯絡協調組。

醫療救護組

組長:(副校長);成員:團委、藝體組人員。

疫情報告組

組長:(總務副主任);成員: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

現場維護組

組長:(政教主任);成員:安全員、寢室管理人員。

後勤保障組

組長:(總務主任);成員:各行政成員、總務處成員。

聯絡協調組

組長:(教導主任);成員:教導處成員。

三、職責

1、指揮部職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指揮部根據事件狀況及時宣佈啓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對突發事件進行快速、高效處置。

2、醫療救護組職責:

(1)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危重病人進行現場緊急處理。

(2)配合醫院搶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受害者。

3、信息報告組職責: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信息報告責任人必須及時趕赴事發現場瞭解如下內容:發生時間、發病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可能的發病原因、可疑食物。

(2)信息報告責任人將瞭解到的信息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接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彙總,在徵得學校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必須在2小時內向衛生局、教育局、疾控中心、衛生院報告內容:①發生時間②發病人數③主要臨牀症狀④可能發病原因⑤可疑食物⑥事件發生單位的聯繫電話⑦緊急處置措施。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場所消毒指導。

4、現場維護組職責: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現場維護人員必須維護現場秩序。

(2)保護事發現場,妥善保護可疑食物及相關設施、設備,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等。

5、後勤保障組職責:

(1)及時爲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所需物資。

(2)加強衛生宣傳,消除師生恐慌。

(3)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善後工作。

6、聯絡協調組職責:

(1)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2)協調各組之間的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9

爲了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市一中(益智中學)處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學校師生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

2、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見附件),設立應急公共衛生知曉事件處理辦公室——醫務室;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出現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應在10分鐘內趕到常設辦公室,研究制定應急措施,並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3、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學生收聽季節傳染病的知識講座,讓學生了解季節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杜絕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亂。

4、建立嚴格的校園環境衛生、教室衛生、辦公室衛生、學生宿舍衛生、飲食衛生等檢查制度。

5、要求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增強體質。

6、遇有學生突發羣體性(1個班3人以上同時出現)公共衛生事件,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上報醫務室;醫務室必須及時向學校指揮領導小組彙報,同時報告市教育局體衛工作站及市、區兩級疾病控制中心;不得瞞報、漏報和謊報;並積極採取救治措施:班主任及時聯繫家長,學校迅速聯絡醫院進行診治,醫務室積極配合疾病控制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7、在羣體公共衛生事件突發時,學校在疑似症狀未確定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做好隔離處理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8、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本預案自行啓動。

市一中 20xx年9月1日

市一中(中學)處理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 員:

工作小組成員:

工作小組成員: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10

爲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種隱患,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安定,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頒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將預防工作納入科學化、規範化管理軌道。學校中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學校的發生和發展。

二、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相互協同;預防爲主,常抓不懈;反應迅速,措施果斷。

三、監測網絡

建立起學校、政務處(值班室)、年級組(班主任)三級突發事件防控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報告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