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8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爲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8篇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爲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在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範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爲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並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後勤部門應針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範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三)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四)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並在第一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五)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六)報告方式及電話:在當面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報告的同時應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區疾控中心疫情報告:xxxxxxx區教育局安辦:xxxxxxx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爲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校長,負責總體的協調,組織、指揮、做出相應

的工作安排)

副組長:XXX(副校長,具體分管衛生安全工作)

XXX(負責與衛生、防疫、醫療等部門聯繫)

組員:XXX

XXX爲學校水污染突發事故報告人。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啓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後勤保障組等,並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爲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示學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2

爲深入加強幼兒園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幼兒園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有關規定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本園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園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幼兒園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⑴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⑵保健室向幼兒園領導彙報。幼兒園在第一時間報告教育局、區疾控中心、區婦保所和岳陽街道衛生院並做好登記工作,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保衛科,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彙報內容:

⑴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⑵幼兒園責任人和聯繫電話;

⑶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⑷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記並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彙報前因後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三、幼兒園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和聯繫方式:

1、報告程序:幼兒園、xxx教育局、區疾控中心、區婦保所、xx街道衛生院。

2、聯繫電話:

區教育局:xxx

區疾病控制中心:xxx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 目的和依據

爲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地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xx〕17號)》《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雲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雲政發〔2016〕3號)》、《雲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中毒、傳染病流行,影響公衆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於雲南省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衆健康損害,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秩序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1.3 工作原則

(1)預防爲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和應對準備措施,加強對生活飲用水的日常衛生監督工作,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督、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本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1.4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

特別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影響特別重大,由國家衛計委依據有關規定確定。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0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重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國家衛生計生部門認定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較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下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一定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2 衛生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雲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省衛生計生委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發生在雲南省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根據工作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建議。

應急領導小組由省衛生計生委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委辦公室、規財處、應急辦、疾控局、醫政醫管處、食品處、藥政處、宣傳處、中醫傳承處、省疾控中心、省衛生監督局等負責人組成。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疾病預防控制組、宣傳報道組及後勤保障組等。疾控局負責飲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委應急辦,具體負責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州(市)、縣(市、區)衛生計生委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成立本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負責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按照有關規定和指令,啓動衛生應急響應;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向本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衛生應急響應的建議;組建與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按規定對外發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有關信息。

2.2 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根據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在事發現場設立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計生委負責人擔任指揮。負責指揮、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2.3 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在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下,承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監督、現場調查、監測檢驗、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等工作。

2.3.1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協助或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採集水樣及其他有關樣品並檢測,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並及時將結果報送或通報應急領導小組或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污染事件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污染事件的應急檢測、病因學診斷、溯源及實驗室質量控制;

(3)儲備常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檢驗標準品、中毒標準菌株和診斷試劑等,並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6)指導開展水質和介水傳染病的監測,並按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州(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採樣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並及時將結果報送當地應急領導小組或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污染事件常規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污染事件的病因學檢測;

(3)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會和公衆防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意識;

(4)開展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並按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2.3.2 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省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爲進行調查,提出採取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落實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衛生監督,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爲,消除隱患,防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制定相關應急技術方案,配備應急儀器設備,保證應急工作的正常開展;

(5)組織開展全省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業務培訓和演練,爲基層衛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衛生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收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定期進行彙總分析,並報送省衛生計生委。

州(市)、縣(市、區)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調查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爲,提出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衛生監督,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爲,消除隱患,防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制定相關衛生應急預案,組織培訓和演練,配備和完善應急處置儀器設備,保證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開展;

(5)定期進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彙總分析,分別報送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2.3.3 醫療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傳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醫療救治和報告工作;實行首診負責制,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醫療救治記錄檔案;配備必要的抗菌、解毒藥品和搶救設備;一旦接診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或介水傳染病患者,應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技術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儘可能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採集和保留病人的`吐瀉物、血、尿和剩餘食物等臨牀標本,協助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病因分析和診斷。

3 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省、州(市)、縣疾控預防機構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預警和報告網絡體系,適時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包括:監測報告網絡和實驗室監測網絡。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監測質量,及時將監測結果報本級衛生行政部門。

3.2 預警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信息,分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衆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 報告

3.3.1 責任報告單位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單位、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生活飲用水使用單位。

(2)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3)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3.2 責任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單位、供水單位的工作人員、生活飲用水使用人。

3.3.3 報告時限和程序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指定機構進行網絡直報,並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直接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並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3.4 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分爲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時間、地點、單位、污染範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羣、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採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3.5 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4 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事發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迅速啓動衛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及時提請同級人民政府,成立聯防聯控機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提供支持。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按照邊搶救、邊調查、邊處置、邊核實的原則,具體負責實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病人的醫療救治,事件的調查、取證、控制和查處,中毒原因分析推斷等工作,並隨時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

4.1.1 現場調查和處置

接報和應急準備

(1)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污染出現中毒和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的事件時,應及時向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2)接到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用戶的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情況、飲用者的健康狀況);患者的主要症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在家人數、住院人數);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繫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後,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進行報告。

(3)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立即安排醫療衛生機構派出相關專業人員,攜帶應急採樣檢測器材、衛生計生行政執法文書、調查取證器材、醫療救治設備等趕赴事件現場。同時做好樣品檢測準備工作,如懷疑涉及食品或傳染病突發事件的,應通知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現場調查

(1)相關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後,應迅速調查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以及已採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採取控制措施。

(2)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污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範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範圍,調查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和分佈。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羣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採集水樣、人體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3)對可疑污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範製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控制與處置

(1)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時,應建議當地政府並協助有關部門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範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污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2)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污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淨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現有淨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啓動臨時供水措施,並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3)當生活飲用水污染危及人羣健康時,應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環境惡化,危及居民健康時應建議組織疏散人羣。對可疑供水污染區域內的高危人羣,進行預防性服藥,必要時進行醫學觀察。

(4)在啓用應急儲備水源或採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污染。

(5)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6)爲防止可能出現的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7)在生活飲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供水。

4.1.2 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類宣傳方式和新媒體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衆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4.2 應急響應的終止

4.2.1 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污染物已消除, 水污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生活飲用水24小時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最長潛伏期內傳染病無新發病例。

4.2.2 終止程序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啓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州(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州(市)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州(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 善後處置

5.1 後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完畢後,負責調查處置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衆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對患者所採取的救治措施、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評估總結應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5.2 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衛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和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等資料以及衛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調查、取證、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由事件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檔案。

5.3 責任追究

5.3.1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5.3.2對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爲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 信息發佈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後,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授權或同意,按照《衛生部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佈方案》的要求,根據事件不同級別,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則,開展信息發佈工作,涉及保密內容的應遵守有關規定。

6 保障措施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6.1 技術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條件;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醫療救治、現場調查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6.2 物資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診斷試劑、特效藥物、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檢測檢驗設備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6.3 經費保障

有關部門要落實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預警、醫療救治、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實驗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6.4 宣傳教育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衆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衆以科學的行爲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衆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7 附則

本預案由雲南省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目的

爲有效防範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蘇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此預案。

(三)工作原則

以學校行政一班人爲主體成立指揮中心,以教務處、總務處負責人爲主體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切實履行安全教育職責,把保障學校師生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爲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環境突發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以及財產損失。

(四)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處置校園周邊環境突發污染。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學校成立抗污救災工作領導機構,負責部署、指揮本地校園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1.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報警:110、120

總指揮:xx

副總指揮:xx

通訊組:xx

安全保衛組:xx

人員疏散組:xx

後勤組:xx

運輸組:xx

救援組:xx

醫療組:xx

依據污染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由總指揮統一指揮,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學校人員支援重災學校,可調用物資,學校必須給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2.主要職責

(1)普及環境污染源的基本知識和避險知識。

(2)開展污染救災宣傳工作,提升廣大師生救災意識和辨別是非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執行上級領導和救災指揮部的各項指令;組織實施本預案,發佈各項搶險救災指令、批示、通知等;確定重點救災地點、範圍、部署救災隊伍,實施搶救行動;組織協調各類物資調配供應;收集上報災情、社情、校情,保證學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三、預防預警機制

學校周邊環境突發污染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組織、處理本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周邊環境突發重大污染事件的具體工作。校長室負責搶救資金的籌集,救助裝備的準備工作,總務處負責做好處理污染事件的後勤保障工作,教務處、德育處協助衛生室負責傷員的救護和防疫的技術準備工作。

各處室具體職責如下:

1.校長室必須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環境突發污染及污染源工作的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教務處、德育處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污染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體師生對防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災害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升廣大師生防災救災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總務處要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措、落實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校長室要保證各項經費的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後,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災減災工作,把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四、應急響應

(一)正常抗災救災工作

在每年春季開學初制定校園周邊環境突發污染救災工作計劃,安排部署全年的抗污知識宣傳和演練工作;通過舉辦專題展覽,知識競賽、召開主題班會等方法,加強對環境污染的基本知識、應急求生技能、防污法律法規的宣傳,切實提升廣大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定期組織師生開展應急和自救互救演練,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實用性。

(二)臨災應急行動

接到上級突發污染、臨災預(警)報後,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召開會議,宣佈進入臨災預報期,佈置防污工作,全體教職工應處於臨災應急狀態,做好準備工作。學校要採取緊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職工的帶領下將學生疏散到安全地帶。同時,要保證通訊線路的'暢通,聽取上級有關污染事件的情況和實情,提出救援請示,並隨時彙報救援工作情況。

五、應急保障措施

(一)應急通訊保障。

進入抗污應急狀態後,抗災救災領導小組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並依據相關領導指示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上級政府報告相關信息。

(二)生命線工程設施搶修、次生災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污救災領導小組確定本單位重點用水、用電對象,對本單位的水、電系統等進行全面檢查和加固,準備必要的一定量的飲用水和小型發電設備,安裝各種自動保護裝置,並制定相應的購置、保管、維護、使用制度;對本單位及系統內存在的.易燃、易爆、劇毒等次生災害爆發區認真監護,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對職工進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傳。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記和保管工作。安裝各種隔斷、切斷、自動保護裝置。對各要害部位定期認真進行檢查和維修。

(三)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學校要對本單位疏散的路線和臨時避難場所進行規劃。

六、應急終止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所轄範圍內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環境污染後,領導小組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事故1小時內在本單位集結待命。

2.各級領導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部門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污染區域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防止災後滋生其他災害、二次污染。

(3)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爲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污染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執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瞭解和掌握本地區的受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

七、附則

校園周邊環境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學校抗污救災領導機構,要依法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事後調查。因領導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堅持、工作推諉扯皮、應急處置不當,造成工作停滯和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5

爲深入加強學院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院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院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學院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院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院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後能快速及時地處理。學院要成立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院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彙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②學院責任人和聯繫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並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彙報前因後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院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院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院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院使用的制水、供水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院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院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6、學院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衛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2)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①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並備案;

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五、學院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和聯繫方式

(略)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確保全縣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障全縣居民飲用水安全衛生,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豫政〔20xx〕66號)和《洛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編制。

1.3、適用範國

本預案所稱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全縣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縣城及各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本預案所稱飲用水水源地,暫指由本次報請省政府和市政府批覆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覆後,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覆的飲用水水源地爲準。

1.4、事件分級

依據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事件分爲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預警分級顏色依次爲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1)特別重大事件(I級):指因危險化學品貯運過程中發生泄漏或者補給水源嚴重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城區主要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羣衆正常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級):指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使主要城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污染事件。

(3)較大事件(III級):指因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污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主要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級):因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爲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衆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爲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降低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堅持預防爲先的原則。把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措施,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警演練。

(3)堅持科學處置的原則。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爲主、專業處置。建立應急指揮機構,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的科學應急體系。

(4)堅持依法管理的原則。加強有關法律宣傳,維護公衆的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堅持依靠科技優先原則。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調度等技術措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6)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發揮各部門的應急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縣轄區內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環保工作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環保、公安、安監、交通、水務、衛生、氣象、農業、財政等有關部門領導擔任。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具體承擔飲用水水源地應急指揮事務,通過有效整合相關部門的力量和資源,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縣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執行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

(3)建立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受、彙總、分析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區域水文、水質、氣象等有關重要環境信息,向縣應急指揮委員會提出處理建議。

(4)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本預案中的職責。

(5)承擔組織評估、修訂本預案的具體工作。

(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繫,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2、職責分工

縣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控制污染源對水質的`影響,並在新聞媒體定期發佈水質報告;對由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負責對污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作出處罰;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負責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縣水務局:負責公共供水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劃後備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供水能力建設,督促自來水企業採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會商有關部門制定應急供水水量削減方案,督促區域供水達到水質標準;出現飲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機時,督促採取各種措施確保必須的供水量和出廠水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地對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負責維護事件現場治安秩序,參與事件現場處置調查、羣衆疏散,保障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交通道路的通暢。

縣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貯存、經營等活動中導致危險化學品泄漏所引發的突發事故;協助環境保護部門進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加強對全市各類工礦商貿、重點高危行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採取措施,實現限水、停水期間的安全生產。

縣藥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和配合開展由飲用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應急救援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地氣象資料的監測,採集,及時提供天氣實況;根據需要製作發佈天氣預報和氣象要素預報服務產品;根據需要和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發改委:負責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協助組織工業企業地下水源井的應急供水能力恢復和取水設施的儲備和維護。

縣衛生局:負責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產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縣農業局: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縣林業局: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縣財政局:負責預警和應急所需經費的審覈、劃撥及其監督管理。

縣交通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相關飲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維護和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並協助做好飲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電業局: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指揮、通訊和信息傳輸所需要的電力供應。

縣電信局:負責保證應急通訊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通信和信息傳輸的暢通。

縣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縣的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預報、預警以及公衆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

事件發生單位:負責疏散人員,關停設施,啓動單位應急預案,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並配合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3、預警

3.1、信息監測和報告

(1)環保、水務、氣象等部門應建立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監測網絡,實施信息監測與報告制度。各網絡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水文、水質、氣象和環境質量等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境外可能對我市水環境造成影響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與報告。

(2)環保、水務、氣象等部門監測機構的預警信息,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接收和評估,並視情上報辦公室。

(3)辦公室接到有關預警信息後,利用科學的預測手段,進行信息評估,根據不同等級,立即將預警信息報告給指揮部,由指揮部進行確認後,做出與預警信息相應等級的處置決定。

3.2、預防工作

預防工作應當堅持着眼於應對當前、考慮長遠的原則,通過強化預警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實施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態修復,改善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質。主要採取的措施爲:

(1)把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環保部門應着手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規劃研究,住建部門應組織開展飲用水供給保障研究,並加強基礎工作和完善網絡建設,提高防範意識,做好應對可能產生的危機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各相關部門聯合組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監測網絡,通過現代化的監測、監控手段開展相關水文、水質和氣象等各類參數的日常監測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統等先進的表徵手段切實做好信息監測與報告工作。

(3)摸清飲用水水源地水資源供給條件、水污染和環境狀況以及管理保護措施等現狀,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4)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廠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採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污染物排放,對查實的違法行爲從嚴從重處理。

(6)嚴格控制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種污染活動,治理可能導致保護區內水體污染的排污行爲。

(7)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規劃,必要時按規定程序實施地下水補充措施,保證飲用水安全。

3.3、事件信息發佈

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安全事件的預警分爲四級,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爲I級(特別重大,紅色)、II級(重大,橙色)、III級(較大,黃色)和IV級(一般,藍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預警信息由指揮部統一發布。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報警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4、預警措施

在發佈預警公告,進入預警狀態後,有關單位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預案。

(2)組織對飲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

(3)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4)指令啓動工程預警調度體系,控制或關閉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閘、泵站,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通知自來水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儲備工作;發動羣衆儲備飲用水。

(5)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4、應急處置

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的等級,針對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等,相關機構應當採取相應措施:

4.1、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同時予以覈實。立即向辦公室報告。對較大級以上突發事件,由辦公室向指揮部和上級機關報告,同時通知下游相關各鎮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便於及時減小受害範圍。縣環保、水務等部門分別啓動各自的應急預案。

4.2、快速出擊

接到報告後,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部門,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4.3、現場控制

現場由公安和消防部門負責控制,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儘可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並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4.4、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後,衛生部門應首先組織人員救治傷病員。

(2)環保部門應進一步瞭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髮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及波及範圍、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及分佈、當地飲用水源類型及人口分佈、疾病的分佈以及發生後當地處理情況。

(3)根據以下幾種污染特點,確定污染種類:①化學性污染:工業爲主的污染如造紙、化工企業等集中排污,冶煉廢渣浸泡後突發排放;農業污染爲主的如突發農藥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農田施農藥後經暴雨沖洗入河道污染。化學性污染健康危害多爲急性化學性中毒。②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爲主的污染和醫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爲急性腸道傳染病;③化學性與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時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的傳染病等。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點及有關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對首發病例進行詳細調查;開展橫斷面和回顧性流行病學調查,尋求因果關係;根據水源水系尋找、排查污染源,根據原料、生產工藝和排污成份尋找可疑污染物,並估算排污量;開展環境監察。現場監察人員要測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聯合當地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流域、地形)做初步調查;照相、攝像、錄音,做好監督文書有關記錄。

(5)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採集水(包括污染水體和出廠水、末梢水等)、底質、土,必要時採集蔬菜樣品等進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檢測,並根據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積)計算可能污染的範圍,在污染源下游和飲用水源附近設點,同時在上游設對照點進行監測;生物材料監測,對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發等進行有關可疑污染物監測;有關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檢測;必要的急性毒性試驗。同時調查飲水、飲食情況,採集直接飲用的缸水、開水、食物等相關樣品進行檢測。

(6)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並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調查分析結論應包括:該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範圍、污染暴露人羣、健康危害特點、發病人數,該事故的原因、經過、性質及教訓等。向現場指揮部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以減少污染。

4.5情況上報

現場調處人員將調查情況及擬採取措施報告指揮部,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指揮部負責報告上級部門。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大小,指揮部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4.6應急救援

(1)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進行隔離。

(2)採取控制措施。縣水務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啓用備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羣、保護高危人羣等措施,保護公衆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環保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業停產、減產、限產,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撈、吸附污染物等。供水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開關相應閘口,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從上游緊急調用水源,稀釋污染,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停水或採取保護措施,如加入藥水中和、淨化污染,加大處理工藝,提高污染處理能力,如水廠加大或減少投氯量和淨水劑用量,用活性炭處理過高的有機污染物等。

(3)加強監測。包括增加監測指標和加密監測頻次,降低儀器檢出限,提高檢測精度,掌握污染動態。

(4)加強水源保護。

(5)觀察水生動植物和農作物死亡情況。

4.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佈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提出現場劃定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的建議,向指揮部報告後發佈警報決定。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佈污染事故消息。

4.8、污染跟蹤

相關部門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4.9、調查取證

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4.10、行政處罰

環保、衛生等行政執法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對突發事件進行立案、調查取證,對違法行爲依法進行處罰。

5、應急的終止

5.1、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集中式飲用本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衆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5.2、應急終止的程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己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由辦公室報請指揮部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指揮部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應急終止後,各級人民政府應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繼續組織有關專業機構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爲止;組織專業隊伍對事件發生地現場清理及污染物進行處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建議,並組織實施。

6.2後評估

應急援工作結束後,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指導相關部門及時查找事件原因,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7、應急保障

7.1、應急裝備和物資貯備

根據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提供相應的物質保障:

(1)配置技術先進的預警監測、監控設備。通過自動監測系統、遠距離視頻監控系統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質、氣象及其變化情況進行全面的監控。

(2)建立快速反應的信息溝通和指揮平臺,保證預警信息暢通。

(3)貯備足夠的應急處置所需物品,做好自來水深度處理的物質準備工作。

7.2、應急隊伍建設

組建一支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和應急隊伍。成員由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專家組成。

通過講課、操作演練和模擬演習等培訓,提高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門人員的知識和技能,增強應急處置的能力。培訓內容主要爲有關法律、法規;各類相關應急預案;應急處置程序及其運行;應急處置的專門知識和技能;應急處置報告的編制和上報程序等。

7.3、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網絡,建立完善的信息處理系統、信息傳輸系統和指揮協調系統。

7.4、資金保障

用於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系統建設、運行和應急調度、處置,按規定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由財政部門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7.5、宣傳與演練

相關部門要通過各種媒體、各種途徑向社會公衆進行廣泛的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提高公衆預防和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聯合演練,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應急預案做好本部門的應急演習,以確保本預案能有效發揮作用。

8、預案的制定、管理和更新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本預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協調,並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水環境的動態,及時組織修訂、更新,報縣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9、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7

爲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後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後,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後,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着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於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儘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儘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諮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啓動時間爲: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啓動本預案。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8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局《關於轉發(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環函12號)的文件要求,爲有效防止和應對我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的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黃丹鎮刑行政區內發生的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在縣環保局和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丹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吳林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一)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的及鎮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各部門合作。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共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二)辦公室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得情況及時向鎮有關部門通報,並協助領導小組做好與鎮有關部門之間的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期間本鎮內部各部門的組織、協調及後勤工作。

三、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二)快速出動

(三)現場控制

(四)現場調查

(五)情況上報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的發佈

(七)污染跟蹤

(八)調查取證

四、終止應急

(一)終止應急的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達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完全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衆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已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程序

確認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請領導小組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鎮政府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公告。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至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目的

爲提高中國石油遼寧瀋陽銷售分公司對加油站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環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護員工和企業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證公司持續有效較快協調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原則

1.2.1以人爲本,減少危害。切實把保障人員的人身安全作爲首要任務,在此基礎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對公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

1.2.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中國石油遼寧瀋陽銷售分公司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權限,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應急組織

加油站經理爲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第一責任人,加油站建立應急救援小組。應急小組成員爲當加油站全體員工,具體分爲指揮組、搶險組、通訊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障組,按照工作時間確定具體分工,做到崗崗有人,人人有崗,24小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納入應急範圍。

指揮組:

組長:(姓名+電話)

副組長:(姓名+電話)

搶險組:(成員)

通信組:(成員)

醫療救護組組:(成員)

安全保障組組:(成員)

2.2職責

指揮組:負責整體指揮工作

搶險組:負責在事故發生時啓動緊急應急程序,在具有安全防護措施的前提下負責採取有效的措施,搶險救災,降低人員財產損失,控制危害範圍擴大。

通訊組:負責聯絡配合搶險組協調工作。

醫療救護組:負責尋找、營救、保護、轉移事故中的.受傷人員。

保障組:負責提供搶險救災所需的一切物資器材。

3應急處理程序

加油站一旦發生油氣泄露、燃燒爆炸、廢氣污染等環境污染事故要迅速調集力量進行應急處理。

1搶險組負責切斷總電源,停止營業。通訊組報告指揮人員,安全保障組負責疏散站內人員、車輛,維持秩序,避免接近事故現場。

2聯繫公安部消防部門,臨時封閉附近交通道路,清查事故對周圍環境的污染程度。同時上報公司主管部門。

3如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污染調查、檢測、評估。加油站配合環保部門對污染展開治理工作。

4事故處理完畢後,清理現場,清點損失,確認無任何安全隱患後恢復營業。同時分析、總結事故原因,上報公司領導。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0

爲了切實保障廣大業主的用水安全,促進社會穩定,根據《珠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

公司成立管道直飲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防範小組,統一負責管道直飲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成員如下:組長:總經理

成員:工程技術部經理、客戶部經理、財務部經理

由工程技術部經理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彙總和按程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

二、預測預警

應急小組隨時掌握集公司所管理直飲水系統水質、水源、管網等動態信息,實行24小時監控,遇有影響危及直飲水安全供水的情況及時嚮應急小組報告。

三、響應和處置

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供水的事件,應急小組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小區直飲水供水安全,應急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上報領導,以便立即啓動總體應急預案和相應事項的應急預案。

預案啓動時,客戶服務應立即利用各種渠道通知業主突發事件處置的進展,同時告知業主採取適當措施。

(一)供水水質防範應急預案

1、供水水質防範範圍:公司經營管理的直飲水社區

2、供水水質防範的措施

(1)每天對水源水質以及、產品水進行常規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向水質應急防範小組彙報。

(2)水質發生變化,對源水、產品水進行檢測,每隔十分鐘檢測一次,同時嚮應急防範領導小組彙報。

(3)如果水源污染影響供水,將採取以下步驟處理:根據檢測的水源水質數據,如預處理及深度處理解決不了問題,經應急小組同意後,採取必要的.停水措施。

3、發現水質變化,領導小組成員24小時值班,隨時掌握情況,保持信息暢通;總值班電話:2297090。

(二)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1、供水管網搶修範圍:直飲水供回水管網。

2、供水管網搶修設備:熱熔器、電纜線、水泵足夠的應急管道配件、器材,並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3、供水管網搶修時限:管道白天10小時以內,夜晚20小時以內。

4、供水管網消毒殺菌處理:管道搶修完成後立即進行連通管道消毒殺菌處理,並不間斷進行水質檢測,達到合格後,連通管網開始供水。

(三)設備搶修應急預案

1、設備搶修範圍:制水設備、供水設備、殺菌設備

2、設備搶修器材:備用供水泵、制水主機高壓泵備用件、測試儀表、O3發生器用紫外線燈管、安定器。

3、設備搶修時限:白天24小時以內,夜晚36小時以內。

4、設備搶修後消毒處理:設備搶修完成後立即進行連通管道消毒殺菌處理,並不間斷進行水質檢測,達到合格後,開閥連通管網開始供水。

四、監督管理

從實戰角度出發,普及防突發減突發知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應急事件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應急物資的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在應急事件調查、控制、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四)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五)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

五、附則

1、本預案由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制定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公司應急防範領導小組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2、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1

爲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範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學校穩定,保障師生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諸教[2009]16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中毒的原因

1、管網水(青山水庫水)受到污染。

2、桶裝水在運輸、存放、搬運過程中受到污染。

3、飲水機內機身、水龍頭消毒不及時或長期不消毒而引發的二次污染問題。

二、工作處置原則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按照迅速控制危害源、控制事件擴大、保障公共衛生設施安全、積極救治病人、減少傷亡、消除危害因素的原則進行處置。

三、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校範圍內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傳染病,引起師生健康存在潛在危險因素事件的處置。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應急組織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2.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實際,制定應急處理工作方案,並迅速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在現場搶救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提供保障服務,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五、應急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由組長負責統一指揮,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各負其職,立即開展處置工作。

(1)、由趙洪義負責立即要求水務部門停止供水、嚴控污染擴大,並負責收集水樣本。

(2)、由胡寶星負責立即報告防疫部門和教辦,開展檢測、分析查找原因。

(3)、如果發生人員中毒,由顧越海負責立即將中毒者送往醫院搶救,並報告120救援及有關部門的協助。

(4)、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由楊春娟負責指揮班主任通知家長,趙旭升老師協助做好接待安定工作,必要時向110求援,確保學校、家庭、社會的安定。

(5)、樓烈鋒老師和各班班主任負責做好飲用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中毒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症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上級衛監所進行調查。

2、因故導致供水中斷,處理小組應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提出應急方案,具體由趙洪義通知諸暨市越巖山泉水廠,迅速調運合格的`礦泉水及時送到食堂及各教室,食堂由宣小芳負責接收,教室由個班主任負責具體使用,確保學生日常清潔用水;如合格的礦泉水調運不能如期到達,處理小組應向上級申請調休。在此時,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管網水。凡必用的必須報校長同意,再由校長報教辦備案。恢復供水後,管網水必須做清洗處理,由趙洪義具體負責。

3、在飲用水中毒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學校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疏於管理或玩忽職守,報請教育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2

學校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是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學校常規管理中,加強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就是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當發生師生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責任事故時,能及時正確地應對,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實保障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總指揮:xxx、xxx、xxx

當學校發生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指揮。

一般情況下由第一總指揮張富強負責,如果第一總指揮不在校,則由第二總指揮祝華軍負責;如果第一及第二總指揮都不在則由第三總指揮陳興全負責。(三位總指揮不能都不在校)

(二)聯絡員:xxx、xxx

胡邦志負責向區急救中心、區防疫站和區教育局聯繫。報告中毒發生時間、主要症狀、中毒人數等。如果懷疑與投毒有關,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蔣智羣負責通知班主任老師和家長。

(三)秩序維護:xxx、xxx

1、保護事故現場,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飲用水、留樣食品以及病人的嘔吐物和大便立即封存,既爲防疫站調查事故原因做準備,又避免傳染和擴散。

2、疏散人羣,爲救護車進場做準備。

3、食物中毒發生後,應注意保持學校的穩定,要嚴格控制消息發佈渠道,避免師生、家長不必要的恐慌。

(四)現場醫護處理人員:xxx

1、當學校教師發現有師生因食品、飲用水中毒現象時,及時通知醫護處理人員到場進行進一步的確認。

2、醫護處理人員進行及時的醫護處理後,視其中毒程度選擇送往醫院,並先由學校派人到醫院守護病人。

①輕、中度中毒,及時將中毒的學生送通平衛生院救治。

②嚴重中毒,及時作現場醫護處置或及時聯繫通平鎮衛生院醫生到現場作臨時醫護處置後,等待區防疫站或區急救中心的急救。

(注:病人發生嘔吐時,切忌止吐。嘔吐有利於毒物排出。)

二、救護措施

1、值班人員或任課教師每天堅持晨檢、課檢,如果發現有食品中毒現象的師生,及時通知現場總指揮。

2、現場總指揮到場後,及時安排值班人員調查瞭解中毒範圍和人數以及初步瞭解中毒原因,同時,及時通知聯絡小組、醫護小組、秩序維護小組的'相關人員到場,各施其職,實施救護工作。

3、醫護小組及時瞭解中毒師生的中毒程度情況後首先對中毒感染者實施催吐,並及時作出送往急救地點或請醫生臨時醫護急救等決策。

4、聯絡小組及時報告區防疫站、區教育局和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及學生家長。

三、常規管理

1、加強安全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通過集會、班隊活動、晨會和板報、宣傳畫及手抄報、知識競賽等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教育。同時加強對學校食品銷售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管理,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不賣三無食品食品。

2、建立健全學生家庭聯繫的檔案資料,以便在應急狀態下使用。

3、建立學生到校情況報告制度,以便及時瞭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

4、教會學生及學校食品銷售人員正確識別食品的有關知識,如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和商標等食品知識。

5、教育學生養成不亂吃零食的好習慣。不吃不衛生的食品,不吃過期的食品,不吃無生產日期、商標、廠家及保質期的食品等。

6、保持食品庫房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7、學校食堂要按照食堂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食品試嘗和留樣制度

8、建立健全門衛登記制度,嚴禁校外人員無故進入校內。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的目的

爲做好江塘鄉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衆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指導和規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綜合防範能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編制原則

堅持以人爲本、預防爲主、及時控制、消除隱患的原則,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對飲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減少對國家財產、人民羣衆生命財產的損失。

第三條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四條工作原則

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協調配合。

第五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鎮區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

本預案適用於江塘鄉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報、預警、處置、善後等工作。

污染事故主要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飲用水源爲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導致腹瀉病、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2)化學性污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價鉻、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引發乾旱、洪水、季節性斷流、蓄意投毒等。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成立江塘鄉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鄉長李宗青

副總指揮:鄉分管負責人袁金毛

鄉環保負責人殷章林

成員單位:鄉財政所王永華

鄉衛生院朋禮智

鄉應急辦查全華

鄉公安派出所陽前鋒

鄉環保所石嵐芳

鄉水利站劉躍東

鄉自來水廠韋正平

第七條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鄉政府,辦公室主任由環保負責人兼任。

辦公室主要負責鄉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鄉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遇到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瞭解情況,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鄉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

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影響飲用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統一指揮事件現場的求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2)向上級應急機構報告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發佈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和處置命令,啓動相關預案或採取其他措施;

(3)負責指揮、調度以及調動警力、民兵及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決定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封閉和對交通實行管制等強制措施。

第八條各成員單位職責

鄉公安派出所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負責對事件涉嫌犯罪的偵查、鑑定、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等工作,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確保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目的地。

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鄉財政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經費,確保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鄉水利站配合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鄉衛生院負責組織協調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鄉環保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原因的調查和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實,以及飲用水源水質的監測工作。

自來水廠負責調度和保障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當地羣衆的飲用水供應工作。

第九條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主要由鄉環境監察、衛生防疫部門和自來水廠組成。

第三章預報和預警

第十條預報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對周邊環境、自然災害、污染源綜合巡查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1)自來水廠加強對水源保護區的巡查,嚴格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2)鄉環保所要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表水及上游點源、面源污染的監督檢查力度,定期對飲用水源水質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預測並報告飲用水源水質發展趨勢和污染物變化情況,爲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鄉衛生院要加強督察,並建立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加強應急檢驗能力;

(4)鄉環保會同相關部門一起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對水源污染事件進行預報。

第十一條預警分類

根據飲用水源保護區水環境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供水安全事故劃分爲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依次用蘭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

第十二條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1)Ⅰ級(特大):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或補給水源嚴重污染,導致有人員因此死亡或大批人員中毒現象的污染事故;因環境突發事件使鎮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羣衆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2)Ⅱ級(重大):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導致人員中毒或大批人員感覺不適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使主要城區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污染事故。

(3)Ⅲ級(較大):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有部分人感覺身體不適,使城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4)Ⅳ級(一般):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水源不能飲用,使鎮區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條報告

(1)報告方式:事發單位或知情者應立即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報告內容: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員受害情況等。報告可採取電話、傳真、人員直接報告等形式。

(3)報告程序: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對事件情況進行甄別、覈實。並立即向鄉政府報告,並根據鄉政府的指令決定是否啓動本預案。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十四條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指定聯絡員、值班電話,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並向社會公佈。主要負責人和值班電話要24小時暢通,保證能隨時聯繫。

第十五條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並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由鄉政府負責發佈預警公告;

第十七條按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分爲特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啓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應急響應程序

鄉應急指揮部得到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初步確定事件性質、級別,提出啓動應急預案、啓動預案級別的建議,逐級上報,並請示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決定啓動後,應急指揮部要儘快組織實施,併成立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鄉政府領導參加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行動。

(一)應急準備工作

開通鄉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同時對口上報相關部門;成立相關專家組分析研究情況,爲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二)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指揮部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鄉政府和相關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事件擴大。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應迅速對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並根據事件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發展趨勢和形勢動態,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爲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和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三)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污染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四)應急終止的程序

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終止程序,執行《太湖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終止程序。

第十九條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一)分析查找原因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時查找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二)編制總結報告

有關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特大、重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須於10個工作日內報告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

(三)應急過程評價

涉及飲用水源地一般環境事件和較大環境事件由鄉政府組織、邀請有關專業人員組織實施;涉及飲用水源地特大、重大環境事件由鄉政府逐級上報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會同上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五章後期處置

第二十條鄉政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第二十一條發生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後,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或未採取積極有效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或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失當,索賄受賄、包庇事件責任者等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4

一、編制背景、目的

由於我鄉主要飲水工程基礎較薄弱,農村羣衆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爲主,水源主要爲地表水,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兩季。分佈在全鄉各村、社水源相對匱乏的地方,較爲分散。農村飲水安全是“兩不愁、三保障”“羣衆最不滿意10件事”整治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關乎羣衆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脫貧退出的重要考覈指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爲助推全鄉脫貧攻堅“整市摘帽”,保證農村羣衆飲水安全,結合溪口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防爲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鄉村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戶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鄒粟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領導陳小俊擔任,成員由鄉河長辦和各村村主任擔任,下設辦公室在鄉河長辦,陳小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孟宇賢同志協助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電話:0818-8746001。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鄉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羣衆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鄉幹部值班制度合併,實行鄉幹部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

各村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於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社,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急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應急備用水源地分佈情況:後壩溝村應急備用水源地:王家溝;

樓壩河村應急水源地:樓壩河;

向家巖村應急備用水源地:柏家溝,朱家溝;

喻家樑村應急水源地:杜家溝、王家溝;

雙龍廟村應急備用水源地:黨家溝、王家溝、許家溝;

4.應急措施

①針對少數偏遠吊腳戶存在季節性缺水,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羣衆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附近區域水池或其它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適用村包括向家巖村)

②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採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③針對水質污染的發佈緊急通知,通知到戶到人並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採取措施補充水源。

④針對水量不足的,採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⑤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採取絮凝、沉澱、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⑥預備應急車輛準備一臺,應急人員20名(民兵預備役)。

5.應急信息和維穩工作由鄉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鄉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報告後,應立即嚮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3.啓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後,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傳迅速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

鄉財政應編制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2.通訊與信息

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並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羣衆工作,保持社會穩定,並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七、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5

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爲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提高意識、預防爲主

宣傳普及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統一領導、依法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爲,依法追究責任。

3、快速應急、及時處理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應急,及時處理。

三、組織管理

1、報告制度

校園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昝萬俊(總務主任)及時向領導小組負責人彙報。同時負責向衛生防疫監督站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衛生防疫監督站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各班主任工作,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全面提高應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理對飲用水源構成威脅或造成污染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減輕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衆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城鎮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

第三條、任何公民和單位都有義務通過各種途徑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涉及飲用水源的突發環境事件。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成立小河區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指揮長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環保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有關領導擔任。

第五條、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主要負責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繫並協調聯絡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飲用水源環境污染投訴;信息收集彙總等工作;遇到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瞭解情況,向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區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對區內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應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社會治安,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羣衆疏散工作;區消防部門負責應對飲用水源突發事件中的搶險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應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訊和信息化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具、應急交通工具等經費,確保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或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區城管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完成涉及飲用水源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保障便捷暢通的應急交通運輸渠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區水利局負責配合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和配合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食品、藥品安全。

第六條、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主要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水利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區消防部門組成。

第三章、預測預報

第七條、小河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要會同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發生在轄區境外和轄區內有可能對我區飲用水源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八條、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及時上報相關領導部門,以爭取市級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

第九條、小河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保持良好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指定聯絡員、值班電話,並報市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備案並向社會公佈。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手機要24小時開機,保證能隨時聯繫。

第十條、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並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一)Ⅰ級(特大):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或補給水源嚴重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環境突發事件使城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羣衆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級(重大):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使主要城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污染事故。

(三)Ⅲ級(較大):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鄉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四)Ⅳ級(一般):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條、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達到Ⅳ級預警標準時,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預警公告;達到Ⅲ級預警標準時,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預警公告;達到Ⅱ級預警標準時,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預警公告;達到Ⅰ級預警標準時,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預警公告。

第十四條、按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分爲特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啓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請求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啓動國家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應急響應程序

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得到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初步確定事件性質、級別,提出啓動應急預案、啓動預案級別的建議,逐級上報,並請示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決定啓動後,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儘快組織實施,併成立由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人民政府領導參加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行動。

(一)應急準備工作

開通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及時向小河區政府應急辦和區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同時上報省環保局;成立相關專家組分析研究情況,爲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二)應急救援工作

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事件擴大。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應迅速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並根據事件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發展趨勢和形勢動態,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爲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和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三)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污染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四)應急終止的程序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終止程序,執行《小河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終止程序。

第十六條、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一)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時查找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二)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於15天內負責編制特大、重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並按程序上報相關部門。

(三)應急過程評價。涉及飲用水源一般環境事件由區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涉及較大環境事件由省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涉及飲用水源特大、重大環境事件按程序上報。

第五章、後期處置

第十七條、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第十八條、發生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後,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或未採取積極有效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或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失當,索賄受賄、包庇事件責任者等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速報制度執行《小河區集中飲用水源地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速報制度。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爲了有效應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應對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性環境事件對工作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使用在本院區域範圍內人爲或不可抗力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等。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機構:

醫院成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由院長、主管業務、環保的副院長及院辦、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保衛科、總務科、器材科、信息科等科室組成,下設應急辦公室(設置在院辦)總體負責應急工作,並由總務科、器材科協助。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張院長

副組長:劉副院長

應急辦公室主任:李歆

成員:李維香、劉斌、湯洪順、徐新臨、李宗波、劉慶緒、張國楨、孫力、單軍、閆麗霞、楊洪、馬起豔

(二)機構職責: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由應急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示,組織救援工作。

2、應急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的`報送。

3、保衛科:協助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工作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

5、器材科、總務科: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6、信息科:負責網絡信息的暢通及大屏幕的宣傳工作。

7、其他工作人員: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工作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三、預案體系及響應報告

(一)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1、信息的監測:指揮領導小組的成員根據各自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醫院區域環境事件的日常監管和信息收集工作。

2、信息的報告:各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遇有突發性環境事件隱患及特殊情況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在收到各相關部門上報的信息後立即彙總,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二)預警預防行動:

1、各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或經羣衆舉報、新聞媒體報道等其他途徑得到的重大環境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對重大環境事件隱患,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發現後應立即嚮應急辦公室報告並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各部門應在上報信息的同時,指派有關工作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控制,以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持系統: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其職責範圍,建立信息員制度,負責日常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工作,保障信息的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發佈: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醫院區域內環境的預警,由應急辦公室發佈。

(五)響應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1)任何部門和個人有義務報告環境事件,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及個人。

(2)對羣衆舉報的突發性環境事件,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的,由接報部門立即嚮應急辦公室報告。

(3)發生環境事件,應當自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嚮應急辦公室報告。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對污染事態進行控制,報告中應明確表述出事發生的地點、時間、類型及初步預測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處理進程等,做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

2、響應程序

應急辦公室接到有關事件的報告後,應立即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由領導小組宣佈啓動本預案,召集小組各部門成員趕赴現場,迅速瞭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工作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理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隨時報告事件處理的最新進展情況。

(六)信息發佈與通報

1、信息發佈:

應急辦公室及時、準確、全面發佈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要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2、事件通報:

應急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通報環境事件的情況,做好防範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七)指揮與協商:

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立即開始運轉,組織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應急處理工作人員,設備及物資及時到達現場對事件進行處理。

(八)應急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要根據危害程度範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儘快弄清事件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造成的污染範圍等第一手資料,將綜合情況彙總後及時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准後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處置程序和規範組織實施,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數據報區應急救援辦公室。

1、封鎖事件現場。嚴禁一切無關工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件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工作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件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件的技術特點和事件類別,採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工作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工作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工作人員的傷亡,減少事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件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環保部門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危害的範圍或區域,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件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件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污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採取技術措施進行事件後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工作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九)信息發佈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影響、危害程度等制定信息發佈的原則、內容以及審查程序,由信息宣傳組發佈。

(十)應急結束

應急領導指揮小組根據事件處理和控制情況,宣佈結束應急狀態。

(十一)善後處置

環境事件發生後,要做好受影響區域羣衆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緒,組織有關部門儘快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工作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認真收集、清理。

(十二)環境事件災害調查評估

應急就援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事件災害調查隊伍。調查工作人員由相關技術及管理工作人員組成。

災害發生後,調查隊伍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受災程度、災害過程有關環境保護資料等;聽取有關部門對預防和減輕環境事件所造成災害的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並寫出清查報告。

(十三)獎勵與責任

1、對環境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3、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積極主動地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救災工作。

四、應急培訓及應急演練

(一)應急培訓計劃:

1、培訓目標:通過培訓提高醫務工作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培養一支訓練有素、作風優良的應急救援隊伍,使應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滿意,令社會滿意。

2、培訓方法:通過院內專題培訓,場景模擬,實戰演練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3、培訓內容: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科對在崗、在職的醫護工作人員進行急救技能和護理急救技術的培訓以及六部洗手法、職業暴露等傳染病知識的培訓;保衛科對全院在崗工作人員進行消費安全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二)考覈計劃:

1、醫政科對全體醫生進行考覈;

2、護理部對全體護理工作人員考覈;

3、保衛科對全員消防知識的考覈;

4、感染管理科負責對全員傳染病知識的考覈。

五、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8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公司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公衆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公司簡介和污染物處理

2.1本公司基本概況

深圳艾意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寶安分公司位於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沙一村萬安路長興高新技術工業園18棟1-2層西側,租用建築面積1870平方米,職工總數50人。公司年生產銀油通孔產品約50000平方米、銀油飛線產品5000平方米、高阻產品5000平方米。

2.2污水處理設施

本公司污水處理站由深圳市羅湖長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設計承建,污水站處理能力爲20m3/d。

2.3污染物分析處理

公司污水處理站處理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污泥)對環境有一定影響的。所以本公司與深圳市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已經簽訂處理工業廢物合同,污泥由東江環保公司定期派車運走處理。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設立事故現場指揮組,建立健全公司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各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2現場總指揮:總經理

3.3現場指揮:行政部

主要職責:在事故現場對有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及人員進行搶救疏散。

3.4主要負責人:劉武仕

職責: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污水處理操作員進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識;對污水處理站設備和設施及時進行監測和更新,保障處於有效使用狀態;當發現污染物出現泄漏及設備出現故障後,先迅速通知總經理,到現場按自身任務迅速搶修設備及堵住污染物的泄漏。

3.5污水處理操作員:

職責:定期對設備的保養、定時定量添加藥品、經常檢查污泥存放處是否有外泄,保證污水達到達標排放。發現事故問題要迅速向負責人彙報、及時採取處理。

3.6後勤保障組:

負責人(劉武仕)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得到及時搶救及設備正常運行,保護現場、協助環保部門做事故的調查工作。

4.應急響應

4.1公司行政部第一時間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掌握第一手監測資料,並配合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4.2發現事故的操作人員應立即做到污水不外排再報告公司負責人,報告要求(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或設備故障的起因);現場操作人員和負責人將事故通知總經理或其它負責人,迅速對設備的`搶修及做好污染物不外泄,聽從指揮組統一安排部署;

4.3所有應急人員接到通知後要立即到達現場,在應急搶救過程中,本着“救人先於救物”的原則下進行。參與搶救的人員要勇敢、機智、沉着,做到緊張有序,一切行動聽從指揮,有問題要及時上報指揮組。

4.4本公司已經定期的對污水處理操作員工組織過培訓。使污水處理操作員工熟悉環保知識,熟知自己的任務。在人員、電話等其它情況有變化時可以隨時組織起搶救搶修隊伍。

5.應急安全防護

5.1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環境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5.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5.2.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5.2.2、污染源的泄漏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5.2.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5.2.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2.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衆免受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6.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6.1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6.2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並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6.3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環境應急隊伍應該及時維護、保養污水處理站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7.宣傳

7.1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衆的防範能力。

7.2加強環境事故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事故源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3定期組織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