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爲了降低事故後果,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交通執法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1

爲預防我校學生髮生交通不安全事故,確保在第一時間內做好搶救和消除隱患工作,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我校學生交通事故安全應急預案。

一、交通安全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陳X

副組長:xxxx

組員:校委會成員、年級組長、班主任。

二、處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教育。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所有成員要經常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學生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特別是教育學生在出校門時要注意門口交通安全,防止人流過多造成交通事故,並作好交通安全記錄。

2、報告。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在場的教職工均有權也有義務立即報告。一般情況報告程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展開營救工作,同時立即向市教育局和交警部門報告情況。

3、應急工作分工

a、現場處理組:xxx

職責任務:迅速處理現場情況並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根據現場情況決定以下事宜:劉有根負責向交警報告情況;廖柏清和班主任協助醫院,做好搶救工作;科任教師管理班級上好課。

b、留校處理組:xxx

責任任務:迅速瞭解情況、負責向市教育局彙報;迅速查清受傷學生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和聯繫電話。

c、機動應急組:xx

職責任務: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的'一切準備。

接應工作:xx

d、總指揮:xx

4、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訊要求工作日,必須保持通信暢通;休息日儘可能開機。

三、其它

做好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謹防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萬一發生學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到不慌亂,弄清肇事者,做好救人和向上級報告工作,儘量降低當事人人身傷害。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2

爲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置工作,提高緊急應對和快速處置交通事故的實戰能力,保障交通事故傷員得到及時救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羣衆生命財產損失,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制定石家莊市公安局關於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爲本、執法爲民,樹立“時間就是生命,生命高於一切”思想,超前謀劃,精心組織,加強備勤,落實責任,建立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應急機制,根據交通事故傷亡程度,實施相應處置措施。做到接處警快、現場搶救快、勘查現場快、恢復交通快,有效控制突發事故的危害蔓延,維護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和政治穩定。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機構

市局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全市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啓動後,領導小組即轉爲應急處置指揮部。應急處置指揮部職責:決定應急處置預案的啓動和實施,並負責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市公安局局長,副組長: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的副局長。市局指揮部,消防救援支隊,事發地縣(市)、區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及市交管局其他局領導、交通控制中心、辦公室、秩序處、事故處理大隊、公路巡警處、警務保障處、通信處、宣傳處、各縣(市)、區交警大隊主要領導爲成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

(二)現場處置機構及工作職責

事故現場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有交管局一名領導任指揮員,根據處置需要和任務分工,現場指揮部參與處置人員分爲:指揮調度、交通疏導、現場保護、現場搶救、現場勘查、後勤保障、通信保障、事故善後、對外宣傳處理9個小組。

1、指揮調度組職責。

市局指揮部和市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爲指揮調度組,負責及時掌握和報告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並準確傳達應急處置指揮部的調度指揮命令。

2、交通疏導組職責。

事故發生地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及通行路線的交通疏導,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傷亡情況,迅速組織足夠警力,對事故現場周圍及其所涉及路段實施交通管制,留出進出現場通道,保證救護車、運送傷員車輛及上級領導車輛安全暢通。

3、現場保護組職責。

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負責事故現場外圍警戒,疏散圍觀羣衆,保證受傷人員的組織搶救工作不受影響,保證死者家屬不進入現場警戒範圍內,保證現場物品不丟失,現場痕跡物證不被破壞。

4、現場搶救組職責。

事故發生地交警大隊先期組織搶救事故傷員工作,一是通知“120”救護車趕往事故現場。二是協助醫療部門做好組織搶救工作。三是利用破拆工具拆解車體搶救被擠壓在車內的傷者。四是對現場屍體用“安息袋”包裹,放至適當地點。五是在搶救傷者過程中,需挪動物品時,標明原始位置。

5、現場勘查組職責。

交管局事故大隊及案發地交警大隊組成現場勘查組,一是認真勘驗現場,保證丈量數據準確、細緻,現場繪圖規範,現場照相全面,勘驗筆錄完整、無誤。二是迅速組織人員走訪事故現場見證人,做好詢問筆錄。三是對交通肇事人員重點控制,專人看管,並及時進行訊問。四是派員到醫院,搞好傷者的詢問筆錄。五是在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現場勘查和調查訪問情況,初步分析事故成因、判明事故性質,逐級上報。

6、後勤保障組職責。

後勤保障由交管局警務保障處和案發地交警大隊組成,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確保應急處置過程的物資供應。

7、通信保障組職責。

交管局通信處做好日常通訊器材維護、保養,保證應急處置通信系統網絡暢通,一呼百應。

8、事故善後處理組職責。

首先,案發地交警大隊在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清理及物品保管,並及時與殯儀館取得聯繫,迅速派車運送屍體。其次,對事故傷亡人員,查明身份,並及時通知家屬,在當地政府及公安機關領導下,做好死傷人員家屬安撫工作。第三,交管局事故大隊與案發地交警大隊寫出事故成因分析及調查報告,呈報應急處置指揮部及上級公安機關。

9、輿論疏導組職責。

交管局宣傳處負責接待新聞部門記者,保證對突發交通事故的報道客觀、真實,避免新聞單位隨意炒作,減少不良影響。

三、應急處置措施及步驟

(一)接處警及先期處置

市局指揮中心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詢問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後,立即通知轄區交警事故處理部門民警趕赴現場處置。有人員傷亡的通知“120”救護車趕往事故現場救護傷員。如果同時發生由交通事故引起的火情或化學危險品泄露、燃燒、爆炸等危險情況,由市局指揮部指令消防救援支隊趕赴事故現場滅火搶險。對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詳細詢問並記錄肇事車輛顏色、特徵及其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二)啓動預案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發生亡人或者有重大影響的交通事故,處理事故民警在迅速報告交警大隊長、轄區公安局同時,立即報告交管局控制中心,交管局控制中心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根據有關規定層級上報相關上級單位。涉及營運車輛的,同時通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三)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地交警大隊接報警後,大隊長首先根據事故情況,迅速組織足夠警力趕赴現場,立即開展以下工作。一是組織和協助醫務人員搶救傷員。二是在現場周圍設置警戒線,在距現場來車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設置發光或反光的交通標誌,引導車輛、行人繞行。三是組織民警疏導交通,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安全地帶等候,引導勘查、指揮等車輛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來車方向的道路右側,車輛開啓警燈,夜間同時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四是對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在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的同時,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疏散過往車輛、人員。五是對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對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市交管局主要領導或主管事故領導到達現場,擔任指揮長,組織應急處置指揮。死亡10人(含)以上交通事故,由主管交通副市長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應急處置調動警力和運輸車輛,由應急處理指揮長視情下達調度指令。

3、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交通事故,市交管局事故科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指導調查。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交管局應急處置機構指揮相關部門,按照9組任務職責分工立即展開工作。

(四)現場調查

1、轄區交警大隊先期組織勘查交通事故現場,勘驗人員穿着反光背心,如夜間需佩戴發光或反光器具,遇有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根據需要穿着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

2、勘查現場嚴格按照工作規範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採集、提取痕跡、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並做好現場攝像工作。對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痕跡或者證據滅失的,及時進行測試、提取、保全。對肇事人員驗明身份,依法對肇事車輛及肇事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

3、現場勘查完畢,清點現場遺留物品和財物後,迅速清理現場,儘快恢復交通。

4、對交通肇事涉嫌犯罪人員,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根據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佈置堵截和追緝。

(五)事故善後處理

1、在市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下,市交管局有關部門積極協調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迅速採取以下措施,一是組織對死傷人員家屬的`救濟救助,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二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先期搶救費用。三是對死傷人員家屬,做好食品、飲水、住宿等安置工作。四是對參與應急處置的人民羣衆,按照有關政策給予褒獎。五是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採取措施的建議,並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市局相關部門及各交警大隊要把應急處置交通事故,做爲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來認識,根據石家莊市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預案,制定本單位具體《實施方案》,作爲專項應急處置預案的組成部分,確定組織指揮、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現場搶救、後勤保障、事故善後處理任務分工,明確要求,明確職責,明確紀律,明確獎懲,做到統一指揮,全力以赴,快速出警,救助及時,確保人員傷亡減小到最低限度。

(二)加強現場救助培訓,強化物質裝備。一是各大隊要組織對事故處理民警進行現場搶救常識培訓及考覈,提高現場救護技能。二是現場勘查車必須備有搶救傷員藥品及救助簡易器材,如:止血帶、繃帶、固定架板、擔架及必備藥品。三是交通事故破拆工具、通訊設備,要保持良好狀態。四是交管局計財處爲事故處理民警購置防護服及反光背心,確保應急處置裝備落實到位。

(三)搞好協調配合,落實交通事故快速搶救機制。“122”、“110”、“119”實行三臺合一和密切配合,爲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要與“120”急救部門”建立信息通報網絡。各交警大隊要與定點急救醫院、殯儀館等建立交通事故協調聯動快速處置機制,形成佈局合理、高效運轉的搶救網絡。

(四)加強信息反饋。各大隊轄區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後,在全力組織搶救傷者的同時,必須立即上報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對遲報、瞞報或誤報造成後果的,實行責任倒查,堅決追究大隊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3

爲切實加強旅遊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杜絕旅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科學、迅速、有效地處置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發生和降低旅遊道路交通事件造成的危害,確保遊客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精神,結合我縣旅遊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範疇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是指發生在景區內交通道路上或組團外出旅遊的突然發生涉及遊客,造成人身財產較大損害的交通事件,以及由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性交通事故。主要包括:

1、遊客在組團外出旅遊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2、遊客進入景區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3、因突發自然災害,致使遊客乘坐車輛發生交通事件。

4、其他不可預料因素而造成的旅遊交通事件。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按其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劃分爲一般、重大、特大三個級別。處置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責任單位根據旅遊車輛使用情況和遊客所屬情況而定。旅遊道路交通事件出現後,負責人應遵循屬地原則,向當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同時,及時先行處置,以最快速度、盡最大努力實現應急處置。

二、建立旅遊道路交通事件預警系統

成立由縣文體和旅遊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人員組成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文體和旅遊局局長

副組長: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大隊大隊長

縣文體和旅遊局二級主任科員

組員:遊國文縣文體和旅遊局旅遊股負責人

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大隊隊員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我縣旅遊道路交通的安全預防工作。

主要職責爲:及時提供旅遊交通事件的危險信號,暢通信息渠道,提醒遊客注意險情,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竭力避免發生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能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及時向領導建言獻策。旅遊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應堅持教育在先、預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負責的原則。

三、建立保障機制

1、督促、教育遊客遵守交通規則,阻止遊客乘坐非法營運和不合格的.車輛等。

2、加強對旅行社用車的監督,不定期抽查旅行社的用車情況。教育督促旅行社辦理好各種車輛證照,按規定參加車輛的各類保險,自覺接受運管等部門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排除行駛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建立旅遊道路交通事件處置機制

1、信息報送與現場保護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知情者或當事人應立即將情況發生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和有關信息向當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需要醫院、公安派出所、交警等部門提供幫助的也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相關人員儘快覈准情況,在規定時限內將交通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所採取的處理措施、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等情況,迅速向縣人民政府彙報。

迅速展開搶救工作的同時,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現場痕跡和相關物品、證據破壞和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的痕跡和物證。

信息報送時限:一般突發事件在2小時內報送,重大、特大突發事件即時即報,最遲在30分鐘內報送,具體爲先口頭報,再書面報。同時,應時續事件進展情況、原因、後果及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2、立即成立現場指揮組織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應立即成立事件處置現場指揮組織,由現場最高領導任總指揮(上級領導到場後立即調整),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具體的施救和各項善後工作。其具體職能爲:發佈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及時向上級彙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件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書面材料。在處理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時,現場指揮機構可視情況設立若干工作組。如:現場處理協調組,現場搶救協助組,警戒維護組,善後處理組,遊客安撫組等。

3、迅速啓動與實施救援

五、建立健全緊急重大情況信息報告制度,保障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發生交通事件信息報告後,立即向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並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1、發生突發交通事件時,縣文體和旅遊局領導應親臨現場(如遇出差,先指派分管領導立即趕赴現場,並根據方案進入應急處理程度;以最大可能、最快速度趕回處理情況),瞭解事故情況,視情況作出指示,指揮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2、迅速啓動《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包括明確現場事故處理中設置機構人員、分工和職責,並向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3、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調集救援人員和相關物資等,督促檢查各項救援措施落實到位;負責現場新聞報道的指導、解釋、說明和把關工作;

4、指導善後處理和遊客安撫工作。

六、善後處理工作。

1、旅遊道路交通事件調查工作,由處置道路交通事件的組織及文體和旅遊局相關人員配合相關職能部門(交警隊等)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做好善後處理工作,積極維持正常的旅遊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2、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散佈謠言、破壞、擾亂社會秩序的,及時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3、對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積極,貢獻突出,奮力搶救、成效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反之要給以批評和處分。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4

爲了進一步提高高速公路的應急救援能力,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爲駕乘人員提供良好的行車環境,根據省交通廳、省高管局的有關要求,結合我處工作實際,建立組織機構,成立處安全保暢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處行辦。

成員:各科室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xx

聯絡員:xx

聯繫電話:xx

領導小組負責處管轄路段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掌握道路通行狀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及時收集、整理、上報路況信息,提供後勤服務。

工作要求

(一)處屬各路政大隊要高度重視高速公路安全保暢工作,成立相應的高速公路安全保暢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信息聯絡員、聯繫電話、工作職責。並制定切實可行,務實高效的高速公路安全保暢工作應急預案,安全保暢工作要做到任務明確、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二)處、處屬各路政大隊安全保暢領導班子成員和安全保暢聯絡員要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信息聯絡員做好信息報送工作,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確保信息完整、準確和時效性。如管轄路段內出現重大堵塞突發事件,各級領導班子成員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救援工作,並及時將情況通報當地政府和公安、消防、安監及高速公路各經營單位。

(三)處高速公路安全保暢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不得互相推諉,延誤時機,防止造成不良的後果。

具體措施

(一)各路政大隊加強機車管理工作,隨時檢查,隨時保養,在任何時間都能保證機車狀態良好,油料充足,車上各種標識標牌齊全,能夠在接警後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

(二)各路政大隊要加強道路巡邏,以車巡爲主,步巡爲輔,認真排查所轄路段道路、邊坡、橋樑、隧道、涵洞等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相關經營單位進行治理,設立好警示標誌,提醒過往車輛注意安全。

(三)各路政大隊加強與相鄰處、交警、醫院等協作單位的`聯繫,與具備大型施吊設備的單位加強協作,具備良好的救援排障條件,遇重特大堵塞事故時,能得到協作單位的支援,確保快速高效的排除障礙,恢復道路通行。

(四)爲確保道路安全暢通,各路政大隊要加強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處置能力,規範救援操作程序,避免長時間堵塞交通或二次事故的發生。爲有效疏導車輛,在出現長時間堵塞的情況下,各路政大隊及時向監控中心或轄區內各徵費站發佈道路信息,截留進站車輛或通知車輛繞行,避免大量車輛滯留在公路上。(六)各路政大隊要加大路政執法力度,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職責,嚴厲打擊違章行爲,強化超限運輸查處力度,切實維護路產路權。

(七)處安全質監科加強養護監管力度,加強道路巡查,重點檢查沿線路況、橋樑、隧道、涵洞等重要交通基礎設施的安全狀況,加大隱患排查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八)處安全質監科督促高速公路業主營運單位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範》、《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做好道路養護和保潔工作,確保道路狀況良好,路容路貌整潔。

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各路政大隊到達事故現場(特別是重特大事故或涉及危爆車輛事故),在確認交通中斷或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必須在第一時間將現場具體情況及處置方案及時報處信息聯絡員,交通中斷時間較長的情況下,信息報送採取不間斷續報的方式報送,以便上級部門及時掌握事故現場進展情況。

(一)各路政大隊加強與交警部門及經營單位的溝通與協作,交警部門到達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時,應採取相應措施,確保路政出警車輛和救援車輛能安全借道逆行,快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救援。

(二)到達現場後,路政人員嚴格按規定督促經營單位設置安全標誌,救援人員嚴格按照救援操作程序施救,確保自身安全和不損傷被救援的車輛。路政人員與交警部門判定現場交通中斷時間和分流方案,並及時將情況通報處信息聯絡員。在雙向道路都中斷的情況下,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後,應全力搶通一邊車道,交通恢復後再做下一步處置工作。

(三)如交通中斷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各路政大隊及時向監控中心、鄰近徵費站發佈信息,方便司乘人員選擇更好的出行路線。

(四)交通中斷時間在1小時以上的,各路政大隊除及時向監控中心、鄰近徵費站發佈信息外,應與交警部門協商,優先考慮採取開啓中央隔離帶,借道分流的方案,在交警部門決定開啓中央隔離帶時,相關經營單位具體負責中央隔離帶開啓工作,並設置安全標誌標牌。現場處置完畢後,各路政大隊負責督促經營單位關閉中央隔離帶,並及時通知相關經營單位清理現場污物、恢復交通設施。

(五)在事故現場,如遇危爆物品車輛,應立即通知消防、安監、醫院等部門到達現場,各路政大隊應協助交警部門疏散周圍人員或車輛,待危險車輛得到妥善處置後,再進行救援。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切實加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公路交通正常運行,保障公路暢通。以及爲應對其他突發事件中提供交通運輸保障,滿足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運城市轄區內的:

1.3.1由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國道、省道等幹線公路以及公路主樞紐出現交通運輸中斷或較長時間阻塞,需及時疏通;公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運輸暢通的應急行動。

1.3.2由各類突發事件引起交通運輸異常並對運輸產生嚴重影響,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調配運輸力量,以保證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及災民和傷病員疏散的應急行動。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爲本、條塊結合、科學應對、預防爲主

切實履行交通部門的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作爲首要任務,高度重視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做好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協調

本預案確定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各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的作用。

1.4.3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

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職責,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和響應程序,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加強與其他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依法果斷處置,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發事件的危害和損失。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成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應急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安全監督處、綜合運輸科、法規科、運管處、道路處、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和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廳關於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全市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研究、解決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4)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發佈。

2.2領導組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監督處。由局安監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應急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承擔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領導組的指示和部署;

(2)組織協調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及事後調查評估工作;

(3)協調領導組成員單位、縣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之間的工作;

(4)彙總、整理信息,及時向領導組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5)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研究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

(6)制定、修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有關應急工作規章制度;

(7)指導有關縣(市、區)交通運輸局修訂、編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組織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

(9)組織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的信息發佈。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組下設八個工作組,分別是:綜合協調組、公路搶險(通)組、傷員救助組、運輸保障組、安全保衛組、後勤保障組、調查監測組、信息報道組。

2.3.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安全監督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的綜合協調、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序開展,保持與應急工作組各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收集、分析和彙總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應急領導組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委市政府、省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2.3.2公路搶險(通)組

牽頭單位:道路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跨縣(市、區)應急隊伍調度和應急機械及物資調配;擬定跨縣(市、區)公路繞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險(通)工作;鑑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

2.3.3傷員救助組

牽頭單位:運管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傷員的救助及協助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並及時報告人員傷亡和傷員醫療救治相關信息。

2.3.4運輸保障組

牽頭單位:綜合運輸科

成員單位:市運管處、公交總公司,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應急人員、應急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

2.3.5安全保衛組

牽頭單位: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設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事發地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6後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辦公室

成員單位:財務科、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通信保障、經費保障、生活保障、保險賠付、善後處理等工作。

2.3.7調查監測組

牽頭單位:安全監督處

成員單位:運管處、道路處、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爲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3.8信息報送組

牽頭部門:辦公室

成員單位:安全監督處、運管處、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按照領導組提供的權威信息進行宣傳報道。

2.4各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及職責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成立相應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和指揮;

(2)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應急管理與信息監測責任制,及時上報公路交通應急信息;

(3)根據事件的狀況啓動應急響應;

(4)應急響應啓動後,在事發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行搶險救援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建立健全公路交通運輸信息報告制度,完善預警監測機制。要貫徹“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收集整理和監測分析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3.2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交通運輸的影響和需要的運輸能力分爲四級預警,分別爲Ⅰ級預警(特別嚴重預警)、Ⅱ級預警(嚴重預警)、Ⅲ級預警(較重預警)、Ⅳ級預警(一般預警),依次用紅、橙、黃、藍表示,Ⅰ級爲最高級別。交通運輸部和省廳負責Ⅱ級以上預警的啓動和發佈,市交通運輸局負責Ⅲ級預警的啓動和發佈,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Ⅳ級預警的啓動和發佈。

預警級別主要依據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公路運輸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對車站和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等確定。

3.2.1Ⅰ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省高速公路、國道和重要省道主幹線交通運輸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48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全省大部分地區;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協調有關地方、部門或軍隊、武警部隊共同組織援救;或需要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Ⅰ級預警。

(1)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省地震應急預案、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發布Ⅰ級預警或響應時;

(2)上游河流乾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暴雨引起重大山體滑坡,突降暴雪或長時間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省內高速公路、國道和重要省道主幹線嚴重毀壞、中斷;

(3)省內發生6.5級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中斷,或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需組織實施國家緊急物資運輸救援;

(4)省內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嚴重威脅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劇毒品運輸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使區域生態功能喪失,對相關地區正常生產、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響、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6)影響大,波及範圍廣,涉及人數多,出現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響和危害嚴重的公共衛生事件;

(7)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全省範圍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8)需要發出Ⅰ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2Ⅱ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市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主幹線,跨市域的其他重要公路幹線交通運輸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內、24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範圍在本省兩個或兩個以上市;或需要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揮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Ⅱ級預警。

(1)上游河流乾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氾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省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主幹線,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斷;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地震;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大範圍嚴重毀壞的持續大範圍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或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全省大範圍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需要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揮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需要發出Ⅱ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3Ⅲ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市範圍內幹線公路交通運輸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內、12小時以上,通行能力的影響範圍在本市內;或急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Ⅲ級預警。

(1)上游河流乾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氾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本市範圍內幹線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下地震;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較大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嚴重毀壞的持續大範圍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300萬元以上或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處置的;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本市內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因收費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執法引起較大規模武力鬥毆等事件;

(8)需要發出Ⅲ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4Ⅳ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縣(市、區)公路交通運輸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範圍在本縣(市、區)內;或急需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Ⅳ級預警。

(1)上游河流乾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氾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本縣(市、區)範圍內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2)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下地震;震級未達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毀壞的持續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可能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災難;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或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縣(市、區)的救援力量可以處置的;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本縣(市、區)內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因收費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執法引起較大規模武力鬥毆等事件;

(8)需要發出Ⅳ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3預警信息系統

3.3.1應急值班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設立應急值班室,公佈值班電話。

3.3.2預警信息通報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在發現事發地車站、公路、危險貨物運輸、公路施工建設和社會安全穩定以及自然災害等可能誘發突發事件的風險源信息和監測預警信息時,要及時向領導組辦公室通報。

3.4預防預警行動

3.4.1預警信息發佈和解除

Ⅱ級以上由省交通運輸廳通過相關渠道發佈和解除,Ⅱ級以下由市、縣(市、區)應急領導組發佈和解除。

3.4.2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根據不同預警級別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並根據各自職責迅速做好應急救援準備,防止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危害。

3.4.3預警啓動程序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預警時,市交通運輸局按如下程序啓動預警: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預警狀態啓動建議;

應急工作領導組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啓動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如同意啓動,則正式簽發Ⅲ級預警啓動文件,並向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各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Ⅲ級預警啓動文件簽發後1小時內,由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向縣(市、區)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下發,並電話確認接收;

根據情況需要,由應急領導組決定此次Ⅲ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並根據應急領導組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局各應急工作小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組和運輸保障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徵用準備。

Ⅳ級預警啓動程序由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考Ⅲ級預警啓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在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4.4預警終止程序

Ⅲ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情況下,市交通運輸局採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序: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Ⅲ級預警啓動標準,需降級轉化或撤銷時,嚮應急領導組提出Ⅲ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應急領導組在同意終止後,正式簽發Ⅲ級預警終止文件,明確提出預警後續處理意見,並在24小時內向市政府上報預警終止文件,局各應急工作小組自行撤銷;

如預警降級爲Ⅳ級,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在1小時內通知Ⅳ預警涉及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12小時內啓動預警程序,並嚮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送已正式簽發的Ⅳ預警啓動文件;

如預警直接撤銷,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在24小時內向預警啓動文件中所列部門和單位發送預警終止文件;

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考Ⅲ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

Ⅲ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啓動後,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啓動預警終止程序。

4.信息報送

4.1信息報告和處理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在接到預警信息,經覈實後確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應立即向市交通運輸局和縣(市、區)政府報告。對於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市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在處置的.同時,應及時向市政府和市安委會、省交通運輸廳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

預警信息發佈和應急響應啓動後,事件所涉及的縣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應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並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每日情況簡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及時將進展信息彙總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簡報,分別上報應急領導組、市政府和省廳,並通報各應急工作組。

4.2信息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名稱、聯繫方式、事件類型、傷亡情況、影響範圍和程度、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

4.3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1響應措施

(1)市應急工作領導組啓動應急預案後,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在應急解除前實行24小時值班,並與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指揮機構保持聯繫,收集整理突發事件的信息,傳達應急領導組的指令,及時向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運輸廳上報有關信息;

(2)建立必要的應急行動機構,如派工作組和救援隊趕赴現場;

(3)指揮協調公路交通運輸部門對受損公路進行加固、搶修、保通;

(4)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5)發佈有關處置應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傷人員,應首先予以救助。

(7)根據事態的進展,決定是否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解除應急狀態。

4.3.2先期處置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應急領導組要立即調度應急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事發現場,全力控制事件事態,嚴防次生、衍生危險發生。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現場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基礎上,依法採取積極處置措施,並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和市政府備案。

超出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急處置能力,或跨縣級行政區域、跨領域的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批准後協調實施。

4.3.3特別重大、重大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省交通運輸廳啓動一級(在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指導下)、二級應急響應。

(1)領導組辦公室立即向領導組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前期處置情況;

(2)由領導組宣佈啓動應急響應,並召集成員單位(部門)、相關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通報情況,由領導組負責向社會發布;

(3)開通與事發地應急領導組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督促事發地應急領導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局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現場指導公路交通應急處置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部門)根據領導組的指令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按規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視情況請求省交通運輸廳支援。

4.4現場應急處置

4.4.1總體要求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爲主的原則,由事發地領導組按照分級響應的要求,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協調事發地有關部門做好運力調度、應急運輸、道路搶通、災民轉移、人員隔離等應急處置工作。

4.4.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現場組織車輛、運管機構根據本地區發生的突發事件實施響應的處置措施。組織疏通礙路、礙車物件,控制危險貨物泄漏源,採取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搶救遇險及中毒人員,疏散受危害人羣,保護環境敏感資源;協調事發地公安交警部門對事發地採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加強事件及其危害的監控;調動應急隊伍、應急車輛、應急設備、應急器材,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立即進行應急處置。

4.5安全防護

4.5.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提供不同類型突發事件救援人員安全防護裝備。

4.5.2羣衆的安全防護

在實施救助行動中,應根據現場與環境情況組織做好遇險羣衆與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員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護措施,及時調集搶險救援人員和防護器材、裝備、藥品。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明確動員的範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7信息發佈

公路交通發事件的信息發佈,由領導組按照以人爲本、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發佈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發佈信息。

4.8應急結束

4.8.1應急結束的條件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險情排除,車站發車能力、公路通行能力已經恢復;

(3)應急現場任務已完成;

(4)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和爆炸險情或危險隱患的排除)已經結束;

(5)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6)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經排除;

(7)被緊急疏散的人員已經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經安全運返原居住地。

4.8.2應急結束(解除)的程序

(1)經現場指揮部確認,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啓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啓動批准機構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由宣佈啓動應急響應的總指揮宣佈響應結束;

(2)根據領導組的決定,由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工作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領導組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後處置意見,並報市人民政府。協調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社會救助

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5.3調查報告與後果評估

公路交通運輸應急狀態解除後,宣佈啓動應急響應的公路交通突事件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要儘快做出客觀、公正、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事件處理的結果、經驗教訓、災後恢復和重建的建議等。調查報告經應急工作領導組批准後,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按照要求協助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開通報警電話,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應設立通信網絡和聯繫機制,確保應急通信暢通。

6.2物資裝備保障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在對救援物資進行整合的基礎上,要加強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儲備,尤其是專業救援物資和裝備的儲備,提高救援資源的科技含量。

6.3專業應急隊伍保障

6.3.1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構建以公路、運管機構爲主體的公路交通應急救援隊伍。

6.3.2公路交通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1)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市運管處負責區域內的應急運輸保障隊伍建設工作,按照“平急結合、分級儲備、擇優選擇、統一指揮”的原則在本轄區內建立應急運力儲備,選擇達到一定標準的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通過協商簽訂突發事件運力征用協議,明確納入應急運力儲備的車輛及其噸(座)位數、類型、技術狀況,以及對運輸人員和車輛管理的要求、應急徵用的條件和程序、徵用補償的標準和程序以及違約責任等,通過協議規範應急運輸保障行爲,並保障參與應急運輸企業的利益。

(2)運輸裝備及技術狀況

應急運輸保障車輛的技術等級要求達到二級以上技術標準,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或行駛里程不超過15萬公里。建立應急運輸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及時瞭解和掌握車輛的技術狀況。應急運輸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保持應急運輸儲備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並強化應急運輸車輛的日常養護與保養工作。

(3)應急運輸人員

市運管處和執行應急運輸保障的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從事應急運輸的人員,包括現場管理人員、駕駛員、押運員和裝卸員。應急運輸人員年齡原則上控制在20-55歲之間,身體健康、業務熟練。

應急運輸人員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統一配發相應的證件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應急運力的備案管理

市運管處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運力儲備檔案,包括運力單位、車輛及其噸(座)位數、類型及人員數量等,並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每年針對儲備運力的技術狀況、單位及人員變動情況進行審查,對運力儲備進行調整或補充時,要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更新備案。

6.4宣傳與演練、培訓

6.4.1應急宣傳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公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佈接警電話和部門;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互救等常識。

6.4.2人員培訓

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作爲年度考覈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原則上,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兩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並依據培訓記錄和考試成績實施應急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

6.4.3演練

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並組織實施。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縣級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機構要結合轄區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

7.附則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市交通運輸局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

縣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報市局應急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8.預案制訂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運城市交通運輸局修訂並負責解釋。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爲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樑、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爲本。以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爲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佈,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範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樑事故。橋樑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樑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爲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爲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爲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爲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爲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複雜,對深圳市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爲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爲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祕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祕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全市應急平臺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啓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範圍、項目並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佈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並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爲;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爲;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羣衆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羣衆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並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後工作;指導並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儘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並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臺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臺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臺新聞發佈,涉臺媒體服務工作,並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佈、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並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儘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範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覈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佈或配合上級單位發佈關於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採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範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爲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爲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三、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爲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並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爲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佈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範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爲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佈

①Ⅳ級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佈,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佈,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覈定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佈。

(3)預警信息發佈內容

預警信息發佈的內容應包括:發佈機構、發佈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佈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佈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衆。

(5)預警響應措施

發佈預警信息後,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後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並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後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後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範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羣衆、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防範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爲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後,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並提請啓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啓動本預案。

③預案啓動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於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衆出行的信息發佈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後,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啓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並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羣衆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啓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爲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爲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信息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發佈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羣衆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後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持。

9、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範管理。

(2)信息發佈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發佈。

(3)信息發佈內容。

信息發佈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佈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移動通信、氣象信息發佈平臺、互聯網平臺(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衆發佈信息。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採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覆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後,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爲: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後,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並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範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並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並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並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啓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經貿信息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爲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網絡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以及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範的標誌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信息委配合,採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並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爲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發佈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衆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並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覈。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繫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管理和分級響應程序,依法、科學、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處置,最大限度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廣西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桂政辦函〔2018〕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公安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加強全區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綠色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崇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處置。

1.5事故分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爲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4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爲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3)事態發展嚴重,產生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定爲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3)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爲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爲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爲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事故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

2組織體系及職責分工

2.1組織體系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級組織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現場處置機構和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1.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應急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市商務口岸局、市外事邊境事務局、崇左供電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崇左銀保監分局、中國電信崇左分公司、中國移動崇左分公司、中國聯通崇左分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組成。

2.1.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統一指揮全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對救援行動作出決策、下達命令和進行監督。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5)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請示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6)負責啓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7)研究解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2.1.3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製定道路交通事故新聞信息發佈方案,協調對互聯網信息的有關處置工作,會同市外事和邊境事務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理媒體的採訪工作,做好應急處置中先進事蹟的宣傳報道並向羣衆開展宣傳、教育。

(2)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傳下達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統一調動全市警力開展現場處置工作,保障搶險人員和車輛優先通行,參與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織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練,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專家組。

(3)市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事故人員實施社會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過程中的法治指導,對行政執法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市生態環境局: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時,負責對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以及對環境和人員保護措施提出意見。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及時搶通受損公路,必要時,徵集社會運輸車輛用於應急運輸。參與營運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

(7)市商務口岸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物資的應急供應和保障工作。

(8)市衛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絡,負責組織現場救護,醫護人員、醫療器材、應急藥品的調配,及轉運傷員、統計救治人員情況,必要時組織全市範圍醫療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協調血液調度,保證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搶救,減少人員傷亡。

(9)市應急局: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協調專業救援力量進行危化品應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隱患。

(10)市氣象局:負責爲事故處置提供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雨量等氣象服務保障。進行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

(11)市總工會:負責事故當事人維權問題。

(12)崇左供電局:負責現場搶險、電力輸送和排除電力遺留的安全隱患。

(13)市教育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學生的有關善後處理和配合調查事故責任等工作。

(14)市外事邊境事務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涉外人員的有關善後處理工作。

(15)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組織搭建用於處置事故的臨時建築,提供相關排險物資器具和人員。

(16)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市級社會救助資金墊付工作,向自治區財政申請專項資金,按規定管理分配並及時撥付資金;參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損失評估工作。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應急處置相關食品、桶裝飲用水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檢驗檢測,協助有關部門確保事故應急處置所需食品、桶裝飲用水等安全。

(18)崇左銀保監分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各保險企業依法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19)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負責搶救被困人員,組織開展現場火災撲救工作。

(20)中國電信崇左分公司、中國移動崇左分公司、中國聯通崇左分公司: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爲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分管副支隊長兼任。主要職責爲: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報告並立即上報市指揮部。

(2)制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3)統計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爲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

(4)向市指揮部提出啓動本預案的建議,並做好預案啓動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救援指揮部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應急救援需要,立即組織、指派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

一般(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市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導。

較大(Ⅲ級)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揮部應急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領導和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等組成,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指派。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立前,由事發地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後果擴大。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人及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組成現場救援指揮部,在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立前,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置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附近適當的位置,也可設在具有視頻、音頻、數據信息傳輸功能的指揮通信車輛上。要保證情況掌握及時,信息通信順暢,指揮迅速且不間斷。同時,要設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救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現場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救援方案和辦理調配,做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並根據上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後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2.4應急工作組

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視情況建立若干行動組,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落實市指揮部和現場救援指揮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信息,協調其他工作組開展工作。

(2)事故救援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爲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配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人員搜救、險情排除等具體救援工作。

(3)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爲屬地衛生健康委及其負責人。負責對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安置及現場消毒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4)治安保衛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爲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並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5)專家諮詢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爲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衛生醫療、生態環境等部門及其負責人。負責指導救援方案的制訂,爲市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爲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負責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並提出處理意見。

(7)宣傳報道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爲市委宣傳部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佈材料審覈,協調新聞記者的採訪。

(8)後勤工作保障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爲事發地政府及其負責人。負責應急救援力量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後勤保障。

2.5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參照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統一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訂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加強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重點交通違法行爲、客運及危險化學品車輛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的發生。

3.2預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後,要確定預警區域、影響範圍,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發佈道路交通事故預警信息;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對應方案,通知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市人民政府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接到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警信息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上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3.3預警體系建設

各地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警平臺,加強部門聯繫,實現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氣象、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體預警工作機制。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重大信息報告制度規定的`時限要求,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並報告本級黨委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採取的措施等,並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主動向事發地公安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爲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4.2先期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4.2.1現場施救

各應急救援隊伍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紮等緊急處置。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後,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徵用過往車輛。

(2)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必要時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門負責組織現場火災撲救、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

(4)公安部門其他警種負責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工作。

(5)遇有車輛墜河等事故,事發地政府負責調集專業人員、工具進行營救、打撈。

(6)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處置。

4.2.2救護和醫療

衛健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2.3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參與裝載化學、爆炸等危險有害物質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必須穿着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採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4.2.4羣衆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羣衆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羣衆疏散的範圍、方式、程序並組織實施,協調衛健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交通管制,劃定隔離區域,疏散現場過往、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4.2.5恢復交通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隱患一時難以排除的,應及時採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4.2.6信息報送與處理

(1)嚴格按照各級黨委、政府緊急信息工作操作規程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2)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派員赴現場,覈查、瞭解並續報有關信息。市指揮部和市級有關部門視情況赴現場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4.3分級響應機制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爲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1)應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啓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況啓動,市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督導應急處置工作。

(2)應對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啓動本預案,有關縣(市、區)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啓動。

(3)應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啓動本預案,開展前期應急救援和處置期限行動。同時,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4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採用授權發佈、新聞報道、接受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形式發佈信息,組織報道。

4.5響應終止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時,按照應急響應啓動級別,由自治區指揮部終止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指揮部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1)市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市級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時開展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事故善後處理和現場修復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

(2)對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事故產生的污染物,由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發生。

(3)保險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地政府的協調下,及時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賠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事故責任單位或個人申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未參加保險的,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賠償(補償)。

(4)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傷亡人員,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及時給予褒獎和撫卹。

5.2應急救助

事發地政府應當制定救助方案,明確應急管理、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的救助職責和受害人員申請救助的程序,確保事故發生後的救助工作及時到位。

5.3調查評估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遵循事故處理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加強事故統計分析和事故預防對策研究。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國家有關部委指導下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國務院報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事故調查、責任倒查和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事發地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市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儘快消除隱患,修改完善各級預案,防止事故重複發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指導、監督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告知事故當事人相關政策並出具相關文書。符合墊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用。

5.5激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實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中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中國電信崇左分公司、中國移動崇左分公司、中國聯通崇左分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門和負有應急救援任務的政府部門、單位應建立通信系統日檢查、周維護的制度,加強對信息的採集和分析,及時提出和報告改進通信手段的建議,保證應急救援期間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要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繫,及時報告現場情況,確保應急期間指揮領導的通訊暢通,各種通訊聯繫方式必須建立備用方案,建立全市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含專家組)通訊錄。

6.2資金保障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資金保障,由市財政局按照《崇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6.3力量和裝備保障

(1)指揮部抽調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專業搶險隊,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2)公安、交通運輸、應急、消防、醫療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抽調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負責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組建、聯繫。

(3)醫療衛生部門組成專業搶救隊,負責現場搶救和院內急救。由衛健部門負責組建、聯繫。

(4)其他部門根據職責自行組織應急救援隊伍。

(5)應急所需設備的類型、數量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存放,並組織應急救援的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特點,確定相應的專門應急力量,明確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預案管理

7.1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牽頭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市公安局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7.2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衆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3培訓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應急部門應適時組織、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組織一次培訓,培訓人員爲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及從事運輸駕駛員。

7.4演練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適時開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由公安局牽頭,每年適時組織一次演練。

7.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8

一、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安全工作措施

加強管理

1、建立在開學初和節假日前集中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2、建立路隊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放學統一排隊,在路上要求學生靠右邊行走,確保安全。

3、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在學生集中上下學的時段,維護好校門前道路交通秩序,以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4、遇到雨雪天氣時應提前通知各年級學生提前放學或者延遲上學,並在大門口引導學生安全離開學校。

5、要對校園周邊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查,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及時整改。

6、在距離學校一定距離的位置設立“前方有學校車輛慢行”等警示牌,提醒司機減速慢行,注意過往學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加強教育

1、學校通過舉辦交通安全展覽、安全出行班會等活動,讓學生了解交通法規和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知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規律,提高防範意識,科學減少事故的發生。

2、要利用家長會、電話等方式積極與家長溝通,請家長和學校共同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學生在上下學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讓孩子過早到校,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要斜穿馬路,避免上下學途中交通事故發生。

三、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措施

1、迅速啓動《學校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立即撥打電話120,請求急救中心搶救傷員。同時撥打110電話請求交管部門處理事故。

2、學校領導如在現場要迅速報告上級領導部門;如不在現場,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迅速趕到現場。

3、要儘快採取科學措施搶救傷員。對傷口大量出血的傷員可立刻用手捂住出血處;對骨折的傷員,不要移動骨折部位,應等待救護人員進行處理。

4、要維護現場秩序,記錄肇事車輛車牌號碼,等待交管部門處理。

5、做好傷亡學生家長的工作、保險理賠以及協助交管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等。

6、未盡事宜,以緊急通知爲準。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9

爲了貫徹落實《池州市交通運輸局防抗冬季惡劣天氣災害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應急預案》有關要求,積極做好冬季冰雪等惡劣天氣下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確保公路、水路運輸安全暢通,保障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運達,保障應急救援行動順利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雪災等惡劣天氣所造成的各種危害,結合我區交通運輸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安徽省氣象災害預防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重大冰雪災害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預案。

二、應急目的

健全和完善全區道路運輸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提高應對重大冰雪災害的綜合防禦和處置能力,迅速、有序、全力、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冰雪災害造成的損失,控制突發事件擴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秩序健康發展,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暢通。

三、工作原則

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塊爲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及時排除險情,保障公路暢通,確保運輸安全。

四、應急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道路運輸行業內防抗冬季惡劣天氣災害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佈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後恢復與重建等應急工作。

五、應急組織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在區委、區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領導下,成立貴池區交通運輸局防抗冬季惡劣天氣下保障交通運輸安全工作指揮部。

指揮長:陳勝利

副指揮長:杜守東、王彥安

成員:餘曉東、何令明、饒雲永、舒錫強、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何令明任辦公室主任。下設應急指揮協調組:杜守東任組長,何令明副組長;公路通暢保障組:王彥安任組長,舒錫強、趙文鋒任副組長;交通運輸保障組:杜守東任組長,張力、查亞明副組長;後勤保障組:張志翔任組長,徐忠寶、查亞明任副組長;宣傳報道組:康徵宇任組長,柯翠萍、王兆林任副組長;值班聯絡組,由交通運輸局辦公室負責。

值班電話0566-256xxxx、0566-256xxxx(夜間)。

(二)工作職責

1.指揮長職責:根據上級部門指令決定啓動應急預案,下達搶險救災人員及物資運輸應急命令,指揮、調度、督促各部門開展應急運輸工作,協調各方面的工作關係。

2.副指揮長職責:協助指揮長做好搶險救災運輸的具體工作,具體負責所在工作組的工作,帶領有關成員和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調組織運輸任務。

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搶險、救災人員及物資運輸協調工作,向指揮長報告工作相關情況。綜合各組情況,傳達指揮長的命令,做好搶險救災運輸的善後工作。

4.應急指揮協調組職責:負責防範冰雪應急的整個信息、協調、組織、指揮工作。

5.交通運輸保障組職責:組織安排運力儲備,按照政府和指揮長命令,啓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運輸車輛和人員,督促運輸企業對車輛安裝防滑鏈條等安全措施,協調解決在運輸保障任務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6.公路暢通保障組職責:按照政府和指揮長命令,啓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機具和人員,保障應急救援保障過程中公路、橋樑暢通,協調解決在公路暢通保障任務中的各種問題。

7.後勤保障組職責:及時掌握和了解救災情況,按照政府和指揮長命令,做好救災資金的儲備和搶險物資、工具的購置及後勤保障。

8.宣傳報道組職責:負責防抗雪災等極端天氣以及由此引發的公路上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和宣傳工作,及時收集、監督、指導交通系統對防抗雪災先進事蹟的宣傳報道工作。

9.值班聯絡組職責:堅守崗位,安排並督促值班人員按要求值班,在接到救援報告或指示後迅速傳達到指揮部辦公室隨時保持同指揮長、副指揮長、各保障組、上級有關部門及各單位的聯繫,收集有關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做好值班記錄。

(三)應急組織

1.貴池區交通管理服務中心組建一支20人的小分隊,由運輸保障組統一調度,負責全區縣鄉道的通行安全管理和保暢工作,並指導各鎮、街農村公路管理站加強鄉村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和保暢工作;各鎮、街農村公路管理站應組建相應的應急分隊,實施轄區內鄉村道路的應急管理。

2.貴池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負責組建客、貨應急運輸小分隊。一是從客運企業抽調10輛技術性能優良,合計客位300座以上的'班線客運車輛,具有豐富的雨雪冰凍天氣條件下駕駛經驗的駕駛人員組成客運應急小分隊,負責全區道路旅客應急運輸,重點保障惡劣天氣期間客流應急運輸,嚴防旅客滯留;二是從貨運企業抽調10輛1-10噸和10輛10噸以上技術性能優良的車輛和具有豐富的雨雪冰凍天氣條件下駕駛經驗的駕駛人員組成貨運應急小分隊,重點保障惡劣天氣期間全區羣衆生活必需品等重點物資的應急運輸,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強化對客運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惡劣天氣期間違法違規經營行爲,維護運輸市場秩序。

3.交管站各自以原建制組建成應急救援小分隊,加強對全區運輸市場實施動態監管,惡劣天氣條件下做好全區主幹道路面流動巡查工作。交管站以轄區爲單位,落實好源頭管理工作,惡劣天氣條件下做好本轄區內道路流動巡查工作。

4.海事部門加強對轄區渡口的監管,配合鎮、街政府落實好對渡口的日常監管工作,惡劣天氣條件下嚴禁渡運。

(四)應急物資儲備

運管所負責督促客、貨運輸企業爲已確定的應急運輸小分隊的應急車輛配備防滑鏈等必要的應急設備設施,提高應急車輛安全運營能力。交通運輸局辦公室負責爲全局應急救援車輛配備防滑鏈等設備,保障在應及時車輛能夠正常投入使用,同時配備足夠的砂石、工業用鹽等防滑及融雪物質,以備應急之需。

六、應急響應

在出現強降雪天氣,道路雪阻結冰、旅客滯留等情況時,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應急領導組迅速啓動本應急預案。

(一)根據氣象預報信息,應急領導組及時對當前天氣狀況給交通安全工作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召開應急工作會議,部署應急工作。

(二)及時發佈氣象預警,督促各單位進入應急狀態,應急小分隊人員及裝備24小時待命。

(三)出現雨雪等惡劣天氣,給道路正常通行、旅客運輸安全帶來嚴重影響時,各單位要根據領導組的統一部署,立即組織小分隊開展應急工作。

(四)應急預案啓動後,應急領導組每日召開應急工作會議,協調應急力量和裝備,安排部署應急處置任務和措施,必要時,進一步完善和調整應急預案。

七、應急要求

(一)各保障組要完善應急處置的各項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全力以赴確保縣鄉公路暢通。應急預案啓動後,各單位要立即動員起來,對於橋樑和急彎、陡坡路段的積雪結冰,應急小分隊及相關設備設施要迅速趕赴現場,撒佈必要的防滑材料,開展除雪、除冰工作,確保道路暢通。全體運政、路政執法人員要立即上路巡查,各交管站、養護道班要24小時在崗,險情沒有解除前不得擅自離崗。

(二)要切實加強公路客運安全管理。運管所要進一步加強“三關一監督”工作,確保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下運輸安全。各運輸企業要督促駕駛員隨車配帶防凍液、防滑鏈、三角木等防凍防滑器材,教育駕駛員安全謹慎駕駛,認真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制度,確保安全。出現雪阻或道路結冰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時,一要及時停運省際、市際客運班線;二要停運路況較差的農村客運班線;三是因雨雪天氣影響正班車輛及時返程,客運站出現旅客滯留時,貴池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客運企業應迅速安排應急運輸車輛進行疏運。

(三)應急預案啓動以後,各單位要立即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要在崗在位,保持通訊暢通,出現突發情況時,要立即組織小分隊及其它力量迅速妥善處置,並及時上報。

(四)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局屬各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共同做好災害應急工作。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10

爲充分發揮公路發展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確保轄區國省幹線公路快速、安全、暢通,充分發揮其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大限度減少路政管理突發性事件造成的財產損失或公路阻塞,使路政人員熟練掌握公路路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國家有關公路路政管理規定及上級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們路政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了本預案。

一、指導方針與原則

公路路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是公路路政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公路管理部門與路政人員應做到預防爲主,常備不懈,快速反應,及時疏導,處理得當,救援及時。全體路政人員應站恪盡職守,無私奉獻,以爲人民、對單位、對公路高度負責的態度忘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給公路管理帶來的負面影響。

二、組織分工

爲了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反應迅速、協調有序,確保應急預案順利實施。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大隊長任組長,副大隊長任副組長,各中隊長爲成員。路政大隊長爲實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第一負責人,路政執法中隊長具體負責,組織指揮路政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有關單位共同救援。遇有惡劣天氣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報告。及分析總結經驗,寫出調查報告,提出防範措施和對責任人初步處理意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小組。

三、程序與時限

公路路政發生突發性事件,責任路段管理負責人立即向路政科彙報,路政科在接報告按救援預案進行救援的同時,5分鐘內上報局領導,10分鐘內上報濟寧公路管理局路政科。

公路因惡劣天氣,突發事件及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阻塞,需要臨時禁止通行的,由路政科提出上報,公路局協調各單位實施並在十分鐘內將應急救援結果上報濟寧市公路局路政科。

預案救援

(一)對暴風雨天氣公路路政救援預案

遇有暴風雨天氣,路政管理人員在間隔放行的同時應及時提醒駕乘人員,注意天氣變化,發現車輛技術狀況差及運送危險品的車輛要提醒其在適當場所停車,待暴風雨結束後再繼續行駛。

路政巡查車要及時開啓示警燈,提醒過往車輛注意安全,巡查中發現天氣異常要及時彙報,並向路政科及局領導彙報,以便上級做好準備工作,將暴風雨信息通報相關路段。

(二)大雪天氣公路路政救援預案

路政人員巡查時發現雪天影響車輛正常通行,要及時上報路政科及局領導,並提醒車輛大雪路段安全行駛,勸告需整修的車輛分道行駛或及時停駛在附近區域。

備勤人員和車輛應做好準備,隨時待命出發,巡查車輛在巡查時要開啓示警燈。必要時向上級提出禁止通行的請求,接到上級禁止通行公路的命令後,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禁止通行。

對重點路段採取二十四小時監控措施,對特大橋、危舊橋、公鐵立交橋、急彎陡坡、山區公路路側險要等重點危險路段,實行專人看管制度。發現危險情況立即採取措施處理並逐級上報。根據危險程度控制車輛通行或禁止通行。必要時請示當地政府支援。

路政科配合養護處提前備好備足溶雪劑,要及時撒沙防滑,撒鹽除雪,組織人員和機械立即清除積雪。並對公路採取間隔放行,車輛疏導,固定專人指揮繞行等措施,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恢復通行。

(三)大霧天氣救援預案

路政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有霧和流動霧團時要目測出霧的能見度,同時記錄大霧的時間,位置及移動方向,立即通知上報路政科和局領導。

對於霧天影響車輛通行,要採取間隔放行措施,並向車輛講明霧情,提醒小心駕駛。路政執法大隊應根據霧天情況,加大巡查力度並及時向局領導彙報有關情況。

霧天需禁止路段通行的,與雪天救援預案相同。

(四)路面結冰救援預案

路政巡查人員發現路面結冰現象,應立即彙報路政科及局領導,彙報要講清楚結冰地點、結冰面積、結冰程度。

公路局應設置路面結冰警示標誌,路政人員向駕駛員說明情況並間隔放行,提醒小心駕駛,並及時協助養護人員做好除冰工作。

(五)交通事故引起公路阻塞救援預案

路政巡查人員發現交通事故造成阻塞,應立即向有關單位發出信息並按照程序逐級上報,彙報中應講清楚事故的概況,以便上級根據事故所處位置採取措施。

現場路政人員要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好現場,做好救助,配合疏導交通。並及時向路政科及局領導反映現場動態,以便採取相應措施,必要時實施禁止車輛通行。

(六)施工路段施工設備、施工車輛、施工人員的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事故,路政科和路政巡查人員要加強對施工路段的監督檢查力度,要求施工單位加強管理,設置齊全明顯的標誌,對標誌設置不規範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一旦施工路段發生事故或道路嚴重阻塞,應立即按程序上報.

根據施工單位報審材料中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分流疏導交通。

(七)路政、超限檢測執法現場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因超限檢測、路產賠補償或其他情況,超限檢測站、路政服務大廳現場遭到尋釁滋事、聚衆圍攻、阻擾或擾亂路政、超限秩序,造成工作不能正常進行;與路政、超限檢測人員發生糾紛致使路政、超限檢查人員受到威脅、傷害;以及逃避檢查故意堵塞道路,照成較大規模的交通擁堵等嚴重情況時,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單位負責人接報後應在第一事件迅速趕往現場同時,組織指揮所屬人員,在努力方式事態惡化,保護好現場的同時,協調公安部門安排調度警力、疏通交通、調查取證、儘快恢復工作秩序。如10分鐘內無法恢復交通或正常工作秩序,應立即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公安部門彙報;如2小時內無法恢復交通和正常秩序,應立即向市局主要領導彙報,請求支援,努力控制事態,防止惡化,儘快恢復通行。

超限檢查站應加強檢查的監控和管理,及時調度、妥善處置各種突發情況。超限檢查站監控實時錄像,特別是在發生突發情況時,及時調整監控鏡頭,拍攝不法行爲,跟蹤重點任務進行錄像,爲案件處置提供真實的證據。

超限檢查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參照《山東省公路系統治理超限超載期間突發事件處置預案》貫徹執行。

路政管理人員在轄區內依法查處路政事案時,應隨車攜帶攝像機和照相機等相應的取證設備,及時拍錄抗法、圍攻、無理取鬧、抗拒檢查等緊急情況,取得有效的證據,以維護路政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危險化學品車輛突發事故處置預案

大隊應加強對路政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的培訓,使其瞭解、熟悉各類危險化學品的類別、性質、危險特徵和包裝容器,熟悉各類危險化學品使用特徵和正確的防護處置方法並適時演練。

發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時,要立即向公安、衛生等部門報警,嚴禁擅自處置,主動配合有關部進行現場交通封閉和擺放標誌。

事故現場的救援人員,要嚴格按照《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常識》的處置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

要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到實處,應當具有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紮紮實實的工作作風,切實可行的組織計劃和有關單位的相互配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涉及衆多單位和部門,只有強化服務意識和大局意識,統一步調,統一指揮,才能對發生的特殊情況採取有效的預案實施措施。

五、預案管理

1.應急事件處置後,各單位要及時對應急處置進行分析總結,做出評估,並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2.本預案由濟寧市公路管理局嘉祥公路局負責解釋。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11

爲了認真貫徹雨雪凝凍等惡劣氣候下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爲進一步做好我縣冬季交通交通安全工作,提高惡劣天氣的應對能力,增強我縣交通運輸應急措施的系統性和協調性,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確保冬季特殊天氣(雨、雪、霧、交通結冰)等氣候條件下交通運輸應急的安全、有序、高效,特制訂本預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預防爲主、全力搶險”的工作方針,切實落實冬季交通運輸工作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位、指揮到位、人員到位、物質到位、措施到位、搶險及時,確保冬季特殊氣候條件下交通運輸各項保障工作安全正常。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爲加強冬季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安龍縣交通運輸局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吳坤麟

副組長:胡明康、王春福

成員: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股室負責人、各道路運輸企業、客運站、水運企業、城市公交、機動車駕駛培訓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企業、巡遊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組織指揮公路、橋涵的搶險工作,確保冬季交通運輸暢通;負責組織全縣冬季公路水路運輸搶險工作;組織落實好搶險運輸車輛,並保證在接到指令規定時間投入足夠的客運、貨運車輛參加救援工作。

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監督股,胡明康副局長兼任辦公主任,局安全監督股人員爲辦公室成員,24小時值班電話0859-521xxxx。同時,成立道路運輸、水上交通、運營公路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一)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組長:胡明康

副組長:羅雅

成員:道路運輸股全體人員、各道路運輸企業、客運站、城市公交、機動車駕駛培訓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企業、巡遊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

全面負責冬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局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信息和情況。

1、應急保障一分隊:

隊長:陳治江

成員:蘇杭、王凌峯、王月姣、曾加龍、唐本廣、孔德勇、賀渠、薛德貴、曹傳炳、車龍金、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負責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巡遊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

(負責提供必要的客運、公交出租車輛運輸保障;對客運、公交出租企業突發事件進行應急救援處置,保障應急人員及時到達事發地開展救援工作,負責將遇險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

2、應急保障二分隊:

隊長:賀如國

成員:葉鼎嵩、常楠、庹定濤、王安華、張鵬、羅貴鋼、何翔、蔡金橋、賀林波、潘新浩、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負責人、機動車維修企業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培訓企業負責人

(負責提供必要的貨運車輛運輸,保障應急物資的順利運輸;對貨運、維修、駕駛培訓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貨運、維修、駕駛培訓企業開展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運營公路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組長:王春福

副組長:田仁杰

成員:工程建設技術組、農村公路養護中心全體人員

負責認真做好冬季縣鄉道公路養護和保暢工作,加強對危橋、涵洞以及破損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對於因冰雪災害及事故損毀造成的交通阻斷,及時趕赴現場,制定搶修方案,指導突擊搶修,負責做好繞行線路及便道技術保障工作;備足防滑料、融雪劑等除雪物資,提前聯繫並調試除雪機械(裝載機、推土機、平地機、除雪車、翻斗車、養護作業車、融雪劑、防滑料、人工除雪用具若干);組建應急保障突擊隊,強化工作培訓和應急演練,確保遇到緊急情況能夠拉得出、打得贏。負責及時收集道路毀壞險情情況,定期、不定期向局領導彙報險情情況。

(三)水上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組長:董順德

副組長:陳治陽

成員:航務股、海事股、高壩中隊、平班中隊全體人員、水運企業負責人

負責提供必要的船舶運輸保障;對冬季水上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及處置工作,承辦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警級別及發佈

突發公共事件分爲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預警。

(一)特別重大交通運輸事故(I級)

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交通運輸事故(Ⅱ級)

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元億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的事故。

(三)較大交通運輸事故(Ⅲ級)

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元億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的事故

(四)一般交通運輸事故(Ⅳ級)四級

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五)其它情況

根據縣安委會、縣應急局指示,發佈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應急響應啓動後,局屬各單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及時監測事件變化情況,做好相關應急響應工作,並嚴格按照《中共安龍縣委辦公室安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近期值班值守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報告單位主要領導和上級相關部門。

1、IV級響應

一般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2、III級響應

較大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並與縣安委會、縣應急局及時聯繫,加強信息反饋,在必要的時候請求縣安委會的協助,並根據事態發展做好高級別響應的準備工作。

3、II、I級響應

重大、特別重大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局應急領導小組啓動本級應急預案,並在縣人民政府、縣安委會的指揮下,負責交通運輸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到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並經覈實確認發生後,應立即向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委會、縣應急局報告。

(三)應急處置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快速反應,迅速行動,啓動有關交通運輸的應急或搶修方案,保障道路暢通和物資、旅客的及時運輸,爲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保障。並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狀況,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幫助做好事件應急處置。

(四)信息發佈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佈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我局將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五)應急結束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交通運輸應急任務完成,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危險或危險隱患的排除等)已經結束;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已安全離開危險區並得到妥善安置。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確定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後,宣佈應急結束。

五、其它要求

1、由於大霧、雨雪、冰凍等災害性天氣車輛無法正常通行造成旅客積壓時,執法大隊、運輸企業和車站管理人員要到車站進出口,負責維持車輛出站秩序;臨時調派到車站的執法人員要組織運輸企業和車站管理人員協助公安人員維護站內外秩序;切實做好道路上滯留人員和車輛的`服務工作,提供取暖設施,保證滯留人員和車輛餓不着、凍不着、有燃油,讓司乘人員瞭解公路封閉情況和採取的各種措施,取得他們的支持和諒解。

2、遇塌方、突發事故等情況致使道路阻斷的。由客運站發佈公告,報執法大隊批准後更改客車途經點。在道路恢復暢通後告知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班線調整回原線路運行事宜。如遇斷道又無法提供經濟安全繞行線路的,客運站要立即停止售票,並做好解釋宣傳和退票工作;養護中心應及時上報的同時,調動搶險隊及機械設備搶修便道,設置繞行警示標牌,協調當地交警疏導交通。

3、落實應急備用運力,必要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徵用社會車輛參加縣內中短途客運。徵用車輛必須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和駕駛員符合規定,並持執法大隊出具的證明運行,運行前要對駕駛人員進行必要的運輸安全和客運業務教育。

4、重大節假日客流高峯期間,按照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的規定,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運輸企業要足額配備駕駛員,客運站要合理安排調度正班及加班車輛,避免疲勞駕駛。

5、客運站要爲調用應急運力提供專門的停車場地,併爲其駕駛員提供食宿安排;對調派到車站加班車輛的駕駛員,車站要負責安排休息地點,保證駕駛員得到足夠休息。

六、善後工作

1、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報請縣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有關的人員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由指定醫療機構實施搶救,直至脫離危險並安全出院。

2、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徵用物資、運輸車輛給予補償。

3、相關單位要及時做好事故總結評估工作,積累經驗和教訓,逐步完善應急機制,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七、附則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等方面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要及時組織修訂。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境內發生的交通運輸自然災害、生產事故、公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中物資、人員運輸保障和道路保暢。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12

爲確保學校學生交通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我校全體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教育部門要求學校制訂學生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與指揮

1、學校成立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

2、交通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佈置、指導。

二、制定學生交通安全守則

1、校內:

(1)學生在校內不準騎自行車。

(2)學生自行車要按學校規定停放的地方放好並上好“兩鎖”,按要求擺放整齊。

(3)學生自行車不得放到老師的車棚、各樓梯口及其它非停車的`公共地方,只可放到指定的地點。

(4)學生自行車要鎖、牌齊全,嚴禁騎“黑車”。

2、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並要按交通指示燈走人行橫道或斑馬線。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5、不準在公路上踢球、跳繩、溜冰、表演玩耍。

6、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7、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8、不準跨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道口護欄。

9、學生一律不準駕駛機動車輛,學生騎自行車上學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自行車上學時的車鈴、車掣反應器必須齊全有效。

(2)不準雙手離開車把,不準站在後架上,不準一人蹬車一人扶把。

(3)不準賽車或玩車技,不準追汽車斗氣。

(4)不準牽引、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拖帶。

(5)騎車時不準勾肩搭背,不準互相追逐,不準並排行車。

(6)不準在車把上懸掛影響轉向的物品。

(7)不準在人行道上騎車,不準在馬路上學騎車。

(8)通過陡坡時不要高速滑行,連串或曲線競駛。

(9)騎車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望,並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10)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10、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走路,騎車都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11、中午未到校門開啓時間不準在校門口聚集,更不準追逐打鬧。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1、交通事件發生後,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交通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交通事件調查、現場勘驗,採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2、交通事件發生後,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交通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學校醫務室或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3、交通事件發生後,學校各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採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並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4、交通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繫,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繫家長進行救治。

四、相關措施

1、交通事故:發生重大車禍,迅速撥打交通事故、緊急救護電話,開展自護自救。

2、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要上了縣教育局備案,特別要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載學生出遊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必須經交通部門檢查、許可,嚴禁乘坐無證、無照人員駕駛的交通工具,嚴禁車輛超速行駛。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13

爲全面提高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應對惡劣天氣的應急處理能力,保證全縣交通運輸在冰、雪、霧等惡劣天氣(以下統稱惡劣天氣)應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輕惡劣天氣的影響,保障人民羣衆安全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協調一致.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惡劣天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各單位要落實責任,互相配合,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惡劣天氣的應急工作.要以科技爲先導,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惡劣天氣的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預警、響應和處置.同時,通過媒體,加強對天氣的預報工作,確保全縣交通運輸的安全有序。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惡劣天氣,指受寒潮、低溫、大風、冰雹、霜凍、大雪、大霧、強對流等,同時包括其次生、衍生惡劣天氣。

本預案適用於惡劣天氣發生後,全縣交通運輸範圍內的預警、應急響應、救災等工作。

三、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1、應急組織機構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由臨泉縣交通運輸局局長郭躍翔任組長,各二級機構負責人爲副組長,各有關單位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安全辦。

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統稱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惡劣天氣的預警、應急響應和處置及救災等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指導開展惡劣天氣的應急救援工作。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統稱應急辦公室)主要負責傳達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工作指令;具體協調處理惡劣天氣救援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各單位研究會商惡劣天氣發展趨勢;對惡劣天氣造成的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適時對惡劣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預防預警機制

1、應急辦公室根據惡劣天氣預報、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惡劣天氣,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並上報縣局應急領導小組、縣政府辦公室和縣交通運輸局。

2、領導小組對冰雪惡劣天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啓動級別的,應及時發佈啓動預警命令。

3、局屬各單位應按照惡劣天氣預警信號,積極採取措施防禦和避免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的損失。

4、應急辦公室應及時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確保本預案的`順利實施。

5、按照冰雪惡劣天氣的影響範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爲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五、應急響應

一般級響應(藍色)

一般惡劣天氣發生後,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工作,並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

較大級響應(黃色)

較大惡劣天氣發生後,立即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及時收集惡劣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做好應急響應工作,並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

重大級響應(橙色)

重大惡劣天氣發生後,領導小組迅速宣佈進入重大級響應,立即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並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

特大級響應(紅色)

特大災害發生後,領導小組,立即宣佈進入特大級響應,全系統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按照統一部署,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並將災情和救災情況上報縣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

六、應急處置措施

惡劣天氣發生後,領導小組應協調、指揮各單位和專業應急隊伍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1、對客運、危險品車輛實行臨時性管制措施

爲確保當前天氣下的交通運輸安全,對全縣客運、危險品車輛實行停止發車的臨時性管制措施,爲解決滯留人員、車輛的有關問題,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1)道路客運站場停止發車期間實行兩個集中:所有客運車輛就地集中;所有駕駛員就地集中;由客運企業統一組織待命;

(2)各客運站、場必須做好對旅客的宣傳解釋工作,保證旅客疏散有條不紊;對有旅客滯留的客運場站實行24小時開放、確保供水、供電、供暖,有條件的還應保持飲食供應;同時和當地治安、衛生部門積極配合,採取“防火、防盜、防搶”及“防疫病”等措施,確保治安、衛生安全;

(3)所有客運、貨運企業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傳達上級的有關決定、加強與氣象、公路、交警部門信息溝通,及時掌握氣象變化情況、道路通行情況;

(4)所有危險品運輸車輛在目前天氣情況下全部停運。爲保障蔬菜、鮮果、肉類等重要物質的運輸,普通貨物運輸車輛應加強安全設施的配備,規範操作,確保運輸安全;

2、旅遊碼頭、渡口及船舶管理方面,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1)各水運公司、渡運公司、渡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及時啓動應急預案;

(2)認真做好旅遊船停航和渡船停運工作,對乘客進行疏導;

(3)各船舶公司、渡運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停航、停運期間安全管理工作,鄉鎮政府船舶安全管理員做好鄉鎮船舶管理工作,海事機構履行監管職責,對重點水域、重點船舶加強監控;

(4)對拒不停運的公司和船員,採取堅決有效的管制措施;

(5)密切關注天氣狀況,保持全天候通訊暢通.

3、農村公路管理方面,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1)對農村公路橋面結冰路段採取鋪撒工業鹽處理;

(2)對危橋採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派人值守和巡查,加強對過往車輛限載、限高、限寬的安全管理及監督;二是對護欄缺失部分,派人駐守並增加警示標誌。

4、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管理方面,採取應對措施:

在惡劣天氣條件下,所有建築施工作業一律停止,並對工程特殊重點部位進行保溫處理,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安全。

、其他

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由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修訂和完善。

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14

爲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爲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衛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瞭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繫,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羣衆,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並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後,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儘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後,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交通執法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南寧市轄區內由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行使管轄權的高速公路(以下簡稱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切實保障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處置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擁堵。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及自治區公安廳《廣西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凡我市高速公路發生因道路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惡劣天氣、自然災害以及其他影響安全暢通的突發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斷和車輛滯留的,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爲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依法實施的原則,將應急救援和交通疏導工作作爲首要任務,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交通安全暢通。

2.啓動條件

凡在我市高速公路發生以下情況的,啓動本預案:

(1)達到高速公路一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嚴重影響相鄰三個以上省(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2)達到高速公路二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涉及相鄰兩個以上省(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3)達到高速公路三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區內相鄰三個以上地市轄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4)達到高速公路四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兩個以上地市轄區內高速公路通行的。

(5)達到高速公路一般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6小時以上的,造成車輛滯留,影響本轄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3.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3.1領導小組

成立南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市公安局局長

主要職責:負責對我市高速公路應急響應處置的領導與總協調。

副組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主要職責:負責對我市高速公路應急響應處置的具體指揮與協調。

成員:我市高速公路沿線各公安分縣局主要領導、特警、巡警、交警支隊、消防支隊主要領導。(交通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衛生、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及其職責由市級應急預案具體規定)

主要職責: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轄區及職責範圍劃分組織本單位應急響應處置相關工作。

3.2領導小組辦公室

設在市局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發揮應急管理的樞紐作用,做好領導小組的決策參謀。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的上傳下達,協助領導對有關要情進行快速處置與協調。及時收集、彙總、分析、上報各類應急信息。

4.預警信息管理及響應啓動

本局有關單位接到應急事件報警後,應當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時作出初步研判。認爲已經達到或即將達到應急響應啓動條件的,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市局指揮中心。

市局指揮中心對有關信息進行甄別後,確認達到或即將達到前述應急響應條件的,經報領導小組領導批准後,向本局有關單位發佈應急響應預警信息。各單位立即做好響應處置相關準備,組織開展處置工作,並及時收集、上報事件相關動態信息。

對於確認達到前述應急響應條件的,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四級以下響應由市局宣佈進入應急狀態,達到一、二、三級應急響應條件的由上級公安機關宣佈進入應急狀態後,立即啓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由市局新聞發佈機構統一向社會發布。

對於達到四級響應條件且響應事件影響其他相鄰地市的,市局指揮中心應事先聯絡相鄰地市公安機關有關應急部門,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應急部門彙報有關情況,並由市局聯合相鄰地市公安機關宣佈啓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宣佈進入應急狀態,分別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啓動一、二、三、四級響應應急預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由領導小組組長任指揮長,副組長任副指揮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領導任分指揮長。

啓動一般響應應急預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局指揮部),由領導小組副組長任指揮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領導任分指揮長。

5.應急響應

5.1現場處置機構

響應事件發生後,市局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應急處置、救援行動的需要,派出相關單位的領導、專家和應急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5.1.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交通疏導、救援方案和力量調配,作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局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並根據上級指示,組織現場善後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5.1.2現場應急行動組

現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可視情建立以下若干行動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落實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指示,收集處理處置信息,搞好現場協調。

(2)現場救援組:負責施救現場受困人員,疏散火場現場羣衆,實施現場火場撲救。

(3)現場調查組:協助搶救受傷人員,劃定警戒區,設置警戒標誌,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進入安全地帶。控制肇事人,進行現場勘查、收集證據,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交通管控組:維護堵塞點現場周邊秩序,指揮車輛順序通過、有序停放,清理緊急通道。

(5)分流疏導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成立):設置交通安全標誌,打開中央隔離設施,指揮車輛借道分流;或按照分流站口,設置交通安全標誌,引導車輛駛離高速公路,負責告知堵段羣衆堵車分流原因、時間、措施等事宜;

(6)機動勤務組: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做好輔助性工作;負責借道分流時的壓道領駛等工作。

(7)治安保衛組:負責堵塞點現場及車輛擁堵沿線的安全保衛和治安秩序維護,並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8)專家諮詢組:負責指導現場處置、救援方案的制定,爲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9)宣傳報道組:負責高速公路應急事件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佈材料起草,協調新聞記者的採訪。

(10)後勤保障組:負責應急處置、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等後勤保障。

根據不同原因引發的事件,會同有關部門,成立以下工作組:

(11)醫療救護組(配合衛生部門成立):負責做好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和安置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12)交通清障組(配合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成立):負責對造成高速公路堵塞的障礙物進行清理,恢復相關交通安全設施。

(13)危險品處置組(配合環保部門成立):負責制定危險品處置方案,清理危險品。

5.2應急響應流程

(1)市局指揮部立即向本局有關單位發佈指令,各單位按響應級別要求派出警力,趕赴現場。宣佈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有關領導趕赴現場指揮。

(2)市局指揮部啓動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協作機制,視情況立即通報交通運輸、衛生醫療、環保、高速公路管理單位等有關部門。

(3)先行趕赴現場的單位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具體情況,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交通應急響應的有關建議。市局指揮部與受影響的相鄰地市公安機關相互通報情況。

(4)現場指揮部區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四類不同情況,組織開展救援、案件處理、道路清障和疏導分流等處置工作。

(5)現場成功處置結束,車輛可以正常通行並不會出現新的堵塞時,由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解除應急狀態的建議。

(6)經市局指揮部向上級公安機關請示,可以解除應急狀態的,向現場指揮部發出指令,並通報受影響的相鄰地市公安機關。現場指揮部應迅速取消交通應急管理措施,儘快恢復交通,待道路交通暢通後組織警力有序撤離現場。

5.3具體處置措施

5.3.1疏導分流處置

根據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現場的不同性質和形態,決定採取一種或多種疏導分流措施,以減少高速公路擁堵排隊車輛數量。

遠端分流疏導

選擇合適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引導車輛駛離高速公路的疏導分流措施。

遠端分流疏導工作程序:

(1)由現場指揮部會商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確定最合適的高速公路遠端分流站口;

(2)分流疏導組引導站口前方排隊車輛駛離高速公路,並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逐步在站口前方500米、200米、100米向來車方向處依次擺放三塊“前方封閉”交通標誌;在站口前方50米用反光錐筒密集排列,並擺放一塊向右行駛導向標誌,引導車輛駛出高速公路。

同向放行疏導

在騰空一定車道就可以確保安全通行的情況下,根據排隊等候通行的車輛情況,騰空排隊車輛同向一條或一條以上車道,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緩慢放行的疏導分流措施。

同向放行疏導工作程序:

(1)由現場調查組民警先行清障,騰空排隊車輛同向一條或一條以上車道。

(2)交通管控組民警指揮臨近現場的車輛順序通過。

(3)分流疏導組民警應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後方500米、200、100米處依次擺放三塊“左(右)道封閉”、“事故現場、減速慢行”、“左(右)道封閉”交通標誌,引導車輛靠左(右)行駛,同時從現場後方1公里處每隔30米擺放(夜間或雨天20米)一個反光錐筒,一直襬放到現場,引導車輛駛入騰空車道通行。在現場後方500米處停放警車開啓警燈,派民警通過喊話器提示車輛減速慢行,保障車輛順利通過。

借道行駛分流

打開現場前後活動護欄或中央隔離帶,在對向車道用反光錐筒設立一條臨時通行車道,確保本車道車輛得以通行的疏導分流措施。

借道行駛分流具體工作程序:

(1)與高速公路路政部門、養護部門會商,打開被堵車輛前方的活動護欄或切開中央隔離帶,形成車輛可通行至對向車道的近端缺口;打開經過現場的活動護欄或切開中央隔離帶,形成車輛駛回原車道的'遠端缺口;

(2)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對向車道擺放交通標誌:在遠端缺口前方200米(夜間或雨天500米)的對向車道的路肩上,依次擺放三塊“左道封閉”、“減速慢行”等交通標誌;在遠端缺口前方50米的快車道上,依次擺放兩塊向右行駛導向標誌,引導對向車道的來車靠右行駛;在遠端缺口處對向車道的快車道上反方向擺放一塊向右行駛導向標誌(可與正方向擺放的向右行駛導向標誌合爲一塊雙面向右行駛標誌),引導借道通行車輛向右通過遠端缺口駛回本車道;

(3)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在對向車道擺放反光錐筒:從近端缺口位置開始,在對向車道的快慢車分道線上,每隔30米(夜間或雨天20米)擺放一個反光錐筒,一直襬放到遠端缺口位置,形成臨時分流車道,保障雙向通行時能各行其道。

(4)指揮車輛借道分流通過:交通管控組民警要在分流缺口的兩頭維護交通秩序,提醒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安全駛入、駛出分流車輛。機動備勤組民警要通過喊話對被疏導分流車輛進行提示,確保車輛有序安全通過。

5.3.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後,將現場情況立即了上報交警支隊指揮中心,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分別向市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彙報情況。

(2)現場救援組、現場調查組開展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勘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交通管控組負責劃定警戒區,疏散無關羣衆,並視情采取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與有關部門共同採取疏導分流措施,優先清空警戒區附近滯留車輛。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現場調查組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會同交通清障組實施同向放行疏導。

(4)交通管控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警戒區外按照“遠疏近密”的要求,從距來車方向五百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誌。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負責警戒並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變更車道。夜間或者雨、雪、霧等天氣情況造成能見度低於五百米時,需從距來車方向一千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誌,並停放警車,打開警燈或電子顯示屏示警;

(5)如有必要,分流疏導組可以實施遠端分流措施。

(6)現場調查和勘查取證完畢後,交通清障組清理事故車輛等佔道故障物,騰空車道,交通管控組撤除警戒區域警告標誌,引導車輛有序通行。

(7)由遠至近,各行動組逐漸解除交通管制措施,直至車輛可以正常通行。

5.3.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後,詳細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瞭解運載的物品種類及可能導致的後果,迅速上報危險化學品種類、危害程度、是否泄漏、死傷人員、事故形態、周邊河流、村莊損害及可能存在的隱患和險情等情況立即了上報交警支隊指揮中心,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分別向市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彙報情況。

(2)交通管控組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線,清理、疏散無關車輛、人員,安排事故未受傷人員至現場上風口地帶,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嚴禁在事故現場吸菸、撥打手機或使用明火、啓動車輛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後果的行爲。必要時,雙向設置警戒區域。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

(4)危險品處置組迅速對現場進行監測,對可能發生重大險情的,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人員撤至安全區域,禁止車輛通行現場附近區域;待險情排除後,方可進行現場調查和疏導分流等工作。

(5)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現場救援組會同危險品處置組開展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現場調查組勘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

(6)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與有關部門共同採取疏導分流措施,優先清空警戒區附近滯留車輛。

(7)在允許通行的情況下,交通管控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安全區域外按照“遠疏近密”的要求,從距來車方向五百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誌。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負責警戒並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變更車道。夜間或者雨、雪、霧等天氣情況造成能見度低於五百米時,需從距來車方向一千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誌,並停放警車,打開警燈或電子顯示屏示警;

(8)如有必要,分流疏導組可以實施遠端分流措施。

(9)現場調查和勘查取證完畢後,危險品處置組會同交通清障組清理轉運危險品,拖曳事故車輛等,清除佔道故障物,騰空車道,進行必要的處理後,交通管控組撤除警戒區域警告標誌,引導車輛有序通行。

(10)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後,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3惡劣天氣交通應急管理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後,迅速上報路況信息,包括霧、雨、雪、冰等惡劣天氣的區域範圍及變化趨勢、能見度、車流量等情況;發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預案分別處置;

(2)綜合協調組立即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氣象部門會商,確定採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導分流措施預案,通過市局指揮部上報上級公安機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嚴防發生次生交通事故;

(4)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根據上級要求和路況實際,採取遠端分流、分段通行、間斷放行、借道行駛分流等分流措施,必要時,可使用警車壓道引導通行。

(5)確有必要封閉高速公路時,綜合協調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通過設置繞行提示標誌、電子顯示屏或可變情報板發佈提示信息,宣傳報道組要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

(6)天氣情況好轉,達到正常通行條件的,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機動勤務組視現場情況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標誌,引導滯留車輛有序通行。

(7)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後,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4自然災害交通應急管理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後,迅速上報災害、路況信息;發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預案分別處置;

(2)綜合協調組立即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會商,確定採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導分流措施預案,通過市局指揮部上報上級公安機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嚴防發生次生交通事故;

(4)屬坍塌、滑坡的,交通清障組清理佔道故障物,騰空車道,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實施同向放行或借道分流疏導;屬水毀路段無法通行的,交通管控組應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前方200、100米處依次擺放“前方封閉”交通標誌,分流疏導組實施遠端分流和借道分流疏導措施。必要時,可使用警車壓道引導通行。

(5)確有必要封閉高速公路時,綜合協調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通過設置繞行提示標誌、電子顯示屏或可變情報板發佈提示信息,宣傳報道組要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

(6)故障物清理完畢,達到正常通行條件的,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機動勤務組視現場情況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標誌,引導滯留車輛有序通行。

(7)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後,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5現場治安秩序處置

各響應級別啓動後,高速公路沿線轄區各分縣局、各派出所,按屬地原則,派警力進駐高速公路各服務區、停車區警備工作室,會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治安力量,組織對高速公路堵塞路段的治安巡邏,防範大量車輛滯留期間發生治安、刑事案件。

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應果斷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立即向市局指揮部報告,請求警力增援。

5.4警力部署

啓動應急響應時,維護交通秩序的民警由本局交警支隊派出,維護治安秩序的民警由各公縣局、派出所派出,必要時由市局派出巡警支隊、特警支隊民警進行秩序維護。

啓動四級以下(含)響應的,交通疏導方面,至少確保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機動勤務組民警不少於5人;治安秩序維護方面,確保沿線每個分縣局轄區不少於5人。

啓動三級以上響應的,交通疏導方面,至少確保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機動勤務組民警不少於10人;治安秩序維護方面,確保沿線每個分縣局轄區不少於10人。

以上警力尚不能確保交通、治安秩序維護的,由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提請警力增援。

5.5響應的終止

事件得到妥善處置,交通擁堵明顯緩解,治安形勢平穩,現場指揮部綜合有關情況後,向市局指揮部通報有關信息。由現場指揮長向市局指揮部建議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由市局指揮部研究決定是否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5.6信息報送與處理

(1)信息上報堅持分級報送的原則。

(2)報送方式可先採取電話口頭初報,隨後採用計算機網絡、傳真等載體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

(3)啓動四級以下(含)應急響應的,現場指揮部每二小時向市局指揮部通報一次情況;啓動三級以上應急響應的,現場指揮部每一小時向市局指揮部通報一次情況。

5.7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及新聞報道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局宣傳部門組織實施,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各信息發佈相關工作組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引導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本局各級指揮機構,及時採用授權發佈、組織報道、接受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形式發佈信息。

5.8後期處置

(1)現場處置妥當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處置善後處理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配合當地政府民政部門、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和救助工作等善後工作。

(2)對於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處理,由本局各相關職能部門按工作分工分別開展。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處置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所需資金保障,由市局按照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相關要求組織實施。

6.2力量和裝備保障

市局處置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的應急力量由本局各單位組成,各單位要明確分工、聯絡方式,建立應急設備相關臺帳,加強應急設備的維修、保養、補充,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本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衆守法、文明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2培訓

本局各有關單位要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衛生、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高速公路應急處置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綜合協調能力和處置、救援能力。

7.3演練

由市局每半年組織一次高速公路應急事件四級以下(含)響應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4評估

通過對演練的效果及其過程進行綜合評估,及時發現和修正當前工作預案中不合理或可優化的部分,以利今後應急處置工作。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除標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南寧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